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目的是確保貨物能夠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送達目的地。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運輸合同案例,供大家參考學習。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一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
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買方: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三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
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______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
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______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____________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______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______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
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
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
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
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
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
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
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
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
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______年。
對超過______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
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______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______天和______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______年。
超過______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
買方絕不接受超過______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
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
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
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
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
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四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3.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3.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3.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3.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3.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五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六
甲方: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電話:傳真:
乙方: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運單后,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分配運量、嚴禁集中扎堆派車。乙方須保證所承運甲方的貨物安全、完整并按時送達指定港口。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系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元/20’(約25噸/20’)。
上述費用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果沒有政策性或大的費率變動,乙方要保證費用的穩定性,否則甲方不接受調整。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5天內付于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20xx年03月11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七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
合同。
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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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托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托書并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托書上注明。
3.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并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凈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xx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臺灣基隆海運費:xx,上海至工廠內陸運價為:rmb1870/20’。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xx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
(2)備用金
(3)轉帳
(4)匯票
2.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船開航后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并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1.出口貨運委托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布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作好相應調整。
3.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九
托運人:
承運人: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托運人必須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法: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有權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免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交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運載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汽車運輸不適用此條)。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人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費,保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托運人違約金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4)托運人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人:
承運人:
日期: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蓋章:簽蓋章: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一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托運人:
承運人:
日期: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二
合同。
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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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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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
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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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三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四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并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2。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3。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志標識。
4。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采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1。甲方批準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2。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萬以上并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并給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6。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9。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10。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干部。
11。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13。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并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14。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2。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3。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3。客戶運費采取匯至甲方賬戶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4。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6。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范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第一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8。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9。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后,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10。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11。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2。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五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蓋章:簽蓋章: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六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企業“沖出本土,走向世界”已經成為了一個常態。生意合作,立足于合同。這樣的一個常態使得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也越來越頻繁,由于其涉外,難免在內容、形式上有諸多不同,從而在法律規范采用上也有不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達成的以相關的運輸工具將貨物從一國經由相應方式送到另一國港口的協議,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根據運載工具的不同分為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組織貨物運輸的過程中,需要經常同國外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廣泛的業務聯系,這種聯系不僅是經濟上的,也常常會涉及到國際間的政治理由,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活動。
國際貨物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一般而言國際貨物運輸都具有很長的運輸路程。在長途運輸路程中會遇到諸多的理由和風險,介于此,國際貨物運輸對船舶、船員素質、經驗的要求都很高。
