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教育的基石,它為社會培養了一代又一代的優秀人才。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學校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示。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為了加強寄宿生的管理,培養學生良好作風,根據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精神,結合我校寄宿生具體情況,學校寢室現狀,特制定我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2,寄宿生應愛護學校一切公共財務,樹立以校為家的主人翁精神,配合學校作好防盜,防火,防破壞,對壞人壞事敢于揭露和斗爭。
3,寄宿生必須服從教師和行政執周人員管理。
4,寄宿生必須按時起床,早操,上課,晚自習就寢,晚上不準無故外出,有特殊情況必須到政工處請假登記,女寢室必須栓好三把門栓和門內反鎖至到天亮才能出寢室以保安全(寢室內有方便桶)。
5,寄宿生不準帶外人在寢室留宿。
6,寄宿生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隨時保持寢室衛生清潔,內務整潔,擺放有序成一線,同一個方向。
7,寄宿生課間不得入寢室。
8,同學之間互相關心,幫助。講究文明禮貌。
9,睡覺前學生不準在寢室內追趕打鬧。
10,寄宿生不得將火帶入寢室,男生不得在寢室內抽煙。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為加強小賣部管理,充分發揮功能,規范工作職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要努力提高素質,樹立安全意識,關心師生的身心健康,熱情服務,禮貌待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三、進貨時必須到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廠家或銷售商處進貨,索取銷售商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監部門出具的“商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和進貨清單及發票,嚴禁進購“三無”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過期食品,一經發現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四、商品要分架擺放,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嚴禁混放。
五、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商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商品污染。
六、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學校防控“新冠肺炎”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視防控工作,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師生員エ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春季開學工作平穩有序。根據上級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科學有序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寒假期間,校外人員嚴禁進入校園,校內人員實行準入制度。進校人員原則上僅限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學校各級值班人員。其他校內人員確因工作須進校的,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報備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
2、取消人行翼閘身份證、校園卡識別功能。進出校門時,相關人員須將通行證佩戴在胸前,配合門崗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信息登記等工作。出校時,臨時通行證主動退還門崗工作人員。
3、取消校門車閘自動抬桿功能。教職エ車輛進入校園,駕駛員須為學校教職エ,車載人員須在校外下車,駕駛員將車開到學校學生活動中心停車場停放后須立刻離開校園,不得到校園其他地方逗留。駕駛員為非學校教職エ車輛一律不準進入。
4、上述工作要求自年2月5日起執行。其解除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態勢學校另行通知。各部門做好此項工作的傳迖。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3、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住宿區。
1、請假制度:寄宿生有事外宿須履行相關手續并填寫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視為違紀;
3、晚自習制度:全體寄宿生須于學校規定的時間到班級參加晚自習,不得逗留在宿舍,不得遲到、曠課或早退。
2、宿舍、衛生責任區衛生: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對宿舍及衛生責任區進行衛生保潔工作,每天一次保潔,及時傾倒當日垃圾;各宿舍每周五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工作,要求全員參與,做到門窗無灰塵、地板無污跡、垃圾無殘留;學生會定期對衛生考評成績進行公布,獎優罰劣。
1、寄宿生應遵守學校各種安全規定,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5、應養成及時鎖門的習慣,無人在宿舍時,要及時鎖門,平時要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錢包,加強安全防范意識。
