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是實現(xiàn)組織目標和完成工作任務的重要保障。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規(guī)章制度的經(jīng)驗總結,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nèi)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xié)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確保按規(guī)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nèi)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區(qū)域內(nèi)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xiàn)事故,積極協(xié)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tǒng)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wǎng)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jīng)常性的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yè)部與管理部室經(jīng)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guī)定: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guī)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yè)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tǒng)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tǒng)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jīng)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jù)公司現(xiàn)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fā)。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yè)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xiàn)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jīng)理承擔。
6、物業(yè)事業(yè)部公務用車執(zhí)行《公用車輛使用規(guī)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預防事故發(fā)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qū)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guī)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fā)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jīng)理應在24小時內(nèi)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qū)內(nèi)行車、停車的規(guī)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wèi)管理。
2、在院區(qū)內(nèi)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jīng)營和工作需要需經(jīng)常在院區(qū)內(nèi)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qū)內(nèi)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guī)定不得在院區(qū)內(nèi)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nèi)需經(jīng)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qū)內(nèi)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nèi)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qū)內(nèi)發(fā)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qū)內(nèi)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7、逐步實行院區(qū)內(nèi)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qū)內(nèi)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zhí)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guī)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qū)內(nèi)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qū)內(nèi)不發(fā)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qū)內(nèi)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chǎn)區(qū)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shù)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jīng)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jīng)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jīng)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qū)內(nèi)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guī)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shù)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jù)《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xiàn)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shù)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nèi)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jīng)過和現(xiàn)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nèi)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qū)交通標識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guī)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jīng)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1、開學初綜治部門與交-警隊取得聯(lián)系,在學校門前做好交通標識,給來往車輛作警示。
2、開學初后勤應畫好學校樓梯分道線,低年級放學指定地點。大隊部做好樓梯分行標識,各班按指定路線通行。
3、每學期由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各班利用班隊會時間開展討論。
4、為了保證學校門前的暢通,印發(fā)“給家長一封信”請家長按學校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送孩子,確保學校門前道路暢通。
5、根據(jù)學校學生數(shù)過多的實際情況,學校實行分時段放學制度。一、二年級各班提前十分鐘放學,其它年級打鈴后放學。
6、放學各班必須站好路隊,由教師帶到指定地點解散。
7、各班必須按指定路線放學,樓梯口、校門口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值班教師進行疏導,原則上高年級讓低年級先行。
8、對于乘公共汽車上、放學的學生,要求車停穩(wěn)后按秩序排隊上車。如果坐車人數(shù)多、比較擁擠時,不要強行和別人爭搶,再等下一班車。
9、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對于年滿12周歲騎自行車上學的.學生,需要在家長的監(jiān)督、護送下騎車上學,等熟悉路況有一定應變經(jīng)驗后再獨立騎車上學。
10、全體師生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按規(guī)定出行。
11、教師騎自行車或機動車上班在校園內(nèi)只能推行,確因工作需要機動車進入校園必須避開學生下課或上、放學時間。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一、學校職責。
1、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上學、放學校門口教師值班制度,維護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的交通安全。
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
3、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要組織人員維護交通安全,較大路口要與交警聯(lián)系,讓交警幫助維護交通安全。
二、學生行路要求。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三、學生乘車要求。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不準乘坐“三無”車輛、農(nóng)用車輛和超載車輛等。
5、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下雨天學生上學、放學的學習和工作平平安安,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我校實際出發(fā),特制定出專項應急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為確保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學校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
組長:徐其興。
副組長:李朝東、封彥、蘭友碧、王芳。
成員:六個年級組長及36個班主任。
二、下雨天組織學生上學、放學具體操作和相關人員職責。
上學。
1、家長只能送孩子到校園口,學生自己打雨傘入校園的,請注意雨傘的'收放,不要用雨傘傷害他人。嚴禁家長隨孩子進入教學樓,上學、放學高峰期嚴禁車輛入校園,校門口十字路口實行交通管制,以免造成校門擁堵。
2、學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師到校門口值班。
放學。
下小雨或雨已停、學生已有雨具。
1、各班嚴格執(zhí)行錯時放學,學生到操場邊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校門。
2、家長只能在校門外接孩子,嚴禁入校門接孩子。
3、學校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師到校門口值班。
下大雨。
各班嚴格執(zhí)行錯時放學:
一、二年級學生提前1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nèi)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三、四年級學生提前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nèi)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五、六年級學生延后5分鐘在走廊上集合或教室內(nèi)集合,班主任組織路隊放學,有序將學生送出一樓樓梯口。
1、家長只能在樓梯外外接孩子,嚴禁入教學樓接孩子。
2、學校值周教師按樓道安全值班的樓道順序到教學樓一樓樓梯口值班,行政值周現(xiàn)場指揮。
3、班主任必須隨班,按日常學生疏散樓道下樓,確保本班學生下樓不擁擠,不堵塞,注意安全。
4、年級組長:要安排本辦公室的科任教師到樓道轉彎處值班,防止擁擠和踩踏。
路隊守護:
食堂門口:蘭友碧,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藝術樓門口:范先文、王地才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教學樓前:李朝東、余麗霞負責按時到場指揮,按要求指導家長和孩子遵守路隊紀律。
教學樓內(nèi):封彥、王芳、鐘曉玲、趙宏偉按時到場指揮,分樓層指導各班有序下樓。
班主任按時到場指揮學生集合、放學,確保秩序正常,確保學生安全。
特別指令:凡下雨天、大霧天請各守護點,值周教師和班主任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提前到崗,認真組織,嚴格執(zhí)行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問責制落到實處。
三、事故應急預案。
1、處置學生上學、放學安全事故由“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并臨時組織教師組成應急小分隊。
2、報告程序。
(1)各守護點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盡力組織并疏散人員,立即用電話或傳話方式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報告內(nèi)容為“某處學生擁堵造成學生的踩踏,請派人救援”。
(2)接到報告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組織應急小分隊趕赴現(xiàn)場,要求第一時間趕到。并處理現(xiàn)場事故。
(3)向徐其興校長報告。
3、組織實施。
(1)各守護點負責人發(fā)現(xiàn)事故,頭腦敏銳,迅速組織,控制局面。
(2)當應急小分隊趕赴現(xiàn)場時,加強力量組織將局面控制住。
(3)立即拔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四、注意事項。
