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月是企業每年組織的一個時間段,旨在提升和監控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最后,請大家理性地評估以下范文中的質量月活動,獲得一些有益的指導和反思。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獲得規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 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 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 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 對生產運作實施監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 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5 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產品質量檢驗
一、檢驗管理制度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管理辦法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或不合格情況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6.2《出貨檢驗報告單》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整豬、半成品、成品及交貨的產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 品控部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 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3 生產部負責對本生產發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3.4 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及處理
a、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整體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4.2進貨不合格的識別和處理
a、對品管部確認的不合格品,品管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區,品管員通知生產部,生產部負責處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戶同意讓步接收時,由主管批準后,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對重要產品,不允許讓步接收。
c、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品管確認后,按上述條款執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產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須報廢產品由主管決定執行,并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b、品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品”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由品管負責人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各相關部門處置決定。
4.4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
對于已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應盡可能將產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根據公司規定。銷售部應及時與顧客協商,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當生產部生產的產品對客戶產生的危害發生時,引用本《產品召回管理程序》,盡早 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客戶、公眾的不滿,維護公司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于適用范圍:
本公司產品的回收控制。
3、職責:
3.1 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指定品管負責本工作,并指定對外發言人,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3.2 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品管)
c、與客戶一起進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討論,保持記錄,包括已確定的決議和還在
討論中的決議;
d、有權召集任一人員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優先協助,包括質疑產品和生產過 程情況。
3.3 銷售部門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不合格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銷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負責發現問題,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3.5 生產部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與客戶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同時與衛生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技術部門協作。及時與法律部門溝通,以確保決議與行為的合法性。
4、產品回收步驟:
4.1 發現問題
a、各部門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b、顧客發現的問題,由銷售負責人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保持與顧客的持續聯系。
4.2 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品管部門如實整理書面材料,品管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銷售部及生產部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要相關衛生部門來協助;
b、立即通報品管負責人、總經理;
c、品管負責追溯產品的所有標簽。立即停止銷售;
d、品管部、銷售部聯合收集并反復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4.3 回收的開始:
一旦確認問題產品具有危害性和質量問題而且已進入銷售,立即啟動回收程序,銷售部立即通報生產負責人,對已出貨產品進行調查。同時,指示各部門人員在回收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生產部應立即停止出貨,對未出貨產品進行貯存隔離工作。負責采購的人員和質檢人員與經理確認問題的發生點。
確認方式主要有:
a、如與供應商有關,經理、品管部、生產部與供應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時,提供詳細
的問題產品資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發生在產品生產環節,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六)退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
3、措施
a、退回的產品由品管重新檢驗并做記錄。
b、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理。
c、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
d、檢驗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產部加工處理。 e、加工產品由品管檢驗合格才能出貨并做記錄。
4、做好相關記錄
a、《退貨處理記錄》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店堂門面、牌匾清潔醒目,柜臺貨架布局合理,證照、齊全,櫥窗美觀藝術,整體效果好、起到指導消費、吸引顧客、美化市容作用。
店堂內布局合理明亮整潔,無雜物廢物,客流暢通,保持貨柜、貨架營業用具設備以及倉庫清潔衛生。
文明經營:
接待顧客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細致、一視同仁、禮貌待人。
營業員上崗應使用文明用語,即“請、歡迎、您好、謝謝、對不起、再見”。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不準吃零食和看報紙、刊物,做到文明經營。
微笑站立服務,耐心聽取顧客意見,及時反饋質量信息,對顧客投訴應及時反饋給質量管理員或單位負責人。對顧客意見或投訴應做到件件有落實交待、樁樁有答復,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銷售保健食品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及注意事項,店內的廣告宣傳,要以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內容為準,要實事求是的宣傳,不得夸大宣傳保健功能,嚴禁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療效,嚴禁誤導消費者。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卷則。
