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對于員工的理解和遵守至關重要,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和投入。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樣本,你可以參考一下,在實際編寫中進行適當的改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一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避免火災對檔案的危害,確保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檔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檔案室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條做好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門領導、檔案人員及有關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檔案室協助保衛科對檔案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重點是檔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四條檔案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檔案室、公司保衛處確定,并掛牌明示。
第五條檔案室庫房消防安全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檔案庫房嚴禁設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帶有火災隱患的場所內。
(二)檔案庫房門、窗應采用防火門窗。
(三)嚴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檔案。
(四)檔案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電外,嚴禁使用與檔案保護無關的用電設備。
(五)檔案庫房用電設備安裝或線路鋪設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六)檔案庫房應設置防火標志(牌)。
(七)檔案庫房應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有利于保護檔案的滅火器材。
(八)檔案庫房應配備火災應急照明器材。
第六條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檔案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檔案管理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掌握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技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
檔案室下設消防安全小組。
組長:宋險峰。
組員:周萬麗、周銀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二
第一條檔案館是學校重點防火單位,全館工作人員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工作條例,切實履行職責,保證本館的消防安全。
第二條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制度,實施防火責任制,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1、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安排一次全館全面檢查,每年一次電器設備和電路檢查,在節假日前夕對各崗位進行檢查。注意查找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2、加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及其它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年組織一至兩次消防知識教育,使全館人員掌握“五知二會”,即:知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知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知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消防專干;知火警電話號碼;知滅火的基本方法;會報火警電話;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辦公場所防火要求。
1、檔案館為無煙單位,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烤爐、電暖器等設備。
2、庫房照明、空調及其他電器設備按使用需要開關。
3、辦公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產生的廢紙等易燃物質要及時處理。
4、下班時要切斷一切電源。
第四條庫房為檔案館重點防火崗位,實行專人負責制。
1、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除本館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2、隨時注意觀察庫房內各種電源及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三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證小區公共財產和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2維修班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3.3管理處主任負責監督實施本規程要求;
4、實施程序。
4.1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貫徹江"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本小區的消防安全。
4.2對新上崗的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進行一年不少于兩次的消防安全培訓,對義務消防員進行針對性的業務培訓一年不少于四次。
4.3管理處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管理層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安管部應制定詳細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演練,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組織業主/業主/用戶參與,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本小區各單位應支持和配合管理處組織的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演練。
4.4管理處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本小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并監督實施。
4.5管理處負責組織本小區各單位開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管理處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將提前通知本小區各單位加強防范。
4.6管理處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7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業主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管理處及時通知本小區各單位加強防范。
4.8嚴格控制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停放,特殊情況下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9小區各單位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制度,嚴禁亂接電氣線路,嚴禁私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4.10小區各單位進行室內裝修、改造,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制度,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11嚴禁封閉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4.12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4.13管理處對違章用火、用電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有權制止或向業主有關部門報告。
