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該根據市場需求和競爭情況靈活調整經營策略,以保持競爭優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哪些,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總則。
(一)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匯報并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衛室要保持干凈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不能在警衛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閑聊、嬉笑、打鬧、借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后,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后,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后,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系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閑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并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1、生產調度受分管經理、主管直接領導和管理,日常生產工作指揮、協調、管理行使生產經理權力。當班工作中應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為出發點,抓好安全、穩產,促進系統長周期安全運行。
2、認真執行“生產管理標準”,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加強生產調度指揮,搞好安全生產,促進當班中的生產作業和經濟指標完成。
3、負責當班中各崗位設備、工藝正常運行,抓好煤、水、電、汽、氣的平衡調度,指揮協調。生產過程中,有權減量,無權超標。
4、加強巡回檢查,全面檢查、了解各工序指標變化,發現設備、工藝有不正常時,要組織解決,并反饋有關領導。
5、認真組織大班班前會,將生產調度例會主要精神傳達給員工,并作好當班生產的安全注意事項安排。
6、負責當班中系統開停車及設備的停機檢修,倒機開車。
7、確保安全第一,加強各車間、工序的聯系,對生產運行中有疑難問題,有權通知有關車間,部門協同處理。對當班中出現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車間召開分析會,并拿出事故處理意見。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后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采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系,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并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并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準,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并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匯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匯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后經公司領導簽批后交財務部復核并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短信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后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權限。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沖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后,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注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并寫明調休情況后按審批權限逐級簽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準后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后。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后,如需續假,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機構設置和崗位編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崗位編制管理的指導思想。
崗位編制管理應遵循“總量控制、優化結構、理順關系、合理規劃”的原則,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項目拓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編制、有效控制編制、適時調整編制,充分發揮崗位編制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方面的積極將作用。
第二章崗位編制管理。
第三條崗位編制管理職責劃分。
(一)總部人力資源處。
1、負責根據集團公司機關處室工作職責,合理安排各處室崗位編制;。
3、初審集團下屬各公司上報的崗位編制報告,并及時報送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4、監督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落實情況,有效控制整體編制數量,合理分配人力資源。
1、負責根據所在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各部門、各業務單元崗位編制數量;。
4、負責根據所在公司業務發展或項目拓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崗位編制,并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加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
5、負責在審定的崗位編制范圍內,按照所在公司人事管理需要,自行調整和安排編制范圍內人員,但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調整和安排。
第四條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崗位編制的審定機構為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條崗位編制審定流程。
崗位編制報告呈報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后的崗位編制報告應在2月底前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經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后,最終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根據審定后的崗位編制報告對公司崗位編制進行日常管理。
第六條崗位編制調整流程。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因工作實際需要調整年度崗位編制的,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將調整的原因、崗位編制增減情況等內容形成報告,經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處初審,初審合格后由集團人力資源處呈報集團總經理審定。
第三章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第七條崗位編制管理考核。
為保證崗位編制管理的及時、準確,以及崗位編制內容的完整、真實。崗位編制管理考核將列入集團對下屬各公司年度管理考核內容中,每年年終安排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及時性(10分)。
考核各公司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及時性,每延遲一天扣減2分。
(二)崗位編制報告報送的完整性(15分)。
考核各公司年度崗位編制報告上報的內容是否按照報。
告模板內容編寫,內容是否完整,每少一項扣減3分。崗位編制報告模板詳見附件。
(三)崗位編制執行情況(45分)。
崗位編制控制嚴格,安排合理,無超編、隱瞞編制情況發生的給予滿分。如發現故意隱瞞編制,虛增編制情況的扣除全部分數;發現編制增減未及時上報,或審批手續不完備的,每發現一次扣除15分。
(四)崗位說明書的完整性(30分)。
崗位說明書內容完整,規范的,給予滿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編寫內容有遺漏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如發現崗位說明書未及時根據崗位變化情況進行調整的,每發現一次扣除5分。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集團人力資源處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解釋等工作。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通用電器公司法是規劃產品組合的又一種企業經營方法,因通用電器公司于1970年在公司戰略計劃中首先應用而得名。作為大規模多種經營型的通用電器公司在50年代率先采用了分權化的事業部管理體制,隨之公司事業有了驚人的增長。但沒過多久,隨著美國經濟于60年代中期進入低速增長時期,公司業務也在60年代后半期至70年代期間增長緩慢,其中公司每股平均利潤及投資利潤率甚至呈現下降趨勢。
造成這種局面的部分原因是公司新領導人在引入核動力及商用噴氣式飛機引擎等資本密集產品時造成巨額虧損。其根本原因是公司的發展超出了控制范圍。到1968年,全公司的業務單位增加到200個,劃分成50個事業部,各部門間的業務與計劃互不銜接,甚至完全脫節,使經營效率迅速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上層認識到為達到減小風險,提高收益的戰略目標,非得有一種能夠統一規劃、指揮各項事業經營的手段,使公司各種分散的業務從總體上取得平衡與銜接,實現產品、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為達到以上目標,通用電器公司以當時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董事長r?約翰為主,開始加強計劃體制,制訂新的戰略事業計劃。其核心之一就是采納由波士頓集團公司顧問小組提供的“波士頓咨詢集團法”,對公司業務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由公司咨詢部長羅斯查爾德把本公司的有關指標按“公司實力”和“市場引力”兩大類因素進行細分,并重新組合,將其整理成可進行多種因素分析的九象限圖,以便能切實地根據當時的環境變化,從多種因素中及時地找出主要影響因素。由此,誕生了企業產品戰略分析的新方法――通用電器公司法。
通用電器公司法是美國通用電器公司引用波士頓咨詢集團法原理,擴大其考核內容而形成的一種規劃企業產品組合、評價企業發展方向的戰略分析方法。這種方法把市場容量、利潤率、市場銷售增長率等看作刺激企業生產的引力,把企業的技術力量、生產能力、市場占有率、推銷能力、產品質量等看作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實力。根據以上要素對企業產品加以定量分析、評價,劃分出九種類型,針對每一種類型列出相應的發展、維持及淘汰等對策,在此基礎上調整產品結構,確定企業產品發展方向。
通用電器公司法的工作步驟如下:
1.制訂標準。
首先確定企業全部產品的市場引力和企業實力中各具體項目及其加權值,然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市場引力和企業實力的大、中、小范圍。市場引力指市場對企業的吸引力,包括產品市場容量、利潤率、銷售增長率、市場壟斷程度、企業進入市場的難易、市場細分化的水平等項目。企業實力指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市場占有率、資金、產品能力、服務等等的狀況。
2.評分。
對企業各種產品按照市場引力、企業實力的各項標準評分,將每一項目的得分相加,得出總分,將結果分為大、中、小三等。。
3.定位。
在座標圖上以縱軸表示市場引力,橫軸表示企業實力。按照產品市場引力和企業實力的大、中、小標準,將座標圖分成九個象限,將產品按標準分別填入相應的象限內。a、b為產品代號。
1.決策。
對九個象限內的不同產品分別采用不同的經營戰略。各象限產品的經營戰略如下:
第1象限區域產品:銷售前景好,企業實力雄厚。應采用力保優勢戰略,集中資金,擴大規模,實現高質量,高價格、高收益。
第2象限區域產品:銷售前景好,企業實力中等。應采用發展戰略。甘冒風險,從長遠出發,以領先于同行業為目標,在重視收益性的同時,力求采取迅速提高市場占有率的對策。
第3象限域產品:銷售前景很好,但目前企業實力較弱。應采取扶持戰略,以提高產品市場地位為最大目標。為追求長期、長遠收益,應盡可能提高當前投資量,雖然眼前收益較低,但可以迅速提高企業實力。
第4象限區域產品:本企業實力雄厚,銷售前景一。
[1][2][3]。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下稱“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是_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出資人”)受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委托,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投資組建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五條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
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期限為____。第七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
第八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可由經理擔任,此處須明確)。
第九條__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權,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由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條___________國有資產委員會代表政府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占有、支配、處置和受益權,負責授權范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公司依法自主決定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資產經營形式,決定公司對外投資(非重大投資)并獲得受益;公司的一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出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所組建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__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履行對公司監督管理職責,行使如下權利:
一、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委派或更換公司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董事長;
