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活動總結,我們可以記錄下活動的亮點和經驗,為今后的活動提供借鑒和指導。最后,希望大家閱讀以下的活動總結范文時,能夠從中獲得一些實用的寫作技巧和經驗。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一
為了加強我校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提高我校校園網絡安全的防范能力,加強對學生開展網絡安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學生形成安全文明上網的良好習慣,我校在全校范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為切實抓好這次活動,學校對整個網絡信息安全宣傳活動作了詳細的布置,明確了人員的職責。充分利用各種會議、活動、課堂等有效形式,在全校廣泛宣傳和普及網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強化全校師生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
為確保宣傳周活動達到預期效果,全校各部門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了活動取得實效。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宣傳活動的方案擬定、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等工作。學校行政人員、各班主任各負其責,全力配合學校做好本次宣傳周的活動。
1、針對活動意義和活動目的,確定宣傳標語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
2、充分利用板報、班刊廣泛宣傳網絡安全教育相關知識。
3、學校組織學生觀看影像資料,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上好網絡安全第一課。
4、全校進行了一次校園網絡安全隱患大排查。
5、利用家長微信群,加強與學生家長溝通聯系,敦促家長配合做好校外時段學生使用網絡的管理,培養學生形成安全文明上網的良好習慣。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二
3.打擊互聯網違法犯罪,共同抵制網絡謠言。
4.提倡誠實守信,摒棄弄虛作假,促進網絡安全可信。
5.保護個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責。
7.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8.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只有逗號,沒有句號;和諧溫馨寧波建設,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9.個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識存心頭。
10.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做好自己的安全衛士。
11.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12.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3.全方位打造個人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廣大市民個人信息安全素養。
14.人人關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務。
15.人人知安全,幸福笑開顏。
16.手拉手保護個人信息,心連心建設智慧寧波。
17.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保護個人合法權益。
18.提高公眾信息保護意識,捍衛個人信息安全。
19.提升自我防護意識,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20.提升自我意識防護,個人信息才有保護。
21.同撐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傘,共筑個人信息隱患防火墻。
22.妥善運用及保護個人信息,避免因個人信息泄露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23.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注意保護個人信息。
24.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識。
25.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三
稅務局稅務9月14日至20日是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今年的宣傳主題是“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為了強化稅務干部網絡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國家稅務總局xx稅務局多舉措深入開展網絡安全系列主題教育宣傳活動。
開展網絡安全專題講座。通過視頻學習、法律詮釋、案例分析,強調安全保密紀律,對全局稅務干部進行網絡安全防護警示教育和具體指導。
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機關及辦稅服務廳外宣led、對外公開宣傳欄、版報等形式對網絡安全口號進行廣泛宣傳,同時積極制作宣傳海報、展面、宣傳冊等資料,向納稅人積極宣傳網絡安全的重要意義和注意事項,營造了濃厚宣傳教育氛圍。
借助網絡平臺加強自主學習。充分借助“學習興稅”、“學習強國”、“云上通許”等app網絡學習平臺和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介加強網絡安全宣傳自主學習,通過積分制考核大幅提升稅務干部職工自主學習的質量。
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推廣,全局稅務干部紛紛表示要言傳身教、高效延伸,積極帶動家人、朋友一同參與到維護網絡安全中來,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四
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并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四)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提升青少年的網絡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引導青少年文明上網、安全用網,9月23日網絡安全宣傳周青少年日主題活動在市財經學校舉行,500余名青少年參加了宣傳活動。
活動當天,通過組織廣大網絡文明志愿者表演“共享網絡文明共建網絡安全”主題青春快閃,開展“爭做青年好網民”簽名活動,播放網絡安全教育視頻、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廣大青少年宣傳普及過濾不良網絡信息、避免網上支付風險等相關知識,引導廣大青少年爭當有高度安全意識、有文明網絡素養、有守法行為習慣、有必備防護技能的青少年好網民,做維護網絡安全的先鋒。
網絡安全宣傳周期間,全市各級團組織通過線上線下聯動的`方式,廣泛開展網絡安全主題團(隊)課、“青少年與網絡安全”話題討論、我為網絡安全代言、爭做青年好網民等網絡主題活動,向青少年宣傳普及網絡安全知識,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網絡觀,營造了人人重視網絡安全、人人參與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六
第三十四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絡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件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件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臺,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并按照規定報送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分級,并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絡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絡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絡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絡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絡運營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絡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件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并采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絡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絡安全風險、網絡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絡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絡和系統。
