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在企業決策、政府決策、學術研究等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能夠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和決策依據。這里有一些調研報告的范本,供大家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對你們的寫作有所幫助。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一
近年來,我們__市工商局針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體制不優、多頭執法、力量分散、合力不強的實際,圍繞縣域工商系統建設和建立權威行政執法機構的要求,按照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適度分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原則,先后推行業務職能歸并、日常監管事權下放、執法辦案統一領導、執法案件集中管理和行業集約監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徹底改變了沿襲已久的行政執法的舊體制、舊模式、舊框架,使業務結構設置趨向科學合理,市場監管效能得到有效釋放,行政執法力度全面加強,初步建立起了一個高效科學、運轉有序的新型行政管理體系和執法工作機制。
但是從市場經濟秩序管制的現狀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形勢的需求,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任務、目標等方面來看,無論是行政執法體制的構建,還是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還是行政執法權的配置、管理機制和制度供給均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待深入研究、科學調整和大膽實踐。筆者從__市工商局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實踐入手,通過剖析現狀,分析問題,提出建議,以期對深化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這一課題有所助益。
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旨在解決工商行政管理領域中低效、混亂和不統一的行政管理、專項執法、監管維權和行政處罰行為,以順應行政機構精簡效能化、行政事務管理集約化和行政執法法治化的發展趨勢。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是指將系統內部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消費維權、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和相關內務管理等行政權力集中起來,實行“一攬子”管理,整合行政資源和執法力量,統籌各項業務管理和監管執法職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辦案的知識化、規范化和社會化。新華詞典對“相對”一詞的解釋“是屬于哲學范疇,與絕對相對,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有限的”。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比,內涵更豐富,外延更寬大,領域更廣泛。推行“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權管理,能夠有效解決當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行政、執法擾民等諸多問題。
__市工商局在近年來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按照機關內設機構以綜合性領導、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內部監督為主,直屬機構以業務職能指揮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辦和檢查考核為主、基層所(分局)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主力軍的職能定位,__市工商局將原來由機關科室承擔的個體、企業、商標、廣告等所有的登記管理職能全部歸并到登記注冊分局,12315申(投)訴中心等市場管理的相關職能歸并在市場規范管理分局,將企業年檢、個體登記、案件核審和中介市場、建筑市場監管等適應下放的管理權限由機關科室、直屬單位下放到基層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執法具體業務,從而規范了市局科室、直屬單位和基層所(分局)之間的職責權限、范圍,形成了工商系統機關科室政務工作綜合性指導、直屬單位行政執法統一性組織和基層所(分局)具體性落實的三級行政職權運作體系,構建了以三個直屬單位為骨架的行政許可、市場監管、經檢執法和消費維權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工作格局。
針對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的體制不優、多頭執法,合力不強等弊端,__市工商局把原來屬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轄的12315申訴舉報和系統案件管理職能適度剝離,進一步推動公平交易分局擺脫事務性工作束縛、專司執法辦案和經檢指導職能,同時將全系統經檢業務統一納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領導,執法辦案實行“統雙結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設立經檢大隊,下設7個直屬經濟檢查中隊和14個基層所(分局)經檢中隊,經檢大隊、經檢中隊業務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領導,經檢大隊人員實行分片管理責任制,工資待遇直接與包片基層中隊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基層經檢人員實行屬地和公平交易分局雙重管理,雙向考核,構建了相對集中的經檢執法工作體系和統一集中的管理運作機制,促進了工商內部行政執法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整體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職責明晰、責任明確、分工負責、整體聯動的內部運轉模式,執法阻力得以化解,執法效能有效激活。
為有效解決行政執法案件分散管理帶來的案件無故消失、隨意減免、處罰不到位、徇私枉法等弊端,__市工商局在法規科、執行室、公平交易分局案審股各自職責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設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責任管理人員合署辦公、一條龍服務,將立案、初審、核審、通報、執行、歸檔實行集中管理,實現了全系統所有行政處罰案件統一標準、全過程監控,從而提高了案件核審效能和管理水平,強化了案件流轉限時辦理、案件流失跟蹤督辦、案件執行落實到位,解決了以往銜接不夠和督辦不力的難題,減少了工作摩擦和運轉時間,降低了辦案成本,提高了辦案效能,創出了富有特色的案件管理運作機制。
針對市場監管的重點和難點,__市工商局以整合職能、集約管理、行業監管為要求,通過推行“統一登記發照、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收費票據、統一案件執行、統一考核獎懲”的高度統一的運輸市場管理模式,解決了運輸市場管理證照辦理亂、規費征收亂、執法程序亂、內部矛盾多、規費流失嚴重和車輛流動性大,分散管理力度弱、行政成本高等諸多難題,使原來近百人管理的行業,僅需17人就可管理到位,年節省經費20萬元。針對農資市場管理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在公平交易分局設立了農資監管執法隊,負責全局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大案查處,各基層所(分局)成立了農資監管專班,專業化的監管隊伍強化了執法力度、深度,順應了農資商品更新快、經營變化快和監管執法強化的需要;針對廣告市場管理混亂和飲食市場照難辦、收費亂、以吃抵費現象嚴重的實際,在城區成立了廣告市場管理和餐飲市場管理辦公室,推動廣告管理建立了“統一指揮、分散監管、定點監測、集中執法”的模式,餐飲市場形成了“嚴準入、建戶口、重規范、輕處罰、明公示、強監管”的工作路子,市場秩序、監管效益均得到了有效提升。
綜觀我局在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方面的實踐和探索,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職責明確、職能運轉、執法組織和處罰統一等方面還存在較多不足,這一現狀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造成了執法行動缺乏統籌、行政資源無效浪費和執法辦案缺乏權威,同時也影響了工商部門基礎性工作的開展和其他職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
在界定市局機關科室、直屬單位和基層所(分局)職能關系后,由于處于工作的磨合期,加之相配套的職責分工不到位和直屬單位內設機構尚處于探索階段,以致行政執法相對集中的優勢沒有得到激活和釋放,削弱了整合后的行政資源作用的有效發揮。主要問題是:
三是基層所(分局)市場巡查隊、經檢執法隊由于規費任務的壓力、工作職責劃分和實踐中的矛盾,導致銜接不暢,也影響了行政執法資源集中效應的最大化。
目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正逐步建立和日趨完善。這一時期,經濟領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層出不窮、異常活躍,并呈現出地域性、行業性特征。對此,專項執法行動仍是一項頗具威力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有效措施,政策性、突發性、針對性、力度性是它的顯著特征和本能屬性。但是在工作實踐中,不同的科室、單位有不同的專項執法任務,就__市局來說,今年以來根據國家總局、省局、襄樊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的專項執法行動就有38項,整治行動過頻,執法文件過密,各單位專業分工過細,安排行動之間缺乏積極的協調配合,使得基層應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實際上卻往往疲于應付,難以真正落實到位,使得部分專項執法流于形式,集中檢查的良機得不到利用,浪費了執法辦案資源。
工商行政處罰產生的后果是對行政相對人某些利益的剝奪、某些行為的限制和懲戒,處罰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工商行政執法的效果和目的。雖然我們已建立了一整套的辦案機制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的規定,來約束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處罰結果。但是,在基層辦案實踐中,突出的表現就是在案件處理上就案論案、過于強調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果,處罰結果不統一、畸輕畸重等,在推行了行政核審權下放和加大經檢執法力度的條件下,尤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如一類無照經營案件,不同的辦案單位擬定的處罰結果均不一樣,有的甚至相去甚遠,造成這種現象有自由裁量權寬泛的原因,也有辦案水平高低、權力干預、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有效規范。
目前,由于財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基層工商存在著辦公設施、執法車輛落后、辦案裝備單調、檢測工具缺乏的問題,極大地影響了重大市場整治行動、大范圍市場監管調度、指揮和組織實施。在查處影響面大、社會后果嚴重特大案件上,由于專業機構設置時間短、專業化的辦案設施缺乏和專業化隊伍建設滯后,與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相比較,還顯得較為落后。在機構整合、職能歸并后,業務管理人員由于日常工作的統籌能力、基礎數據的分析能力、組織實施的調度能力、推進創新的指導能力和服務全局的協調能力不夠,在開展新興行業、重點行業監管和大要案件查處的“專家型”人才匱乏,使得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潛能沒有有效挖掘,集約優勢沒有最大發揮。
