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一
上訴人:,女,1xx2年x月x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x市x區x鎮x社區。
被上訴人:x通信有限公司x區分公司,住所地:x區x鎮x路1x號。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被上訴人:x市x勞務事務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區x旅館2xx室。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人民法院()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一審法院()x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請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各項訴訟請求;。
三、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對本案事實沒有查清:
1、原審判決“審理查明”中已經查明(第x頁第三自然段)“1x年—1x年期間的養老保險系其個人全額負擔”,但在“本院認為”中(第11頁最后一段)卻又認定“關于主張被告聯通公司給付應由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訴訟請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證據證明該項訴求,于法無據,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原審法院一方面確認了1x年至1x年間的養老保險費用中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及個人繳納部分均是上訴人個人全額補繳的這一根本事實,但對于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網通公司返還應由其承擔的在此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x3x5.2x元的訴訟請求卻又不予支持,明顯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此外,上訴人的該項主張有x市社會保險局于x年x月x日出具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繳)通知單”及xx區地稅局于x3年2月5日出具的“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兩份證據予以證實,故上訴人的該項訴訟請求在二審中應當依法獲得支持。
2、上訴人自1x年參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事營業員工作,直到x2年5月退休,上訴人從未離開過工作單位—網通公司,更從未到過包括被上訴人勞務公司在內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但原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認定上訴人在x年至x2年4月間,與被上訴人勞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真實情況是被上訴人網通公司采用欺詐手段,違反法律規定,為達到免除自己法律責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違法手段,不顧上訴人已在其單位連續工作2x余年的事實,在未與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x年起,將上訴人“派遣”到被上訴人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公司將上訴人派回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嚴重損害了上訴人作為勞動者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上訴人在受欺詐以及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況下與被上訴人勞務公司自x年起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而原審法院卻將無效的勞動合同認定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懇請二審法院將這種錯誤判決徹底予以糾正,依法確認上述勞動合同無效,并確認上訴人只與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3、原審法院對上訴人主張由被上訴人網通公司為其補繳醫療保險及給付休息日加班工資、超時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均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錯誤。上訴人直到x2年5月辦理退休手續時才發現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未履行未上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同時,與同期同崗位的員工在工資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時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即此時才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時,上訴人自此開始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原審法院對訴訟時效的理解和認定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法院在對本案有關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訴訟時效的認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及本案的處理依據等方面的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應當適用的未適用,不應當適用的卻被錯誤適用。
綜上,原審法院在對本案的審理中重要事實沒有查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并改判支持上訴人的各項訴求。
此致
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二
電話:
被上訴人:北京xxxxx醫療科技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區新街口東街31號。
法定代表人:朱榮,電話:5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人:北京xxx醫院,地址:北京西城區新街口東街31號。
法人代表:田xx,電話:xxxxxxxxxx。
上訴人不服(xxx8)西民初字第號判決,提出上訴:
事實和理由:一、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規錯誤。1、本案的事實:是上訴人從年月日至今,到第三人處工作。根據《勞動法》第46條:“工資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每月平均工資972元,可被上訴人和第三人在2月以前,每月只給上訴人發放生活費xxx元。每月不準休息,或讓同班幫助加班替自己工作的情況下,每月只準休2天,每天工作8-12時/天,非典3個月每天工作16個小時。但不支付加班工資,沒有給上訴人繳納社會保險,例如:沒有給張xx繳納社會保險,一審法官卻錯誤的認定交納了保險。2月,被告和第三人以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當天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始終沒有給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
2、關于訴訟時效:根據《最高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解釋(二)》第1條第(二)款:因解除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間為一年。”之規定,上訴人始終沒有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上訴人的訴訟顯然沒有過了時效,再說,上訴人08年2、3月就向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第三人,第三人讓其下屬的被上訴人承擔責任,仲裁和法院讓上訴人起訴被告,上訴人第二次又把被告和第三人一起訴到仲裁和法院起,上訴人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
