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是指按照圖紙和設計要求進行建筑工程實施的過程,是工程項目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規范和工藝要求進行操作,確保施工質量和進度的達到。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要具備豐富的施工經驗和專業知識,合理安排人員和物資,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施工過程,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實際案例。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一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二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于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1]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于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于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五是維權成本較高。為幾元錢的食品,費錢投訴很不合算。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三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四
為了實現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提高防護水平,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項目部對各專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除了進行經常性檢查外,并定期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安排在月末進行,檢查結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條:項目部對各專業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進行每旬一次檢查及不定期經常性的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條:各班組進行周檢查,著重檢查有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
第四條:個人進行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每天施工結束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
1、安全檢查中查出中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給責任人,引起整改人員重視。對有即發生事危險的隱患,安全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班組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班組長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地專職安全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對性質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及罰款。
3、被檢查的班組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項目部,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復查,經復查驗收認定隱患消除后,此事方為結束。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五
大學后勤管理處關于加強一線工作的規定:
為了深入、扎實、及時、準確地掌握并解決一線的問題,不斷提高后勤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辦事效率和效益,積極為師生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學服務。
建立定量檢查和隨時抽查制度。后勤管理處工作人員,每月不少于兩次進入教室進行量化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進入教室進行隨機性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科研服務。
建立主動服務制度。后勤管理處每月至少一次主動征求校區科研機構管理人員的意見或建議,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為科研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實驗服務。
建立主動聯系工作制度。后勤管理處每兩周至少一次主動聯系實驗管理人員,征求有否需后勤解決的問題,以便做出快速反應。
四、教工公寓。
建立隨時征求意見或建議制度。在各公寓值班室設立主動征詢意見表,教工可隨時填寫需解決的問題或需改進服務的建議。zz物業能解決的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在當天報總務辦公室處理。每件事都要給教工以明確的答復。
五、學生公寓。
建立24小時隨時解決問題制度。凡符合規定且又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的問題須在24小時之內解決。對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做出明確解釋。
六、餐廳服務。
建立跟蹤服務制度。家人在校區的后勤管理處工作人員,每周不少于兩次在學生或教工餐廳就餐,其他工作人員平時在餐廳就餐;餐廳設立開餐時經理值班制度,做到隨時征求意見、了解情況、解答問題,及時提出供餐整改建議和措施。
七、其它服務。
其它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有相關責任部門每周不低于兩次進行責任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六
為切實加強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做好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進入冬季施工期后,特殊的天氣條件,極易引發各類安全事故。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清冬季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保持警惕,高度重視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冬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或方案,切實有效地指導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開展冬季施工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施工單位要結合冬季施工作業特點,切實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動,明確冬季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應將分項工程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二)根據氣候變化,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冬季氣溫冷暖變化幅度較大,將呈現前冬暖、后冬冷趨勢,有可能出現區域性低溫和階段性強降溫過程。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發布預警提示信息,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巡查。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各工程項目部要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把關,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
(三)嚴格操作規程,防止機械傷害事故。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拆裝安全管理,各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日常及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防止機械安全事故。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管理,防范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架體垮塌等事故的發生。
(四)落實防護措施,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程項目參建各方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嚴格執行《建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確保臨邊、洞口、井道、安全通道及防護棚、外腳手架、懸挑式鋼平臺等安全防護措施到位,防護欄桿、蓋板、警示標識等設置規范,切實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五)科學組織施工,嚴禁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要注重科學的合理安排工期,嚴格按照施工程序組織施工作業,不得忽視安全生產,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城建重點工程要結合工程建設自身規律,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或方案,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嚴防因盲目搶工期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六)進一步加強對房屋拆除施工的監督管理。各區對依法辦理了拆遷相關手續的房屋拆除施工,要按照法定程序督促拆遷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對拆遷單位提供的拆遷手續、資質證照、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資料的完整情況進行審查;督促拆遷單位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拆除施工,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拆除施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立即行動,全面開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專項檢查工作。
(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立即組織全面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F場應重點加強對電焊作業、明火作業、易燃物品、配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規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特別是高層建筑要隨層設置消防水源管道,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專人監護措施。要加強工地宿舍管理,嚴禁在建建筑物內住人,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爐等進行取暖,嚴禁亂拉、亂接電器,防止煤氣中毒、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要求,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起重機械指揮、司索、司機、安裝拆卸工,建筑電工,焊工,建筑架子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等)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在建工程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各區要立即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履行職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無證上崗隱患。