三、委派或更換公司監事會成員,指定公司監事會主席;
四、批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資本轉讓和發行公司債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保證認繳的國有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公司登記成立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抽回出資,不直接支配公司法人財產和不干預資產經營活動。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成員由出資人委派或更換,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七條公司董事會由___人組成,設董事會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或更換;經出資人批準和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總經理。未經出資人同意,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十八條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前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相關事項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應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二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可以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會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職權:
一、執行出資人的決定,并向出資人報告工作;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決定公司投資方案和經營計劃;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批準公司員工報酬方案;
十一、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公司董事會根據出資人的授權,可以決定公司上述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出資人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由出資人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根據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___人(可自定,不得少于五人),設監事會主席一名。監事、監事會主席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委派、指定或者更換。監事中應有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職工代表,監事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兼任公司副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向出資人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監事會主。
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能。
第三十條監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統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公司設總經理、副總經理若干名,任期三年。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批準后,由董事會聘任,也可由董事會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作出報告;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和解聘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出外;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的義務:
一、保證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實施,負責公司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二、保證公司經營目標任務的完成,維護出資人的權益;
三、公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在任期內無重大失誤和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人對企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干預。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工說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行政、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八條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用漢語書寫,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計,向出資人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按時繳納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督和注冊會計師的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各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二條公司稅后利潤處置順序:
一、歸還到期投資貸款和公司債券本息;
二、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公積金10%(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公積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項:
一、彌補公司的虧損;
二、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三、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贈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處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勞動人事和用工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勞動合同制,試用期三個月。除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外,員工一律由公司按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規定進行聘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定選擇單位。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職工退休養老金、失業保險、大病醫療統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以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四十七條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定,經出資人批準后,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四十八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續。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做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第五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公司法》第181條規定情形之一解散。
第五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當自公司作出解散決議之時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公司董事會確定。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財產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資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七條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組費用后,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二、繳納所欠稅款;
三、清償公司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依法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九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經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
第六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依照管理法規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后,應報__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員工上班前應做好上班準備工作,應檢查機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運轉并做好衛生清理工作,下班后應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歸類。
第四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領導,由領導報至財務部,據此核發工資及獎金。
第五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領導簽字批準,沒經領導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至30分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九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次扣半天工資,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以上者公司給予辭退。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生產員工有生產任務,銷售人員有銷售任務,辦公人員有辦公公務,若完不成任務者,扣發10%至50%的工資,三個月無業績者,給予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獎勵。
1、超額完成任務或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5、工作態度端正,主動為公司分憂解難,為公司節省開支,為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產無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績者。
第十三條全勤獎金每月50元。
1、按操作規范工作,服從工作分配,若違犯者輕者罰款重者辭退。
2、車間內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產品、材料應整齊放在必須的位置。
3、機器工作時,保證在崗在位,不得離崗串崗。
4、工作疏忽造成產品不合格,外發人員貨物數量發錯,產品、配件不合格將負責重復工作的加工費、差旅費、物流費、毀壞的材料費。并處以50—100元的罰款。
5、車間內垃圾放入垃圾桶內,如車間內隨意丟垃圾、工具,找到當事人的罰款10元。找不到當事人,在崗工人每人處罰5元。
6、在車間內的工作衣、手套掛好,放在必須的位置。
7、在車間內禁止吸煙,人走電斷,各種機器燈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輕者后果自負,重者上交。
8、人為損壞的工具、機器、模具,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9、對違規操作,工作馬虎造成個人身體傷害后果自負。(注意:操作規范由技術人員指導學習,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機器,違者處罰50元。)。
10、上班期間,生產一線員工不準接打私人電話,電話工作時間關機或交給辦公人員保管。
11、每月生產一線員工產品次品率超過正常范圍的,多生產一張次品,罰款10元。
12、車間主任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條款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一次50————100元。技術員不能按職責要求資料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窩工或模具,機械損壞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辭退。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以下規定,若違犯下述規定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6、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不準在上班期間嬉戲打鬧,更不準在上班期間吵架打架。
7、持續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第一條公司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員工要做到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第二條公司的固定資產不挪作私用。員工不得用公款購買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體需用的公物,須由公司統一安排,任何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或取走。
第三條消費性物品的購買,包括辦公室的設備、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須由總務統一負責購買。購回的物品,由總務負責登記造冊,集中保管,計劃分配。
第四條小件消費性物品的領用,各部室應指派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承受意領取。大件物品的購買、領用,須按公司規定的開支審批權限,經有審批權的領導批準后才能辦理。
