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遵守是每個成員的義務和責任,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確保組織的穩定和發展。規章制度的守法和遵守是每個人的基本義務,以下是一些守法和遵守的意義和價值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一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泄漏監測報警儀,并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采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臺帳,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三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備案,并有專人管理。
2、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按照整改內容進行整改。
3、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納入公司經費預算。
4、每年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的管理。
6、每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7、由專業機構對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每年進行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
8、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并及時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9、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預案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東順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四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五
為了強化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為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防范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現場存在的、一旦發生意外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動。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主要包括:
(二)地下暗挖工程;
(四)人工挖孔樁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六)一次爆破裝藥量達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雖不足6m但地質條件復雜的高大邊坡;
(八)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九)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十一)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前款所列重大危險源范圍進行調整。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填寫《深圳市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登記表》。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與工作職責,做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檢查、驗收及應急處理工作。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編制,經單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技術管理部門(或者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加蓋單位印章;再報工程項目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審查同意,加蓋項目總監執業資格專用章后,方可實施。
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依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專家組的論證審查意見書應當作為方案的附件。
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修改后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內容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
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應當編制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人員與設施,并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審查、批準程序參照第七條執行。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應當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監理單位必須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以《監理快報》的形式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監理月報》的必報內容上報。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將重大危險源作為監管的主要內容之一,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列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內容,予以公布或者通報。
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造成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應當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為記錄辦法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對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六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七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并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八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貴陽市住建廳和軌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慨況。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監理10標工程起于中山路車站止于沙沖路車站(不包含車站),分為2個工作段,設3站4豎井,3站為中山路車站、人民廣場車站、火車站車站,4豎井為中人區間豎井、人火區間1號、人火區間2號豎井、火沙區間豎井。
監理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豎井、橫通道、圍護樁、深基坑開挖,車站結構、隧道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1、監理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錄建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監理部編制重大危險源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4、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1、監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安排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做安全旁站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監理部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部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監理部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四、辨識類別。
1、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將危險源產生的事件或事故分為以下類別: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粉塵、噪聲、振動、車輛傷害等。將活動/產品/服務項目可分為:基礎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鋼筋作業、砼作業、油料存放、回訪維修、施工用電作業、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作業、豎井施工通道樓梯、塔吊安裝、拆除及作業、電氣焊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辦公區域、木工機械作業、鉆樁作業、生活區域管理、管道安裝等。
2、危險源及風險的辨識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新的危險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a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b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c當發生重大事故或相關方嚴重抱怨時d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有改變時。
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一,為保證危險源評價的正確合理,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應遵循系統的思想和方法。
五、風險評價方法。
1、定性評價:這種方法是依據以往的數據分析和經驗對危險源進行的直觀判斷。對同一危險源,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思想難以統一。但對防治常見危害和多發事故來說,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施工現場重點防治的“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就是在對以往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
2、定量評價:這種方法是對危險源的構成要進行綜合計算,進而確定其風險等級。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利弊,施工企業應綜合采用,互相補充,綜合確定評價結果。當對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評價結果有疑義時,應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采用高風險值的評價結果。
3、在嚴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不可承受風險。a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重大以上設備事故;c可能發生重傷事故;d在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一般風險。a可能造成輕傷事故;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3、要求施工單位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針對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每一項重大危險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標、管理方案、實施部門、檢查部門、檢查時間。例重大危險源:大型設備的拆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控制目標: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控制措施:制訂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執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訓與教育、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等。管理方案:a、有資質專業公司安裝、拆除、加節;b、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技術措施,并經相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c、裝、拆前須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d、裝、拆過程指派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e、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須體檢合格;f、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g、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h、搭設完畢后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3、要求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4、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5、每月監理部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6、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進場安裝、運行、拆卸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中鐵二院監理公司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辨識確定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辨識與評估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有關國家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報請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或委托具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第八條 依據國家相關標準,重大危險源的等級按照其危險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第九條 一級重大危險源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二級重大危險源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一)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
