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著繁榮的藝術和娛樂產(chǎn)業(yè),各類演出和展覽經(jīng)常在這里舉行。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北京的特色活動和體驗,快來看看吧!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一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jīng)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lián)。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xié)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wǎng)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shù)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shù)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jīng)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xié)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xié)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二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經(jīng)營出境組團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與依法允許出境的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出境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送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出境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yè)內通行適用的規(guī)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4條。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lián)。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jù)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guī)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三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經(jīng)國家旅游局批準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游局統(tǒng)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游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jù)《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代辦旅游簽證/簽注,并親自或者委托經(jīng)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shù)芈眯猩鐬槁糜握叽喡糜谓煌ㄆ眲铡才挪惋嫛⒆∷蕖⒂斡[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注的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游等服務費。
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jù)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后,在境外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周,是指春節(jié)、“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jié)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等旅游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shù)及其標準;。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優(yōu)秀導游(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制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范文。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四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出境旅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北京市、學校有關安全的規(guī)定及要求,現(xiàn)就教師公寓有關安全問題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xié)議:
1.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反規(guī)定一經(jīng)查出嚴肅處理。處以經(jīng)濟處罰____-____元,嚴重者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xiàn)問題,發(fā)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樓道不準堆放雜物及做飯,垃圾不準堆放在家門口樓道上,必須裝入垃圾袋投入樓外設置的垃圾箱內。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jīng)查出房產(chǎn)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間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房間內的`暖氣、水、電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到房產(chǎn)科或后勤物業(yè)公司修繕中心報修。
6.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簡單裝修的需報房產(chǎn)科批準,未經(jīng)批準私自裝修的一經(jīng)查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五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國際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在行程國家本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除合同“專用條款”中雙方已約定的自費項目外,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誦、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審驗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與具有出境(國)旅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乙方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調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向有關部門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真實性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一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隊的權利。
(五)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他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六)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就可能因自身責任造成甲方損失部分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作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具體內容,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
(五)甲方在雙方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經(jīng)法定部門鑒定偽假冒偽劣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向經(jīng)營者索賠。
(六)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甲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應當本著謹慎、合理、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八)出境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
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九)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收費標準內的規(guī)范性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十)出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i)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證件,并賠償為辦理證件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一準》進行賠償。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的,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1)距出發(fā)15日(不含)前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和實際發(fā)生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怠額的1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出發(fā)前15日(含)內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手續(xù)費200元,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實際發(fā)生的費甩。
(6)出發(fā)當天解約的,甲方支付境外旅游費用的50%,并承擔乙方境內由此造成的損失。
凡屬上述情況獷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1)出發(fā)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9%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黃金周期間,乙方未提前7日(含)通知甲方的,應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已發(fā)生的簽證費由乙方承擔。
3.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權力機關行為。
(一)是否給予簽證和是否準予出、入境屬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人境、出境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并,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損失費。如因發(fā)證機關原因引起錯證、廢證,導致甲方不能如期出境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協(xié)助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二)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八條旅游投訴。
甲方要保存好本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江西省旅游局通訊地址:南昌市福州路183號;郵編:330006。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九條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加蓋組團社印章,組團社任何部門和所屬門市部均不得簽訂合同。甲方簽人應為旅游者本人或授權人(授權人應向乙方出具授權證明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卜式兩份,雙方各‘份。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六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權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出境旅游合同、參加出境旅游活動的中國內地居民及在中國內地的外國人、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在大陸的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
3、出境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招徠、組織旅游者出國及赴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
(1)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
(3)合同約定需旅游者另行支付的游覽項目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
5、購物場所,指行程中安排的、專門或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jīng)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組織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chǎn)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jīng)領隊同意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jīng)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jīng)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yè)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jié)、“十一”等3天法定節(jié)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jié)假日。
第二章合同簽訂。
第二條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5)用餐(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7)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
(9)行程中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價格、參加該游覽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游覽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行程為原則)。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計劃書》和《境外另行付費游覽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3、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7、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旅游者的權利。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fā)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九條旅游者的義務。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xié)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jù)。
第四章合同變更與轉讓。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jīng)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的簽證/簽注費用可以扣除)。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轉讓。
經(jīng)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由旅行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shù)陀诔蓤F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jīng)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旅行社經(jīng)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三條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fā)前30日(按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領隊或者境外導游未經(jīng)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旅行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fā)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或者出發(fā)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領隊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5、與旅行社出現(xiàn)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xié)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協(xié)議條款。
第十九條旅游時間。
出發(fā)時間,結束時間;共天夜。
第二十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元/人;。
合計元(其中簽證/簽注費用元/人)。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一條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chǎn)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元人民幣。
保險費: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shù)人;低于此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fā)前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旅行社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出發(fā)前日至日。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jīng)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第二十七條委托代理約定。
本合同系旅行社接受。
(出境社)依照法律法規(guī)委托,代理招徠出境旅游者,組團社與代理社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旅游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等,所約定的旅行社權利由組團社和代理社分享。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監(jiān)督、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fā)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wǎng)點。
名稱。
旅行社。
經(jīng)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shù)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xié)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____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____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八
