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保障組織或社會的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規章制度,我們整理了一些相關的案例分析。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一
農貿市場食品憑借其相對較低的價格優勢較好地適應和滿足了社會中低收入階層的日常生活需求,但與此同時,由于其進貨渠道雜而且在進貨鏈條上缺乏嚴格的檢驗把關程序,食品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監管難度較大,需要在監管實踐中不斷探索,筆者結合轄區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實踐,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作一粗淺探討。
一、當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及原因分析
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從當前情況看,主要存在“三難”:
一是食品進貨渠道廣泛,準入把關難
商品準入制度是食品從生產領域進入市場流通環節的一道有力屏障,但農貿市場經營特點決定了其食品進貨來源更多的是一些作坊式生產加工點,在目前情況下還不可能完全達到規模化生產要求。特別是蔬菜、水產等食品,在當前主要從進城農民手上直接收購的情況下,進入市場前不可能經過質量檢測,實行準入制度充其量只能是起到一種宣傳作用。另外,從經營戶經營方式看,在進貨時通常都是電話下單,供貨方送貨上門,定期結賬,供需雙方平時很少碰面,完全憑著相互信任進行交易,在交易手續上甚至連一張規范的票據都沒有,客觀上弱化了商品準入制度的把關作用。
二是食品檢查方式單一,問題發現難
農貿市場經營的食品雖然種類繁多,但從外觀上分,不外乎包裝食品和非包裝食品兩種形態,在包裝食品上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商標假冒,以假充真。雖然食品生產廠家在食品防偽標識上費盡心計,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情況下對于真假李逵,不僅消費者難辨真偽,有時連生產廠家的專業人員也無從鑒別。對非包裝食品的安全把關更是力不從心。由于農貿市場非包裝食品的來源,大多為小作坊加工生產,設備簡陋,生產加工管理不夠規范,因此,衛生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安全問題較為突出,對這些問題進行檢查把關,目前最主要的手段只有食品安全定性檢測,但由于定性檢測的設備和技術條件限制,不僅檢測的項目、品種寥寥無幾,而且檢測試劑的準確性也不盡如意,客觀上難以滿足當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需要。
三是食品查處手段缺乏,質量提高難
首先,在監管范圍上難以全覆蓋。部分食品經營者所采用的'經營方式是“場內經營場外交易”,市場內的攤位僅僅是一個提供經營資格的門面和擺設,其食品既不放在市場內,也沒有固定的存放點,交易時采取電話聯系,臨時決定交易地點和交易時間,由于其交易方式的隱秘性和交易時間的不確定性,對這一部分的食品安全把關,事實上處于一種失控或半失控狀態。其次,對問題食品有效控制難。由于依據定性檢測對問題食品的發現和確認需要有一定的時間,等檢測結果出來后,前去沒收處理時,往往取樣檢測過的食品已經銷售一空,更有甚者,有的經營戶只要工商部門去其攤位上抽取了某食品后,由于擔心檢測不合格被沒收,會立即將其進行轉移或隱藏,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定性檢測的效果。再次,由于定性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實際監管中,無法依據定性檢測結論對問題食品及經營者作進一步的處理,極大地削弱了定性檢測作用的發揮,使農貿市場問題食品始終處于一種查而不止、禁而不絕的狀態。
二、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和對策?
針對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的特點和難點,在監管上應對癥下藥,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監管的成效。
1、著眼宣傳引導,強化“自我”把關
一是要著力解決經營戶食品質量把關意識不強的問題。針對經營者思想上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應該由生產領域解決,與經營者無關的模糊認識,大力做好食品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宣傳灌輸,同時要采取簽訂合同等形式,把經營者食品安全把關責任進一步固化和強化。二是要著力解決經營戶食品安全信息不暢、無從把關的問題。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平臺,暢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及時把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準確傳遞到每個經營者,使他們在食品安全把關上有勁可使、有力可用。三是要著力解決經營戶食品安全把關上知而不行、行動不力的問題。要加強對經營戶履行食品安全把關義務情況的檢查監督,通過組織經營戶開展食品安全“評先創優”活動、建立經營戶食品安全檔案、落實食品安全獎懲制度等形式,強化制度管理,提高經營戶在食品安全把關問題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2、著眼市場準入,嚴格“入市”把關
在農貿市場的食品市場準入上,必須從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注重實效。一是要把握關節、抓住要害。要科學設計以索證備案、索票備查、臺帳登記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市場準入制度,按照易于實施、便于檢查、實用高效的原則,統一確定索證范圍、規定票據必須具備的要素、合理設計臺賬登記的格式、內容及方式。筆者個人認為,在食品市場準入各環節上,索票備查是準入制度的核心環節和準入監管的有效著力點,索證備案和臺賬登記都要圍繞這一核心來開展和實施。二是要著眼效果,創新方式。在準入實施上要從實際效果出發,對不同的食品采取不同的準入方式和準入措施,例如,目前轄區農貿市場供應的豆制品,其進貨來源大多為作坊式加工點生產加工,無證(營業執照、許可證)問題絕非個別,而這一問題又非一朝一夕能夠加以解決,因此我們在認真調查實踐的基礎上,對豆制品準入把關實行加工點登記備案,供貨商憑卡送貨進場(市場)的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準入監管效果。三是要完善制度,強化管理。要充分發揮市場業主在食品市場準入上的作用,加強市場舉辦者這一環節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嚴格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3、著眼食品檢測,加強“技術”把關
定性檢測是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現階段的一個主要方法和重要手段,為提高食品安全定性檢測效果,充分發揮定性檢測的作用,必須大力推進和加強食品定性檢測工作。一是要加強對食品檢測工作的調查研究。要在較高層次上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專門工作機構,把食品安全定性檢測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系統工程,加強食品安全定性檢測工作的系統研究,及時解決市場食品安全定性檢測實施過程中的難題,統一研制開發食品檢測試劑,從而使食品安全定性檢測工作做到組織系統化、人員專業化、標準統一化、程序規范化、試劑一體化。二是要健全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充分發揮“檢測中心、檢測車、檢測箱、檢測點”四位一體的食品檢測網絡作用,形成既有明確分工又能密切配合的食品質量檢測分工協作機制。實現對市場食品質量全方位、無細縫的檢測覆蓋。三是要完善食品檢測工作考核制度。對食品安全檢測人員,要定崗位、定職責、定任務、定指標,定措施,強化工作考評和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考評機制。四是探索和改進檢測方法。要著眼提高檢測效果,積極探索,拓寬檢測范圍,擴大檢測項目,規范檢測標準,不斷提升檢測體系的檢測水平和快速反應能力。五是放大食品安全檢測效應。要通過市場公示、消費警示、經濟處罰、立案查處、信用監管等形式和手段,努力放大食品安全檢測效果。
4、著眼責任落實,完善“機制”把關。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上,完善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方式是最重要的一環。一是要規范合同監管。要通過對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審核、推廣格式合同的方式,明確市場業主和食品經營戶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責任和義務,在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措施到位。二是要推進信用監管。要建立健全經營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定期開展信用等級評定,根據其食品安全信用情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監管頻率和監管措施。三是要落實責任監管。按照工商部門-市場業主-食品經營戶-食品供貨商的鏈條,逐級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在監管方式上實行分片管理制和責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定崗、定人、定職責、定任務、定目標。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二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三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準,并報安質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準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1、嚴禁明火、禁止吸煙,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并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托、亂拉。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后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并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運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后全面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后,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煙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并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著火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后,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后,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范和方法,并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四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______幼兒園。