(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絡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絡提供相關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絡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3.網絡安全法通過:不限制國外技術產品進入中國。
4.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文。
6.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內容。
7.食品安全法全文。
8.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
9.20最新食品安全法。
10.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七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網絡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絡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絡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絡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保護網絡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絡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絡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絡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并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絡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網絡安全人才,促進網絡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絡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絡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絡運營者之間在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絡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絡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絡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絡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絡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維護網絡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絡運營者自愿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數據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絡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并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采取下列措施:
(四)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國家局相關要求,確保《網絡安全法》順利施行,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印發通知,在全省煙草專賣商業系統開展《網絡安全法》學習貫徹活動。
一是充分認識《網絡安全法》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的理念,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學習、宣傳、貫徹《網絡安全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來抓,大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依法推動全省系統網絡安全工作上水平。
二是全面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要求各單位要對照《網絡安全法》主動開展自查,建立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方案,實施銷號制度,重點做好風險評估、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安全規劃、強化信息保護、提升應急能力、加強溝通合作等工作。
三是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活動。開展教育普法工作,將《網絡安全法》納入2020年重點普法內容,每個單位至少組織一堂《網絡安全法》主題宣傳課;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冊、知識競賽、微信推送、電子屏滾動播放、宣傳展板等形式,營造“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開展學習培訓工作,省局(公司)職工培訓中心和省局黨校把《網絡安全法》培訓列入教學計劃,開展專題教育和輔導。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九
為加強學生網絡安全知識的'學習,提升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校十二月份在全校范圍內開展了一次“網絡安全知識進校園”宣傳活動,現將總結如下:
為了促進網絡安全知識進學校、進課堂、進家庭,我校利用國旗下講話、紅領巾廣播站、派發《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主題中隊會課、信息技術課、校訊通等對學生進行了相關知識的宣講,深受學生、家長歡迎。
學校充分利用主題隊活動課的教育平臺,發揮學校教育主陣地的作用,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網絡的特點、作用,引導學生明辨網絡的優劣勢,并利用身邊的典型事例和國家網絡安全周公益短片讓學生看到不當使用網絡帶來的嚴重危害,引起了學生的警醒,為學生敲響了警鐘。在主題隊活動課上,教師們還向學生進行了相關法律規定的宣講,以達到引導學生知法、懂法,增強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教育目的。
利用信息技術課組織開展“網絡安全精彩一課”教育活動,以課堂講授、實地參觀、線上線下互動交流等方式,組織青少年學生學習網絡安全知識,提升網絡安全意識。
課后,教師們還通過校訊通的.溝通平臺,向學生及家長宣傳網絡安全知識等,營造網絡安全在我身邊,共同行動齊參與的良好氛圍。向家長推薦了“網絡安全體驗基地”的網址,鼓勵其登錄參與體驗。
此次網絡安全知識宣講活動,我校注重家校聯動,共同攜手,形成教育合力,為孩子打造綠色網絡環境,進一步培養了青少年學生健康上網、依法用網、文明護網的意識。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要求,增強人民群眾網絡安全意識,縣融媒體中心認真安排部署,采取多項措施積極開展了主題宣傳活動。現總結如下:
為切實抓好這次活動,自收到相關通知和活動方案后,融媒體中心召開會議,對開展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作了詳細部署。明確了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職責,會后中心副主任及綜合辦主任轉發了關于開展好《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通知進行再強調再落實,傳播部進行再傳達,強化全體職工對網絡安全教育工作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
