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作文常常是作者經過反復修改和打磨后才得以呈現的完美之作。下面是一些寫作比賽中脫穎而出的優秀作文,讓我們一起來欣賞一下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一
演講稿應該富有說服力和感染力,要做到這點,除了觀點、道理要能為聽眾接受以外,演講稿還要寫得充滿感情,用情來打動聽眾。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演講稿,歡迎借鑒參考。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是廣大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節日。在此,我向全縣廣大消費者致以節日的問候。
去年,我局結合全縣實際,嚴格履行職能職責,全面深入地開展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嚴厲打擊了制假售假及各種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同時,還緊緊抓住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對社會危害嚴重的突出問題進行了集中整治和專項治理。全年開展了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健康、打假保安全、打假保雙節等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了食品、建材等市場專項檢查5次,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73起,查處了一批假冒偽劣商品,涉案金額達15萬元。受理消費者投訴案155起,申訴案14起,調解成功149起,立案查處12起,支持到法院起訴2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5萬余元。同時,成功舉行了**縣消費者協會換屆選舉,成立了**縣第三屆消費者協會,于雙節前在縣城主要街道開展了假冒偽劣商品展示銷毀活動。這些活動的開展,較好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我縣的市場經濟秩序明顯得到了好轉。
合同。
欺詐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誠實守信、放心消費。
近年來,打假維權工作在縣城力度和聲勢較大,不少非法經營者將制假售假轉向農村邊遠山區,因此,我們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集中優勢,強化措施,城鄉結合,上下聯動的辦法,使打假即有聲勢又能持久,讓制假售假者無立足之地和藏身之處。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消法》宣傳力度,加強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建設,力爭將消費者投訴舉報站、點設到村組上,加強3.15申訴舉報電話的值班、受理、調解、查處的工作力度,要把查處、調解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作為實踐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扎實工作,努力把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地方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廣大消費者也要牢固樹立科學消費的新理念,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的侵蝕,做一個成熟理性的消費者。同時,廣大消費者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注重用科學知識指導消費,注意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在黨的xx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將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此,我們以重要思想為指針,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他們的識假、辯假能力,為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朋友: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并邀請各界領導和我們企業代表、個體工商戶代表共同舉行紀念活動。借此機會,我代表工商局及全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對大家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對受到表彰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表示衷心祝賀。
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將20xx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題確定為健康維權。這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重大舉措。我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將圍繞這一主題,認真履行職責,把健康維權活動不斷引向深入,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生命健康問題一直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在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案件中,因食品、藥品等質量問題造成的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的案件極為突出。因食品安全問題致人傷殘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如前些年發生的山西、貴州假酒案,去年發生的安徽阜陽劣質奶粉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更是震驚全國,驚動了中央領導。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還體現在交通、醫療、娛樂、住房等各個方面。因此,強化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力度,就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開展健康維權這一活動的基本涵義是:所謂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生命健康權以人的生命安全為基礎,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層次。所謂維權,就是要維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它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確定健康維權活動年這一主題,目的是在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培養消費者生命健康意識的同時,促使消費者包括全社會各個方面都能夠高度重視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問題。只有作為消費者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和目標才能得以實現。
黨和國家非常重視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并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納入基本人權進行保護,在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從指導思想上的以人為本,到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等,無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群生命健康權的重視和關心。在過去的一年里,工商部門在實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對食品消費安全的專項整治活動中,共收繳假冒偽劣食品90余個品種,1473個計量單位,物品標值達15萬元。其中收繳劣質奶粉269袋,過期飲料138瓶,過期食品172公斤。為了達到標本兼治,還同經營食品的超市、批發部以及酒店餐廳鑒定了食品安全。
責任書。
對以食品為重點的重要商品全面推行了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銷售商品信譽卡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撤柜制度等努力營造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但是由于多種原因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十分艱巨侵犯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的問題還十分突出今年工商部門將繼續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的懲治力度。同時全面落實食品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商品信譽卡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撤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消費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人民群眾買得稱心吃的放心。縣消費者協會也要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深入開展健康維權消費觀教育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投訴意識。同時還要做好有關生命健康的消費警示、提示工作對損害生命健康的產品、服務和不法經營信息及時公開曝光防止消費者上當受騙。
努力做好20xx年健康維權工作,切實維護好、保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和光榮使命,同時也是所有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共同責任和社會義務。讓我們齊心協力,共同構建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借此機會,我向全縣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朋友們提幾點要求:一是繼續深入開展誠信建設示范活動,大力加強以誠實信用為核心的職業道德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公平競爭、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來講,誠實守信既是商業道德,也是經營品牌,更是聚財之本。人無信不立,家無信不和,業本站,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寧。人際交往講信用,企業生存發展靠信用,生意興隆要靠信用。建立和諧社會,營造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也需要信用來支撐。因此全縣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都要樹誠信新風,倡誠信理念,做誠信楷模,把企業利益、個人利益同國家利益,消費者緊密聯系起來,在各項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絕不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絕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不短斤少兩,不利用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利益。二是深入開展以開放促發展的自我教育活動,緊緊圍繞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認真學習貫徹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開放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尤其是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思想的大解放,觀念的大更新,促進市場大開放,經濟大發展。各級個私協組織要認真組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擴大開放,加快發展的大討論,強化對封閉保守必然導致落后,開放合作才能促進發展的認識,徹底清除以我為主的排外思想,目光短淺的封閉行為,牢固樹立市場意識,競爭意識、開放意識,真正把思想統一到堅持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不動搖上來,堅持開放這個總體目標不動搖上來,敞開門戶,擴大開放,歡迎競爭,促進發展。
在新的一年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繼續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加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力度,加大農資市場監管的力度,加大注冊商標保護的力度,加大對商業欺詐行為打擊的力度,加大重點商品和重要市場的監管力度,加大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力度,大力營造公平競爭、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全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將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服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大力弘揚履諾守信、高效便民的服務理念,努力踐行以人為本、消費者、經營者至上的監管思路,以保持共產黨員。
先進性教育。
為契機,以隊伍教育整頓為突破口,自覺擺正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執法者與經營者的關系,監管執法與促進發展的關系,切實糾正公仆與主人錯位,管理與服務錯位,權力與責任錯位的傳統觀念和監管方式,樹立以人為本的監管理念,端正監管執法的指導思想,改進監管執法的方式方法,營造與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平等相待,和諧相處的監管氛圍。在思想上尊重經營主體,在感情上貼近經營主體,在工作上幫助經營主體,在堅持依法監管的同時,積極為經營主體提供服務,由過去的對立執法走向和諧監管。同時在監管執法活動中堅持人性化管理,親情化服務,實行專項檢查事前告知,重大監管行為舉行聽證,不搞突然襲擊,不搞強迫命令;旗織鮮明地支持經營者依法維權,積極提供法律授助,促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繼續堅持初犯者教育、偶犯者輕處、重犯者重罰的執法原則,做到教育、引導、監管有機結合,促進市場監管執法執能的有效發揮。在這里我也誠懇地文秘114,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請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監督支持我們的工作,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我們工商人員循私枉法,以權謀私行為進行投訴舉報,以利于我們不斷地改進工作,加強管理,帶好隊伍,讓黨和政府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
