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后感是我們對于所讀書籍的深入思考和理解,是我們與作者進行對話與交流的過程。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閱讀下面這些讀后感,或許可以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欣賞這些作品。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一
隨著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我省從去年開始大力推進煤炭、鋼鐵和電力行業的供給側改革。我們煤炭系統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期,焦煤集團和兩級公司也制訂了契約化管理等很多好的制度和辦法以應對煤炭市場的變化。前幾天讀了《改革方法論》這本書介紹海南農墾集團改革的歷程。海墾,擁有海南1/4土地和1/8人口(19萬名離退休職工,21萬名在職職工,65萬名非職工居民)的政府企業,盡然用短短四年的時間,從一個封閉落后的“小社會”就能脫胎換骨成為多家現代企業,包括一家上市公司在內的現代農墾集團。政企分開、社企分開,民生問題的解決等等一樁樁、一件件無不震撼人心,發人深省。
下面是我對海墾改革的一些小感受。
一、改革歸根到底是利益重新分配。
任何改革都不得不觸及既得利益集團的權益,改革的成功與否,看能否平衡和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否則會遇到多方面的.阻力,甚至寸步難行。從本書中我們可以學習到有幾點:
一、改革領導者的英明決斷,采取有效的利益均衡機制和逐步推進改革的戰略。借力大環境,全力快速通過“沼澤地”。
二、抓住主要矛盾,始終將實行“政企分開和海南橡膠上市作為改革的主要目標,并分階段、分步驟逐步推進。
三、非常注重民生問題的額解決。解決了老百姓的用水、道路和住房等多年遺留的問題,民心穩定了,改革的大環境也才能生成。
四、改革者在處理利益問題的英明。1、做一個“不粘鍋”的領導者。2、“改革者需要情商,大改革需要大情商”,“方向是剛的,方法是可以柔的”,改革者們堅持理性改革者的“夫子之道”,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采取“蛇形”策略,在迂回中找到平衡點,在曲折中找到前行的路徑3、對干部隊伍,從解放思想入手,分階段、有步驟培訓,逐步形成改革共識,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做實事。
二、改革中,領導者的個人品德和魅力作用。
從海墾局改革成功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現代企業管理人員許多優秀的品德和個人魅力。改革者應該是一個更有陽剛之氣的,再度把勇敢視為榮譽的時代急需大批做好準備的敢于任事的人,他們沉默、孤獨、果決、不求聞達、堅持到底的人,改革正需要這樣的任事群體。
正如王一新在個人采訪中總結來幾點:1、不能自私,老想著自己;、2要能受委屈、能擔當;3、相信無論將來干什么,都不應該浪費人生,會珍惜每一個做事的舞臺,盡量表演精彩。
我們更應該不斷思考,不斷學習,不斷地鍛煉自己,做一個敢擔當,能擔當,會擔當的企業管理人員。
三、思想有多遠,行動就有多遠。
思想決定方向,有正確的方向才會走得更遠。
這句話中的“思想”更應該理解為理想和正確的態度。這樣我們才能走的更遠,才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的完美,精彩。相比我們煤炭企業與的海墾集團,企業生產基礎扎實,已經邁出轉型步伐,各種專業人才,優秀的管理者比比皆是,優勢很多但也有不足。
海墾改革團隊的領導者王一新,現任山西省副省長,國資委主任。王副省長對山西國企改革的發展非常重視,就如何持續推進山西國企改革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為山西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問題進行了調研。王一新副省長代表省政府發表的重要講話,既是山西國企改革的誓師詞,也是改革的動員令,更是改革的方法論。改革是一條出路,不改革是一條死路,必須改、馬上改、堅定改。
做為一名基層黨支部書記,要把抓改革和發展相結合,要把抓改革和抓安全生產相結合,要把抓改革和從嚴治黨相結結合。堅持以改革促進發展,以發展檢驗改革成效;堅持以改革促管理提升,以安全生產績效保證改革順利進行;堅持以改革精神抓黨建,以黨建優勢促改革,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使全體職工在改革中積極發揮聰明才智,切實為實現集團公司“32620”奮斗目標作出貢獻。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二
本書是德國著名法學家卡爾·拉倫茨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一部法學理論方面的經典著作,介紹了十九世紀初至二十世紀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期間德國的法律理論和方法論。本書是臺灣學者陳愛娥所譯、供學生使用的節略本,可以使讀者在作者龐大的理論體系中辨析源流,把握德國法學理論和方法論的本質與概貌。
內容簡介。
自薩維尼以來,法學方法受利益法學的洗禮,承認法規范及法律判斷均包含價值判斷的要素,因此,現代法學方法的課題即在于尋找使價值客觀化的方法,本書堪稱此項努力經典代表作之一。其一方面細述現代法學方法上論辯的情況,以及尋找適當之法規范的方法所持的見解。藉本書之助,當可了解法學何以資格稱為一種科學。
作者簡介。
陳愛娥,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目錄。
學生版序。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三
當第一次拿到這本書時,隨手翻了翻,沒有吸引到我,感覺有點枯燥。當開始讀后,發現印證了我的第一個感覺,很無聊,又有點看不懂。那時我正在看歷史是科學還是藝術之爭。沒有太多的感觸,就這樣看著。后來在讀書會時我也向老師提出了我的感想,老師說這一定不是書不好,一定是你還沒看懂,還沒明白這本書要告訴你什么,當你讀懂時,就知道了這本書的魅力。
果然老師的話是對的,努力看下去,越看到后面越有感觸,讓我情不自禁又回過去細細地讀了前部分。
史學方法是訓練史學家的一門學問。杰出的史學家,可能是天縱的,道地的史學家則是訓練出來的。在歷史洪流中,史學方法是一門真實的學問,一定要在史學發展既久、史書大量盈積之后,才能出現。而寫一部理想的史學方法,一定要有一個世界史學的基礎,最低限度要兼通中西史學。要客觀的看待各國、各民族的史學,不要存在偏見,要取其長而去其短。
什么是歷史?記得剛進入歷史系,老師就問過我們。當時的第一感覺是好簡單的問題,歷史就是?????突然有回答不上來,想了想就說是過去的就是歷史。已經記不清當時老師給我們的對歷史的定義。這本書中杜維運先生告訴我們歷史是由所謂“歷史事件”及歷史學家兩部分組成的,缺一不可。歷史事件、歷史學家就成了《史學方法論》所關注的'兩個主要對象。
對歷史事實的選擇、考證和描述是有方法的,本書的前一部分就對此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史學家在治史要綜合應用歸納方法、比較方法、綜合方法和分析方法。要了解這些方法的利弊,合理利用,不能把其中一種認為有用,就當成是萬能的。在史料的考證上要注意史料的不同分類和考證的方法。文史不分家。描述歷史就離不開寫作,但史學的寫作與文學又不同,在本書中作者詳細地歷史文章的特性、風格及寫作方法、注意點。
接下去作者比較了中西史學,站在比較客觀的角度來比較了中西的史學。西方以歐洲史為其多數時候的唯一,并視為人類歷史的核心,且常認為其它地方是沒有歷史的;中國近代史學雖不如西方澎礴,但在《史記》中就已知將歷史推至歷史學家所知的一切地域。何不算得是一種領先。史學的發展有賴歷史學家的眼界、心胸的不斷擴展。治史為信史實不易,許多時候也不是歷史學家可以做得了主的。
最后介紹了史學家的素養、歷史的境界。這讓我記起在一次課堂上,一位老師對我們說的歷史并不是誰都可以教的,不懂歷史的人以為歷史很簡單誰都可以教,只要看一下書就行。卻不知道教歷史是不簡單的,不僅要具備豐富的知識儲備,還要很高的素養,也是本書寫的史德。
戰爭是曾經歷史極其重要的部分,也是史學家極其關注的對象。但這讓歷史充斥著戰爭、血腥等。要有一部柔美的歷史,需要史學家的努力,史學家要換角度地描述歷史。這讓我想到了黃仁宇先生的作品。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四
讀了《法律讀本》這本書后,我知道了許多關于法律的解決方案和各種犯法行為。
我認認真真的看了一邊第二條、我們應該得到父母的有益監護,(.)這個當然是法律規定的。所有在16歲以下的兒童都屬于未成年,還沒到法律年齡的話,父母就是你的監護人。作為監護人,是應該嚴格監視、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卻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間,這個道理當然包括16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們。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從我買了一本日記本,開始寫日記的時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兒,媽媽就會趁機偷看我的日記。要不是上次被我發現了,我還真不知道媽媽居然會管到這種地步!父母卻說,偷看孩子的日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幫助她們。其實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間,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寫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記本也罷。于是,我買了一本帶鎖的日記本,每天二十四個小時把日記本的鑰匙帶在身上才防止的了這類事故發生!
