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不僅僅是一些條文和章程,更是一種思想觀念和文化價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文,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幫助。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一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廠安全生產科成員,每周定期對各車間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通告,并立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專職的防火人員對重點防火部位要每天堅持檢查兩次,對一般部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專職防火員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車間每周要組織班長對本車間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安全生產科。
4、班組部位要落實防火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的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車間要按照業務分工,分關把口,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各車間正職保面,副職保線,各組長要保段,各科室職能人員保項,各職工保點,體現“五保”精神。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并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并且庫房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操作。
4、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功率不超過60瓦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以上。
5、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能過量貯存,隨用隨領;
4、貯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嚴禁將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須將其盛于桶內回收。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車間、倉庫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用電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高壓電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9、電器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1、全體警衛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警惕,忠于職守,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要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職責,準確地行使職權,積極、主動地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工作。
3、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準喝酒、睡覺、擅離職守和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人員應詢問登記并積極宣傳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禁火區的人員要嚴防其將火種帶入。
4、對進入廠區的車輛要加強防火和交通管理。
5、門衛巡邏人員應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對重點部位要定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并報告領導。
1、新職工入廠,要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基本消防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a、廠級教育:由單位領導、安全、消防等有關人員給新職工上安全課,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設施,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器材。
b、車間級教育:主要介紹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具體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況,并學會使用操作方法。
c、班組級教育:主要結合新工人的具體工作介紹操作規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苗頭的應急措施。
2、對易燃易爆崗位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經過三級教育后,還要先在老工人的監護下,經過一段時間練習,確認已具備獨立操作能力,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在本單位車間、部門調動,凡車間工種不同仍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如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識發生的事故,則由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1、廠級要堅持不定期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2、根據各重點工種的特點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每年不少于兩次,以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4、經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間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崗操作發生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1、凡在禁火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單位應持經審查批準,簽發明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明火作業時應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檢查動火設備的技術狀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備齊相應的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
3、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準而動火引起火災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對無壓和過期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維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保衛負責,各車間、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罰。
1、發生火災后,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二
本規定適用于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志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干道兩旁聚集逗留。
(5)醉酒后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用戶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后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匯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匯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匯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三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四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五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
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 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為主。
2、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由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安排當地消防局宣傳部宣講,公司全體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根據不同季節,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4、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5、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防火巡查日志,規定責任人負責巡視和登記記錄。
6、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一旦發生事故,應由責任人帶頭進行人員疏散,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
2
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應進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填寫《每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3、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雜物房應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雜物多,導致不安全。
(4)檢查電器是否正常使用,有無安全隱患。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 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 記表》。
2、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圍內不得
設臵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附件:1、《每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2、《消防器材登記表》
3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 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 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5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廠區,車間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安全,消防須知
安全,消防須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務: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預防火災擺在首位,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減少火災發生,使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有效地予以撲滅,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什么是火災
火災就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務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務:積極預防火災的發生,防患于未然,并為一旦發生火災時及時撲救創造條件,減少火災危害.
發生火災的直接原因:著火,雷擊,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常識.
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防火規章制度.
深入進行防火檢查,切實整改火險隱患.
五,幾種火災的特點
1,倉庫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火災可向縱深發展.
倉庫發生的火災,能產生大量煙霧,特別是有化工農藥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發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
六,大風情況下火災的特點
燃燒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產生飛火.
有些建筑結構過早塌落.
滅火戰斗行動不便.
七,電氣火災的撲救
斷電滅火
帶電滅火,對發生的電氣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救和1211滅火器.
八,滅火器
1211滅火器構造:
噴嘴,壓把,保險閥,密封機構,筒體,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撥掉安全銷,手提滅火器上部(不要把滅火器平放或顛倒)用力壓壓把,啟開閥門儲存在筒體內的滅火劑即可噴出.
九,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撲救火災時,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到火場,并上下顛倒幾次,離火點3-4米時,撥出保險銷一手握噴嘴,一手將壓把按下,干粉即可噴出.
十,滅火注意事項:
滅火要徹底,迅速,不要遺留殘火,以防復燃.
十一,人員疏散與救護
(一)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或由戰斗員引導,讓他們自行離開危險區.
(二)對于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要引導他們撤出,必要時派戰斗員護送,對驚慌失措或固執不走人員,還要進行安定情緒或說服動員工作.
(三)對于被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要采取背,扛,抱,等辦法救出火場.