全市廣大消費者、同志們、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目的就是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樹立消費者權益至上的理念,切實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共同營造健康、文明、和諧的消費新環境,不斷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在此,我謹代表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向工作在消費維權第一線的廣大同志們致以親切的慰問!向長期以來關心、關注和支持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向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將“”確定為20xx年消費主題,這是積極實踐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深入廣泛地開展“消費與服務”年主題活動,一方面,是讓全社會共同關注擴大消費與服務廣大消費者、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和諧的關系,在全社會倡導科學、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費新模式;另一方面,就是要動員廣大生產者、經營者適應群眾生活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更多地關注服務行業、服務領域,積極引導消費結構升級,拉動經濟持續快速增長。
近來年,我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以“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協會配合、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為主線,以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為關鍵,以維護食品安全、開展紅盾護農、打擊商業欺詐為重點,積極推進誠信市場創建工作,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各項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特別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貫徹實施中,各級各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危害生命健康、假冒偽劣產品、欺詐和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為仍然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各項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實;全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氛圍還未真正形成。這些問題,必須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各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
當前,我市正處在實施關中—經濟區發展規劃、全力推進省委、省政府“兩翼齊飛”和市委、市政府“1135”區域發展戰略的關鍵時期。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敢于消費、勇于消費、樂于消費的良好氛圍,對于我們搶抓機遇,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全面落實擴大內需政策、讓老百姓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緊緊圍繞“消費與服務”年主題活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推動我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要充分認識“消費與服務”年主題活動的重大意義,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活動。
全市各級黨政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立足各自工作職責,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為契機,大力開展“消費與服務”年主題宣傳活動。要繼續堅持以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重點,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和板報、標語等有效載體,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范圍,提升宣傳效果。尤其要突出對廣大農村和邊遠鄉鎮地區的宣傳引導,使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全面理解“消費與服務”年主題活動的意義,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與服務關系的認識。要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把擴大內需、拉動消費、促進發展、維護穩定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倡導安全消費、健康消費、文明消費,為各項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要不斷創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體制機制,著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消費環境。
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立足當前關中—經濟區發展規劃和省、市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打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的高度,進一步轉變觀念,完善機制,實現消費維權工作的新突破。要大力實施12315行政執法體系“四個平臺”建設,積極推進12315進鄉鎮、進村組、進社區、進企業、進市場、進超市,把維權觸角延伸覆蓋到城鄉基層;要不斷加強對消協基層協會、消費者投訴站的規范指導,使消費者特別是農村和基層消費維權更方便、更及時、更完善;要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特別是在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和家電以舊換新等活動的實施過程中,要切實保證消費安全和服務跟進,真正造福廣大消費者,使城鄉消費潛力充分釋放出來。
三要切實強化協調配合,著力開創消費維權工作的新局面。
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工商、質檢、藥監、衛生等執法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監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生產者、經營者要強化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依法經營的意識,著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各行業組織要切實強化自律意識,不斷完善行業規范與標準,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水準。各級消協組織要創新服務方式,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切實解決好各類消費糾紛。同時,廣大消費者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消費信心,學習消費知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的侵蝕,切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同志們,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與服務”年主題行動,意義重大,使命光榮。我們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有全市各級黨政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有各級消協組織和廣大消費者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的進步,一定能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跨越式科學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與施行,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它為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質量不達標是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致命弱點,特別是食品和藥品類的質量。當前質量問題仍十分突出,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抽查2300個企業生產的75類2737種國內銷售的產品,合格的1976種,抽樣合格率為72.2%,產品質量盡管有明顯好轉,但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一是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問題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電焊機等13類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證)管理的產品中,有70個產品系無證企業生產,僅16個合格,抽樣合格率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假冒偽劣行為仍十分猖獗,不僅面廣量大,而且規模有擴大之勢,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產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專業村”、“集散地”。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偽劣。
它還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手段。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準則規范與調節各市場主體間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各自的利益驅動,二者的利益關系并不總是一致的,而常常會出現矛盾,消費者又往往處于弱者地位,其權益總是在不斷受到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以及消費者組織及其職能,以及消費者和經營者有關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和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等,這就以法的形式對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相互關系與市場行為作了規范,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三
樹立“消費與服務”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切實保證依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創造良好消費環境。
企業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科學合理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凈化農村消費市場,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積極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可持續消費。
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積極關注民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貫徹十七大精神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公平正義,消費和諧。
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敢于善于維權,堅決打擊不法經營行為。
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誠信守法經營,優化消費環境。
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誠實守法經營,改善消費環境。
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四
4、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提升市場商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7、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
8、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0、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消費環境。
11、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誠信守法經營,優化消費環境。
13、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4、誠實守法經營,改善消費環境。
