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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推進公司“安全、達標、高效、科技、文明”建設,充分利用經濟手段調動各級管理人員的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積極性,做到安全生產責、權、利的有效統一,落實永龍公司“系統抓、抓系統”的管理理念,真正實現“供電零中斷,設備零失爆,運輸零失控”的機電運輸零目標,天禹煤業決定推行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機制,特制定《天禹煤業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安全考核目標。
(一)公司機電、運輸系統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力爭杜絕二級非傷亡事故,消滅一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行動態管理。力爭年底前達到省二級標準;公司機電、運輸安全評估達到b級(奮斗目標a級)。
(二)基層單位安全考核目標。
1、機電隊、運輸隊、綜掘隊、巷修隊、探放隊、采煤隊、掘進隊、開拓隊:。
(1)杜絕斜巷跑車事故;。
(2)設備零失爆;。
(3)消滅重大機電事故。
(4)杜絕供電二級事故(全礦井停電10分鐘);。
(5)杜絕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為確保上述安全目標的實現,設置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獎(罰)月底考核。兌現周期、每月上級工資指標下達后,首先預留安全目標獎勵所需資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資結算。
三、月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1、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原則。
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個人所分管的業務范圍、風險程度、承擔責任的大小,進行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將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情況以數據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標管理收入。考核內容主要由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隱患、嚴重“三違”等項構成。
2、機關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區(隊)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核。機電科實行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對各區(隊)分管范圍內發生的各類機電、運輸事故、主要安全隱患等,所對應的項目進行扣分。
3、區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區(隊)實現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執行獎勵和處罰;未實現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的區(隊)給予扣分。
四、獎罰的執行。
1、機電科科級管理人員獎罰由安全科負責直接制表;單位(區隊)負責人、技術員由機電科根據當月考核情況制表,報安檢科備案,各區隊必須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2、機電科科室業務主管按照公司有關文件比例,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區隊一線生產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單月出勤人數,安檢科按比例換算出單位獎罰金額(區隊一線生產骨干按單位當月出勤人數的10%-15%計算;當區隊有借調人員時,其所借調人員中表現突出的也要列為生產骨干,予以獎勵)。科室、區隊必須根據本辦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3、機電科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員、機電科井下電氣操作工,安檢科根據人數核定獎罰總額。各單位必須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4、上述獎罰人員由安檢科審核后,經分管公司領導和總經理審批,企管科執行(出勤、區隊一線生產骨干由企管科把關)。
五、要求。
1、管理人員出勤少于21個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標管理獎。
2、科室業務骨干系數由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確定,科室內部獎勵人員由科室制定內部分配方案確定。
3、各單位制定的安全目標管理獎二次分配辦法必須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在企管科備案,區隊無安全目標管理獎二次分配辦法或搞平均主義的一律停發安全目標管理獎。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處分人員,從受處分月份開始,安全目標管理獎罰,按受處分后的職務執行,直至處分取消。
5、企管科、安檢科參加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目標管理獎的分配情況抽查一次。
6、各單位不按文件規定進行分配安全目標管理獎的,不該分配的數額從區隊第一負責人安全目標管理獎中扣除。
六、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2、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總經辦職責。
(1)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務及法規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后,持證上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在禁停區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不按生產區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不按公司規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不服從生產區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不遵守公司規定、開出限行區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為加強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國家安全監察目錄體系內的橋式起重機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訂購、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維修等活動。
3.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
3.1.1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從訂購、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維修等環節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3.1.2負責審核所購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廠家和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
3.1.3負責審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及辦理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使用證。
3.1.4負責審核辦理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停用、過戶及注冊登記使用證注銷手續。
3.1.5負責審核公司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計劃并督促實施。
3.1.6負責組織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專業檢查及考核。
3.1.7參與制定、修訂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規程、規章制度。
3.1.8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技術資料建檔和臺賬。
3.1.9參與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3.1.10負責對機電類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復審取證等教育工作。
3.1.11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3.2生產設備部是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主管部門,其職責。
3.2.1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
3.2.2負責制定、落實機電類特種設備大中修計劃。
3.2.3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隱患整改及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2.5負責公司內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及處罰規定。
3.2.6負責所轄范圍內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起重機械的選型。
3.2.7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機電類特種設備運行、使用、檢修、維護、安全等有關規程及規章制度。
3.2.8負責組織特種設備設計、引用、制造、安裝、檢修、改造,各類形式的檢測、檢驗、報廢等施工方案審查,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工程項目中的特種設備竣工及試車工作。
3.2.9負責建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3.2.10負責建立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臺帳,確保帳物一致、信息準確。
3.2.11負責編制、申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提供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檢(校)驗參數及申請檢(校)驗報告書。
3.2.12對于特種設備各類檢測、檢驗應提前向生產部門申請作業時間,并召開有關協調會進行周密布署。
3.2.13負責監測、檢驗報告管理,對報告中提示不合格項目應安排整改。
3.2.1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報廢審核和處理。
3.2.15負責組織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專業檢查、定期檢查和自行檢查。
3.2.16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3.3車間管理職責。
3.3.1嚴格執行有關機電類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程,公司規章制度。
3.3.2根據法律、法規、規程總廠規章制度,結合公司、車間實際情況建立完整的規章制度與安全管理臺帳、運行、點檢記錄等。
3.3.3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使用、檢修、維護中影響安全生產的各類問題。
3.3.4負責本單位機電類特種設備管理、使用、檢修、維護,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3.5參與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檢修、改造、檢測、檢驗等方案討論與實施。