推行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是深化縣域工商系統建設的有效思路和重要途徑,對于理順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優化內部運轉機制、調整調優行政管理事權,推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專業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針對工商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實踐和存在的問題,建議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繼續鞏固三大直屬機構形成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公平交易、消費維權四大專業化業務格局,通過進一步梳理、整合機構內的行政資源,有效構建監管、許可、執法和維權工作體系。將專項市場整治、消費維權的業務安排統一歸并到市場管理分局,行政許可事務統一歸并到登記注冊分局,公平交易、經檢執法業務統一歸并到公平交易分局,對上匯報在按照原來的渠道進行,做好上下銜接和信息互通工作,以此推動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真正落實。同時,以專業人才培養為要:請記住我站域名/求,探索行業專業化監管、干部崗位分類管理辦法,逐步建立經濟檢查官、登記注冊官、執法監察官和法制核審員、市場巡查員、信息宣傳員、財務報帳員、企業聯絡員等“三官四員”崗位資格和專業培養制度,通過菜單式培訓和教育培訓學分制管理、明確內設機構及專業人員職務級別等措施,建立與發達地區友誼共建工作機制,通過定期人員交流和業務跟蹤培養,加快人才高地建設,著力培養業務領軍型人才、機關專業型人才、基層綜合型人才,逐步培養一支具有綜合協調能力、公共管理服務能力和全面業務能力的專業化、復合型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隊伍。
業務運轉的高效有序和無縫隙,關鍵在于上下級機構的職責明確、有機銜接和責任對等。在明確基層綜合室對口縣市局各科室和登記注冊分局,市場巡查隊對口市場管理分局,經濟檢查隊對口公平交易分局的基礎上,按照精細化管理和科學化運作的要求,在縣市局機關科室明確職能和人員職責,直屬單位明確內設股室和業務范圍,各工商所(分局)在完善“一室兩隊”職能的前提下,制定所(分局)長、副所(分局)長、法制員、綜合內勤、報賬員、片區監管員、經檢隊員7個崗位職責,要按照執法責任制的要求,通過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作標準、行使權限、完成期限、效果評價和績效考核的具體細則,推動崗位責任的落實和業務管理的精細化。
按照“路徑最短、環節最少、程序最簡”的目標,圍繞主要業務工作,對工作流程全面梳理整合,制定出片區監管、申訴處理、定調規費、登記發照、年檢驗照、案件查辦、信息采集等7大具體工作流程,制定出首問負責、限期辦理、分工協作和信息溝通工作機制,使所有業務工作按程序化、規范化運作。對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結合省局《暫行規定》,出臺操作細則,把相關規定和裁量標準、適用情節、處罰幅度等內容導入網上辦案系統,辦案人員輸入案件性質、相關情形后,微機會自動生成一個處罰幅度,以此推動行政處罰公平、公正,起到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和提高行政執法行為社會效果的目的。
一方面加大投入,全面構建縣市局綜合業務信息平臺。以縣市局和直屬單位為中心,以業務軟件應用為重點,按照循序漸進、適度適用的原則,逐步加大對新型裝備資金投入,逐漸建立辦公自動化oa系統、經濟戶口管理信息系統、12315綜合行政執法指揮系統、流通領域食品監管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五大系統”,大力推行信息化監管。為直屬單位裝備食品流動檢測車、登記辦照工作車和經檢執法專用車,積極適應未來移動監管的趨勢。
再一方面大力挖掘現有裝備的使用潛力,進一步提高信息化運用能力,推進案件管理、個體分類監管和企業信用監管等軟件的信息化運用,進一步健全轄區主體基礎數據庫,從源頭上加強監管執法信息和規費收入信息管理,用信息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的潛能。
建立縣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所(分局)三級績效考核體系,明確各崗位的考核標準、考核指標、考核程序及獎懲措施。要建立涉及縣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工商所(分局)覆蓋所有人員的《工作崗位績效考核辦法》,通過每周、季度、半年和全年分期考核,對每個干部職工進行“星級”評定,推動相對集中的行政執法權工作有序運作,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落實到位。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二
從這次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的總體情況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部署,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建設市場監管,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領導重視程度高,基礎工作比較扎實。
3、重視法制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xx”普法宣傳教育,增強了建設系統干部職工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縣、建設局、馬頭工業城建設局和綜合執法局舉辦了行政執法培訓班,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各縣(市、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規章制度,規范了執法行為,基本避免了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建設市場和各項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較好的單位是、峰峰、縣、、縣、臨漳、、涉縣、、建設局。違法行為記錄、執法情況報告和統計報表上報較好的單位是開展較好的單位是、峰峰建設局。
(二)市場監管情況良好,市場行為比較規范。
2、大部分縣(市、區)建設局設立了專職的建設稽查隊伍,峰峰建設局還配備了用于市場稽查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執法儀”,縣建設局購置了電動執法巡邏車,加強了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在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規范企業市場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規范市場行為方面做的較好的是:峰峰、、、臨漳、縣建設局。
3、拆遷工作。大多數縣(市、區)的拆遷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縣、市、縣在拆遷許可和裁決方面做的較好。
(三)行政處罰行為開始逐步規范。
處罰案卷查閱情況。檢查中發現,凡有行政處罰案件的單位,均能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法定的處罰程序和自由裁量標準,使用省住建廳統一印發的行政處罰文書。在處罰程序和案卷質量方面做的較好的是:xx縣工業城建設局簡易處罰案卷制作比較規范。通過督導檢查,進一步規范了處罰程序和案卷制作。
1、在法制建設方面:一是個別單位法制機構、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二是有的單位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綜合執法能力相對薄弱;三是違法行為記錄、行政執法報告和統計報表制度普遍落實不好;四是個別單位依法行政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礎性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2、在行政執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審批程序倒置、時間不銜接現象,個別項目施工許可證在立項、規劃之前;二是有的行政處罰存在調查筆錄制作不規范、處罰文書使用錯誤;在內容填寫上不認真、不規范、跡潦草,內容過于簡單,尤其調查筆錄問題最多。三是違法行為定性不準確,處罰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沒有對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是處罰審批表不經法制機構審查,有的沒有主管領導審批意見,只加蓋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及相關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3、在房屋拆遷執法行為方面:一是今年以來,大部分縣的拆遷項目由于是集體土地,不具備核發拆遷許可證條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儲備或者行政拆遷的辦法,拆遷程序上不規范的問題比較普遍;二是有的縣拆遷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突出;三是對房屋拆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認識理解不到位,影響依法拆遷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對拆遷文書、案卷、檔案資料管理不規范。
4、在建筑施工現場監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開工、審批手續不全,許可備案文書缺項或不規范、時間倒置,監理人員不到位、個別工程審批時間有涂改現象;尤其是有的縣對建設市場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對施工現場稽查不力,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嚴,至今無一例行政處罰案件。
檢查組在督導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當場進行了糾正;對每一個案卷從立案到結案逐一查閱,當場指出存在的問題、不足,并就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對如何改進進行指導。
各單位存在的問題詳見《行政執法督導檢查發現問題一覽表》。