4.14、實行每日巡查制,對物業轄區所有部位進行安全巡查。巡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二次裝修現場的消防安全情況。
7)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15巡查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通過對講機、消防電話等方式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16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安全安管部組織實施,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質的防火安全情況。
7)中控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17防火檢查中存在的消防隱患應由安管隊長以內部派工單的形式交管理處負責人簽發至相關責任部門整改,系業主/用戶方的派發工作聯系函至業主單位或租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簽收通知書。
4.1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各安全出口門嚴禁上鎖封堵,如遇通道被雜物堵塞,應通知保潔人員將雜物清理,并跟進全過程。
4.20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按臨時動火管理制度(詳見《裝修管理規程》)作業。
4.21管理處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應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管理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制度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或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2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電梯機房、強弱電機房、中控室、停車場;各樓層的強、弱電井;消防通道、檔案室、機要室、財務室等。
4.2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識或者通過宣傳使公眾知道具體方位。對客戶的消防安全宣傳:通過宣傳專欄、消防廣播、閉路電視等方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常識,各類宣傳活動每半年至少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四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檔案安全,按照學校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及相關消防法規;
2、熟悉崗位操作規程及各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
6、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館領導定期到庫房和辦公場所巡查,辦公室要建立巡查檔案,各科室要做好每日巡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處理;對當前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及時向館內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館內消防負責人匯報,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檔案館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檔案安全,根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本館實際,制定檔案館消防安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長理工大綜[20xx]64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定檔案館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簽定檔案館職工安全責任書。
2、保管好庫房區內配置的消防滅火器,熟悉滅火器的位置,熟練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報警、滅火等常識。
3、禁止在檔案庫房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庫房等重要部位吸煙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庫房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檔案庫房不準使用表面溫度較高的碘鎢燈照明。檔案庫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電熱器、電烤箱、電熱杯、電飯煲等與業務無關的電熱器具。
5、嚴禁在安全出入口、樓梯、電梯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6、禁止與庫房管理無關人員進出庫房,制止一切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7、每天對庫房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8、下班前要關好庫房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庫房鑰匙。
9、每月進行一次電器和線路的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
10、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預防措施,并向領導報告。
11、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2、如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并及時撥打119報警,協助消防人員滅火及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六
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二、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三、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增加檔案種類,但不應少于第四、五項的共18種檔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建立統一的檔案盒。并存放在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
5、消防檔案裝訂應符合下列要求:
a)、第四、五項中的每份檔案應有一個檔案盒,檔案盒大小、型號、顏色應統一,在檔案盒正面和側面設置標簽,注明該檔案名稱。
b)、檔案內的裝檔材料應統一采用a4紙,相片等非a4紙材料應粘貼在a4紙上。
c)、第4.3條消防基本情況類檔案在統一裝訂后有修改補充材料的,應及時重新裝訂;其余檔案應以時間順序按年度裝訂成冊。
d)、消防法律文書檔案應按同一工程項目或隱患整改項目的所有法律文書放在一起的原則裝訂,當年未完工的項目納入下年度裝訂。
e)、每份檔案應有卷內文件目錄,目錄上注明該檔案種類、卷內編號、卷內文件名稱、頁碼、卷內文件的文號以及其他需要備注的內容,按年度裝訂的應在目錄上標出年份,卷內資料應在每頁右上角標出頁碼。
f)、不同檔案內容重復應復印分別裝檔。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應包括:單位情況簡介;建筑基本情況介紹(建筑的分類、總面積和各層面積及功能分布、建筑高度、消防設施情況,多棟建筑應分別介紹);重點部位情況(重點部位的名稱及分布);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防火檔案正本。
