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約束措施,它規定了團隊成員在工作中應遵守的規則和流程。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編寫和實施經驗分享。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一
一、條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xx萬元以上,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xx萬元以下(不含xx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萬元以上),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萬元以下(不含萬元)[房地產項目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二
1.1.1臨建和租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要求。項目部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材料站;施工隊至少設有食堂、衛生間、設備、材料、工器具堆放場(庫房)。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1.1.2項目部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電腦、打印機、數碼攝像機、照相機、復印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施工隊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傳真機、數碼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
1.1.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項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簡介;組織機構圖;qeo體系方針、目標、工程橫道圖、工程進度表,線路路徑圖、晴雨表、安全記錄牌;主要管理人員職責,主要管理人員照片;安全紀律牌,宣傳欄和學習園地;事故應急電話號碼(防火、防盜、醫院等)設在明顯處。施工隊主要包括人員組織,主要人員職責,工程進度表,晴雨表,安全記錄牌。應急電話號設在明顯處。
1.1.4駐地應有明顯標志,布置一定數量的彩旗,安全標語和各類警示牌齊全,消防設施齊備,干凈整潔無垃圾,道路通暢,排水排污暢通,設有廢料分類回收桶,廚房、宿舍應清潔衛生,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炊事人員應有健康證,著工作服、帽。用電符合安規要求。
1.1.5材料站(庫房)設備、材料、工器具分類堆放整齊有序,標識清楚,露天堆放時防曬、防雨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實物與臺帳相符,領用手續完備,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工器具應分開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確標識,防止混用。設倉庫管理制度及火警盜警號碼在明顯處。
1.2施工準備階段。
1.2.1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
1.2.2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1.2.3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1.2.4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1.3施工階段。
1.3.1所有工序必須按批準的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作業,并進行試點,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1.3.2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辦理作業票(附施工平面圖,工器具檢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
1.3.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衣著符合安全作業要求,佩戴上崗證,安全監護人應有明顯標志,特殊環境作業人員有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措施。
1.3.4施工現場需設有明顯工作區域其工作區域封閉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或銅質立桿,掛牌施工,閑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3.5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緊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有必要的隔離措施,并有標識,施工通道暢通,廢棄物不得亂堆,做到一手清。
1.3.6施工現場的機具、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有記錄,使用后進行保養和清理,保持機具、設備的完好和外觀清潔。
1.3.7降基、修整邊坡、土石方開挖,棄土必須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隨意破壞生態和自然環境,保護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損壞周邊建筑物、電力設施。爆破作業按規定制定警戒區,各路口設專人警戒,并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
1.3.8基礎澆制平臺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腳手管、扣件等應及時做好修理、清潔、反腐工作,并按規格及規定堆放整齊,基坑回填應注意對砼基礎的保護。
1.3.9運輸裝卸材料時嚴禁野蠻裝卸,保護材料的鋅層、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業前應清理干凈鞋底的泥土。
1.3.10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繩)。
1.3.11組立桿塔應盡量避免上下交叉作業,起吊塔材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吊點和用作地錨點的部位應有保護措施。
1.3.12組立桿塔時,分工明確,無聲有序,指揮人員和安監人員有明顯標識。
1.3.13特殊、重要跨越架須經驗收合格掛牌后使用。
1.3.14牽張場布置合理,按定置圖布置休息區;臨時廁所;臨時工具房和指揮臺,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齊有序,通訊良好,分工明確,展放導線有保護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點有專人監護。
1.3.15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1.4試運階段。
1.4.1護坡、排水溝、擋土墻應符合設計要求,整齊美觀。
1.4.2保護帽表面平整,美觀,回填土無沉陷,必要時進行植被恢復。
1.4.3相序標志和防護標志安裝應齊全、正確、醒目。
1.4.4對全線進行清場檢查,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
2.1施工駐地。
2.1.1租用和臨建項目部駐地其面積要滿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設有辦公室、會議室、資料室、宿舍(含臨用工宿舍)、食堂、衛生間、分類垃圾箱。有條件可設置旗臺。
2.1.2基本辦公設備應有固定電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數碼攝象機、照相機、資料柜、醫療急救箱等。
2.1.3項目部辦公室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將有關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內容張貼公示,主要有工程橫道(網絡)圖,晴雨表、qeo體系方針、目標、組織機構圖,主要管理人員職責,項目部人員照片,學習園地、安全記錄牌、事故應急電話(明顯處)。
2.1.4項目部駐地(含民工宿舍)標識明顯,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設施齊全,有條件可綠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圍濃厚,清潔、衛生、通風良好,排水暢通,排污達標,室內整齊有序,無垃圾,床上應整潔、個人生活用具擺放整齊,生活用電符合安全要求,廚房應清潔衛生,炊具、餐桌應干凈且要消毒,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著工作服、帽,衛生間無異味。
2.1.5施工現場宜實行封閉管理,進站路口處設置工地牌樓,變電站的入口處或顯眼位置張貼企業標志,五牌一圖(工程施工牌、施工組織機構圖、安全紀律牌、防火須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應急電話等。
2.2施工準備階段。
2.2.1項目部應與公司簽訂《安全司生產責任書》,項目部應與施工隊,勞務用工隊伍簽訂集體安全合同,施工隊應與員工個人、臨時工簽訂安全合同。
2.2.2項目部應針對自身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和辦法,有三級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組織上崗前的安全考試和安全教育,特殊作業和機具操作人員應持證。
2.2.3項目部應組織危險源、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列出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應急措施和預案。
2.2.4根據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庫房、材料堆放區、設備堆放區、加工棚、棄土堆放場、垃圾(廢舊物)堆放場、臨時廁所、吸煙室、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并有標示牌。