1、要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各縣(市、區)建設局要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法制機構的力量,選拔素質好、懂法律、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干充實到法制工作崗位上,以適應法制工作的形勢和任務需要;二是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針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分門別類提出處理意見,抓緊落實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監管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切實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將本次檢查所發現市場主體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作為近期查處的重點,組織力量進行重點調查,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四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件,要在媒體上曝光,震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組織對市場行為的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加大查處力度,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房屋拆遷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嚴格審批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在實施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形勢下,要處理好行政提速、簡化程序、特事特辦與依法行政的關系,作出各種行政許可、拆遷裁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認真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和提交的有關材料,依法認定有關事實,按照法定標準、程序,在審核有關資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礎上作出許可、裁決決定。對達到聽證標準的許可、裁決,必須嚴格依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按照國家、省的規范行政許可、拆遷裁決、行政處罰文書的規定,認真制作法律文書,規范許可證件格式,提高案卷質量。
3、加強培訓指導,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的學習。要結合國家“xx”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抓好本單位的普法工作,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要經常組織專題法制講座,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二是針對目前我市實際和各縣市區的要求,年市局將加強對建筑市場執法人員和房屋拆遷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執法業務知識為重點,以基層執法人員為主要對象,組織培訓學習;三是按照市建設局印發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化文件匯編》和《行政執法常用案卷實用手冊》的統一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案例分析、現場觀摩、交流學習,以及標準化案卷評查活動,進一步提高一線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實際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針對區縣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和當前工作實際,結合部分縣、區的要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區、縣的業務指導,派出業務骨干到基層、到執法工作第一線面對面進行輔導示范,進一步提高基層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執法能力;五是要按照執法責任制和層級管理要求,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和綜合考評活動,督促檢查各單位的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批后監管等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要通過上述措施,實現全市執法隊伍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為全市的建設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為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礎。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三
完善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立法是基礎,執法是核心,監督是保障。我國稅收行政執法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基礎,現階段的重點工作是發揮優勢、鞏固成果、加強監督、改善環境。
(一)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規范的稅收行政執法需要完整的稅收法律體系的支持,完善稅收法律體系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授權,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的行為規范,規定稅收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和保障。
綜合以上各點,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包涵:以憲法為統領,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法律的基礎;劃分實體法和程序法,將單行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依據法律授權,由相應立法部門做出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規定和稅收管理權限,對稅收具體問題做出具體規定,以利于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進行。
(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
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是指稅務機關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間和順序。稅務行政執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則和特征是程序法定。在我國已有的行政程序法中,除行政處罰法、稅收征管法、國家賠償法等外,還有程度不同的規定散在各級行政法規文件中,這些法律法規為我們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為了促使稅收行政執法權更進一地公正、合理行使,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總結國內經驗,借鑒國外做法,有必要程序制度來規范稅收行政執法行為。程序制度主要有:
第一,稅務公開制度。這是一個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約束力的重要制度,在稅收實踐工作中,我國提出的稅務執法“八公開”制度在21世紀稅務人力、資源開發國際會議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因此,將稅收執法依據公開,執法信息公開,處理決定公開,執行裁決等公開,以利納稅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促進稅務行政執法權力的正確使用,從而遏制腐敗的產生將起重要作用。
第二,稅務相關人回避制度。稅收征管法第12條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這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履行公正行為有了法律依據,也使稅務執法取得公正結果增強了保障。
第三,稅務相對人參與制度。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享受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促使稅務行政機關公正執法,納稅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第四,說明理由制度。我國行政處罰法有規定: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將處罰決定、事實、理由、依據告之當事人,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應告知。這對稅收行政處罰前的理由說明同樣適用。
第五,時效制度。行政處罰法對時效均有規定,對稅務機關提高行政效率同樣提出了要求。
此外,合議制度,復審制度,咨詢制度,順序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制度,都對規范稅收行政執法權起著重要作用。我們稅務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都應該嚴格和規范稅收行政執法程序,以達到依法治稅的目的。
多數發展中國家法律制度不健全,執法環境比較差,對稅收行政執法監督也相當重視。稅務執法人員是否真正履行執法責任,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規范,應通過稅收行政行為執法監督做出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價,進而推動稅收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1.從法律上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權力與監督制約是現代社會的一對矛盾體,稅收行政執法權必須在相應的監督制約之下,這是依法治稅的基礎和保證。嚴格對稅收執法權力的監督制約,須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憲法或稅收基本法上原則規定權力授予和權力限制程序,二是建立稅收法律監督體系,三是依法培育相應的權力機制。權力從法律出,這是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基本要求,但法律規定權力要避免彈性化和模糊化,例如,對稅收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易出現主觀臆斷,難以體現公正規范的問題,需要在三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適用標準和適用幅度上做出可操作性規定;二是為了從根本上堵塞權力不受監督制約的漏洞,就要對權力進行分解,對稅收行政執法權力也要合理進行分解,以制約權力的濫用;三是對有彈性的、模糊的特殊規定則是越少越好。
2.建立健全稅收執法監督體系。稅收行政執法監督按主體劃分,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監督。外部監督分為行政監督(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納稅人監督、社會監督等。內外部共同監督組成稅收執法監督體系。在內部監督中又可分稅收行政執法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特別是對重要環節和重點崗位予以稅收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監督。
3.提高公務員法律知識水平,保護公務員稅收執法積極性。開展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增強遵紀守法自覺性。現在實行的稅收執法錯誤追究制度,實際上是追究稅務執法人員失職行為的制度,對違法失職的稅務人員可依據公務員條例等法律予以懲戒,但對稅務執法人員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錯誤,要區分情況,不能一概處罰,以保護稅收執法人員依法治稅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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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兩套稅務機構的存在,難免出現稅收行政執法的欠缺或交叉。1.應在法律、法規上明確劃分各自職責,避免職責交叉;2.規定稅收行政執法矛盾協調解決原則、程序和具體辦法;3.設立專職職能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和解決國、地稅兩個稅務機構之間的各種問題。