20__年9月。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農貿市場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 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三、 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 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三個能力”。
五、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六、 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八、 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內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其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內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其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五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條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六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設備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制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污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設備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保可靠安全。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1.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七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八
一、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加強對市場經營戶和全體管理人員的日常化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經營者和管理者熟悉消防設施,掌握消防基礎技能。
三、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加強對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周圍的秩序管理,嚴禁在上述地段堆物、停車,確保通道暢通。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不得少于每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四個能力”。
七、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撲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九、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消除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十、管理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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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九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鉤。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
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職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職責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為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景,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我的職責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一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行動、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公司的安全運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簽訂市場部及其負責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1、火災爆炸事故0人次;
2、中毒事故0人次;
3、道路交通及其他財產損失的事故0人次;
4、重傷事故0人次;
5、輕傷事故0人次;
6、安全檢查完成率100%;
7、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8、安全培訓完成率100%;
9、安全消防設施常年完好率100%。
(1)負責人職責。
1、應對公司安技計劃所需材料,市場負有總的責任。
2、保證安措計劃所需,物質和特殊材料的市場與供應不得任意削減。
3、保證原材料的合理堆放,確保安全和交通要道的暢通。
4、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發放,確保儲存和發放中的安全,并負責將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通知運輸部門。
5、應對全廠車輛加強管理,對安全行車、負有直接責任。并經常進行安全設施的檢查。
6、經常督促,檢查運輸、裝卸中的安全,保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符合要求。
7、應對全廠的勞保用品,防寒保暖所需的物資市場負有總的責任。
(2)部門職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市場供應工作,并確保市場的物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6、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市場過程中安全措施的監督和落實工作。
7、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8、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總經理簽字:市場部負責人簽字: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二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權、利”相結合,根據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內容,現與市場部簽訂如下安全生產目標:
1、本部門質量、環境、安全培訓合格率為100%。
2、負責配合公司安全部門對員工安全培訓和新職工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
3、負責配合公司安全部門對本部門的質量、環境因素和危險源進行控制和管理。
4、積極與甲方溝通了解承接項目的質量、環境和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及時傳達給公司工程部和項目部。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必須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發布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的指令,嚴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責任制在本部門全面落實,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證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在本部門內全面實施,并自覺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當“安全與交貨期、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參加生產碰頭會時,首先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問題落實情況;在安排本部門生產任務時,必須安排安全工作內容,并寫入記錄。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檢查中杜絕各類違章現象。
6、組織本部門積極參加安全檢查,做到有檢查、有整改,記錄全。
7、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對發現的各類違章現象負有查禁的責任,同時要予以查處。
8、虛心接受員工提出的問題,杜絕不接受或盲目指揮;
9、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提出整改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填寫事故登記表,嚴禁隱瞞不報或降低對責任者的處罰標準。
