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成功與否往往與領導者的決策和管理能力密切相關。單位是社會運行的基本單位,對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響力。在單位中,如何高效地協同工作是提高生產力的重要因素。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管理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一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15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xx。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二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三
一、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崗位人員每月滿分為100分,凡對照考核內容需扣分者,均從中扣除。
二、考核內容:
考核從業務處理、出勤及服務等方面進行,具體為:
業務處理方面:
1、按時處理每筆業務,當月單位結帳、報表處理、憑證裝訂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為月終處理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支取工資業務除外),每一個單位或每推遲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記帳會計、出納。
2、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憑證裝訂整潔,業務印章齊全。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記帳會計。
3、原始憑證審核嚴格按有關制度要求辦理,拒付會計憑證要有詳細文字記錄,并提出糾正措施。有一張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4、銀行對帳單與存款帳按月核對,未做帳項做出記錄,缺一筆扣1分,考核出納會計。
5、涉及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支出,必須具有政府必備手續。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6、嚴格結算紀律,對超過限額的款項結算要辦理轉帳(規定可以使用現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與發票來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納會計、記帳會計、主管會計。
7、單位備用金管理。對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應及時催促報帳,月底有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者,每月一個單位超額扣0.5分。對記帳會計實行考核。
8、大額款項(5萬元)支付應有中心主任簽字(主任請假時由分管局長簽字),簽字環節在主管會計審核之后,由主管會計轉交主任簽字,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考核主管會計。
9、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方可記帳、付款,有例違規者,取消記帳會計當月考核資格。
出勤及服務方面:
中心人員必須按時出勤,為單位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1、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一次扣0.5分,請事假1天扣1分,當月事假超過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當月考核資格;請病假1天扣0.5分,當月請假超過10天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病、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按規定審批,否則視為缺勤;缺勤1天扣2分,當月缺勤達5天者,取消資格。
2、中心人員除節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飲酒。
3、中心人員禁止同來辦業務員爭吵,凡發生爭吵者,無論理由如何,一律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然后視情節報局里研究處理。
4、中心人員按時值日,打掃衛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設征求意見箱,凡是中心人員因服務態度差、業務處理不按規定而受到單位提出異議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三、獎懲兌現。
中心對各崗位會計按月考核,并與財政局對中心的考核補助掛鉤,以中心每月各崗位會計得分總數為權數(中心主任及其他非會計崗位專職人員按平均得分),計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補助。對年度內三次出現得分最低者,建議局里調整提工作崗位。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五
是指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現金收款登記簿,用于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F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置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信息。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后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注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置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并且服務對象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服務項目終止,需要給服務對象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并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采購、驗收、存儲、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采購環節。材料的采購程序參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并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有關材料采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于采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并簽發材料入庫單。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簽批的材料入庫單并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采購合同核對一致后予以核銷,并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存儲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并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審核,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審核和簽批后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簽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并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在報銷固定資產采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權限簽訂的采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采購,屬于變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采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于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采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采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七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規定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原則和財政運行機制,明確事業單位收支范圍及權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資金來源的多樣性。這是指其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這種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比較復雜。不同性質的資金來源,需要有不同的財務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務性。這是指財務管理要從財力上支持符合規章制度的管理活動開支,這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無旁貸的義務。
3.管理程序的嚴密性。嚴密性指的是財務管理必須堅決維護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資金使用的節約性。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節約使用每一筆資金,反對鋪張浪費。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2.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一)預算管理的含義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參考前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八
財務會計和倉庫工作人員。包括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保管員、統計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負責人的考核人為董事會。
財務部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考核人為財務負責人。
三、考核方法:
1、個人自評:個人自己打分。
2、部門評價:部門主管打分。
3、董事會評價:董事會打分。
四、考核時間:
1、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應于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于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并交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核后,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2、財務負責人應于每月30日前將個人全月工作績效考核表交總經理,總經理于次月5日前完成評價并交董事會,經董事會審核后,10日前報財務部工資表編制崗位人員。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工作表現)考核(考核的重點):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權重:70%。
2、職業操守考核: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
3、c級(合格級)65—79分。
4、d級(較差級)60—64分。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
七、考核紀律:
1、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會計、出納、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當月30日之前未按時交績效考核表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負責人,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導讀:我根據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的內容,具體內容: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財務核算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我今天為你整理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財務核算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我今天為你整理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钪С?、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后,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后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篇三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
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
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
(一)對捐贈款項、實物來源進行公開(捐贈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根據捐贈人的要求將款項或實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對象。捐贈人有權知道款項的具體開支,并可向捐贈人提供開支的相關明細及有效單據。
(二)在網站專設財務公開版塊,每次活動及時上報開支明細,讓捐贈人和每個義工在這里都能查到義工團的每一分錢的開支去向。
(三)每季度編制財務收支報表,定期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一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二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三
