轉專業申請書的成功與否,往往取決于申請人的個人能力、信息準確性以及申請材料的完善程度。接下來是一些經過認真審核和篩選的優秀轉專業申請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一
1.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5.《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結轉扣除。a.8%b.10%c.5%d.15%6.附列資料僅是披露()調整稅額,以便于確定當期實際繳納稅額,且不影響當應納稅稅額的計算。
a.以前b.當c.跨d.特殊。
7.會計準則規定,采用()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a.權益法b.權益或成本法c.成本法d.任何方法。
8.居民企業境外分支機構虧損(實際虧損額和非實際虧損額)是指企業按照《企業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的境外分支機構納稅調整后所得()的數額。
a.大于零b.等于零c.小于零d.小于1萬。
9.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a.6b.5c.10d.810.投資者取得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則購買的國債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過()科目核算。
a.金融資產b.非交易性資產c.非交易性金融資產d.交易性金融資產。
1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a.1%。b.3%。c.0.5%。d.5%12.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a.公允價值b.市場價值c.賬面價值d.歷史成本。
14.財稅【2009】70號文件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加計扣除。
a.110%b.120%c.100%d.90%15.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終了之日起()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
a.3b.4c.5d.63.企業納稅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結轉,用以后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年。
2.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哪些收入為免稅收入()。
c.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d.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
3.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下列哪些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a.未到期責任準備金b.壽險責任準備金c.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d.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4.企業重組類型包括:()。
a.債務重組b.股權收購c.資產收購d.企業合并5.投資損失包括()。
a.債權性投資損失b.固定資產損失c.股權性投資損失d.無形資產損失。
1.匯總納稅企業實行下列哪些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a.統一計算b.分級管理c.就地預繳d.匯總清算。
6.貨幣資產損失包括()。
a.現金損失b.銀行存款損失c.存貨損失d.應收及預付款損失。
7.哪些特殊行業可以限額稅前扣除的資產準備金,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a.金融b.保險c.工業企業d.證券。
8.企業下列哪些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等科目。()。
a.應收款項b.存貨。
c.長期股權投資d.固定資產。
9.企業發生的(),需在《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進行列示填報。
a.資產折舊b.工資薪金c.資產攤銷d.資產損失《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營業外支出包括()。
11.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a.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b.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c.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d.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具體管理要求12罰沒支出包括()。
a.行政性罰款b.非行政性罰款c.稅收滯納金d.其他滯納金基礎信息表的作用有哪些()。
c.可與征管信息系統已有信息進行比對,提高稅務登記信息質量d.為納稅人減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主要特點()。
a.體系合理b.填報便捷c.突出重點d.便于管理。
判斷。
會計處理采取正常折舊方法,稅法規定采取縮短年限方法的,按稅法規定折舊完畢后,該項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正確錯誤。
15.納稅調整后所得減去所得減免,但最多減到零為止。()正確錯誤。
18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可以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正確錯誤。
19凡是有稅會差異的項目,都要在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反映。()正確錯誤。
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二
我公司全稱________,稅號: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現因____________,需要提供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稅證明。特申請____市____區國家稅務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本公司________因____________(原因),需要提供納稅證明,我公司于20____年全年度繳納營業稅金額是________元;城市維護建設稅金額是________元;教育附加費金額是________元;防洪費金額是________元。請給予出具。謝謝!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1____國稅局:
________公司是主要從事____________企業,稅號:________,因經濟業務發展需要,向銀行申請____________,需向該行提供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納稅證明,今委托本公司員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前往貴局辦理該項事宜,望貴局給予支持為盼。
特此報告。
申請人: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三
xx區稅務局:
公司為上海李挺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8日,公司企業所得稅目前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我公司現有員工10人,規模較小,公司的內部制度未及時建立,一般的員工對財務知識不了解,取回的報銷票據不完善、不及時、漏取等原因形成殘缺不全;這種種因素造成我公司暫時對成本、費用等支出難以正確核算;因此向貴局申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請給予支持與批準。
特此申請!
上海xx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4/5/16。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四
某某國家稅務局:
茲××××××公司經××××××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二零一零年叁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經營范圍××××××。經營地址:××××××大道×××2號。現有人員×××人。
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人員齊備。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 》進行財務核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存貨采用進價核算。設置的賬薄有總賬、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增值稅方面我們能夠做到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并能夠提供貴局要求的其他稅務資料。本公司財務安全設施完備。配有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晝夜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根據預測,本公司年銷售收入應在80萬以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希能批準為盼!
此致
××××××公司(公章)
**年**月**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五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點有哪些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要點,歡迎閱讀。
集團公司中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綜合管理職能,并且為其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向下屬分支機構和企業分攤總機構管理費是時下比較通行的做法。但是,目前政策已經發生了變化,新政策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有關企業應當及時調整有關業務的操作模式,否則就會產生涉稅風險。在新政策環境里改為有償服務計收入,不計管理費,這樣子公司可以稅前扣除,從母子兩公司整體看,只要掌握好盈虧平衡點,其服務費的企業所得稅總和可以為零。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假設企業當期營業收入為m,當期列支業務招待費為n,按照規定,當期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金額為60%×n,同時要滿足不大于5‰×m。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n=5‰×m這個點上,可以同時滿足企業的要求,由此可得出8.3‰×m=n。也就是說,如果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等于營業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時,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些企業發現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很大,要繳納大筆的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希望利用捐贈的形式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建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因此,這些企業通常會采取向公益事業捐錢捐物的方式,即合法地減輕了企業所得稅稅負,又擴大了企業社會影響。從捐贈形式看,基金會形式最優,其次是現金捐贈,第三是提供勞務,最后是實物捐贈。現金捐贈中,最好由個人名義捐贈,其次基金會捐贈,最后為企業直接捐贈。其實,要達到上述目的,捐贈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將捐贈變投資,合作雙方都能降稅負,效果更好。
在企業運營過程中,采取有效的合理避稅對于企業的經濟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此,企業應對我國現行的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有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稅,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保障。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六
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歡迎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 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且采用了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 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收入確認金額是在確認收入的基礎上解決金額多少的問題。商品銷售收入的金額一般應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定,無合同和協議的,應按購銷 雙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價格確定;提供勞務的總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額的,企 業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中的金融企業利息收入應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存、貸款利息確定;使用費收入按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確定。
但是,在收入計量中,還經常存在各種收入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 間。如各種商業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于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商品銷售收入中應盡可能考慮 這些抵免因素,以減少計稅基數,降低稅負。
(1)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 費的籌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因此,在準確確定工資、薪金合理 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工資總額增加,按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準予扣 除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因而在減少所得稅稅負的同時還可以增加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機會,改善職工福利,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
(2) 業務招待費的籌劃。依照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 入的0.5%。其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設定了雙重標準。稅法對 這兩個條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則。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稅的,而剩下的60%,還要看其是否超過了營業額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繳稅。因此,企業應避免招待費的過度支出。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 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 后的納稅年度扣除。雖然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時間是多長,要看企業以后的經營情況,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支出應 盡量在限額內。
稅法將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可以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既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以降低成本。