(二)生產工藝、材料以及生產過程、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
(三)外部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和承擔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及所作結論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并客觀公正,建議措施具體可行。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五)可能受影響的周邊單位和人員;
(六)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水平;
(七)重大危險源等級;
(八)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與分級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
第三章 登記建檔、備案與核銷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
登記建檔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二)重大危險源種類及基本特征;
(三)重大危險源相關圖紙和圖片;
(四)檢測及監控措施;
(五)事故應急預案;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七)其他重大危險源相關情況等。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后15個工作日內,將重大危險源檔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當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發生改變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更新檔案并上報備案。
第十四條 對已不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核銷申請;核銷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銷。
第十五條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三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工作,并將一級重大危險源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或監控設施有效運行,并落實監控責任。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應作為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檢測,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有重大危險源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的投入。所需資金在安全投入專項資金中單列。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或受重大危險源威脅的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鄉鎮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行綜合監管。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內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安全管理等工作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備案等實施動態監管,并制定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堅持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單位、應急預案“五落實”;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隱患排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的;
(二)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的;
(三)未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五)未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與監控方案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所需資金投入的。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
(三)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維護、保養的.;
(四)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的;
(五)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的;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安全評估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進行備案和核銷的;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的;
(四)未對重大危險源及其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 從事檢測檢驗、安全評估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有前款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撤消其相應資格。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標準,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國家、集團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范圍見附表1、2。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及外來分包隊伍、勞務組織。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項目部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重大危險源有效監控。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經營事業部、人力資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技術開發部、設備物資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企業策劃部、財務部、工會、組織宣傳部、紀委、團委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管理部。
第六條 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三)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
第七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
(一)安全質量管理部
5、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及時掌握、分析、評估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6、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驗收工作。
(二)技術開發部
1、跟蹤國內外安全技術標準動態,管理企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制訂與監督實施;
3、協調各設計項目中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優化工作。協調內部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技術關系。
(三)工程管理部
1、對重點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方案問題負安全責任。
3、負責各在建項目工程防汛、防坍塌、滑坡等專業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督管理,掌握其分布狀況和變化情況,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落實。
(四)物資設備部
4、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物資設備管理工作。
(五)經營事業部
4、按照《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規定,在集團公司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運行中搞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計劃、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及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
(六)財務部
2、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資金,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或整改事故隱患所需經費進行審定與撥付,并提出合理開支經費建議。
(七)人力資源部
2、負責安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八)社會保險事業部
1、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毒塵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按國家規定確保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其它有關責任險種保險。
(九)企業策劃部
1、制定企業安全規劃目標,并監督實施;
3、負責外部勞務管理中有關安全工作宏觀管理。
(十)組織部
2、督促所屬單位黨委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宣傳部
2、負責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對外統一報道和協調;
3、負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
(十二)工會
3、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制訂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協同做好善后工作。
4、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檢查督促單位參加職工工傷保險。
(十三)團委
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組織團員青年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及安全技術訓練,提高其操作技能。
第八條 各子(分)公司、區域性工程指揮部都要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小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所屬單位、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督促所屬單位、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組織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四)協助組織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二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公司和項目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基礎、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一、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1、公司、項目部、分包單位當根據承建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并報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
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
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國。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二、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工程監理單位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單位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公司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相符合;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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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一)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城市房屋拆除與爆破;
6、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7、起重吊裝工程;