3.3.6檢查、檢測、檢驗發現各類問題,應按有關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暫時無法整改項目,應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監督運行或停止運行。
3.3.7機電類特種設備若發生事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室匯報,參與事故搶救,搶修工作,如實向調查組匯報事故經過。
3.3.8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監管與考核工作。
4.1從事機電類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招標部門對承攬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實行準入制度。
4.2設備保障部對承擔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協力檢修的單位,每年結合資質年審時一同審查,并將審查的原始資料備份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復審備案。
4.3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設備處應根據起重機械的用途、使用頻率、載荷狀態和工作環境,選擇適合使用條件要求的相應品種(型式)的起重機。
4.4從事安裝、改造、維修機電類特種設備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報《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經委托單位和作業單位蓋章,并提供相應資質證明及設備出廠資料(移裝、改造、維修機電類特種設備須提供定期檢驗合格報告書、特種設備登記表)及施工方案,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后,方可施工。
4.5新裝(移裝)、改造、大修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協同設備處委托法定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驗收檢驗合格報告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依據,由設備保障部、安全環保部會同施工單位、檢驗單位對設備安全性能、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持證情況及檔案資料歸檔等情況進行總體驗收。
4.6電梯、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起重機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其他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周期為兩年一次。
4.7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中心負責檢驗。
4.8凡到期需檢驗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由安全環保部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委托書》一式兩份,提前一個月分別報市檢驗單位。
4.9新安裝機電類特種設備在驗收檢驗合格后30日內,憑驗收檢驗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后,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0移地安裝及大修改造產權未發生變更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原設備注冊代碼不變,但在設備登記表移裝、改造記錄項目欄中須注明。驗收檢驗后,憑合格報告,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1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經檢驗后,檢驗報告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目或缺陷問題,由設備處落實整改,整改后由原檢驗單位復檢確認,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機電類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12認真填寫、妥善保管好《(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保證設備產品編號、注冊代碼、規格型號、內部編號、安裝地點等關鍵登記信息清晰、準確。定期檢驗注冊換證時,隨同檢驗報告一并交付公司審核。設備所發生的重大維修、改造及事故隱患處理等情況應及時在特種設備登記表相關欄目中詳細填寫。
4.13《(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意見審核欄使用完后,以舊換新。因保管不善遺失登記表的,安全環保部負責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申領登記表重新填寫補辦;查不到相關信息不能補辦的,一律按新安裝設備重新辦理告知、注冊登記。
4.14在用機電類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后,安全環保部應及時索取合格報告,并在檢驗后一個月期限內將《(機電類)特種設備登記表》及合格檢驗報告送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換證登記,并將注冊使用標志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4.15公司內部因結構調整等原因,機電類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的,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注冊使用過戶申請表》。新用戶攜帶新、舊特種設備登記表、有效檢驗報告及過戶申請表,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使用過戶手續。
4.16凡暫停使用或報廢的機電類特種設備,由設備處填報《機電類特種設備停用申報表》一式三份,經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核登記后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或報廢注銷手續。停用設備啟用時,須重新檢驗并辦理注冊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5.1凡違反上述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規定考核。
5.2凡承攬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外委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自用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與使用,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必須遵守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第一條:本制度制度的目的是加強對司機的管理,以促進其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司機。
第二章:司機行為規范。
第四條:司機須憑《用車申請表》出車,未經允許,不得因個人私事使用公司車輛。
第五條:上班時間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應在行政部等侯派遣,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時,須向行政部請假。
第六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司機,應做到出車準時、按時。
第七條:司機請事假前,必須獲得行政部批準。全體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正當理由缺勤者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司機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條:司機應時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證件的有效性,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第十一條:公務車內不得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司機應禮貌制止;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得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下班后,需將車輛開回車庫。第一次違反規定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違反起,每次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如下兩點:
(1):司機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將車門窗鎖好。
(2):車內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妥善鎖在后備廂內。
第十六條:司機必須經行政部經理及相關人員批準后,才可對車輛進行大修。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確認。(并將更換的零部件帶回)。
第十七條:司機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1):出發前,明確路線及目的地,盡可能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收車后,司機應詳細填寫行車記錄。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應向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三章:司機禮儀規范。
第十八條:司機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言行大方得體。
(2):注意頭發、手足等的清潔衛生。
(3):保持著裝衛生整潔。
(4):在駕駛過程中,盡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十九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需做到以下要求: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主動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3):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主動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次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好等候,嚴禁不耐煩。
(5):等候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的物品,嚴禁用喇叭催人。
第二十條: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嚴禁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一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嚴禁傳播乘車者的講話內容,違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接送公司客人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進行自我介紹,然后主動為客人開關車門。
第二十三條: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音樂時應獲得乘車人同意,同時,應避免音量過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二十四條:在涉外活動中,司機對待外賓既要注重禮節又要不卑不亢,做到態度自然。如對方主動打招呼時,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二十五條:司機在涉外活動中不得接受客人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確實無法拒絕的禮品,司機可先接受,然后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四章:車輛養護規范。