(4)對外捐贈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雖說是限額扣除,但由于會計利潤是以會計準則為標準計算得來的,可調控的空間比應納稅所得額大;另外,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情 況,適度進行捐贈,這樣既會對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拓展市場都有積極的作用。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比原暫行條例的規定低8個百分點。除此之外,實施細則中規定有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 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所以,小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從業人 數、資產總額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而適用20%的低稅率。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 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 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據此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的產品(服務)范圍、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決定減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積極爭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支持,以享受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的優惠。
合理選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年度,讓企業的優惠年度分布于企業利潤最大年度,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款。對于新辦企業,如為年度中期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 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以推遲至下一年度計算。如果新創辦的符合減免 條件的企業當年實際經營不足6個月,而且能夠預測到第二年的經濟效益較當年好,則可以選擇第二年為免稅年度,這樣享受到的優惠更大。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相繼對一些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為進行投資地區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投資者選擇投資地 點,除了考慮投資地點的硬環境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點的稅收差異也應作為考慮的重點。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因此投 資者應選擇既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又能使企業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區域投資方案,作出投資決策。
現行稅制對投資項目不同的納稅人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企業類型有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街道創辦的 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等。同時,稅法還對下列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項目,可 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 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應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結合稅收優 惠政策,合理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七
****國稅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經工商部門批準成立的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同年**月**日在貴局辦理稅登記;稅務登記號為:***************,在中國**銀行**分行**支行開戶;賬號為******************。我單位注冊資金為*****萬元,主營:***、***、***。兼營:***。經營方式:批發、零售、生產,經營地址:***縣***鎮***街,法人:***。
為了加快本地的經濟發展,開拓市場。公司以產品質量求發展,服務水平求生存;經公司的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年銷售額達到了180萬元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從管理水平上公司有專業會計二名,業務精通責任心強.按《小企業會計制度》并建立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能夠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按稅務局的要求能夠準確及時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資料。
見以上情況,請貴局審查批準我公司成為一般納稅人。
申請人:***公司
****年**月**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八
我公司是一家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地址位于莒縣閻莊鎮大長安坡村,現有職工30人,法定代表人王亦農。經營范圍:服裝,加工,銷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企業產生所需的原輔材料及相關技術的進口業務,限制或禁止經營的商品除外。資產總額1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50萬元,流動資產50萬元。注冊資本100萬元。
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我公司共有財務人員2名,會計人員業務熟練,帳薄設置齊全,核算真實,能正確核算增值稅進項、銷項及應納稅額,并積極辦理各項稅務事項,按時足額交納稅款。
為促進我公司的業務更快、更好地發展,特申請一般納稅人,懇請國稅局領導給予批準。
本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號:x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九
所謂“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與核定征收相對應的是“查帳征收”,即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發出《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對下列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辦法:
依照稅法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于查實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隨后,又發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5]64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二、案例分析。
1、愛爾眼科(300015)。
招股書披露,全資子公司上海恒科根據上海市地方規定,2005年和2006年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率0.5%,但不屬于《中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其招股書稱,2006年,上海恒科查賬征收應繳所得稅269萬元,核定征收(實際)已繳所得稅僅17萬元,兩種征收方法差異數252萬元。
反饋意見中律師披露:(補充法律意見書23頁)。
(1)上海恒科按營業收入的0.5%實行核定征收方式計繳企業所得稅,系按照上海市當地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政策執行的,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條件以及應稅所得率不一致,屬于越權審批,存在被稅務機關按照查賬征收執行33%的稅率追繳企業所得稅的可能性。
(2)實踐中確實存在主管稅務機關“不論是否符合查賬征收條件,對銷售(營業)收入額在一定數額以下或者對某一行業的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引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5]64號)]。上海恒科在2005~2006按營業收入的0.5%實行核定征收方式計繳企業所得稅已獲得了上海市青浦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青浦區分局的確認,且上海恒科的主管稅務機關已經對其合法納稅做出確認。
(3)發行人控股股東愛爾投資已出具《承諾函》,承諾如果上海恒科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繳納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間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與按查賬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33%)之間的差額時,愛爾投資將全額承擔該部分補繳和被追償的損失,保證發行人及上海恒科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因此,即使上海恒科被要求補繳所得稅,也不會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據此,本所律師認為,上海恒科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雖然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條件以及應稅所得率不一致,但不會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障礙。
2、新開源()和萬順股份()。
反饋說明:
(一)、發行人上市后將執行的稅收政策、優惠政策享受年限(略)。
(二)、發行人自設立以來因實行核定征收方式而少繳納所得稅金額、發行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稅的原因、會否導致其被稅務部門處罰及對本次發行上市申請構成實質性障礙。
1、實行核定征收的原因及因此而少繳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2、發行人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發行人無欠繳稅款情形。
博愛縣地方稅務局2010年2月10日出具《證明》:“我局于2003年、2004年和2006年對博愛新開源制藥有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企業已足額繳納,不存在欠繳稅款情形。”
3、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對可能導致的處罰作出了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楊海江、王東虎、王堅強出具《承諾函》,承諾若相關主管部門就上述核定征收事宜要求發行人補繳稅款、罰款及滯納金,楊海江、王東虎、王堅強將代為補繳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審慎核查,本所律師認為:
1、新開源有限自設立以來,根據博愛縣地方稅務局的要求,于2003年、2004年、2006年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合計享受稅收優惠2,143,670.28元。對新開源有限執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及《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核定征收的規定不符。
2、新開源有限的主管稅務機關博愛縣地方稅務局已出具證明,該局于2003年、2004年和2006年對新開源有限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企業已足額繳納,不存在欠繳稅款情形。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楊海江、王東虎、王堅強已出具《承諾函》,承諾若相關主管部門就上述核定征收事宜要求發行人補繳稅款、罰款及滯納金,楊海江、王東虎、王堅強將代為補繳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發行人2003年、2004年和2006年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及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對本次發行上市申請不構成實質性障礙。
3、萬順股份(300057)(補充法律意見書二第5頁)。
股份公司2007年和2008年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稅,2006年采用核定征收征稅。
4、東方雨虹(002271)。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系發行人全資控股子公司,也是發行人非常重要的子公司。其重要性體現在:1.其資產和業績對合并報表有不小影響。2.募投方向之一。上市成功后,公司將對該公司增資4500萬元(約占募集資金總額的五分之一)用以補充其流動資金。3.公司業務拓展的重要環節。公司主導產品是防水材料、通過承接工程帶動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展業方式。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對公司非常重要且資產規模和收入規模均已不小的子公司,在報告期內卻一直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所得稅。2005年~2007年、該子公司的應稅所得率分別為6%、6%和9%。證監會反饋意見關注到了該問題。
對此,發行人律師認為,北京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核定征收的規定,但實踐中確實存在主管稅務機關“不論是否符合查賬征收條件,對銷售(營業)收入額在一定數額以下或者對某一行業的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引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5]64號)]。
根據發行人陳述、北京市順義區地方稅務局楊鎮稅務所“順地稅楊[2008]1號”《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變更通知書》并經合理查驗,北京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經申請且已經獲準從2008年開始以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且控股股東李衛國已為此出具《承諾函》,承諾若相關主管部門就上述核定納稅事宜要求補繳稅款,李衛國將代為補繳稅款并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北京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上述瑕疵對發行人持續經營及本次公開發行上市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此外,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以更加直觀的定量分析形式揭示了上述瑕疵對發行人業績的影響,以圖進一步打消審核者與投資人的顧慮。有關表格在此略去了。從有關數據來看,上述瑕疵影響07年凈利6.01%,不是很大。
4、上海佳豪(300008)(補充法律意見書一第14個問題,34頁)。
基本情況:佳豪船舶的全資子公司上海佳船工程設備監理有限公司,目前稅務機關是按照其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題分析: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建議佳豪船舶對該問題進行整改,要求自2009年起上海佳船工程設備監理有限公司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
解決情況:上海佳船工程設備監理有限公司已向主管稅收征管機構申請,自2009年起已經按照查賬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類似案例還有奧維通信(002231)等。
三、解決的一般思路。
從以上各案例中可以看出,證監會對該問題都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作出說明,一般的解決問題方式和思路主要是:
1、說明核定征收的原因及因核定征收而少交的所得稅金額,部分的還可說明該金額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以消除大家對此的疑慮。
2、發行人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說明應納稅款已經足額繳納,不存在補繳的情形。
3、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出具承諾函,對補繳稅款和可能的稅收滯納金、罰款承擔責任。
4、發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經采取查賬征收政策繳納所得稅。
5、中介機構出具意見,進行說明。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
________________國家稅務局:
茲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________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號。現有人員________人。
