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善于處理大量的數據和信息,以提供準確的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幫助企業做出正確的決策。這些會計范文包含不同場景下的財務分析、決策和報表編制等方面的內容。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一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按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第三十七條、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可以來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方式的,應當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各期均衡地預提預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并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四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四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供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四十四條、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計量。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但是,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無形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四)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四十五條、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六條、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第四十七條、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項目應當按照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五十條、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方式的,應當將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消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第五節、資產減值。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在運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并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對于長期投資而言,可收回金額是指投資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出售投資所得價款減去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并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五)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七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八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條、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四)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五)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六十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三)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已經喪失了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二)某項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
(四)其他足以證明某項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第六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六十四條、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十五條、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二
第九十九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一百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一條、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工時、產量記錄等資料,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按規定給予職工的各種工資性質的補貼,也應計入各工資項目。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以及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一百零四條、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一)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三)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必須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工業企業必須分清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三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應建立:
財務計劃和財務決算方面的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工資基金管理制度,資金結算管理制度,學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費標準管理制度,費用開支標準管理制度,收據和發票管理制度,經營承包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和校辦工廠財務管理等制度。
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方法、程序等規定。主要內容有:會計工作通則、會計核算原則、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會計監督、會計交接、會計檔案等規定。民辦學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學校的會計制度,加強對學校會計活動的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是指民辦學校物資資產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規定。主要指:校舍、教學儀器設備等的保管維修制度,財產物資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體為:財產分類賬制度,物品采購登記制度,物品進出庫制度,物品損壞及報廢制度,辦公用品發放等制度。
銅山縣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銅山縣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銅山縣各民辦學校:
為規范我縣進行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明晰學校的經濟關系,維護國家、舉辦者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文件精神,參照省財政廳、教育廳《江蘇省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縣政府辦《關于對全縣中小學收費實行縣級統一管理的意見》,結合我縣民辦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票據管理。
1、學校使用票據包括《江蘇省中小學收費收據》、《徐州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收據》和《江蘇省行政事業結算憑證》,凡使用收費票據進行收費的收費項目,必須是經有權部門批準的合法項目。
2、《江蘇省中小學收費收據》、《徐州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收據》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合法憑證,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轉讓、借用、代開和買賣。
3、縣財政局負責學校的《江蘇省中小學收費收據》、《徐州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收據》和《江蘇省行政事業結算憑證》的發放、管理、檢查與監督。學校所需的票據由教育局統一到財政局領取,學校直接到縣教育局領取和核銷。
4、對已作廢或不需用的財政票據和保管5年以上的票據存根,由單位填制《江蘇省行政事業收費憑證銷毀申請表》報教育局審批、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統一銷毀。收費單位不得私自轉讓、銷毀收費票據。
5、收費單位應建立財政票據使用登記制度,明確專人負責,設置財政票據登記簿,定期到縣教育局繳驗票據。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教育局報告,由教育局報財政局處理。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登報掛失,報教育局和財政局處理。
二、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1、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必須獨立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校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支出預、決算,集中管理學校各種資金。學校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2、學校財務處(室)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還應當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一般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任命,報縣教育局備案。與學校董事長、董事及校長有親屬關系人員,不得擔任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與學校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親屬關系人員,不得在學校財務機構中從事會計工作。
三、預算管理發布時間:2008-8-71、學校預算管理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支出預算由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等組成,凡是達到基本建設支出限額的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2、學校預算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預算一經批準,就對學校的經濟活動具有約束力。學校預算每年必須上報縣教育局備案。
4、在每個會計結束時,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應當從凈資產增加額中、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應當從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凈資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民辦學校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雜費,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等活動取得的收入等。