9、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基礎、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二)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整頓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四)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五)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在施工現場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并在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且必須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七)施工單位應編制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演練資料形成局面記錄存入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應急設備與設施;
4、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與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工程施工臺帳,每周組織分包、專業施工等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對重大危險源的施工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二)監理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檢查,并對總包單位開具的隱患整改單及整改情況予以確認。
(三)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經常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每月將由監理簽證的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重大危險工程施工的信息暢通。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險源臺帳,對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源,應重點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重大危險工程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檢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和過程控制;檢查現場實物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檢查監理單位旁站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結果予以公布或通報,同時上報省建設廳。
(五)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工程的監控及施工情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三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廠區以內所有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 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
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安全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 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14、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發電單位要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5、發電單位構成國家、公司規定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場所都要列入本單位重點部位,并落實保衛責任,嚴防外力破壞。
16、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17、各單位要按照所在電網的要求,服從電網調度命令、做好繼電保護裝置的檢定工作,落實防止污閃的技術措施、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加強對隔離開關的檢修和維護,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斷。
18、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19、加強現有放射性物質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質的安全工作,相關工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必須移交環境保護部門。
20、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21、除生產和現場的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1)接送員工休假、上下班的大小客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做好消防安全預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量低于國家規定的臨界量。
22、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則
2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陽光華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 1 13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內容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通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內容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 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安全管理措施內容、應急措施等內容。
4、 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 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 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 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并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并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污水處理廠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按照國家安監局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險源包括液氯儲槽區,乙炔、氯乙烯氣柜區,精單體儲槽區、電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4.1 辨識、分級記錄;
1
4.2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4.4 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4.5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4.7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4.8 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4.9 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4.10 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11 其他文件、資料。
5公司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5.2 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 40 號)中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公司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6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 2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6.1 評估的主要依據;
6.2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6.3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6.6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6.8 事故應急措施;
6.9 評估結論與建議。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7.1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7.2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7.4 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門備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0 公司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10.3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毒性氣體的設施,設置泄漏物緊急處置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10.4 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10.5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13 安全生產技術部應針對各個重大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會同公司各相關部門至少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于演練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安全生產技術部應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14 公司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15 機電車間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安全監測監控、檢測、報警裝置,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16 機電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17 安全生產技術部應定期對相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18 安全生產技術部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并會同機電部、燒堿車間、聚氯乙烯車間、機電車間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19 相應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范和實際需求配備齊全的勞動保護用品、搶險器具并定期檢查、維護,保證需要時能及時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財勞部監督落實。
20 嚴格執行公司禁火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和靠近重大危險源,更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21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相應責任部門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技術部。
22 燒堿車間、聚氯乙烯車間由機電車間協助,做好本車間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工作,建立巡查臺帳,設專人進行記錄,定期交安全生產技術部進行考核。 23 安全生產技術部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集團公司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4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部分 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辦法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在控、可控狀態,有效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1 實施范圍
本辦法所指的重大危險源包括液氯儲槽區,乙炔、氯乙烯氣柜區,精單體儲槽區、電石罩棚。
2 實施辦法
2.1 各重大危險源所在工段要在嚴格執行公司設備點檢制基礎上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車間,車間無法自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公司協調解決。
2.2 車間安全員每周一次、安全生產技術部長每月一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工段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表上簽字,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反饋安全生產技術部,由安全生產技術部下達整改指令。
2.3 安全生產技術部在日常安全檢查中要將重大危險源列為檢查重點,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所在工段對重大危險源的巡查工作。
2.4 安全生產技術部每月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罐、槽基礎進行現場測量,建立測量記錄,發現沉降,及時匯報公司采取措施。
2.5 燒堿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氣體報警臺帳,詳細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位號,并通知所在工段進行現場檢查反饋報警原因及處理情況。
2.6 燒堿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充分利用現場工業電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發現泄漏、火災等情況及時通知所在工段并匯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2.7 將重大危險源電子實時監控系統與師市安監局信息網絡系統聯網,接受上級安監部門監督及監控。