第一條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一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儀糟管理;
5.生產前后質量復查;
8.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產品質量確認;
11.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見《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規定》。
02。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
規范包括: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制訂。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生產能力以及原材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填制“質量標準檢驗及規范制(修)訂表”一式兩份,報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研發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合同質量管理部、生產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將檢查項目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等填注于“質量標準檢驗及規范制(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范若因機械設備更新、技術改進、生產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格的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訂。
批示后,方可憑此執行。
03。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定。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進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門。
2.儀器外部協作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寫“外部協作請校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檢驗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組不定期抽檢。
2.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進行保養工作井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部協作修理:儀器故障,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辦理外部協作修理。
04。
第十條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購入時,倉庫管理部門應依據《原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材料,開立“材料驗收單”,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應于接到單據三日內,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各一式四聯。檢驗完成后:
第一聯送采購部門,核對無誤后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第二聯會計部門存。
第三聯倉庫留存,
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上,并每月將原材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統計結果送采購部門,作為選擇供應廠商的參考資料。
05。
生產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生產通知單的審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生產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1.“生產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規格類別的是否符合公司生產規范。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運貨標志及側面標志是否明確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生產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并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生產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生產通知單“送回生產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生產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生產規范“上,作為生產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生產及質量標準復核。
1.生產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生產規范“后,須由主任或組長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后方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2.生產部門確認無誤后于”生產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06。
第十三條生產過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生產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生產過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pqc負責檢驗。
3.質量管理工程室在生產過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4.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后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報部門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生產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
1.生產過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主任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部屬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生產過程的質量,一旦發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復發生。
3.生產過程自主檢查的規定依《生產過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07。
第十五條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檢部門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報主管批示是否出貨。
08。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材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1.原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目開并依據“材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立“異常處理單”送生產部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部門與供應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在制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一生產過程。
第十九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生產過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制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主任后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后,送經理室質保組,由質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并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并報經理批示后,第一聯送總經理辦公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