(2)經營收入。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后勤服務等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3)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或教育主管部門取得的用于資助學校辦學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2、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不列入學校事業收入、應列入“預收賬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辦費應按學期收取,按實列支,多退少補,每學期末必須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3、學校各項收入及往來款項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校內部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五、支出管理。
1、學校經費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要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學校的支出包括:
不超過經費支出總額的50%。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應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批準。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支出。經營支出必須與經營收人相匹配,并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是指學校除教育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之外的各項支出,如財產損失、利息支出等。
3、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4、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定相應管理規定,進行嚴格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縣教育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六、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會計報告,是學校反應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書面文件。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定期、如實地向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學校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有關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3、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凈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資產負債變動、現金流量變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學校為自身發展向銀行提供的資產抵押或經濟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關事項,應當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4、財務分析是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舉辦者或投資者的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指標包括投資者投入資金變動情況、學校辦學積累增減變動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例、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或成本)增減、現金流量變動情況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5、學校財務會計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應當經財務處(室)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法定代表人審核,同時簽名并蓋章。學校每年應將財務會計報告上報縣教育局、財政局等部門和有關報表使用者。
七、財務監督。
1、學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校內財務會計秩序,并將內部控制制度及時報縣教育局備案。學校會計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業務經辦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縣教育局依法對學校財務會計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學生代辦費等,均應及時存入縣教育局指定銀行財政專戶,縣教育局會計核算中心根據學校支出計劃,按時將支出所需款項撥入學校支出銀行賬戶。
3、學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八、財務清算。
1、經審批機關批準,民辦學校解散時,應當予以公告,及時辦理解散手續,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2、學校財務清算,應當依法成立由審批機關、舉辦者、民辦學校代表組成的財務清算機構,對學校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轉移、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3、學校財務清算時,應當首先支付所欠教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支付遣散、轉移在校學生有關費用;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各種債務。學校清算后的剩余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返還舉辦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用于發展社會力量辦學事業。
銅山縣財政局。
銅山縣教育局。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五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__〕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采納及未采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小奧解答:在20__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采用收付實現制。20__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__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簽后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于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復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并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多種制度并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匯總方式復雜、核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核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核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核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并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為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注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布后,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么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于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數占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實施后,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里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六
筆者以儒學的發展進程為序,闡述與我國會計準則供給相關的主要儒學思想。
三、儒學對我國會計準則供給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非正式制度是指一個社會在漫長的歷史演進中自發形成的、不依賴于人們主觀意志的社會文化傳統和行為規范,包括意識形態、價值觀念、道德倫理、風俗習慣等。顯然,儒學屬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疇。從經濟學意義上講,供給是對需求的滿足。當且僅當會計準則得到了實施,才真正滿足了需求。所以,筆者認為,會計準則供給本身應包括兩個階段:一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制定會計準則的階段;二是從會計準則出臺到適應會計準則的主體貫徹、實施準則階段。在會計準則供給中,一方面,諸如會計準則供給模式的相關規定、會計準則本身的內容等屬于正式制度的范疇。任何一項正式制度的制定、實施過程以及實施效果,都會受到相關非正式制度的制約、影響或推動。非正式制度為正式制度提供了產生、生存和成長的社會土壤。因此,會計準則的供給必然受到儒家哲學的影響。另一方面,會計準則供給主要涉及到人的行為,而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在中國哲學史上始終占據著重要地位、構成中國傳統文化主體的儒學對人們思想的影響自然是廣泛和深遠的,這種影響必然映射到人們的行為當中。因此,會計準則供給行為的許多方面都體現了儒學的影響。
(一)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模式縱觀世界各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情況,會計準則一般有以下三種制定模式:以英國為代表的純粹的民間制定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政府監督下的民間制定模式和以政府為主導的制定模式。中國選取了政府主導模式。各國對會計準則制定模式的選擇,與各國的文化底蘊有密切關系。以美國為例,它是一個經濟高度自由化的國家,大多數人不主張有太多的政府法令來約束其行為,而中國人則樂于接受這種約束:從幾千年前儒家文化已宣揚的上下等級觀念開始,到綿延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統治,直到今天的中央高度集權,人們已習慣于服從政府意愿。會計準則供給模式的選擇屬于正式制度范疇,儒學屬于非正式制度范疇,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之間是否相容,對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至關重要,同時也是確保正式制度順利執行的重要前提。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親和力愈強,就愈易被遵守、實施。反之,就會造成正式制度的無效或執行不力。現在有不少學者建議我們改變當前的會計準則供給模式,仿效西方大多數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由獨立的民間機構或民間會計職業團體制定會計準則。事實上,像會計準則供給模式這樣一項正式制度的移植比較容易,幾乎可以在一夜之間完成,但像儒學文化這種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內在的傳統性和歷史沉淀,其可移植性相對較差。移植后的正式制度倘若不能與我國的文化遺產相容或相容程度不高,勢必導致正式制度的無效或低效。所以,我國以儒家為代表的傳統文化影響并決定了我國以政府為主導的會計準則供給模式,以保證我國會計準則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與西方傳統管理哲學相比,中國以儒學為代表的傳統管理哲學,基本上是一種穩定的管理哲學。它主張穩定,尋求穩定,并且以自己特有的方法保持穩定。正基于此,我國人民也普遍存在一種求穩定的心態。由政府把握大局,主導會計準則的制定正迎合了人們這種心態。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國當前的準則制定模式是適應我國制度文化環境的。