哪怕是在網上建一個自己的小空間也好,我也不需要任何人能把孩子們管的那么緊。讓我們一丁點自由的感覺都沒有,更何況屬于是父母想了解孩子的內心呢?其實我們的內心就是希望有一個自己的世界,在里面建立屬于我們的青春的一些小小的,卻不能被任何人知道的小秘密。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五
《經濟學方法論探究》是卡爾·門格爾研究經濟學方法論的專著,是他一生的集大成之作。書中闡述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已經成為現代經濟學的基礎性方法論原則,而書中提出的自發秩序理論后來被哈耶克發揚光大。
國際學術界公認,本書的重要性猶在被我國讀者熟知的《國民經濟學原理》之上,在經濟學發展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本書系首次譯為中文出版。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六
我們大致可以將《法律方法論》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即本書的第一章,討論法律方法論的概念范圍及其基本內容,以及法律方法論的“回顧性與策略性”功能;第二部分包括本書的第二、三、四章,討論法律適用方法(第二章)和續造法律的方法(第三、四章),并在續造法律的方法部分繼續細分為受約束的法官法(第三章)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第四章);第三部分(第五章)則是從全球化角度討論法律方法論的意義,主要是在歐盟法背景下法律方法論對瑞士法的指引功能;第四部分(第六章)可以視為作者對第一部分所殘留的幾個問題的回應,討論法律方法論應當如何面對規則懷疑主義和“法官的”前理解的挑戰。
如果我們將克萊默的本書與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第六版相比較的話,會發現本書主要討論了拉倫茨《法學方法論》的第二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內容,只用一節大概十幾頁的篇幅討論了法律方法論背后的法哲學基礎的演變過程。這種體例安排的原因,主要是他將法律方法論的概念嚴格限定在解釋者(主要是法官)在查明法律規范意旨時必須遵守的規則的學說。在我們討論了上述三個特別標記的詞之后,我們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作者這一安排的目的。
解釋者:本書以法官作為代表,法官的實踐上的解釋方法與理論研究者的法教義學的研究方法在原則上沒有不同,只在(hoehn)工作目標和任務上有所區別。(p1-n2)在實踐上前者的論證可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目的導向性。
規范:本書的規范指一般意義上的抽象規范。大部分的習慣法、作為廣義的規范的“個人規則”、契約、公共機關的裁判和決定的解釋問題不在討論范圍之內。
查明…意旨:規范文本的不完全性使得“語義學上的判斷余地”的產生,使得解釋成為必要。“文字不是法律規范,基于事實所理解和具體化的法律才是”(bge128iii335(340)),(p2-n4)將一個具體的生活事實置于一個抽象的法律條款(的概念)之下,是一個涵攝的過程。
在這樣定義的情況下,當我們將法律方法限定為法官解釋和續造法律的方法時,拉倫茨書中所研究的大部分東西,例如法條的理論、案件事實與法律事實的聯結、法學上內部體系與外部體系的形成、以及整個法學方法論的學說概念史,即使不能說是不重要的東西(它們確實是相當重要的東西),也是與克萊默所討論的主題關聯不大的東西。
在第二部分,作者通過引入“語義學的三領域模式”,嘗試區分一般性的法律解釋方法、受約束的法官法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作者承認這一區分是模糊的的,但是我們這里仍然可以主要討論“語義學的三領域模式”是如何對應作者對法律適用方法的分類的。
克萊默認為:我們可以將描述性規范要件(的文義范圍)分為三類:有一個明確的表述可以適用(肯定的候選)、有一個明確的表述肯定不能適用(否定的候選)、這一表述不能夠確定能否適用(中性的候選)。因此,通過這一理論可以界定對(規范文本因素的)規范意旨的候選范圍:規范意旨界定于小于肯定的候選范圍的,是目的性限縮;被界定于肯定性的候選范圍的,屬于限縮解釋;候選范圍可以包括中性的候選的,則為擴張解釋,候選范圍擴及否定的候選的是類推解釋。
在接下來第二、三、四章中,作者即按照這一方法,先討論所謂法律適用上“肯定的候選”——》一般性的法律解釋;再擴展到討論“中性的候選”——》基于法條進行的法律續造;最后,討論“否定的候選”——》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主要是目的性限縮。
這一部分特別是第二章占據全書的大部分篇幅,也是作者討論的重點。最后兩章相比之下就顯得短小得多。第三部分(第五章)標題為“國際視角的法律方法論”,但是作者的國際視角并不多,在方法論方面,主要是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舉例討論在國際法角度下,法律方法論的解釋目標與方法是是什么,同時再以瑞士法為例討論這一方法論的具體運行。我們應當特別注意作者對歐盟法指令與瑞士法關系問題的討論:在指令的部分內容不清楚使得瑞士立法者的“解答”與歐盟終審法院的決定不一致時,法院的做法仍然需要考慮在目的論下的合指令解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對于瑞士聯邦法院而言,其更傾向于瑞士法院“應當看到已經追求協調的法的后續發展”,法院可以通過漏洞填補的方式去遵循歐盟終審法院的判決,使得法律之間保持動態的協調。(p284)。
但他也給我們提供了可能的研究方向。
本書的一個特點是其注釋遠遠超過正文的篇幅,這種體例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閱讀和研究作者提出的問題,但是注與釋相互摻雜或許對讀者的耐心而言是極大的考驗。同時本書的研討并不是非常清晰明確,我們必須在上下文之間來回穿梭,才能理解作者在此處是什么意思,以及與上文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這種讀法比較辛苦,但相信對每個人而言,在解決問題時以及之后,都是不錯的閱讀體驗。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七
第一節由“利益法學”到“評價法學”
第二節關于超越法律之評價標準的問題。
第三節規范的內涵及事實的結構。
第四節尋找正當的個究裁判。
第五節類觀點學與論證程序。
第六節法律拘束與涵攝模型。
第七節關于體系的問題。
第八節法哲學上關于正義的討論。
第二章導論:法學的一般特征。
第一節法的表現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學科。
第二節作為規范科學的法學、規范性陳述的語言。
第三節作為“理解的”學問之法學。
第四節法學中的價值導向思考。
第五節法學對于法律實務的意義。
第六節法學在知識上的貢獻。
第七節方法論作為法學在詮釋上的自我反省。
第三章法條的理論。
第一節法條的邏輯結構。
第二節不完全法條。
第三節法條作為規整的組成部分。
第四節多數法條或規整的相會。
第五節法律適用的邏輯模式。
第四章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
第一節作為事件及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
第二節選擇形成案件事實之基礎的法條。
第三節必要的判斷。
第四節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五節實際發生的案件事實。
第五章法律的解釋。
第一節解釋的任務。
第二節解釋的標準。
第三節影響解釋的因素。
第四節若干解釋的特殊問題。
第六章法官從事法的續造之方法。
第一節法官司的法的續造——解釋的繼續。
第二節法律漏洞的填補。
第三節借“法益衡量”解決原則沖突及規范沖突。
第四節超越法律計劃之外的法的續造。
第五節“判決先例”對形成的“法官法”的意義。
第七章法學中概念及體系的形成。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八
(1)含義不同。世界觀是人們對這個世界的總的根本的觀點和看法。世界觀人人都有,但一般人的世界觀往往是自發的、零散的、樸素的、缺乏理論的論證。方法論是人們關于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解決的問題不同。世界觀主要解決世界“是什么”的問題,方法論主要解決“怎么辦”的問題。