16、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17、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18、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19、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20、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21、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2、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24、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26、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27、信譽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28、學習消費知識,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9、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30、宣傳貫徹好《消費與責任》年主題。
31、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征。
33、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8、企業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39、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40、樹立“消費與服務”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41、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3、切實保證依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創造良好消費環境。
44、凈化農村消費市場,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45、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46、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47、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49、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50、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51、積極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可持續消費。
52、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54、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56、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57、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58、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59、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五
3、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商業欺詐行為。
5、公平正義,消費者和諧,倡導誠實守信,創造消費者和諧。
6、改善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8、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者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9、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
10、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13、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5、消費者購物時只要求信用卡,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6、保護消費者,增強消費者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19、倡導誠實守信,創造和諧消費。
21、誠信經營,遵紀守法,優化消費環境。
23、改善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24、信用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六
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2、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3、安全消費,和諧消費。
5、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7、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8、倡導誠實守信,共創消費和諧。
9、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10、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1、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2、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14、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5、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16、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17、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9、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20、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七
(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消費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衛生和計劃生育、旅游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消費者協會應當依法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公布、揭露和批評。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舉報。
行業協會應當督促、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經營,加強自律;在制定行業規則時,應當體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秉持公正立場,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以及輿論監督工作。
第六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社會公認的安全要求。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和環境。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知悉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及交易條件。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凈含量、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儲存條件、環保指標、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售后服務等消費者有權知悉的事項;要求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標準、檢驗檢測報告或者維修服務記錄等情況。
第八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消費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的,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營者承諾的期限內退貨。
第九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遵循公平的原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條件,有權獲得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搭售商品和服務,有權要求經營者保證贈品的質量。
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發票、服務單據、信譽卡等消費憑證。
第十條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一條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服務態度等向經營者提出意見、建議,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將有關情況如實向大眾傳播媒介反映。
消費者有權對行業協會制定或者經營者共同約定的行業規則中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消費者有權對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消費者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提出建議,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個人隱私等人身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經營者依法對其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行業規則予以賠償。
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接受的服務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第十四條消費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利,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合法權益,遵守營業秩序,對經營者的投訴、舉報應當真實、客觀。
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五條經營者應當依法、誠信經營,恪守社會公德,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明示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后責任等內容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后責任等與明示內容一致。消費者受上述明示內容引導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視為經營者將該明示內容作為約定內容。
第十六條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有下列欺詐行為:
(一)與人合謀或者雇傭他人進行銷售誘導;。
(二)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等方式進行銷售誘導;。
(三)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
(五)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手段進行價格表示;。
(六)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說明、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八)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應當標明而未標明;。
(九)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版權或者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十一)銷售依法應當檢驗、檢疫但未經檢驗、檢疫的商品;。
(十二)收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十三)未經生產者授權的經營者,聲稱經生產者授權,提供售后服務;。
(十四)其他欺詐行為。
前款所稱欺詐行為,是指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第十七條經營者不得有謾罵、侮辱、搜查、拘禁消費者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確保安全,防止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丟失的情況時,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應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本條所稱消費者個人信息,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第十九條從事驚險娛樂服務行業的經營者,應當提供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技術條件、服務設備和必要的救護設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等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便于識別、查詢。
通過加盟等形式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經營者,應當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將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凈含量、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儲存條件、環保指標、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售后服務等主動告知消費者或者出示書面文件,并就消費者的詢問作出真實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達不到標注的標準或者等級,但仍有使用價值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并在消費者的購貨憑證上予以注明。
