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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一
申請人×××,……(寫明申請參加訴訟主體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參加訴訟的請求,如請求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
申請理由:
……(寫明申請參加訴訟的理由及依據。如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
證據及其來源: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附:
1.申請書副本×份
2.證據×份
3.其他證明材料×份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證號:xxxx,電話:xxxx。
一、原告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工程款糾紛一案。因我是實際施工者,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依法申請參加訴訟。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元及5年來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
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壓低標值中標,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三個部分的建設項目。我與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譽實際施工了2噸燃氣鍋爐改造、交換間搬遷和安裝、采暖外網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約定的鍋爐、交換間安裝工程完工后,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萬元的價格,把采暖外網包工包料由我來施工。在外網施工期間,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給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價值3萬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醫院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而當時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給我結付了2.5萬元。工程結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醫院,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辭,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
現原告已將被告訴入法院,為有效的彌補我的實際損失,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我是實際的施工者(投資者)、受害者,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申請參加訴訟,要求原被告給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及五年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請依法照準。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三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起訴微山縣茂興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票據權利糾紛一案(20__武侯民初字第423號),現因涉案匯票(票號___、金額100萬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實業有限公司、收款人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__.10.19、到期日20__.4.19)由申請人持有,且票據背書簽章連續符合規定。依據票據法第三十一條“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的權利”的規定,票據權益依法應為申請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請人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的票據權利之爭,判決結果將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此,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申請人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本案訴訟。以上申請,敬請予以準許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四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繼承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受理,申請人已年逾七十,無生活來源,并且申請人身患多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預交訴訟費確有困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請于批準申請人緩交訴訟費。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五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原告邵世杰與被告新疆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娜莎·曾潔及第三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申請人認為對當事人訴爭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參加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如下:
2、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
3、本案訴訟費由原、被告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兩名股東,申請人為股東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轉讓股權時未征得申請人同意,且經申請人了解,原告與被告在辦理股權變更申請時偽造申請人簽字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侵害了申請人的股東權利,其行為無效,據此申請人請求參加訴訟,確認原、被告股權轉讓行為(包括原、被告簽署的相關轉讓類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無效,及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的申請及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懇望裁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六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起訴微山縣茂興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票據權利糾紛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號),現因涉案匯票(票號xxx、金額100萬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實業有限公司、收款人樺甸市吉嘉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請人持有,且票據背書簽章連續符合規定。依據票據法第三十一條“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的權利”的規定,票據權益依法應為申請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請人認為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的.票據權利之爭,判決結果將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此,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申請人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本案訴訟。以上申請,敬請予以準許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七
請求事項: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訴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因申請人對該案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參加訴訟,提出獨立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產設定抵押行為無效;。
2、訴訟費用由原、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本案被告三系夫妻關系,雙方于19xx年xx月登記結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購買位于縣路的商品房一套,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瞞著申請人擅自以該住房為有限公司向上融資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此前申請人對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訴狀送達后,才向申請人告知真相,申請人本就身體健康狀況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請人認為:所抵押的房產系申請人與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顯然需要共有權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否則抵押無效。
而申請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絕不會同意將家庭唯一住房為他人的債務辦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為經營金融業務的專業公司理當在辦理抵押登記過程中盡到充分審查義務,理應知道本地老的房產證往往將夫妻共有的房產只登記一方名下,不能僅憑房產證未記載共有權人,就想當然地認為是一方個人財產,而不去征詢共有人是否同意辦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為抵押權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盡充分審查義務,其抵押權不應得到法律保護。
綜上,懇請法院依法查明事實,認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產設定抵押行為無效。
xx年xx月x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八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繼承糾紛一案,貴院以依法受理,申請人已年逾七十,無生活來源,并且申請人身患多種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預交訴訟費確有困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請于批準申請人緩交訴訟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九
一、原告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工程款糾紛一案。因我是實際施工者,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依法申請參加訴訟。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元及5年來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
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壓低標值中標,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三個部分的建設項目。我與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譽實際施工了2噸燃氣鍋爐改造、交換間搬遷和安裝、采暖外網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約定的鍋爐、交換間安裝工程完工后,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萬元的價格,把采暖外網包工包料由我來施工。在外網施工期間,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給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價值3萬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醫院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而當時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給我結付了2.5萬元。工程結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醫院,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辭,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
現原告已將被告訴入法院,為有效的'彌補我的實際損失,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我是實際的施工者(投資者)、受害者,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申請參加訴訟,要求原被告給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及五年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請依法照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十
申請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父親因交通事故作為原告起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因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申請人依法申請加入訴訟,將原告由申請人的父親變更為申請人本人。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父親——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糾紛起訴到貴院,貴院于當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xx年11月13日開庭審理。但由于——因病情嚴重,于20xx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請人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繼續進行訴訟和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此,申請人依法申請加入訴訟,請求法院將原告——變更為申請人本人,繼續進行訴訟。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繼承人參加訴訟申請書三:
申請人:xxx,女,漢族,年月日,住江蘇省xxxxxxxxxx
申請事項:申請作為原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十一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原告邵世杰與被告新疆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娜莎·曾潔及第三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申請人認為對當事人訴爭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參加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如下:
2、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
3、本案訴訟費由原、被告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兩名股東,申請人為股東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轉讓股權時未征得申請人同意,且經申請人了解,原告與被告在辦理股權變更申請時偽造申請人簽字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侵害了申請人的股東權利,其行為無效,據此申請人請求參加訴訟,確認原、被告股權轉讓行為(包括原、被告簽署的相關轉讓類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無效,及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的申請及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懇望裁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十二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原告邵世杰與被告新疆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娜莎·曾潔及第三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申請人認為對當事人訴爭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參加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如下:
2、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
3、本案訴訟費由原、被告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兩名股東,申請人為股東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轉讓股權時未征得申請人同意,且經申請人了解,原告與被告在辦理股權變更申請時偽造申請人簽字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侵害了申請人的股東權利,其行為無效,據此申請人請求參加訴訟,確認原、被告股權轉讓行為(包括原、被告簽署的相關轉讓類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無效,及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的申請及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懇望裁準。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十三
桐梓縣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張元某訴被告趙先某等人提供勞務受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本案經過桐梓縣人民法院一審和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發回桐梓縣人民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原告張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舊傷復發,在脾和腎均切除的情況下,引發消化系統疾病和粘連性腸梗塞、彌漫性腹膜炎、多臟器功能不全綜合癥、肝、腎功能不全,肝腎切除等,經過醫院醫治無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轉院的途中死亡。作為死者張元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申請作為原告參加本案的訴訟。特此申請!
附:申請參加訴訟的原告及身份情況如下:
原告:張小某,女,漢族,20xx年_月22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漢族,20xx年_月19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妻子。
申請人:張其某、張小某、付善某
xx年九月六日
申請參加訴訟申請書(通用14篇)篇十四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張元某訴被告趙先某等人提供勞務受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本案經過桐梓縣人民法院一審和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發回桐梓縣人民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原告張元某于20__年8月9日因舊傷復發,在脾和腎均切除的情況下,引發消化系統疾病和粘連性腸梗塞、彌漫性腹膜炎、多臟器功能不全綜合癥、肝、腎功能不全,肝腎切除等,經過醫院醫治無效后,于20___年8月26日在轉院的途中死亡。作為死者張元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申請作為原告參加本案的訴訟。特此申請!
附:申請參加訴訟的原告及身份情況如下:
原告:張其某,男,漢族,20__年_月12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民主路_區_棟___號。系死者張元某的長子。電話:
原告:張小某,女,漢族,20__年_月22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漢族,20__年_月19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妻子。
申請人:
二0___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