凡違反寄宿生管理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停宿直至校紀處分。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提高經營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確保學生身心健康,依照國家《食品衛生法》和國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頒布的《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依據我區小學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學校小賣部經營必須堅持“依法經營,安全第一,服務學生,有利育人”的指導思想。要把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滿足學生購買生活、學習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優化育人環境作為經營目的。不得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2、學校小賣部必須根據師生的合理需求而開設。學校開設小賣部主要滿足學生購買生活、學習必需品需求。學校小賣部提倡以超市經營管理模式有序經營。
3、學校小賣部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小賣部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持證上崗。學校小賣部接受工商、物價、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檢查。未取得相應證照,不得開設,堅決取締。未取得《健康證》的人員不得上崗從業。
4、學校小賣部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工商、衛生部門有關經營場所的規定,經營房屋質量應符合有關建筑質量要求,水電安裝應規范到位,貨架、食品擺放整齊清潔,食品存放、儲存應符合國家食品存放、儲存的有關規定,室內應通風干燥,室內外環境應整潔衛生。
5、小賣部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學校必須與承包人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合同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向學生禁賣的食品、承包(租賃)費、價格要求、品種要求等列入合同條款,并明確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
6、學校自營或對外承包(租賃)的小賣部必須單獨建賬。學校自營利潤、對外承包(租賃)費應及時入學校行政帳,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或變相設立“小金庫”。
7、學校應明確規定小賣部的營業時間,小賣部的營業時間限于早晨上課前、午飯后、放學后、晚自習后。
8、小賣部商品的價格按國家有關物價法規規定執行,保證物價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須標簽立卡、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小賣部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準以學校組織活動等為名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商品。
質量合格證和衛生合格證,堅持食品采購索證制度。堅決杜絕“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過期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散裝食品,不得向學生銷售學校違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圍經營。學校應向經營者明確出售商品的品種,除必需的生活、學習用品外,凡不利于學生健康、不利于學校日常衛生管理、不利于營造良好育人環境的商品都應嚴格禁止銷售。
10、學校應建立嚴格的小賣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賣部公示上墻。經營者、從業人員應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文明服務,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離崗。學校、經營者應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工作。
11、小賣部工作人員應配合學校做好小賣部周圍環境衛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售出食品的包裝物,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同時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行為習慣教育,培養學生勤儉節約,不吃零食的好習慣,確保校園整潔。
12、學校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等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發生。
13、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學校一把手為學校小賣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加強對本單位小賣部的管理,落實具體監管人員,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做好管理臺帳,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對師生滿意率低或違規經營的小賣部要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更換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的人員應按規定處罰。
本制度從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1、寄宿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宿,未經許可不擅自調換。
2、寄宿生按規定攜帶的生活用品、物品的放置要符合宿舍的管理要求。對各類貴重物品及現金要提高防盜竊意識,妥善予以保管。
3、凡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因病或準假除外)學生不得留在宿舍內。寄宿學生平時及雙休日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將班主任簽字同意的假條交宿舍管理員后,方可離校。周日必須回校參加夜自修。