第二十六條:司機有義務對所開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時常檢查車輛主要機件,確保車輛能夠正常行駛。
第二十七條:司機應每天擦洗所開車輛,保持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做到無積土。
第二十八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必須注意選取合適的停放地點,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確保車門窗鎖好,以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九條:出車前,司機應做好車容衛生,車外擦洗干凈,打蠟擦亮,并保持車內整潔美觀。
第三十條:出車前,司機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和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一條:出車前,司機要對車輛的燃料、潤滑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等例行檢查,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二條:按照車輛技術規定啟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查引擎連動裝置的緊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以排除并向行政部匯報。
第三十三條: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路面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距離。行經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收車后,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沖洗干凈,清潔車廂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導致人身傷害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賠償金額。
第三十六條: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和全部罰金。
(2):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或車輛傷害,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內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范圍外的,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50%。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系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罰款。
第三十七條:酒后駕車導致車輛損壞者,由司機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如下幾點:
(1):如導致人身傷害的,應立即將傷者送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
(2):立即向公司匯報,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3):應準確記錄對方車輛的車牌號和駕駛證號等相關信息,填寫《交通事故處理報告書》。
(4):準確記錄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工作單位和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5):盡可能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盡可能利用手機、照相機等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相關資料。
第六章:司機的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為確保上述規定得到貫徹執行、使公司司機的綜合素質能有顯著的提高,人力資源部將對所有在崗的司機進行文明、禮儀、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四十條:考核采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車人員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敬業精神和安全行車等。
第四十一條:工作勤奮、嚴格遵守制度并表現突出者,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嘉獎、記功等獎勵。
第四十二條: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所有。
第四十四條: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為規范財務行為,強化內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挖潛增效,穩健經營,現根據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恒源公司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堅持厲行節約、追求效率的原則。
公司機關各部室一切費用開支應本著厲行節約,追求資金支出效率的原則,反對揮霍浪費。各部室舉辦的活動要厲行節約,做到事前有預算、事后有審批,從嚴控制外出會議、學習考察活動,嚴禁內部吃請。
二、實行經費預算管理的辦法。
1、預算的內容和原則。重點是部室四項費用和專項費用這兩類可控費用項目,預算遵循權責對等、歸口管理的原則,賦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權,充分調動各部室的積極性、主動性。
2、預算的編制。實行部室根據職能及管理事務申報計劃、財務審查平衡、公司領導審批下達的程序制定預算。
3、預算的審批。年度經費預算由總經理批準。預算內的經費項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職權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項目,一事一報批,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公司總經理批準。
4、預算執行的分析。對執行結果與預算有偏差的項目要及時進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較大的項目,經辦部室要重點詳細分析,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至總經理。計劃財務部定期通報預算執行情況,總結經驗、尋找差距。
5、預算的調整。公司的年度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逐級上報公司總經理,經批準后予以調整。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整預算。
6、預算的考核。考核實行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結合的辦法。過程考核以財務季度預算執行情況為標準,定期考核,通報成績,鞭策落后;結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預算為標準,對全年費用節超的單位部門,計劃財務部分別提出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予以獎罰。
三、實行經費支出“兩級一支筆”審批制度。
2、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發生的費用,由公司領導審批,計入相應包干經費;
3、辦理例外事項支出、超預算支出、綜合性公共事務支出,由經辦部室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借款與報銷,歸集計入特殊事項,定期予以通報。
四、獎金類費用的發放歸口管理,規范操作程序。
4、政府部門、社團、企業給予的獎勵款或返還款,由主管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后,公司總經理審批,計劃財務部負責支付。
五、職教培訓活動集中管理,規范運作。
各部室、分公司擬舉辦培訓班的,應事前申請,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在培訓基地安排;需組織到外培訓學習的,由主要領導批準,對聘用教師授課費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標準核準支付。此項費用由人力資源部總承包,節約和超支等比例獎罰。季度終了,計劃財務部根據節超情況,提出考核預兌現意見,公司領導批準實施。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約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于公司經營的。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現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并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由行政部管理。
第四條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周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第七條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第八條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九條公司用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并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十條公司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表,由公司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條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報行政部負責人核準,并報。
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車輛工作安排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行政部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行政部報到。
第十四條司機對行政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而且應保證手機電量充沛,確保總經理或者行政部主管有事隨叫隨到。
第十七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九條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第二十條行政部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一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三.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