4、關于舉證責任:根據《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之規定,入職記錄、考勤表、工資表、怎樣扣發工資等材料,都在被告處保存,原告不可能保存單位掌握的這些材料,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法院把舉證責任推給上訴人是錯誤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8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向其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支付清單。第14條: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一)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xxx%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勞動者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
5、關于社保保險:根據京政發[1986]127號第21、22條,勞就發[xxx6]146號第二款,京勞就發[xxx8]137號第四款,京勞險發[xxx9]99號:用人單位應按農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分四階段計算,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金,對于xxx9年6月1日后按京老險[xxx9]99號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由用人單位比照參保人員養老金計算辦法對農民工予以補償,其待遇有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個人賬戶存儲額及利息一次全額支付給農民;第二部分:按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發給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最低工資,以后累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0.1個月工資….之規定,被告只發給個別上訴人自己繳納的第一部分養老金,第二部分養老金沒有發給上訴人。京勞社養發[xxx1]125號和156號,京勞關發[xxx5]45號轉發文第三條之規定,被告應從86年10月1日給農民社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規定,沒有時效限制,補交社會保險和賠償社保損失顯然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法院程序違法。上訴人在開庭前申請法院到被告和第三人處調查上訴人的入職時間、加班時間,調取工資表、考勤表,一審法院不予理會。上訴人屬于多人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計算復雜,應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法院在最后一天草率出判,判非所訴,顯然是不公正的判決。
根據以上事實和法規,特訴請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人:xxx9年月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三
劉豐公司董事長上訴人不服南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改判一審判決,在原判決賠償金額增加柒仟貳伍拾元整(*元);。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審法院審查案件的基本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住院后確需全休,一審法院未依法支持上訴人的出院后的誤工損失,同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訴人的人身損害,依法應支持其精神撫慰金的主張,故特提起上訴!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四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工傷認定的一些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管轄...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無效勞動合同的問題。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這個問題。所謂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決您的問題。獎金主要是指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合同續訂的問題。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吳,男,x年3月22日出生,漢族,現住浙江省紹興市某區某路號。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承德**集團公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隆化縣隆化鎮**小區。
法定代表人:,經理。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隆化縣人民法院(x9)隆民初字第64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隆化縣人民法院(x9)隆民初字第64號民事判決,予以改判;。
4、判令被上訴人退還違法扣押的上訴人的大學畢業證。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僅依據被上訴人單方的陳述,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認定事實,喪失了中立性。
1、原審判決認定“原告根據合同約定未支付被告工資”,此認定與事實不符。雙方簽訂的《雇傭合同書》第八條明確約定:“工資支付實行月工資制度”,并且即使勞動合同中作出工資不按月支付的規定,也是因違法而無效的,不知原審判決在認定被上訴人未支付工資的事實時為何要強調“根據合同約定”?其用意何在?是要強調被上訴人拖欠工資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然而所謂的“合同約定”并不存在,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存在明顯錯誤。
2、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上訴人)拒絕工作……”(判決書第5頁第2行),此認定與事實不符。此認定的依據是被上訴人作出的單方陳述,以及被上訴人在上訴人申請勞動仲裁后偽造的、沒有經過上訴人認可、沒有公章的所謂“考勤表”(性質上也屬于單方陳述,關于“考勤表”的效力問題,第二部分有詳細論述)。事實是,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拖欠工資、拒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行為,多次提出異議,但并未停止工作,上訴人停止工作的時間為回國前一天。
3、原審判決認定“雙方……進行了協商,”“達成口頭協議”(判決書第5頁第2-4行及倒數第9行),判決作出此認定的依據仍然是對方的單方陳述。被上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雙方進行過平等協商并達成口頭協議,上訴人也從未承認過雙方達成過什么協議。另外,何謂口頭協議?即雙方經協商,就解決爭議的方法達成一致意見,均無異議。具體到本案中,如果上訴人明確表示過放棄工資、加班費和賠償金,不再主張權利,這是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上訴人有放棄主張工資、加班費的權利的意思表示,何談口頭協議?原審判決做出以上的認定,是主觀的想象,是完全站在了被上訴人的角度,是為被上訴人拖欠工資、加班費尋找借口,為作出不公正的判決尋找理由。