為確保宣傳周活動不走過場達到預期效果,融媒體中心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了活動取得實效。成立了以融媒體中心主任為組長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開展擬定本次活動宣傳活動方案、部署工作、組織協調等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各負其責,負責督導分管科室,全力按照下發方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好此次活動。
(一)新媒體方面。
1、針對活動的目的意義,在新聞微信公眾號醒目處開展“網絡安全為了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主題宣傳。
3、在公眾號發布《自覺維護良好網絡環境提高網絡安全防范意識》等6條相關信息。
4、在抖音發布《呆萌版的非遺為網絡安全代言》等2個短視頻。
5、在app首頁顯著位置開設“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鏈接,目前共刊載和轉發網安周相關信息10條。
6、組織全臺網絡使用情況摸底調查,對可能存在的網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二)傳統媒體方面。
1、在《新聞》播出新聞《我縣開展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全縣各基層學校積極開展“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2條。
2、制作并播出公益公告2條。
經過此次活動,全臺干部職工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
二是對網絡安全的漏洞得以填補,使辦公網絡的使用更加安全。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
為宣傳《網絡安全法》,雨城區學校近期開展了以“網絡安全進校園”為主題的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雨城區八步中心小學于圍繞《網絡安全法》開展了普法宣傳與學習活動。
學校制定了《網絡安全法》主題宣傳學習活動方案,展開了一系列學習宣傳活動。一是在全校師生會上進行學習動員,由教導主任作了《網絡安全為大家》主題演講;二是分管安全的.副校長組織全鄉教師集中學習《網絡安全法》全文,并展開討論;三是將《網絡安全法》全文及學習解讀推送至學校教師微信群,要求教師們進一步學習,并將學習內容轉發至班級微信群或qq群,倡導家長與學生共同學習;四是組織三至六年級學生學習相關法律條文,在五年級開展《網絡安全》課;五是組織所有教師和三至六年級全體學生進行學習測試,共計300人/次。
雨城區大興鎮中心小學利用周一至周五中午的紅領巾廣播宣傳《網絡安全、文明上網》、《網絡安全法》等網絡安全知識;各班通過開展主題班會、辦網絡安全小報等形式,進一步培養師生健康上網、依法用網、文明護網的意識。
此次活動加強了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構筑了網絡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在增強師生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一
第七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絡,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絡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絡運營者,是指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四)網絡數據,是指通過網絡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絡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軍事網絡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本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二
為普及網絡安全知識,學校還特地開放兩個信息技術室,讓學生通過網絡登錄“網安啟明星”工程線上網絡安全體驗基地,點擊進入,進行網絡安全知識,在校登陸學習有900多個同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依托校園網站、微信和qq傳播網絡安全正能量。
為加大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宣傳力度,學校不光在校園網上醒目位置添加了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專題,搜集整理了相關網絡安全知識上傳到網站上,還發動各班班主任積極利用微信和qq向班級群推送網絡安全相關知識,向廣大師生傳播網絡安全正能量。
2、發放倡議書。
向學生發放《“文明上網安全上網”倡議書》20xx多份,提倡家長陪同孩子共同閱讀,通過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倡家長和孩子共同提醒,互相監督。提倡文明上網,健康安全上網,學習上網,遠離低俗,營造網絡安全文明的良好氛圍。
縣第二實驗小學通過此次“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加強了網絡安全宣傳教育,提升了學生們的網絡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構筑出了網絡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在增強學生們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三
按照x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x省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要求(陜教保辦〔20xx〕15號)和《耀州區教育系統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校學生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網絡安全教育周活動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導下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我校在醒目位置懸掛了寬70厘米、長10米的橫幅“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并及時召開了全體師生大會,少先隊大隊部號召全體學生重視網絡安全,利用班會、主題隊會認真落實網絡安全知識活動的各項要求,強化學生網絡安全意識的貫徹落實。從抓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入手,通過發放100份“致學生的一封信”,使學生和家長認識網絡安全的重要性,了解網絡安全的'相關知識,開展了師生網絡安全知識競賽,激發了全體師生學習網絡安全知識的積極性,學生的網絡安全知識得到了普及。
1、召開全體學生大會,號召全體學生“網絡安全守則”,各班召開以“網絡安全”為主題的專題班會,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隊會,利用黑板報宣傳網絡安全知識,讓同學們深刻理解這次活動的意義和必要性。
2、懸掛網絡安全宣傳橫幅。
在學校的醒目位置懸掛了橫幅,橫幅內容為“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營造網絡安全宣傳氛圍。
3、開辦網絡安全宣傳專欄。
學校安排各班利用教室的黑板報,進行網絡安全知識宣傳,結合手抄報形式,對網絡安全相關知識進行宣傳。
3、舉辦網絡安全宣傳講座。
學校利用“班班通”設備收看了一場網絡安全宣傳片,并在11月25日下午安排了一次網絡安全主題班會,讓學生學習網絡安全相關知識。
4、開展網絡安全知識競賽。
為調動師生的積極性,學校組織師生開展了網絡安全知識競賽。
5、發放網絡安全宣傳傳單。
學校制作了100份“致學生一封信”,開展網絡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向學生及其家長發放,引導和帶動師生、家長全面了解和積極參與本次活動。
6、各班分別上交了一份法制教育主題班會材料、五份法制宣傳手抄報和兩篇心得體會。并在活動期間充分利用班級板報做好法制宣傳主題教育活動。
我校在網絡安全教育周活動中,對全體師生普及了網絡安全知識,使學生了解了更多的網絡安全知識,認識到網絡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防范網絡安全的一般方法。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構建和諧、穩定、可持續的良好發展新環境,切實加強我鄉應急管理工作建設,不斷提高我鄉各職能部門、鄉轄各單位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據__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報送20__年上半年應急管理工作總結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鄉實際,扎實有效的開展了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現將半年來我鄉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總結如下:
1.年初,鄉黨委、政府立足我鄉實際情況,調整充實了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鄉防汛指揮部領導小組,完善了機制、明確了責任,細化了工作,確定了目標,并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各村年終目標考核。
2.建立和完善了《鄉防洪預案》、《鄉防洪預案》、《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鄉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四個地質災害點的應急預案,《鄉防洪預案》中明確了疏散責任人、撤離路線及老弱病殘人員的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切實有效地開展了各項應急工作,達到了有計劃、有步驟、有方法、早預防、零傷亡的工作實效。
3.建立健全了應急管理信息臺帳,進一步落實了應急機構聯系方式,加強了應急管理網絡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鄉政府辦公室抓好各項日常報表的按時上報工作,無一件次出現“錯、漏、拖、瞞、差”情況發生。
4.及時安排專人參加了由市政府組織的各類安全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會議和學習,沒有一例無故缺席現象,會議及學習過程中參學人員沒有遲到、缺席、早退。鄉應急辦工作人員不定期對我鄉的地質災害點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鄉應急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和結合我鄉實際,鄉成立了由20人組成的應急隊伍,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無不勝”的工作實效。各村成立了應急小分隊負責處理本轄區的應急突發事件。鄉應急辦為提高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救援工作能力,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危害性,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好社會穩定和諧,做到防災減災,把突發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點,切實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應對。鄉應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日常各項工作,應急物資儲備室落實專人看管,建立好應急物資儲備臺賬和使用臺賬,不斷完善應急物資的儲備。
6.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科學有效地防治一切突發災害的發生,我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及時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地點、地段、行業、部門等進行了科學有效的排查,通過排查,消除了2處安全隱患,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藥品食品管理、信息通信等領域進行了徹底整治。
7.積極開展了食品藥品、防災減災、地震災害應急、校園及飲用水安全知識等培訓工作,認真做到集中學習、廣泛宣傳,互幫互救,營造了共同參加,群防共治的良好應急防治社會氛圍。
8.健全了預警工作機制,完善了預警工作通訊網絡建設。抓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堅持落實值班有帶班領導,值班領導的值班制度,明確了值班人員的職責,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做好值班記錄的填寫。各村落實值班責任人對本轄區內的重點區域釘死釘牢。鄉應急辦工作人員時刻關注上級下發的天氣預報信息,及時掌握最新天氣狀況。同時加大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應急信息報送員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報送信息。
9.鄉政府應急辦制定了我鄉20__年防洪應急演練預案,前期各項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中,計劃在6月上旬開展一次防洪演練。
10.督促學校抓好“應急教育示范學校”的創建工作。“應急教育示范學校”創建工作由分管領導親自抓,學校主要領導具體抓。
1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鄉在應急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黨員干部在應急管理工作中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二是應急管理和防災自救的宣傳形式不夠多,群眾對應急管理的了解不全面、知識掌握不豐富、自救能力不夠強。三是應急預案制定不夠具體細致,預案質量還有待于提高。四是應急管理工作中資金不足,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資金不足。
總之,我鄉應急管理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工作要求,無任何重大危害事件發生,無工作失職情況。我們將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不斷查漏補缺,彌補工作中的一些不足,繼續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為建設幸福而奮斗。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五
為宣傳《網絡安全法》,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技能,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近日,南江縣沙河鎮小學開展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學習宣傳活動。
為確保本次教育活動順利開展,該校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及相關要求,制定了在全校開展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活動方案,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動員師生廣泛參與,認真學習網絡安全法,不斷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大力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
紀檢主任郭鵬飛表示,為了深入學習《網絡安全法》,在全校掀起學法、尊法、懂法、知法的熱潮,學校將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積極有效的網絡安全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全校師生法紀法規意識和安全防范知識,同時還將舉辦不同形式的宣講、知識競賽等活動。
最新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總結(精選16篇)篇十六
1、學校于2020年6月7日召開教職工會議,作了專題學習和相關要求。
2、在學校大門的led上做好網絡宣傳周宣傳工作;
3、學校印制試卷,每個教師考試后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各班召開主題班會、家長會形式,開展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宣傳教育及網絡安全知識專題教育,開展文明上網,安全上網等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網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不泄密、不制作和傳播有害信息。教育師生自覺抵制網絡低俗之風,凈化網絡環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發不文明圖片,不鏈接不健康網站,不提供不健康內容搜索,不發送不健康信息,不轉載違法、庸俗、格調低下的言論、圖片、音視頻信息,積極營造網絡文明新風。通過印制發放網絡安全宣傳傳單、板報、班會等多種渠道,積極組織師生學習有關網絡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高師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識,增加師生上網安全意識。
4、教學處負責收集整理網絡安全法學習宣傳活動資料,形成總結上報,并在教育局網站發布一條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新聞。
5、出好教師網絡安全法試卷和學生網絡安全法試卷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