關系:人們以一定世界觀觀察、處理問題時,就有了方法論。一般說世界觀和方法論是一致的,世界觀決定方法論,方法論影響世界觀,對世界的看法如何,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也會如何,既有什么樣的世界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反過來說人們在認識和改造世界的實踐中使用的方法不同,也體現了不同的世界觀。離開世界觀的方法論和不表現為方法論的世界觀都是不存在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哲學的含義:
哲學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哲學是對自然、社會和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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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九
也正因此,亦因為科學研究中為達到同一目的而使用的方法、手段是多樣的,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學派和不同個人那里,史學方法論是存在明顯差別的,但它們不見得必定是尖銳對立的,往往是可以相互補充、兼容并蓄的,故史學方法論應是個開放的系統。當然,創立一門作為方法或關于方法的理論體系,是比較晚近的事,是近代科學極大發展的產物,但這并不是說古代史學就沒有其方法論體系,只是缺乏系統的歸納整理。在此意義上,我們可以發現存在著辯證唯物的史學方法論、實證主義史學方法論、結構主義史學方法論、解釋學史學方法論、發生學史學方法論、符號學史學方法論、精神分析學史學方法論、證偽主義史學方法論等等多種。而諸如比較方法、數量方法等只作為具體研究方法,而不構成史學方法論。從另一個角度說,史學方法論也可以理解為論史學方法。但這并不是論述一個個具體方法以及它們的簡單排列組合,而是從比較抽象的角度、從理論思維的高度,闡明史學方法一般的內涵、外延、特征,它的層次結構、內部聯系;論述它與歷史觀,與歷史認識論的關系;論述它與一般科學方法論的共性和差異性,以及它吸收其他科學方法的角度、程度及局限;最后還應具體描述和分析歷史學所能應用的種種方法和手段,并從中抽象出一般,發現歷史研究方法的內在一致性。總之,盡管國內外對史學方法論體系多有論述,但尚無統一意見,并多為對具體方法的介紹,因此,系統地研究科學的史學方法論,而非個別的方法或方法論仍是史學理論界迫在眉睫的任務。
圖書簡介。
史學方法是訓練史學家的一門學問。杰出的史學家,可能是天縱的,道地的史學家則是訓練出來的。天才也只有接受了既有的`或自創的史學方法后,才能成為史學家。本書以古今中外數千年的史學方法的藍本,歸納總結出了基本的史學方法,在技術的方法之外,擴及史學理論與思想,提出了史學家必備的基本素質與修養。
作者簡介。
杜維運,山東嘉祥縣人,1928年生,曾任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教授、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等。著有《中國史學史》、《清代史學與史家》、《趙翼傳》、《優患與史學》等書。
圖書目錄。
增寫版自序。
修訂版自序。
初版自序。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歷史與史學家。
第三章歷史科學與藝術。
第四章史學方法科學方法與藝術方法。
第五章歸納方法。
第六章比較方法。
第七章綜合方法。
第八章分析方法。
第九章史料析論。
第十章史料考證。
第十一章博學與歷史研究。
第十二章歷史想像與歷史真理。
第十三章歷史敘事與歷史解釋。
第十四章歷史文章的特性與風格。
第十五章引書的理論與方法。
第十六章傳記的特質與撰寫方法。
第十七章一部柔美的歷史。
第十八章可以看到聽到的歷史。
第十九章比較歷史與世界史。
第二十章比較史學與世界史學。
第二十一章史學上的純真精神。
第二十二章史學上的美與善。
第二十三章史德與史學家。
第二十四章史學家的胸襟。
第二十五章歷史的兩個境界。
第二十六章史學家的樂觀、悲觀的迷惑。
第二十七章史學方法的承舊與創新。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
第一章經濟學的研究。
第二章理論經濟學的形式化性質。
第三章理論性知識的特殊性質。
第四章一般的與具體的研究。
第五章精確的取向與實在的一經驗的取向。
第六章理論和歷史學是不可分割的學科。
第七章自利的教條。
第八章“原子論”的指責。
第二部分歷史主義的視角。
導論。
第一章理論經濟學中的歷史主義視角。
第二章偽歷史主義的取向。
第三章經濟制度與規范性法律。
第三部分認識社會現象的有機觀。
第一章社會現象與自然有機體。
第二章歷史發展的非意圖后果。
第四部分各個時代的歷史學派。
第一章歷史學派的古代淵源。
第二章德國歷史學派對于歷史法學派的無知。
第三章德國歷史學派的政治經濟學。
附錄一國民經濟。
附錄二理論經濟學及其規律。
附錄三實用經濟學與理論經濟學。
附錄四經濟學的術語與分類。
附錄五人的行為與自然規律。
附錄六經濟的需求與目的。
附錄七亞里士多德的國家起源理論。
附錄八法律的“有機的”起源。
附錄九倫理的取向。
亞里士多德主義、先驗主義、本質主義。
現象學與經濟學。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一
本書的焦點是應用經濟學--運用經濟學的概念和工具探討眾多的現實問題,學科經濟學很明顯與這一目的.相聯,因為它是應用經濟學所必需的基本概念和工具的來源。
考讀物。
本書的兩個主要目標是:(1)介紹運用于經濟學研究的研究方法論的概念和哲學基礎;(2)對如何計劃、設計和進行經濟學研究提供程序指導。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二
摘要法律方法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最終要依據的根本,本文從法律方法的具體內容,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法律方法的實際應用等方面對法律方法進行了簡要的論述。
法律人的天生本職是解決糾紛,而解決糾紛就得有方法,就法律方法而言,它是法律人最終要依據的根本。
以下試就法律方法及其在實際中的運用等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在法學理論上,審判依據的尋找、法律規范之間沖突的解決、法律漏洞的填補和法律解釋等基本都被包括到法律方法或法學方法之列。
但是就法律方法與法學方法而言,它們的中心點又不一樣。
法律方法研究的是法律的應用,是研究如何把法律用好,是法律人在法律運用過程中運用法律、處理法律問題的手段、技能、規則等的總和,其更多的關注于實踐,側重于法律適用的技術手段,這些特殊的、僅于法律領域內適用的方法,關于這些方法的學說理論是法律方法論。
獨特的法律方法有助于保證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有效實現,適用法律方法的目的在于解決法律上的事端,為法官解決疑難案件提供法方法工具,通過定紛止爭實現社會公正。
而法學方法是圍繞法律這樣一個中心,其目的在于解釋法律,探究法學的真理,是認識法學的工具,但是其實踐能力較低,它不能直接轉化為改造法律世界的手段,有關法學方法的學說是法學方法論。
簡單比喻就是,法學方法是大學法學教授及研究院所的法學科研人員,不做案子只研究,法律方法是律師,主要做案子。
法學方法更側重于作為法學家研究法律現象的手段,不同法學流派使用的法學方法各有自身的特色,如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使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經濟法學派使用經濟分析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淵源識別方法、判例識別方法、法律注釋方法、法律解釋方法、利益衡量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漏洞補救方法、法律說理方法;而法學方法則以價值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和社會分析方法為主。
關于法律方法的內容,學界有不同的觀點。
總的看來,法律方法可以劃分為四類:第一類,狹義的法律解釋方法;第二類,法律漏洞補充方法;第三類,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第四類,利益衡量。
(1)文義解釋,就是按照法律規范通常的字面含義和通常使用的方式對法律規范進行解釋。
(2)擴張解釋,就是根據立法精神,結合社會的現實需要,將法律條文的含義按照擴大范圍的解釋。
(3)限縮解釋,這一解釋方法與擴張解釋正好相反,是指法律條文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表面文義進行解釋,其適用的范圍過于寬泛,于是縮窄其文義的范圍,從而達到立法者的本意。
(4)體系解釋,是法律的解釋方法之一,也稱邏輯解釋,這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這個法律體系中,聯系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系來解釋法律。
(5)當然解釋,是指某個法律條文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適用于某個案件事實,但從該法律條文的立法本意來看,該案件事實更應該適用該法律條文。