事實是,上訴人在國外工作期間,因被上訴人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并未為上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而多次向被上訴人提出異議,導致被上訴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以不予辦理回國手續相要挾,強迫上訴人出具了欠條并將畢業證留在被上訴人處。當時,被上訴人為上訴人及同去的其他勞動者辦理的是旅游簽證,上訴人到達工作地點埃塞俄比亞后,被上訴人即將上訴人和其他同事的護照收走,上訴人自己不可能回國,等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上訴人身在異國他鄉,當地又沒有中國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投訴,去當地的大使館求助也未果,上訴人當時的處境決定了他只能出具欠條,被上訴人才會為其辦理回國手續,上訴人才能回國,因此上訴人違心地出具了欠條,但從未和被上訴人達成過和解協議。上訴人當時相當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出具此欠條不能回國,上訴人對此無須舉證。
二、原審判決對證據的采信違反法律的規定,且自相矛盾,有失客觀公正。
1、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上訴人)對原告(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1無異議。”(第3頁第19行),又認定“對原告(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1被告(上訴人)有異議”(第4頁第7行),明顯自相矛盾。
2、原審判決僅憑被上訴人的單方陳述即對上訴人所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6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而原審判決對于被上訴人提供的性質上為單方陳述的證據2認為“能夠互相印證”而予以采信,并據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顯然違反了以上規定。
3、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與其自己的陳述自相矛盾,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原審判決卻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關鍵事實的依據,明顯錯誤。
被上訴人在勞動仲裁程序中曾承認了上訴人加班的事實,(有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即仲裁庭筆錄為證),而被上訴人提交的《考勤表》卻顯示上訴人每周休息2日,且沒有加班,這無疑是自相矛盾,對比之下,不難看出,《考勤表》是單位為了掩蓋事實而偽造的。原審判決卻予以采信,并將其作為認定上訴人“拒絕工作”的依據。對不應采信的證據予以采信,并將其作為認定關鍵事實的依據,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三、原審判決理解和適用法律錯誤。
1、被上訴人違法扣押上訴人的畢業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應該退還,原審判決認定為抵押,是錯誤地理解和適用法律。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以畢業證作抵押為原告出具了欠原告人民幣120xx元的欠條一張”(判決書第5頁第7行)認為“以畢業證作抵押的問題,應另案處理,本案不予涉及。”(判決書第5頁末行)。
所謂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見,抵押成立的基本條件包括:抵押物須為財產;抵押是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而為的行為。本案中,畢業證并非財產,而且被上訴人扣押了上訴人的畢業證,移轉了占有,顯然,該行為不符合抵押的條件,并非抵押。那么以上行為是否屬于質押呢?根據民法的規定可知,質押的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權利,顯然,畢業證既非財產,也非權利,質押同樣不成立。
由此可見,被上訴人強迫上訴人將畢業證留下的行為既違反了勞動法關于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證件的規定,也不符合民法中關于抵押和質押的條件,是違法、無效的行為,法院應判令被上訴人予以返還。
2、原審判決不應支持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向其支付機票、簽證等費用的要求。
原審判決認為“原告所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有應向其支付違約金的法定情形,故應從被告為原告出具的欠據中減去10000元”,也就是說,原審判決認為,對于違反勞動法規定的違約金,即使上訴人自愿給付,也不應支持。那么,本案中,上訴人是否應向被上訴人支付簽證、機票、保險等費用呢?首先,本案中,并非上訴人拒絕履行合同,而是被上訴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次,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合同,此為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既然是法定的權利,即使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最后,《雇傭合同書》第十八條中“拒絕履行合同的……各項費用必須由乙方全額支付”的內容其實是變相約定的違約金,所謂費用,不過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而已。因此,對于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的其他費用,原審判決也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在審理此案過程中,不能客觀地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作出公正的判決,而是以主觀的意志完全站在了一方當事人立場上,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所作出的判決必然是違背事實,違反法律的不公正判決,且出現了很多低級錯誤,故此請二審法院依法糾正原審的錯誤,予以改判,維護作為弱勢一方的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
委托代理人:王光輝律師。
x9年9月3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六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市高_____衛生院(簡稱第一被告)。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鄭州市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中民一初字第2435號民事判決,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審理認定部分事實錯誤、劃分賠償責任顯失公平,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真相、保護弱者,依法改判,還上訴人一個公平與正義,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被上訴人:趙××,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因××公司訴趙××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一審判決”)。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飛龍公司系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且經營范圍完全不一致,一審法院關于“因趙××的工作廠區、車間和崗位均沒有發生變化,所以趙××并不知情”的認定系認定事實錯誤。
飛龍公司從事的是中央空調系統的生產銷售,而上訴人從事的是壓濾機的生產銷售。壓濾機與中央空調在結構、功能、配件上完全不一致,上訴人與飛龍公司在生產銷售過程中擁有各自獨立的生產車間、生產崗位、銷售部門。×年×月×日,趙××從飛龍公司離職后進入上訴人處工作并與上訴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趙××對上述事實豈會不知!