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人員齊備。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為本月________至________。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存貨采用進價核算。設置的賬薄有總賬、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增值稅方面我們能夠做到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并能夠提供貴局要求的其他稅務資料。本公司財務安全設施完備。配有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根據預測,本公司年銷售收入應在________萬以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因業務需要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請予以考察批準!
此致
_______________國家稅務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一
xx國家稅務局:
茲xx公司經xx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20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經營范圍xx.經營地址:xx路xx號。現有人員xx人。
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人員齊備。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存貨采用進價核算。設置的'賬薄有總賬、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增值稅方面我們能夠做到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并能夠提供貴局要求的其他稅務資料。本公司財務安全設施完備。配有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根據預測,本公司年銷售收入應在80萬以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因業務需要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請予以考察批準!
此致!
申請公司:xx公司(公章)。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二
尊敬的越秀區地稅局:
由于本公司黃茂春要出國考察,需要提供納稅證明,我公司于2010年全年度繳納營業稅金額是980246.1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金額是68617.24元;教育附加費金額是29407.38元;防洪費金額是22453.87元。請給予出具。謝謝!
廣州市中航服商務管理有限公司201x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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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三
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有關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一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質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保證執業質量;
(三)能夠獲取有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
(四)能夠承擔執業風險。
第二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業務環境包括:約定事項,委托目的,報告使用人的需求,被鑒證人遵從稅法的意識,被鑒證人的基本情況、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內部控制情況、重大經濟交易事項等情況。
第三條鑒證人決定承接鑒證業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后,應當及時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并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業務計劃,組織業務實施。
第一節收入類項目鑒證。
第五條鑒證收入類項目,應當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類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評價有關收入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關注收入申報是否正確;
(三)審核、確認收入的分類;
(四)審核收入確認的條件是否恰當;
(五)確定收入確認時間;
(六)運用適當技術手段,對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七)評價收入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計量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八)評價特殊業務處理是否正確。
第六條。
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視同銷售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特殊重組,一般重組,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境外應稅所得,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及其他。
收入類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收入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收入類調整金額。
第二節扣除類項目和彌補虧損類項目鑒證。
第七條鑒證扣除類項目,應當包括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扣除類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評價有關扣除項目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根據合同(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確定扣除項目發生的實際情況;
(三)根據業務活動的類型,確認扣除項目的特征;
(四)選擇適用的扣除項目確認條件;
(五)確定扣除項目的確認時間;
(六)評價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
(七)抽查大額業務支出,評價其支出的合理性;
(八)審核有關支出是否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
(十)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計量方法,審核扣除項目的計量情況;
(十一)審核企業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是否已經在稅前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已經在稅前扣除。
第八條鑒證扣除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視同銷售成本,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捐贈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稅收滯納金,贊助支出,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支出,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加計扣除及其他。
扣除類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扣除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扣除類調整金額。
第九條鑒證彌補虧損類項目,應當包括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以前虧損彌補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彌補額。
彌補虧損類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據稅法,確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彌補的虧損額。
第三節資產類項目鑒證。
第十條鑒證資產類項目,應當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
資產類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確認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后的資產凈值。
第十一條資產類項目折舊、攤銷、處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四)企業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當鑒證其申報扣除的資產凈值。
第十二條鑒證投資資產類項目,應當包括權益性投資資產和債權性投資資產。
投資資產類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投資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投資資產中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并關注金融負債。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和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期初、期末計稅基礎。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或者債權投資的期初投資額、本增減投資額、會計核算方法、權益法核算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產生的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益;確認長期股權或者債權投資轉讓的凈收入、會計成本、轉讓所得或損失。
(三)依據稅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息紅利是免稅收入還是全額征稅收入,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所得的凈收入、轉讓所得或損失。
(四)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或者債權投資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利息的會計與稅收的差異金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或者債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的會計與稅收的差異金額。
第十三條鑒證資產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資產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無形資產攤銷,投資轉讓、處置所得,油氣勘探投資,油氣開發投資及其他。
資產類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被鑒證人資產損失、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以及長期股權投資所得等情況,確定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第四節資產減值準備金調整項目鑒證。
第十四條鑒證資產減值準備金調整項目,應當包括壞(呆)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礦區權益減值及其他。
資產減值準備金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稅法,確認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
(三)依據會計核算的本期轉回額和本期計提額與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額進行分析對比,確認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第五節特別納稅調整項目鑒證。
第十五條特別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情況、行業特點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識別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定,確認被鑒證人本應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六條鑒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應當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況、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等。
(一)確認被鑒證人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其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
(二)確認被鑒證人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九)確認被鑒證人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第七節稅收優惠項目鑒證。
第十七條鑒證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所得稅額等。
稅收優惠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審核被鑒證人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是否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第八節應納所得稅額項目鑒證第十八條鑒證應納所得稅額項目,應當包括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
應納所得稅額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二)確認以前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三)確認以前應繳未繳在本入庫所得稅額;
(四)確認本應補(退)的所得稅額。被鑒證人本發生被稅務稽(檢)查、納稅評估、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審計機關審計而發生企業所得稅退補事項的,應當區分所得稅額的所屬。
(一)審核確認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匯總范圍;
(三)審核分支機構所得稅預繳情況。
第二十條鑒證人從事所得稅申報鑒證業務,對通過不同途徑或方法取得的鑒證材料,應當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從證據資格和證明能力兩方面進行證據確認,取得與鑒證事項相關的、能夠支持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的鑒證證據。
第二十一條鑒證人在調查被鑒證人的下列情況時,應當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取得有關鑒證材料:
(四)鑒證的重大經濟交易事項調查,包括企業重組、對外投融資等。
第二十二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利潤總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已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鑒證人延伸鑒證取得的、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數據信息;有關監管部門、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檢查)結論或者建議書、會計信息質量抽查結論等。
(三)鑒證人采取適當的鑒證方法對利潤總額事實方面、會計方面、稅收方面進行審核獲取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二十三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在事實方面、會計方面以及稅收金額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六)被鑒證人特別納稅調整項目在事實方面、稅收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二十四條對被鑒證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實施鑒證,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境外企業注冊及股東情況法律文件資料;
(三)企業管理當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決策資料;