儒學提倡禮教,強調人倫的作用,維護宗法等級制度,最終形成了以上下等級為標志的君權文化,漢代董仲舒發展起來的新儒學體系充分體現了這一點。該體系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面,一是“君權神授”論,他說,“天者,百神之君也”(《春秋繁露?郊義》),這是一種建立在大一統理論基礎上的一種專制統治理論。二是“天人感應論”,是將陰陽五行(“天”)與王道政治(“人”)結合起來,并以為二者會彼此影響,相互印證的一種理論。三是“三綱五常論”,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為仁、義、禮、智、信,這是董仲舒根據儒家倫理思想提出的一種封建倫理觀。與儒家文化這一特點相對應的是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在今天,表現為我國政府職能非常強大,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體。這種君權文化導致了中國權距非常大。荷蘭文化協會研究所所長霍夫史特德曾從四個方面(即權力距離、不確定性的規避、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價值觀的男性度)對文化進行研究,得出中國的權力距離很大。大權距形成了人們對權力的畏懼、屈從、追逐和崇拜,這進一步加強了政府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并形成了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會計準則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政府為主導的準則供給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尤其是在政府權利過于強大的情況下。雖然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政府代表全民利益,但政府仍有其自身利益。因為企業是會計準則規范的主體,而政府本身是企業投資者,從投資者角度來說其制定的準則可能會傷害經理人員及非政府部門的其他投資者的利益。按照博弈理論來理解,這種政府管制下的準則制定,似乎成了由博弈一方(政府)來制定規則的格局。
儒學文化中既有一定的宗教性意蘊和神道內容,如董仲舒的“君權神授”論,但又不是那種典型的宗教文化,特別明顯的是一種非宗教的現實精神。如孔子主張“敬鬼神而遠之”的天命觀,“聽天命,近人事”的人生哲學。孔子的天命觀有兩層含義:一層是自然和社會的必然性,一層是政治倫理的規范與道德思想的追求。在孔子看來,自然社會應有其自身運動的規律,所謂“四時行焉,百物生焉”(《論語?陽貨》),同時,“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常常將天命與人事并列,但更偏重于人事,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發揚不屈的奮斗精神。在對待鬼神問題上,他一方面承認鬼神的存在,主張心意虔誠地去祭祀它。另一方面,又主張不盲目迷信鬼神。對于生與死,更看重生;對于人與鬼,更看中人。五四以來,儒家傳統之所以再度受到重視,多半不是源于儒家的精神層面,而是其現實性,它的入世及工具性。它不具有典型的宗教信仰的特點,它只相信現在,不相信來世;相信生,不相信死;相信活的人,不相信鬼。這體現了其科學理性的一面,也形成了中國大多數人的行為準繩——除了硬性的制度約束外,來自自身的約束主要是內在的心理理性約束,他們不會像西方的宗教信徒一樣擔心自己的不良行為惹怒上帝,不會擔心做了壞事下地獄,即不存在外在的宗教性行為約束,進而降低了其不良行為的“心理成本”1。事實上,我國還存在著很多掌握一定權力的階層,他們骨子里有一種特權意識,常常無視制度的存在,這降低了正式制度對其行為的約束作用,加上其不良行為的“心理成本”比較低,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為人的道德低限,他們勢必無視會計準則的存在,降低了準則的執行力。
儒學宣揚的義利觀中,義重于利,孔子認為小人求利,君子求義。但孔子并沒有說求利是卑鄙的或者不可為之事,他只是說人應該以正當的手段獲利,而且要時刻記住“公利”。因此,孔孟都強調公共利益高于個人利益,這大概是中國集體主義思想的根基。這種文化底蘊為公有制社會在我國的扎根創造了非制度環境。制度環境只有適應了非制度環境才能進一步發展壯大。我們的政府代表公有利益贏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擁戴,由政府主導制定會計準則也由此順理成章。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制度文化環境,我們應堅持政府為主導的供給模式。但為了避免政府權力過大引起的弊端,又需要讓政府適當放權,使各參與主體能夠享有更多的供給過程中的相關權力,使他們能夠在供給準則的博弈過程中,合理爭取自身的正當權力,筆者認為可以在保持以政府名義出臺會計準則的前提下,把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的相關權力授予代表更廣泛利益的會計準則委員會。
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與美國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相比,有兩個顯著特點:
第一,我國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次數較美國少,美國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要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國只征求一次。而且從范圍上講,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征詢意見范圍是全體社會公眾,我國似乎更重視社會上層——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征求意見,但向會計準則規范主體即各企業單位征求意見較少。這與儒家傳統文化流傳下來的等級觀念和家長作風有一定的聯系。這種作風的影響在生活中有很明顯的體現,在中國的傳統教育中,兒女必須服從父母的意愿,否則就可能是大逆不道。在國外父母與子女之間更多的是一種朋友關系,而不是輩份等級關系。體現在會計準則制定方面,人們習慣于政府獨攬大權的家長制作風,而無反叛或爭取自身權力的意識。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和國外思潮的大量涌入,人們開始意識到爭取準則制定參與權可以獲得巨大利益,逐漸開始爭取相關權力。政府也意識到了人們意識的轉變,對準則制定程序進行了相應改革。如財政部2003年印發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中,分為立項、起草、公開征求意見和發布四階段。其中,在立項階段、起草階段,會計司都會向會計準則委員會及有關方面征求意見,并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作為一個獨立階段。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七
(一)為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從事經濟發展為主,同時兼有一定社區管理職能的實際情況,全面核算、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四)為適應雙層經營的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實行統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凡是作為發包單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內。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則上采用權責發生制。
(七)本制度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應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后,計入其他支出。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藥、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以及相關稅金等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的核算,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入其他收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由會計填寫入庫單,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清點驗收,核對無誤后入庫;出庫時,由會計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出庫。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后,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長期投資指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對外投資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項目完成后,計入經營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入其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后,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于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無法收回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3.盤虧、毀損或報廢的存貨;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6.毀損或報廢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等。
(二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借款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投資者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投入的勞務要合理計價。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公積公益金;對外投資中,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收入,計入公積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勞務)成本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于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農產品、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銷售商品或農產品的成本、銷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對外提供勞務的成本、維修費、運輸費、保險費、產役畜的飼養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經濟林木投產后的管護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等。