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裝修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及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指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專兼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主要指本單位建立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相關資料。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主要指本單位設置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的廠家、型號、數量、設置部位、配置時間等資料。
6、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主要指本單位消防組織名單、年齡、學歷等以及所配備的裝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指本單位這些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技術職稱、消防培訓持證情況等相關資料。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主要指新增消防產品名單、數量、購置時間、地點及檢測報告、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主要指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消防設施每日巡視檢查、每月測試檢查、年度檢驗檢查等記錄表以及消防維保單位進行檢查的記錄等有關資料。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應包括:
b)《火災隱患整改登記本》;
d)給公安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寫出的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等。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主要指本單位開展防火巡查、防火檢查的情況,應包括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防火檢查記錄表等相關資料。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主要指本單位有關燃氣、電氣、防雷、防靜電等設施設備的檢測記錄、時間、人員以及檢測單位情況等相關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組織或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培訓情況,應包括培訓的通知、時間、培訓記錄等資料,以及消防培訓合格證的復印件等。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演練的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主要指本單位發生火災的時間、部位、主要燃燒物質、火災照片、火災原因及火災損失、內部通報、總結等以及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有關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核定書、火災原因認定書、責任認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資料。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主要指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以及本單位內部關于消防安全的獎懲情況的有關文件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七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八
一、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檔案館負責人即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本館所有工作人員均有做好檔案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二、檔案消防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檔案工作人員要加強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的學習,提升消防意識,熟悉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更新工作。
四、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對庫房和辦公場所進行巡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處理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五、加強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掌握重點消防部位的基本情況,保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任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發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確保檔案館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館)長任組長,工作人員為成員。以本局現有人員組建消防搶救小分隊,局長為隊長,工作人員為隊員。
第三條當發現有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報告,盡快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當發現火情時,應立即打火警電話“119”報警,同時用庫房內備用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工作。
第四條檔案館配備的消火栓、滅火器、火險自動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檔案庫房的防火工作。庫房內不得使用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用電設施;節假日期間除確需保持既定溫、濕度外,一般應切斷庫房內有關電器的電源;任何外人未經局、館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庫房,外人獲準入庫房必須由管理人員導行;庫房內嚴禁吸煙,經高溫處理的檔案資料未經冷卻不得進入庫房,堅持每日巡查,做好記錄。消防搶救小分隊均應服從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必要時全力以赴滅火搶險。
第六條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訂滅火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消防器材損壞或老化時應立即維修、更換;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培訓;督促各科室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本館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使用明火。
第八條本館嚴禁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崗位、各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防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應把消防工作列如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逐級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助總以上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施工、運輸等經營管理的內容;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六)領導義務消防組織;
(七)組織制定滅火方案,帶領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
(八)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人,確定事故財產損失。