0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二十條產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生產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始可進行繳庫工作。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于繳庫前的產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并附樣和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后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人員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送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后將“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后,于生產后取樣做產成品物理性質實驗,并依檢驗項目要求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后,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會同研發部于生產后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于“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收到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考“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復印一份呈主管核簽,并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后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
010。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范”或經理批示送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質量確認表”。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與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使產品發生規格、物理性質或其他差異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務部門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立即填寫“質量確認表”一式兩份,編號后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然后轉交業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客戶進廠確認須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應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營業部門收到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時間規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須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至十日,設定時間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未如期完成確認,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映到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質量管理部人員收到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立即會同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安排生產,如客戶確認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011。
第二十六條生產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質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切實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規格、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準后,送生產部以使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生產質保組并由生產室召集各班組針對主要異常項目進行檢查,查明發生原因,擬訂改善措施。
3.生產中發生異常的產品,應填報“產成品報廢單”會同質量管理部確認后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總填報“生產過程報廢原因統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一、宗旨。
為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實現責、權、利相統一,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質量檢驗、生產監控、質量管理等各項指標任務,不斷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績效考核細則適用于質量管理部全體人員。
三、機構與職責。
組長:
成員:
2、職責:
績效考核小組負責績效考核細則制定和考核工作,解釋和修訂有關考核事項,對考核結果進行討論并作出決定,負責考核的日常管理,指導、審查各崗位制訂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細則,檢查、督促各崗位考核的執行情況;對各崗位的檢查、考核工作并給予指導、協調;按月組織績效考評會。考核細則附后。
四、考核依據。
1、公司下達的質量管理有關的工作了玉務;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2、公司各類考核辦法等。
3、質量管理部有關管理標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工作標準和有關文件。
五、考核計獎辦法。
1、考核原則。
1)按月考核、年底修正的原則;所有指標、專業(基礎)管理按月考核。
2)權責相符、利益有別的原則;在考核上做到責、權、利相結合,以崗定責,按勞取酬,拉開分配差距。
3)有功嘉獎、有錯追究的原則。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嘉獎。對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影響的人員,由歸口管理的人員行使責任追究。
六、考核程序。
1、根據職責,各指標考核歸口管理人員在當月28日以前,按照各類考核有關規定,將考核清況匯總。
2、考核小組根據考核辦法進行審核、匯總后,組織召開績效考核小組會討論決定。
七、其它事項。
1)考核指標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但遇外界重大因素影響,在考核實施過程中對一個時期考核結果連續出現較大偏差的指標或事項,可按照規定的程序適時調整和修訂。
2)上級檢查評審或外部檢查評審發現的問題,均對責任單位按本辦法加重處罰力度。
3)考核小組領導要擔負起嚴考核、硬兌現的責任,獎優罰劣、獎勤罰懶,激發和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職工盡職盡責,保質保量完成崗位目標任務。
4)不在本職責范圍內的考核和獎勵見有關標準、規定和文件。
5)未盡事宜由質量管理部績效考核小組決定。
6)本責任制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考核小組。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1、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業務培訓。
2、要有科學管理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3、制定詳細的統一操作規程。
4、專人負責本室全面質控工作。
5、做好標本測定前采樣處理和測定后結果處理的質量。
6、正確使用和維護本室的儀器設備和定期檢定校正儀器。
7、做好室內監控,了解監控清潔的誤差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8、積極參加室內質評,對室內質評的成績認真分析,失控項目及時檢查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產品質量(包括產品等級品率、包裝、外觀和公司內控工藝指標)、質量事故、物資采購質量、服務質量、外購設備及備品備件質量、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項整改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2.1分管生產的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的制定并監督實施;負責協調解決質量管理考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2生產技術部負責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內控工藝指標、采購原輔材料檢驗指標的制定、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參與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3企業管理部負責質量事故、固體產品包裝質量、外購設備及備品備件質量、服務質量、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項整改的監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兌現;負責參與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2.4各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要求負責制定本部門質量管理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3.1質量事故的考核。