其次,上訴人已將對趙××的處理決定明確告知了趙××,一審關于“該處理決定沒有送達趙××”的認定與事實不符。
因趙××多次違反上訴人的規章制度,后更因在文山鋁業壓濾機項目中嚴重失職給上訴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趙××所屬的壓濾機商務服務中心在x年4月30日即作出“罰款800元并退回人力資源處理”的決定。x年5月9日,上訴人經慎重研究,決定對趙××辭退除名并解除勞動合同。上述處理決定已通知全公司,趙××豈會不告知,如果不知,又何以在上訴人對其作出處理決定后的第二天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懇請法院注意如下事實:趙××自x年11月1日到上訴人處工作至被辭退,從未就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提出異議)。
第三,趙××等人的嚴重失職行為使上訴人遭受了重大損失,上訴人對趙××的處理決定有事實依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趙××自x年11月1日到上訴人處工作后,一直致力于壓濾機的生產、制作、售后維護工作的學習研究。x年10月18日,趙××以具備單獨外出安裝、調試、維修為由申請調入上訴人售后服務部,后經上訴人領導研究,同意了趙××的申請。
僅鋁業壓濾機項目,上訴人至少需要給用戶免費更換濾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45萬余元。為此,上訴人已對相關責任人員作了相應的處理。一審判決認定,屬認定事實錯誤。
第四,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訴人與趙××之間勞動關系解除的真正原因,一審判決以此為由判令上訴人向趙××支付經濟補償金系認定事實錯誤。
正如上文所述,趙××自x年11月1日與上訴人確立勞動關系至x年5月9日知道自己被上訴人辭退期間,從未就社會保險繳納與否提出異議。在上訴人與趙××的勞動關系解除后,趙××再以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無任何依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正如上文所述,趙××在飛龍公司與在上訴人處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完全不一致,完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實際情況是趙××從飛龍公司離職后再行與上訴人建立勞動關系,對此有《勞動合同書》等為證。一審判決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將趙××在飛龍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在上訴人處的工作年限,屬適用法律錯誤。
其次,上訴人與趙××之間勞動關系解除的真正原因是趙××嚴重失職被上訴人辭退,而非上訴人沒有給趙××繳納社會保險,故一審判決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屬適用法律錯誤。
第三,上訴人與趙××之間簽訂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明確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院意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立法本意針對的是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確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導致無法保護勞動者時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在本案中,上訴人與趙××之間簽訂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雖然合同到期時沒有續簽,但趙××仍在上訴人處工作且上訴人沒有表示異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上訴人與趙××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仍然有效。再有《勞動合同書》第二十九條明確約定了合同到期時趙××也有提前通知續簽的義務,趙××對勞動合同沒有續簽也是存在過錯的。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適用本案,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三、本案應適用的法律。
具體到本案,適用的法律應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因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及上訴人的相關規章制度。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公司。
×年×月×日。
(一)關于案件受理問題。
26.勞動人事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訴訟但再次申請仲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裁決、決定或通知,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經審查認為前后兩次申請仲裁事項屬于不同事項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經審查認為屬于同一事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解讀:本條所規定的是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的裁訴銜接問題。裁訴銜接的一般規則是,當事人對勞動仲裁所作出的裁決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基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先裁后審”的處理體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事項需與申請勞動仲裁的事項一致。仲裁與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均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則。
本條探討的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訴訟但再次申請仲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裁決、決定或通知,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法院如何處理?實際上是在仲裁已對當事人的再次申請已作出不予受理的情況下,法院在再分析一次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基礎上,而作出區別對待(彰顯法院分析案件受理工作的細致程度!)。如當事人前后兩次仲裁申請的事項不屬于同一事項,雖仲裁不予受理了,但法院得受理,因為并非“一事不再理”中的“一事”;如當事人前后兩次仲裁申請的事項屬于同一事項,仲裁不予受理了,法院用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行為說:仲裁做得對!
(二)關于仲裁時效問題。
27.當事人在仲裁階段未提出超過仲裁申請期間的抗辯,勞動人事仲裁機構作出實體裁決后,當事人在訴訟階段又以超過仲裁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仲裁時效抗辯,又以仲裁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關于仲裁時效,是一個既老又復雜的話題,一般規則詳見諸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小編在此不多啰嗦,只強調一點:“超過仲裁時效”是當事人的抗辯權的體現,是抗辯理由,仲裁或法院不能主動審查或提示任何一方當事人,更不能以此為由剝奪當事人的訴權。
本條規定的是當事人以“超過仲裁時效”作為抗辯理由,因提出該抗辯理由的階段不同而產生的訴訟后果不同。總結起來就是,當事人未在仲裁階段提出超過仲裁申請的抗辯,如在法院訴訟階段再提該抗辯,法院不予支持;如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申請再審或提出再審抗辯,法院也不會支持。警鐘長鳴:勞動爭議案件,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的抗辯,必須從第一階段(仲裁階段)就得提出來!否則,哪怕對方的仲裁申請確已超過仲裁時效,本方只能望“時效”興嘆的份兒了!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八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某,男,xxx年5月2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住址:xx朝陽區**苑三區*樓*門*號,電話:xxxx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計算機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海淀區**路**號*棟3203。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長。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
案由:勞動爭議。
上訴請求:
一、請求撤銷(xxx)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
三、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100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xx市海淀區人民法院xxx年10月9日作出的(xxx)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特向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對本案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其作出的判決書,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費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且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被上訴人在勞動仲裁答辯書中徹底否認上訴人存在加班及其拖欠加班費的事實。后在上訴人出示的加班證據面前無可辯駁時,竟又將上訴人xxx年的年終獎狡辯成“加班費”。一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已按時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錯誤認定支付加班費的事實,并將舉證責任強加給上訴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事實與依據如下:
上訴人在職期間經常加班,而被上訴人并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本案中,上訴人已經極盡可能收集了證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如果沒有這些證據,恐怕被上訴人到二審還會否認上訴人存在加班的事實)。除上訴人提交的公證書所列的加班時間外,上訴人在其他時間也需經常加班,被上訴人處均有記錄(從上訴人提交的加班證據能夠看出,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加班的情況是有記錄的。被上訴人在仲裁階段也已承認上訴人存在包括周末在內的加班的事實,但其并未提供已調休及支付加班費的有效證據。詳見《仲裁裁決書》第2頁第三段第5行)。上訴人每月的工資明細也能夠證明,被上訴人并未依法支付上訴人加班費,但被上訴人卻始終拒絕向法院提供由其掌握并足以查清本案事實的關鍵證據。