2.8 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各重大危險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巡查頻次,對防雷設施完好及管道有無泄漏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1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填寫安全檢查表,每少 1 天,對工段長罰款 50 元,聯責車間主任 30 元。
3.2 在重大危險源監控中發現問題未及時匯報車間及公司相關部門,對責任人罰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追究責任人責任。
3.3 未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表的要求上報每天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重大危險源所在工段工段長罰款 50 元,聯責車間主任 30 元。
4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考核。
附: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四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化學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化學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所稱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國家確定并公布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科備案并批準后方可交由藥庫采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單張處方不得超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的最大劑量。
8、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五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臺東山煤業有限公司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重大危險源是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搬運、使用或儲運危險物品,且危險特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的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器和放射源等。
礦長是重大危險源檢查和預防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危險源負全責。
總工程師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定性負技術全責。
其他副礦長對所分管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
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性及其數量,通過危險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4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我煤業公司重大危險源。
2、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臺帳內容包括,危險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位置,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
3、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科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納入危險源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對重大危險源礦將定期檢查,并24小時值班,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5、在每月的安全例會上針對上月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險源備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7、變更管理,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原因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得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六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七
1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于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銹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電橡膠拖地帶,裝油后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只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2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定穿著防靜電工作服上崗。
3.油庫裝油管理:
油罐車入庫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入油庫前,油庫工作人員應對油罐汽車防火帽、滅火器、防靜電膠帶及有關證照等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油罐車,拒絕入庫。
(二)駕駛員、押運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遵守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庫手續后方可入庫。
油罐車裝油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發油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安全停靠在準確位置,駕駛員協助工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和數量。發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油罐汽車設備完好、放油閥關閉、發動機熄火、車鑰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車前面設置警示牌。
(二)裝油前,連好具有報警功能的靜電接地線,鶴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報警探頭后,發油工作人員發出裝油指令。
裝成品油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作業,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收發作業,按照發油工作人員指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機、禁止修車作業。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裝油作業期間,駕駛員、押運員和發油工作人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控。
4.裝油作業完畢的安全管理:
(一)裝油完畢,穩油2分鐘以上,撥出鶴管、關閉罐口、撤除靜電接地線,并由發油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后車輛方可駛離。
(二)油罐汽車駛至門衛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出庫。
5.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車進入加油站卸油作業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業前,油站工作人員引導油罐汽車進入車位,備好消防器材,連好靜電接地端子,對油罐汽車鉛封進行檢查,核對所運油品的品種和數量,并在油罐汽車前設置“正在卸油,嚴禁煙火”警示牌。
(二)危險品運輸油罐汽車靜置15分鐘后,方可計量;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駕駛員將卸油膠管與油罐汽車卸油口連接牢固,卸油員將卸油膠管與加油站油罐卸油口連接牢固。
(三)卸油員檢查確認與卸油罐連接的加油機是否已停止加油作業,檢查確認卸油管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卸油員和駕駛員雙方履行確認手續后,卸油員發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員開啟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駕駛員緩慢開啟罐車卸油閥,卸油員監督檢查卸油管線、相關閘閥等設備運行情況,隨時準備處置突發事件。卸油員、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全過程在場監卸,嚴禁離開。
(二)嚴格控制輸油速度,禁止噴濺式卸油,遇有雷鳴電閃、發生火警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卸油作業,按照加油站卸油員的指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一)卸油完畢,卸油員確認罐車油品卸凈,駕駛員關閉罐車閘閥,排空卸油膠管余油,卸油員關閉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線閥門,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員檢查確認罐口蓋是否關閉緊固并加鉛封,拆除靜電接地線,移開警示牌,發出指令并引導汽車安全離站。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八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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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九
為保護師生人身安全,保障教學科研正常順利進行,根據《天津工業大學實驗室危險品與化學品管理規范》(津工大[]235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紡織學院所有與化學有關的實驗室。
2、各實驗室必須依本實驗室的情況制定具體化學危險品管理規定。
3、化學品必須分類存放,不得混存;易制毒、劇毒化學品采購、存放、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由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把鎖、雙本賬),并向學院備案。
4、各實驗室必須建立嚴格、規范的化學品管理臺賬。
5、實驗室必須制定實驗操作規范及應急預案,并具備與本實驗室化學藥品相關的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6、所有化學品必須有清晰明確的標簽(包括自配藥品、溶液及化學廢棄物等),標簽應標明化學品名稱、濃度或純度、責任人、日期等信息。
7、未經防爆改造的普通家用冰箱嚴禁存放化學試劑,尤其是溶劑及其他揮發性、低沸點試劑;嚴禁存放食物;冰箱外應貼有內存物品清單及嚴禁存放食物及化學試劑的醒目提示。
8、有氣瓶的實驗室需嚴格按照與氣瓶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進行存放、使用、更換及檢驗。
9、實驗室廢液等化學廢棄物應使用指定器具在指定地點存放,妥善保管,按要求及時處理。
10、實驗室應按相關消防制度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各實驗室根據各自具體情況配備防護用品和化學實驗緊急情況處理所需物品。
11、實驗室負責人必須定期組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檢查,按月上報檢查結果。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十
一、危險品駕駛員須知:
1、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條件,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審檢合格,并發給相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3、凡從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五萬公里以上。
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并一年檢查一次身體(在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
5、有一定機械常識及故障判斷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備較強的臨危處置能力。
6、須一次交納風險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規定,按時參加政府、行業和企業組織的駕駛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學習和考核。
三、隨車攜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的有關證件,如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運輸危險貨物時,經過特殊地段,要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行駛。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貨物時必須索要運輸貨物的運單、數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運單。
五、隨車攜帶的滅火器、gps設備,防滑鏈、三角木、防靜電地線必須齊全、有效,并按時檢查。
六、全車所有各種警告標志(如反光帶和防爆、防毒文字圖案,駕駛室頂部放置的危險品標志燈),必須潔凈明目、干凈、平整牢固。
七、嚴格遵照車輛及其設施的“強行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或故障應及時排除或維修。
八、自覺保護gps監控車載終端設備,嚴格執行gps車載監控管理制度。
九、主動和自覺接受公安、交警、運管人員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監控和檢查,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十、熟練掌握事故現場處理程序和規定要求,防止危險、化學品因事故釀成爆炸、瀉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貨車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檢自糾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