第五條員工違反本規定第二條內容,情節較重的,以貪污或挪用公物論,處100元以上罰款直至開除。情節較輕或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處批評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管理人員違反規定,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負責追回,無法追回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責任人負經濟責任。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規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獐子公司章程》,聯系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既包括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無名合同。
第三條對外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本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各部門和分公司,不得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凡與外界達成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原則上須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協商一致、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凡與公司訂立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經營資格或資信。
訂立合同的權限依照《公司董事會授權規則》執行。
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訂立書面合同:
(三)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即時清結的零散物資。
第七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八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語言確切描述的,應由當事人共同封存樣品,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合同在具備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必備的主要條款后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條合同中引用的法規、規章等,必須是現行有效版本。嚴禁引用被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頒布新的法規和規章造成合同條款必須被修訂時,應以新法規和規章的有效標準文本作為修訂依據。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經評審人員審核通過后方能簽字、蓋章。
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每一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嚴禁在對外訂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于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后互換文本。遇例外,須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合同經辦單位分存,其中原件在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產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經辦單位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公證或鑒證。
第十五條在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規定或當事人要求必須鑒證的合同,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需公證的合同,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第十六條合同的鑒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頒布的《合同鑒證辦法》執行;合同的公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經辦單位是完成合同的責任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組織力量實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有關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轉財務部審核付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收款單位與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股權激勵機制在國外是股份公司較為常見的激勵措施之一,股權激勵是經營者通過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得到企業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實踐證明,股權激勵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我國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2條對股權激勵進行了法律界定,明確“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政策主要是以本公司股票為主,激勵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是一種廣義上的股權激勵。盡管《辦法》未明確施行股權激勵的目的,但從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的指導思想可以看出,鼓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持股將是完善上市公司經營機構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質量的主要措施之一。通過股權激勵機制形式,有條件的授予經營者一定數量公司股權的形式,使企業的經營者與股東所追求的利益價值目標趨于一致,實現經營管理者、生產者的利益與股東權益“捆綁式經營”,同呼吸共患難,使上市公司效益實現最大化。
二、股權激勵機制的歷史沿革。
(一)國外的股權激勵機制。
近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產權制度安排更多地表現為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系,造成二者利益相沖突。為了實現二者利益的相容,推動企業共同的發展,20世紀九十年代之后,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大企業中引入了股權激勵制度,股權激勵收入逐步成為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的最重要組成部分。縱觀西方企業及其激勵機制的發展軌跡,不難發現,企業經歷了兩權結合——兩權分離——兩權結合的過程,這種分合都是與當時的經濟發展情況相適應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企業的第一次產權革命,在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的過程中大大提高了運營效率和競爭力;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再次結合是企業的第二次產權革命,克服了企業因兩權分離股權造成的委托代理矛盾,又一次形成了企業發展的強大內在動力。
(二)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
始研究股權激勵機制在企業運行中的強大能力,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也隨之逐漸建立起來。
8月財政部、科技部制定并頒布了《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自201月1日起實施。作為一項制度創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證券市場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較高,監管部門采取了在試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加以完善的做法,以期穩妥地推行該項制度。這些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于促進我國股權激勵的規范和發展會起到積極而有效的作用。
三、我國股權激勵機制的特性。
股權激勵就其本質而言,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激勵措施和手段,屬于經營管理的一種形式。通過有條件的激勵,使經營管理者與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有條件獲取公司一部分股權。股權激勵機制具有許多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激勵標的特定性。
股權激勵的標的是特定的,是公司利用其現在的股票或承諾的股票期權,并不是通過公司給與獎金、酬金或實物等形式來實現。關于提取激勵基金的問題,中國證監會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以下簡稱《備忘錄1號》)第一條有明確規定:“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則(1)提取激勵基金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程。(2)提取的激勵基金不得用于資助激勵對象購買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權。”《公司法》中關于股票回購是143條所規定,公司可以通過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形式,獎勵給所激勵的對象。
二是激勵對象的特定性。
第8條明確了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這表明受激勵的對象必須是本公司的內部員工,而且還規定受激勵對象還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要求,包括必備性條件和禁止性條件。《辦法》雖未對前者作具體規定,卻對后者作了相應表述,如明確近三年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違反《公司法》規定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均不得列入受股權激勵的對象。
雖然《辦法》中明確了監事可以成為受激勵對象,但筆者認為監事應和獨立董事一樣被排除在對象范圍之外。因為監事在公司運作中承擔監管職責,不僅要監管公司的交易也需監管股權激勵的制定。這在中國證監會的《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中也有述及“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備忘錄2號》的效力肯定是不及《辦法》的,筆者也希望早日出臺法律法規把公司監事排除在股權激勵對象范圍之外。
三是激勵股權的鎖定性。
也明確規定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公司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這更加表明了,被激勵人接受激勵股權后就必須盡勤勉義務,更好地為公司服務。
四是激勵程序的公開性。
由于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直接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屬于公司增資入股的重大問題,不僅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還涉及公司股票或股權增發問題,既要合乎《公司法》規定,又要符合《證券法》要求,因而《辦法》也規定了激勵計劃必須公開,并實施激勵計劃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詳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三條到三十八條)。
四、我國股權激勵機制的對象范圍。
我國股權激勵機制的對象在上文“激勵對象的特定性”已有所述及,我們在這一標題下主要論述《備忘錄1號》、《備忘錄2號》及《備忘錄3號》中的對象規定,以及《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對象規定。
《備忘錄1號》中明確了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的問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這是對《辦法》中激勵對象的補充及規范,使《辦法》中的對象規定更加明確化,嚴謹化。《備忘錄2號》及《備忘錄3號》中的對象規定與《備忘錄1號》中并無太大出入,因此在此不加贅述。
《通知》中的對象規定與前述對象規定有很大不同,《通知》中并沒有明確具體對象,卻提出了“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科學設置業績指標和水平”的目標(詳見《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項)。也即確定了公司董監高在怎樣的標準下才可以享受股權激勵,這更加明確了股權激勵機制的正面作用,這為建立規范的股權激勵機制做出了貢獻。
五、我國股權激勵機制的存在問題。
在國外,股權激勵機制本是一副公司結構治理的“良藥”,能很好地調動經營者及努力為公司獻計獻策員工的積極性,實現公司的良性持續發展。然而,在我國,由于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股權激勵機制的相關規定,均未能直接詳細明確規定,這使股權激勵機制無法律依據。盡管中國證監會已頒布專門的《辦法》,對組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具有促進意義,但是,《辦法》畢竟僅屬于行政規章,其法律效力等級很有限。在探索股權激勵機制的道路上出現很多問題:
(一)、對激勵標的征稅的法律缺漏。
沒有專門具體的規定。在出臺具體稅收政策上,完全有必要考慮利用稅收政策,鼓勵受股權激勵對象長期持股,確保股權激勵機制目的的真正實現。
(二)、對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公正性的疑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本是一項很好的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措施,但是由于運作中起草計劃的主體及實施主體往往均是歸一的,導致該草案的內容及實施目的客觀性令人存疑,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起草主體缺乏獨立性,該主體處于“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狀態。這時就需要獨立董事發揮其作用,在國外成熟市場下,股權激勵方案一般由獨立董事組成的薪酬委員會提出,然后報經股東大會批準,并通過監事會與董事會及公司其他機構的相互制衡,切實發揮出監事會在推動和監督公司內部各個運作環節的作用。國外的獨立董事提出制的確需要我們好好研究與探討。
(三)、股權激勵幅度標準和業績評價缺失的問題。
實踐中,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選擇的模式多種多樣,對于業績股票或股權激勵模式規定統一的業績條件要求是可以接受的,但對于其他形式的激勵措施,如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員工持股、員工收購等等形式就很難規定要有統一的業績標準條件。正是如此,《公司法》和《辦法》確實難以規定清楚,這既給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帶來自由空間,也給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蒙上了無依據的“法律”困惑。雖然《通知》中有關于激勵的標準,但那畢竟是國企的一套標準,并不能代表其他的私營企業,無法形成統一的意見與行業規范在一定程上導致了一些亂像,這就需要監管機構先統一意見,然后再由立法確定。