經營進口商品的,應當用中文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代理商的名稱、地址、商品原產地;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商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服務標識。服務標識包括服務的內容、質量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服務中的有關注意事項、限制條件和必要提示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應當全面、真實、明確,字跡清晰,字碼大小一致,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同時調整價簽和結算系統。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主動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消費者索要消費明細單、結賬清單等收費清單的,經營者應當出具。
經營者不出具發票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消費者要求向消費者提供信譽卡,信譽卡由消費者協會監制。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應當保存進貨時的各種原始發票、單據等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文件資料,并依法建立臺賬。文件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對其售出的商品應當承擔修理的義務,承擔修理義務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國家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更換后的商品,修理、更換、退貨期限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經營者未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修復商品,按照商品性質能夠提供替代品的,在逾期維修期間,應當提供同類商品供消費者在維修期間使用。
經營者承擔維修責任的商品,不能按承諾條件完成修理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更換或者退貨。
第二十六條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遇價格下降時,經營者應當按照原價格退還貨款;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退還貨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經營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設置提示程序,供消費者在購買結算前確認。
第二十八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行為:
(三)對于適用國家規定的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不辦理退貨手續,或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無正當理由不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第二十九條從事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的經營者,應當公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和收費標準;未達到公示標準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
公用事業經營者因自身原因或者消費者未支付費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事先告知消費者,并為消費者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三十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進行身份信息審查和登記,并在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標明下列信息:
(二)自然人身份經審查真實的信息。
鼓勵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用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開。
第三十一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等與宣傳相一致,并按照承諾的時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第三十二條營利性教育培訓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相關資質證明、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美容服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務等,應當與約定相一致,并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信息。
醫療美容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美容服務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未經消費者本人或者監護人同意,不得泄露消費者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銷售者應當與消費者約定維護、修理、更換、退貨以及損失賠償等事項。機動車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現安全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立即告知消費者,并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謊報用工用料、偷工減料;。
(二)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者材料;。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材料;。
(四)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等過度修理行為;。
第三十六條商品房銷售者應當將銷售商品房所需的法定證明材料、建筑結構、面積構成等事項主動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介紹和說明,并就消費者的詢問作出真實的答復或者出示書面文件。
第三十七條旅游行業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與消費者約定旅游線路、時間安排、交通服務安排及標準、住宿服務安排及標準、景點(景區)等內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服務范圍、內容、標準等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放任從業人員或者與從業人員串通欺騙、脅迫消費者消費;。
(四)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義務;。
(五)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旅游行業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保證其安全運營。
第三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依法使用有機、綠色、無公害標志以及地理標志等認證標志。銷售帶有有機、綠色、無公害標志以及地理標志等認證標志的商品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銷售假冒有機、綠色、無公害標志以及地理標志等認證標志的商品;。
(三)禁止出售已經受到污染的帶有有機、綠色、無公害標志以及地理標志等認證標志的商品。
第三十九條中介服務經營者應當于提供服務前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書,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程序等,不得采取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及價格欺詐等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者和柜臺、場地出租者,應當核驗場內經營者、承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保存復印件,并向查詢上述情況的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
租用他人柜臺、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公示承租人的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約定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消費者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經營者應當保存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況的相關資料,方便消費者查詢、復制;相關資料至少應當保存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兩年。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消費者利息,但消費者已享受到預付款優惠的除外。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如約履行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預付款合同范本,并鼓勵經營者使用。
第四十二條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獎勵或贈予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對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承擔修理、更換以及造成損害的賠償等責任。
第四十三條經營者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消費者向經營者提出賠償要求的,經營者應當先行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經營者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對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應當用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收取餐位費、開瓶費、消毒餐具費、包房最低消費;。
(五)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六)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七)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將違法經營者的信息記入信用檔案。
第四章行政保護。
第四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衛生和計劃生育、旅游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市場監管,及時受理、處理投訴和舉報,對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對涉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和影響國計民生、消費者投訴集中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優先列入年度抽查檢驗計劃。抽查檢驗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抽查檢驗結果通過政務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
大眾傳播媒介引用抽查檢驗結果應當全面、客觀、真實,并注明出處。
第四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投訴、舉報、行政檢查、其他行政部門移送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發現的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責令改正,依法作出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對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有質量問題的商品,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社區以及商場、市場、旅游景區等經營者建立消費者維權服務點(站)。
消費者維權服務點(站)應當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綠色消費,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應當依法成立消費者協會。
消費者協會應當無償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所需經費單獨列入財政預算。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活動。
第五十一條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地方標準;。
(五)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六)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七)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侵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十一)推動建立跨境消費爭議解決機制。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二條消費者協會認為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經營行為的,可以書面告知有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消費者協會。
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對消費者協會就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事項的反映、查詢、建議,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超期不答復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被查詢單位的上級單位反映,也可以公開披露、批評。