4、雙休日白天要離校的寄宿學生,須向宿舍管理員請假登記后,方可離校。當晚9時前必須回校。
5、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熄燈,按時就寢。
6、按規定要求自覺整理宿舍內務,保持宿舍衛生和清潔,不允許向窗外、走廊、庭院等公共場所潑水、吐痰、拋棄雜物。不將飯菜帶入宿舍,不在宿舍用餐。絕不能在宿舍內酗酒、吸煙。
7、愛護生活設施,不擅自移動、調換室內家具;節約用電、用水;設備自然損壞時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修。
8、在宿舍內不私接電源,不使用電爐、電熱杯、電水壺、電熱毯、酒精爐等器具。不在宿舍區內使用明火或焚燒雜物。
9、保持宿舍區安靜,嚴禁大聲喧嘩、起哄。不允許在宿舍區內踢球、打球。
10、注意安全,離開宿舍時要及時關鎖箱柜。隨手關閉門窗。在宿舍接待來客必須經宿舍管理員批準并登記。不私自留客住宿。男女同學不得在宿舍內互訪逗留。
11、為防止廁所下水道堵塞,應使用軟手紙,不允許隨地大小便和將雜物丟入大小便池內。
1、每個宿舍推選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內務衛生,生活秩序、日常管理和值日生工作的安排和監督,并定期組織本舍同學進行衛生大掃除。
2、宿舍內每天安排一人值日。其職責為打掃宿舍地面衛生及門窗玻璃衛生,將垃圾倒入指定地點,督促本舍同學按時作息,按生活用品放置規定存放生活用品和用具,并負責本舍當日的安全保衛值班工作。
3、宿舍管理員不定期地按衛生標準檢查、評定成績。
4、學生違反宿舍制度或宿舍檢查不衛生(低于60分),由校區分管主任向班主任發“協助教育通知書”,班主任接通知后,須盡快處理并將結果填好“回復單”上,報校區主任室。
5、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向班主任簽發“協助教育通知書”后即取消其本學期參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比資格。若對該同學發出三次“協助教育通知書”,則將給予紀律處分。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一、學生確需住校,由家長提出申請,報政教處審核,經批準后方可住校。
二、學生住校統一由政教處、總務處安排,按班級編入指定寢室和床位,學生本人不得隨意調換寢室和床位。
三、每一寢室產生一名工作責任性強、善于管理、樂于奉獻的寢室長。由班主任批準,報政教處備案。學期末學校開展優秀寢室長和文明寢室的評比,并給予獎勵。
四、住校生應嚴格按作息時間作息,按時起床、按時熄燈。熄燈后不得講話、看書,不得在寢室里點礦燭,防止火災。
五、爭創文明寢室活動。被子疊成方塊形,棱角分明,開口向門一方,放在靠近窗戶的一頭,外側與床邊緣平齊。枕頭放在另一頭,被單鋪平,無皺褶,與床同寬,床上無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帳頂四邊拉直,帳門成直角。保持室內各床上擺放整齊統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臺,但必須放齊,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掛于門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臺下墻邊,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臉盆放在柜櫥里或床下,兩盆扣起來,鞋子放在鋪位左邊的地板上,并且做到擺放整齊,灑掃工具放在門后靠墻處。保持室內同一類物品按統一規格擺放。不按要求擺放取消當年文明寢室的評比資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掃寢室衛生。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飯盒、方便面等食物帶入寢室用餐,凡檢查發現在寢室內用膳,扣除該日寢室衛生分。寢室長安排好值日生輪流表,每人一周,并報政教處備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掃寢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師進行檢查評比,張榜公布。寢室長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進行打掃。
七、住校生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失竊。一旦失竊,立即將具體情況報告政教處或值周老師,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寢室長每晚就寢前要檢查本寢室的就寢人數,發現有同學不在寢室就寢,要及時報告值周老師或管理人員。住校生在住校期間不得住在其他寢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學家,發生類似事件,政教處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取消住校資格。如確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學校,必須向班主任和寢室長請假。
九、全體住校生要自覺遵守寢室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管理,爭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周至少巡視本班寢室1次,混合宿舍輪到本班值周人時,該周至少要巡視該寢室1次。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學校招聘的外地教師;本縣或本縣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準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準入住教師宿舍,應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占好房間,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經學校批準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宿舍鑰匙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匯報后再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部門進行登記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周告知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在一周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墻壁上亂涂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淫穢的宣傳物品。