2.2.5現場施工電源、水源管線敷設整齊,施工電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實行三相五線制,配電房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統一專人管理。
2.2.6進站公路原則上要求在正式開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澆筑,若確因進站公路工程量較大或其他因素影響,無法在正式開工前修通時,必須修筑臨時進站公路。臨時公路寬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實,碾壓平整,轉彎半徑及坡度應滿足材料運輸車輛通行要求。
2.2.7站內公路在平場后應盡快按設計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暫不進行路面施工應作硬化處理,確保站內道路暢通,并有限速標志。
2.2.8新建變電工程,應在正式開工前完成圍墻施工。
2.2.9擴建變電工程,開工前必須用繩網設立臨時圍欄,將施工區域與運行區域隔離,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確的警示標志。
2.3施工階段。
2.3.1嚴格按施工圖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做到設計圖紙、措施方案、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勞動力、安全設施'六落實',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3.2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險施工應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規定審批后,進行交底并嚴格執行。
2.3.3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日活動,一切作業必須有安全作業票。
2.3.4現場作業人員統一著裝,佩戴上崗證,正確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監護人有明顯標志。
2.3.5施工電源箱布置合理,安裝牢固,回路標識清楚,并有專人管理和上鎖,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用電設備和電動工器具應有可靠的'接地。
2.3.6施工機具應掛操作牌,明確責任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整理清潔工作面,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軟線應用便攜式卷線盤或橡膠纜線,工作結束后及時收回。
2.3.7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施工人員應及時將廢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廢料堆放場,保持現場干凈、整潔,做到無建筑垃圾、無廢料、無廢物、無焊條頭、無煙頭。
2.3.8現場尤其是易燃易爆庫房、油務區應有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布置在明顯處,方便取用,禁止在現場流動吸煙,只許在專門設定的吸煙室和經允許的工具房,辦公室吸煙。
2.3.9所有孔洞、溝道、臨邊必須設置臨時性蓋板或圍欄,標以色標或警示,明確臨時通道。
2.3.10現場施工道路保持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及時鏟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應灑水防塵,道路上禁止堆放設備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暢通。
2.3.11露天堆放的重要設備、材料、工器具、防曬、防雨、防污染設施應完好無損,易燃、易爆、危險品按規定放置,嚴格領用手續。
2.3.12作業區內的土建材料只允許堆放當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須轉運到材料堆放區,電氣設備可分批轉運到安裝地點,但應在三天內將轉運設備吊裝完畢。
2.3.13設備開箱后,包裝板應集中整齊堆放,不能遍地開花或有朝天釘。
2.3.14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原則上不得堆積在坑旁或溝道上,應及時運至堆場,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3.15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探頭板,過道、作業面等處腳手板應滿鋪并綁扎牢固,經檢查合格,并掛牌標明允許的最大荷載,使用期限及責任人,工作完后應及時拆除。
2.3.16模板、腳手管、扣件、腳手板拆除時,禁止向下拋擲,拆除后應及時運回堆放場,堆放場的管理人員應及時作好修理、清潔、反腐工作,并按規格堆放整齊。
2.3.17電纜敷設應排列整齊、美觀,支架、吊架上的電纜必須捆扎牢固,兩端及轉彎處應掛電纜牌,電纜牌字跡清晰,綁扎牢固,電纜空盤及時清理運走。
2.3.18二次接線應做到正確、緊固、整齊、美觀的基本要求,作業人員每天應將作業面廢料、雜物清理干凈。
2.3.19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禁止在設備、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潔,嚴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攪拌砼,注意砼基礎和制品的邊角保護,充油設備安裝調試、機油務區,應有防油污染措施,擴建工程不得隨意破壞站內綠化。
2.3.20施工原始記錄、臺帳齊全、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2.4啟動階段。
2.4.1站內場地平整、清潔、無剩余材料,廢渣、雜物及施工機具、施工臨時電源線、投運場內的臨建設施應拆除。
2.4.2站內道路清潔、暢通、無積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電纜溝內應清潔、無積水、蓋板平整、齊全。
2.4.4主控樓、戶內配電裝置內應清潔衛生,所有孔洞封堵完畢。
2.4.5設備的漆面應完好、無塵土,充油設備無滲漏,設備表面無油漬。
2.4.6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欄桿、扶梯齊全、牢固美觀。
2.4.7站內照明、設備照明齊備、正常。
3.1廢水及廢棄物管理規定。
3.1.1施工項目部臨時污水排放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3.1.2長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應在污水出口處設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將食物包裝袋、食物殘渣等廢棄物倒入下水道。
3.1.4對責任區域(生產現場)所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清理,按廢棄物的性質分類設置臨時存放區,注意可回收類廢棄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費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單獨存放在密閉容器內加以標識,對于廢舊電池還要與其它有毒有害廢棄物盡量分開密閉存放,聯系環保部門處理。
3.1.6廢棄物應覆蓋嚴實,需外運的,由有準運證的單位承擔。清運單位必須提供廢棄物收購、接納的資質證明,并簽訂《廢棄物協議書》。
3.1.7對于有毒有害廢水及廢棄物的運輸、處置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
3.1.8公司范圍內產生的廢水廢棄物,由經理工作部委托相關方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置;其它產生廢水廢棄物的單位或部門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行處置。
3.1.9緊急情況的準備及處理。
3.1.9.1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發生遺灑時,及時清理。
3.1.9.2儲存、運輸廢水廢棄物,特別是有毒有害廢水廢棄物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執行。
3.2揚塵控制管理規定。
3.2.1施工現場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況需在現場堆放時,應采取覆蓋、表面臨時固化、淋水降塵等措施;鏟運土方作業生產揚塵時應在土方鏟、運、卸等環節設置降塵措施。
3.2.2材料運輸產生揚塵的控制措施: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方,土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上緣10至30公分,裝載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裝材料不得超過槽幫上緣,裝載水泥應采取覆蓋措施。
3.2.3特殊工藝揚塵的控制措施:地基處理、塔吊基礎、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時,其堆放場地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大風時不宜拌制作業,確需時應采取良好的圍擋措施。
3.2.4攪拌站揚塵的控制措施:現場設置攪拌站的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攪拌機應有噴淋設施,攪拌站材料庫應封閉或做良好覆蓋。
3.2.5現場垃圾站揚塵的控制措施:施工現場的垃圾站應及時清理。
3.2.6變電站安裝工程揚塵控制措施:施工現場車輛出入時車輪污染產生揚塵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設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達到降塵至揚塵排放標準即可。
3.2.7線路工程揚塵控制措施:土方階段揚塵控制措施與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聲控制管理規定。
3.3.1噪聲控制措施。
3.3.1.2土建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2.1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3.3.1.2.2打樁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1)禁止夜間使用打樁機;。