第五十三條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縣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可以依法接受消費者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部門和消費者協會可以聘請消費者權益保護志愿者,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舉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雙方和解、消費者協會等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五十六條鼓勵經營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費投訴處理機制,采用和解的方式與消費者協商解決爭議。
和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消費者協會發揮消費糾紛調解的職能。對于經其調解達成的協議,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第五十八條鼓勵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張貼、懸掛標識或者在服務單據、信譽卡等消費憑證上承諾,一旦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雙方和解不成的,經營者同意糾紛由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解決。
第五十九條仲裁機構可以主動與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溝通,針對消費爭議的特點,簡化工作程序,確立專門解決消費爭議的工作機制。鼓勵仲裁機構對小額消費爭議,減免仲裁費用。
第六十條消費者協會應當自接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消費者是否受理。
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后,對事實清楚,爭議雙方沒有異議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事實復雜或者爭議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解。逾期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爭議雙方同意,調解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
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經爭議雙方同意,調解協議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消費者協會調解人員應當予以記錄備查;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終止調解,消費者協會應當書面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可以就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衛生和計劃生育、旅游、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通信管理等部門投訴。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對消費者權益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調解,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予以調解。對事實清楚,爭議雙方沒有異議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事實復雜或者爭議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調解。
達成調解協議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經爭議雙方同意,調解協議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人員應當予以記錄備查;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終止調解,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其他解決途徑。
第六十二條消費者投訴由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經營行為發生地的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受理。
消費者因網絡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經營行為發生地或者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第六十三條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并提出具體的投訴請求事項、理由和相關事實根據。
消費者協會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對消費者權益爭議進行調解時,消費者應當提供身份證明以及商品實物、購貨憑證、服務單據等能夠證明消費關系的證據。
第六十四條因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爭議需要進行檢測、鑒定的,消費者與經營者可以約定委托檢測機構、鑒定組織單位;未約定或者對約定有爭議的,由受理該投訴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指定檢測機構、鑒定組織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檢測、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均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拒絕先行墊付或者消費者拒絕提供擔保,導致檢測、鑒定無法進行的,由經營者或者消費者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開具信譽卡而未開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消費者協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受理消費者投訴未依法受理的;。
(二)受理消費者投訴后,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的;。
(三)處理消費者投訴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未依法處理的;。
(四)在調解消費權益爭議時,向消費者或者經營者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的;。
(六)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3月15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1.《鐵路安全保護條例》全文。
2.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全文】。
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解讀。
6.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條例。
8.最新版《江蘇省勞動保護條例》全文。
9.20《揚州古城保護條例》全文。
10.《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全文。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八
1、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4、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5、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6、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7、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8、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9、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10、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11、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12、認真學習《消保條例》,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新局面。
13、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14、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15、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16、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17、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18、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19、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20、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九
老師們,同學們:
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x個“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服務”。1983年,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動下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首屆“3.15晚會”雖然曝光力度還不夠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為消費者正確維護自身權益起到很好的啟蒙作用,消費者們的維權意識被喚醒了。
古代中國是“人治”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很淡薄,粱啟超說:“我國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確指,然以數千年之思想往往視法律與命令同為一物。”沒人喜歡命令,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律卻讓人擁護,它給社會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時更要求人們首先能自我約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說的那樣,“你首先得約束你自己,然后才能獲得更大的自由”“一個人”生活在“人們”中,而“人們”不會讓“一個人”為所欲為,所以必得加以約束,剔除為“人們”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圖認為,對于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并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而由上面“3.15”晚會的事實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體現了國家“讓人民當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們是需要維權,但同時也必須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
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2、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3、安全消費,和諧消費。
7、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8、倡導誠實守信,共創消費和諧。
9、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10、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1、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2、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14、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5、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16、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17、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9、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20、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21、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22、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23、貫徹落實《消保條例》,營造和諧消費環境。
24、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認真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25、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6、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27、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28、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29、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30、加大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31、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32、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安全。
33、科學、合理、安全、文明消費。
34、科學文明健康消費。
35、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36、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37、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38、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39、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40、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41、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42、認真學習《消保條例》,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新局面。