四.如果是由于司機本人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承擔維修費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督落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三章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于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簽字并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后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簽,后交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由行政主管簽批,最后由董事長確認后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后由用車人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并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里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審核報支,并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簽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審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簽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后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并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并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簽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簽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并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準,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項目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項目。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后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于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后,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后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各職能部(室)、分子公司: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約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于公司經營的。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 %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現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并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項目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項目部急需機料具,要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2、項目上需要大中型設備,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設備閑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設備調出時,項目部必須清理干凈維修好,保證調進項目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項目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4、凡是調出設備,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設備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項目后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項目負責人50元。
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項目調出設備時,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設備每拖延一天罰項目負責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設備,原則上都由各項目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后的保證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范,嚴禁違章操作,如果項目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項目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項目派人到調出項目驗收,并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后雙方不得扯皮。
9、所有貨物調出項目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后,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項目負責人罰50元。
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項目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12、快拆頂托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后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只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項目經理負責分攤。
15、凡是新開工的項目,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準,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項目管理人員分攤。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督落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九條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停車場所要按規定劃出停車區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行《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費。
第十八條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特殊情況需繼續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十一條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的《設備操作證》;。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定要求。第二十三條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照、從業執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銷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1、所有司機出車前,需檢查好車輛及攜帶相關證件。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司機出車前需填寫好當日出車記錄(注:當日出車司機若被電子眼抓拍或由于個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煙 。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給予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上班前嚴禁飲酒(包括所有酒精飲料)。下班后及時休息,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駕駛車輛。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司機室待命,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客服調度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客服調度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部門主管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調度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客服調度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規定車位上,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處理。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定,嚴禁酒后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并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準后,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盡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用車沖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準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里程),不得弄虛作假,并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匯總。
9、綜合辦根據《派車單》所填數據計算各部門用車量并考核司機工作量。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后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現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縣),須經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記過失一次。
1、公司車輛按規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報銷。
3、如發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的凈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后的凈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2、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1、總經辦職責
(1)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務及法規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后,持證上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在禁停區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不按生產區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不按公司規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不服從生產區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不遵守公司規定、開出限行區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