2)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2.3組建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模板、腳手架支設、拆除、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鋼模板、鋼管修理時,禁止用大錘敲打;使用電鋸切割模板、切害鋼管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模板、鋸片送速不能過快。
3.3.1.2.4裝修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使用電錘、電鋸時,及時在各零件間注油。
3.3.1.3變電工程部分控制噪聲措施。
變電工程主要是對變電站特定施工場所,并且大多變電站均居于社區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業場所均在變電站圍墻之內。安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上崗操作能力,熟練安裝作業,正確使用工器具進行作業。
3.3.1.4線路工程部分噪聲控制措施。
3.3.1.4.1線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業,而且施工地點隨工程施工進度移動,施工現場噪聲源主要是施工機械噪聲和土方施工噪聲,施工現場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機械操作,有效控制噪聲超值運作。
3.3.1.4.2土方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應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后的合格產品,操作人員需掌。
握熟練操作技巧,減少因不正確操作帶來的噪聲;加強施工機械的維護保養,開工前檢驗機械是否能夠正常運行;線路土方開挖進行的放炮,根據爆破規定處理。
3.3.1.4.3振搗棒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攪拌機要保證正常運轉;。
3.3.1.4.4架線階段噪聲控制措施。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三
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又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環境保護工作,首先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把環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緊繃環境保護這根弦,認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對公司的環保工作負全責。
二、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三、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四、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及崗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環境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辦公室主任兼職環境保護干事,負責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切實做到環保無小事,事事有落實。
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措施,生產、拆解、儲存等重點區域要定期檢查,防止有重金屬及其它污染物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
七、環境保護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環保意識,經常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清理,消除隱患。
八、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關環境保護的義務。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四
1、工地生活衛生納入工地總體規劃,設置醒目的環境衛生宣傳標牌和責任區包干圖,并設立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
2、工地四周應設立連續、封閉的圍墻,市中心區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穩固、整潔,同時未經批準不得在圍墻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嚴格執行“門前三包”制度。
3、工地現場無大面積積水,道路通暢,經常保持清潔,生活區、辦公室周圍放置一定數量的.有蓋垃圾通,并每天傾倒清洗,樓層必須安裝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現場必須有良好的派水溝,經常保持溝底清,無垃圾,無泥漿、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溝現象。
5、建筑垃圾應堆置在規定的地點,生活垃圾應有專用容器存放,并及時清運,要落實各項除害措施,嚴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應設醫務室或巡回醫療點,醫務人員要明確職責,做好防病、治病和衛生工作。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五
一、目的:
為了對項目現場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因素進行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及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公司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三、內容:
1、生產現場做好相關標識,標識包括產品標識、狀態標識、管理網絡圖、安全警示標示等。
2、定期做好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識別,并進行評價,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要危險源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進行控制,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產作業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作業。
4、進入生產現場所有人員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進入項目現場,作業時需戴安全防護用品。
5、辦公室定期做好勞保用品發放工作,發放的勞保用品需從有資格廠家采購,有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發放,并做好相關記錄。
6、做好化學品的保存和使用,確保符合相關的規定。
7、做好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極的'處理,確保不發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員要有健康證,避免發生傳染病。食堂采購人員做好食品的采購工作,以防(來自:海達:環境安全)發生群體中毒事故。
10、定期對項目現場進行環境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生的不符合,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編制:批準: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六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采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于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于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六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盡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環部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三、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三十一條定義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一、產生固體廢物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必須存放到固體廢物回收處。
三、應當根據公司的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第三十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十四條環境污染事故根據類型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義:指由于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其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后,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產生污染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除留存外,送至公司總經理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