(四)境外被投資人、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決議;
(七)前任注冊稅務師對境外虧損彌補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未抵免余額的鑒證意見;
(八)根據合同及其他證據,鑒證未在境外設立機構而發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實現時間、相關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實施鑒證時,應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稅務機關對被鑒證人資產損失有審查意見的,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的意見進行確認。
第二十六條。
鑒證人應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使用和保存企業所得稅申報鑒證業務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
第二十七條鑒證人完成約定鑒證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
第二十八條鑒證報告經業務質量復核后,由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項目負責人及所長簽名、蓋章并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印章后對外出具,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備或者報送。
鑒證人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后的電子版鑒證報告,具有與紙質鑒證報告相同的法律效力。
鑒證人正式出具鑒證報告前,應就擬出具的鑒證報告有關內容的表述與被鑒證人進行溝通。
第二十九條鑒證人在鑒證中發現有對被鑒證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應在鑒證報告或報告說明中予以披露;被鑒證人有所得稅扣繳義務而未履行的,鑒證人應當一并披露。
鑒證中發現被鑒證人所得稅處理有與稅收法律法規不符行為,經提醒被鑒證人仍未按其建議進行調整或者改正的,鑒證人應在出具的鑒證報告或報告說明中披露。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鑒證業務(以下簡稱“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執行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被鑒證人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事項(以下簡稱“納稅申報事項”)進行審核,證明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出具鑒證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人,是指接受委托,執行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
本規則所稱被鑒證人,是指與鑒證納稅申報事項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第四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事項,是指鑒證人審核和證明的納稅申報事項。
第五條納稅申報鑒證的目的,是通過對被鑒證人的納稅申報事項進行鑒證,提高被鑒證人稅法遵從度,維護被鑒證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稅收利益。
第六條鑒證人開展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依據稅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基本準則及本規則的要求。
第七條事務所承接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范規定執行。第八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實施申報鑒證業務的能力。勝任能力評估應考慮對客戶及其所在行業的熟悉程度,類似業務的鑒證經驗,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需的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具有執行該業務所必需的時間,能夠按期完成業務。
評價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業務助理等執行鑒證業務的人員總量,是否能滿足所承擔鑒證業務的需求;評價事務所執行鑒證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是否能夠與鑒證業務的質量標準相適應。
(二)質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保證執業質量。應按照質量控制執行規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有效運行,正常情況下能夠保證內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為執業質量提供制度保證。
對事務所與鑒證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時,應考慮提出放棄的建議。
(三)能夠獲取有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被鑒證人無法提供鑒證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鑒證人取得所需的鑒證材料,應考慮是否承接該項業務;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執業身份對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避免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表不實的鑒證結論,造成鑒證風險。
應關注調查的獨立性保持情況是否受到不應有的干擾,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的資格,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對鑒證事項的證明力。
(四)能夠承擔執業風險。鑒證時應充分估計鑒證中存在的風險,是否超出事務所的承擔能力。對超出事務所承擔能力的風險,應考慮終止鑒證業務。應根據不同期間風險產生的原因、風險不良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判斷是否承接。
第九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以下業務環境,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約定事項。應與被鑒證人約定的業務事項主要有:鑒證項目名稱、鑒證項目、鑒證項目要求、鑒證項目完成、鑒證收費金額、雙方法律責任、生效條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攬的鑒證業務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對違法的委托應當拒絕。在鑒證范圍、取證條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時,應考慮在簽訂業務約定書時做出專項約定。
(三)報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評價和證明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披露報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納稅申報信息。
(四)被鑒證人遵從稅法的意識。了解被鑒證人的納稅法律環境,充分估計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的法律適用風險,充分考慮涉稅鑒證水平、納稅申報管理水平、執法規范程度、政府和公眾對稅收的認同度等因素,對稅法遵從意識的影響。對稅收法律環境較差的鑒證業務,應考慮在業務約定書中對雙方責任做特殊約定或考慮放棄鑒證業務。
(五)被鑒證人的基本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基本情況資料,編制企業基本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六)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七)內部控制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資料,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八)重大經濟交易事項等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資料,編制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條鑒證人決定承接鑒證業務的,應根據業務約定書執業規范的規定,參考《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約定書(范本)》,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十一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后,應根據業務計劃執業規范的規定,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制定總體鑒證計劃和具體鑒證安排,應編制鑒證計劃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二條應依據被鑒證人執行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鑒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等利潤總額各項目的情況,重點鑒證發生情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情況、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后差錯調整情況。利潤總額計算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調查了解有關利潤總額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調查了解利潤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計量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對處理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事項,提示被鑒證人進行會計差錯調整。第十三條鑒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應當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況、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確認被鑒證人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其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
(二)確認被鑒證人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九)確認被鑒證人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第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收入類調整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調查了解收入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收入類調整金額。
第十五條視同銷售收入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四)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金額。第十六條鑒證人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應關注:
(一)與上期投資收益比較,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賬戶變動情況,分析本期投資收益是否存在異常現象,如有應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二)對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應查驗并取證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并審查是否與投資匹配。
(三)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及簽訂的投資合同與協議,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方式和金額,了解該企業對投資單位是否擁有控制權,核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四)納稅人已實現的收益是否計入投資收益賬戶,有無利潤分配分回實物直接計入存貨等賬戶,未按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的情形。
(五)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六)國外的投資收益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應說明原因。
(七)轉讓、出售股票、債券的交易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九)檢查是否存在免稅的投資收益或其他應納稅調整的項目,并作出記錄。第十七條鑒證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應關注:
(四)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補貼收入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五)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稅法按收付實現制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第十八條鑒證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鑒證新發生的長期股權初始投資,且該項初始投資按權益法核算;
(三)根據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的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第十九條鑒證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條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包括: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鑒證時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一條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鑒證時應關注:
(一)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
(二)關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五年內的使用情況,并對滿五年內未使用資金應進行調整;
(三)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本,在資產類調整項目中進行調整。第二十二條鑒證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應關注:
(五)取得銷售折扣、折讓有關的協議、會計憑證、計算資料等證據;
(六)對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鑒證結論,應進行說明,如事實根據、證明證據、稅法依據和鑒證過程。
第二十三條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其他”應關注:
(一)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收入類調整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納稅調整屬于本鑒證項目。第二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扣除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扣除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扣除類調整金額。
第二十五條視同銷售成本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成本,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四)根據處置資產的計稅基礎確認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并關注處置資產賬面價值和應轉回的以前計提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條鑒證工資薪金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憑證,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三)發生、發放工資薪金,未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按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范圍,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