合同編號:
旅游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使用說明。
1、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出境旅游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游服務關系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和《專用條款》第四條。本合同中旅游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游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填寫本合同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乙方保存復寫聯(lián),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jù)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4、甲方請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qū)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務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拆電話:。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組團社(乙方):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shù)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xié)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應當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出境的中國公民。
甲方人數(shù)為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甲方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乙方負責組團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務。合同報價以__人成行為基準。
行程時間共計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成行團號: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出發(fā)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旅游線路: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元。
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間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因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行基準而不成團時,乙方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雙方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議甲方與其他旅行社拼團;若甲方接受建議的,應當與拼團旅行社另行簽訂旅游合同。
3、建議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甲方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八條中成行前解約責任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國內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協(xié)商、調解或申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旅游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xié)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應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行李物品及貨幣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旅游者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wǎng)址、統(tǒng)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書面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xù)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6、團隊簽證費;。
7、國外機場稅。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fā)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護照費;。
5、境內地面服務費;。
6、出境機場稅;。
7、國內段交通費;。
8、境外小費;。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xù)。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行程國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xù)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xù)的,或代辦的手續(xù)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chǎn)損害,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fā)時或出發(fā)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轉社出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旅行社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的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的,旅行社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xù)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fā)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3、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九條換匯規(guī)定。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旅游者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專用條款。
旅游者:組團旅行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shù)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手續(xù)。
以下旅游手續(xù)由旅游者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出境機票、。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以上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fā)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含)以下)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國際間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shù)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jīng)營品種主要為。
第四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fā)前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fā)前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xié)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shù)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協(xié)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xié)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一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游團隊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并協(xié)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qū)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六)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七)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八)對乙方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法令,尊重當?shù)氐拿褡屣L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并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境外糾紛境內解決。出境旅游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或在回國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qū)法令的行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入本社其他團隊或者其他社團隊的權利。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根本利益。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出境旅游組團社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游的具體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并向甲方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
(六)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七)出境旅游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之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八)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
1、本合同約定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xù)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2、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
3、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xù)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xié)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xù)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shù)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乙方?jīng)Q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jié)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2、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qū)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游手續(xù)或在出境旅游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游手續(xù)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補辦手續(xù)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項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guī)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根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拼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甲方在出發(fā)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團情況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續(xù)費100元后,乙方應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費用。
(2)出發(fā)前15日(含)至9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出發(fā)前8日(含)至4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4)出發(fā)前3日(含)內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5)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發(fā)前15日內(含)解約的,除扣除手續(xù)費100元以外,甲方還應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注銷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并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圣誕、春節(jié)、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游費用以外,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fā)生國家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后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甲方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證件、簽證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fā)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xù),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
以上事項經(jīng)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三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shù)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1、佛山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四
甲方(團體或個人):合同編號:乙方(組團旅行社):簽約地:
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服務監(jiān)督:投訴電話:緊急電話:旅游局電話: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乙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jīng)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jù)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jīng)營范圍及經(jīng)營許可證編碼,旅游出發(fā)地、途經(jīng)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參考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jīng)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
8、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xié)議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旅游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shù)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期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以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證據(jù)。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jīng)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jīng)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自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fā)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fā)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導致甲方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jīng)辦人:。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xié)議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xié)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0%的違約金。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電話:電話: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覽景點變化或景點減少,敬請諒解!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請如實申報兒童、孕婦、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實際情況,若因報名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造成無法接待,乙方不承擔責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點地區(qū)的局限性,請聽從領隊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區(qū)域性景點可能調換順序,乙方不能擅自減少景點。
北京出境旅游合同(優(yōu)秀16篇)篇十六
本協(xié)議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 用:_____元/人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xié)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0%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xié)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xié)議總價5%的違約金。
乙方應當協(xié)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chǎn)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xié)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覽景點變化或景點減少,敬請諒解!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請如實申報兒童、孕婦、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實際情況,若因報名情況與實際不符合造成無法接待,乙方不承擔責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點地區(qū)的局限性,請聽從領隊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區(qū)域性景點可能調換順序,乙方不能擅自減少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