1、各位教師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tài)。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nèi)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第一條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nèi)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wǎng)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活動中如涉及用車用船的,要嚴格執(zhí)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guī)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zhì)的客運企業(yè)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xié)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zhí)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shù)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xiàn)象。
第五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
第六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城區(qū)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nèi)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nèi)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注意交通安全,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不在機動車道內(nèi)騎車。
二、在校內(nèi)外禁止車輛亂停亂放,按要求整齊停放在指定區(qū)域,停車不占盲道。
三、上學到校進校門時,一律在大門前面的黃色下車線前下車,校內(nèi)推行;放學出校門時推行,經(jīng)過大門前面的黃色上車線后方可上車。
四、中午放學時,為保證門口主干道的有序,家在學校北面的學生一律從后門離校;家在學校東面的學生提倡從后門離校,靠近文昌中路的學生可以出校門過斑馬線后在非機動車道向東直行;家在學校西面的學生從大門離校后,并直接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向西行駛;家在學校南面的學生從大門離校,經(jīng)門口的斑馬線到馬路對面的非機動車道行駛。
五、過馬路一定要經(jīng)斑馬線,并下車推行,服從交通協(xié)管員的指揮。
六、在路上要文明安全騎車,不三三兩兩并排騎車,不勾肩搭背,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能騎車帶人,更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路的'中央堵塞交通影響行走。無論哪個方向的學生,在行走或騎車時一律靠右側,為對面的行人及車輛讓道,行文明路。禁止雙撒把騎車,影響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nèi),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nèi)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jīng)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nèi)。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nèi)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nèi))。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jīng)許可不準在校內(nèi)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nèi)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1.各年級、各班要充分利用班會、黑板報、標語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大力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安全知識。
2.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不準追逐、猛跑。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學生嚴禁騎摩托車、助力車上下學!
5.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騎電瓶車進入學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騎電瓶車上下學的.,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jīng)班主任申核,再報政教處批準同意后方能進入校園,且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
6.學校提倡學生步行或乘公交車上下學,不鼓勵學生騎自行車來校。學生進入校園內(nèi)的自行車,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7.車輛停放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nèi)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8.在校園內(nèi)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lián)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jīng)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jīng)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xiàn)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達央中心學校2011年關于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guī)章制度為學校全體師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交通環(huán)境,徹底消除影響學校和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并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為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nèi)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為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并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jīng)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問題務必采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p>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于接受的多種形式,經(jīng)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嚴格執(zhí)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道路管理規(guī)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xiàn)象。
五、加強校園內(nèi)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nèi)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并安排在學生離校后。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guī)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范圍內(nèi)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zhì)。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jù)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nèi)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nèi)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nèi)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nèi)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jù)。堅持調(diào)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皮拉力鄉(xiāng)盾都拉小學。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確保師生生命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到學校日常工作中,長抓不懈,,抓緊抓實;要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各年級、班精神文明和綜合治理工作的一項內(nèi)容,一并進行考核。
2、安全領導小組要將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教育納入學校普法的重要內(nèi)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的開展經(jīng)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師生的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常識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校在校園內(nèi)刷寫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語、口號、警句和印發(fā)資料及致家長信,并使用櫥窗、宣傳欄,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
4、經(jīng)常使用活動室、校園網(wǎng)絡、黑板、廣播等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5、要將交通安全內(nèi)容納入教學計劃,并編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開展經(jīng)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讓交通知識進入千家萬戶。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課和"安全教育月"的時間,每學期上交通安全專題課5———10節(jié),并備有必要的學習、宣傳教育資料,宣傳教育內(nèi)容通俗易懂、寓教于樂;還要積極主動聯(lián)系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每學期深入學校開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7、門衛(wèi)護校人員要負責清理掉校門口妨礙學生通行的違章占道行為;要將校內(nèi)自行車擺放有序;要在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門口督導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組織好學生安全通過馬路。
8、學校接送師生通勤車或接送師生參加活動使用的車輛,必須具備相應資質(zhì),不得租、借使用相關手續(xù)不全、駕駛員或車況不合格的車輛。
9、學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加掛學校通勤車名牌。
10、學校禁止不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批準的車輛進入校園;經(jīng)批準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要按指定路線慢行;禁止在校園內(nèi)學習駕駛技術。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nèi)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fā)生校內(nèi)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guī)定:
1.凡是進入校內(nèi)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nèi),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nèi)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nèi)道路交通規(guī)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jīng)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tǒng)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yè)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tǒng)一行動,學校保安協(xié)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認真履行協(xié)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nèi)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tǒng)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wǎng)、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lián)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網(wǎng)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nèi)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jiān)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guī)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guī)定停放在車棚內(nèi)。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shù)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shù)坐車,不得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