3.1.1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在4000元以下的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在4000元以上或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質量事故。索賠和退貨均視為重大質量事故。
3.1.2任何單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不得隱瞞不報,一般質量事故應在3日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2日內書面報告企管部和生產技術部。
3.1.3對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單位,處以500~4000元罰款,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處以4000元以上罰款并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3.1.4各單位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由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由公司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3.2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和采購質量考核。
3.2.1生產技術部按月對產品等級品率、固體產品袋重、采購原輔材料合格率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由生產技術部確定。
3.2.2當某種產品檢驗不合格或質量指標有較大波動時,生產技術部應將檢驗結果及時通報企管部。
3.2.3不合格產品不計入生產單位當月產量。
3.2.4外購設備和備品備件質量不合格,經查證屬實,根據不合格外購設備和備品備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參照質量事故進行考核。
3.3固體產品外觀質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對固體產品包裝質量進行抽查,并按下列標準進行考核:。
項目考核標準處罰標準。
堆包堆放整齊,縱橫有序,倉庫地面干凈整潔。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縫包和折邊按產品標準要求。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污袋包裝袋不得有明顯污漬。少量污袋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大面積污袋參照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破損破損率不超過2‰。責令整改,整改無效或拒不整改參照一般質量事故處罰。
3.4服務質量考核。
3.4.1服務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銷售部、財務部、武保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要做好產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通過多種形式的服務,達到方便用戶、使用戶滿意并促進銷售的目的。
3.4.2除非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產成品庫有權拒收生產單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產品。
3.4.3銷售部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供貨,按有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本公司規定等)做好產品貯存、搬運、轉運、保護、交付和運輸,確保產品在交付顧客之前保持完好無損。產品委外運輸時,應將有關運輸要求告知承運方并對承運方資質進行檢查確認。因產品貯存、運輸和防護失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參照質量事故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4.4銷售部按“顧客滿意度調查程序”的規定定期進行顧客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人員。不進行調查或編制虛假的調查報告,參照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3.4.5因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引起的用戶索賠、退貨,一律視為重大質量事故,公司將按規定追究責任部門的責任和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3.4.6凡投訴、索賠、退貨以及其他涉及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爭議或糾紛,銷售部均應記錄存檔,并應及時將用戶意見反饋給有關領導和部門加以解決。
3.4.7銷售部代表公司處理因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的與顧客之間的法律糾紛,企管部、生產技術部、法律顧問室及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給公司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害,公司將視情節追究責任部門責任和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3.4.8對違反服務質量考核規定的單位,可責令整改或按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罰。
3.5質量/環境體系認證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門應按規定的要求整改內審和外審開具的不合格報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對不合格所在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繼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嚴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對不合格所在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并責令繼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問題在同一部門連續二次開出同一性質不合格報告的,對該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連續三次開出的,按重大質量事故處理。
3.6免責規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質量事故,經考核部門確認,事故單位可免除事故責任。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制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并按時發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數據,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1)全面執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同甲方主管部門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具體商談。
(2)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各種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負責協調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關系,配合其工作。
(4)負責有關的標準及設計要求,嚴把物資訂貨和進場驗收關,并督促材料員做好進場材料的貯存、保護和交付工作。
(5)明確各分項工程負責人,根據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檢查、抽查實施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按照內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項目的中期質量檢查、竣工驗收。
(7)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竣工結算工作。
(8)對質量保證計劃的實施負責,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9)每月公司上報項目經理部簡報。內容包括施工計劃、工程形象部位、質量情況、材料供應情況、機械設備情況、人員管理情況、設計變更等內容。
(1)負責項目施工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工程內業資料和質量體系資料的整理、歸檔,以及對內、對外的文件資料的發放、收集整理工作,監督項目經理部使用工程技術規范、標準的有效版本。
(2)負責指導全面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執行情況并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調整完善。
(3)組織施工人員仔細閱讀施工圖紙,并對技術問題進行指導。施工前對各專業工程師、工長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安全)交底。
(4)按期對施工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組織檢查,對發現的技術資料管理和施工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響的技術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會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做好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及現場的設計變更,組織對施工過程、工序的樣板鑒定,確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處理受控狀態。