(2)嚴禁在墻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毀、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下水道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后勤服務中心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9、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范圍,由政教處、后勤服務中心。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頭處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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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為了充分發揮村民學校的陣地作用,使村民學校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校委會工作制度:
1、校委會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校委會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每季召開一至二次會議,主要研究學校教學情況,安排教學計劃,處理學校工作中的問題。
二、教學計劃制度:
1、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學校制訂相應工作安排。
2、每期辦班前,針對實際情況,安排具體教學內容。
三、教師備課制度:
1、教學前講課老師要深入調查,掌握學員的思想認識情況,使教學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確教學指導思想、目的要求、重點、難點的基礎上,認真備課,寫出講課提綱,力求講課生動、全面、準確、易懂。
四、教學效果反饋制度:
1、每期教學后,校委會要及時檢查了解教學成果,予以總結。
2、認真聽取學員對講課反映和意見,作為改進教學的依據。
五、學員守則:
1、服從學校領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上課專心聽講,積極發言,不懂就問。
3、愛護公物,講究衛生。
六、教育檔案制度:
1、建立學校資料柜,將學校教學計劃及實施情況、教師講課提綱、教學工作總結等資料列入檔案。
2、建立學習檔案,記錄學員的學習態度、考勤成績以及獎懲情況,作為有關評選的重要依據。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1、凡經學校批準寄宿在校的學生,須按學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政教處批準,不得自由遷動和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睡覺。起身前和熄燈()后,必須保持肅靜,不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宿舍衛生,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個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齊,勤換洗。
4、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財物,室內規定用物不得隨便增減。注意安全,特別要保護電器設備,不得私接電燈和燃點蠟燭。節約用電,不點無人燈。無故損壞公共財物,除批評教育外,應照價賠償。
5、熄燈前由生管組負責檢查人數,如有學生缺席,要及時向負責老師匯報,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須得到班主任老師同意,生活管理老師批準。
6、同宿舍同學要互相關心,團結友愛,講文明,有同學生病不能起身上課時,室長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師或教務處報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門窗隨時注意關鎖,晚自休和上課時間不得自由進入寢室。個人貴重物品和錢物應加強保管,換洗的衣服鞋襪當天晚上應放進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屬和校外人員,攜帶物件外出時,須有出門證,傳達室檢查后,方得帶出。
8、遵守用膳時間,用膳鈴響后,方得進入飯廳用膳,依次排隊,不得爭先恐后,不得敲打碗筷。
9、愛惜糧食,注意衛生,不掉飯粒,不將菜屑骨頭拋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對伙食方面的意見,要有組織地向生活委員或班長及有關領導反映,不得到廚房吵鬧。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員和值日老師的管理和教育。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為切實做好開學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學生自身防范,阻斷病毒傳播,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特制定開學后學生宿舍內部暫行管理制度,請各學院(校區)按要求落細落實。
2、進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環境清潔、衛生。
3、凡進入宿舍的人員和行李物品,必須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5、學生入校后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
6、學生進入宿舍后,嚴禁串門、聚集等交流活動。
7、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請同學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相互監督提醒,發現非常情況及時報告。
1、實行宿舍值日生負責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間,做好室內的開窗通風。