43、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44、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45、認真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6、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47、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48、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9、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50、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51、完善農村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54、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55、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56、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57、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58、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60、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62、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3、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4、營造安全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5、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66、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67、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68、優化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69、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70、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71、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72、重視消費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73、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74、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一
3.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4.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5.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6.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7.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8.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9.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11、服務百姓民生,推進依法行政。
12、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13、金融品牌服務團,維護您金融權益。
15、金融品牌服務,舞動精彩生活。
16、知曉現金業務知識,維護金融消費權益。
17、關注金融消費權益,共創金融和諧消費。
19、攜手服務民生,共筑美好家園。
21、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22、改善金融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3、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營造公平交易環境。
24、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建和諧金融。
25、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打造金融服務業品牌。
26、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金融生態環境。
27、推動金融市場有序競爭,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28、普及金融法規知識,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29、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構建轄區和諧金融生態環境。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和意義,是與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規范經營者應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承擔何種義務,特別是著重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即必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也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重要的維護作用。
(3)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不是消費者個人之事,當代社會的生產和消費的關系密不可分,結構合理、健康發展的消費無疑會促進生產的均衡發展。沒有消費,也就沒有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貫徹消費政策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三
消費者保護法給予消費以特別保護,對生產經營規定了許多限制,這是消費者保護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費者保護法區別于其他法律,法規的標志。凡以消費者權益作為保護對象的立法均可歸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范疇。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多為強制性、禁止性規范。
強制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具有絕對肯定的形式,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相互協議和任何一方予以變更。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范。強制性和禁止性規范體現了國家對某一種法律關系的固定化和對破壞這種法律關系的禁止。
3、消費者保護法的法律規范具有綜合性。
其一,消費者保護法調整多種社會關系,包括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國家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國家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等等。
其二,消費者保護法中即包括消費者權利、經營者有義務這些實體性規范,又包含如消費糾紛處理等程序性規范,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有機統一。
其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法律現任具有綜合性。由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具有多種形態,在程度上也表現出輕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兼備。
4、消費者保護法具有預防和救助的功能。
消費者保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主要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解決:一是通過對各種商品質量標準、安全衛生標準、計量、商品標示、廣告等的規范預防損害消者權益行為的發生,如國家發布的各種計量標準、質量標準等。二是通過法律為消費者提供救濟,在損害發生盡彌補損失,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爭議解決途徑的規定。可見,消費者保護具有預防和救助雙重功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了該法的內容及整個調整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或總的指導方針,是國家處理有關消費者問題,對相關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基本準則。是貫穿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司法以及消費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宗旨。主要有以下幾大原則:
者也是處于一個弱者的地位。因為醫療服務的技術含量比較高,信息也不對稱,消費者實際上處于缺少選擇的被動地位,也可以說是一種弱者,需要特別保護。
2、國家保護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世界社會共同的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3、充分、及時、有效保護原則。
(1)每個消費者的權益均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作規定的,受其它法律保護。
(2)每個消費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費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九大權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費者在社會生活不同領域、不同方面應當享有的權利。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要求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的責任,退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的責任,而且還要求經營者承擔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因欺詐行為造成損害的加倍賠償責任。
(4)行政職能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司機關等。發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及時立案查處。
4、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消費者的權利”中又明確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尊重權等,在“經營者的義務”中也明確了經營者京戲當誠實信用的一些具體義務,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中,更規定了經營者違反此原則的處罰措施。
5、經營者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質量缺陷而遭受損害,可向有直接合同關系或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的生產商、銷售商(含批發商與零售商)提出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近年來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進行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
1、近年來我國政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內容包括:《商標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更有維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都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法律準繩。
2、成立各級消費者組織,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進行多方面的工作。
3、輿論、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和推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在臨清市農村活躍著這樣一支隊伍,他們以流動宣傳的形式,深入農村集貿市場,向農民群眾宣傳相關維權的法律法規知識,接受消費者投訴并提供咨詢服務,這就是臨清市質量技監局的農資維權宣傳隊。(引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4、建立各種咨詢機構、檢測機構、技術監督機構、質量監督機構。
5、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大量的查處工作。
6、各行各業推出“服務承諾”制度,把維護消費權益的活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或者說,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權利已經超出了九項權利的范圍,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費者的隱私權。
2、行政保護體制問題。行政保護是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實際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費者保護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有一些方面主次難分;二是在受理消費者申訴方面,也由于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造成各部門受理范圍不清,而在強調依法行政的趨勢下,各部門只好謹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訴方面,由于受理申訴的職責與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職責往往不屬于同一部門,也弱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