第八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二)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與部門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三)制定本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五)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措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出現火情時帶領員工進行滅火;
(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協助處理火警事故。
(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不違章作業;
(二)有權拒絕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作業或違反規定的指揮、安。
全;
(三)有責任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和違章行為;
(四)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五)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想辦法處理,并立即報告本部門經。
理及公司領導;
(六)當公司發生火災等險情時,應積極投入搶險。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消。
防法規;
(二)監督檢查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
(四)積極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
善消防設施;
(五)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技能訓練;
(六)積極參與制定滅火方案,組織義務消防對及公司員工撲救火災;
(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協助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一條委外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公司與施工單位簽定合同。
上說明,并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下列范圍地段是消防重點地段,應嚴格禁止煙火:
(一)配電房;
(二)倉庫;
(四)生產部設備操作室。
第十三條安全員為專職消防管理人員,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重點地段,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下列行為:
(一)阻塞疏散通道;
(二)阻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儲存、領用、銷毀實行嚴格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將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一旦發生火災,各級領導和義務消防人員應立即行動起來,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并及時疏散人員。
任何部門、個人都不得阻攔報警,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
火災撲滅后,部門及有關人員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調查人員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事故責任,不得擅自清理火場。
第十九條安全員每天不定期巡查公司各重點防火區域的防火情況,各部門的義務消防員也應不定期檢查各重點區域的防火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排除火災危險。
第二十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有:
(一)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的情況;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員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安全員每月定期對手提式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并建立滅火器檔案,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計算機應布置在單獨的空間內,與其它房間用耐火實體墻分隔,保持通風良好,并定期檢查各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電動機的檢查維護,防止電動機發生短路、過載、失壓、高溫等不安全因素,電動機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第二十四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電源開關應安裝在不燃材料基座上,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
第二十五條照明燈具與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可能遇到碰撞的場所或移動的燈具都應有金屬網罩保護。
第六章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發電機房、油罐區、倉庫等為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第二十七條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場所應加強通風,且與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內嚴禁煙火,禁止一切火種進入,開啟盛裝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采用非鐵器工具。
第七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對部門存在的火災隱患,安全員將開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人事行政部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部門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一)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消防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三)違章關閉消防水源、消防電源的。
第三十一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或涉及全廠總體規劃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部門應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共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責任部門和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業停產。
第三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是不脫產的消防隊伍,隊員在工作上接受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在消防業務上接受消防領導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義務消防員由保安員及部門兩名員工組成,隊長為安全員。
第三十四條義務消防員對于本部門的消防器、消防設施有監督建議權,可以向本部門經理匯報。
第三十五條義務消防隊員對公司及本部門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應不定期進行檢查,并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努力控制火災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對于違反消防規定的作業,義務消防員有權強行制止。
第三十七條義務消防員發現本公司發生火災或其它緊急情況,應立即報警,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撲火、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
第三十八條義務消防員每季度集中一天學習消防知識和訓練消防技能。