管理費用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修費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預算制度,量入為出,對非經營性開支要實行總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年收益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取農戶、其他單位和個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潤時,要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既不能超越農戶和所屬單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證集體擴大再生產和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年終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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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八
本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會計制度》,本公司下列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系根據上述準則擬定的。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會計核算原則為權責發生制,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計價基礎為實際成本法。
凡持有的期限短(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確認為現金等價物。
(一)壞帳的確認標準:
1、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3、因債務人、債務單位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并且超過三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二)壞帳的核算:
1、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
1年以內、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帳款。
關聯企業的經濟業務不計提壞帳準備。
存貨分類為:船用燃料、庫存物料。
各種存貨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存貨日常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存貨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攤銷法攤銷。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并按單個存貨項目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低值易耗品是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領用時采用一次攤銷法進行核算。
(一)短期投資計價方法:短期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入帳。
(二)短期投資收益的確認方法: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或利息除外。處置短期投資時,按收到的處置收入與短期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一)、固定資產標準:
單位價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經營的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二年的均應作為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計價。
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予記帳(若有評估、清產核資等情形影響實際成本計價的另予說明)。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資產類別的原價、估計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原價的、5%)確定其折舊率如下:
資產類別、估計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運輸工具、10、9.5%。
電子及其他設備、5、19%。
辦公用具、5、19%。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為建造或修理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和安裝工程。
(一)用借款進行的工程發生的借款利息,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時,按工程的實際成本轉入固定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按形成時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本公司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具體項目及攤銷情況如下:
(二)、經營場地的裝修費用按受益期五年攤銷;
(三)、籌建期內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
(一)為專門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對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專門購建固定資產的長期借款,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一、小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進入當期損益。
(一)本公司已將產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并不再對產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收款證據,并且與銷售產品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二)本公司在勞務總收入與總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的前提下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三)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二、小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確認:
利息收入按使用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發生的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上述收入的確定并應同時滿足: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現金能夠可靠的計量。
按稅法正確計算并按時、足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本公司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為“應付稅款法”。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未分配利潤(或減上年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具體分配方案與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九
(一)為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從事經濟發展為主,同時兼有一定社區管理職能的實際情況,全面核算、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四)為適應雙層經營的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實行統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凡是作為發包單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內。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則上采用權責發生制。
(七)本制度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應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后,計入其他支出。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藥、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以及相關稅金等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的核算,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入其他收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由會計填寫入庫單,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清點驗收,核對無誤后入庫;出庫時,由會計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出庫。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后,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長期投資指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對外投資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項目完成后,計入經營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入其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后,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于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無法收回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3.盤虧、毀損或報廢的存貨;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6.毀損或報廢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等。
(二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借款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投資者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投入的勞務要合理計價。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公積公益金;對外投資中,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收入,計入公積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勞務)成本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于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農產品、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銷售商品或農產品的成本、銷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對外提供勞務的成本、維修費、運輸費、保險費、產役畜的飼養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經濟林木投產后的管護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等。
管理費用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修費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預算制度,量入為出,對非經營性開支要實行總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年收益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取農戶、其他單位和個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潤時,要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既不能超越農戶和所屬單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證集體擴大再生產和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年終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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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