(四)、股權激勵機制監管缺失的困惑。
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過程中,如何加強對此活動的監管也是極為重要的。上述幾點問題表明,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主要由上市公司組織進行證券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辦法》第6章“監管和處罰”盡管有些條款已涉及監管主體、監管情形、監管措施和處罰責任形式等規定,但是,與上述法律困惑空間相比,監管存在明顯缺失,對此監管部門應重視。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存在內部人控制的情形之下,其實施股權激勵隱患重重,容易導致將內部人控制下實施的股權激勵制度,演變成一出經營者自己激勵自己的“鬧劇”。如果是這樣,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中就會變成高級人員斂財的手段。這種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五、對股權激勵機制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股權激勵的相關法規政策。
鑒于目前我國股權激勵在法律規制上存在不足,建議我國的法規應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對于股權激勵立法的經驗與做法,適應新時期實踐發展,修改相關的法律條款,為股權激勵提供法律保障。同時,相關部門要制定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制定有關股權激勵的財稅和會計制度,規范企業的股權激勵行為。
(二)、股權激勵計劃實行獨立董事負責制。
劃實行獨立董事負責制,可以充分地發揮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公正性、專業性等作用,更容易體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功效。
(三)、股權激勵實行相對的標準制。
在《通知》中已經有了規范化地萌芽,我們需要的是盡快建立一個行業標準,而不。
用去區分國企或者私企,這就需要證監會在廣泛的調研的基礎上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標準。
(四)、完善股權激勵監督制。
由于組織實施股權激勵均在于上市公司的自主事務范圍內,對于從股權激勵計劃的起草到審議報批,直至組織實施,都是上市公司來負責完成。在這個過程中,建立及完善監督機制是確保股權激勵機制功效得以發揮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根據《辦法》第6章“監管和處罰”的規定,更多都是講到處罰,對于監管主體、監管規則程序、監管方式手段措施等規定不多。對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首先要明確監管原則及指導思想,其次是監管的程序方式手段,再次是監管的法律責任《公司法》論文問題。在監管的指導思想上,確定以事后監管原則為監管的指導思想,規定監管部門以事后監管為主導,事前僅要求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提交法定文件材料進行備案即可,不需審批。監管中,建立相應的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持股狀況、禁售期、激勵條件、業績要求標準等。同時,為了確保上市公司能自覺遵守履行股權激勵計劃,有必要建立獎懲機制,通過科學的獎懲機制,實現最好的良性監管。在監管主體上,不僅要強化證券監管機構監管,更要重視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尤其要重視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出示的有關信息披露報告。同時,也可考慮實行股權激勵保薦制度,將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納入到監管主體范圍,加大對股權激勵的保薦監管。
六、結語。
股權激勵是完善企業長期激勵機制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實際上,從承包制、年薪制,再到后來的股票期權制和今天的mbo(管理者收購),對于經營者激勵的探索腳步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越來越多的學者和企業家已經認識到,對經營者實行股權激勵將會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必將隨著證券市場的完善而愈加完善進而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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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1、為保醫療服務質量,加強醫療保障管理,醫院健全醫療保障管理制度由醫務科負責肩負制度落實。
2、醫院應在顯著位置公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對優質服務便民措施、常用藥品及收費項目價格進行公示,為就醫人員提供清潔舒適的就醫環境。
3、醫院加強醫療保險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
4、醫院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應認真核驗就診人員的醫療保險,離休干部、病歷、社會保險卡及醫療保險證。為保證參保人員治療的連續性和用藥的安全性,接診醫師應查閱門診病歷上的前次就要配藥記錄,對本次患者的檢查、治療、用藥等醫療行為應在病歷上明確記錄。參保人員因行動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藥的,由被委托人在專用病歷上簽字。
5、醫院嚴格遵守藥品處方限量管理的規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30天,同類藥品不超過2種,住院病人出院時不得帶與本次住院病情無關的藥品。
6、嚴格掌握參保人員出入院標準,及時辦理出入院手續。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標準者收治入院,嚴禁分解住院和掛床住院。
8、做好醫保病人入院宣教和醫保政策的宣傳工作,按要求簽定醫保病人自費項目同意書,因自費藥品或檢查未簽字造成病人的費用拒付,則由主管醫師負責賠償。
9、嚴格控制住院醫療總費用,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的普通醫保病人、腫瘤病人的人均費用指標嚴格控制好費用,超標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各臨床科室,包括臨床醫技科室。
10、嚴格控制藥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醫院制定各科藥品比例指標進行嚴格控制,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原則不適用自費藥品,超標藥品比例也將納入當月院考評。
11、嚴格內置材料及特檢特治,包括價格在500元以上醫用材料,審批工作,要求盡可能使用國產、進口價格低廉的產品。各一包中心包括外地醫保要求醫生填寫內置材料審批表到醫保審批后才能使用,急診病人可以先使用后審批。
12、嚴格執行物價標準收費政策,不能分解收費、都收費、漏收費、套用收費。因亂收費造成的拒付費用由科室承擔。
14、對參保病人實行先診療后結算,方便患者就醫。
15、醫務科對醫保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強化醫院管理人員和計費人員的責任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1、醫療服務收費公示。
嚴格執行省物價政策規定及醫藥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公示制度。
利用電子屏幕、電腦查詢系統、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價格,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醫療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公示時,必須公示項目名稱(藥品名稱、規格、劑型)、計價單位及價格。
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的公示項目價格,確保醫院藥品及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準確性。
2、醫療服務收費查詢。
在門診大廳通過電子屏幕、公示板等形式,公示常用醫療服務及藥品價格,以供患者查詢。
為滿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詢,收款處及臨床科室均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耐心解答患者咨詢。
醫療實行首問負責制,導診護士有義務向患者提供藥品、醫療。
服務價格、查詢服務窗口及查詢電腦位置;患者入院時,責任護士須向患者告知醫療費用查詢方式。
為方便、快捷地做好醫療費用查詢工作,財務科等有關科室將努力為患者提供方便。
3、一日清單。
收款處必須設立醫療費用清單查詢窗口,隨時提供醫療費用查詢服務。
收款處每日定時為住院患者打印“一日清單”,各臨床科室負責每天及時將日清單發到患者手中,便于醫患雙方共同核對和監督。
患者出院時,收款處必須提供醫療費用總清單,經患者何時確認在出院結算單上簽字后,住院處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一日清單制,必須納入患者入院介紹的內容之一,實施告知制。
4、醫療服務收費責任追究。
適用的范圍:。
為本院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藥品、醫用材料等醫療服務價格和行為。
列入責任追究范圍的行為:。
自立服務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
擅自提高或降低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重復收費、無醫囑記錄收費。
超醫囑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
超越四川省價格規定“除外內容”規定的范圍,擅自增加衛材品種和服務內容并收費。
藥品和藥用消耗材料不按規定加價。
可重復使用的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
屬于自主選擇的服務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收費,或雖然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但相關收費不納入醫院財務同意管理的行為。
擅自提前或推遲執行有關醫療價格政策。
使用醫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20xx),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費。
責任追究。
醫院對相關科室的違規行為,按以下原則追究責任:。
凡因科室收費核對不準確,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現象,引發患者投訴的,科室應立即予以糾正,全額退回多收費用。
凡因相關人員工作責任心、業務能力影響,以及科室自作主張而產生的串項收費、分解收費及降低標準收費等醫療收費違規行為,經查實認定后,應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原則上由科室承擔相應費用,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由于網絡信息系統的原因,造成誤收費用,由網絡中心立即整改,并作為月考核依據,按醫院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5、醫療服務收費審核。
醫院收費審核小組。
由審計物價科、護理部、醫務科相關人員組成。
審核辦法。
醫療費用審核采取日常審核和定期審核相結合的辦法。
日常審核。
以臨床科室自行審核為主,科室在為住院患者提供“一日清單”時,計費人員應認真核對患者每天發生的各項醫療費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出院審核。
患者出院時,科室要認真審核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并由入院等級室提供總費用清單,經患者及家屬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定期審核。
醫院審計物價科每月對門診、出院或在醫患者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抽查,審查病例醫囑記錄與收費清單項目、次數及價格是否相符,記錄備案,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各相關科室。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機構,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公司的成熟與發展。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下設五部:生產部、銷售部、行政部、品質部、財務部。
第三條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為直線―職能制:生產部、銷售部、品質部、財務部以直線型管理為主;財務部及行政部以職能型管理為主。
第四條本公司的人員編制依公司的業務和發展需要設置職位,堅持精簡、效能、滿負荷工作的原則,實行和鼓勵一職數兼。
第五條公司與董事會之下設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2人,必要時經董事長批準可聘請顧問及特約人員。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部(室)設部門經理一名,必要時可設副經理。
第七條公司各部以下根據業務、生產需要配置辦事員(業務員)若干職位;生產車間根據工藝劃分配置若干主管、班組長職位;生產操作人員、設備修人員按設備開動規模及工藝要求配置,并配置若干特勤人員(如司機、保安、勤雜人員等)。公司以下人員配置額度由部門經理按實際需要簽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簽聘;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門招選,報總經理決定聘用或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聘用;生產工人由行政人事部門招用。
第九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及公司發展事務,向董事會與董事長負責。
第十條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本公司一切事務,按照總經理的分工和授權范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向總經理負責。總經理公出或請假時應指定一名總經理助理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本部門業務,并考核屬員的勤惰能劣,呈報其升遷獎懲意見。部門經理向總經理負責。
第十二條各業務人員、車間主管、班組長等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向部門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顧問及特約人員依其專門知識、技術、向公司提供治理、發展意見,接受董事長、總經理和各部門的業務咨詢,協助總經理處理專門業務或特別業務。
第十四條總經理在董事會和董事長的監督下全權負責本公司全盤業務和發展事務,為本公司內部的執行首長。
第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規定:
1.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董事會的決議決定;
2.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經營目標及實施措施;