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生產副經理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鑒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后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一、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違規指揮者或違規作業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2、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對違規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3、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對相關失職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處罰。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下達和公布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3、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余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1、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處罰。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
3、事故發生后,由于瀆職,不積極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處罰。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處罰。
第三十九條確定污染事故依據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七
2、無積塵。
3、無異味。
4、無蜘蛛。
5、無衛生死角。
6、無損壞殘缺品。
2、無積塵。
3、無異味。
4、無蜘蛛。
5、無衛生死角。
6、無損壞殘缺品。
度假村內的垃圾分類包括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可回收再利用垃圾。
(1)可降解利用的塑料類垃圾。
(2)紙類垃圾。
(3)金屬類垃圾。
(4)可回收利用,不易腐無大異味的有機垃圾。
2、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1)不可分解、無利用價值的塑料類垃圾。
(2)無利用價值的可分解有機垃圾。
(3)易腐有異味的有機垃圾。
3、對環境會造成污染的垃圾。
(1)農藥物品類垃圾。
(2)醫療類物品類垃圾。
(3)廢舊電池。
對垃圾進行專人負責處理,設立定點垃圾暫存處理區,分類包裝、分類存放,用專用的.垃圾標認明確于分類垃圾的包裝面,對于易造成環境污染的垃圾要特別分區存放,并當面知會外收垃圾的專業人員,每天對垃圾存放點進行早、午、晚三次的全面清理。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八
一、辦公室桌面要求:
1、上班時間桌面擺放待處理文件、書籍和必要的辦公用品。
2、保持桌面周邊地面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3、下班后,桌面只能保留筆筒、茶杯、文件夾、電話和電腦設備,擺放整齊。
二、原則上禁止室內吸煙,吸煙到過道或陽臺等區域。
三、工作時間應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
四、注重著裝規范,自覺維護公務員形象。
五、上班時間不準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六、打電話提倡長話短說,嚴禁閑聊。
七、下班離開辦公室或政務大廳,應關閉門窗、電燈、電腦、空調、飲水機等。
八、辦公區內桌椅、植物擺放整齊有序,不得隨意搬動、亂放。
九、辦公室廢棄物集中在紙字簍內交清潔工處理。硒鼓、燈管、電池等特殊廢棄物交專人處置。
十、垃圾應傾倒在垃圾桶、紙字簍,嚴禁在洗手池、衛生間傾倒垃圾造成堵塞。
十一、辦公環境由各辦公室人員自覺管理,科室負責人不定期組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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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九
2、無積塵。
3、無異味。
4、無蜘蛛。
5、無衛生死角。
6、無損壞殘缺品。
2、無積塵。
3、無異味。
4、無蜘蛛。
5、無衛生死角。
6、無損壞殘缺品。
(1)可降解利用的塑料類垃圾。
(2)紙類垃圾。
(3)金屬類垃圾。
(4)可回收利用,不易腐無大異味的有機垃圾。
(1)不可分解、無利用價值的塑料類垃圾。
(2)無利用價值的可分解有機垃圾。
(3)易腐有異味的'有機垃圾。
(1)農藥物品類垃圾。
(2)醫療類物品類垃圾。
(3)廢舊電池。
對垃圾進行專人負責處理,設立定點垃圾暫存處理區,分類包裝、分類存放,用專用的垃圾標認明確于分類垃圾的包裝面,對于易造成環境污染的垃圾要特別分區存放,并當面知會外收垃圾的專業人員,每天對垃圾存放點進行早、午、晚三次的全面清理。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
為防止建筑施工作業污染和擾民,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環境保護措施。
1、將現場內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網等進行重疊式覆蓋。
2、施工現場內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環道路用c20混凝土澆筑,其他區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磚鋪設,局部附以綠化。
3、清理施工垃圾時,采用容器吊運的辦法,嚴禁任何人隨意凌空拋散。采用封閉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區分存放,及時清運。外運時覆蓋嚴密,確保不沿途撒落。4、施工現場設專人清掃保潔,使用酒水設備定時灑水降塵。
5、在混凝土輸送泵前和混凝土車清處洗設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車出場前,由專人對車輛進行清洗,以防止車輪帶泥出現場上路行駛。
6、木工加工棚內產生的木(鋸)屑有專人收集裝袋,集中送到批定地點。
7、對水泥、白灰等易揚塵材料,實行輕卸慢放,用封閉式庫存的辦法,以減少揚塵的產生。
8、施工作業面做到活完腳下清,及時將建筑垃圾裝入容器,吊運至垃圾站處理。
9、冬季保溫措施采用防火草簾,不使用巖棉被,防止巖棉揚塵。
10、施工現場的施工區、生活區內不得焚燒化學、塑料、橡膠、油料等物品,以防產生有害、有毒的煙塵污染大氣,造成毒害。
1、在小型攪拌機前臺、混凝土輸送泵及混凝土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廢水先經過池內,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線,或回收用于灑水降塵。
2、針對食堂就餐人員多的因素,我們設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產生的污水須經隔油池處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兩次),以防止污染水體。
3、對現場存放的油料、油劑等,實行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庫內不存放其他物料,庫房地面和墻面均做防漏的特殊處理。在使用上實施定人限額領用的辦法。設立專項檢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產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環境。
1、人為躁聲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躁聲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強全體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提高防止躁聲擾民的自覺性,減少人為躁聲污染。
(2)在施工現場以及宿舍,嚴禁大聲喧嘩吵鬧、高聲歌唱或敲擊工具、餐具等。
(3)作業中搬運物件,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物件而造成躁聲。
(4)信號指揮人員在晚22時后,早上6時前,如有起重作業,只可使用對講機,不得用哨子指揮吊運作業。
2、嚴格控制作業時間。
(1)作業時間控制在晚間作業不得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得早于6時。
(2)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晚間作業)的,則應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同時報工地所在地環保局備案后再施工。
3、強躁聲機械的降躁措施。
(1)對施工現場內的強躁聲機械實行封閉式作業,即對電鋸、電刨、砂輪機、切割機等設備搭設封閉式機械棚,對地泵實施搭設隔聲棚的措施,以減少強躁聲的擴散。并同混凝土運輸單位洽商,混凝土車進入現場后禁止大油門轟轉。
(2)澆混凝土用的振搗棒,采用低頻低躁型。由專業人員操作,不得在振搗作業中撬動鋼筋或模板,以防止發出強躁聲而污染環境、擾民。
(3)加強施工現場的躁聲監測:按《建筑施工場界躁聲測量方法》(gb-12524)實施長期監測,專人管理,發現有超過施工場界躁聲限值標準的,立即對現場超標因素進行整改,真正達到施工躁聲不擾民的目的。
1、避免泄漏現象。
(1)現場儲存、使用的化學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學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遺灑揮發。
(2)對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脫模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爆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等材料嚴格進行采購、運輸、存放、發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發生大面積的遺灑、燃燒、爆炸等事故,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的預案實施應急處理。
2、施工過程做到落地清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3、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區別處置的'方法。固體廢棄物應嚴格分類,按劃分的相應貯存區域和貯存方式,整齊合理堆放,并有明確標識。
4、有毒、有害廢棄物單獨放置在密閉容器內或對其進行全封閉,并注明“有害”字樣。