(6)工程項目中期質量檢查及竣工驗收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預驗,并及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1)認真、全面的貫徹執行該工程的質量保證計劃,在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執行有關的質量制度和質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關記錄。
(2)參加圖紙會審,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并組織貫徹實施。
(3)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范,認真執行《項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及驗收辦法》和《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技術管理責任。
(4)對確認為特殊過程和關鍵過程的部位要認真詳細地編制作業指導書,組織對施工人員的交底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對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
(5)負責施工過程中技術資料、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檢查組織實施。對檢查結果負責,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工程質量可追溯性負責。
(6)負責對專業人員和當地招雇工人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文明施工。
(7)按照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工序合理,杜絕質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隱、預檢工作和工程質量自檢工作,并認真填寫'施工日記'以便為追溯性提供依據。
(8)對工程回訪中發現以及用戶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及時進行糾正。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并做好記錄。
(2)熟悉施工圖和熟練掌握有關的驗評標準,嚴格執行質量制度,認真做好工序、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對分項工程質量和操作工序的質量問題有權要求進行整改,嚴重的可暫停施工并監督糾正措施的落實。
(3)嚴把質量關,對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進行整改前,不許進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質量來保證分項工程的質量。
(4)協助材料組對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試驗員和材料人員取樣送檢,把好材料進貨檢驗關。對工程實行預控分析,對于可能出現的質量通病及時提醒班組長及有關人員以便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5)認真執行程序文件,做好質量控制記錄和標識。做好質量資料的填寫、整理、收集工作,參加質量分析會,參加對不合格質量問題的評審及處置的有關會議,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和分部工程的驗收評定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驗分項工程質量情況,并收集整理有關資料。
(7)在項目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按內部審核計劃實施內審工作,對內審中的不合格項目及時責任人進行整改并作跟蹤復查,并將內審結果上報主管領導。
(8)根據工程特點,對選定的統計技術進行實施和檢查,并將統計技術應用情況上報主管領導。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質量職責,并做好有關記錄。
(2)做好開工前的材料、物資的準備工作,包括現場的布置,道路及物資材料的堆放布置,庫房的搭建,確保施工各種原材料順利進場,滿足施工需要。
(3)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供應計劃(季、月),對物資的進場嚴格執行質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對物資采購產品實行進貨檢驗控制,通知試驗員復檢,并做好進場標識、貯存、收取試驗結果和發放等有關的手續、記錄。
(4)認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發放,未經檢查合格的材料不堆發放。領料要有工種代表簽發的領料單,并注明施工部位、規格、數量等內容,領料人要簽字,以備可追溯性的查尋。
(5)建立工程物資、材料臺帳,分類分項登記,及時匯集資料的有關單據、報表。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的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
(2)根據施工驗收規范和生產計劃的安排,合理安排組織生產,保證質量合格,工序合理,進度符合計劃要求,不出質量安全問題。
(3)嚴格執行質量制度,及時做好工序的隱、預檢分項工程質量自檢工作,并做好記錄。
(4)工程的部位、進度及每天的施工情況都要詳細記載,以備可追溯的查尋證據。
(5)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施工現場要保證文明施工,以確保質量計劃中規定的分項工程一次交驗合格,分部工程達到規定標準。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1、獲得規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2、生產過程控制。
2.1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對生產運作實施監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5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生安全。產品質量檢驗。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或不合格情況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進取、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職責。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職責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底基層施工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到達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貼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貼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到達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貼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到達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基層施工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異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堅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考試吧二級建造師。
6、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來源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是指在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數據、圖件、電子文件、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主要包括:
(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獲取檔案;
(二)基礎測繪項目檔案;
(三)地理國情監測(普查)檔案;
(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檔案;
(五)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應用檔案;
(六)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檔案;
(七)工程測量檔案;
(八)海洋測繪與江河湖水下測量檔案;
(九)界線測繪與不動產測繪檔案;
(十)公開地圖制作檔案。
第三條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活動所形成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其他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確保安全、促進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信息化和數字檔案館建設。
第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職責包括:
(二)制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規范;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國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工作;
(四)組織國家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驗收工作。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職責包括:
(二)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工作;
(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驗收工作。
第十條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有條件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機構(以下簡稱檔案保管機構)。
檔案保管機構職責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二)開發和提供利用館藏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資源;
(三)開展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信息化建設;
(四)指導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等檔案業務工作;
(五)督促建檔單位按時移交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六)承擔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驗收工作;
(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鑒定工作;
(八)收集國內外有利用價值的測繪地理信息資料、文獻等;
(九)開展館際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設立檔案資料室,負責管理本單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第十二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稱建檔單位)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文件資料歸檔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等建檔工作。
第十三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建檔工作應當納入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經費預算、管理程序、質量控制、崗位責任。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同步提出建檔工作要求,同步檢查建檔制度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組織部門下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相應的檔案保管機構,并在項目合同書、設計書等文件中,明確提出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歸檔范圍、份數、時間、質量等要求。
第十五條建檔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期限表》,將歸檔材料收集齊全、整理立卷,確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不得篡改、偽造、損毀、丟失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第十六條測繪地理信息歸檔業務文件材料應當原始真實、系統完整、清晰易讀和標識規范,符合歸檔要求,檔案載體能夠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國家或地方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驗收應當由相應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出具驗收意見。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業務檔案的驗收,由相應的檔案保管機構負責,并出具驗收意見。
未獲得檔案驗收合格意見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組織部門在完成項目驗收后,應當將項目驗收意見抄送檔案保管機構。
建檔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驗收完成之日起2個月內,向項目組織部門所屬的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辦理歸檔手續。
第十九條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并編制目錄,做到分類科學、整理規范、排架有序和目錄完整。
第二十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永久保存;具有一般查考利用保存價值的,應當定期保存,期限為10年或30年,具體劃分辦法按照《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期限表》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具備檔案安全保管條件,庫房配備防火、防盜、防漬、防有害生物、溫濕度控制、監控等保護設施設備,庫房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安全保管制度,定期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狀況進行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重要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實行異地備份保管。
第二十三條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對保管期滿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提出鑒定意見,并報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不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經批準后按規定銷毀。禁止擅自銷毀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第二十四條因機構變動等原因,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保管關系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并向指定機構移交。
第二十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對其進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保管機構應當依法向社會開放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單位和個人持合法證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經開放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
第二十七條檔案保管機構應當定期公布館藏開放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目錄,并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閱覽、復制、摘錄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檔案保管機構應當采取檔案編研、在線服務、交換共享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檔案利用價值,擴大利用領域。
第二十九條向檔案保管機構移交、捐贈、寄存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具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其不宜向社會開放的檔案提出限制利用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負責人、工作機構和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檔案工作所需經費,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一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國家檔案管理規定,造成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失真、損毀、丟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解釋。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獲得規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對生產運作實施監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5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產品質量檢驗。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或不合格情況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6.2《出貨檢驗報告單》。