3.指揮、督導全體員工按期保質完成生產、銷售任務和年度經營目標;
4.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及時決策和處理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緊急事件;
5.協調各部門關系,仲裁和防止部門間沖突;
6.決定公司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發布、實施、修訂與廢止;
7.按財務管理規定負責審批公司費用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
8.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關心職工福利;
9.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及時向下屬傳達董事會議決事項,并認真貫徹執行;
10.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的職權規定:
1.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品開發、技術更新、市場開發有決策指揮權;
4.有權簽發公司內部各種文件和工作報告,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
5.有權調整公司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總經理的責任規定:
1.向董事長負責,對違背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決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2.對公司資產負保全增值責任,對因決策失誤、瀆職失職導致公司資產損失負責;
4.對發生重大的質量、設備、人身安全及交通、消防事故負責;
5.對未認真調研論證盲目進行項目開發或未經評審草率簽署經濟、技術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第十八條行政部負責本公司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總務管理及公共關系等事項。
第十九條行政部的行政管理職責是:
1.負責對各部門執行總經理決定的督促、檢查和催辦;
2.收集、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匯報;協助總經理協調部門關系;
4負責公司會議的會晤安排,做好會議紀錄。
第二十條行政部的人事管理職責是:
1.負責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辦理員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等事項;
3.負責員工的考勤、請銷假、工資審核發放等事項;
4.負責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和勞保事務,受理勞動糾紛;
5.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部的總務管理職責是:
1.負責生產、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的分配與調整;
2.負責房產修繕、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等事項;
3.負責辦公設施的購置和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用具的發放;
4.負責交通、通訊設施的管理;
5.負責公共環境衛生、保安、消防管理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的公共關系職責是;
1.辦理公司各項登記、年檢事務;
2.負責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3.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
4.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對外聯絡事務。
第二十三條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制定生產作業計劃;
3.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5.加強工序控制和物料、在制品、工位器具管理,努力提高效率、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6.配合銷售部做好新產品開發的試產和樣品制作;
7.負責作業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負責生產統計、原始記錄的收集、編制與管理;
9.負責成品庫管理,制定并執行成品庫管理制度,做好產品質量防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銷售部負責本公司產品營銷和市場開發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銷售預測,擬定市場開發計劃、營銷方案、廣告策劃以及品種和價格策略;
2..負責訂單與銷售合同的簽訂;根據銷售預測與訂單及時向生產部下達生產通知書;
3.負責客戶聯系、考察評審、關系建立與管理;
4.負責市場情報的收集,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與綜合;
5.負責產品交付、售后服務以及貨款回收工作;
6.受理客戶投訴,處理退貨與糾紛;
第二十五條品質部負責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等事項;
具體職責是:
1.負責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執行和修訂;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評審、內審的組織工作;
3.負責采購物資質量驗證,產品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及相關記錄;
4.質量異常情況的處理,統籌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并跟蹤驗證;
5.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試制;
6.會同銷售部處理客戶投訴及不合格退貨的質量分析和糾正。
7.負責監督和管理各部門的質量記錄。
第二十六條采購部負責本公司生產物資的采購、供應、保管等物流管理事務,具體職責是:
4.做好物資入庫驗收,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辦理嚴重不合格品的退換貨及索賠事宜;
5.加強倉儲管理,做好各種物料的進貨、運輸、裝卸、領用發放、防護以及清倉盤點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事務,具體職責是:
1.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
2.負責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監督;
3.負責年度預、決算的遍擬,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財務經營狀況分析;
5.負責成本的計劃、控制和核算;
6.負責日常出納事務,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清償貨款和回籠資金;
7.負責編擬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做好資金的籌措與調撥,加強資金管理;
8.做好現金管理、支票管理和財務印鑒管理;辦理納稅與保險等事務。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辦事細則予以規定和補充。本制度部門職責部分將隨著公司的發展適時加以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權屬董事會,本制度經董事長批準后公布實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為保障汽車行駛安全,預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車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車的使用效率。使車輛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經濟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依據我對及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泵車班、罐車班。
2.車隊(班、組)要全面貫徹“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努力提高車輛的完成率、出車率。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1.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車隊的經濟管理、計劃配件、燃料等合理庫存。建立油料、配件、輪胎等的進出庫手續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賬賬、帳貨相符,節約開支,增加積累。
2.加強車輛的技術檢查,車隊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業的汽車修理、技術人員。負責對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
3.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對駕駛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定期的進行安全例會和安全競賽活動。
4.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情節嚴重的應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經濟制裁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泵車、罐車是公司重要的生產工具,為確保汽車運行安全及車況良好,汽車隊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負責人,對汽車駕駛權實行資格認定。嚴格履行公司對于用人的資格審查制度,必須身體健康,手續(資格)齊全,擁有6年以上駕齡,熟悉汽車的日常使用、保養常識。
2.全體駕駛員、車輛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駕駛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駕駛員每年違章6次以上或發生嚴重責任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進行改職或辭退。對新應聘的駕駛員,必須經車隊負責人及公司機關職能人員對其駕駛技術進行嚴格考察后予以認定。
1.堅持合理調配車輛的原則,努力降低汽車費用。
2.汽車隊實行定車、定人,駕駛員一般三車四人的編制,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當的修理人員。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出事前、行駛中、收車后的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罐車、泵車)前,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4.未經主要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5.每臺泵車、罐車駕駛員,每月對車輛的車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表,內容包括工具、證件、車輛防凍液、輪胎等。如有異常應立即排除、杜絕汽車帶病上路。
6.汽車管理人員定期在汽車履歷表中填寫每輛車的運行記錄,并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
7.如兩名以上駕駛員共同駕駛一輛汽車,該主車司機應做好交車記錄。如發現有電子測速、違章現象,根據記錄數據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司機交接汽車時,應對車況作出檢查,并在交接記錄上簽字。
1.汽車駕駛員負責,汽車日常的維護保養,車隊管理員負責填寫維護臺賬。
2.為便于管理,公司應在當地固定選擇信譽好、技術實力較強的一家維修廠。該維修廠修理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維修汽車關鍵部位(發動機、地盤、變速器等)時應采用原廠配件。一般小修應在公司內部進行小修。
3.汽車在本地出現故障后,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車隊可自行決定修理,但應做好記錄。如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駕駛員可電話報告汽車隊負責人及交警大隊并保護現場。
4.汽車隊應對本車隊汽車歷次故障及維修情況,在汽車履歷薄中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健全設備運行技術。安全檔案等。
5駕駛員應加強學習,結合公司特種車輛的實際狀況。及時補充新型車輛的技術資料、駕駛車輛時小心謹慎,愛護車輛。如因車輛損壞,車隊將報告公司追究駕駛員及汽車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汽車費用管理:汽車隊的各項費用(油耗、保養修理、保險、車船稅、審車費)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擔。汽車隊每月對各項費用作出書面統計,上報公司。
攪拌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攪拌車駕駛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裝料
1.駕駛員裝料前必須做到“三看一排”,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儀表是否正常、看機械是否正常、排除攪拌桶內積水。
2.按生產調度指令到指定地點裝料,裝料時應將操作桿置于裝料位置。
3.在攪拌站鈴聲響起后方可將車開出,同時將操作桿處于攪拌位置,須鎖定駕駛室內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須鎖緊并固定在右側位置。經公司試驗室檢驗員檢驗完砼料并在發貨單上加蓋“檢驗”印章后,方可出廠運送至工地。
二、運送
1.在運送途中,攪拌罐應保持3-6轉/分的慢速運轉。
2.在正常攪動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0km/h。在轉彎時不要太急,同時轉彎速度不大于15km/h,否則有翻車危險。空車時速不得超過60km/h。
3.當塌落度損失過大時,可在符合混凝土設計配合比要求的條件下適量加水,但此項工作必須由試驗室技術人員完成。除此之外,嚴禁往攪拌罐內加水。
三、缷料
砼運送到現場后,由現場調度或工地負責人安排依次進行缷料,在砼攪拌運輸車給砼泵喂料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2.喂料時,反轉缷料應配合泵送均勻進行,且應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標志線以上。
3.中斷喂料作業時,應使拌筒低速攪拌混凝土。
4.缷料要徹底,避免浪費。在喂料完畢后,如不在裝料或間隔較長時間﹙4小時以上﹚及時清洗攪拌罐內,排盡積水。
5.上述作業,應由本車駕駛員完成,嚴禁非駕駛員人員操作。
6.在缷料完畢后,持工地負責人簽字的發貨貨票返回。
7.回站后及時將發貨票交調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裝料時切忌攪拌罐反轉。
2.裝料后檢查溜槽是否有余料。
3.行駛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后清冼溜槽及輪胎,以免將雜物帶上公路。
五、車輛維護