(四)在通道被火勢隔斷或燒毀時,可以利用安全繩,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設施救.對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員,應給他們系上安全繩,對于不能沿梯自己下來的人員,要用安全繩結成"椅結",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帶扎于被救人員的腋下,結好安全繩(對皮膚燒傷嚴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時,要系引繩,防止被救人員碰傷摔傷.戰斗員背人從消防梯撤下的難度和危險性較大,必須采取這種方法時,一定要加強安全措施.
(五)門,窗,走廊,樓梯間等出入口,以及廠房大門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時,可破拆墻壁等建筑構件,開辟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與保護物資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疏散和保護貴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險的,以及處于下風的物資,然后疏散如保護受火勢威脅較小的,處于上風方向的物資其它一般物質.
(二)在較大的火場或撲救物資倉貯單位火災時,搶救物資的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并分派專門力量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必要時,疏散物資的消防人員可以成若干組,協同職工共同進行,要避免造成混亂,影響疏散工作迅速,安全進行.
(三)在受到火勢威脅的情況下,要用水槍掩護疏散物資的通路和人員,必要時采取破拆的辦法,開辟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護物資的辦法,應根據情況決定,有些物資可以一個搬運,或幾個人共同搬運,或者列隊依次遞送:有條件的可以用機械設備疏散,對貴重儀器和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對有些可燃物資堆垛,可以邊扒垛邊來滅火,邊疏散,對于就地需要保護的物資,設備等,可以分別不同情況用水槍射流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濕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蓋,不能用水冷卻的可設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將其與火場隔開.
(五)疏散出來的物資不得堵塞通路,應放置在免受煙,水,火等威脅的安全地點,并派人看護,防止丟失和損壞.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六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范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廠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并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布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于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八
我鑄造廠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
1、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2、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3、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企業必須制定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5、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6、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室報警,說明著火部門、著火物質、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九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
1.1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法》,為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 保障公司的生產、財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環科歸口管理。
2、職責
2.1總經理
2.1.1負責全面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組織公司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2.1.3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有關防火的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決定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問題。
2.1.4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適應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2.1.7負責按有關規定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理;同時,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2.2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2.2.1負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2.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安全員對防火安全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時,在迅速組織救火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2.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2.5負責本部門所屬范圍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維護、保養,并保證正確使用。
2.3其他相關職責
2.3.1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協助安環科在本單位內組織和推動實現,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監督且加以整改,并監督各部門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2.3.2研發部參加新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驗收。在施工中要加強監督,竣工時參加驗收,新產品投產前設備試車前的安全驗收,對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實現。
2.3.3安環科負責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訓練;不斷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和撲滅初起火災水平水平;監督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及時購置和供應各種防火器具。
2.3.4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消防計劃所須經費,列入財務劃中,對消防安全臨時特殊措施需用的'經費,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應及時編制追加預算。
3、公司防火制度總則
3.1 本公司院內內,全部列為禁煙區,任何個人不得帶煙、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內,外來人員應將其存放在門衛室。車間、庫區等確需動火時,需要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3.2配電室、操作室、會議室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電器設施開關。
3.3新產品投產時,技術人員應詳細向操作人員講清產品性能,學習操作過程,研發部門應提出安全措施,會同安環科作出安全評價并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認定符合安全規定后,方能投產。
3.4車間應通風良好,電器設備要防爆、潮、防止靜電。
3.5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消防水龍頭、消防帶、滅火器周圍三米內不準積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內及車間主要道路整潔暢通,不得堆積存放物品。
4、電氣焊防火制度
4.1電氣焊是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焊工人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4.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離。
4.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4.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起立即關閉并修理。
4.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4.7焊割完畢,及時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5、庫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蝕、易氧化的化學物品要分類隔離,專類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間隔,不得亂堆放。各類物品之間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妨礙門窗的開放。
5.2庫內原料桶要擺放整齊,留有一定間隔,如有液體桶泄漏必須及時運離庫區處理。搬運危險品桶時不得敲擊碰撞,保持庫內道路暢通。
5.3庫區要保持清潔,對庫房內及附近的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5.4 嚴格控制、管理和使用電源,對庫內的用電設備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種原材物料不得緊靠電氣設備,管理人員離開倉庫時要切斷電源。
5.5倉庫內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處,不得隨意挪用。
6、電氣防火制度
