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訂立的一種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合同是保險關系的基礎,對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優秀保險合同范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一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投保人:____________投保單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銀行賬號:
聯系人:
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
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二
第一條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
第二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于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筑、臨時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范圍內的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墻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雇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后生效。
第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在事故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并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后,如被保險人有重復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后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期滿后,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布的適用于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注。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注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三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____。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備注。
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四
第一條保險標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五、非機動交通工具;六、口糧;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第二條不保財產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爆炸;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戰爭、敵對行為、沖突、罷工、暴動;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五
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保險人據以決定是否承保、如何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主要危險情況。保險人有義務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
財產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所保財產或利益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在約定期限屆滿時,由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的協議。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根據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可以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機構改革的需要,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分成若干家專業保險公司,比如中保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等。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關系中,有權作為保險人而開展各種保險業務的,只能是中保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以任何方式開展財產保險業務,除非有國家有關主管機關的特別批準。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則是不確定的,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私營業主和一般公民個人。
中國財產保險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險費為合同的成立要件,雙方當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生效。投保人應按雙方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對合同生效后的保險合同標的負責,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之前的那一段時間。
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后,只有在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導致財產損失時,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換句話說,財產保險公司是以將來事故的發生為補償條件的,所發生的事故必須是財產保險合同中約定事故范圍以內的事故,而且必須造成保險財產損失,否則,保險人不承擔責任。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限額為限,被保險人發生的超出保險金額或者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失,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財產保險合同是要求高度誠信的合同。
所謂誠信,就是指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財產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要求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堅決反對弄虛作假以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投保人申請保險賠償,必須如實說明保險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財產損失的范圍。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應即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盡快了解情況,介入保險事故處理,確定合理的賠償范圍和最終賠償金額。
財產保險是商業保險中的基本類別之一,其保險的對象是財產或與其有關的利益,其保險標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但并不是一切財產和利益都可承保,在具體的財產保險合同中,各種財產和利益可分為可保財產,特約財產和不保財產。
合同分類。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是以補償財產的損失為目的的保險合同,其標的是除農作物p牲畜以外的一切動產和不動產。如房屋p船舶p車輛p貨物等。
根據投保標的的不同,財產損失保險合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3)運輸工具保險合同,即以船舶p飛機p機動車輛等運輸工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責任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所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通常分為以下幾種:
1)雇主責任保險合同。
2)公眾責任保險合同。
3)產品責任保險合同。
4)職業責任保險合同。
信用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信用放貸或信用售貨的一種保證形式,當債務人不能清償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信用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出口信用保險合同。
2)國外投資信用保險合同。
3)國內商業信用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是指由保險人為被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保險的一種形式。當被保證人行為或不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保證保險合同主要分為兩種:
1)忠誠保證保險合同。
2)確實保證保險合同。
合同特征。
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此外,根據需要也可以建立其他少數保險企業作為補充,但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批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才能開展業務活動。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一定方式為要件的合同。中國《經濟合同法》第25條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第5條規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與保險方商定交付保險費辦法,并經保險方簽章承保后,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方并應根據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方出具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這都反映了財產保險合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法律要求。
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方負有按期向保險方交足保險費的義務,保險方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并對所保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時,向被保險人(投保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的義務,雙方互有給付義務,所以是雙務有償合同。但財產保險合同與一般雙務有償合同相比較又有其特殊性。保險方的義務只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并給所保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時,才需履行;而且除了兩全保險外,保險費就歸保險方所有。實際上,保險方的義務是對投保方(受益人)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因此,財產保險合同是特殊的雙務有償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的條款及格式都是由保險方事先擬好的,投保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條款。
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方(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的前提是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何時發生都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內,倘如發生保險標的的損失,則被保險人從保險人那里得到的賠償金額可能遠遠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險費;反之,如無損失發生,則投保人只付出保費而無任何收入。保險人的情況則與此相反,當發生事故時,他所賠付的金額可能大于其所收保費;如無事故發生時,則只享有收取保費的權利,而無賠付的責任。