5、木材等木作工程現場可再次利用的無毒無害廢棄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鋼筋、包裝容器等木作工程現場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無毒無害廢棄物,應向公司經營科報批后處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油桶、廢塑料布、廢滅火器等向公司經營科和安全設備科報批后處理。
7、對不可回收利用的無毒無害廢棄物,應經工程科審批后委托垃圾清運單位處理,并與其簽訂清運垃圾合同。
8、對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根據國家法規,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廢棄物經公司安全設備科審批、施工廢棄物經公司經營科審批后,委托有資質的清運處置單位進行處理。
10、項目部每月兩次對固體廢棄物的控制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每季度向總公司工程部、經營部、安全設備部匯報。
對所有的班組成員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進行大課教育,并用板報、講座的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組織應知應會考核,以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共同為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盡自已應盡的義務。
項目經理:。
環保主管:。
安全員:。
生產調度:。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一
1、全校師生應樹立愛護校園內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學校應將對學生進行“愛護花草樹木”的教育作為日常行為教育的一部分,每學期不少于一次進行集中教育。
3、學生對綠化的態度作為行為規范達標的'一個內容,隨時檢查、評比。
4、開展學校護綠隊護綠活動,責任落實到人,并將此活動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檢查評比。
5、教職工不能利用樹木掛、曬衣物。對損壞花木行為,應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6、寒暑假期間有專人負責澆灌,護綠管理。
7、負責學校衛生的教師每月進行一次校園環境檢查,記入少先隊競賽和年級組評比。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二
為營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辦公環境,推動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環境衛生及宿舍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發布室、會議室、衛生間、招待室、茶水間等,由行政部人員每天自行管理,每人一周。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門窗,節能燈開關,空調開關、電源開關由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管理,每人一天。
1、公共區域地面干凈清潔。
2、門窗,燈、空調、風扇電源開關的關閉情況。
3、衛生間整潔干凈。
4、辦公室走道,無堆積雜物垃圾。
5、發布室、會議室、招待室、茶水間的桌面干凈,電源開關、空調開關、環境衛生情況。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3、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
4、禁止工作時間在辦公區域食用早、中、晚餐。
5、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1、各部門辦公室布局要統一物品擺放方向,做到整齊、美觀、舒適、大方。
2、辦公桌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應統一放置抽屜。
3、文件資料柜要貼墻面擺放。
4、物品擺放部位要體現順手、方便、整潔、美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5、物品要分門別類,分出哪些物品常用,哪些不常用,哪些天天用;
1、人離開辦公室(在辦公樓內),座位原位放置;
2、人離開辦公室短時外出,座位半推進;
3、人離開辦公室,超過四小時或休息,座位完全推進。
1、文件資料擺放合理、整齊、美觀,各類資料、文件分類歸檔;
2、文件夾應注明文件名,便于查找;
3、機密文件應放于加鎖柜內(如方案、合同類等);
4、保持文件夾柜內清潔整齊,隨時進行清理、整頓。
1、走道內亂扔垃圾雜物的,一經發現,樂捐20元/人。
2、辦公室內亂擺放私人物品,辦公桌面未按要求擺放,影響公司形象的,一經發現,樂捐20元/人。
3、不得在上班時間食用早餐,食用食物時請到茶水間,在辦公區域內食用食物者一經發現,樂捐20元/人。
4、廁所內亂扔雜物,亂丟垃圾的一經發現,樂捐20元/人,造成廁所堵塞的樂捐100元/人。
5、下班后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下班最后一個離開公司的需檢查燈,門窗,大門是否鎖好。未鎖好的需鎖好再離開公司,如發現最后一個離開公司未關燈,未鎖門的,每項樂捐200元/人,屢次再犯者雙倍處理。
6、如發現故意損壞公司財產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7、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空調、燈、風扇發現未關閉的,每項樂捐50元/人。
8、行政部將定期檢查各辦公室衛生、辦公桌面,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要求責令整改同時通報其直接上級,并視情況在公司群上進行通報批評,第三次對責任人直接樂捐處理。
1、本制度修訂于20xx年7月20日。
2、本制度的編寫、修改及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三
為創建現代型綠色學校,強化師生高度的環保意識,形成自覺的環保習慣,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做到環境整潔優美,要求全校師生從自己做起,從點滴小事做起,讓校園綠化、美化成為我校現在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環保制度:
一、環境管理制度
1、根據學校建設的標準化要求和學校整體規劃,有計劃地分步實施。努力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
2、按班級劃分清潔區,抓好班級值日生工作,堅持經常性的清潔衛生工作,保證校園墻壁無涂劃、無球印、無腳印,地面上無紙屑、無雜物、無痰跡、垃圾箱內及時清除,學校內無衛生死角。
3、校園內環境布置簡樸、美觀、大方,教室、辦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門窗玻璃齊全,室內窗明桌凈,光線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齊。
4、廁所每天要打掃,定期沖刷,并噴灑藥水。
5、綠化、美化校園要有計劃,逐年分期實施,校園內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見到常綠植物,對已有的花草樹木要指定專人養護管理,全校師生要人人做到愛護校園的一草一木。
6、學校各類用房應每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維修。
7、學校要有健全的校園衛生制度。由少先隊組織檢查小組每天兩次對全校各室、各清潔衛生區進行檢查評比。
8、教育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在醫生配合下,加強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校園環境管理“九個禁止”
1、禁止隨地吐痰。
2、禁止隨地大小便。
3、禁止亂扔果核(殼)、瓜皮、紙屑、煙蒂、塑料袋等廢棄物。
4、禁止亂倒污水。
5、禁止亂涂、亂寫、亂畫、亂張貼。
6、禁止在公共場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亂堆放物品。
7、禁止帶寵物進校。
8、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汽車在非指定的地點亂停亂放。
9、禁止損壞一切公共財物和環境衛生設施。
三、校園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環境清掃
1、工作量:每班環衛清掃人員承包的責任片塊,包括路邊綠化地。
2、清掃時間:每天至少清掃一遍,并全天保潔。
二、日常管理規定
1、禁止隨地吐痰。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綠化和操場等公共 場所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
3、禁止向校園內投擲石頭、丟棄廢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內外 亂倒污水、亂扔各種垃圾。
4、禁止在辦公室、走廊、廁所內用火處理廢紙、雜物,嚴禁將火 種倒人垃圾箱內。
5、禁止在室內、走廊和綠化地帶、建筑物周圍以及道路地區打
球、踢球。違者沒收其體育用品,造成門窗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賠償。
6、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污水、糞便、垃 圾等。
四、創建“綠色學校”規章制度
1、建立校長領導下的學校環境教育分工負責制。環境教育和創 建綠色學校列入學校的年度工作目標。學校工作計劃,日常工作安排,部門工作考核必須把環境教育,創建綠色學校作為必要內容。該項要求列入學校工作常規考核。
2、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美術等學科教師必須完成教材和大綱要求的環境教育教學任務,做到有機結合,巧妙滲透。每學期至少有一個專題講座,考試試卷中要有明顯的環保內容,該要求列入相關學科教師的教學工作常規考核。
3、學校圖書室、閱覽室工作人員要做好環保宣傳圖片、圖書、音像、報刊等資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積極配合學校做好環保知識的宣傳推廣工作。
4、學校教導處、少先隊、班主任要把開展各種形式的環保活動作為學生德育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紀律,每次活動要求有總結。