駕駛員應對砼車機械部分及時保養,以保持正常運轉。每周給托輪油咀加注一次高壓油脂,每班給托輪軌道加一點含石墨或硫化鉬潤滑脂。每周潤滑一次油泵傳動軸。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為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明確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程序和要求,規范學校基本建設行為,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使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現就進一步規范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學校要切實加強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以及招(議)標和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責,確保工程質量高、進度快,安全有保證。
二、嚴格執行申報和備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須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縣局申報立項,縣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復,經批準后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向縣局基建辦申報備案后再予以實施。嚴禁將3000元以上的項目拆解為3000元以下的小項目,分散處理入賬;嚴禁擅自更改工程規模,特殊情況的需經縣局批準。
三、嚴格落實招(議)標。基建維修項目一律實行招(議)標制度,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縣局基建辦、監察室組織招投標,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學校通過比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并報經縣局基建辦審批后實施。
四、嚴格質量監管。學校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必須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施工,確保質量無問題。工程結束后,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五、嚴格資金管理。大型工程需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嚴禁超進度付款和超標準付款,并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加強工程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審計后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需由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學校基建工程決算付款必需經縣局基建辦簽字,無縣局批準的《洪澤縣中小學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基建辦負責人簽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時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否則將嚴肅追究校長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六、健全基本建設檔案。學校基建工作各項資料必須收集整齊、明確專人,給予專柜,妥善保管。認真履行付款相關規定,按照要求,規范裝訂,以備檢查。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民政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明確職責,統一協調,充分調動各級的積極性,改變管理不善,多頭負責、無章可循的狀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民政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民政部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注重效益的原則。凡是基建過程中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具體做法,均應納入統一規劃,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資金,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利于減少層次和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動民政工作順利發展。
第三條所有參與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各方,要在部領導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協作,緊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設任務。
第四條民政部基本建設的任務是:遵循新時期的民政工作方針,以推進民政工作發展為目標,管理民政部直屬基建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無論屬于何種性質、用途和何種投資來源,均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基本建設項目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計劃和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和本單位、本部門局部利益的關系,加強科學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反對違反國家規定的一切不正之風。
第六條基本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堅決貫徹"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方針和"實用、經濟,適當注意美觀"的原則,杜絕敞口花錢和花冤枉錢的現象。
第七條全國民政系統福利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的計劃由民政部綜合計劃司統一歸口管理。
第八條基本建設工作必須按程序進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基本建設程序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建設前期準備階段;。
2.設計階段;。
3.列入年度計劃階段;。
4.組織施工階段;。
5.竣工驗收階段。
第九條建設前期工作指從建設項目的醞釀提出項目建議書到列入年度計劃階段所進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編制設計任務書、選擇建設地點和組織工程設計等。
第十條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審批。由各建設單位(即使用單位)會同部業務主管司局,根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基本建設中長期計劃和上級指示,經過調查分折,編制項目建議書。先由項目提出單位的業務主管司局初審,簽署意見后提交部基建主管部門,經綜合平衡審議后報主管副部長審定。
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建議書,由民政部審批(其中特殊項目報國家計委審批)。總投資為3000萬元至20xx0萬元的大、中型項目,報國家計委審批。總投資在20xx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計委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一條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經上級正式批準后,建設單位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對項目認真地作可行性研究,經過多方案比較,擇優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選址報告一起上報部基建主管部門。基建主管部門會同業務主管司局共同審議后報主管副部長審批。然后由基建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發出前期工作通知書。
第十二條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單位可委托設計和工程咨詢單位辦理。總投資為100萬元以下零星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為一次進行。
第十三條所有新開建項目建設地址的選擇必須有部基建主管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前期工作小組,對建設地址和項目的可行性提出內容翔實、依據可靠、科學合理的報告,提交部主管領導(或部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四條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是工程建設的大綱,是確定建設項目和建設方案的基本文件,也是編制設計文件的主要依據。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論證和審定批準后,才可編制設計任務書。
設計任務書由建設單位負責編制,報部基建主管部門初審。初審認可后提交部主管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包括業務主管司局)共同研究審批。
第十五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的編制方法及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辦法執行。其內容深度應滿足決策和設計需要,對項目建設的利弊得失分析必須透徹明了,建設條件和外部協調因素必須可靠,所提供的各類數據必須科學合理,建設方案必須切實可行。不能為了爭上項目或其他原因,偏執一端或有意隱瞞有關情況,更不準違背程序采取非正當手法確定建設項目,從而造成決策不當或決策失誤。
第十六條凡是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是項目最終決策的法定根據,也是進行初步設計的基本依據,不準隨意更改。
凡是需要更改時,應重新報批,經綜合計劃司同意后上報主管副部長。
第十七條設計任務書批準后,建設單位即可組建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基建班子),負責建設準備工作。
第十八條建設準備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水文地質勘察;收集設計基礎資料;組織設計文件的編審;落實建設物資材料;辦理征地拆遷手續;落實水、電、路等外部條件和施工力量等。
第十九條設計任務書批準后即可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
民政部的一般工程項目的設計可以按擴大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的新建工程,在初步設計之前,還應進行總體規劃設計。總體規劃設計包括對土地利用的規劃、總體布局和主要建筑物設計方案。規劃設計方案,應報部基建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進行初步設計。
第二十條初步設計應根據設計任務書所確定的內容在總體規劃設計的原則指導下進行。初步設計不準突破設計任務書所規定的項目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其內容深度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一定要有比較詳細準確的設計總概算。初步設計應在列入年度計劃建設項目開工前一次完成,不準邊設計邊施工。
初步設計和總概算由部基建主管部門會同業務主管司局共同審議,報部主管領導簽批。
第二十一條施工圖設計一定要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對初步設計規定規模和投資概算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部基建主管部門不再審批。
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不得盲目開工。
第二十二條民政部的基本建設計劃由民政部綜合計劃司和建設單位兩級管理。各單位的.無論是國家預算內投資安排的或單位自籌的基本建設,一律納入民政部基本建設計劃。建設單位用自籌資金安排基建,應按規定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開戶銀行存款證明申請基建計劃。
第二十三條計劃的主要內容為:
1.制定中長期計劃。由部基建主管部門會同各業務司局,根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部領導的指示,按照國家可能提供的財力物力,制定五年或十年的基本建設中長期計劃,報主管副部長或部長審定后上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2.規劃設計項目計劃。安排的依據是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
3.年度投資計劃。在規劃設計后,對已有初步設計圖和總概算,具備工程建設條件的項目,部基建主管部門根據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批意見及投資能力,經綜合平衡后向建設單位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四條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按照中長期建設計劃,對已做好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并已具備建設開工條件的項目,根據對初步設計和總概算的審批意見及投資能力,由部綜合計劃司安排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第二十五條半年調整計劃。建設單位應于當年7月30日前用文字或電話上報本年度基建調整計劃。
第二十六條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不準列入年度基建計劃,列入年度基建計劃的工程項目必須有正式的平、立、剖面圖(簡稱"三圖")和施工圖預算,部基建主管部門依此作為審定計劃、撥付款項的依據,否則不予撥款。各建設單位,應于上年度11月10日前(或年度基建工作會議時),向部基建主管部門報送"三材"庫存量統計表、下年度施工項目的"三圖"和工程預算等有關資料。對于已列入年度計劃而沒有"三圖"和工程預算的項目,在安排半年調整計劃時將予以調減。
第二十七條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編制程序和步驟:
1.每年度二季度左右,由部基建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計委預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控制指標,向各建設單位下達下年度基建計劃控制數額。
2.每年度九月底前,建設單位根據上級下達的控制數額的本單位工程進展情況、建設條件等因素,上報本單位下年度基建計劃申請報告。
3.每年度十月底,部基建主管部門根據各建設單位上報的下年度基建計劃申請,經綜合平衡后,向國家計委申報下年度基建投資申請指標。
4.每年十一月下旬左右,召開部直屬單位基建會議,檢查年度基建計劃執行情況,詳細研究下年度基建計劃安排意見。
5.每年度3月份左右(視國家基建計劃下達時間而定),根據國家計委正式下達基本建設計劃,部基建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正式下達當年基本建設計劃。
第二十八條要加強對基本建設計劃的管理,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各建設單位必須按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內容和投資指標安排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搞計劃外工程,不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需要更改設計時應報部基建主管部門批準。對于部領導或有關方面在施工現場所作的有關重要指示,建設單位應及時通報綜合計劃司,以便研究調整設計和計劃。