6.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6.2電器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3禁止使用破皮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6.4電器設備的各種繼電器,避雷針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5易燃易爆場所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6.6變電、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門要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7.3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報給安環科,由安環科負責換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違反本制度,每項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8.2無故不執行本制度,考核責任人500元。
8.3考核優異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獎勵,100—500元不等。
附則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類似制度文件同時廢止;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一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二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企業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一.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并可防止復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6、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三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棉花加工廠(以下簡稱棉廠)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國務院批準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結合棉廠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棉廠安全消防工作必須依靠群眾,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當地消防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公安消防部門要將棉廠作為消防保衛的重點,督促落實消防措施。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供銷商業系統的棉花加工廠(軋花廠、絮棉廠)、棉花倉庫,棉花露天貨場,棉花轉運站,棉花收購站國營農墾、兵團系統的棉廠;同時適用于鄉鎮、農民個體或聯營的棉廠。
第五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廠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時研究、布置和檢查,年終進行總結、評比和獎懲。
第六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須有一名領導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了解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棉廠要組成以廠長為首的安全委員會(或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廠長參加專門管理,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廠長及消防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業務知識,學會消防指揮技術。
第八條棉廠要有健全的義務消防組織。凡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職工都要編入義務消防組織,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各種專業消防組。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撲滅初起火災。由消防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小組,專管消防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和使用。并負責義務消防隊的技術訓練。
第九條棉廠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廠、班組、崗位三級負責制。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指示。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劃分防火責任區、責任車間、倉庫、堆垛、指定區域、車間、庫、垛防火負責人。
5、及時指導對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
6、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并做好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7、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8、領導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的工作,加強管理教育,定期組織消防訓練和演習。
9、組織和帶領職工、警衛、消防人員進行護廠值班和夜間巡邏。
10、組織制訂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11、負責對消防有功和失職人員實施獎懲。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及時制止違章行為,落實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火險隱患情況。
4、具體安排值班、巡邏工作。
1、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領導提出改進意見。
2、做好交接班過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本崗位職工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檢查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徹底清掃落地棉、飛絨、塵雜、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場所清潔。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定期組織本崗位職工維修保養責任區內的消防器材。
4、發現火情要立即報警,并參加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如實地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后的情況。
第十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廠要把對職工、群眾的防火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并主動同當地居民搞好聯防。
第十一條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訓練班、大字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業務和養護知識。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養護的經驗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對生產旺季招收的季節工,要嚴格按照《棉花加工廠用工辦法暫行規定》的.要求,擇優錄用。進廠前必須進行政治審查和體格檢查,挑選責任心強、紀律性強、體力能適應棉廠工作的青壯年入廠。開工前要組織職工特別是季節(臨時)工人進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學習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結合分配的工種邊操作、邊表演、邊講解,并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上崗位。
第十三條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廠每月要確定一至兩天為“安全活動日”,分析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文件和消防知識,解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消防工作的重點和安全注意事項。義務消防隊在開工前和加工中期要進行消防演習。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知識考核。
第十四條要向外來人員宣傳防火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條發生火災后,要適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現場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對棉廠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省(市、自治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縣至少每季檢查一次,要實行棉廠月檢查,班組日檢查,消防安全員隨時檢查的制度。
第十七條每次消防安全檢查都要有記錄,并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負責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訂臨時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公安消防部門對棉廠的檢查情況要記入重點單位的防火檔案。
第八條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要根據實際需要,對重大火險隱患,向棉廠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棉廠廠房、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鄉村和農民的棉花倉庫(以下簡稱棉庫)必須符合《農村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條棉廠的生活區應與生產區、儲存區分開,各區之間設墻分隔。
第二十一條棉庫不得作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條電瓶車充電室、機動車庫和油庫,必須建在儲存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倉庫、貨場的設置。