隨著我國信息化不斷發展,逐漸的運用到會計制度運行的過程中。利用信息化對會計的日常工作進行了準確的了解和掌握,同時業務企業在經濟決策的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數據。但是,隨著會計制度體系的發展,信息安全成為重點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國中小企業極為關注的話題。那么本文就對會計制度體系下的信息安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闡述,針對會計制度體系下的信息安全的現狀,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以此促進我國會計會計制度體系下的信息安全的長遠發展。
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會計制度體系信息化符合時代的發展,不僅僅將會計工作流程相對的簡單化,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審計工作的效率。但是,在會計制度體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信息安全成為每一個會計工作極為關注的話題。近年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會計制度體系下的信息安全的問題已經逐漸的被提上的日程,引起了我國相關部門的重視,也是本文主要討論的重點。
(一)計算機配置等因素。
進入二十一世界以后,我國逐漸的走向信息化時代。因此在會計制度體系運行的過程中,與計算機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會計工作人員往往會將的大量的會計信息存儲在計算機中,那么這樣看來,計算機的配置是尤為重要了。計算機的配置較高,對會計信息也是一宗良好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規模較小,流動的資金不足,計算機的配置較低,在系統在運行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的故障,這樣就會計信息的安全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導致會計信息在系統出現故障的時候,將大量的信息流失,導致企業在一定程度上經濟遭受到損失。
(二)相關軟件的不完善。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會計軟件的種類也越來越多,例如:用友、金蝶、速達、浪潮、管家婆、新中大、金算盤等,盡管會計的軟件的種類不同、名稱也有所不同,但是在操作的過程中,基本上的操作步驟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工作人員在利用會計軟件進行工作的過程中,對軟件并沒有進行的過多的了解,對會計軟件細節沒有進行細致的掌握,這樣在實際的工作中就會產生一定的程度上的影響,使工作效率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甚至在會計下面的工作中,會產生連環的效應。這樣會直接影響工作人員在進行會計工作的過程中,當工作人員將相關數據進行存儲的過程中,在不同的軟件的'控制下,就會出現的各式各樣的結果,這樣的情況發生不僅僅影響了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影響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在一定程度上給會計信息帶來了安全隱患,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決策。
(三)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素養。
由于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的發展規模較小,沒有足夠的人員配置。因此,在我國一些中小企業中,會計工作人員沒有良好的工素養,在工作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程度上的專業性,從而造成工作人員在會計工作的過程中,對會計工作的流程掌握的不夠,對會計軟件的種類和應用沒有進行足夠的了解,在進行數據輸入的過程中,經常出現混亂的現象,并且由于檢查的力度不夠,這樣不僅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時會計信息的安全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加強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素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會計信息是為企業在進行經濟決策過程中重要的參考依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企業應當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加強的會計人員的工作素養,不斷的提高會工作人員對相關軟件的運用能力,加強對會計工作流程的掌握,這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了人為因素造成了會計信息安全問題。另外,在加強工作人員培訓的同時,也要將招聘的門檻設高,應高薪聘請專業的會計人才,并持有會計證開可以正式的上崗,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帶頭的作用。同時,在工作的過程中,也要對會計的信息進行準確的分析和研究,這不僅僅可以對企業在經濟決策的過程中起到重要的幫助,同時工作人員在分析討論的過程中,也是對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種提高。
(二)對先關的設備進行完善。
在會計工作的過程中,計算機是現代化會計工作的重要工具。因此,會計信息對計算機的配置是尤為重要。在我國的一些企業為了減少的經濟的投資,對設備的更新都是不太關注的,這樣就會給會計信息帶來的安全隱患。因此,在企業會計體系發展的過程中,應當對較為陳舊的設備進行更新,配置一些相對軟件過硬的設備。另外,企業也要建立專門的計算機維修部門,對企業正在運行的計算機進行定期維護,并定期檢查計算機的安全防護系統,避免病毒的侵害,維護了計算機系統、配置的安全,保證了企業計算機的正常使用,為會計信息的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完善會計制度,設置統一的會計軟件。
工作人員在進行會計工作的工程中,制度是規范工作行為、流程的準則,具有一定的統一性、規范性。因此,企業應當對會計制度體系不斷的進行創新和完善,加工作人員的統一性,尤其是會計軟件。企業在完善過程中,要有效的利用監督等機制,這樣可以幫助企業及時的了解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的情況,并將工作人員的工作流程、行為變得透明化。并且要制定一些懲獎的機制,對于工作較為突出的員工,要給予一定程度上獎勵,這樣可以調動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積極性。另外,在也要對會計軟件進行統一,避免工作人員在使用的會計軟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要規定使用同一種的軟件,這樣對人員在進行交接過程中,也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同時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為企業在進行經濟決策的過程中,提高了高質量的參考依據,促進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本文對會計制度體系下的信息安全問題進行簡單的介紹,并針對我國會計制度體系發展的現狀,提出了一些建議,要不斷的完善會計制度,對相關的工作設備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同時也要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素養,這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對會計信息的安全,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一
我國上市公司從20xx年1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新的會計準則,這次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對我國企業新會計制度影響很大,特別是對稅收產生了極大影響,為此,如何解決對稅收的影響,十分重要和必要。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更應該深入研究新的會計標準和稅收政策,解決稅收的影響,堅守原則,并積極與稅務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從而加快我國新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建設的進程,使新會計準則與稅收更好地協調。
與原有的企業新會計制度相比,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變化很大。由于我國目前稅務會計未從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所以實施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必然約束到稅務會計的各項工作,企業的納稅調整和應納稅額也會因而受到一定的影響。本文針對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來加以分析,以盡快加以解決。
(一)新準則中計量基礎運用的多樣化帶來的稅收影響。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諸如歷史成本、現值、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等等計量屬性,可以說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樣化。例如,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等資產計價,基本上都存在多種計量模式,而這種多元化的計量模式勢必會影響各期的損益結果,從而對稅收造成一定的影響,影響企業的納稅。
(二)新準則中收益計量方法的變化帶來的稅收影響。
新會計準則對收益的確認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收益計量的變化必然引起稅收的變化。具體來說,新的會計準則對債務重組的規定,將改變過去將債務重組產生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的作法,可以說收益計量方法發生了很大變化:允許債務重組的過程,而導致債務人由于讓步或收入減去豁免償還債務重組確認為損益,即進入損益表的利潤收益產生的負債。這對稅收的直接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我們絕不能忽視收益計量方法的變化帶來的稅收影響。
(三)新準則的實施加大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難度。
通常情況下,所得稅會計方法有納稅影響會計法和應付稅款法這兩種。對中國的'大多數企業而言,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都認可的稅收支付收入稅的費用占多數,因為這些企業習慣采用應付稅款法,以跳過而直接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以說要跳過不熟悉的利潤表債務法對這些企業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此外,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對永久性差異既沒有進行界定,也沒有明確規定處理方法,部分涉稅業務處理的會計和稅務差異擴大。可以說,新會計準則增加了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最突出的是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對所得稅調整難度大,自然提出了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技術要求給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會計人員不斷去提升自己及完善自己。