國際貨物運輸因其穿越國界的運輸特性,所以會涉及到國內外許多部門,需要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部門打交道。同時,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政策規定不一,貿易、運輸習慣和經營做法不同,金融貨幣制度的差異,加之政治、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都會對國際貨物運輸產生較大的影響。
由于在國際貨物運輸中環節多,運輸距離長,涉及的面廣,情況復雜多變,加之時間性又很強,在運輸沿途國際形勢的變化、社會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發生,以及戰亂、封鎖禁運或海盜活動等,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際貨物運輸,以至于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國際貨物運輸的風險較大。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所適用法律規范范疇更廣。
國際貨物運輸由于其涉及國際合作、國際交流,所以在法律規范中所用到的不僅僅是國內法,而更多的要靠國際法規、國際規則來調整。如海上運輸包括:《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修改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維斯比規則》)、《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海運單統一規則》、《電子提單規則》;航空運輸中包括:《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修改192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統一非締約承運人所辦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以補充華沙公約的公約》(瓜達拉哈拉公約)、《統一國際哈根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蒙特利爾公約》);國際運輸包括《國際鐵路運輸公約》、《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統一規則》、《國際鐵路貨運聯合協定》;公路運輸包括《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多式聯運包括:《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多式聯運單據規則》。眾多的國際規則制約也引導著相關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訂立。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自由訂立意味著不得給當事人強加任何訂立合同的義務,無論是在立法中還是在司法中,都不得給當事人強加此種義務,否則是違背合同自由原則的。然而,無論在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均對公共承運人締約自由加以限制,要求班輪承運人班輪航線對任何托運人開放。我國《合同法》第289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所謂公共運輸一般指對社會公眾開放的,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且多在固定的線路上從事的以營利為目的客貨運輸。據此,班輪運輸屬于該規定中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班輪運輸承運人的締約自由受到限制。自由還意味著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可以自由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范圍,包括免責條款。但班輪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責任和豁免,強制適用,主要通過一國法律或國際公約予以規定,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余地有限;對于合同形式,法律大都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已經成為了合同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當需要通過形式要件的特別要求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特殊保護時,法律會對合同提出書面形式的要求。正是出于這種考慮,我國《海商法》對航次租船合同訂立形式做了特別規定,要求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當然,國際貨物海上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合同關系在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之后,就不復存在。所以,法律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強制性規定之外,當事人仍有締約自由,可自由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自由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因此,只能說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訂立是有限制的合同自由。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點:一是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凡是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其一方當事人必定是運輸企業;二是主體的資格限定性,由于國際貨物運輸涉及的人力、物力、財力,包括對運輸經驗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對于國際貨物海上運輸的承運方要求較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第十條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每申請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相應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注冊資本已超過《規定》中的最低限額(海運500萬元,空運300萬元,陸運、快遞200萬元),超過部分,可作為設立分支機構的增加資本,可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準入門檻就比較高;三是在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常常會出現合同的第三方當事人,即收貨人。收貨人是一個特殊的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利害關系人,它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并沒有參加到運輸生產活動中來,只是在領取貨物的時候才與運輸企業發生法律關系。這是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主體的一個重要特點。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念(模板17篇)篇十七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托運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內容將由甲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書面形式予以詳細規定。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根據甲方承運貨物的要求為甲方承擔全國各地的整車、零擔以及回程貨物的公路運輸。
2、貨物起運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到達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運輸價格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元/方(此單價已含托運貨物的保險費),不足______個方按______個方計算,另收取提貨費______元(單次提貨大于______個方,免提貨費),裝卸費是__________元/方。
2、隨著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乙方應于當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______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______天內,按結算金額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準時、優質的運輸服務。
2、乙方保證其主體和運輸工具具備合法的營運資格。
3、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地點安排裝車、卸車、并按照清單清點貨物。乙方安全及時地把甲方委托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和收貨地點,無貨損和貨缺。
4、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誤交貨,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貨,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簽收或者加蓋公章。簽收回單需在客戶簽收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傳真給甲方。正式簽收回單可在月底結賬時提供給甲方并作為甲方和乙方結算運輸費用的憑證之一。
6、運輸價格作為合同附件與本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乙方因市場價格需要調整運輸費用,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生效。
7、乙方在其運輸過程中選用的車輛都是全封閉的箱式貨車,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短缺、被盜搶、雨淋、破損、滅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問題出現的損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業發票金額折算一定比例后賠償給甲方。
8、若乙方延誤了送貨,乙方每延誤一天,按延誤運輸貨物的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按本合同第三條)的____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不滿一天視為一天,違約金的賠償額不超過該車次的運輸總額(發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交通嚴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須在出現上述問題后______小時內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到甲方,則乙方仍需承擔相應的延遲交貨違約責任。
1、甲方須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貨物包裝必須堅固能適應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震動。甲方任何貨物包裝的改變,都必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委托貨物。
2、甲方委托貨物不屬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______天時間以傳真、電話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承運任務,以便乙方安排車輛。
4、甲方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和清單給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完整、準確的收貨人信息給乙方。這包括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姓名、聯系電話等。
6、貨物發運中途甲方若提出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承運任務,將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7、在出現運輸貨損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商業發票協助乙方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貨物的重量和體積按照甲方______系統數據的重量和體積數為依據。為方便計算沙發產品的體積/重量,沙發______人座位的按照單個______立方米;______人座位按照單個______立方米;______人座位按照單個______立方米;單人座位按照單個______立方米計算。
乙方每月的______日提供給甲方經過匯總的從上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日的運輸費用清單,甲方對此清單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確認,乙方在甲方確認清單后出具公路運輸發票。乙方出具的運輸發票應帶抵扣聯,甲方在收到發票后______天內完成付款。
1、乙方提貨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清單核對品名、數量以及包裝數等。乙方同時應嚴格檢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有破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新的包裝產品,同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適應長途運輸的包裝產品。若甲方所提供產品無完整的外包裝,或者發現甲方產品包裝已經破損且無法替換時,乙方須在托運單上明確注明,并經過甲方簽字確認,由此造成該件貨物的損壞,責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將貨物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收貨人進行驗收時將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作為檢驗標準。若外包裝有損壞(包括包裝表面有明顯壓痕),甲方收貨人須打開包裝驗收貨物是否有損壞,此情況下檢驗發現的貨物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內部產品發現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貨損責任。甲方收貨驗收后將在乙方的承運單上明確注明損壞情況,簽收單作為定損的確認文件。
1、合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通知,合同自動延期一年。
2、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須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任何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貨物,甲方不得以推遲已經確認的付款時間來處理雙方的意見分歧。若雙方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合作雙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運輸報價單等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