我國與發達國家相比,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還沒有根本改善。徹底改善稅收行政執法環境,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1.堅持不懈地堅持稅法宣傳,營造依法治稅的良好輿論環境;2.稅務機關嚴格執法,營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氣氛;3.各級稅務機關應有專職部門,一口對外,負責與其它行政或司法機關的聯系、協調和配合工作;4.進一步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改革,規范地方財政關系,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為稅收行政執法制造一個良好的體制環境;5.各級稅務機關應主動向各級政府匯報和解釋稅法規定,取得地方各級政府的諒解和支持。對于地方政府“自作主張、自行其事”,擅自做出稅收政策的決定,干擾稅收行政執法,要堅決制止,逐級上報,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靳東升。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四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咨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五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采納數作為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為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為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干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并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為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系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著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于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范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于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為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為,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并重的監督理念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六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范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范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范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并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為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并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為必然。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松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于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為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為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著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鉆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為鮮見。作為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于行政執法行為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復雜,執法沖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為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沖突已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復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于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為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七
市統計局:
根據萬源市統計局《關于開展統計行政執法檢查的通知》(萬統〔〕65號)通知要求,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故報告、統計和執法統計工作,結合我局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統計行政執法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1、以來,我局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來執行和完成好統計工作,不存在有關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的行為。
2、在統計工作方面,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紀律,不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對象資料等問題。
3、作為我局的統計工作人員,在統計工作上,嚴格遵守紀律,以統計法為準繩,認真做好我局統計工作,20以來不存在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積極提供政府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對于統計執法大檢查,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對這次執法檢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并將提供檢查所需資料。使之能夠順利完成此次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我局自年以來,建立健全了統計工作制度,建立了統計機構,設置統計工作崗位、并指定戴韋、黃曉晴二位熟悉統計業務人員開展此項工作,同時由茍育禮副局長來領導、監督此項工作,建立統一規法的基礎資料臺賬,堅決做到“四統一”,即統一統計范圍,統一統計口徑,統一歸口部門,統一基礎臺賬格式。對待事故的報告和統計,堅決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慌報。對接到的事故及時、準確、詳實地上報,并做好定報的統計,做到實際、臺賬和報表“三一致”,使之能夠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好我局的統計工作。
統計執法檢查自查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安全生產統計工作任務繁重,未配備專職統計人員,統計力量明顯不足,統計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未持證上崗;部分企業統計報送人員統計相關專業知識欠缺,上報數據存在一些問題致使數據上報過程中需要反復修正,加大了統計工作量。
在今后的統計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做好統計基礎工。
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八
市人口計生委按省人口計生委關于協助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課題研究函的要求,結合本市工作特點,針對全市計劃生育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
法律專業畢業24人,占14.4%;
大專以上學歷139人,占83%;
五年以上工齡98人,占59%;
年齡40歲以下的77人,占46%。
(一)建立執法人員檔案,完善目標責任。
各縣區建立了執法人員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我們重新修訂下發了《伊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對責任制的內容及目標進行分解,建立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法和相應的制度。細化了對本系統行政執法專用考核目標,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模式。
(二)加強實績考核。
制定了人口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考核指標評分表,對全市21個縣(市)區局進行考評,先后對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規定落實情況、行政審批和各種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情況、行政收費和處罰情況、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其及時進行整改,我們年終根據責任狀的完成情況將分出一、二、三個檔次進行獎勵兌現。
(三)強化機制建設,與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限期把當地退休職工符合條件的而沒有兌現的人數調查清楚。有條件的地方應全部兌現,暫時無法全部兌現的,應兌現當年的,把以往的歷史欠帳做好兌現計劃和期限,堅決杜絕新的欠帳發生。
今年借換證時機,我們要求全市個縣(市)、區、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人員在當地政府進行辦證、換證,加大了持證上崗的人數。
(五)加大了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
我們把每周五定為法律學習日,每人都當老師講法、學法。重點學習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頒布實施后,我們立即組織動員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和相關單位以及廣大群眾,掀起學習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熱潮。利用廣播、電視和報紙和計生專欄大力宣傳《條例》的意義和內容。分層次組織廣大計生干部學習領會《條例》精神,并利用網絡組織千名計生干部開展答題活動,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1、基層計生行政隊伍不穩定。各區局計生工作人員變動較大,對做好計生工作特別是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十分不利。
2、一些地方的同志行政執法意識不強,由于沒有行政案件或案件少而忽視法律知識的掌握。
二是流動人口遷移頻率快,很難見到本人;
三是強制力不夠,各級法院協調力度也不夠。致使結案率偏低。
1、建議各區配一名專職執法人員,并要求是法律專業畢業。