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顚S?,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范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后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余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余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后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后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后,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四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并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發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并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匯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審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各單位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傎~、現金、存款日記賬采用訂本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采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不做假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后、并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后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并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并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鑒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鑒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于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并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鑒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并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干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干部局批準、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托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文號范文(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縣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惠東縣縣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顚S?,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六)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開標前泄露標底;。
(八)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九)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一)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二)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三)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大宗印刷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小額商品和服務支出,采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人員在外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應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歸還到出差人員的公務卡里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結算科目按縣直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執行。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不銷賬、不繳回余款等逃避監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領用存賬、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要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第三十一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三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三)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四)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五)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六)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七)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八)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十)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四)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四)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一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六)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一把手)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全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提升全鎮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范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法》、《預算法》和上級關于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規的各項規定,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控制預算定額。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協助領導管好財、用好財,為領導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2、認真審核報銷或開支的各種原始票據是否符合規定,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到數字真實、憑證完整。按時、準確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帳表相符。每月25日,將財務報表和下月用款計劃(及公用經費書面申請)上報鎮財政辦。
3、每年初,會計人員根據上年度決算報表和會計資料,做好舊賬沖轉,將各科目余額結轉新年度賬薄,并試算平衡。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設置并健全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便于核算。年終在鎮財政辦的指導下,做好年終決算及決算報表工作并撰寫決算分析報告。
4、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工作、辦理干部職工“五險一金”的調整和上繳手續、做好干部職工的藥費報銷工作。
5、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開支標準和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絕辦理。
6、做好債權債務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領導匯報“應收賬款”的賬齡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催收。按照領導的要求和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呆賬、死賬。
7、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會計人員要安排好時間,做好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8、嚴格按規定領用并保管好“統一收據”,做到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正確,印章齊全。
9、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滿后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關的結算工作,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負責日常的收付及報銷工作,嚴格審核原始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開支有權拒絕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據,付款有憑據。
4.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帳,已辦理完的收、付款憑證按序、時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銀行送款、結算及銀行有關業務往來工作。月末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負責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要求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內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編制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報告單,連同會計記賬憑單交予會計人員。
8、負責藥費、補貼等項的造冊、發放工作。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崗位分離。會計、出納崗位分設,不得互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2.賬錢分離。會計管賬,出納管錢,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業務由出納辦理,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票章分管。出納人員掌管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會計人員保管“統一收據”,發出時做好登記,以舊換新。
銀行預留印鑒(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簽發支票雙人蓋章。
四、預算資金管理。
1、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根據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預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鎮財政審核一把鎮長審批后,下達部門預算指標,并按單位用款計劃進行撥款。
3、要按照批復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4、年度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預算外和專項資金管理。
1、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各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亂收費。
2、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均為國家財政性資金,按照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取的支教費、出租收入、經營收入、業務收入、回扣款項、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繳存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3、專項資金管理。凡屬工程、基建、維修、拆遷、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各部門要向鎮財政上報資金撥款報告,經一把鎮長簽字審批后撥款。專項資金必須??顚S?,不允許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據的管理要求。
1、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報賬。比如: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禮品及招待費、汽車修理費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發票報賬。
2、支出票據上的內容必須具備:單位的名稱;開票的日期;出票方單位公章(要求:清楚);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支出票據,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錯誤,要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要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對修車費、購買固定資產、購買藥品等支出票據,票后必須附有出票單位蓋章簽字的明細表或驗收證明。
5、加強票據規范管理,嚴禁白條入賬。
6、各項支出票據,簽字審批手續必須齊全。
七、支出票據審批手續。
1、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由財務制表人簽字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后,方能發放(或送交財政局進入統發)。預算內資金工資項目的發放,嚴格按照區人事局的批復和鎮財政的通知標準發放;預算外資金的支出,要按照鎮政府統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發放。任何單位不準私自提高發放標準、擴大發放項目。
2、公用經費支出,不論預算內或預算外,凡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經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凡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財政審核并報分管鎮長批準后,方能使用,同時由經手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八、固定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各單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及時做好賬務處理,真正做到賬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手續必須齊全,并要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對應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審批、銷賬手續。
3、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先向鎮財政辦公室出具書面申請,經財政辦核實同意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處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其變價收入作為預算外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九、其他規定。
1、會計檔案管理,規范財務檔案管理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時間、移交和銷毀,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各預算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持財務工作,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的會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鎮財政將定期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鎮財務管理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改正;對不重視財務管理、不執行本規定或在審計中發現問題要求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