第三十九條公司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并對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記錄備案。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公司和各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章獎懲。
第四十條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給予一定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四十一條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構成犯罪的,將扭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四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違者按單位章程處罰;
七、?應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逃生通道;會撥打119消防電話;
十、?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五
發包單位: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蒼南霞關漁港項目經理部(甲方)承包單位:江西茂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為確保施工生產消防安全,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負其則,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建立防火管理機構,乙方負責人為第一防火責任人,負責責任區域的全面防火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員,并向甲方備案。
二、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對農民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未經教育的單位,甲方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
三、甲方要向乙方詳細介紹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互相監督,共同遵守,乙方人員要服從甲方和公安消防監督人員的管理、監督、檢查以及違章處罰。
四、甲方要向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所,繪制臨時建筑物平面的布置圖,臨時建筑物的建筑材料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設計。
五、乙方從事電工、電氣焊工必須持有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禁火區域動火要向甲方消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動火審批,嚴禁違章動火。發生違章動火行為,視情節給予處罰。
六、乙方用火、用電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導線、電器設備。因生產施工需要應向甲方施工負責人提出申請,由甲方負責派人按裝。嚴禁使用電爐子及電褥子,生產、生活用火要指定專人管理,做到人走火滅。
七、乙方冬季嚴禁用電爐子取暖,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取暖設施,制定防火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嚴禁私自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八、乙方不準違章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夏季高溫季節要對氧氣、乙炔氣進行遮陽降溫,氧氣、乙炔氣存放要保持安全距離。
九、乙方對責任區域的防火工作,應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確保生產施工的消防安全。
十、乙方要執行甲方消防安全控制目標,各項防火目標要達標,火災事故起數為0。
十一、因乙方的責任引發火災事故,造成燒毀物品、人員傷亡或撲救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
十二、乙方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施工區域面積的大小或火災的危險程度配置水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管理,確保滅火有效。
十三、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違章作業或存在火險隱患,經指出不積極配合消除火險隱患時,視情節給予處罰。由此引發的火災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四、乙方在施工生產中發現甲方存在重大火險隱患時,應向甲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向甲方消防管理部門報告,甲方故意拖延不整改,由此引發的火災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生產合同終止,同時廢除。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六
當前,引起煤礦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是煤礦主體安全意識淡薄,如操作安全思想麻痹、重視生產輕視安全、機械?設備違規操作以及指揮失誤等。近年來,隨著煤炭價格的不斷上漲,煤礦行業已經成為暴利行業之一,部分的個體煤礦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斷的下達生產任務,員工也是為了多賺錢不斷的進行加班生產,這是造成煤礦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煤礦生產主體責任沒有進行根本的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低下。
另一個方面,從法律角度分析,煤礦事故違規后對其的法律責任追究過去輕,不論煤礦事故的嚴重程度是多少,煤礦業主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最多為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部分的煤礦業主在服刑期間被保外就醫,具有比較大的自由權力。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出現了“政府抓安全、企業抓生產”的局面,導致了生產與安全相互對立。部分煤礦企業弄虛作假應付上級檢查,導致了煤礦企業管理層的安全風險意識更加淡薄,同時滋生了安全管理的僥幸心理,對煤礦安全管理極為不利。
(一)嚴格執行煤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率,就必須嚴格的執行煤礦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礦安全管理部門既要總結?近年來煤礦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又要放眼于未來覺察到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煤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工作。重點要放在以下幾點:1、煤礦企業要根據自身生產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并完善煤礦安全采掘作業規程制度,并且按照制度要求切實的落實好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將按規程辦事真正執行起來。2、煤礦生產企業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制定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監測、報告?、分析”。《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已經制定出臺,煤礦企業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在該通知中都做了重點解答,制定了更加嚴厲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從而起到切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作用。同時做好每天工作的記錄及報告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嚴格的安全管理檢查制度。