2、從上到下層層系統培訓,嚴格考試,不走過場,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九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安排,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開展了關于我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情況專題調研。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和實地察看的方式,深入區轄網吧、娛樂、出版物等市場,對我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調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情況。
王益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成立于2010年10月,隸屬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正科級事業單位,全額預算撥款,核定編制為8名,領導職數2名,實有人員6名。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的日常監管與服務。
2、文化市場基本情況。
截至2017年底,全區注冊的各類文化經營單位共84家,其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25家,ktv歌舞娛樂9家,電玩3家,影院及演出6家,印刷復印行業24家,出版物經營戶17家,從業人員約500人。
二、措施和成效。
近年來,區政府及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深入貫徹落實文化市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嚴格實施綜合治理,整頓規范市場秩序,我區文化市場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
1、文化市場監管體系逐步建立。
建立了責任機制、監管機制、案件查辦機制、執法監督機制、聯合執法機制等,監管總體框架逐步形成。通過日常監督、組織培訓、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大力引導行業經營戶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經營者行業自律意識逐步提升。在文化經營場所公布監督投訴電話,發揮12318舉報電話作用,同時,開展文化市場法制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市場管理的水平,社會監督機制逐步完善。利用全國文化市場監管平臺、“掃黃打非”監管平臺、陜西文化市場“雙隨機”監管系統等,落實專人負責,對文化市場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技術監控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了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技術監控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
2、文化市場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區各職能部門按照工作職責,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對文化市場實施綜合監管,在管理措施上立足于“實”,在聯合執法上立足于“準”,在信息監督上立足于“靈”,在監管范圍上立足于“全”,較好地維護了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
一是定期檢查與隨機檢查相結合,日常監管與明察暗訪相結合,針對重點區域、單位、時段重點監管,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各部門聯合執法1次,每月對各經營戶檢查不少于1次,將檢查時間從8小時工作時間內延伸到8小時工作時間外,做到檢查時間、地點無死角。通過對文化市場進行延時、錯時檢查,及時掌握文化市場動態,對查處的問題,采取迅速反饋、就地查辦、移交辦理等方法,使文化市場存在的一些隱患及時消除,一些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二是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組織開展掃黃打非“秋風、清源、凈網、固邊、護苗”五大行動,打擊侵權盜版、清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掃黃打非進基層等,每年制定專項行動方案,部署落實,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同安排,同開展,形成了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嚴格文化市場營業審批,按照規定,新增的文化市場經營戶審批一律登錄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申報審批手續,并實行公示程序,廣泛聽取社會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壓縮審批時限,堅決取消無謂的證明和繁瑣手續,凡是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消,助推審批工作提質加速增效。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持續做好制度的除舊布新,繼續健全完善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監督反饋制等行政審批制度,用完善的制度堵住審批漏洞,規范凈化我區文化市場秩序,從根本上確保全區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7年全年共開展聯合執法14次,“五大”專項行動和清查涉藏、涉疆非法出版物及反宣品等10次,日常檢查100余次,檢查經營場所600余家次,清繳各類非法出版物200余件,12318舉報、市場信箱舉報等受理回復5起,安全、創衛、創文檢查警告責令整改20余起,查處各類案件24起。
3、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更加規范。
加強綜合執法制度建設,規范綜合執法行為。先后制定了《文化綜合執法依據》、《綜合執法程序制度》、《綜合執法崗位職責》、《綜合執法行為規范》等,保證了行政審批規范化、行政處罰公開化、行政決策程序化。在行政許可和其它行政事項的審批中,認真執行流程崗位式管理,形成了固化的對外辦事流程、對內事務處理崗位流程,使人員崗位固化,職責到崗到人,提高辦事透明度和辦理效率。按照省市統一要求,制作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文書;每年安排專人參加省市案卷評查和行政處罰人員培訓班,有效提高了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質量。
執法隊成立以來,不斷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努力保障文化市場在健康有序的軌道上繁榮發展,倡導守法經營、文明娛樂,積極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全面加強文化市場監管,營造了健康向上、規范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2011年被省文化廳授予“全省文化綜合執法先進集體”,2013年被評為全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2014年度被評為“全省文化市場管理先進單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執法人員專業性欠缺。王益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編制共8人,同時承擔旅游、文物綜合執法任務,涵蓋多個門類,隨著時代發展,文化市場監管面不斷拓展,監管隊伍專業人員短缺,面臨新型案件時,缺乏相應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支撐,不能滿足文化執法辦案需要。
二是無辦公場地,設備陳舊、配置落后。執法隊在煤業賓館租賃辦公,執法人員的辦公電腦等相關設備年限長、配置低,關鍵時刻不能正常使用,不利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平臺、“掃黃打非”管理系統等平臺錄入,不能滿足網上辦案的需求。
三是各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不能構成有效合力。能夠通力合作聯合執法,但在各自執法過程中不能夠第一時間資源共享,取證難、查處難。
1、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要以鐵的手腕,采取專項整治的辦法,從源頭上查處和打擊各類違法經營戶,嚴格文化市場經營的各項規章制度,從嚴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違法售賣非法出版物等案件,加強“掃黃打非”力度,通過設立有獎舉報,加強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堅決封堵非法出版物,著力清除淫穢色情文化垃圾,要把對文化市場的監管納入相關部門和鎮(街道)的重要考核內容。要重視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營造全民支持和關注文化市場管理的氛圍,力爭達到市場繁榮,切實調動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
2、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加強對文化市場經營業主的教育,增強其依法經營和執行規定的自覺性。努力開展文化市場文明創建工作,積極引導文化市場經營者依法經營、守法經營和安全經營。通過提倡行業自律,反對不正當競爭;提倡守法經營,反對違規違法經營活動;提倡誠信經營,反對消費欺詐行為。找準宣傳倡導社會核心價值觀與文化市場監管工作的契合點,以“精細管理、熱忱服務、人本執法、公正嚴明、高效廉潔”的服務理念,努力構建文明和諧、積極向上的文化市場。
3、密切協同,形成部門監管合力。
文化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及時交換互通文化市場行政許可、登記情況、查獲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出臺的最新政策、文件、意見和管理措施等。各職能部門要在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的基礎上,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協調,形成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聯合執法的力度,提高執法的頻率和效率,增強執法的威懾力,解決文化市場管理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要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協等群眾團體、各行業協會和義務監督員參與開展群防群治,努力促進文化市場健康規范發展。
4、通過培訓、調整、招錄等形式,配備文化綜合執法專業人員;按照省市標準要求,配置文化綜合執法設施設備;按照文化體制改革要求,規范體制機制,促使文化綜合執法工作更加專業化、科學化、合理化、規范化。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十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要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志斌為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城建環資委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為成員的調研組,于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匯報,實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場、富強南路人力市場、鞍山道五四市場、學府道市場的清理整頓情況以及東寶明膠西側、和平三隊、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場等地違法建設的拆除情況,并與市人民政府交換了意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劉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了調研活動?,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為適應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行使城市規劃、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三年來,市人民政府及市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探索執法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履行城管執法職能,為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積極努力。特別是今年以來,緊緊圍繞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這個目標,強化落實創衛任務,全面履行市區兩級城管執法職能,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主要體現在:
(一)建章立制,理順體制,城管執法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市執法局成立以來,先后制定出臺了《包頭市查處違法建設暫行辦法》、《包頭市店招設置和迎街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包頭市社會市面商店展示、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儀式和宣傳活動管理辦法》、《包頭市城區道路公共場地分類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和完善城管執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確立了“市區結合,以區為主”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確定了城管執法職能和兩級執法主體,明確了市執法局與市規劃、建設、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的執法職能銜接問題。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網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實到基層,形成“包片劃段、明晰權責,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結合,強化市容市貌長效管理。
三年來,積極配合文明城市再評選、創衛等重大任務安排,及時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點鞏固活動,開展了數十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和各類標識專項整治行動,共治理“六亂”現象5萬余處;取締亂設燈箱、立地廣告3200余處;取締燒烤攤點800余處,規范100余處;規范工地圍擋289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2萬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環境。針對市容市貌執法管理的特點,采取疏堵結合的管理模式,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如在整治占道經營零散攤點的執法中,不再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從便民利民出發,管理與服務并舉,積極聯系場地,尋找市場空閑資源或新開市場,引導占道商販“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規范經營。通過服務,把“強行取締”變“合理安置”,既達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販的經營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嚴格執法,日常巡查,抓好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拆除工作。
三年來,重點對g6高速公路兩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地的違法違規建筑進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組織大型拆除行動180余次,出動執法人員35000人次,執法車輛6600臺次,動用大型工程機械400臺次,拆除各類違法建設3300多處、100多萬平米,拆除違法圈地3000余畝,砌墻2萬余延長米,拔除違法栽種苗木近60萬株。通過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設,為市區兩級政府直接減少征拆費用約20億元。每天均保證400余名執法人員(占全系統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在一線巡查,對違法建設基本做到了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力求將違法建設消除在萌芽狀態。目前全市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實現了“增量為零、存量遞減”的目標。
(四)內練素質,強化監督,樹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新形象。
市執法局組建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干部隊伍建設,以建設一支素質好、業務精、效率高、作風正的行政執法隊伍為目標。先后制訂完善了《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規定》、《行政處罰案卷規范》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統、科學、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崗位培訓、組織技能競賽、開展理論研討,規范執法行為和執法程序,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案件處理能力明顯提高;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嚴格落實城管執法人員的“五條禁令”,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設立12319群眾投訴舉報熱線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積極辦理市民和社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投訴。xx年,全系統共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風案件11件,除名和處分違規違紀人員21名。在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主要職權等仍需進一步明確。
目前,國家還沒有針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從體制、機制上都不統一。我市在成立執法局時,按照三定方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集中行使“7+1”項職能,將城市規劃、綠化、市容衛生、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處罰職權統一由執法局行使。這些職權都是從其他部門劃轉過來,劃轉的職能也不很完整,其主體資格、主要職能、管理權限、強制措施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的關系都沒有完全理順。另外,城市管理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這些法規都是一些專項法規,互相之間沒有呼應,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法律漏洞和矛盾。執法隊伍對一些違法行為的查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執法的機制還不順暢,科學、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區兩級執法部門之間的管理體制不暢,沒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統一領導的格局。我市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城管體制,市區兩級執法局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指導關系,難以對區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同時,城管執法部門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職責存在交叉,科學、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場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難度加大。
違章占道經營現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區和街道依然較為突出。流動擺賣、亂設攤點,導致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市場周邊環境臟亂差,給城管執法帶來很大的工作難度。雖經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為市場布局不合理、數量不足、相對規模較小,難以滿足群眾生活需求和個體商販的經營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締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學合理規劃設置市場(即疏),違章占道經營的問題將會不斷反彈,屢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管理手段相對落后。
現代城市管理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手段。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管理數化已經勢在必行。積極推進數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設,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將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對滯后,對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監管仍是傳統的人力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較低。
(五)行政執法保障還不夠有力,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市執法局仍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一直租用著個體企業的用房,幾個直屬大隊都分別借住在臨時場所,辦公設施陳舊、環境擁擠。各區執法局辦公經費仍顯不足,執法車輛等必要的執法裝備也相對缺乏,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城管執法人員臨時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員占現有人員近一半,這些人待遇較低,素質參差不齊,存在執法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有的甚至態度粗暴,引起了群眾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習慣于“以罰代管”;還有個別執法人員存在吃拿卡要的行為,損害了隊伍形象。
(一)建立健全城管執法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機制。