五、綠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對樹木、花草進行修剪。
2、抓住時機,及時澆灌、追肥、滅蟲,對認為造成損壞,根據情節輕重,扣除班級考核分1--5分。
3、對學校的一草一木,落實到班,人人進行保護。
4、學校的大面積綠化,要有實施方案,并要全體師生參與設計,廣泛征求意見,讓人人植樹,個個愛花。
5、由門衛人員監護,對外來人員進行宣傳教育,防止對花草、樹木的破環,出現問題追究門衛的責任。
六、禁煙制度
1、全體員工應自覺學習健康知識,人人懂得吸煙危害健康的道理,積極開展禁煙宣傳教育活動,吸煙教師應自覺戒煙。
2、學校齊抓共管學校的禁煙工作。利用健康課、團隊活動、班隊主題活動、廣播等各種形式,經常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使不吸煙成為教師員工的自覺行為。
3、教室里、走廊上、辦公室等學生集中的場所,一律不準吸煙。
4、休息室、會議室在會議時間里,與會者一律不得吸煙。凡學生和家長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師一律不得吸煙。
5、在學校內的醒目處張貼禁煙標志等,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地檢查、勸阻吸煙者。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四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該部門辦公室、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等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辦公室員工。第二節處罰員工有違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規定者,嚴格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第三節獎勵公司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大會表揚;
1、無遲到,無缺勤,無任何違紀行為;
2、崗位勝任能力,按時高標準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積極、認真、努力、用心,同樣錯誤不犯兩遍;
4、執行工作有詳細計劃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預見性,對問題分析透徹,邏輯嚴密,不是憑感覺;
6、任勞任怨,不發牢騷,不對他人工作冷嘲熱諷;
7、犯了錯誤虛心接受批評,總是從自身找原因,不強調客觀理由,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護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環境保護方針和目標。
第三條、環境保護方針:。
保護環境,預防污染,綜合治理,遵守法規,持續改進。潔凈生產,減少放空,杜絕滲漏,服務民眾,造福社會。
第四條、環境保護目標:。
(一)保護環境,達標排放。
(二)廢棄物無公害化處理。
(三)水土地貌恢復原貌。
(四)降低噪聲影響。
(五)節能降耗。
(六)持續改進環境體系績效。
第三章、環境保護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
(二)制定公司環境保護長遠規劃、科研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
(三)審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方針、目標及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五)審定環境污染事故救援預案。
(六)決策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及采取相應措施。
(七)總結環境保護工作,審定環境保護先進表彰事宜。
第六條、安委會辦公室。
(一)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
(二)掌握環境保護動態,定期通報環境保護信息,遇到重大環境問題,及時向安委會匯報。
(三)負責環境污染事故上報工作。
第七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公司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環境保護方面的活動。
(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情報和經驗交流活動,推廣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
(四)牽頭組織公司環境保護方面的檢查,審定環境問題處置措施并督促落實。
(五)監督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七)負責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并建立事故檔案。
(八)組織公司環境監測工作,掌握工業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狀況發展趨勢。
(九)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總結及評比工作。
第八條、各部室。
(一)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二)負責安全費用計劃中環境保護項目的編制、上報及實施。
(三)負責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在項目設計、建設、投入使用過程得到落實。
(四)根據公司規劃、計劃,負責編制本部室環境保護的實施計劃。
(五)負責本部室環境保護方面的培訓教育工作。
(六)協助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綜合利用。
第九條、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涉及的環境保護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十條、通過技術改造、綜合利用等途徑,合理利用資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污染治理設備納入設備管理范圍,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
第十二條、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生活污水經過處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條、對有害氣體、煙塵、粉塵進行防護和治理。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油污滲漏、天然氣泄漏,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第十五條、產生噪聲和振動的機動設備、裝置,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聲危害,達到國家和地區控制的標準內。
第十六條、做好殘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第十七條、擴大綠化面積,創建綠色車間。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責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閑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設施,造成環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液化)天然氣大量外泄,造成環境污染。
(三)未按國家規定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偷排、亂排廢油、廢水、泥漿、廢氣、廢渣、廢棄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環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責任性環境污染。
第十九條、污染事故分類。
(一)責任性賠罰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對車間周圍造成局部污染,責任性賠罰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圍農田、水系、大氣,造成一定危害,責任性賠罰)的,屬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傷亡或使當地經濟作物遭受嚴以上的,屬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條、發生污染事故,事故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和影響報告,安全與環境監察部根據事故情況,向公司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上報。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部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安委會辦公室每年對各部室的安全方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六
1、辦公桌、計算機桌面整潔,物品擺放有序,不可擺放過多物品,也不能擺與辦公無關物品。
2、柜內書籍、資料、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柜頂不可擺放任何物品。
3、保溫瓶、掃帚、抹布、報紙等物品要在合理位置擺放,不可放在明顯位置、隨處亂放。
4、室內辦公桌隔板或臨近的.墻面上不能張貼、懸掛各種宣傳畫、年歷、資料、備忘卡片等。
1、辦公室地面干凈整潔,無塵土、水漬和雜物。
2、辦公桌、椅、沙發、茶幾、辦公電話及柜內物品等擺放有序,干凈整潔。
3、門、窗潔凈,玻璃明亮,無灰塵。
4、墻壁、天花板無蛛網、污跡和腳印,無亂寫亂畫。
5、使用的電腦主機及鍵盤時常擦洗、保持清潔。
6、午餐后及時清理桌面、地面,不能有剩余飯菜。
7、要注意保持公共區域清潔,不亂扔垃圾。
8、保持室內空氣清新、流通。
1、必須有值日安排,責任落實到人。
2、堅持每天三次打掃衛生。
3、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不留衛生死角。
4、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搞好個人衛生。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廠區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保持清潔、干凈。