(四)不合格品。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整豬、半成品、成品及交貨的產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3生產部負責對本生產發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3.4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及處理。
a、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整體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4.2進貨不合格的識別和處理。
a、對品管部確認的不合格品,品管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區,品管員通知生產部,生產部負責處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戶同意讓步接收時,由主管批準后,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對重要產品,不允許讓步接收。
c、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品管確認后,按上述條款執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產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須報廢產品由主管決定執行,并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b、品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品”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由品管負責人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各相關部門處置決定。
4.4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
對于已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應盡可能將產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根據公司規定。銷售部應及時與顧客協商,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當生產部生產的產品對客戶產生的危害發生時,引用本《產品召回管理程序》,盡早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客戶、公眾的不滿,維護公司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于適用范圍:
本公司產品的回收控制。
3、職責:
3.1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指定品管負責本工作,并指定對外發言人,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3.2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品管)。
c、與客戶一起進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討論,保持記錄,包括已確定的決議和還在。
討論中的決議;。
d、有權召集任一人員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優先協助,包括質疑產品和生產過程情況。
3.3銷售部門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不合格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銷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負責發現問題,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3.5生產部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與客戶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同時與衛生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技術部門協作。及時與法律部門溝通,以確保決議與行為的合法性。
4、產品回收步驟:
4.1發現問題。
a、各部門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b、顧客發現的問題,由銷售負責人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保持與顧客的持續聯系。
4.2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品管部門如實整理書面材料,品管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銷售部及生產部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要相關衛生部門來協助;。
b、立即通報品管負責人、總經理;。
c、品管負責追溯產品的所有標簽。立即停止銷售;。
d、品管部、銷售部聯合收集并反復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4.3回收的開始:
一旦確認問題產品具有危害性和質量問題而且已進入銷售,立即啟動回收程序,銷售部立即通報生產負責人,對已出貨產品進行調查。同時,指示各部門人員在回收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生產部應立即停止出貨,對未出貨產品進行貯存隔離工作。負責采購的人員和質檢人員與經理確認問題的發生點。
確認方式主要有:
a、如與供應商有關,經理、品管部、生產部與供應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時,提供詳細。
的問題產品資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發生在產品生產環節,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1、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
3、措施。
a、退回的產品由品管重新檢驗并做記錄。
b、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理。
c、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
d、檢驗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產部加工處理。e、加工產品由品管檢驗合格才能出貨并做記錄。
4、做好相關記錄。
a、《退貨處理記錄》。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本標準規定了測繪生產技術的管理職能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與考核等。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測繪工作管理。
管理職能。
1設專職的總程師一人、負責全公司測繪工作,測繪工作建立三級管理制度,公司總工程師級,業務部的工程師級,作業組員級。
2職責。
一測繪總工程師主要職責。
a、負責全公司測繪技術管理,檢查指導和貫徹有關規范,圖式和技術規定的執行,定期對一、二類工程測繪成圖成果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出評價。
b、負責安排對一、二類工程測繪技術設計書技術總結的審核、。審定。
c、對全公司測量技術人員作全理調配平?和考核。
d、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儀器的調配和平衡、適時組織技術力量對不能繼續使用的儀器進行鑒定并做出結論。
e、積極組織全公司測繪人員總結交流測繪工作經驗,學習應用新理論、新技術、不斷提高測繪工作效率和質量。
f、認真填寫有關規定的測繪工作報表。
二工程師主要職責。
a、在公司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業務部門的測繪技術管理對三類工程的測繪成圖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出結論評價。
b、負責組織對現場踏勘,安排有關技術人員編寫技術設計、技術總結。
c、負責安排對三類工程測繪技術設計書、技術總結的審核審定。
d、負責對測繪儀器的保養和維修,并按規定周期安排對測繪儀器的核準,提供購置測繪儀器的建議和計劃。
三作業組員職責。
a、作業組員是測繪工作成果中主要責任者,負責貫徹落實各項技術管理規定及規范、細則、技術設計書的`實施。
b、負責測繪組的全面工作(生產技術管理)編寫技術設計并組織實施按期完成任務。
c、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范,嚴格按設計施工,確保測繪成果質量。
d、對所有的原始記錄、計算成果、圖件進行檢查及時整理裝訂。
e、積極領導全組參加小組活動交流經驗,不斷堤高水平和成果成圖質量。
f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校正,使其達到正常運轉,并做到安全生產。
一技術設計的編寫出及審批。
a、為確保測繪成果質量,在施工前必經術進行技術設計,編寫技術設計書。
b、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到實地踏勘、了解測區情況,廣泛收集已有成果成圖資料,然后按《工程測量技術設計書編制規定》的要求進行,并做到認真編寫。
c、一、二類工程測繪技術設計書,由總工程師安排有關技術人員審核審定,三類工程測繪技術設計書由工程師安排有關技術人員審核審定。
二檢查驗收工作。
a、檢查驗收工作是促證測繪成果成圖的手段,也是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作業質量和作業人員技術水平的有力辦法。
c各級檢查驗收的比重。
1自檢:作業員或作業組自檢,均過行100%-200%的檢查,并作出檢查記錄。
2互檢:作業組之間互檢(用于兩個以上作業組時),均進行50%-60%的檢查,并作出記錄。
3業務部檢查:檢查的比重應不少于30%為宜。
4公司檢查:在業務部檢查的基礎上進行,其檢查驗收的比重應不少于10%。公司級檢查驗收的工作由總工程師主持進行,應寫出檢查記錄和檢核報告。