2、宿舍每日進行消毒至少一次,重點對各類開關、門把手、水龍頭等物體表面進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間,宿舍成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堅決做好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務、自己監督。
4、宿舍內部區域消毒注意事項:。
(1)值日生負責到宿舍樓管理員處領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應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膚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3)宿舍內各類開關、門把手、水龍頭等物體表面應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進行消毒。
(4)、宿舍內嚴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隱患的發生。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學院班級指定或推選宿舍長一名,負責值日表的排定,加強值日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如宿舍人員發生變化,宿舍長負責值日調整,并及時上報宿舍樓管理員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職責。
(1)負責宿舍環境清潔、衛生打掃,自帶垃圾下樓。
(2)負責宿舍各類開關、門把手、水龍頭消毒。
(3)負責督促宿舍同學每日健康打卡、體溫監測及登記。
(4)負責宿舍同學當天行蹤登記報告。
(5)負責將當天學生宿舍登記表(見附件)交給班長。
(6)值日期間發現本宿舍同學體溫非常須及時報告班主任。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推進宿舍文明建設,維持宿舍整潔,經濟學院xx級團總支學生會現決定規范衛生檢查制度,以保證衛生評比工作有效進行。具體制度如下:
1.衛生評比工作作為年級生勞部常規工作,必須每周進行,不可疏漏;
4.衛生評比時每間需至少有一名同學在宿舍,方便檢查人員進行衛生檢查;
6.每月評選出男女生宿舍各一個冠軍,經主席團審核,獎勵十元以內的物品。
7.年級生勞部進行衛生檢查,接受主席團和同學們的監督,完善衛生檢查制度。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1.就寢后,不準接電話,聽音樂,不準逗留在外,不準在寢室內外吵鬧,看小說,鍛煉身體,聊天等打擾他人就寢的活動,違者扣1分一人,或者運動影響其他寢室休息,給予警告,提醒無效者扣1-3分一次。
2.熄燈鎖門后晚歸者必須登記,晚歸原因,班級姓名,如有請假或有事者,請出示有關證明,拒簽或冒假名字假班級走街串巷扣該班1-2分一次,晚歸者扣1分一次,若有人爬鐵門、搖鐵門以及一切就寢次序的行為者,視情節嚴重給予扣分,并交于學生科處理。
3.就寢后,如該班之間或寢室之間相互打鬧,影響休息各扣2分一次,情節嚴重者通報批評并交于學生科處理。
4.講話嚴重扣2分,不服從管理、故意刁難和頂撞檢查干部扣3-5分一人,一星期內連續三天以上敲門扣1分,如有連續五天敲門扣3分,態度惡劣者交于學生科處理。
5.班級組織活動時,在就寢前通知生活部,違者扣該班2分一次,如寢室有過生日,搞聚會的同學必須向生活部提前說明情況,違者按平時扣分制度給予扣分,責令立即取消聚會。
6.就寢后,任何人不得在寢室打牌,打麻將一切不允許的活動(絕對禁止賭博),發現一律沒收,違者每人扣5-8分,并交于學生科處理。
7.女生不得帶男生進入宿舍樓,否則扣3分一人,并交學生科處理。
8.扣分以敲門為標準,第一次為警告,登記;第二次查到扣分;再次查到加倍處理。情況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
9.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寢室酗酒,吸煙,發現者一律沒收。屢教不改者交于班主任或學科處理。
10.就寢后,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外出,被學生會干部或值班老師抓到,情節嚴重扣1-3分。
11.生活部對每晚就寢情況進行評比,并將結果公開,對表現好的班級給予表揚,表現差的班級給予通報批評并扣分。
12.一周內違紀嚴重超過8-10次,該寢室給予通報批評,一周之內無任何違紀現象,該寢室可加3分,如有一月之內無違紀現象,該寢室可加5分獎勵。
注:晚就寢時間為9點50分。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寄宿制全封閉式學校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預防的知識:抽煙時,不要在有易燃物品旁邊抽煙;抽煙后,不要把煙蒂丟在易燃的垃圾桶里面。睡覺前,要將電器斷電,關閉燃氣開關。長期不用的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開關或者拔下插銷。在外游玩時,有森林禁止煙火的,就須自覺準守。
在遇到火災時,應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并講明詳細地址、火災情況、留下姓名和電話號碼。在火場逃生時,要保持頭腦冷靜,根據火勢情況,選擇正確的。逃生方式,可以把衣物或者被褥浸濕披在肩上,彎腰逃離火災現場,逃生時不要乘坐電梯,選擇走樓梯。若逃生路線都被大火封鎖,可以在陽臺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和呼叫等方式發送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若火勢還能掌控,可以選擇消防工具進行滅火。干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拿起后先多次搖動滅火器,使瓶內干粉松散,用一只手拔下保險銷,另一只手握住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再換下一只手按下壓把,干粉就立刻被噴出滅火,在滅火過程中,要保持滅火器一只處于直立狀態,不要橫臥或顛倒使用。
若家中意外起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滅火。在炒菜時,因油溫太高起火,應立即關閉爐灶燃氣閥門,再將濕抹布或者鍋蓋直接蓋上,千萬不要將清水倒入鍋中進行滅火。家中的被褥或家具著火,可以直接用清水進行滅火就可以可以了。如果是家中電器或者線路著火,應立即切段電源,再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千萬不要用清水去滅火,以防觸電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