第七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保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八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十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干凈,擰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
第九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滿就要及時更換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內。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有事外出,由次日輪值人員頂替值勤,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隨意棄置的;
三、辦公桌面臟亂、個人物品隨意擺放的。
1、廠內的機動車道與人行道由后勤部負責打掃,應保持干凈,地面無紙屑、無積水、無鐵屑及雜物,不起塵埃。
2、廠內的綠化帶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證其干凈。
3、廠區內的各種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擺放、堆積。
4、廠區內的廠房、廠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設施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定期進行維護,防止產生垃圾。
5、廠區內的排水溝應隨時保持通暢,不得有淤泥、雜物蓄積。
6、各種廢棄物應根據垃圾桶上的標識分類放到各垃圾桶內,負責清掃的人員應及時清理,防止異味及桶滿現象的產生。
7、車間內衛生管理按生產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執行。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八
1、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
2、每天更換垃圾桶。
3、保持桌面干凈整齊無灰塵。
4、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保養良好,表面無塵土,污垢。
第三章員工個人衛生管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保持清潔、干凈。
第十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保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的餐具、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十一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十二條員工個人應保持儀容端正,衣物整潔;不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殼;不吃零食(充饑食物除外),不在辦公室吃飯,不在辦公室吸煙。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公共環境衛生管理主要由綜合部負責督查,保潔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打掃。
第十四條公共走廊、衛生間、洗手間由專職保潔人員打掃,保持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臟物。衛生間的垃圾桶滿時,保潔人員要及時更換垃圾袋,并定時運走。
第十五條洗手間臺面、鏡面要保持干凈、清潔,茶葉渣過濾框和桶內污水,保潔人員要每日清理,用水管沖洗過濾框和桶。
第十六條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綜合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隨意棄置的;。
三、辦公桌面臟亂、個人物品隨意擺放的。
第十七條以上制度規定綜合部監督執行,由各部門主管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每月進行衛生聯查,平時不定期進行抽查,將檢查和平時抽查相結合。檢查結果及時公布于公告欄,以促進、推動公司衛生管理的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望各部室認真執行。
最新環境管理制度(專業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和規范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建成區、縣(市)建成區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立法原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經費安排】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
鼓勵、支持市容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推進市容環境衛生服務市場化和社會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經營。
第五條【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六條【執法要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巡查制度、投訴受理與獎勵制度,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
第七條【宣傳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聞媒體、學校、醫療衛生等單位應當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公民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務。
第八條【投訴舉報】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九條【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管理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個人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建(構)筑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是指對責任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負有作業、管理責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責任人確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五)電力、電信、郵政、供水、供氣、供油等公共設施,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六)河道、溝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圍,由管理單位負責;。
(七)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用地,由產權單位負責;。
(八)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及周邊核定區域,由該單位負責;。
(十)各種門店、攤點,由經營者負責。
其他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前款規定的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對責任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責任區或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區跨行政區域責任不明確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責任區和責任人確定后,應當書面通知責任人。
第十一條【責任要求】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的要求履行責任。
第十二條【建(構)筑物】建(構)筑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頂部搭建雨棚、遮陽蓬帳、突出門廊,安裝太陽能板、空調外機、防盜網等設施設備,應當統一規范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建(構)筑物的外立面、屋頂、陽臺外、窗外、平臺、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臨街建(構)筑物、城市道路設施、樹木等拉繩晾曬物品、拉掛條幅。
第十三條【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本市容貌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挖掘完工后,應當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十四條【隔離設施管理】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前,應當根據需要選用透景圍墻、綠籬、柵欄、花壇、草坪等作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實體墻或透景圍墻出現墻體損毀、剝落、污染的,應當及時修繕、維護或者清潔。
閑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臨街一側應當設置實體圍擋。
第十五條【臨時經營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作業,兜售物品、攬工、派發廣告等活動。
第十六條【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車容整潔、停放有序,不得隨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運輸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裝貨物和液體、垃圾、糞便等車輛,應當采取密封、全覆蓋、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帶泥運行。