第二十九條所有建設項目在開工前,應按國家規定實行招標,有選擇地確定施工單位。工程招標由建設單位組織,按國家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法辦理。
第三十條招標工作結束后,建設單位與應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簽訂合同時應十分慎重,必須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建設銀行、公證處或其指定的合同預算、指標核算咨詢機構監督。重點項目簽訂合同時,應請部基建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所作的施工圖預算應嚴格審核。施工圖預算不能突破中標時的標價。對于合同規定需要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定額和材料差價因素的工程,可按當地定額主管部門所頒布的依據性文件進行調整。建設單位應認真做好審核洽商工作,調整資料連同報告送部基建主管部門審批。對于工期較短、規模較小的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應采取一次包死的辦法,不予再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為控制基建投資,提高工程建設速度,保證施工質量和經濟效益,所有建設項目均實行包干建設管理。民政部對建設單位實行工程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或中價標價)加系數包干,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實行中標標價,(或施工圖預算)包干。部向建設單位下達的年度基建計劃投資累計總額,控制在工程概算(或施工圖預算加系數)之內。
第三十三條工程統計。基本建設統計是反映工程進度和投資使用情況的重要依據,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制度要求辦理。統計要做到準確及時,不準虛報、誤報、漏報。
第三十四條基本建設完成情況月報的填寫范圍和內容按《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定期報表基層表》的規定執行。北京地區月報于每月終了后二日內報出,年報于年終后十五天內報出。
第三十五條施工管理是基本建設重要一環。施工管理是為了按照"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的方針,更好地建立正常施工秩序,督促和配合施工單位使施工有準備、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任務如期完成。建設單位應建立技術責任制,選派和聘請辦事公正、責任心強、有一定業務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施工。
施工管理人員應加強與設計、施工單位和當地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工程設計和規范、規程搞好施工,應定期召開施工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搞好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對于會審中發現的問題,應限定設計單位在一定時間內解決。
第三十七條所有建設項目應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部署的準則,內容必須完整可行。
建設單位應落實好"三通一平"等基礎條件,協助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作,并負責審定修改。為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沒有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的,不能倉促開工。
第三十八條應加強施工現場監督和指導。對于隱蔽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建設單位施工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把關檢查,并按規定要求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對施工不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部位,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不得遷就,不留隱患。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建筑材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檢驗,鋼材、水泥、焊條等結構用材,應有出廠證明或檢驗單。對混凝土、砂漿和防水等材料配合比,應事先提出試驗配比要求,經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四十條要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施工中,確須零星設計更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因采購或供料等原因,要改變或代用施工材料時,應盡量征求設計人員意見,設計變更通知單和現場洽商記錄等技術資料應妥善保管,作為工程驗收和調整預算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所有建設工程應按規定要求,委托當地質量監督部門進行質量檢驗監督。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質量評定標準,不準"目測口估",凡未經質量監督站檢驗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基建財務的主要工作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及各項標準制度。
2.參與基建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工作,組織匯總經費開支計劃,檢查考核預算和經費開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做好經費供應,實施財務監督,管好用好資金。
3.組織會計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簿、憑證和手續制度,編好會計報表,及時準確地反映經費收支和資金運用情況。
4.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核量工程成本,總結經驗,為指導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
5.參與工程招標和出包工程合同的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的正確執行,辦理出包業務的結算事宜。
6.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做好工程決算的清理,及時準確地編報年度決算和竣工決算。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的財務機構和人員:
1.財務機構。各建設單位必須設置財務機構,保持財務人員的相對穩定,會計和出納工作必須分管。
2.財務人員必須敢于堅持原則,熱愛本職工作,以身作則,廉潔奉公;。
要刻苦鉆研財務業務知識,熟悉本職業務;要密切聯系群眾,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四十四條基建財務計劃。為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設資金,建設單位在年度基建投資計劃下達后,應結合當年預計完成工作量和可以動員的內部資源以及以后年度儲備設備、材料用款情況,及時編報年度財務計劃。
第四十五條經費的請領。工程開工前,根據批準的年度基建計劃與預算,編制備料經費申請計劃;開工后,根據施工圖預算和工程進度,編制按季分月用款計劃,由分管領導審查后報部基建主管部門請領經費。
第四十六條基建撥款的原則:
1.按年度基建計劃撥款;。
2.按基本建設程序撥款;。
3.按年度基建財務計劃(支出預量)撥款;。
4.按工程進度撥款。
第四十七條部基建主管部門按照撥款原則,根據建設銀行總行分次核定的撥款限額和各單位用款計劃,經綜合平衡后分次向各建設單位下達撥款限額。
第四十八條為控制基建資金,對以下的情況不予撥款:
1.沒有年度財務計劃和季度用款計劃的;。
2.擅自修改設計、提高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的;。
3.計劃外項目;。
4.沒有按規定要求上報施工項目"三圖"和施工圖預算(或概算)的項目。
第四十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應按發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辦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經費結算單應經工程計劃、預算和財務人員共同審查后才能支付。結算時,對建設單位所提供的相應的備料款和物資、勞務、運輸等折算價款應予扣除,及時轉帳。未經批準,不準用債款或動用其他資金支付工程款。
第五十條對施工單位的付款,在工程完工前,不得超過承包合同所定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付款比例按所在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的規定執行),余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保修期結束后,辦理最后結算。最后結算時,建設單位應認真與施工單位清理往來帳款,嚴格復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三大材及提取的各種費用是否符合中央和所在省市的規定,對于超過規定的部分,不得結算付款。凡與批準的合同標價(或預算)有出入的工程價款,應憑雙方共同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變更證明書)結算。
第五十一條基本建設的各項活動都要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中反映出來,建設單位要通過會計核算如實地反映建設資金增減變化。
基建會計科目、憑證和帳表的設置與處理應符合規則,必須按統一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會計報表。分月報、年報、竣工決算報表三種:
1.月報:建設單位應在每月8日前,向部基建主管部門報送上月資金平衡表及基建財務快速月報。
2.年報:建設單位對未竣工項目中已完部分,應按單項工程實際完工價值編報年度決算(即年報),于年終后三十天內上報部基建主管部門。
3.竣工決算報表:凡已竣工的項目,均要編制竣工決算,于竣工后三十天內上報部基建主管部門。對于竣工遺留項目,如果數量不大,短期能處理收尾完成的,可按上級核定的經費投資列入決算,不再另報。
第五十三條基建經費應與其他各類經費嚴格分開管理,不準擠占或挪作他用,要保證專款專用。
第五十四條基建財務工作是整個基建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建投資經濟效益的綜合反映。各級應加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合理地組織經費保障,發揮財務監督的重要作用。要嚴格財務制度,執行財經紀律。
第五十五條要建立健全基建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所有財務和會計資料在規定年限內應妥善保管。不準涂改和任意銷毀;調換財務管理人員時,應結清帳目,注明交接日期,交接人姓名,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監交簽章。
第五十六條基本建設物資管理,是指建設單位對基建施工過程中所需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申請、訂貨、采購、驗收、保管和供應等項工作的管理。
第五十七條建筑"三材"(鋼材、木材、水泥)等統配和部管物資、專用機電設備等由部基建主管部門統一向國家物資主管部門申請指標,然后根據有關指標定額劃撥給各建設單位。建筑材料的調撥依據是"三材"概算定額。品種由建設單位申請或自行串換。
第五十八條實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接到上級分配的物資指標通知單后,交施工單位到指定的物資供應部門辦理訂貨、提貨手續。
第五十九條實行主要材料由甲方供料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按上級分配的物資指標,到指定的物資供應部門辦理訂貨、提貨手續,然后依照定額和工程進度,向施工單位供貨。
所有地方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均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
第六十條無論采取哪種供料方式、何種建筑材料,建設單位均應與施工單位密切配合,搞好物資材料的采購、供應、儲備和保管工作。甲方有責任對施工單位所用材料進行監督檢查把關。對于施工單位以次充好,以劣代優,鋪張浪費等現象應加以制止。所有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變更設計要求應經設計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重要裝修材料的選擇、訂貨應征求設計單位的意見。
第六十一條材料保管是物資管理的重要方面,倉庫保管人員要單獨設置,主要領導應經常檢查他們的工作。材料到貨后要認真進行驗收,對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認真清點,做到票物相符。嚴格建立倉庫材料帳目,建立分類臺帳,嚴格出入庫手續。
第六十二條材料保管人員、采購供應人員要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庫存材料、設備數量,帳物必須相符。
建設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向部基建主管部門報送"庫存材料統計表"。
第六十三條對停緩建項目的庫存、場存材料,必須自停緩建起,徹底進行清倉查庫,并詳細列出材料設備清單報部基建主管部門一份。在停緩建期間,一切材料設備的報廢、轉移或出售,必須經部基建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十四條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應對設備材料進行清查,乘余的設備材料應分類造冊,作為工程決算的必要內容。乘余的設備材料由部基建主管部門統一調度。
第六十五條凡需報廢的設備和材料,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清理鑒定,寫出技術鑒定報告,說明報廢理由,提出報廢意見,經開戶建行簽證后,上報部基建主管部門。在未批準前,一律不得自行處理。
第六十六條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全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它是全面考查基本建設工作、檢查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
第六十七條竣工驗收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單項工程驗收和綜合驗收。
第六十八條單項工程驗收。總體建設項目中的一個單項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和具備使用條件,即可進行單項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前,建設單位應事先進行自檢和初驗,并組織和督促施工、設計單位整理好有關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紙;然后,組織使用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銀行等部門共同檢查,評定工程質量、使用的完整性、尚需修補的內容和期限,辦理單項工程驗收和交工手續。