10、必須按規定對單位員工進行培訓和新員工上崗教育;
1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各禁令,保證本部門所有人員不違章作業。
1、對于全年實現安全目標的按照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規定和工作說明書進行考核獎勵;對于未實現安全目標的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罰。
2、每月接受主管領導指派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狀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3、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和爆炸、火災、重大設備事故,除按照考核規定處罰外,同時罰相關負責人500元。
4、發生一起重傷事故,除按照考核規定處罰外,同時罰相關負責人300元。
5、輕傷負傷率超過規定標準,除按照考核規定處罰外,同時每發生一起罰相關負責人100元。
6、發生一起輕傷或惡性未遂事故,不按規定處理的或隱瞞不報、事后補報的每次罰相關負責人100元。
7、公司、政府組織安全檢查中每發現一起違章現象,罰相關責任人50元。對查出的問題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罰金同上,并通報批評。
8、安全管理目全部達標,獎勵500元。
負責人:
簽訂日期: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四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現規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人人明確工作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嚴格把好各環節的消防安全關。
三、廚房間開爐燒菜煮飯后灶間不離人,引火柴草要與爐火區隔離。
四、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經常注意巡視鍋爐運行情況,定期檢修,禁止違規冒險操作。
五、禁止使用電爐燒開水、取暖等。
六、做好滅蠅、滅鼠工作,經常查看食堂內電路開關、燈扇等,保證用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經常查看液化灶使用情況,規范操作,確保安全。
八、食堂重點區域要有禁火禁煙標志。
九、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并有專人負責,會正確使用。
十、經常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并有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五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2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1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1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1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10.3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六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七
圖書館是學院的文獻信息中心,收藏著大量的文獻資料,是安全保衛的重點。為加強圖書(檔案)館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全院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圖書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館消防安全的工作,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圍繞本館的安全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館人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院有關防火安全管理的規定,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范意識。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嚴格執行進館驗證制度,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圖書館。未經批準,不得將館內物品、設備等公共財物帶出館。
五、定期派消防安全管理員及其他館內工作人員參加治安消防培訓,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每個工作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讀者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管理員應日查周檢,做好檢查記錄,定期檢查更新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器材隨時備用。
六、圖書館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并糾正讀者的違章行為。
七、每天下班時必須做到“四關一切”。即關電器設備、關燈、關窗、關門,切斷電源。
八、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拉電線、網絡線,嚴禁使用電爐等負荷較大的電器。
九、在圖書館進館處和其他各樓層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示意圖,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崗位的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做到“三知”:知安全出口的數量和位置;知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重要部門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鑰匙丟失或需另外配備,應及時向館領導報告和請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崗位,必須辦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一、做好每學期開學初期和期末、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的消防安全自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消除隱患、排除妨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十二、在圖書館遇到任何突發事件,如水情、火情或盜情,值班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造成更大危害,必要時撥打報警電話:“119”或“110”或“120”,并及時向館領導和學院報告。
十三、因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工作人員應對發生和擴大部分承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8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甲方和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商場實際情況,明確防火安全責任和加強防火措施,特簽訂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樹立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有關規章和市場管理方制定的市場管理制度及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負責自己經營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防火措施:
1、乙方必須參加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9、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除承擔照價賠償和設備修復費外,另賠償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由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甲方將對乙方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對于不配合者,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在市場內經營,并沒收其鋪面押金。
三、以防損壞本市場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給商場經營者及客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分則賠償。
四、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鋪位內自備有效滅火器具,以防商鋪內發生火災。
五、乙方必須維護市場穩定,愛護市場內各種設施、設備,并告知顧客不要損壞消防系統及消防設施、設備。顧客不小心損壞商場內消防器材或消防設施設備時,乙方有義務將該顧客帶到家紡市場管理辦公室。
六、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監督和管理,確保市場安全:
1、各經營戶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正確使用各類滅火器,掌握滅火的各種方式。
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進行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監督,如發現有火災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否則甲方將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七、由于乙方原因使本市場發生火災事故,其損失和有關責任概由乙方賠償和承擔。
八、責任期限: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如責任人變更,由繼任人承擔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