(五)鑒證有無將外部人員勞務費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情況,有無將屬于福利費性質的補貼計入工資核算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鑒證職工福利費支出應關注:
(一)按稅法規定評價職工福利費列支的內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過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的福利費支出,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八條鑒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軟件生產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以前結轉扣除額和結轉以后扣除額;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教育經費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九條鑒證工會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工會經費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扣除;
(二)會計上計提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三)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和撥繳憑證,確認工會經費稅收金額;
(四)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三十條鑒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應關注:
(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四)取得社會保障部門為繳存職工發放的繳存各項社會保障性繳款的有效憑證;
(六)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一條鑒證住房公積金應關注:
(二)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住房公積金稅收金額;
(三)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二條鑒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應關注:
(一)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稅收金額。
第三十三條鑒證業務招待費支出應關注:
(一)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審核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
(三)對在業務招待費項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費,應按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額范圍、計算比例和發生額扣除比例,鑒證確認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金額。
第三十四條鑒證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應關注: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不同行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本年扣除的以前結轉額和本年結轉以后扣除額;
(五)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作為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第三十五條鑒證捐贈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開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本鑒證項目僅針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包括廣告性贊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
第三十六條鑒證利息支出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被鑒證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關的證據資料,確認利息支出的稅收金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存貨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對未按規定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按會計差錯處理。第三十七條鑒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應關注:
(二)取得罰沒機關開具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有效憑證;
(三)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八條鑒證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應關注:
(一)取得稅收滯納金繳款書、加收利息繳款書;
(二)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九條鑒證贊助支出應關注:
(一)公益性捐贈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被鑒證人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和廣告性贊助支出以外的贊助支出,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第四十條鑒證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會計上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鑒證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應關注:
(一)不同類型企業,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不一致;。
(二)非轉賬支付不得扣除、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扣除;
(四)已計入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通過折舊、攤銷分期扣除,不屬于本鑒證項目。第四十二條鑒證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關注:
(二)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四十三條鑒證其他扣除類調整項目應關注: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扣除類調整項目。
(一)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第四十四條鑒證資產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資產折舊攤銷、資產減值準備金、資產損失、其他。
(一)資產折舊攤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業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當鑒證其申報扣除的資產凈值。
(二)資產減值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據會計核算的本期轉回額和本期計提額與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額進行分析對比,確認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三)資產損失鑒證執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執業規范。
第四十五條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包括: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其他。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分期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成本差異調整的企業重組,不屬于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屬于資產類調整項目。
(一)企業重組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3.計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二)政策性搬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確認鑒證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所得或損失的發生情況;
2.確認應計入鑒證應納稅所得額的搬遷所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的搬遷收益或損失、以前搬遷損失當期扣除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三)特殊行業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特殊行業準備金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2.計算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
6.確認轉回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第四十六條特別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情況、行業特點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識別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定,確認被鑒證人本應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七條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采取下列方法:
(三)對被鑒證人會計核算有關原始憑證不符合合法有效憑證條件的,應進行記錄并考慮調整納稅申報事項。
第四十八條鑒證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所得稅額等。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審核被鑒證人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是否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第四十九條鑒證彌補虧損類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虧損已彌補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彌補的虧損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據稅法,確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本實際彌補的以前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彌補的虧損額。
第五十條鑒證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項目,應當包括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確認以前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三)確認以前應繳未繳在本入庫所得稅額;
(四)確認本應補(退)的所得稅額。被鑒證人本發生被稅務稽(檢)查、納稅評估、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審計機關審計而發生企業所得稅退補事項的,應當區分所得稅額的所屬。
(一)審核確認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匯總范圍;
(三)審核分支機構所得稅預繳情況。
第五十二條取得與鑒證事項相關的、能夠支持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的鑒證證據,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第五十三條鑒證人在調查被鑒證人的下列情況時,應取得有關鑒證材料:
(四)鑒證的重大經濟交易事項調查,包括企業重組、對外投融資等。第五十四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利潤總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已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鑒證人延伸鑒證取得的、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數據信息;有關監管部門、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檢查)結論或者建議書、會計信息質量抽查結論等。
(三)鑒證人采取適當的鑒證方法對利潤總額事實方面、會計方面、稅收方面進行審核獲取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五十五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在事實方面、會計方面以及稅收金額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六)被鑒證人特別納稅調整項目在事實方面、稅收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第五十六條對被鑒證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實施鑒證,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境外企業注冊及股東情況法律文件資料;
(三)企業管理當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決策資料;
(四)境外被投資人、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決議;
(七)前任注冊稅務師對境外虧損彌補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未抵免余額的鑒證意見;
(八)根據合同及其他證據,鑒證未在境外設立機構而發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實現時間、相關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實施鑒證時,應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五十八條鑒證人應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使用和保存企業所得稅申報鑒證業務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條鑒證人在企業所得稅申報鑒證實施過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務所對企業財產損失等與企業所得稅申報相關事項作出的鑒證意見。
第六十條鑒證人完成約定鑒證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所得稅申報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
第六十一條鑒證報告經業務質量復核后,由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項目負責人及所長簽名、蓋章并加蓋事務所印章后對外出具。
鑒證人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后的電子版鑒證報告,具有與紙質鑒證報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鑒證人正式出具鑒證報告前,應就擬出具的鑒證報告有關內容的表述與被鑒證人進行溝通。鑒證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報告日期不應早于注冊稅務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形成鑒證結論的日期。
對于鑒證中發現的文件規定不明確的事宜,應在報告中說明。第六十三條出具鑒證報告時應編制報告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鑒證人基本情況。
(二)被鑒證人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情況。
(四)重大交易情況說明。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五
尊敬的越秀區地稅局:
由于本公司黃茂春要出國考察,需要提供納稅證明,我公司于2010年全年度繳納營業稅金額是980246.1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金額是68617.24元;教育附加費金額是29407.38元;防洪費金額是22453.87元。請給予出具。謝謝!