一、儲存區宜設在廠內加工旺季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二、倉庫建筑應該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但屋頂承重構件和外墻均為非燃燒體時,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倉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單層庫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設防火墻。
四、每露天貨場總貯量,如超過5,000噸宜分設堆場,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0米。
五、露天貨場每個棉垛的占地面積不應超過150平方米。
六、露天貨場堆垛必須分組。每組不應超過8個棉垛,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4米。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場的棉垛與其他堆場、建筑、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八、棉庫區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二十四條棉庫、露天貨場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物。儲存區下水道必須保證暢通。
第二十五條棉廠內必須裝置避雷設備。
第二十六條棉廠必須采用能夠清除特殊雜質的工藝和設備,要利用氣力輸送落雜、磁鐵、清花機、人工挑揀等多項技術及管理措施,保證將易產生火星的特殊雜質、火柴、石子、磚頭、瓦片、鐵絲、鐵片等在進入軋花機工作廂前排出。
第二十七條要健全加工機器設備的維修、保養和使用的制度。按照標準檢修機器設備,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止機器運轉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條機器設備的傳動、轉動部分必須設置安全罩、安全架,并盡量做到密封。地溝蓋板必須配齊,安全牢固。車間要設工具箱,工具不得亂放,并保持整潔。防止落棉、塵雜纏繞轉動部位引起升溫和工具等硬質物件掉入地溝碰撞和摩擦起火。
第二十九條在生產過程中,打包車間應邊生產邊運棉花,存放皮棉不得超過200市斤。下班后打包車間不準存棉也不得有落棉及其他物件。
第三十條進入車間的工人身上不準圍、披裹包皮布,不準戴手套,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釘鐵掌的鞋。女工的發辮不得露在外面,不準蒙頭巾、戴圍巾,必須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鐵掌碰擦引起火星。
第三十一條當班工人上班前必須認真檢查主機及傳動設備。生產中做到勤聽、聞、看、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下班后必須徹底清理軋花機,剝絨機的工作廂,清除廂內的一切特殊雜質,徹底打掃工作現場,搞好交接班。對不使用的車間(包括下班后不接著開工的車間)、倉庫必須認真檢查后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
第三十二條棉花實行專倉堆存,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棉廠儲存區應劃分籽棉貨區、皮棉貨區、棉籽貨區、棉庫區。
第三十三條成包皮棉入庫前,必須在收、發貨區觀察二十四小時以上,并派專職或義務消防人員監護。
第三十四條棉花入庫前要進行認真檢查,如發現火種、水濕霉爛、變質、油漬、包裝破損等異狀,要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垛底必須通風,以防潮濕霉爛。
第三十六條堆垛時包要放平,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過8米,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條庫內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墻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第三十八條儲存區及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裝卸、搬運工作的現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第三十九條裝卸、堆垛、卸垛作業結束后,要對儲存區和站臺進行徹底檢查,排除異常情況。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第四十條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非保管人員隨便進入,如確需設辦公室時,必須用防火墻隔開,防火墻上不得設門窗。
第四十一條要加強棉花養護工作。堆垛要及時封頂,要定期測溫,下雨前后必須查庫。要根據天氣變化對棉花溫、濕度的影響,適時采取通風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爛變質。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溫度超過38℃或籽棉水分超過12%時要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棉廠除生活區及指定的吸煙室外,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信號彈。
第四十三條嚴格門衛登記制度,收留一切進入生產區和貨區人員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四條運輸棉花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在廠外運輸時必須用蓬布封蓋嚴密,并配備滅火器材。車輛進入廠區前,棉廠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廠區。
第四十五條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準進入棉庫。
第四十六條進入廠區的蒸氣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并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廠區停留或清爐。
第四十七條進入棉庫的電瓶車、鏟車、叉車及上垛用的吊車,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四十八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棉花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棉花。任何車輛都不得在貨區和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九條原則上不準在生產車間、貨區、倉庫及附近燒電焊。在生產車間、離儲存區30米以內需要臨時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保衛部門審查,報告廠部研究批準,將作業場所附近的機器設備、地溝等處的油污、棉絨及飛絨清掃干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人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得落下火種。有風(五級以上)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第五十條在棉廠的維修工房安裝和使用火爐,必須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批準,指定專人看管,備足滅火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廠內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五十一條不準用易燃,可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爐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爐內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火爐煙筒不準順向貨區安裝。
第五十二條棉廠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的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和維修。
第五十三條棉廠用電線路應采用地下電纜。車間、貨場的電線,一律改用暗線,不用明線。老化的和安裝不合要求的電線,必須更換。
第五十四條車間照明必須用有防護罩的燈具和壁開關,不得使用無防護罩的燈具和拉線開關。露天貨場的照明燈桿距棉垛不應小于桿高的1.5倍。電燈應有防雨措施。貨場使用吊車后必須加接地線,以防雷擊。
第五十五條棉庫內禁止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臨時照明作業,應采用橡皮電纜工作燈、工作燈要加防護罩,插座必須設在庫房外,用完后及時拆除。
第五十六條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儲存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批準。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五十七條儲存區的電源應當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當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應當設在庫房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五十八條在儲存區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撞擊、碰砸和車輪輾壓。
第五十九條打包機、上垛機等設備,不得使用倒順開關,必須改用離合器或電磁開關。車間及貨區原則上不得裝設熔斷器、閘刀開關及插座,如確需裝設,必須加有防火密封裝置。儲存區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六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車間的保險絲裝置要有防護罩。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六十一條對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應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對避雷裝置也必須經常檢測,維修。
第六十二條棉廠,棉花倉庫,露天貨場應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消防給水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供水。
其中棉廠應設置應急用的消防蓄水池和水塔,容積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工廠規模消防蓄水池—容積立方米數量水塔—容積立方米數量。
1臺型廠402301。
2臺型廠502301。
3臺型廠602401。
4臺型廠802501。
第六十三條固定抽水泵要安裝雙套設備,一套通向水塔,一套通向管網;同時安裝兩套動力(電機和內燃機)。棉廠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機動泵。要做到消防泵天天發動,周圍出水。
第六十四條車間、貨場、庫房要配置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安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嚴禁移作它用。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棉花短絨及其他物品。