三技術總結的編寫。
a在施工完成,公司級檢查驗收全面通過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編寫。
b技術總結的具體要求詳見《工程測量報告書編出規定》。
c一、二類技術總結由總工程師審核、審定,三類技術總結由工程師審核、審定。
4.檢查與考核。
一.本標準由總工程師管理,進行檢查。
二.本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通過對總工工標校準和有關人員崗位職責一并進行檢查檢核。
5.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規范對記錄進行設計、編號標識、收集、編目、查閱、申購、領用、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的職責和方法,以證明各項服務活動符合規定的要求,并為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質量管理工作有關的記錄的`控制。
3.1物業品質部職責。
3.1.1質量管理記錄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
3.1.2負責記錄的編號標識、編目、申購、發放、歸檔、登記和處理;
3.1.3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有關記錄的設計、填寫和管理;
3.1.4負責歸口管理項目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閱管理。
3.2各單位職責。
3.2.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閱、管理。
3.2.2負責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
3.2.3負責按要求及時提供本部門的有關記錄以供查詢。
4.1記錄的設計、編號、編目管理。
4.1.1設計:
(1)各部門按照管理制度和自身的工作要求確定需記錄的工作項目,需要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門制定,填寫《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品質部審批和統一編號后遞公司領導審批,經公司批準后使用。
(2)質量記錄是執行有關要求、規定或制度的個體體現,在提出增加質量記錄表格申請時,必須附上有關規定或制度。
(3)當已發布的表格不能在某項工作中通用、兼容或空缺時,使用部門可提出申請增減質量記錄表格,經品質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4.1.2修改:已發布的表格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使用部門可填寫《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提出更改申請,并在申請表后附上更改后記錄表格格式樣式。
4.1.2編號:記錄表格由品質部按《文件控制程序》對各種記錄表格進行編號。
4.1.3編目。
(1)品質部負責對記錄進行編目,制定公司《質量記錄一覽表》。
(2)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質量記錄一覽表》。
4.2記錄的發放、收集、歸檔保管、借閱管理。
4.2.1發放、收集。
(1)空白表格由物業品質部統一管理,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品質部。
(2)每月20日前,各單位遞交《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品質部在本月結束前將記錄發放到位,申請單位在《質量記錄發放記錄》上簽收后返回發放記錄。
(3)品質部要及時掌握存記錄情況,根據庫存情況組織印刷并填寫《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組織印刷。
4.2.2歸檔保管。
(1)各部門須于每年8月前將上半年使用的記錄按規定歸檔,下半年使用的記錄于次年2月前按規定歸檔。
(2)各部門應按記錄的分類制定記錄歸檔清單,并將歸檔清單報品質部,歸檔記錄由各部門保管存放。
4.2.3借閱。
(1)歸檔記錄借閱,由借閱人提出申請,經品質部負責人批準后,品質部辦理借閱手續。
(2)在工作現場借閱記錄應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一般情況下嚴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
(3)特殊情況下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如外部檢查、內外部審核等),經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該申請表由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保存,并負責按期收回被借記錄。
(4)文件管理部門每月對文件借閱歸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追回借出文件,防止文件丟失情況發生。
(5)行政人事部在有員工離職或調離工作崗位的,要及時知會相關部門查閱是否有借出文件,以便及時收回借出文件。
4.3記錄的填寫、更改、使用保管。
4.3.1填寫、更改。
(1)記錄應填寫及時、清晰、準確,不能隨意涂改,除備注欄外其他欄目不能出現空格,如有不需填寫的欄目則以自左至右的一條斜線代替填寫內容。
(2)發現有隨意更改的記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3.2使用保管。
(1)工作現場的記錄應用按月進行裝訂,保持文件記錄的完整、清潔。
(2)各崗位人員不得隨意將記錄表格帶出工作現場,如要帶出按規定4.2.3規定行。
(3)記錄按《質量記錄一覽表》上規定的年限進行保管。
5.1《文件控制程序》。
6.1《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wy/qr-wy-017。
6.2《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wy/qr-wy-018。
6.3《質量記錄一覽表》wy/qr-wy-001。
6.4《文件借閱登記表》wy/qr-wy-019。
6.5《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wy/qr-wy-020。
6.6《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wy/qr-wy-021。
6.7《質量記錄發放記錄》wy/qr-wy-022。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根據國家《密秘法》、《測繪成果管理規定》《關于對外提供我國測繪成果的若干規定》及《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有關精神條款,為進一步做好本單位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特制訂以下規定:
二、檔案庫房要增加防護設備,符合防火、防盜、防光、防蟲、防塵和防污染的基本要求;
四、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個人通信、通話、閑談中向外泄漏管線檔案內容;
五、禁止將測繪成果與檔案資料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
六、機關、單位應當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測繪成果與檔案。
七、機關、單位應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八、測繪成果與檔案信息網絡必須與公共信息網實行物理隔離;
九、測繪成果與檔案計算機信息的研制、數據保護和安全保密監控管理等;
十、發現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質。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工作時間:
正常情況時間安排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為工作時間。測繪行業由于特殊的性質,與工程項目交付日期的限制,工作時間依據當時所處情況隨時調整。
四、考勤: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月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五、工資待遇:
試用期員工工資待遇1500元/月。(試用期三個月如果工作努力,在外業采集結束后同時處理內業加班工作可享受正式員工保底工資待遇,但是不享有三險一金)。正式員工工資待遇保底元/月,享受三險一金。
六、獎懲:
1.獎懲種類: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2.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3.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報表、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七、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八、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經理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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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1原料初加工應根據各種菜式烹飪要求,合理使用原料,物盡其用,既保證菜肴質量,又提高原料的綜合毛利率。
2要按照各種菜肴的烹飪要求,使用刀法,保持原料的形狀完整、整齊均勻、大小、粗細、長短、厚薄都標準一致。
(1)指定使用標準菜譜;
2在制作中嚴格要求廚師按標準制作、保證菜肴成品色、香、味、形、器的一致,
(2)烹飪質量檢查;
3、加強培訓個人基本技術訓練;
測繪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鑒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