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第9條、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并且應當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對減少勞動報酬的爭議事項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與加班費爭議相關的工資記錄、考勤記錄等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的證據,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訴人已經證明了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實,根據前述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就其是否已經足額發放了加班費的事實進行舉證。被上訴人于xxx年1月22日向上訴人支付的17836元,系上訴人xxx年春節的獎金,而不是被上訴人在一審辯稱的xxx年“加班費”。對于該費用到底是屬于加班費還是獎金,被上訴人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進行證明。其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即該獎金不能被肆意認定為是“加班費”(仲裁裁決也因被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未采信被上訴人關于該獎金包含加班費的主張)。一審法院不能僅依據被上訴人口頭稱已經支付了加班費,而不查清事實、忽略證據,并罔顧法律規定、枉法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訴求。
若所有法院都如一審法院不顧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隨便拿一筆已支付的獎金就能夠洗脫自己拖欠加班費的違法行為,并剝奪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之規定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權利。那么,用人單位就會更肆無忌憚地違法,既可不依法支付加班費,也無須向法院提交依法應由其提交的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前述所有法律的規定也就毫無現實意義,這也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本意。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恪守法律對用人單位舉證責任的要求,在被上訴人沒有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已向上訴人及時足額支付了加班費的情況下,應當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二、一審法院對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及離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均有錯,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勞動者即可依據該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獲得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而根據本案審理情況可知,被上訴人并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按月及時足額向上訴人支付加班工資(被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稱:其公司加班工資為年度發放)。因而,上訴人依據該法第38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第46條之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應得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及工作年限計算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1、xxx年11月5日,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而被迫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應從xxx年12月8日上訴人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從xxx年續訂勞動合同起計算。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并支持上訴人的請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勞動者工資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工資包括12個月標準工資9000元/月及兩項獎金17836元+4674元,合計130504元,即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10876元/月。一審法院僅以上訴人標準工資9000元/月計算上訴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屬于對上訴人工資總額的認定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依照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10876元/月,計算上訴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一審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規定,在被上訴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或反駁上訴人主張的情況下,枉法判決,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維權益!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年10月15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九
身份證號:
住址:朝陽區苑三區*樓*門*號,電話: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計算機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海淀區路號*棟3203。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長。
聯系電話:
案由:勞動爭議。
上訴請求:
一、請求撤銷()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
三、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100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
四、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xx市海淀區人民法院x年10月9日作出的()海民初字第83號民事判決書,特向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對本案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其作出的判決書,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費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且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被上訴人在勞動仲裁答辯書中徹底否認上訴人存在加班及其拖欠加班費的事實。后在上訴人出示的加班證據面前無可辯駁時,竟又將上訴人x年的年終獎狡辯成“加班費”。一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已按時足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錯誤認定支付加班費的事實,并將舉證責任強加給上訴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事實與依據如下:
上訴人在職期間經常加班,而被上訴人并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本案中,上訴人已經極盡可能收集了證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如果沒有這些證據,恐怕被上訴人到二審還會否認上訴人存在加班的事實)。除上訴人提交的公證書所列的加班時間外,上訴人在其他時間也需經常加班,被上訴人處均有記錄(從上訴人提交的加班證據能夠看出,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加班的情況是有記錄的。被上訴人在仲裁階段也已承認上訴人存在包括周末在內的加班的事實,但其并未提供已調休及支付加班費的有效證據。詳見《仲裁裁決書》第2頁第三段第5行)。上訴人每月的工資明細也能夠證明,被上訴人并未依法支付上訴人加班費,但被上訴人卻始終拒絕向法院提供由其掌握并足以查清本案事實的關鍵證據。
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第9條、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并且應當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當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以及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發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發金額等事項。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對減少勞動報酬的爭議事項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與加班費爭議相關的工資記錄、考勤記錄等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的證據,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訴人已經證明了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實,根據前述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就其是否已經足額發放了加班費的事實進行舉證。被上訴人于x年1月22日向上訴人支付的17836元,系上訴人x年春節的獎金,而不是被上訴人在一審辯稱的x年“加班費”。對于該費用到底是屬于加班費還是獎金,被上訴人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進行證明。其不能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應當依法承擔不利后果,即該獎金不能被肆意認定為是“加班費”(仲裁裁決也因被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未采信被上訴人關于該獎金包含加班費的主張)。一審法院不能僅依據被上訴人口頭稱已經支付了加班費,而不查清事實、忽略證據,并罔顧法律規定、枉法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訴求。