(6)目的解釋,是指從立法目的來對法律規定進行解釋,一般我國的法律基本上都會在第一條明文規定立法目的。
(7)立法解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范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
(8)合憲解釋,是指用憲法及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
(9)社會學解釋,就是用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例如,社會預測、社會調查、市場調查等方法)解釋法律規定。
(10)比較法解釋,就是用國外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案件的判例來對比解釋本國的法律條文。
法律漏洞,是指整個法律內部是不完整的,出現了需要填補的空白,具體來說就是法律條文存在法律應規定卻未規定的情況。
對于出現法律漏洞的案件,法院的審判法官不能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而拒絕審理,而只能依據法律漏洞補充方法創設規則。
法律漏洞補充方法具體包括:一是依據以往的習慣進行補充;二是直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補充;三是目的性限縮補充;四是目的性擴張補充;五是類推適用對法律漏洞進行補充。
3.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
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是指有的時候有些情況雖然有法律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不充分具體、沒有明確的構成要件,因此適用范圍不確定,在適用此法律規定用于裁判案件前,必須結合具體案件事實情況,對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和適用范圍加以確定。
4.利益衡量。
所謂利益衡量,指的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在案件事實查清后,不是馬上去尋找本案應該適用的法律規則,而是綜合分析案件的實質,并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當時的社會環境及其人們的價值觀念等方面,對雙方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作對比權衡,從而作出案件當事人哪一方應當受保護的判斷。
在此基礎上,再看應該適用的法律條文,以此來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法律方法最近一些年以來逐漸引起我國法學界和實務界的重視,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對法治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方法能夠排除人們對法律的任意解釋,法治從其根本上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人的任意專斷,但我國法治的現實情況卻不是這樣,由于不重視法律方法的研究與探索,我國已經規定的大量的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第二,法律方法有助于實現司法公正。
通過法律方法的適用指引法律人沿著正確的方法司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
法律方法還可以使法律問題的解決體現正當性和合法性,為法律結論提供使人信服的理由。
只有獨特的方法才可以使法律人形成一個穩定的法學共同體,形成特定的法律職業階層。
獨特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具有專業性,使之得以與未經訓練的其他人相互分開,未經專業訓練者無法從事法律置業,從而保障了法律的自治。
第四,法律方法的完善可以推動法律理論發展和完善。
第五,法律方法還可以保障法治的實現和法律文化的傳承。
由上可知,法律秩序的構建、法治的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法律研究人員和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人員在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中關注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運用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單一式,這是法律方法最簡單的運用形式,即將一種方法作為解釋結論的唯一理由,而無須其它方法,一般而言即是指文義解釋方法;二是復合方式,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解釋方法。
在這類情況下,又可以大致區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不同的解釋方法均指向同一個結論,這種情形比較簡單,可直接適用該結論;另一種是不同的解釋方法支持不同的結論,形成比較復雜的沖突局面,要妥善解決這種沖突,并不是簡單的事情。
適用法律方法致使解釋結論的差異性,區分不同情況,可以以不同的方法加以處理:一是如果一種或一些解釋方法被證明不具備所需要的條件,那么這種解釋方法就不能適用,這種情況很簡單;二是如果一種或一些解釋方法的解釋條件雖然能夠得到滿足,但是,另一種或另一些解釋方法卻使前述的解釋方法的初始效力或證明力完全歸于無效;三是一種或者一些解釋方法雖然能夠適用,但是經過分析,另外有一種或一些解釋方法在當時情況下被認為更具有重要性或影響力,則適用另一種或另一些解釋方法。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審理判決案件要經過以下程序:先就案件的事實作出判斷,之后在這個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正義感進行法理分析得出分析結論,從而對案件有一個大概的初步判斷。
在此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選擇并解釋擬適用的法律,而后判案法官將法律基于事實認定和法理分析,適用于案件,作出判決結果。
作為一個案件結束的最后標志是,法官審理每一個案件,最后都要制作裁判文書。
但是,目前有些裁判文書在適用法律與認定案件事實之間缺乏內在的邏輯關系,形成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相脫離的現象。
究其主要原因,我們發現我國現階段大部分法官對法律方法知道的很少,能熟練使用法律方法的法官就更少。
法律方法一方面可以幫助法官對法律文本進行正確的理解,另一方面還有助于為某種具體的司法做法提出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并使人信服的法律理由。
因此,應大力提高法官應用法律方法的能力,要培養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目前,法律方法在我國開始受到學界和實踐的重視,表明我國司法開始更多注重司法技術及相關的理論問題,關注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總之,在我國法制建設中,對法律方法進行必要充分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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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三
法律讀后感導讀:我根據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關于《法律讀后感》的內容,具體內容:法律現在已經成了我們維護自身利益的、保護自己的一張盾牌。看法律小故事,有助于我們學法懂法。下面就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一):我讀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后...法律現在已經成了我們維護自身利益的、保護自己的一張盾牌。看法律小故事,有助于我們學法懂法。下面就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
其中我感觸最深的就是"熱血江湖,走火入魔"。這是講了米亮的故事:他本來成績就差,買了電腦后就玩游戲,經常通宵。所以成績更差了,電腦被沒收了,他就和無業游民進網吧、偷盜,就因為自己一句話:"愿用青春賭明天,瀟灑走一回。"而斷送了自己的青春。
是呀,網絡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它也許能給你帶來知識,讓你金榜題名;也許會讓你成績一落千丈,視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現在,電腦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娛樂工具,是游戲全能王,因此,在網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學生,而進網吧不是查找資料提高成績,多數是網游。