廣州市中航服商務管理有限公司201x年03月04日。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六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對于一些存在虧損子公司的文化集團,可以通過工商變更,撤消下屬子公司的法人資格,將其變更為分公司,從而匯總繳納所得稅,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總部利潤為100萬元,下屬a公司盈利20萬元,b公司盈利30萬元,c公司虧損40萬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獨立法人,不考慮其他調整事項。則應納所得稅總額為37.5萬元[(100+20+30)×25%],如果我們將下屬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資格,變更為分公司,從而匯總繳納所得稅,則應納所得稅總額為27.5萬元[(100+20+30-40)×25%],減少稅負10萬元。
根據《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且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文化單位的部分宣傳可以自行策劃實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藝公司2012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8月為宣傳某音樂劇,擬進行一系列前期推廣活動。方案一是演藝公司自己策劃實施,大致費用140萬元。方案二是全權委托某廣告公司策劃設計,需要費用200萬元。由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150萬元。方案一的費用支出140萬元可在稅前全部扣除,可抵稅35萬元。方案二的費用支出只有150萬元可稅前扣除,抵稅37.5萬元。從抵稅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稅2.5萬元,但從現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減少現金流出60萬元。所以,在不影響宣傳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過自身策劃、設計進行產品宣傳應是比較好的選擇。
根據《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憑證證明真實性、與經營活動有關合理的差旅費、會務費、董事費,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稅前全額扣除。因此,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將會務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嚴格區分。
「案例3」某圖書發行公司2012年度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發生會務費、差旅費、董事費共計100萬元(其中20萬元會務費的相關憑證保存不全),業務招待費1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憑證不全的20萬元會務費只能作為業務招待費,無法全額扣除,而該企業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5萬元(1000×5‰)。超過的25萬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轉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項超支費用需繳納企業所得稅6.25萬元(25×25%)。如果企業保存20萬元會務費完整合法的憑證,詳細的會議簽到表和會議文件,同時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將其中4萬元類似會務費性質的業務招待費并入會務費項目核算,則當年業務招待費為6萬元,不得扣除部分為2.4萬元[6×(1-60%)],此項超支費用需繳納企業所得稅0.6萬元(2.4×25%)。可以少繳所得稅5.65萬元。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盡量將贊助支出轉換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實現節稅的目標。
「案例4」某娛樂網站2012年營業收入為800萬元,向電視臺提供印有企業標記的服裝共500套,公允價值100萬元,當時作為贊助支出核算,無法稅前列支。而如果作為業務宣傳費進行會計處理,首先無論界定為贊助還是業務宣傳,都按視同銷售行為依法繳納增值稅,因此總支出為117萬元(100×1.17)。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120萬元(800×15%),可以全額抵扣,所以可以節約所得稅29.25萬元(117×2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如果當年的捐贈達到限額,可考慮在下一個納稅年度再捐贈或將一個捐贈分成幾次進行。
「案例5」某傳媒公司2012年準備向慈善基金會捐贈1000萬元用于資助困難家庭學生。假定當年利潤總額5000萬元,則當年可扣除額度為600萬元(5000×12%)。如果將捐贈分2次完成,每次各捐贈500萬元,則都在限額內,可全額扣除,節稅100萬元(400×25%)。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七
***地稅局:
****加工廠主要從事蔬菜種植、加工、銷售,稅號:***,因申請(辦理)****,需要提供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證明情況,今委托本公司員工***前往貴局辦理該項事宜,望貴局給予支持為盼。
申請人:****。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八
(居民納稅人填報用)。
為了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企業所得稅申報,我們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內容、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稅務機關申報系統審核要求等,向納稅人提示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要點,供納稅人在填報前準備、填報過程的自我審核時使用。
一、所得稅申報時間。居民納稅人在納稅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應當自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如果申報所屬內的最后(月)季度(即12月份或第四季度)未進行(月)季申報,應先至稅務機關作相關稅務處理后才能進行申報。如果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所得稅申報的,在終了后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納稅人在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所得稅申報表組成。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由一主表和十二附表(附表十二為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組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還應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所得稅申報表類型選擇。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鑒定的所得稅征收方式,選擇相應的申報表進行填報,如為查賬征收,選擇a類申報表,如為核定征收,則選擇b類申報表。如果中間變更征收方式,按稅務征管系統中鑒定的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的有效征收方式,選擇相應的申報表進行填報。
四、所得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間的關系。申報表附表一至附表六是主表有關行次的詳細反映,與主表有關行次存在勾稽關系,通常稱為“一級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為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有關行次的詳細反映,與附表三有關行次存在勾稽關系,通常稱為“二級附表”。
1、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適用稅務征管系統稅務登記表的單位性質為“企業”、“其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且納稅人行業不屬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的納稅人填報。
2、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適用稅務征管系統稅務登記表的單位性質為“企業”、“其他”,且納稅人稅務登記的行業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的納稅人填報。
3、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明細表》,適用稅務征管系統稅務登記表的單位類型為“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納稅人填報。
4、附表十二《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九張報告表,適用于實行查帳征收的居民企業填報。報告表表一至表七,適用于與關聯方有業務往來的納稅人填報;表八適用于持有外國(地區)企業股份的中國居民企業填報;表九適用于有向境外支付款項的居民企業填報。
該報告表部分項目金額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核算科目分析填報,因此要按照報告表項目規定的范圍以及口徑正確填列。
六、所得稅申報表填報順序、項目及邏輯關系的自我審核。為進一步完善新申報表的填報,我省對新申報表的相關邏輯關系和填報口徑進行了調整,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前要認真閱讀填報說明、熟悉納稅申報的內容、程序、填報方法。填報后要重點審核主附表相關項目的填報順序是否無誤、表內欄目和表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等。稅務機關網上申報系統設臵了表內欄目和表間邏輯關系自動校驗功能,對不符合邏輯關系的申報項目要按提示信息進行數據的修改或進一步確認,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正確的,系統不能發送申報。
七、所得稅申報時有關項目的確認。納稅人在填報所得稅申報表時,要確認減免稅優惠項目、財產損失等是否已向稅務機關備案或已獲稅務機關批準,填報數據、項目是否正確。稅務機關網上申報系統將根據稅務征管系統內企業的減免稅備案(或審批)信息對納稅人申報的減免稅項目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進行比對,比對不正確不能通過申報。
1、如需填報《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中相關減免稅項目,在申報前要確認是否已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或已或稅務機關批準,只有備案或審批的項目,才能申報時填寫,否則不能填報。納稅人需要申報但尚未向稅務機關備案或獲得批準的,在申報前要及時到稅務機關辦好相關手續。
2、小型微利企業在填報《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第3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項目時,按照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判斷的條件,結合表中第45、46、47行的填報數據(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所屬行業)以及當應納稅所得額等指標,自行核實申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要在匯算清繳時補繳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
3、納稅人填報所屬發生的需要稅務機關批準才能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項目(如非正常的財產損失),必須在申報前向稅務機關履行報批手續。
4、納稅人填報《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附表四)時,要確認以前各盈利(虧損)金額和可結轉彌補的虧損余額與稅務機關核準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稅務機關申報系統會有提示信息,應與稅務機關核實修正后再填報。
5、納稅人申報時要核實申報所屬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是否正確;在中間變更征收方式的,同一所屬預繳稅款應連續計算。企業網上申報時,稅務機關申報系統會自動導入申報表主表34行“本期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數據,企業需要核實數據是否無誤。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請書(專業19篇)篇十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稅務師開展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執行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被鑒證人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事項(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事項”)進行審核,證明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出具鑒證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人,是指接受委托,執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其注冊稅務師。
本規則所稱被鑒證人,是指與鑒證年度納稅申報事項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第四條本規則所稱鑒證事項,是指鑒證人審核和證明的年度納稅申報事項。
第五條年度納稅申報鑒證的目的,是通過對被鑒證人的年度納稅申報事項進行鑒證,提高被鑒證人稅法遵從度,維護被鑒證人合法權益和國家稅收利益。
第六條鑒證人開展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依據稅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基本準則及本規則的要求。
第七條事務所承接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執業規范規定執行。第八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實施年度申報鑒證業務的能力。勝任能力評估應考慮對客戶及其所在行業的熟悉程度,類似業務的鑒證經驗,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需的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具有執行該業務所必需的時間,能夠按期完成業務。
評價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業務助理等執行鑒證業務的人員總量,是否能滿足所承擔鑒證業務的需求;評價事務所執行鑒證業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是否能夠與鑒證業務的質量標準相適應。