若所有法院都如一審法院不顧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隨便拿一筆已支付的獎金就能夠洗脫自己拖欠加班費的違法行為,并剝奪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之規定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權利。那么,用人單位就會更肆無忌憚地違法,既可不依法支付加班費,也無須向法院提交依法應由其提交的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前述所有法律的規定也就毫無現實意義,這也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本意。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恪守法律對用人單位舉證責任的要求,在被上訴人沒有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已向上訴人及時足額支付了加班費的情況下,應當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二、一審法院對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及離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均有錯,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勞動者即可依據該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獲得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而根據本案審理情況可知,被上訴人并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按月及時足額向上訴人支付加班工資(被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稱:其公司加班工資為年度發放)。因而,上訴人依據該法第38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第46條之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應得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及工作年限計算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1、x年11月5日,上訴人因被上訴人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而被迫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應從x年12月8日上訴人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從x年續訂勞動合同起計算。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并支持上訴人的請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勞動者工資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工資包括12個月標準工資9000元/月及兩項獎金17836元+4674元,合計130504元,即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10876元/月。一審法院僅以上訴人標準工資9000元/月計算上訴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屬于對上訴人工資總額的認定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依照上訴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10876元/月,計算上訴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一審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規定,在被上訴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主張或反駁上訴人主張的情況下,枉法判決,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維權益!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10月15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
上訴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元。
三、請求判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針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的具體闡述,上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上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
1、上訴狀副本1份。
2、相關部分法律規定。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一
住所地:北京市順義區……。
被告:王某某,男,1970年3月22日生,住……組。
原告不服北京市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京順勞仲字(xxx8)第**號、(xxx9)第**號裁決書,現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對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京順勞仲字(xxx8)第**號、(xxx9)第**號裁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擔支付和賠償義務。
事實與理由:
xxx6年4月28日,被告到原告物流部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原告對被告十分信任,不久就任命被告為物流部負責人。但被告很快對工作開始表現出極不負責的態度,所負責的物流部其它工作人員工作多次出現問題,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經營活動,被告本人也頻頻違反公司規章制度,xxx8年中,原告與北京中瑞榮國際機械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將公司物流業務全部轉讓給對方,物流部所有人員以自愿為原則與北京中瑞榮國際機械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被告工作一貫的不負責任,北京中瑞榮國際機械有限公司不愿意接收被告,為此原告通知被告,盡早安排重新擇業。被告為此十分不滿,xxx8年10月10日向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等,此時被告尚未離職,被告申訴后更加消極應付此后的工作,發動其它員工到勞動局申訴,期間甚至發生物流部員工罷工的事件,物流部工作幾近癱瘓。原告為此依據公司規章制度,xxx8年10月24日決定對被告開除處理,并公示全公司。xxx8年10月27日,被告又向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原告支付違反解除合同賠償金。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決定合并審理。xxx8年11月25日,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京順勞仲字(xxx8)第2528號、(xxx9)第0004號裁決書。
原告認為,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顯示公正,理由如下:
一、原告對被告開除處理,理由充分、程序合法。
依據原告公司《公司規定》第八章“員工獎懲細則”,公司對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中有重大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被告在職期間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原告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主要有:xxx6年9月9日,被告在工作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車輛倒車時整車輪胎傾倒地上,給公司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xxx8年2月5日與公司合作企業北京中瑞榮國際機械有限公司員工打架,造成極壞影響;xxx8年10月份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向公司辦公室移送報表;xxx8年10月,公司為工作需要,安排被告上夜班,但被告拒絕服從安排;此外,被告還煽動其他職工鬧事,甚至罷工,種種事實均有相應證據,被告無法否認。因此,原告對被告作出開除處罰不違反勞動法律規范,不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進行調查,糾正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錯誤裁決。
二、被告在職期間,沒有加班未付加班費或未補休的情況。
按照公司考勤表,被告在xxx8年7月至10月間,出勤時間均不足20個工作日,個別月份不足10天,且出勤期間并未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此外,物流部系特殊工作部門,工作性質和考勤內容教其他員工不同,被告在尚未完成份內工作的情況下要求所謂的加班費,沒有任何依據,實屬無理!但仲裁機關卻裁決令原告支付其加班費412元,這種武斷裁決顯失公正,不能令原告信服。
三、原告未克扣、拖欠被告工資。
1、xxx8年8月26日至9月25日期間,被告因為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務,公司在發放工資時扣除了其運輸車次部分津貼650元,這種扣費是依據本公司制度不違反相關勞動規范,順義區仲裁委員會認定“克扣工資”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2、被告被開除后,未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領取工資。故原告不應承擔25%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沒有查明本案事實,裁決結果顯失公正。原告作為依法成立的外資企業,始終遵行國內勞動法律規范自覺承擔納稅等義務,對被告的處理出于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并未超出勞動法規范尺度。原告認為,在承擔義務的同時,我們也應當享受勞動法賦予的權利,享受在勞動仲裁中不被區別對待的權利。為此向貴院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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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二