定是"輸了",或是犯罪了。游戲越出越多;游戲公司、網吧像"毒品",遍地開花,到處都有,怎么也關不完,倒是像春雨過后,竹筍般冒出,他們的目標只是一味的向學生要錢并帶他們走向無底深淵、犯罪的道路、監獄;所以,隨之增長的自然少不了死亡、生病、犯罪......為什么不能健康、綠色地上網呢?為什么不打開網絡中的成功、光明之門?各位同學們,或是有網癮的人,請聽我一句勸:請減少網游的次數,把學習、工作放在第一位吧!讓網絡成為點綴你生活、提高你的成績的朋友吧!要學會合理利用時間,不瀏覽不良網站,不沉迷于游戲、網吧,做電腦的主人,不要做電腦的奴隸!有一句話是每款大型網絡游戲中的片頭詞,或是在進入游戲時的溫馨提示:抵御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過度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這句話雖然字數不多,可是這確實每個眼中含著淚光的家長、老師都扯破嗓子高聲疾呼的,"孩子們,放下你們的鼠標,停下正在敲擊的鍵盤,改邪歸正,重新回到學校,成為我的掌上明珠吧!"法律是一把光明劍,用它將黑暗、平窮、疾病砍斷,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健康、利益,引導我們走向成功的大門,伴我們走向成功!((二):
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起著無法估量的作用,我們應該學習它,應該遵守它,應該使用它,應該愛護它。
說到我們中小學生的犯罪問題,最近數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為,犯過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環境促使他犯罪,事實卻不是這樣,與我們息息相關的電腦網絡,很值得注意。現年許多學生因為沉迷網絡離家出走,成績一落千丈,最后還踏上了犯罪這條不歸路。
網絡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它也許能給你帶來知識,讓你金榜題名;也許會讓你成績一落千丈,視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現在,電腦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娛樂工具,在網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學生,他們而進網吧不是查找資料提高成績,多數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戲。自從網絡被發明以來,它不但為人們帶來知識的寶庫,卻令我們青少年常常"受傷"。作為一個學生,我們該做的不是叛逆。我們不該不聽父母,老師的勸阻,不應該不以學習為重,反而卻天天沉迷著游戲。假若我們沒有極強的自控能力,沒有抵御各種觸犯法律的誘-惑的信心,未來的結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對我們的成長至關重要。《小學生法律讀本》中有著這樣一個實例,一位叫小英的單親女孩,聽社會上的朋友說吸煙能解愁排悶,提神醒腦,便學會了抽煙,越抽越多,她漸漸成了學校聞名的"問題少女",最后受到了學校的處分。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不良朋友的引誘,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對心理只會微不足道的影響的游戲,就像大家賭賭錢,雖然盡管是5毛1塊,這樣下去,賭上了癮,接下來的行為將可能變得不理智,搶劫,盜竊。我們要杜絕自己受引誘,首先應該加強思想與心理的防線,還要增強自律、自尊、自強意識。當我們受到誘-惑時,必須提醒自己,堅決拒絕。
讓我們點亮心中那盞法律的明燈,要從小學法、知法,從而慢慢的懂法、守法。為建設和-諧社會做一份貢獻。
(三):
讀了《法律讀本》這本書后,我知道了許多關于法律的解決方案和各種犯法行為。
我認認真真的一邊第二條、我們應該得到父母的有益監護,這個當然是法律規定的。所有在16歲以下的兒童都屬于未成年,還沒到法律年齡的話,父母就是你的監護人。作為監護人,是應該嚴格監視、控制孩子的一言一行,可是父母卻做了一件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就是偷看孩子的私人物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人小空間,這個道理當然包括16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孩子們。可是父母根本就不在乎,自從我買了一本日記本,開始寫日記的時候,趁我沐浴或其他空兒,媽媽就會趁機偷看我的日記。要不是上次被我發現了,我還真不知道媽媽居然會管到這種地步!父母卻說,偷看孩子的日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孩子的心事,好好的幫助她們。其實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人,也需要一些小小的私人空間,哪怕是一本可以在里面寫任何你的秘密或心事的日記本也罷。于是,我買了一本帶鎖的日記本,每天二十四個小時把日記本的鑰匙帶在身上才防止的了這類事故發生!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四
法律價值論文對對東西方法律價值的主要觀點進行概述,其次界定了法律價值的含義,最后提出完善法律價值的基本思路。
關鍵字:法律價值;觀點;思路。
一、概括東西方法律價值的主要觀點。
(一)西方法學流派關于法律價值的觀點。
1.新康德主義法學派。
這一學派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繼承和發展康德法律思想為特征的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主要流行于意大利、德國等國。
他們把法律價值看做是僅憑信仰去把握的領域,界定為法律理想或者是法律理念的境界,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分配的公平正義性。
在新他們把法律價值界定為法律理念或法律的理想境界,看成是只能憑信仰把握的領域,其內容就是分配正義原則。
在新康德主義法學看來,法律價值是相對的。
2.新自然法學派。
這一學派也是出現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亦可稱之為復興自然法學派。
該學派認為,在自然法的理論體系當中,法律價值既可以指它具有的意義和應發揮的作用;也可以指實在法所賴以生存和得以產生的基礎;還可以指對其評價的標準和所用追求的理想境界;而把這三者綜合起來就是所謂的自然法。
還指它應追求的理想境界和對其評價的標準;而這些不同方面的統一,自然法。
在這一學派法學家眼里,法律價值所包含的內容很多,是絕對的,但是其最高價值還是正義。
3.社會法學派。
這一學派是19世紀末以來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中的一個派別,又可以稱之為社會學法學派。
它強調19世紀末葉以來資產階級法學中一個派別。
又譯社會學法學派。
社會法學派更強調法對社會的作用和影響,他首先承認法是社會的產物,社會的發展決定了法的發展,但同時強調法對社會能動反作用。
認為能夠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作用,即實現立法目的和對人力社會有積極推進作用的法就是真正的法,反之就不是真正的法。
他們認為法律價值是一個社會評價和制定法律的依據和標準,而這個標準只能是從經驗所獲得,并通過理性來安排行為和調整關系,使得其在浪費和阻礙最小的情況下,使得整體大局利益得到最大的優化和效果。
(二)東方法學流派主要是我國學者關于法律價值的觀點。
1.第一種觀點認為,法的價值的本質在于滿足主體的內在的需要、效益和利益為內容,并且法律的作用、變化和存在于法與主體的統一關系當中。
法與主體的統一是由主體性為主導來決定的。
表現在外在形式上,是指一種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滿足主體需要的程度和它所包含的價值量的大小。
所以,法的價值指的是法的什么作用和以什么樣的方式來促進和滿足人們所需要的最佳的生活方式。
2.第二種觀點認為,法律的價值在于在主體的有用性和滿足其需要的積極的作用。
法律不僅僅是只具有服務性和工具性,它本身也具有其自己的價值,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調節器。
法的本身的價值,指的是法的保護機制、調整機制和程序機制,還包括各種各樣的法律手段所賦予的特殊的文化價值,所以說法律的自身價值是指它能夠實現其工具使命所應當具有的素質。
如果離開了其工具性的價值,那么我們講的法律價值就無從談起了。
3.第三種觀點認為,法律的價值是指法律與社會當中人的關系的一個范疇,而與人的這個關系又是法律對人的效用、意義和作用和人對于這個作用的評價。
他們認為這種說法是一種主客體的關系論。
說的是主觀與客觀、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機制,是課題的作用、屬性和存在等對于社會當中的人的意義和效用,也可以說是這種客體所能滿足的主體的需要。