2.現行企業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差異的比較。
現行企業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目的的不同是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它使得現行企業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產生了以下主要方面的差異:
2.2會計政策和稅收法規。
企業新會計制度在折舊、存貨的計價方法上給企業留下的選擇空間越來越大。例如,新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而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必須在法定使用年限內依直線法計算,對未經批準而采取加速折舊的,納稅時必須進行納稅調整。另外,企業新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存貨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不同的計價方法所反映企業成本和效用的結果也不同,這樣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成本和實際效益,但如果選擇法過度靈活,也會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造成計稅困難,因而稅收法規規定企業選用某一計價方法后,在一段時間內不改變。
2.3部分會計實務和稅收法規。
(1)收入確認。從收入確認的時間上看,企業新會計制度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出發,側重于收入實質性的實現;而稅法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側重于收入社會價值的實現(對企業來說收入可能還末實現),這一點從稅法對視同銷售、售后回購的規定可以看出。從收入的范圍看,財務新會計制度規定只包括貨物的賣價或勞務的價款,稅收則不僅包括銷售貨物賣價或勞務的價款,還包括各種價外費用。正是由于它們出發點不同、判斷角度不同,才造成兩者較大的差異。
(6)其他方面的差異。
納稅調整增加項目的差異:會計處理對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贊助費、捐贈支出、罰款罰金、滯納金支出等項目在期間費用或營業外支出中按實列支,而稅法則對這些項目或是明確不得扣除,或是規定只能按限定標準扣除。納稅調整減少項目的差異: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等項目,會計處理對已計入利潤總額而按稅法規定可以免予征稅或不需征稅的項目,如國債利息收入、被投資單位分回不需征稅的股利紅。
4.現行企業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差異的協調應對。
現階段,我國處在經濟體制變革的關鍵時期,在新會計制度中強調給予企業更多的理財自主權的同時,也要考慮組織稅收收入的現實需要,當前應積極協調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差異,恰當的處理兩者的關系,才能解決兩者之間差異的影響。通過以上對差異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幾個應對策略:
4.1加強新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在制度層面的協調溝通,以及新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在會計界和稅務界的交流宣傳,以提高雙方協作的有效性。
4.2對稅制改革滯后引起的稅收法規與新會計制度的差異,稅收法規應借鑒新會計制度中合理、有效的成分,盡快彌補其滯后的一些規定,以適應發展的需要。
4.3新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調是一個相互協調的過程。兩者都要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各自做出相應的調整,新會計制度的改革也要關注稅收監管的信息需求。
4.4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披露的會計信息,并且應強化新會計制度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義務,以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效率。
20xx月7月1日起,新會計準則于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上文筆者分析了其對稅收的影響,那么有什么對策來應對呢?以下是筆者的幾點觀點:
(一)稅務會計的分立。納稅調整是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重要方面,其根本原因是稅務會計并沒有成為獨立的體系。這是由于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變化頻繁性導致的,很多企業結合自身利益,要求會計要能夠提供納稅籌劃的信息,對管理決策起到幫助作用。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稅務會計獨立于財務會計是勢在必行的。
(二)設計稅收制度應結合會計因素。在目前稅務會計分立還不能真正實現的情況下,隨著稅制改革,我們要考慮的是調整會計和稅法差異,隨著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我們在制定稅收制度時,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的制定,要結合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有效地降低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度,達到簡化稅制的目的,從而有效地減低成本。
(二)提高稅務部門的征管和服務質量。
引入新會計準則后,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變化差異越來越大,需要稅務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可以說對其執法水平提出了全新的挑戰。首先,對于稅收征管制度建設工作,應當與納稅評估相結合,納稅人提交稅務信息報告,并作出新的規范和規定,同時稅務部門收集信息,以消除納稅人的稅務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其次,對于稅務稽查工作,應結合會計準則的新變化,剔除會計和稅收的差異變化,有效調整稽查工作程序和檢驗方法。此外,必須根據納稅人的稅務咨詢服務及相關的服務理念,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咨詢服務。
(三)提升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
實施新會計準則,對國家稅務機關及企業會計人員均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為此,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堅持新會計準則的原則,仔細了解和掌握新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并密切及時刻注意稅法的變化。企業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也需要高度關注,不斷提升他們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素養,會計人員自身也要不斷完善自己、突破自己,從而為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總之,根據新會計準則實施,對稅收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對策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稅務部門的征管及服務質量,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減少會計和稅法的差異,使其協調一致,實現企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使企業穩步健康地發展。
總的來講,新會計準則對稅收影響極大,但這些影響是可以調節和解決的。具體而言,企業要在堅守原則的前提下,統一認識,及時與稅務部門溝通,提高稅務部門的征管和服務質量,并注重會計人員自身專業素養的不斷提升,從而有效解決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全面推進我國新會計制度建設。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三
自然資源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地質勘查事業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8年7月22日。
財會〔2018〕16號。
自然資源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測繪事業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測繪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8年7月22日。
財會〔2018〕11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國有林場和苗圃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于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四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五
【】20xx年1月政府會計制度將正式執行,文章以固定資產為例,就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后對公立醫院產生的影響進行探究。采用文獻查閱、對比分析等方法著重梳理固定資產從取得到處置的完整核算方式,進一步關注會計制度改革前后的差異,找出改革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及創新點,并結合公立醫院的實際情況探究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后對公立醫院財務工作的具體影響。為探究政府會計制度在公立醫院中的應用提供了理論依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政府會計制度奠定一定基礎。
【】政府會計制度;公立醫院;固定資產。
20xx年10月24日,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法律法規,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xx〕25號)(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1],規定各級各類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有特別說明的單位除外)于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并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可提前執行。我國現行政府會計核算標準體系中存在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存的現象,使各單位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造成政府資產負債不實,運營成本不準確等,在這種核算體系下所出的決算報告將難以滿足按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需求。因此,在新形勢下,對現行政府會計核算標準體系進行改革勢在必行。政府會計制度統一了現行的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中涉及20xx年底公立醫院執行的財政部發布的《醫院會計制度》。如何保障實現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實現新舊制度的無縫銜接,是公立醫院財務人員面臨的巨大挑戰。本文以固定資產為例,通過舉例分析政府會計制度與現公立醫院執行的《醫院會計制度》的差異,闡述制度改革的意義及特點,為公立醫院順利完成政府會計改革做準備。