一方面,煤礦企業要重視自身的安全生產,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硬件設施的投入,同時也要抓好煤礦日常安全的檢查工作。另一方面,縣級相關部門尤其是煤炭局片區的責任人要加強對煤礦日常生產工作的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要放在煤礦采掘工作規程、井下通風設備、井下管理人員到位情況、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預警預案以及井下的開采布局等方面。一旦在排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對重要的安全隱患要制定出專人預案,確保隱患的及時整改,從而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依靠先進的信息服務技術。要將科技興礦作為煤礦工作的指導方針,將先進的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性研究及應用性研究,充分的利用發揮國內煤礦科研機構以及煤礦現有的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依托科研機構以及煤礦產業的優勢,設立瓦斯防治研究以及其他科研項目,共同面向安全生產第一線,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同時建立起科技服務型體系,為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采煤操作以及支護方法等進行聯網服務。
(四)做好煤礦管理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在煤礦管理及生產人員的培訓方面,國家要盡快的制定出相關的法規政策,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適合煤礦專業人才的培養、分配等機制,為培養、選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才人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及平臺服務。煤礦企業也要建立起人才保護機制,以良好的環境及優厚的待遇來留住人才。同時,煤礦管理部門也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培訓體系。
(五)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煤礦企業要將增強企業安全意識為重點,主要依靠法律及制度進行約束。同時,要強化煤礦生產安全現場管理,以生產班組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單位,同時建立完善礦長跟班制、交接-班制以及班組的專職安全管理監督制度。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之一,也是我國的基礎產業。改革開放以來,煤礦的產量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卻指的我們深思。我們要樹立以及煤礦產業的科學發展觀?,充分的認識到煤礦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問題的嚴重性、艱巨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生產原則,遏制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安全、穩步運行,幫助煤礦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2015年11月22日凌晨3時多,青島黃島中石化黃濰輸油管線一輸油管道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當日10時許,在漏油點搶修基本結束時,突然發生連續爆炸。炸裂的街面接近4公里,一些緊鄰路口的建筑物被夷為平地。截至25日,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蹤,166人受傷。
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桶油”為代表的石化企業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應堅持央企的社會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但事與愿違的是,僅“三桶油”近年來就事故不斷,如:
201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廠一化工車間連續發生爆炸,上萬居民緊急疏散。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傷、21人輕傷。爆炸導致松花江嚴重污染,威脅到下游哈爾濱的飲水安全。
2011年1月17日早6時許,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石化礦區服務部大樓發生燃氣爆炸,周邊部分樓房門窗被震碎,造成死亡3人,28人受傷住院,100多輛私家車受損,公交車站與路燈也都扭曲變形。
2015年7月16日晚間18時左右,中石油大連新港附近一艘30萬噸級外籍油輪在卸油的過程當中,由于操作不當引發的輸油管線爆炸。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大連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2011年7月11日,廣東惠州市大亞灣中海油惠州煉油分公司芳烴聯合裝置發生火災。
今年?6月2日,大連石化發生儲罐爆炸著火事故。這是繼2015年7月16日以來,中石油在大連地區所屬企業發生的又一起嚴重事故,致2人受傷2人失蹤,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8萬元。而據不完全統計,最近4年里中石油在大連至少發生6起事故。
石化企業屢屢發生事故,但無論是重大事故,還是一般事故,都引發企業和管理部門的高度警覺,相關企業也會進行全面整頓,強調加強監管,處理一批相關責任人。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7月31日通報,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審核批準,認定為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4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但令政府安全管理當局和當事企業以及許多安全管理專家迷惑不解的是,這些舉措似乎并未遏制事故的高發。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相關企業不能進行真正深刻的反省與改進?以致出現“11.22”青島特大燃爆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政府和企業的聲譽造成極其嚴重的損失。
筆者研究了我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認為在我國安全事故頻發和“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有著很大的相關性。
早在1975年4月7日在《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首先提出了“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實際落實的效果并不很好。隨著我國經濟活動速度持續加大,也包括其他的一些復雜因素,安全事故越來越多,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越來越大,對自然環境的損害加劇,為遏制這種可怕的勢頭,國務院辦公廳于2004年2月17日發布《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2004]7號),提出“?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并發布《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于2015年2月23日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強烈表達了強化安全管理的國家意志。
事實上,國務院密集的政策出臺和國家安監總局的嚴厲督查只在短期內產生了威懾力,但很快重大安全事故又死灰復燃,越演越烈,煤礦、冶金、鐵路交通、石化等高危行業事故頻發,相同原因的惡性事故重復發生,危機四伏,險象環生,中央和地方政府如同正在火山口上,國內國外社會影響極壞。
根本原因在于,按照“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和管理辦法,每次事故基本都是落實到了的。
關于事故原因,幾乎每次都查個底朝天,但真正原因真的查清了嗎?因為最終要處理責任人,特別是安全主體的第一責任人是企業法人,因此,一旦發生事故,企業和事故當事人首先就是隱瞞事實真-相,化大為小,化重為輕,事故原因的真正原因石沉大海。所以,有人說幾乎所有的事故的原因都是刻意編造的,雖然可能夸大,但絕不是空穴來風。