人的關系說,強調價值不能夠離開主體也不能夠離開客體,而與此同時他們又認為價值不是主體的一種需要和滿足,不是客體所具有的屬性。
這樣一來,對法律價值的概念的解釋就模糊化了。
二、法律價值的含義。
(一)法律價值概念不能等于法律的效用,不是一個屬性的范疇。
法律的本身所包含的法律的強制性、階級意志性和發揮的何種作用等等都僅僅是法律價值得以形成的條件和基礎。
雖然法律的所具有的客觀的屬性對理解和解釋法律的價值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相比而言,法律價值的內在的尺度和主體才是其主導因素。
武步云先生認為:法律價值應該指的是這樣一種將法律滿足主體意志、需求和愿望和其本身的作用、功能相結合所形成的“第三種東西”。
這一說法雖然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他在后來的闡述中則認為:法律價值總的來說指的是法律對社會的有序性的增進和維護。
這樣一來,就使得法律的價值和法律的有用性相混淆,有點狹隘。
(二)法律價值的概念相比于商品價值等等概念更為特殊和復雜。
在商品經濟中,商品的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其客體是勞動產品。
在這一價值關系當中,主體和客體都是確定的。
而法律價值的客體指的是法律,它不僅僅屬于一種精神客體和現象,還是一套價值的規范。
由此,人們可以從了兩個不同的層次上來研究法律價值:一是把法律作為評價的工具,即人們自身的社會關系和行為當做是客體而把法律作為價值的規范來研究;一是把法律作為評價的對象,即把法律看作是客體來進行研究法律的價值。
應當說明的是上述兩個不同層次來研究都是數以法律價值的必要內容,但是,法律價值是否僅僅就只是包括上述兩個層次呢?很多學者不太贊同,大多數學者認為,法律價值的根本意義在于法律如何來為人們服務,我們所倡導和弘揚的是人的主體性的法律價值。
三、實現法律價值的基本思路。
(一)創新法律制度。
一是對現行的法律制度進行大膽地立、改、廢。
適時地進行法律的創新和修正工作是不斷完善我國法律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的體現。
科學合理的立法工作始終是建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認真亞久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的,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和精神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反思,并且最找法律制度的規律及其程序,大膽地進行法律制度的創新。
二是用法律制度去完善社會的控制機制。
這就要求我們認真的分析我國當前所出現的社會各類的違法和矛盾沖突,健全各種相關法律機制,并在法治的基礎之上進行解決和調節,使矛盾和沖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更新法律理念。
一是,要明確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當中的使命。
法律史適應當前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要求而產生的,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由于當前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這一時期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餓立法的重點就是要在為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良性運行的基礎之上,最好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公正。
二是,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法制理念。
法律是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基本準則,解決矛盾,協調關系和促進社會和諧。
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三)落實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是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和建立的助推器,而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得以進行的首要環節。
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當中,依法治國在發揮法律價值的作用和滿足人們的需要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方針和策略,致力于法律文化的構建和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逐步提高人們的法律素質,從而實現守法的自覺化。
參考文獻: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五
摘要:診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學專業學生法律知識、實務能力的同時,培養了大學生的溝通協調能力,也使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公益服務需求得以實現,提升了學生的律師實務能力及對職業的熱愛程度。
但是,目前診所式法律教育面臨著缺乏資金支持、教師精力有限、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學生熱情度不夠等困境。
針對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鼓勵教師參與診所式教育、嚴格按照內部規章執行、建立多渠道激勵制度激發學生熱情的建議。
關鍵詞:診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診所;法學專業。
大學生診所式法律教育又稱“臨床法學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一種典型模式,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國。
為生活貧困卻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幫助,為其法律問題進行“診斷”,開出“處方”,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也加深了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理論的理解。
這種模式的優點體現在能培養法學專業大學生的職業素養和提高職業道德觀念方面,特別是針對律師職業技能,對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有效結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認的是,在中國,法律診所的起步較晚,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7所高校直到才先后在其法學院引進該課程,并將該課程正式命名為“法律診所”,其影響較為廣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國內著名的法學院和政法院校幾乎都在其中,法學教育改革也將該項措施和內容納入其中[1]。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優勢。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主體是法學專業大學生,以法律援助為手段,通過當事人的求助,使學生接觸真實案件。
河南科技學院法律診所成立于12月,3月開設法律診所實踐課程。
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一年多來,不僅促進了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理解、運用以及再學習,還提高了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拓展了學生的思維能力,提升了學生的實務能力,并且提高了學生的人際交往、協調溝通和組織能力。
(一)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和實務能力。
法學專業大學生要想具備處理、解決法律方面的問題能力,除了平時扎實的法律理論知識的積累外,還需要不斷接觸、學習法律實務知識。
目前,大學生知識的學習都是按照教學內容進行劃分的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分課程學習的,缺乏對綜合問題的分析能力。
診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學生接觸實際案件,從而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