四、全面檢查,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城建委關于切實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繼續抓好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拉網大檢查工作。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專項檢查計劃,定人、定時對工程項目組織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制定專項措施予以糾正。各施工、監理單位要結合冬季施工安全特點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凡不符合規定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均要記錄在案,定人、定時、定措施解決。各區要加大安全監督巡查力度,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待整改到位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對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發生事故的要依法進行嚴懲,并實施不良行為記錄與公示,暫停其參加招標投標資格。
五、強化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和檢查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值班和應急救援備勤。要始終堅持有一名領導同志在崗帶班,值班人員要嚴格24小時值班制度,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巡查,遇有突發事故要按規定逐級、及時、準確上報,并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預案,調集力量,及時、妥善處置。要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嚴格執行事故專報制度,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七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化工廠的各車間、機關及相關部門。
第二章?廠領導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公司匯報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中。
第二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全廠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3、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帶領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
4、協助行政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5、協助行政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雙文明評比和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6、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黨委書記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條?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廠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生產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生產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中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生產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四條?設備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并組織實施。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機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或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機動(或設備)職能部門進行上報公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安全和機動(或設備)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上報公司重大事故或與設備有關事故時,到公司匯報。
5、組織或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整改,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6、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開或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或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組織或設備系統參加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或設備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五條?銷售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六條?人事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煙、火、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6、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人事副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七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證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在安全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廠長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協助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6、落實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會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八條?工程師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技術上對本廠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安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3、在組織新建、擴建、改建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審查廠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組織制度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規劃方案,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6、參加上報公司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一條?廠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廠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廠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進廠安全教育。
4、搞好各車間的安全工作,制訂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5、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二條?安全監督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對領導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訂、修訂本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會同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輕烴分餾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0、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1、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廠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2、負責對廠各車間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13、檢查督促有車間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第三條?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三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作法,應立即制止并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實現安、穩、長、滿、優生產。
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其他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3、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4、組織并檢查各車間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在技術改造和新建、改擴建裝置建設時,負責組織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和審查工作。
第五條?設備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級不夠的電器設備進入生產裝置。
3、負責組織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技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用。
4、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5、負責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工作。
6、對外來檢修和有關人員等,應組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7、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其它報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保衛部門全職責。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廠人員的證件檢查、臨時入廠人員的入廠檢查或檢查登記,以及對上述人員禁帶煙火進廠的安全檢查,負責關鍵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工作。
2、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3、組織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保衛檢查工作。
第七條?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規定,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負責車輛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負責維護廠區交通安全及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第八條?綜合服務部門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職責、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3、負責按規定標準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溫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
4、負責食堂、多功能廳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5、負責本部門所屬柴油機灶、熱水加熱器、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八