要結合我市實際,總結工作經驗,適時制定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規,明確城管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職權責任、管理依據、工作規則,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納入法制化軌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關辦法,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加強城管執法的考核辦法,建立有效的獎懲考核機制,通過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確保長效管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以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為目的,合理調整政府有關部門之間以及市區兩級城管部門之間的職責與權限,進一步明確劃分和理順各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分工,建立相應的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執法工作長效機制。
(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代表著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區和居民家庭開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養和城管意識,使廣大市民能夠自覺自愿地理解、支持、參與、配合城管執法工作,鼓勵市民對違法行為履行舉報義務,從而為城管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科學合理設置便民市場。
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規劃中要統一考慮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區功能配套等問題,科學合理地規劃設置農貿市場、便民商業網點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從源頭上解決馬路市場、市容市貌雜亂等問題。同時可以考慮在尚未配套的'老舊小區、市民聚居區、背街小巷劃出一些空地,作為便民市場。特別是在低收入群體集中的地區,投資建設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場,在解決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時,兼顧解決部分低收入群體的生存問題。
(四)加強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緊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依托全市電子政務統一平臺,建立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城市管理的數化監控體系以及市民投訴平臺。盡快實現數城管,有效優化管理資源,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部門聯動機制,實現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響應,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學化水平。
(五)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要牢固樹立城市管理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既要嚴格執法,切實履行職責,維護執法的嚴肅性,又要推行文明執法,著力改進執法方式。要從實際出發,關注民生。切實改變以罰代管的傳統執法模式,杜絕粗暴執法行為的發生。要通過提高管理與執法的服務意識,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減輕執法阻力,降低執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陽光執法,通過建立內部監督制度,提高管理與執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于廣大市民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實行執法人員業績考評、資格管理和輪崗制度,切實提高聘用人員待遇,增強執法隊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確保城管執法部門合理的經費安排。要深入研究執法安全保障問題,不斷增強執法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執法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預先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切實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十一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行政執法調研報告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最新規范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選12篇)篇十二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麗水市人大常委會2010年監督工作計劃》,市人大常委會將于10月下旬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為配合這次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組織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調研組。調研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永平帶領下,先后到市本級、蓮都和市經濟開發區開展調研,分別聽取了市、區政府和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城管執法、建設、國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環保等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情況匯報,廣泛聽取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法院、編辦等有關部門以及部分市、區人大代表、街道(鄉鎮)、社區和居民代表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還實地暗訪了現場執法情況?,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麗水撤地設市以來,城市發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發生巨大變化。為適應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順應時勢,自2004年探索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并于2004年12月設立市城管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國土資源、城市園林綠化、市政、城市河道、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近年來,市政府及市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探索執法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履行城管執法職能,努力推進城市管理工作,為改善麗水城市環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作出了積極努力。2006年至2010年6月,市城管執法局共接受96310熱線群眾投訴舉報96558件(次),處置率達100%。辦理各類執法案件21972件,收繳罰款2379.1萬元。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接受市數字城管指揮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結案率為99.74%,今年1-6月及時結案率達87.89%。
(一)不斷探索執法機制,調整城管執法組織架構。為破解城市管理難題,加強城管執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執法部門先后開展了三次執法體制調整,努力適應城市發展和管理需要。2007年3月,進行第一次執法體制調整,設立了蓮都區執法分局,負責中心城區和市經濟開發區以外蓮都區行政區域的城管執法工作,市城管執法局主要管轄市區主城區和開發區區域,使管理范圍和人員力量更加集中。2009年,進行第二次執法體制調整,重點對市區城市管理組織架構進行了調整,保留市經濟開發區執法分局,撤銷原城南、城北兩個執法分局,設立了市容、規劃和綜合三個專業執法支隊,并在城區的4個街道辦事處和建設局下屬的環衛處分別設立了基層城管執法大隊,執法大隊長由所在單位的副職領導擔任,執法大隊由所在單位和市城管執法局雙重管理領導,體現了城管執法工作重心向基層轉移,一定程度發揮了基層街道主體作用,實現專業支隊管理職能的轉變。2010年6月,市城管執法局開發區分局劃歸開發區管委會管理,拉開了第三次體制調整的序幕。
(二)認真履行執法職能,城管執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結合,加強市容執法工作。開展流動攤販疏導管理模式試點,并積極引入城市管理服務公司進行長效管理,一定程度改變執法者與攤販“貓鼠運動”的局面。實行街道負責牽頭、社區自治管理、城管提供執法保障的辦法,由街道和社區負責馬路市場的定點疏導工作,引導馬路市場入室經營。在府前菜場區域開展市容市場化管理試點,由市城管執法局制定管理標準、進行監督考核,提供執法保障,由城市服務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舊控新,開展規劃執法工作。在治舊方面,研究提出了規劃歷史遺留案件處理的五點意見,專門組建辦案中心,集中開展遺留案件梳理與處罰工作,并開展白云花苑違章建設區域整治處理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強與蓮都區政府的溝通協調,建立了街道違章監管責任考核體系,加強了違法建設的前期監管;加強與村(社區)的共建共管,開展“無違章村(社區)”創建工作,努力遏制新違章的發生。三是集中整治,開展文明創建工作。積極配合市區各項重大時事活動安排,及時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點鞏固活動,確保了創衛、創園、創森等工作檢查的順利通過。同時,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開展文明和衛生街道創建工作,推進“六城聯創工作”。
(三)改革行政執法方式,努力提高執法效果。一是創立“三部曲”執法模式。即在執法過程中,首先進行溫馨提示或批評教育,若當事人不聽從勸告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二次仍違章的,即對其予以嚴肅警告,如果當事人還不聽從勸告繼續對抗或雖聽從勸告但第三次又違章的,則依法嚴格處罰。執法過程中對教育、警告、處罰的過程均詳細記錄在案,做到實施處罰有理有據,提升執法形象。二是全面開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動。積極發動廣大商家、單位和市民主動參與城市管理工作,通過簽訂《麗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協議書》,進一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三是努力變被動執法為主動執法。市城管執法部門主動出擊,開展公建項目綠化情況調查,改變綠化率執法工作難以開展的被動局面;積極創新載體,啟動符合環保、綠化、安全管理標準的“三符合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噪聲預防整治、內河污染情況排查、餐飲業油煙污染等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環境質量。