在診所教師的示范和指導下,學生接待當事人。
在接待過程中把當事人關心和疑惑的問題記下來,事后經查閱資料、小組討論并經過指導教師批閱后,再回復當事人。
在整個過程中由學生發現自身知識方面的欠缺,然后通過再學習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積累實務經驗。
長此以往,無形中就提升了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實務能力。
(二)豐富社會經驗,提高人際交往能力。
大學生在沒有真正進入社會時,看待問題多停留在書本、學校、教師引導的個人主觀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認識到問題的關鍵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確地表達自己對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有些學生甚至連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應該怎么做。
診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診所平臺,使學生見到了很多求助于診所的形形色色的當事人,當事人有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和訴求。
在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課本上的空洞理論,它存在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這樣無形當中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經過這些真實案例的接觸,學生見識了社會百態,全方位地增加了社會經驗,緩解了與社會嚴重脫軌的情況。
(三)培養學生“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
診所式法律教育事實上類似一個律師事務所,是學生親身經歷司法實踐的過程,強調“在實踐中再學習”,那么就要求學生具備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包括如何處理和當事人之間、律師之間、法官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培養律師技能、職業熱情等。
在處理當事人案件的過程中,學生真實親身經歷法律職業技能的運用過程,以此查漏補缺,彌補自身法律知識儲備的.不足,同時,這也使學生作為“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養學生的公益服務意識、奉獻精神。
通過代理案件,培養學生的公益心、奉獻精神,滿足大學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獻需求。
209月,法律診所承接了一起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當事人在索要押金無果的情況下求助法律診所,診所學生熱情接待。
接待過當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討論小組,對該案件進行分析、收集資料,形成了多項訴訟方案,最后篩選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師指導之后,學生積極投入開庭準備,由討論小組組長作為代理人進入訴訟程序。
在開庭完畢之后,小組成員對該案件十分關注,經常詢問案件進展情況以及案件的最終審理結果。
當得知審理結果令當事人十分滿意后,診所學生十分高興,因為幫助當事人捍衛了自身權利。
不難看出,診所學生放棄了自己休息時間處理案件,并且對自己的付出沒有物質報酬卻沒有絲毫怨言的表現,正是滿足了學生的公益服務意識[3],深度升華了學生的奉獻精神。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困境。
法律診所在實施過程中,雖然得到了學院領導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這些困難給法律診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礙,并制約著法律診所的進一步發展。
(一)資金支持缺乏。
診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診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實案件中促進自主學習,也就是學生接待當事人咨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診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為了體現公益性,避免市場化收費,診所承諾不收任何費用。
然而,學生代理案件時,必要的交通費、通信費、午餐費、文印費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的經費沒有著落,全靠學生的公益精神支撐。
一個案件需要大約100元啟動費用,每名學生一年1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同時診所還需要辦公用品及硬件設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學院給診所提供了硬件設施及辦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師和學生自己想辦法解決。
(二)教師精力有限。
診所式法律教育與律師事務所類似,學生作為律師親身經歷司法實踐,實現了“在實踐中再學習”,但也離不開專業教師的指導。
目前,河南科技學院的診所指導教師均由本校法學專業教師兼任,因此診所教師在承擔法律診所教學的同時擔任法學專業的教學工作;再者,案件的進度不以教師或者學生的意志決定,指導教師必須隨時“待命”、隨時指導,使其失去更多的個人休息時間。
這就要求指導教師除了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外,還必須具備強烈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學院提供給教師的僅僅是每學期30個左右課時量,這與指導教師的付出遠遠不對等。
因此,教師的作用就很難進行下去。
(三)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診所指導教師大都同時擔任本校法學專業教師,因此診所教師不僅承擔法律診所教學工作而且還擔任法學專業任職教師,沒有過多的時間,不能任何事情都親力親為。
學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易使當事人產生懷疑。
如診所內部管理制度規定,接待當事人時提出的任何問題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組討論后,由指導教師指導后才能給當事人答復。
可是學生常常犯這樣的錯誤,第二天發現回復有誤,重新電話通知當事人。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六
老陳:
您好!不知您現在是否心中百味雜陳:委屈,自己只是在高速公路上接了幾次電話,緣何被警方教育和處罰?郁悶,把自己告發的竟是親生女兒,養育了她十幾年換來的竟是如此下場。我理解您的心情,但也希望您用心理解法律,用愛理解女兒。
法律向來是冰冷的鐵柵,約束著社會中所有的人和事,任何情況任何人都不能逾越一步。您認為在高速公路上接電話是您的自由,然而盧梭在《自由論》中談到:“人生而自由,但又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這些枷鎖,不可觸碰,否則將代價慘重。人是社會中的人,倘若沒有法律的約束,世界將重返混沌,毀滅也會在不久的將來。阿方索·卡隆的話更發人深省:無限制的自由即黑暗。正因為有了法律的限制,您才得以享受其他的自由。
至此,希望您已可以坦然接受教育與處罰,也更希望您能在冰冷的法律背后,看到女兒濃郁的愛和牽掛。
或許您對小陳的無奈之舉耿耿于懷,可您又是否明白,無論是她的勸告還是揭發,都是源于對您平安的希冀和擔憂。法律雖然冰冷,但卻因女兒的愛與關心滿載柔情。她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您更加幸福、平安地生活。此時的法律雖然是她手中冰冷的武器,可她不曾鞭笞你,只是將你從生死的邊緣拉回。法律與人情,并非冰火不容,只是有時您未能懂得讓它們相融的方式。
雨果的著作《九三年》向我們講述的正是法律與人性的沖突:郭萬、德拉朗科侯爵、西穆爾丹,他們每個人一開始都在沿著自己設定的軌跡行走。突然,全部背離了原有的方向。法律讓他們服從,他們選擇了用死亡祭奠人性。法律本身無情,然而法律背后的人卻情深意重。法律對您的懲罰只不過是您的女兒愛你、關心你的另一種方式。所以,希望您心懷欣慰地收下這份溫暖的罰單,帶著女兒的孝與愛繼續行走平安之路。
其實,法律的初衷也是為您能有更好的生活,而您女兒的行為只是一種無奈的愛的詮釋。法律,可能死板而冰冷,但因為您的家人,它也可以滿含柔情,打動人心。
法與情間無溝壑,您可懂得?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七