(二)質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保證執業質量。應按照質量控制執行規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有效運行,正常情況下能夠保證內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為執業質量提供制度保證。
對事務所與鑒證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制度的規定,進行自我評價。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時,應考慮提出放棄的建議。
(三)能夠獲取有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被鑒證人無法提供鑒證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鑒證人取得所需的鑒證材料,應考慮是否承接該項業務;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執業身份對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避免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表不實的鑒證結論,造成鑒證風險。
應關注調查的獨立性保持情況是否受到不應有的干擾,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的資格,鑒證人員是否有能力評價證據對鑒證事項的證明力。
(四)能夠承擔執業風險。鑒證時應充分估計鑒證中存在的風險,是否超出事務所的承擔能力。對超出事務所承擔能力的風險,應考慮終止鑒證業務。應根據不同期間風險產生的原因、風險不良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判斷是否承接。
第九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以下業務環境,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一)約定事項。應與被鑒證人約定的業務事項主要有:鑒證項目名稱、鑒證項目年度、鑒證項目要求、鑒證項目完成、鑒證收費金額、雙方法律責任、生效條件。
(二)委托目的。受托方承攬的鑒證業務具有合理的委托目的,對違法的委托應當拒絕。在鑒證范圍、取證條件等方面受到限制時,應考慮在簽訂業務約定書時做出專項約定。
(三)報告使用人的需求。按照委托要求評價和證明年度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披露報告使用人需要的所有重要和重大的納稅申報信息。
(四)被鑒證人遵從稅法的意識。了解被鑒證人的納稅法律環境,充分估計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的法律適用風險,充分考慮涉稅鑒證水平、納稅申報管理水平、執法規范程度、政府和公眾對稅收的認同度等因素,對稅法遵從意識的影響。對稅收法律環境較差的鑒證業務,應考慮在業務約定書中對雙方責任做特殊約定或考慮放棄鑒證業務。
(五)被鑒證人的基本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基本情況資料,編制企業基本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六)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七)內部控制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資料,編制內部控制制度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八)重大經濟交易事項等情況。應取得被鑒證人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資料,編制重大經濟交易事項情況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條鑒證人決定承接鑒證業務的,應根據業務約定書執業規范的規定,參考《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約定書(范本)》,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十一條鑒證人承接鑒證業務后,應根據業務計劃執業規范的規定,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制定總體鑒證計劃和具體鑒證安排,應編制鑒證計劃表或在鑒證報告說明中做專項披露。
第十二條應依據被鑒證人執行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鑒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等利潤總額各項目的情況,重點鑒證年度發生情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情況、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后差錯調整情況。利潤總額計算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調查了解有關利潤總額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二)調查了解利潤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計量是否正確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對處理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事項,提示被鑒證人進行會計差錯調整。第十三條鑒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應當包括境外所得分回情況、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分國(地區)別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的抵免限額等。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確認被鑒證人在應納稅額中抵免其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是否符合稅法的規定;
(二)確認被鑒證人當期實際可抵免分國(地區)別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九)確認被鑒證人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后實際應納的所得稅額。
第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年度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收入類調整項目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調查了解收入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收入類調整金額。
第十五條視同銷售收入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二)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
(四)按稅法規定的計稅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金額。第十六條鑒證人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應關注:
(一)與上期投資收益比較,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賬戶變動情況,分析本期投資收益是否存在異常現象,如有應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二)對成本法核算下收到收益,應查驗并取證被投資單位會計報表、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并審查是否與投資匹配。
(三)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及簽訂的投資合同與協議,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方式和金額,了解該企業對投資單位是否擁有控制權,核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定。
(四)納稅人已實現的收益是否計入投資收益賬戶,有無利潤分配分回實物直接計入存貨等賬戶,未按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的情形。
(五)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六)國外的投資收益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若存在重大限制,應說明原因。
(七)轉讓、出售股票、債券的交易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九)檢查是否存在免稅的投資收益或其他應納稅調整的項目,并作出記錄。第十七條鑒證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應關注:
(四)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補貼收入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五)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稅法按收付實現制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第十八條鑒證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應關注:
(三)根據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的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第十九條鑒證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條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包括: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鑒證時應關注: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第二十一條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鑒證時應關注:
(一)確認為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
(二)關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五年內的使用情況,并對滿五年內未使用資金應進行調整;
(三)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本,在資產類調整項目中進行調整。第二十二條鑒證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應關注:
(五)取得銷售折扣、折讓有關的協議、會計憑證、計算資料等證據;
(六)對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鑒證結論,應進行說明,如事實根據、證明證據、稅法依據和鑒證過程。
第二十三條鑒證“收入類調整項目——其他”應關注:
(一)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收入類調整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納稅調整屬于本鑒證項目。第二十四條應依據稅收規定,鑒證扣除類調整項目,重點鑒證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年度發生情況、會計核算情況、納稅調整金額確認情況。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評價扣除類調整事項的賬載金額的準確性;
(三)依據稅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稅收金額與賬載金額的差異;
(四)依據稅法,審核確認扣除類調整金額。
第二十五條視同銷售成本包括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成本,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鑒證時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四)根據處置資產的計稅基礎確認視同銷售成本金額,并關注處置資產賬面價值和應轉回的以前年度計提減值準備。
第二十六條鑒證工資薪金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憑證,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三)發生、發放工資薪金,未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按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范圍,確認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
(五)鑒證有無將外部人員勞務費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的情況,有無將屬于福利費性質的補貼計入工資核算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鑒證職工福利費支出應關注:
(一)按稅法規定評價職工福利費列支的內容及核算方法;
(二)未通過應付福利費或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的福利費支出,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福利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八條鑒證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軟件生產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以前年度結轉扣除額和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確認職工教育經費稅收金額;
(五)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二十九條鑒證工會經費支出應關注:
(一)工會經費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二)會計上計提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三)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和撥繳憑證,確認工會經費稅收金額;
(四)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第三十條鑒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應關注:
(二)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四)取得社會保障部門為繳存職工發放的繳存各項社會保障性繳款的有效憑證;
(六)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一條鑒證住房公積金應關注:
(二)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住房公積金稅收金額;
(三)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第三十二條鑒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應關注:
(一)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
(三)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鑒證確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稅收金額。
第三十三條鑒證業務招待費支出應關注:
(一)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審核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
(三)對在業務招待費項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費,應按會計差錯處理;
(四)根據稅法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額范圍、計算比例和發生額扣除比例,鑒證確認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金額。
第三十四條鑒證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應關注: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二)不同行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范圍的特殊規定;
(三)根據納稅申報資料,確認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和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
(五)廣告性質贊助支出作為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第三十五條鑒證捐贈支出應關注:
(二)取得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開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本鑒證項目僅針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包括廣告性贊助支出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
第三十六條鑒證利息支出應關注:
(一)本鑒證項目只涉及被鑒證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二)取得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有關的證據資料,確認利息支出的稅收金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存貨在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資本化,對未按規定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按會計差錯處理。第三十七條鑒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應關注:
(二)取得罰沒機關開具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有效憑證;
(三)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八條鑒證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應關注:
(一)取得稅收滯納金繳款書、加收利息繳款書;
(二)對被鑒證人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第三十九條鑒證贊助支出應關注:
(一)公益性捐贈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三)被鑒證人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和廣告性贊助支出以外的贊助支出,會計上允許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第四十條鑒證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應關注: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不涉及本鑒證項目;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會計上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稅收上不允許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鑒證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應關注:
(一)不同類型企業,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不一致;。
(二)非轉賬支付不得扣除、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扣除;
(四)已計入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通過折舊、攤銷分期扣除,不屬于本鑒證項目。第四十二條鑒證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關注:
(二)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四十三條鑒證其他扣除類調整項目應關注:除上述項目之外的扣除類調整項目。
(一)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屬于本鑒證項目;
(二)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屬于本鑒證項目。
第四十四條鑒證資產類調整項目,應當包括:資產折舊攤銷、資產減值準備金、資產損失、其他。
(一)資產折舊攤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4.企業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資產的,應當鑒證其申報扣除的資產凈值。
(二)資產減值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3.依據會計核算的本期轉回額和本期計提額與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準備金支出額進行分析對比,確認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三)資產損失鑒證執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執業規范。
第四十五條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包括:企業重組、政策性搬遷、特殊行業準備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其他。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分期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成本差異調整的企業重組,不屬于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屬于資產類調整項目。
(一)企業重組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3.計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二)政策性搬遷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1.確認鑒證年度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所得或損失的發生情況;
2.確認應計入鑒證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搬遷所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的搬遷收益或損失、以前年度搬遷損失當期扣除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三)特殊行業準備金的鑒證,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2.計算特殊行業準備金賬載金額、稅收金額、納稅調整金額。
2.計算銷售未完工產品預計毛利額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
6.確認轉回實際發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的稅收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第四十六條特別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當采取下列方法:
(一)依據稅法,結合被鑒證人的企業組織結構、經營情況、行業特點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識別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事項。
(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特別納稅調整規定,確認被鑒證人本年度應當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七條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的鑒證,應采取下列方法:
(三)對被鑒證人會計核算有關原始憑證不符合合法有效憑證條件的,應進行記錄并考慮調整納稅申報事項。
第四十八條鑒證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額、減免所得稅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抵免所得稅額等。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四)依據稅法,審核被鑒證人同時從事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是否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第四十九條鑒證彌補虧損類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三)依據稅法,確認當年可彌補的所得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和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
第五十條鑒證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項目,應當包括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鑒證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二)確認以前年度多繳的所得稅額在本年抵減額;
(三)確認以前年度應繳未繳在本年度入庫所得稅額;
(四)確認本年度應補(退)的所得稅額。被鑒證人本年度發生被稅務稽(檢)查、納稅評估、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審計機關審計而發生企業所得稅退補事項的,應當區分所得稅額的所屬年度。
(一)審核確認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匯總范圍;
(三)審核分支機構所得稅預繳情況。
第五十二條取得與鑒證事項相關的、能夠支持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報告的鑒證證據,根據基本準則的規定,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第五十三條鑒證人在調查被鑒證人的下列情況時,應取得有關鑒證材料:
(四)鑒證年度的重大經濟交易事項調查,包括企業重組、對外投融資等。第五十四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利潤總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已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鑒證人延伸鑒證取得的、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數據信息;有關監管部門、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檢查)結論或者建議書、會計信息質量抽查結論等。
(三)鑒證人采取適當的鑒證方法對利潤總額事實方面、會計方面、稅收方面進行審核獲取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第五十五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的確認,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在事實方面、會計方面以及稅收金額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
(六)被鑒證人特別納稅調整項目在事實方面、稅收方面的有關信息或資料。第五十六條對被鑒證人境外所得稅收抵免項目實施鑒證,應當取得下列鑒證材料:
(一)境外企業注冊及股東情況法律文件資料;
(三)企業管理當局就境外所得、分配的決策資料;
(四)境外被投資人、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決議;
(七)前任注冊稅務師對境外虧損彌補及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繳稅款未抵免余額的鑒證意見;
(八)根據合同及其他證據,鑒證未在境外設立機構而發生的境外交易收入實現時間、相關扣除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鑒證人對被鑒證人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實施鑒證時,應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五十八條鑒證人應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按照執業規范的要求,編制、使用和保存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業務工作底稿(以下簡稱“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條鑒證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實施過程中,可以采信其他事務所對企業財產損失等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相關事項作出的鑒證意見。
第六十條鑒證人完成約定鑒證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所得稅年度申報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
第六十一條鑒證報告經業務質量復核后,由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項目負責人及所長簽名、蓋章并加蓋事務所印章后對外出具。
鑒證人使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后的電子版鑒證報告,具有與紙質鑒證報告相同的法律效力。鑒證人正式出具鑒證報告前,應就擬出具的鑒證報告有關內容的表述與被鑒證人進行溝通。鑒證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報告日期不應早于注冊稅務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形成鑒證結論的日期。
第六十二條鑒證人在鑒證中發現有對被鑒證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應在鑒證報告或報告說明中予以披露。
對于鑒證中發現的文件規定不明確的事宜,應在報告中說明。第六十三條出具鑒證報告時應編制報告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一)被鑒證人基本情況。
(二)被鑒證人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情況。
(三)鑒證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重大交易情況說明。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規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