第六十九條綜合驗收。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并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時,即應及時組織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工作由部基建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單位應在全部工程竣工交工前二個月,向部基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七十條為使竣工驗收順利進行,為綜合做好充分準備,在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在單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組織初驗(或預驗收),并按要求和規定內容整理好所有竣工資料,擬制好"工程建設報告"、"資金使用和投資效果分析報告"。
第七十一條竣工驗收的依據是: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設計修改通知單(或技術聯系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及有關批準的修改、調整意見。
第七十二條竣工驗收時,應由部基建主管部門主持,召開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座談會,協調有關事宜,共同總結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制定遺留問題的善后處理意見。
第七十三條在正式竣工驗收會議上,由建設單位向大會作"工程建設報告"、"資金使用及投資效果分析報告",提請大會審議,向使用單位代表移交竣工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初步的竣工決算資料)。部基建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方業務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使用單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表"上簽字,財務部門據以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轉帳手續。
第七十四條竣工資料。綜合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將在單項工程驗收和綜合驗收階段已初步整理的竣工資料,進一步系統整理,分類立卷,完整地移交給使用單位。主要資料還應復制,連同綜合驗收時所形成的驗收文件,在竣工大會后一個月內分送部檔案館、部基建主管部門、部業務主管部門、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等單位。
第七十五條管理機構及分工:
1.民政部綜合計劃司是部基建主管部門,所屬基建物資處是具體承辦單位。
2.部有關司(廳)是各有關單位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如人事教育司是各民政院(校)的業務主管部門。
3.使用單位,指各建設項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單位。
4.建設單位,指各建設項目的基建組織和管理單位。可單獨成立基建籌建班子,也可由使用單位抽人組成。
第七十六條部基建主管部門的職責:
1.組織編制民政部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
2.審批所屬單位基建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概算。
3.編制并下達部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4.審批超過工程概算的項目的施工圖預算。
5.根據年度基建計劃,請領與劃撥經費。
6.審查、匯總和報批部年度基建決算和竣工決算。
7.請領與劃撥基建"三材"等統配部管物資指標。
9.參加重點項目招標和簽訂合同工作。
10.主持基建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工作,審批建設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報告。
11.協調處理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糾紛及有關事宜。
12.檢查施工質量,實施技術監督。
13.掌握并匯總基本建設情況,為部領導和部長辦公會議提供決策依據。
14.匯總全國民政系統基本建設統計。
第七十七條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
1.參加編制民政部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
2.組織并協助所屬單位編制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提出初審意見。
3.參加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4.指導并協助使用單位對已竣工工程搞好使用管理,制定管理辦法。
5.檢查并掌握基建工作情況。
第七十八條使用單位的職責:
1.根據部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上級指示、安排、編制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組織基建項目籌建班子(建設單位)。
3.參加工程竣工驗收,接收已完工工程固定資產。
4.制定已竣工工程管理辦法,搞好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十九條建設單位的職責:
1.選擇建設地點,提出選點報告。
2.組織工程技術勘察,負責組織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探和測繪工作,調查了解工程地域內的水文、地質、交通、氣象、電力和資源情況,并提出工程技術勘察報告。
3.向設計單位提供勘察、測繪成果和水、電、運輸協議文件等設計資料。
4.編報設計任務書。
5.辦理征地拆遷、申請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6.選擇設計單位、委托工程設計。
7.選擇施工單位,組織工程招標工作,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認真履行合同條款。
8.組織工程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9.審定施工組織設計。
10.編報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和半年調整計劃。
11.編報年度基建財務計劃和按季分月用款計劃。
12.編報基建物資申請計劃,組織好物資供應工作。
13.掌握工程進度,監督工程質量,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
14.辦理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和決算工作。
15.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工作,綜合驗收后及時辦理技術檔案移交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16.編報基建財務月報、年報和竣工決算,核算建設成本。
17.每年一月底前,向部報送上年度基本建設情況文字報告。
第八十條建設單位的人員配備及要求:
1.為加強基建工作管理,各建設單位應按基建總投資的一定比例配備基建管理人員。
2.基建管理人員可以從本單位選配,也可向社會招聘。必須由有一定政策和業務技術水平、對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原則性強的人員擔任。
3.基建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接受各級財務、統計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4.要加強對基建管理人員業務和政策法紀教育,要創造條件,鼓勵他們鉆研業務技術。
5.基建管理人員的職稱(職務)的評定(聘任),各單位應納入人事干部考評一并考慮。
6.工程竣工后,暫時沒有后續建設任務的,基建管理人員應妥善安置。
為搞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護,編內的干部、職工可安排在基建房管部門繼續從事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條由國家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列入計劃的自籌資金投資和外資、補償貿易等來源形成的一切固定資產,竣工驗收前,統歸部基建主管部門實行管理。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由部領導確定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管理。
第八十二條所有固定資產的報廢、轉移(包括有償調撥、無償調撥、轉賣),必須由建設單位寫出正式書面報告,報部基建主管部門,經批準后辦理。未經批準而擅自處理的將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應依法處理。
第八十三條基本建設中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因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時,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提交"紀檢"和"監察辦"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部機關、直屬單位的各類汽車和全國民政系統的專用汽車(救護車、殯儀車、收容遣送車、救災專用車等)的計劃、訂貨、改裝生產和分配工作,各直屬單位的汽車數量編制配備和更新補充事宣,由部綜合計劃司歸口管理,具體按《民政部汽車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部將制定《固定資產管理條例》下發執行。
第八十六條本辦法同國家有關規定有抵觸的,執行國家規定,并及時修改本辦法。
第八十七條本辦法由民政部綜合計劃司負責解釋。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及行政法。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1)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合同。勘察、設計合同中,應規定雙方提交勘察、設計基礎材料,設計文件(包括根預算)的時間,設計的質量要求以及其它協作條件等條款。建筑安裝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
2)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購銷合同要對產品數量、產品質量要求和包裝質量要求、產品的價格和交(提)貨期限有明確要求。
3)財產租賃合同。應明確規定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交納期限、租賃期財產維修保養的責任、違約責任等條款。
4)借款合同。應明確規定借貸的數額、用途、期限、利率、結算辦法和違約責任等條款。
1)要約。由乙方向學校提出簽約提議,附合同條款文本。
2)協商。學校接到文本后,組織基建部門有關人員根據學校意圖與乙方協商談判,達成初步共識。
3)承諾。達成初步共識后,由基建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進行最后審查。
4)會簽。達成最后共識后,基建部門內部相關科室實行會簽,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審定,報校有關領導簽字。
1)經濟合同一旦簽訂后,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就變成了一種法律行為。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規定或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履行外,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條款履行義務。
2)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困難或不利于履行的.情況,要明確雙方責任,盡量減少損失。
3)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先通過協商或者協調解決。雙方各自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解決。
1)基建部門有關人員要認真學習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經濟合同的基本知識,加強法制觀念,提高素質,避免簽訂非法、無效合同。
2)簽訂的的合同,基建部門需執三份以上。一份基建財務保存,一份基建資料室保存,一份經辦人保存,重要合同需四份以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3)合同履行完畢后,經辦人將合同與其他資料歸入檔案室。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傷亡事故致因理論,或稱傷亡事故發生與預防理論,是安全管理學中的基本理論。它根據工業生產過程中人、機、環境、能量、管理等因素在傷亡事故分析與預防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關系,闡述了指導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論和原則。
安全管理包括對人的安全管理和對物的安全管理兩個主要方面。其中,對人的安全管理占有特殊的位置。人是工業傷害事故的受難者,保護人、為了人是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關于受難者,產生了人如何卷入事故之中以及為什么不能躲避事故釋放出的能量作用的問題。人往往又是傷害事故的肇事者。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占有很大的比例;即使是來自物的方面的原因,在物的不安全狀態的背后也隱藏著人的行為失誤。因此,控制人的行為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人還是搞好安全生產的生力軍,在控制人的行為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發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安全管理工程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關于人的因素的研究。
控制人的行為是防止事故的.關鍵問題,也是安全管理的中心內容。人的行為是個復雜的問題,安全管理工程主要從生理學和心理學的角度研究人的行為。控制人的行為是個更加復雜的問題,除了從管理科學的角度采取措施外,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也是控制人的行為的一條途徑。
安全技術是改善生產條件、防止傷亡事故發生的基本措施,也是實現對物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技術手段。由于工業生產門類繁多,實際應用的安全技術千變萬化,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安全技術問題都納入安全管理的范疇,只能把蘊含在各種安全技術中的共同原理提煉出來,構成指導選擇預防傷亡事故對策的技術原則。
安全管理工程的內容還包括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實際問題。
安全管理既是科學,也是藝術。學習安全管理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注重理論聯系實際。一種安全管理理論或方法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背景,是一定生產力發展的階段的產物。因此,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恰當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