既然事故原因不是真實的,那處理責任人真就成了冤枉了。受到處理的所謂責任人受到關照,出來又是敢于“擔當”的英雄。
這樣,對責任人和群眾的安全教育放不放過又能怎樣?浮皮潦草算了,過關了就行。
不可否認,四個不放過原則客觀上也讓事故企業負責人抓緊安全管理工作,但事故的真-相都敢隱瞞,人性的卑劣最終可能使整改措施既不切實可行,更難落實到位。
因此,安全事故更頻、更大。“安全四個不放過”只剩下無奈。
難道就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的良方了嗎?答案是:有!
中國標桿管理理論體系創建者陳泓冰先生運用全面標桿管理的理論和實踐體系,結合我國實際的安全態勢,研究和開發了針對事故和隱患的“標桿管理六個不放過”思維框架和“事故六查法”。
第一個決不放過:問題不在第一時間處理決不放過。青島燃爆事故已經發生,先救治傷員,尋找失蹤人員,安撫死者家屬,清除海上油污和對環境的污染。還要重點進行安全排查,仔細地檢查所有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的爆燃點和跡象。輸油管和市政管網的安全距離要重新解決,壓壞的和變型的管線要有措施并馬上行動。該搬遷的搬遷,該關閉的關閉,等等。總之,有事先解決事,別先推脫責任和研究是誰的責任。把精力放在解決人身上,事情就沒精力管了!
第二個決不放過: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和全員應負責任決不放過
這個是重中之重,要強調的是“找”責任人,而不是“處理”責任人。找到當事責任人,是因為要在該環節改正,哪里有問題一定要在哪里改。長期以來的方式是急于找到責任人,趕緊從重處理了事,對上對下都有交待。殊不知,真正的責任人怕承擔重大責任,不說真話,少說真話,結果是真正的引發事故的環節沒隱瞞了,被可以忽略掉了。找到真正的責任人的同時也要找到和分析出在這個事故中的“全員責任”,比如,中石化的全員責任,濰坊公司的全員責任、青島政府的全員責任、經濟開發區的全員責任。不論是當事人的同事、團隊領導,還是他們的上下級,找出類似的、相關的問題。通過全員的類似問題排查,找到其他隱患就容易多了。再按照責任層級法去找各個層級的職能缺失,才有機會培訓、改善、創標,系統和體系性地落實到位。
第三個決不放過:找不到造成事故的條件因素決不放過
找完人就要找事,人的原因找好了,找全了,事情方面就幾乎是明擺著了,造成事故的條件因素很多,要按照“海恩法則”一項一項找出來,比如:沒有相關制度、沒有操作手冊、沒有模板,工具不全、設備不穩定,沒有定期檢修計劃、沒有權限。漏油7個小時也沒有疏散民眾,是沒有制度?沒有權限?沒有正常的溝通機制?早在兩年前就發現了隱患,中石化和青島政府有改造規劃,但遲遲不能實施。為什么?缺失什么?每個事故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都是不同的,但“條件因素”絕對不可能只有一個,肯定是一系列的,要把這些條件資源羅列清晰了。
第四個決不放過:找不到導致系列不良因素產生的本質原因決不放過
在發散性地找出多少個不良因素,就必須找到產生這些不良條件因素的本質原因。所有的本質原因的原因都在于沒有標桿標準(基準)。無論組織中有多少不良原因,都可以用剪刀思維聚焦到“標桿”本身。
第五個決不放過:搞不清造成本質原因產生的環境影響因素決不放過
那么為什么有這么多不科學不合理的因素存在?一定也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就是環境影響因素。要搞清楚在管理體系、管理機制和文化環境中缺失了什么才造成的?比如:缺乏培訓才造成搶修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與上級部門及地方安全管理部門、責任部門的恰當的溝通;比如考核體系有問題,才造成人員責任心不到位;比如中石化的安全信息化管理體系不健全,才造成對事故的危險性判斷不足而為及時采取適當的措施;比如,青島政府和中石化的關系中,缺乏標準的協商機制,甚至互相推諉扯皮,等等。如果這些環境影響因素都及早發現了,改進了,即使避免不了燃爆,至少不會造成200多人的死傷。在這些因素面前,這些生命真的是太蒼白和憋屈了。
第六個決不放過:解決不了不良環境問題決不放過
管理背后是文化,在組織中所有制度解決不了的問題都可以歸為文化的問題。環境影響人,文化好像是看不見的,但是卻可以強烈地感覺得到,在不良的工作氛圍中當然會有不良的習慣,所以解決文化問題首先是解決指導思想的科學性問題,然后就是解決機制的合理性問題,也就是該指導思想通過什么手段和策略落實的問題。在青島燃爆事故中,不良環境問題就太明顯和太復雜了,但也很尖銳。對社會責任的缺失和漠視,對生命的不敬畏和無視,沒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官僚主義、本位主義、安全管理體系的錯誤設定等等,都是青島重大爆燃事故的導火索和深層的隱患。
值得欣慰的是,以為代表的黨中央已有了高-瞻遠矚地布局。在三中全會所做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多處提到人民的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改革。
11月24日下午專程來到青島市,考察黃島經濟開發區黃濰輸油管線事故搶險工作。他說,這次事故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否則就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吸取教訓,注重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管理體系必須要變革。形勢在變,中央的決心在強化,安全管理體系不變是極不應該的。我們敦促國-家-安-全管理總局、各央企和地方央企、其他各類型企業、政府其他部門等等,接受標桿管理理論和實踐體系,放棄“安全四個不放過”原則,改用“安全六個不放過”思維框架和“事故六查法”。同時,通過客觀獨立的調查,還原事故真-相,提出治本之策,這也是國際通行準則。
每一起事故,不論大小,不要僅僅匆忙處理責任人,應付了事。那是擋不住民眾的悠悠之口的,也對不起死去的生靈。我們要仔細分析事故,通過外部調查及問責,查清責任,找出企業自我監管,以及政府監管機制的癥結所在,這樣的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安全,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不受威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墻(模板17篇)篇十七
安全工作特指公司廠區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加強消防宣傳教育,使公司員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增強防火意識:
1、生產車間禁止吸煙。
2、廠區內嚴禁隨便動火,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廠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3、防止產生靜電,工作人員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下班前應將各設備電源插頭撥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5、公司負責人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預防事故發生。
6、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使員工充分認識火災安全的重要性。
7、員工應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8、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9、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
衣物,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10、電器設備要定期檢修,并做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待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1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并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1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重慶歐克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2012-4-14
為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峰(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并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四、 建立火災、消防預案,并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