簽訂履行。
應遵循原則。
1)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不能事先確定的,保險方對保險事故發生的危險程度的估計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請保險時的陳述和保證,如果投保方的陳述不真實,則不僅會使保險方無法正確估計風險,也不利于保護被保險財產的安全。如果投保人陳述不真實,有隱瞞或欺騙行為,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見,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中有特殊的意義。
2)有保險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則。
保險合同以不能事先確定事件的發生作為給予保險金的前提,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這種特點來牟的可能,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作了投保人必須有保險利益的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指保險標的對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這種利害關系具備下列條件:這種利害關系有經濟上的價值;利害關系的經濟價值可以用金錢估算或約定;這種利害關系為法律所承認。沒有保險利益的人無權作為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基本程序。
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填制投保單,投保單就是要約的書面形式。投保單是由保險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人只須依所列項目逐項填寫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的規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與保險人商空交付保險費辦法,并經保險方蓋章承保后,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根據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正式憑證,是當事人雙方履約的根據,保險單應具體記載有關保險的事項。保險憑證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憑證上一般不記載具體的保險條款,但它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險憑證多用于貨物運輸保險。
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投保人有義務如實陳述保險人據以決定是否承保、如何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主要危險情況。保險人有義務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六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到日期: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七
1994年5月30日王某向保險公司投家庭保險,保險金額為16000元,其中樓房二間,保險金額為6000元,保險費為12元;房屋以外財產保險金額為10000元,保險費為20元,保險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零時至1995年5月30日24時止。由本村協保員張某填寫家庭財產保險集體投保分戶清單,該清單上王某投保財產的詳細地址來填。協保員張某收取了王某交納的保險費32元并出具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費收據。王某于1994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來堆放家具、杉木、三輪殘疾人用車以及用來殺豬賣肉。1994年10月23日因祠堂內電線老化漏電引起火災,致使王某堆放在祠堂內的家具、杉木、農副產品和三輪殘疾人用車、新鮮豬肉等不保財產均被燒毀,共計損失19800元。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派員到現場對起火原因、施救經過、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遭到拒絕,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王某以參加村集體投保的形式向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應認定成立。王某未向保險公司申明投保的財產中有部分存放于祠堂內,保險公司亦未審核保險標的及坐落地點即按協保員填具的財產分戶清單作出承保表示,雙方對本案糾紛產生均有過錯。最后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結案,由保險公司賠償給王某人民幣4000元。
案情分析。
一是原告王某存放于祠堂內的財產是否屬于保險公司承保財產范圍。《經濟合同法》第25條規定:“保險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保險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賠償辦法、保險費繳付辦法以及保險起訖期限等條款。”本案投保人王某在簽訂保險合同前就租用祠堂搞經營并存放財物,其投保的財產是樓房二間、房屋類以外財產,但其并未向協保員明確告知房屋類以外財產的范圍及坐落地點,所以其對本案合同的不完備即保險標的地址不詳負有過錯責任。而協保員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將辦理保險的有關事項告知投保方,但其并未查實投保人財產分存幾處即填寫了分戶清單,該清單上并未載明房屋類以外財產具體坐落何處,因而可認為,保險公司對該財產的坐落地及危險程度情況采取放任態度,其對本案合同的不完善亦負有過錯責任。
二是協保員的行為性質如何認定。本案的協保員向每個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填寫財產分戶清單,并開具保險費收據,保險公司根據協保員填寫的分戶清單核收保險費,簽發保險單,該保險單載明:以所附分戶清單為準,并另開保險費收據。可見,協保員的行為只能認定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第1、2款和第124條第1款之規定,協保員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八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xxx;。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受到xxx的法律管轄。xxx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九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3.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后果損失。
3.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3.10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4.1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的損失事故后,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發生損失后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任何屬于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賠償損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5.1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6.1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十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十一
編號:
委托人(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圍:
1、保險險種及地域范圍。
險種名稱。
2、代理業務范圍:(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2)代理收取保險費;(3)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保費和手續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于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
代理手續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范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并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并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4)挪用侵占或貪污保險費;(5)被保監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并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六、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范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爭議處理: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修訂。
甲方:代表:(簽章)日期:
乙方:
代表:(簽章)日期: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十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xxx合同法》、《xxx保險法》及中國xxx關于保險代理的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務代理合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1、代理險種及地域范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范圍。
2、代理業務范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于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各險種代理手續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費比例(%)。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xxx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業務范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xxx的有關規定并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定、承保規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并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本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零時起至xx年xx月xx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占或貪污保險費;。
(5)被xxx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xxx的有關執業管理規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并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代理范圍開展業務,或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務規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修訂。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日期:
日期: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十三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2.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財產保險合同(優秀14篇)篇十四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