3、維權途徑問題。維權途經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問題。現行《消法》第三十四條為消費提供了協商和解、調解、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維權途徑,但是實踐中往往是協商不歡而散、調解難見分曉、申訴久拖不決、仲裁沒有依據、起訴筋疲力盡,最后弄得消費者懶得奉陪,自認倒霉,這嚴重地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落實。
4、舉證責任和費用問題。目前《消法》中對于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做專門規定、消費者在消費糾紛中處于弱者的地位,但為了舉證,特別是高額的商品檢測費用往往超過糾紛商品本身的價值,使消費者望而卻步。
5、賠償主體問題。《消法》第三十五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后的賠償主體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但是,這樣規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義,認為消費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損害時,只能向銷售者求償,缺乏消費者對賠償主體選擇權的規定。
6、民事責任的落實問題。《消法》第四十條、五十條雖然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對“故意拖延”、“無理拒絕”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執行標準,造成行政機關難以操作,不便于消費者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7、行政執法措施問題。目前《消法》缺乏對執法措施的明確規定。一是對行政機關查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沒有明確其可以行使哪些調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后,為了控制危害范圍、降低危害后果,行政執法機關需要采取一定的應急手段,如發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場的禁令、強制經營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8、消費者糾紛的訴訟程序問題。司法訴訟途徑是消費者依法維權的保障。目前,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提起,而且沒有適用于消費者群體訴訟的程序,消費者協全不具有訴訟主體的地位,相關的程序減化沒有在立法上得到解決,缺乏仲裁或行政裁決的相關規定,現存的訴訟制度已經不適應消費者維權的實踐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消費者權益的內容進一步擴張,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將來也會進一步擴大。入世以后像電信、互聯網、金融、保險、醫療、交通、教育、旅游、購房裝飾裝修等新興領域的消費者群體將會進一步擴大,隨之而來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就不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應在法律制度上構建一個成龍配套的法律體系。
1、消費者的概念應進一步明確。
首先,消費者是經營相區別的一個概念。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不是為了交易,而是為了自己利用。從我國《消法》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來看,也可得出立法者是將消費者與經營者相對立的一組概念規定在《消法》中,其中對于經營者還指生產者、銷售者兩類。
其次,無須分析消費者的動機與目的來作為識別“生活消費”的標準。因為:
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再次轉手,不是為了專門從事某種商品交易活動,其購買行為便是為了“生活消費”,他就是消費者。
二、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動機是很難判斷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是基于儲存、欣賞、贈送,還是為了自己使用等,在法律上很難確定。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其實是個主觀的范疇,其自己不承認,其他人是難以證明的。
三、《消法》的宗旨就是保護作為弱者的消費者的權益;《消法》只定劃了一個線,就是他與經營者區別開,只要買東西是不是為了賣,就是消費者。
再次,消費者就是指個人、而不應是單位或組織。所謂消費行為,定指消費者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因為社會組織和單位的“人格”是法律擬制的,其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以后,還需要將這些商品或服務轉化為個人的消費,因此,目前消費權益的主體仍然是個人。
綜上所述,消費者是指非以經營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只有這樣才能擴大消費者的外延,更有利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的權利應進一步擴展。
隨著入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關系的內容將越來豐富、消費者據此應享有的權利亦越來越多。
(1)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安全權,建立產品的召回制度。
日前,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召回報告,決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召回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9月5日期間生產的部分菱悅轎車,涉及數量共計2056臺。(引自質檢總局網站)
2)明確規定消費者的隱私權。當前的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的其中較為缺失的的部分即消費者的隱私的保護問題.然而在目前的相關的法律條文中,例如憲法和民事相關法律當中對隱私的規定都相當模糊。
(3)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消費者在買受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可以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把商品無條件地退回給經營者,并不承擔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符合時代精神,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需要的是認真實干,誠實守信;而完善具體的細節,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努力發展經濟則是我們更遠大的目標。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四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
3、《反不正當競爭法》。
4、《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5、《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
6、《商標法》。
7、《產品質量法》。
8、《食品衛生法》等。
(二)消費者申訴的受理、解決。
1、條件:
(1)有明確的被訴方。
(2)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3)屬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2、書面材料。
(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4)申訴的日期
3、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受理申訴,可以立案,填寫申訴立案報告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
5、受理申訴案件后,應當在5日內將申訴書副本發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申訴書副本后,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6、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寫明申訴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辦案人員簽名,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消費者申訴書之日起60日內終結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
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四)受理部門。
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五
1995年春天,山東某廠的年輕業務員王海來北京出差,他偶然買到一本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書。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所吸引。為了驗證這一規定的可行性,他來到隆福大廈,見到一種標明“日本制造”,單價85元的“索尼”耳機。他懷疑這是假貨,便買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經證實為假貨后,他返回隆福大廈,又買了10副相同的耳機,然后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予以加倍賠償。商場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機并賠償200元,但拒絕對后10副給與任何賠償,理由是,他是“知假買假”,“鉆法律的空子”。王還感到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賺錢而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因而決心繼續戰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來到北京。他光顧了多家商店,購買了他認為是假貨的商品,經證實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賠償。多數商店滿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數加以拒絕。
王海的舉動被新聞媒介披露后,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反響。他被多數普通百姓甚至被許多經營者當作英雄加以贊譽,同時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驚。1996年12月,中國消費者基金會向他頒發了獎金。
與此同時,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學界爭論的話題。有些官員和學者對此持批評意見。例如,國內貿易部的一位官員認為,以獲利為目的購買假貨再要求加倍賠償的人不是現行立法范圍內的真正“消費者”,因此“知假買假”的不能得到賠償。在他的心目中買了東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費者,買了東西不用則不是消費者。[4]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知假買假”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由此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
[5]。
1996年初,王海轉戰中國南方,在許多大商場買假索賠。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處之,使他不得不無功而返。其中的教訓,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總結的,在于沒有運用法律訴訟的武器;僅僅借助于新聞媒體和輿論的壓力是不夠的。
2.耿某訴南京中央商場案。
1996年春天,當王海在南京屢屢受挫的時候,一位姓耿的消費者在南京的某一法院也經歷了相同的命運。1月4日,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場買了三套被標明為“羊絨衫”的“圣柏”牌保暖襯衫。在商場出具的發票上,寫明了貨品為“羊絨襯衫”,而事實上該貨品的羊絨含量不到2%。第二天,耿某以襯衫不是羊絨,商場有欺詐行為為由,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支付雙倍賠償。遭到拒絕后,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處購買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場購買了同樣的襯衫并獲得了賠償,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識。法院這樣判決的另一個理由是,把含有2%羊絨的襯衫標作“羊絨襯衫”并無不當,被告并未構成欺詐行為。
李友根指出,在“知假買假者不為消費者”的判斷中存在著一個悖論。如果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他就沒有資格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請求退貨,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這樣一來,他又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消費者。
李友根認為,認定欺詐行為的標準之一就是法律的規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根據紡織部的有關規定,羊絨含量低于5%的不可稱為羊絨制品。而另一個標準是普通消費者(而不是專家)的認知水平。據此他得出結論,由于在一般消費者看來羊絨含量僅2%的襯衫不能被稱作“羊絨襯衫”,該商場構成了欺詐行為。
在何山訴樂萬達商行案以后,許多以此為樣板的案件訴至法院。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告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下一個案件便是一例。