第六十五條消防車、泵及其它消防器材設備要建立檔案。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網、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六十六條棉廠應安裝消防通訊和信號報警設備。
第六十七條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六十八條發生火災事故后,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十九條對發生火災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消防監督機關又已通知要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十二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第七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五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周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銹。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表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滅火器材。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劑無毒、無蝕作用,主要用于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固體的火災。撲救較面積的火災時,需與噴霧水流配合,以改善滅火效果,并可防止復燃。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是很重要的,一般應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和保養。
2.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不能用于與消防無關的方面。
3.要定期檢查保養消防器材。檢查存放地點是否適當,附件是否損壞或出現故障,滅火藥劑是否過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養、補充。
4.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合適型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的地方,必要時立標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雜物,保持道路暢通。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七
1.1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法》,為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保障公司的生產、財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環科歸口管理。
2.1總經理。
2.1.1負責全面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組織公司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2.1.3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有關防火的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決定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問題。
2.1.4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適應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證以后不再發生類似事故。
2.1.7負責按有關規定對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理;同時,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2.2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2.2.1負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2.3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安全員對防火安全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時,在迅速組織救火的同時,立即報告公司,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2.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2.2負責本部門所屬范圍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維護、保養,并保證正確使用。
2.3其他相關職責。
2.3.1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根據國家頒布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協助安環科在本單位內組織和推動實現,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監督且加以整改,并監督各部門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2.3.2研發部參加新建和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驗收。在施工中要加強監督,竣工時參加驗收,新產品投產前設備試車前的安全驗收,對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實現。
2.3.3安環科負責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訓練;不斷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和撲滅初起火災水平水平;監督各部門對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及時購置和供應各種防火器具。
2.3.4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應充分考慮消防計劃所須經費,列入財務劃中,對消防安全臨時特殊措施需用的經費,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應及時編制追加預算。
3.1本公司院內內,全部列為禁煙區,任何個人不得帶煙、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內,外來人員應將其存放在門衛室。車間、庫區等確需動火時,需要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3.2配電室、操作室、會議室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電器設施開關。
3.3新產品投產時,技術人員應詳細向操作人員講清產品性能,學習操作過程,研發部門應提出安全措施,會同安環科作出安全評價并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認定符合安全規定后,方能投產。
3.4車間應通風良好,電器設備要防爆、潮、防止靜電。
3.5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消防水龍頭、消防帶、滅火器周圍三米內不準積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內及車間主要道路整潔暢通,不得堆積存放物品。
4.1電氣焊是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焊工人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4.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離。
4.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4.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起立即關閉并修理。
4.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4.7焊割完畢,及時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5.1易燃、易爆、腐蝕、易氧化的化學物品要分類隔離,專類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間隔,不得亂堆放。各類物品之間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妨礙門窗的開放。
5.2庫內原料桶要擺放整齊,留有一定間隔,如有液體桶泄漏必須及時運離庫區處理。搬運危險品桶時不得敲擊碰撞,保持庫內道路暢通。
5.3庫區要保持清潔,對庫房內及附近的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5.4嚴格控制、管理和使用電源,對庫內的用電設備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種原材物料不得緊靠電氣設備,管理人員離開倉庫時要切斷電源。
5.5倉庫內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處,不得隨意挪用。
6.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6.2電器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3禁止使用破皮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6.4電器設備的各種繼電器,避雷針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5易燃易爆場所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6.6變電、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7.1各部門要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工作無關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7.3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報給安環科,由安環科負責換新,不得空置。
8.1違反本制度,每項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8.2無故不執行本制度,考核責任人500元。
8.3考核優異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獎勵,100—500元不等。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熱門18篇)篇十八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