談及政府會計制度特點,首先提及從20xx年起公立醫院開始執行的財政部頒發的《醫院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的特點是把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核算基礎進行了整合,即財政補助、科教收支實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而醫療收入等其他收支適度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這種一個制度兩個基礎的核算模式,滿足協調了預決算管理和財務狀況、運營成本及績效評價管理的目的。可以說,公立醫院早在幾年前就走在了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前面,成為政府會計改革的探路者,其多年積累的經驗為如今的政府會計改革作出了不小的貢獻。政府會計制度正是在此基礎上對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進行了徹底的規范,把兩種核算基礎從一個核算系統中剝離,重新創建了雙重功能的會計核算模式。政府會計制度的核心內容可以簡單闡述為8字方針:“適度分離,相互銜接。”這種創新性的會計核算模式將在公立醫院會計核算中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本等得以充分、準確地反映。而單位的預算會計核算同樣能更加準確地反映單位預算收支情況,滿足決算管理的要求。
雖然公立醫院的核算基礎與政府會計制度的核算基礎有相似之處,但對于政府會計制度提出的“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理解,公立醫院將如何應對制度的變革仍是當下亟待解決的難題。本文以公立醫院固定資產從取得、使用、處置一個完整的生命周期為例來分析兩種制度的差異及對公立醫院核算方式的影響。
(一)固定資產取得時核算方式的差異影響。
1.醫院會計制度核算方式公立醫院自有資金購入(權責發生制):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入(收付實現制)采用特殊的雙分錄核算形式: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沖基金”科目;同時,借記“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銀行存款”等科目。2.政府會計制度核算方式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付賬款”和“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收付實現制):借記“事業支出”,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資金結存”科目。兩種制度差異影響在于政府會計核算采用平行記賬方式,而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購置固定資產不再執行《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雙分錄核算形式。這也是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一大創新。
(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核算方式的差異影響。
1.醫院會計制度核算方式公立醫院自有資金購入資產計提折舊:借記“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入資產計提折舊:借記“待沖基金”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政府會計制度核算方式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借記“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經營費用”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預算會計(收付實現制):無核算分錄,因為未引起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兩種制度差異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
(1)計提時點變化,《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會〔20xx〕4號)規定,當月增加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不提折舊。
(2)使用財政補助和科教項目收入購建固定資產時,《醫院會計制度》規定要形成待沖基金,在計提資產折舊時待沖基金再予以消減[3]。政府會計改革后,“待沖基金”科目將被取消,資產折舊不再沖減“待沖基金”而是直接計入對應的支出科目。這將使公立醫院在財務會計核算上真正全面地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基礎。同時兩種制度就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用均提出“應當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唐建綱[4]等學者通過大量的理論研究及數據測算,對加速折舊的應用價值給予了有效證明,并建議在政府會計改革中應用。在公立醫院,那些技術含量高、更新換代快的專業醫療設備其折舊方法采用加速折舊法能有效規避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無形損耗,便于資金的'快速回籠,促進醫療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
3.固定資產處置核算方式的差異影響在《醫院會計制度》中,公立醫院固定資產因為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其處置的資產凈值和在處置時所發生的費用及收入要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來核算,而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事項不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都統一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核算。該核算方式更加科學、統一,便于理解操作。
4.固定資產核算變化對公立醫院政府會計改革期初余額銜接的影響公立醫院在響應國家號召執行政府會計制度時,要認真梳理會計科目,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其中與固定資產核算相關的銜接問題主要注意兩點。其一,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時點的變化而引起的銜接問題。各大公立醫院在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前建議進行資產的全面清查,對未提足折舊資產補提一個月的折舊,做好新舊制度銜接時的調整分錄。銜接分錄: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其二,“待沖基金”科目取消,在新舊制度銜接時,補提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可以先沖減該科目,借記“待沖基金———待沖財政基金(舊)”“待沖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舊)”科目,貸記“累計折舊(舊)”科目,然后按“待沖基金(舊)”科目余額轉入新科目“累計盈余(新)”或簡便方式。在新舊制度銜接時,“待沖基金(舊)”科目余額直接轉入“累計盈余(新)”科目,補提折舊的銜接分錄直接同“其一”方法,可在“累計盈余”科目中下設二級明細科目,以區分自有資金和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所補提的折舊額。5.固定資產核算后會計報表形式的差異影響政府會計改革中會計報告形式內容變化較大,會計報表采用了雙體系的報表格式。其中財務報表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單位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單位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準。財務報表取消了公立醫院會計報表中的《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并把《收入費用總表》與《醫療收入費用明細表》合并在新財務報表《收入費用表》中體現,同時增加了《凈資產變動表》。預算會計報表是全新的報表體系,由《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組成。在政府會計報表附注中編制《本年預算結余與本年盈余差異調節表》是政府會計改革的又一創新點。此表科學地把按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的預算會計信息與按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的財務會計信息通過差異調節的方式給予了很好的銜接與關聯。筆者就調節表如何將財務與預算報表會計信息勾稽銜接進行簡單的舉例說明。例如,某公立醫院1月以240萬元購置專用醫療設備,其中財政項目補助120萬元(授權支付),自有資金120萬元,折舊年限5年。財務會計:借記固定資產240萬元,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120萬元和銀行存款120萬元。預算會計:借記事業支出240萬元,貸記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120萬元和資金結存/貨幣資金120萬元。當月購置當月計提累計折舊,全年累計折舊額48萬元。財務會計:借記業務活動費用48萬元,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48萬元。預算會計:無(未引起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上述業務引起財務會計本年盈余減少48萬元,而預算會計本年預算結余減少240萬元,兩種核算模式下的差異將通過調節表予以勾稽關聯。以預算會計本年預算結余減少240萬元為起點加上調節表加項之一“為構建固定資產等的資本性支出240萬元”減去調節表減項之一“計提的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48萬元”等于財務會計本年盈余減少48萬元。
政府會計制度將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有特別說明的單位除外)中執行,作為公立醫院的財務及相關人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終保持一種緊迫感、責任感,要以一種創新精神堅定不移地去落實好這一項重要任務;要熟知政府會計制度制定的背景、原則以及與《醫院會計制度》的差異影響,全面掌握政府會計制度的各項規定及核算要點;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以保證政府會計制度的有效實施。同時要積極響應并結合政府會計制度的內容和公立醫院的實際情況與信息化系統有效結合,依靠信息化技術使政府會計改革得以順利有效地啟動,特別是政府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體系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進行“平行記賬”方式及預算會計本年預算結余與財務會計本年盈余差異如何調節等均需要盡快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會計信息化處理平臺,解放財務人力成本,使財務人員能夠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財務分析及管理上來,要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為目的。四、結語政府會計制度統一了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其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平行記賬(引起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也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兩種核算模式下預算與財務會計要素的相互協調及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相互補充,通過編制《本年預算結余與本年盈余差異調節表》使預算會計報表與財務報表之間存在勾稽關系,這些差異影響是要重點理解和把握的。
[1]財政部.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a].20xx.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六
(一)為適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從事經濟發展為主,同時兼有一定社區管理職能的實際情況,全面核算、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和社區管理的財務收支,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四)為適應雙層經營的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實行統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凡是作為發包單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內。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則上采用權責發生制。