借款擔保糾紛起訴狀是民事案件原告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民事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向法院起訴,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的`文件。
民事起訴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本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到期未歸還借款的利息人民幣。
2.判令本次訴訟所有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______年____月原告個人借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給__________公司,約定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利息按計算。
由于__________公司到期無力還款,該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責任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原告借給______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分兩次償還,還款時間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被告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并有見證人和見證。
現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屆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討要無果,現原告代文東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訴至貴院,請求貴院支持為盼。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三
住××省××市××鎮××號。電話:××××××。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區。
法定代表人:××,男,40歲,職務:董事長,聯系電話:××××××。
案由:×××勞動爭議。
原告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第××號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請求事項: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章)。
附: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件;書證_____________件。
案由:一般勞動爭議糾紛。
原告不服深寶勞仲庭(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不予受理。
通知書。
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
2.
3.
4.
事實與理由:
離職前職務:______,離職時間:______,離職原因:______,
何時提起仲裁:______,裁決內容:______。
不服裁決理由:______。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起訴狀副本______份。
仲庭(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不予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xx勞動仲裁委員會送達證明原件份。
具狀人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1.本文書是為指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勞動爭議起訴,供原告使用的。
2.原告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起訴狀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數提交,由人民法院送達被告。
3.請求事項是指起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用簡短文字寫明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勞動法律關系或權益,原告在這種爭議中的要求和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的事項。在寫明訴訟請求事項時,必須明確每個案件的訴訟目的。
4.事實和理由。事實方面主要敘述民事權益糾紛形成的事實。證據方面應當充分列述。理由方面,主要依據民事權益爭執的事實和證據,概括地分析其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論證其請求事項的合理性。
5.結尾要分兩行寫明民事訴訟狀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并蓋章。具狀年、月、日。
6.寫明本狀副本若干件;物證若干件;書證若干件。
7.事實與理由部分應注意將證據、證人的詳細情況寫明。該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四
原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將__________工程發包給原告,并與原告簽訂了《_________合同》,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為_______,總工程價約為______元,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工程款。合同對如何支付工程款作了約定:
1、合同簽訂后,被告向原告支付總款_____作為合同定金;
2、工程全部完成,經現場驗收合格,核對施工數量,被告向原告付清工程款______,余下_____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________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保修期為____(大寫)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合同簽訂后,被告支付了____萬元的定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驗收了該工程,并對原告實際施工面積和工程總價款都予以了簽字確認。原告實際施工防腐面積為_______,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元。時至今日,該工程的保修期早已屆滿,但被告僅支付工程款_____元,余下工程款_____元。原告曾多次催討該款項,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支付剩余款項。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予以判決。此致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五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________(鄭州)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鄭東新區黃河東·與揚子·交匯處。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總經理。聯系電話0371-80000000。
1、請求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3、責令被告支付原告發放的業務提成25125元;。
4、責令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1966元;。
5、責令支付加班費6093.33元;。
增加一項訴訟請求,即責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4006.4元)、醫療保險待遇(1201.92元)、工傷保險待遇(200.32元)、失業保險待遇(400.64元)、生育保險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項損失共計5909.44元。
________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處工作,直到________年6月20日原告離職被告都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為原告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工作期間被告對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辭職時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辭職,在看到原告辭職堅決時為此還再次承諾離職后原告發完的業務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約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發放。原告的提成金在發放兩個月后被告突然終止了原告發完業務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繼續按照約定的1%比例發放提成,被告卻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按照原有比例發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發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于________年10月份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催要業務提成及工資。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況下,于________年11月23日向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申訴,要求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發放的業務提成、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請求,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經受理、審查,于________年2月21日做出鄭勞人仲案字〔________〕0040號仲裁裁決書。
原告認為,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明顯不當,無法令人信服。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致
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六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電話:
請求事項:1、被告賠償原告損失(損失包括已受損失面積的材料費和裝修費和再次的維修費以及損壞的電腦)共計人名幣3500元整。