施工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因素,是建筑業施工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嚴加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下面提供了相關的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設備動力管理部門:既要根據生產任務,充分發揮現有的設備效益,并隨著施工技術的不斷發展,配合相應的配套機械設備,完善施工工藝,提高工效;又要加強基礎管理,實現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實用性能和提高機操人員工作質量,以求得機械設備的最佳效益。為此特制訂以下施工設備管理制度。
1、施工設備的購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購的施工設備,必須堅持結構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穩定、經濟合理的原則認真選型定型。經安裝驗收合格后,及時入帳,納入固定資產。
b、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好現有機械的技術狀況和新品種新技術的發展動態,做好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陳舊設備;促使技術進步。
c、對局部不適應使用的施工設備,要經過技術論證,申報批準后進行技術改造,以求達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術性能穩定的良好效果。
3、財產管理
a、凡屬固定資產的施工機械設備,都要進行分類建立臺帳、卡片,機械履歷書、釘固定資產銘牌。主要機構應建立技術檔案,并按規定存檔。
b、隨時掌握機械設備使用動態,根據施工任務的實際情況,做好內部調配和借用的協調工作。每年年終對所有施工機械設備清查盤存一次,做到帳、卡、物、號、金額五相符合。發生虧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資產審批權根,報上級處理。
4、現場施工設備管理
a、對新購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設備應按規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現場試用評定。
b、按時進行設備檢查,平時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帶病運轉一律停機,并簽發“設備安全整改通知單”限期整并復查。
c、現場在用的機械由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機械運轉卡”,每月初由機管員收集匯總后填入機械履行書中的“月運轉記錄表”。
5、電動、機動工具和機械配件管理
各下屬單位的震動器、沖擊電錘、電鉆等電動、機動工具及氣壓焊設備等機械另配件,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帳、卡。每季度編造收、發、存報表,做到帳、卡相符,并將報表報送有關部門。
6、技術管理
a、新購機械初次安裝使用之前,公司物業管理科、使用單位機管員有關人員必須熟悉產品的性能結構、操作規程及安裝拆卸應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安裝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并試用運轉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報廢設備,必須經“三結合”小組鑒定,設備技術負責人審查核準。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批準報廢后的機械設備應建立帳冊備查。
c、做好經常性的培訓發證工作,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憑證上崗。
d、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大中型設備實行機長負責制;中小型設備實行現場專機專人操作制,設現場或施工片機長,負責現場或施工片的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操作人員的安排調配。金屬切削機床、汽車等實行專人負責制。
e、掌握機械設備技術狀況,及時做好保養、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機械設備需報公司物業管理科批準后方能繼續使用;并按實填寫機械履行書中修理記錄內。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第六條: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 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機電部門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工程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人事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第七條:必須做好特種作業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人員均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資格。
第八條: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上一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工地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從代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工地負責人無故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督落實,也不向主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從代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工地負責人以及各施工作業隊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程、規范、規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行。
第十條:各級都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項目安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荚嚥患案竦?,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十
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不斷完善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依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自評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
4、定義。
4.1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5、自評組織。
5.1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組織,即公司級和車間級。
組長:車間主任。
成員:各車間班長、安全員。
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公司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總經理)。
副組長:主抓安全的副總。
成員:安全辦公室主任、專職安全員、財務科長、各部門負責人。
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
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6、自評辦法。
6.1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6.2各單位按公司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6.3公司及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標準化自評,并做好記錄,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完善的計劃和措施。
7.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7.5各部門自評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辦公室統一整理歸檔。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十一
學校會議室是學校舉行會議、接待賓客、舉辦各種活動的重要場所。為提高學校會議室的使用效率,保證學校會務、對外接待及重要活動的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議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講堂:主要用于年級重大活動、大型報告會、學術交流、學校大型外事活動等。
2、思賢樓一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教工大會、政治學習、學術報告、學術交流。
3、思賢樓二樓中型會議室:主要用于兄弟學校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活動、高三年級教師會議和學科研討會議等使用。
4、思賢樓二樓貴賓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級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以及重要外事活動等使用。
5、松苑行政樓三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行政會議、校領導召集的各類會議及教研組長、班主任會議、高一高二年級教師會議、上級教育部門及教研部門組織的學科研討會等。
(二)會議室的申請。
1、會議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2、會議室只限學校內部使用,外單位借用會議室須報學校領導同意。各部門無權將會議室轉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3.學校會議室實行預約申請制度。各部門確需使用會議室,一般應提前1天向校辦提出申請,并登記,接待校外人員的會議申請應填寫《__二中會議(活動)管理登記表》,由校辦主任確認登記內容。凡列入學校一周工作安排的會議,要確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門預定的會議室與學校臨時性重要會議或活動發生沖突,應以學校會議或活動為先。
(三)會議室的使用。
1、會議室的使用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學校層面的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為會議校內負責人,明確一名接待人員,兼任會議室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屬職能處室組織或承辦的會議,由相關處室承擔各項會務工作,處室負責人為校內會議負責人,并確定一名接待人員,負責會議室的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員使用會議室要求:
(1)向校辦或指定人員領取鑰匙,提前1小時開門開窗通風。
(2)檢查會議室衛生情況,如不整潔應立即與政教處聯系保潔員打掃。
(3)調試投影、話筒等多媒體設備,保證正常使用。如有異常應立即與戎松挺或俞棟老師聯系。
(4)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節約使用紙杯、茶葉等公共用品。
(5)不隨意移動室內家具、物品。
(6)會議結束,關閉各類多媒體、電器設備,通知保潔員打掃衛生,鎖好門、關好窗。
(7)無特殊情況,會后立即將鑰匙交還校辦或門衛。
3、竹洲校區和松苑校區會議室設施設備技術方面負責人分別為戎松挺和俞棟。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學校層面的重大會議、活動或接待來訪,要求全程負責投影、音箱的使用和關閉。
(2)校內會議或處室承辦的會議,由技術負責人對具體使用管理員進行技術上的指導,如使用過程中遇技術上的問題,應能隨時聯系到并第一時間趕到會場處理。
(3)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在會議、活動期間,參加人員不得攜帶危險性、污染性物品進入會議室,愛護室內各種設備、用品,因人為因素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部門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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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標準范文(12篇)篇十二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