(七)本制度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財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等。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手續要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應嚴格遵守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后,計入其他支出。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藥、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以及相關稅金等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的核算,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入其他收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由會計填寫入庫單,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清點驗收,核對無誤后入庫;出庫時,由會計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出庫。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
農業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投產前的培植費用、非經濟林木郁閉前的培植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產役畜、經濟林木投產后,應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直線法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產役畜、經濟林木成本的5%確定;已提足折耗但未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產役畜、經濟林木不再攤銷。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長期投資指不準備在一年內(不含一年)變現的有價證券等投資。
(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以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對外投資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各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由專人管理。
(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金等計價;無所附憑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項目完成后,計入經營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支。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入其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后,計入其他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終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于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2.無法收回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3.盤虧、毀損或報廢的存貨;4.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5.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6.毀損或報廢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等。
(二十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借款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投資者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投入的勞務要合理計價。
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公積公益金;對外投資中,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公積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收入,計入公積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勞務)成本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于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農產品、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銷售商品或農產品的成本、銷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對外提供勞務的成本、維修費、運輸費、保險費、產役畜的飼養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經濟林木投產后的管護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等。
管理費用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修費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預算制度,量入為出,對非經營性開支要實行總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年收益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收益總額=經營收益+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生的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取農戶、其他單位和個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潤時,要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既不能超越農戶和所屬單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證集體擴大再生產和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年終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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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七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的集體三資方面暴露了越來越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嚴重制約了當地農村的經濟進一步發展。本文簡單介紹了農村三資管理的基本概念,然后結合云南省當地農村在三資管理方面所暴露的問題,分析了當下農村三資管理會計制度的創新和應用。
農村三資是對1個農村地區內部所有組織成員共有的所有資金、資產和資源的1個總稱。簡單來講,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是對集體三資所進行的各項管理活動,具體情況就是在農民自愿的條件下,各級的基層政府在保證“三資”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然后再由簽訂協議的服務中心按照一定的規范標準統一管理[1]。“三資”中的資金自己有1套專門的工作流程,資產和資源管理的工作流程相同,也就是說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兩套工作流程圖。
2.1數字化水平不夠高。
由于云南省地處我國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程度相對比較落后,農村居民人居收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再加上云南省94%的面積都是山區,就會出現在資金、人員以及設備配置上面,比較麻煩,三資管理的會計制度總體上還是比較落后的,因為云南省農村經濟條件比較落后,對會計數據的統計以及會計流程還沒有真正實現無紙化和數字化,會計信息的共享十分有限;也不利于先進的會計軟件在農村會計工作中的應用。
會計工作是1項十分龐大并且復雜的工作,它的正常進行離不開相應會計制度的約束和指導,三資管理工作本身就關乎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在進行對農村三資的管理時候,會計工作要做的認真細致。但是目前來說在云南省的廣大農村地區針對三資管理的會計制度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會計制度不夠健全,缺乏相應的評價和分析指標。總之就是缺少1個科學合理的會計體系。
2.3農村集體“三資”制度的執行不到位,管理混亂。
會計人員在進行實際管理的時候,管理比較混亂,賬目制作不夠清晰明了。具體來說就是:會計人員不夠專業,對農村集體“三資”的賬簿設置的不夠到位,甚至出現缺少會計賬簿的情形,有的'雖然設置了賬簿,但是里面沒有關于總賬的明細賬;缺少專門的會計人員,農村集體“三資”缺少實物會計,出現“三資”沒人管理的現象,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就是會計人員不夠誠信,在進行記賬的時候出現賬實不符的現象,不能夠真實有效的反映農村“三資”的具體動向。處置比較隨意,程序不夠科學。在進行對農村具體“三資”進行管理的時候,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督,合同不合法、手續不合規等現象時有發生。審計檢查工作不得力。我國有制度明確規定,相關的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工作,對“三資”的施工情形要實行長期有效的監督,切實為減少違法違紀和預防職務犯罪盡一份力。目前來說對我國農村三資的管理工作進行審計的時間長短不一樣,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不夠重視,審計檢查工作沒有實現常態化[2]。
3.1全面推進電算化和數字化進程。
電算化以及數字化是會計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通過全面推進云南省農村地區關于農村三資管理會計制度的電算化以及數字化,能夠很大程度上推動對“三資”的管理質量和水平,還可以為農村地區的財務管理方面走向信息化打下堅實基礎。
農村地區“三資”管理工作要想順利的開展,離不開完善的會計制度作為重要的理論支撐,在對會計制度的創新上主要體現在3個層面:在財務體系上,要完善各項會計制度,根據“三資”管理的實際工作對會計制度進行優化;在人事體系建設方面,要對“三資管理”會計制度的審計和出納進行權力分立;在管理體系上,要將會計內容進一步細化,同時根據具體的會計報表落實每1位會計人員的責任。
3.3加強“三資”管理會計方面人才的培養力度。
云南省由于農村經濟條件比較落后,村民受教育的程度也會相應的偏低,再加上專門從事管理工作的會計人員又大多是本地村民,這就很難保質保量的完成會計工作。基于此,鄉鎮的政府機關要對會計人員的素質重視起來,定期對他們開展培訓,并且還可以聘請資深的會計人員,給他們講解“三資”管理工作的具體會計工作流程[3]。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實行會計委派制,即向更高級別的政府機構申請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委派到當地農村協助他們進行會計方面的工作。農村的三資管理工作是否順利進行關乎著1個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和高度,雖然當前我國很多的農村地區三資管理的會計制度存在很多方面的內容,但是這些問題是可以被解決的。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加快對農村的會計制度假設,加大會計人才的投入力度和會計電算化的推進工作。
會計的承諾書會計制度承諾書(優秀18篇)篇十八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