4.薛萍訴北京燕莎友誼商城案。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六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后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七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后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中國發展。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17年“3.15”標志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干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保“3.15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志”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注“3.15”字樣。此標志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愿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于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于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于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各國情況。
日本是較早通過系統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之一。1968年日本頒布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基本法》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防止哄抬物價和抑制通貨膨脹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實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擊偽劣食品法》、《藥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對法規。印度中央、邦和縣三級政府還成立了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專門委員會。
澳大利亞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的體系。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法律有《貿易準則法》、《版權法》、《商標法》和《價格監督法》等。
美國消費者聯盟于1936年成立,現擁有工作人員258名。設有三個倡議辦公室,代表消費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規章方面提出意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八
又快到三月十五日了,你知道這一天是什么日子嗎?是3.15世界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在這一段時間里,人們重點打假銷假,有假的東西一定要毀滅,來維護人們的消費權。
現在假的東西太多太多了,大人們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卻買來一些垃圾,真是太氣人,比如,前天我在電視里的《新聞報道》上看到有個人買了假酒,喝的住進了醫院,另一個人生病卻買到假藥,耽誤了治療,病情加重,還有的人買到假冒電器無法正常使用,整天維修,真煩人啊,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十九
每年的三月十五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借此機會通過相應活動的宣傳,不僅能夠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展開,向公眾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能夠提升****法律援助中心影響,喚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引導公眾積極維護自身利益。
二、舉辦組織。
****法律援助中心。
參與人員。
法律援助中心指導老師及社團相應人員負責人:~~。
四、活動項目。
1、雙擁廣場法制宣傳2、校園內問卷調查。
五、活動流程。
(一)前期。
1、聯系相關負責人,取得此次活動舉辦權。
2、聯系各班負責人,商量活動具體事宜。
3、辦公室負責人員安排。
4、外聯部準備若干調查問卷。
5、業務部組織人員做好業務接待準備。
6、學習部準備相關人員準備向群眾解答疑問。
(二)中期。
1、三月十五日早晨八點半于校門口集合。
2、清點人數,分發物品。
3、上午于廣場進行宣傳,具體事宜由負責人安排。
4、活動期間進行拍照留念,于11:30集合并清點人數,打掃場地,收拾物品。
5、下午于校內進行發放調查問卷,并收集整理。
6、在校內進行宣傳單發放,并講解相關知識。
(三)后期。
1、收集并整理物品,且歸檔記錄。
2、整理活動照片并保存。
3、歸納整理調查問卷,并得出結論。
4、組織參與人員記錄活動完成情況,并交流經驗。
5、整理活動相關材料并上交老師。
六、物資準備。
1、一條印字條幅(與主題相關)。
2、一定數量宣傳單。
3、膠帶剪刀等小工具。
4、便攜式移動桌。
5、相機一臺。
6、一定數量的關于主題的調查問卷。
7、適量的簽字筆。
七、應急措施。
1、因人員問題(如,請假不及時等)活動出現意外狀況,則由事先安排好的機動人員及時頂替,保證活動順利實施。
2、因活動中出現緊急事件而至使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由現場負責人全權處理,必要時可請求老師幫助。
3、現場負責人應保證手機通話正常,應以安全為主。保證活動高質量完成,保證參與人員人身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報警,依法解決。
策劃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二十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并行動。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并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
工作計劃。
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咨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二十一
1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9.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20.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21.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22.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3.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24.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25.營造安全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6.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27.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28.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9.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二十二
33.優化消費環境,服務經濟發展。
34.優化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35.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36.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37.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38.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40.學習消費知識,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41.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42.宣傳貫徹好《消費與責任》年主題。
43.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征。
44.信譽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45.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liuxue86,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7.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48.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49.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50.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5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52.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53.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54.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55.倡導誠實守信,共創消費和諧。
56.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57.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58.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59.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60.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61.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62.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63.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64.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65.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66.貫徹落實《消保條例》,營造和諧消費環境。
69.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70.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71.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72.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安全。
73.科學合理安全文明消費。
74.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75.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76.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77.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79.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80.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82.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83.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84.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85.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86.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87.完善農村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89.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90.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91.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92.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93.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94.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5.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96.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97.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98.重視消費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100.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優秀23篇)篇二十三
1、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建和諧金融體系。
2、銀行業應共同努力,保護消費者權益。
4、保護消費者權益安全,維護和諧金融環境。
5、維護銀行信用形象,維權客戶消費利益。
6、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構建金融和諧走廊。
9、普惠公眾、誠信服務、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10、全力維護消費權益,盡心提高服務水平。
11、打擊盜現人人參與,尊重消費者處處踐行。
12、切實履行保密義務,依法保障消費者的信息安全。
13、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liuxue86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14、提升行業服務標準,創新時代消費需求。
15、改善金融消費環境,促進資金合理流通。
16、提供無償兌換服務,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17、保護金融消費權益,共建誠信和諧金融。
18、創建整潔的金融環境,更好地服務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