(四)實施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強化考核問責,增強隊伍執法效能。積極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條48項內容的問責體系。問責制實行半年多來,已組織暗訪和督查51次,行政問責22人,問責單位2個。二是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執法水平。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潔自律教育和法律業務學習,并開展規劃違章模擬辦案實戰測試,不斷提升執法人員辦案實戰水平。三是加強制度建設,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建立案件主辦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增強執法人員辦案責任,充分發揮法制人員案件審核把關作用;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不斷改進行政決策;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參照標準(試行)》,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四是強化監督檢查,促進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并認真執行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年度執法專項檢查,提高執法質量;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2006年來,市城管執法局共行政處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設滯后,思想認識還不到位。當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規范的法律法規,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給綜合行政執法以強有力的支撐,法源上的局限性導致了制度建設的缺失。麗水由于撤地設市時間晚、起步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尚處于初始階段,相關制度建設更是薄弱,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有的制度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綜合管理、洗車、修理等領域甚至還無相關制度規范。從近年來的綜合行政執法實踐看,一些機關和領導對城市管理重視還不夠,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較大程度存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認識。有的認為行政處罰相對集中后行政執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認為集中行政處罰權僅僅是行政處罰的手續,使行政執法變成了單純的違法案件處理;有的甚至對行政執法抱有過高的期望,忽視城市管理的主導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門將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都推給行政執法部門。同時,由于宣傳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眾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認知、理解、支持和參與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還不順暢,職責界定不夠清晰。市和區兩級政府、區政府與街道、市城管執法局和蓮都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和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亟需進行系統界定,科學、規范、高效且符合麗水實際的城市管理體系還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綜合行政執法與基層脫節。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一級執法,即目前蓮都區政府及其下轄的街道和社區作為城市管理的主體和基礎均無相應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權,從而使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現了“條條有權難辦事,塊塊管事沒有權”的現實尷尬。雖然自2009年來,市城管執法局在街道派駐執法大隊,一定程度體現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層轉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間銜接的蓮都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與街道之間又無管轄和領導關系,不能直接對街道進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還不到位等因素,雖然執法大隊名義上是實行雙重領導,但街道多少有一種“幫忙干活”的心態,實際工作中街道執法大隊工作的好壞往往取決于兼任執法大隊長的街道辦副主任的個人政治品質,以及其與市城管執法局派駐的副大隊長之間的個人關系如何,街道和社區城市管理的職責仍不明確,其積極性沒有真正得到充分發揮。二是綜合行政執法與管理脫節。綜合執法是解決審批許可權、監管權和處罰權合而為一、權權不分的一項舉措,但執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處罰與審批許可和監管等權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實際工作中管理和執法很難截然分開。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項實行管罰分離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議事協調的牽頭機構,城管執法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又缺乏必要的溝通銜接和監督機制,部門各自為政,導致產生了一些諸如職責不清、關系不順、聯系不夠、監督不力等機制不順的問題,管理和執法難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專業指導,城管執法局面對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領域,頗有無從下手之感;有的部門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學,使執法部門成為“救火隊”,疲于應付“事后執法”,后期管理跟不上,執法效果又難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審批權與處罰權分離后,原主管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出現管理灰色地帶,造成有利的爭著管,無利的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三是行政執法還存在一定的多頭管理和職能交叉。如戶外廣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設、宣傳部、文明辦和城管執法等多個部門;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頭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建設、城管執法以及殘聯等部門均有權管理,另一方面執法職責卻又明確,公安交警負責道路違章停車處理,城管執法負責人行道違章停車處理,從而導致某一區域出現交通擁堵情況時,需要交警和城管執法等部門均到場合力處置才有效果;又如裝修問題,目前室內和室外裝修分別由蓮都區建設局和市建設局管理,一旦裝修不慎將洞從室內打到室外,則容易發生市、區建設部門互相推諉扯皮情況。
(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違法違章處理壓力不斷增大。當前,城市規劃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難點問題也日益突出,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如由于菜市場、小商品市場、餐飲以及小金屬加工、倉儲、洗車、汽車修理等相關專業市場布局不合理和數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處理率僅為39%,導致馬路菜場、占道經營、亂搭亂建、噪聲、油煙和水污染等現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狹窄、馬路破損、停車場所欠缺,導致道路交通日益擁堵,市民停車難、行車難等。城市管理硬件設施的欠缺,給后續的違法違章的處理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違章攤販,亂停車、城市“兩違”現象以及噪音、油煙污染等問題成為城管執法的難點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尤其是對于不同時期的違法占地和違章建筑缺乏明確的處罰政策,導致城市“兩違”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夠明顯,其中市經濟開發區情況尤為突出。
(四)行政執法還不夠規范,執法不嚴、不公現象仍時有發生。在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剝奪當事人權利等現象。如有的執法人員不亮證執法;扣押物品不開具清單;有的違章拆遷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沒有固定證據;極個別單位適用簡易程序超過范圍;不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扣證扣照;先裁決后詢問,先處罰后取證;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會舉行不規范,沒有達到聽證會的目的等;有的執法隨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執法不作為和處罰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收受當事人好處后不處罰或處罰大打折扣;有的執法時對于同樣違法情形不同對待,沒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違章建筑處理上,群眾對執法不嚴、不公反映比較強烈。
(五)行政執法保障還不夠有力,內部管理有待加強。一是經費保障和裝備建設還比較薄弱。市城管執法局由于編外人員占一半以上且無辦公經費,導致辦公經費比較緊張。此外,執法車輛不足、車況較差,辦公電腦、照相、攝像等取證設備以及一些必要的執法裝備也比較缺乏。二是基層一線執法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市城管執法局派駐四個街道執法大隊共40人,其中在編人員16人,派駐市環衛處執法大隊6人,其中在編人員2人;5個執法大隊在編人數僅占總在編數的15%。蓮都區城管執法分局在編人員僅19人,其中派駐鄉鎮6個中隊僅5人,平均每個中隊不足1人。三是街道執法大隊的管理還不夠規范有序。由于街道執法大隊除大隊長之外的其他執法隊員的人、財、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執法局管理,街道辦事處的日常管理職能難以真正到位。市城管執法局在調整執法大隊管理區域和管理職能等事項時,與蓮都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協商還不夠。四是執法人員人身保障有待加強。當前城管執法環境復雜,暴力抗法屢見不鮮,有時在執法人員受到侵害時,對暴力抗法行為處罰不夠嚴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響執法隊伍士氣。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執法局派駐城管警察支隊,但中編辦要求對派駐警察進行清理整頓,城管警察支隊又將面臨合法性挑戰。五是執法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有的自身素質不高,執法不規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態度粗暴,容易引起群眾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習慣于“以罰代管”,容易導致矛盾激化。少數執法人員和協管員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為,影響了隊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