法律講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學到了不少的東西。下面隨便說一個吧。
深夜,一女子(下面簡稱a)被兩個搶匪追趕,逃到一個中年男人(下面簡稱b)所開的小賣部求他救自己,b為了救a,與兩歹徒搏斗,負傷住院,a從此再也未露過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況下,b認為他是為了救a才負傷住院的,a不但不感謝他,連一次都沒有來醫院探望過他,b十分氣憤,他認為醫療費應當由a負責,所以將a告上法庭。而a認為是歹徒將b刺傷的,與她無關,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醫療費。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由于她被歹徒追趕,逃到b的小賣部,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她也是受害者,不應當替b付醫療費。
a的情況不符合“緊急避險”的要求,緊急避險所采取的措施必須是沒有別的辦法了,只有這么一個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稱之為“緊急避險”,而當時a除了逃到b的小賣部求b幫助,還可以尋求其他的幫助,比如說報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緊急避險”。
法院認定a的做法不屬于“緊急避險”,而且a將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險轉移到了b身上,導致其受害,法律上稱為“風險轉移”,所以a應當負責b的醫療費用。突然覺得有些累了!心里總是有種莫名的心煩!不知道自己該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講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學同學,后來結了婚,婚后10年,他們有了女兒,可是男主人公卻和單位里的女秘書偷偷在一起了。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被他老婆發現了!當初那個男人創業很艱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邊,可是后來有了錢就。。。為什么男人有錢就會變壞?為什么不能忠實原配老婆?難道這就是男人的本性嗎?女主人公發現后,說要離婚,其實或許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錢,因為他現在公司的資產已是百萬。女主人說讓他簽了份協議,大概意思是說如果離婚給付女方99萬,好像房,車,都歸女方,還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個男人最終還是和女主人公離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給女方99萬,車,房,也都歸了女方,孩子也歸了女房,每月給付生活費!
其實有時候看了這些電視,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臨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錢就變。所以有時我會傻傻的希望和老公過平淡的日子。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八
假期,認真看了法律連連看,收獲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雙懲惡揚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準繩,衡量對錯。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受到的嚴懲。
可是,有許許多多的青少年卻對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輕視。我們作為學生,必須從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識,讓違法亂紀,無視法律遠離我們的成長道路。
我曾經在電視上看到這樣一則新聞:13歲的男孩費小林是江蘇省一個小村莊的村民。由于父母年邁,家庭貧困,他沒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驕縱的他,為了上網,吃喝玩樂,從六歲開始就偷家里的錢。小學六年級輟學后,更加無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泥潭。一天,電視臺播放了一則綁架勒索案,綁架者綁架并殺害一個有錢孩子,敲詐勒索19萬美金。這則案例帶給費小林“靈感”為了搞錢,他開始預謀……過了不久,費小林用欺騙的手法,將同村小伙伴小龍騙到村西楊樹林,用繩子勒小龍頸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攜帶小龍部分衣物離開,準備伺機想小龍父母實施敲詐。最終小龍因為觸犯法律而遭到嚴懲。不但毀掉了自己的美好前途,也毀掉了一個家庭的美好前景。
其實,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進去,就只會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沒。犯罪也如一朵帶刺的玫瑰,雖然妖艷迷人,香氣撲鼻,但卻會讓我們流血受傷。犯罪后難逃法網。扼殺生命,最后換來坐牢淪為囚犯,甚至一命換一命判為死刑……所以,我們知法、懂法、用法的好習慣要從小養成。和法律交朋友,與犯罪做斗爭。讓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們的保護傘,讓法律永存。創出屬于自己的一片廣闊藍天!!讓法律伴我們成長!!
法律方法論讀后感范文(19篇)篇十九
剛開始研讀《法律之門》時,第一感覺就是法律之門一直敞開,而我卻在門外。大學你可以讀很多書,但《法律之門》是非讀不可的。它內容涉及廣泛,不僅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淺出地描述其適用過程;它不是像教科書那樣冷冰冰的說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學素材、相關資料于一體,以法力陳述為根本,教會我們思考并提出問題,授予我們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讀博西格諾先生的《法律之門》,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入地領悟各種關于法律的困惑。讀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這句話摘錄于《法律之門》,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強制性。
他們的技巧,專業知識,影響等等都是為了出租”,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可能不惜一切代價去偽造證據,教其當事人說謊。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難避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會被一些居心叵測的律師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法律之門》說,立法是有分層的。有錢有勢的人除了會阻礙有些令他們利益受損的法律制度的頒布外,還會利用他們的權勢和財力聘請高級的律師為他們逃脫他們應要負的責任。
記得羅斯柯·龐德曾經說過:“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該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為什么說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關系。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什么應被認可、保障,什么應被否認、拒斥的關系。
然后,法律的實施是需要國家強制力的來實施的。一般人面對法律處罰時,是不會輕易接受的。因為這些法律處罰是會損害他們自身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時候還會是生命的利益。鑒于法律處罰對人們利益的損害,法律處罰所作出的過程和結果是一定要體現公平正義的。只有這樣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處罰者。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冤枉無罪的人,真正的讓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懲罰,彰顯法律的權威。盡管我們傳統的司法模式存在著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沒有把貪污視為理所當然之事。
《法律之門》的理論體現為一種面向民眾的說理,雖沒有文藝書的浪漫和天馬行空的想象,卻有著古羅馬演說家的激情和雄辯。通過研讀,我仿佛從門外走進另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