第十七條【店面管理】商店門面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門窗、墻體外立面擺放物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
(二)擅自在道路路緣設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設置地鎖、水泥墩。
第十八條【戶外設施容貌管理】設置門頭牌匾、電子顯示屏、城市景觀燈、燈飾、商業櫥窗、招貼欄、報欄、畫廊、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與城市街景相協調,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出現破損、污損的,設置單位應當及時刷新、更換、維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條【亂張貼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設置公共招貼欄,滿足公眾發布信息需要,并負責日常管理和保潔。
禁止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建(構)筑物、公用設施、臨時施工圍檔、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為。
第二十條【城市綠化管理】綠籬、花壇、草坪等城市公共綠地,應保持整潔、美觀,無明顯病蟲害、地皮空禿。
行道樹應定期修剪,保持樹形整齊、樹冠美觀;無缺株、枯株、死樹,且不應妨礙車輛、行人通行。
禁止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架空管線管理】設置架空管線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公共場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線設施。
對現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應當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隱蔽措施。
第二十二條【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溝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應當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早市夜市管理】凡從事早間、夜間小商品和餐飲服務的經營業主,應當辦理相關的營業登記手續,并在劃定的位置擺攤經營。
經營業主應當在規定的時段內文明經營,保持場地整潔,及時清理,不得遺留雜物。
經營業主不得影響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損毀公共場地內的公共設施。
第二十四條【衛生管理禁止行為】禁止下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檳榔渣、口香糖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尸體;。
(四)向車外拋棄、傾掃廢棄物;。
(五)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洗車、噴漆、維修等活動;。
(七)向花壇、綠化帶、窨井掃入或傾倒垃圾;。
(八)沿途鳴放鞭炮、拋撒冥紙;。
(九)其他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臨時商貿活動】在指定區域和規定時間段內從事經營的臨時攤點或者舉辦的文化商貿會展等活動,經營者或者舉辦單位應當保持場所和周圍環境衛生整潔,不得污染、損壞路面。
第二十六條【環衛有償服務】城市環境衛生實行有償服務制度。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前款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第二十八條【建筑垃圾】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核準后方可處置。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環境。
運輸建筑垃圾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地點運輸和傾倒。
第二十九條【餐廚垃圾】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密閉存放或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存放,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任意處置。
禁止將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城鎮排水管網。
第三十條【清運垃圾要求】環境衛生清運單位和有關經營管理單位清運垃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日產生的垃圾當日清運、不得積存,裝運現場必須清除干凈;。
(二)運輸時應當密封、覆蓋,不得沿途丟棄、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點傾倒和消納。
第三十一條【動物衛生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食用鴿;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其所在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圈養,并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
信鴿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禁止在樓房陽臺外、窗外和屋頂搭建鴿舍。
犬和寵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共廁所要求】公共廁所應當設置明顯、規范、統一的標志,免費對外開放,按時沖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內外整潔。
使用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廁所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共廁所的設備。
鼓勵、支持沿街單位的廁所對外開放使用。
第三十三條【環衛設施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和擅自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市、縣(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則負責重建。
第三十四條【違反保潔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清掃、保潔責任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附屬設施規定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可以并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道路秩序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道路通行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商店門面管理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三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可以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亂貼亂畫等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城市綠化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損毀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應當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并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早市夜市管理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損毀公共場地內的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違反禁止行為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臨時商貿活動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餐廚垃圾處理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和處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動物管理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可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可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執行公務規定】拒絕、阻礙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妨礙其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執法人員違法的責任】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依法應當受理的許可申請、投訴、舉報不受理,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二)對依法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八條【法律救濟】當事人對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九條【上位法優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