2、訴訟費以及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原被告屬于相鄰關系。原告在一樓辦公,被告住2樓。7月6日原告發現辦公室其中一間的屋頂因為漏水導致墻皮大面積脫落,而且一臺電腦也因為進水而被損壞,原告兩次找到被告希望能協商解決問題,但是被告非但不協商連現場也不看還說活該,而且態度也非常惡劣,居然在原告第二次去找他們的時候打了110,說原告私闖民宅,原告無奈之下只好找到居委會的徐姓主任請她出面解決一下,在居委會主任的出面下,被告來看了現場,也承認了漏水的`事實,只是態度依然強硬,沒有表示任何的歉意,而且對賠償的事也只是說“我就這樣了,我也沒有錢,你們愛怎么著就怎么著吧”這樣的話語,這讓原告覺得很無奈。鑒于這種情況原告只能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了。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準所請。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材料有:1.原告提供房屋受損害面積的圖片。
此致
人民法院。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七
原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被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______之____。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1、請求依法判令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段_______號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房屋由原告繼承。
2、訴訟費用由_______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與___在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雙方結婚時均有子女,__________有子女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子女三人:________________。婚后_______與_______未生育有其他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夫妻共同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夫妻共同就上述房屋問題立下遺囑。雙方遺囑確認:如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則該房屋作為在世方的生活費,由在世一方繼承,其他人不得干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因病去世。原告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原告與被繼承人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根據遺囑,__________已去世,則位于______________房屋作為在世方的__________繼承,應由原告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上述被告均無權干涉。綜上,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如所請。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八
原告: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訴訟請求:
2、責令被告支付原告發放的業務提成_________元;
3、責令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4、責令支付加班費_________元;
5、責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_________元)、醫療保險待遇(_________元)、工傷保險待遇(_________元)、失業保險待遇(_________元)、生育保險待遇(_________元)而遭受的各項損失共計_________元。
6、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原告到被告處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為原告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直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因_________被迫離職,被告以__________方式承諾離職后原告發放的業務提成金仍按原有約定_________款的_________的比例發放。原告的提成金在發放_________個月后被告突然終止了。原告曾不斷要求被告繼續按約定的'_________比例發放提成,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原告業務提成金之余款。
綜上所述,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_____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向貴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發放的業務提成、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請求。望貴院厘清事實,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十九
被告:濟南高新區孫村街道辦事處王鳳文主任住址:濟南高新區孫村街道辦事處988號。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二被告強拆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在孫村街道辦事處東沙溝村有合法的房屋一處,歷城集建(92)字第1131286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面積198平方米,(建筑面積211.7平方米)。11月10號,兩被告給原告拆遷通知,要求原告自行拆除建筑物,但未出示依法取得的征收土地的批文和房屋拆遷許可證書。7月28日,兩被告又給原告下達搬遷拆除通知。同年8月5號,兩被告在沒有任何合法文件的情況下,將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且在拆原告的房屋時,沒有任何依法取得的征地批文和房屋拆遷許可證,程序嚴重違法,亦違反了我國《憲法》第13條第39條的規定。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原告現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苗興海。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二十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__________房屋歸原告個人所有,并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更名手續。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代為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登記結婚。后因原告與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雙方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根據離婚協議,雙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原告,該房屋歸原告所有;__________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為被告,該房屋歸被告所有。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離婚協議,__________房屋的共有人更名手續,將該房屋轉移至原告個人名下,但均遭到被告的無理拒絕。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不履行離婚協議義務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起訴狀副本兩份。
2、證據復印件一套。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二十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________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_________________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_______________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勞動糾紛公司上訴狀范文(22篇)篇二十二
住址:xx市xx區xx路xx號。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
被告: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訴訟請求。
4、判令被告退還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職被告處工作,經被告試用后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崗位是辦公室人員。被告由于自身人事變動,新任部門主管20xx年11月陸續裁員。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懷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與的勞動合同,并要求原告與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原告認為,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違法,應屬無效行為。于是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決書,穗番勞仲案字〔20xx〕第16xx號裁決:被申請人(即被告)廣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與申訴人陽某繼續履行20xx年6月5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告認為,該仲裁既已裁決被申請人提前解除勞動無效,卻不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是錯誤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貴法院起訴。
被告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
首先,被告違反了《勞動法》第29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為程序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此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經過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沒有履行這一法定程序,明顯違法。實踐中多數法院對單位這種程序違法行為均判決單位行為無效,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標準為勞動者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綜上所述,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向貴法院起訴。
此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