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于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工作關系的法律工具,有助于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下面是一些勞動合同范本供您參考,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勞動合同的結構和格式。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一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二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能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部分用人單位認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屬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屬于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其實不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符合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條件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下,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業務考核不合格屬于不勝任工作,依法應先調崗或培訓,仍不符合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由于違反法律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屬于無效約定。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是法定的,只有在法定條件下,才可以進行約定。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在規章制度中由用人單位依據法定程序制定規章制度,細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達到契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效果。
那么回到本案,該公司如何來實現自己的意愿,達到自己的目的呢?用人單位如何降低成本,解雇“庸才”而不支付經濟補償呢?用人單位如何實現“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律師能否有一種方式,既接近用人單位降低用工成本的本意,又達到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效果呢?個人認為可以,即勞動合同這樣約定:勞動者連續三個月業務量達不到100萬元,視為不勝任該崗位,公司可以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將勞動者調至業務助理崗位,工資待遇亦按照崗變薪變的原則按公司的工資制度執行。
同時,由于業務助理的崗位由于實行較低的底薪和較低提成制度,有利于用人單位降低工資支付成本,同時勞動者也將因此認為不勝任工作或者不符合工資預期而自己主動提出辭職。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三
我原來是一家外資企業的計量主管,在去年11月份因部門內一名員工的盜竊行為而降為計量員,在今年的26日公司以我為公司其他同事培訓代簽到和我填寫虛假加班條為由而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它的理由是因我做了上面的這些行為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把我給炒了。
事實是:公司內部培訓代簽到已經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了;填寫加班條是因為新上任兩個月的計量組長交待下來所有人員填寫加班條(包括上早班的人員),公司原杰有規定上早班的人員不可以填寫加班條的。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四
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才有權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出于對新勞動法的不了解不重視和原用工觀念的影響,很多單位在解除勞動者勞動關系中仍存在很大的隨意性,仍僅依據個別領導的好惡或者公司經營需要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新勞動法大大加強了宣傳力度和加強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不要求恢復或者勞動關系恢復不能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因此,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將面臨更大的違法成本和承擔不必經營風險。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時,是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的,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不僅有法定理由,而且解除程序也應符合法律規定。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是合法無瑕疵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符合該六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據這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天通知的,應支付待通知金,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依據這四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天通知的,應支付待通知金,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五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條還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xxx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六
在下列情況下勞動關系會解除: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七
(員工工號:):
你與__公司于年月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項原因,根據《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決定從年月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日期: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八
尊敬的(乙方):
我們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20__年__月__日期限屆滿,單位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20__年__月__日。
請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終止勞動合同前,按照公司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并按工作交接終結單領取經濟補償金。
特此通知。
__。
20__年x月x日。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九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省南海人,群眾,1982年7月畢業于水利學院水工建筑力學專業,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8月進入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20xx年更名為“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統稱“省水電設計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任省水電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電設計院總工程師(副處級)。
因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20xx年6月xx日,我廳以粵水人事〔20xx〕18號文給予李行政警告處分,到20xx年1月xx日滿6個月。李在受處分期間,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認真吸取教訓,工作表現較好。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李行政警告處分。
廣東省水利廳。
年1月20日。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一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相信這是很多員工心中的疑惑,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閱讀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 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單位):__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三
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原因,從即日起解除(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印章)。
備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職工本人、職工檔案、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管理。
科、社會保險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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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五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如何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可適用。合同講究意思自治,在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協商解決問題。勞動合同有特殊的一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天然的不平等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強迫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勞動法領域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所以,在勞動合同上即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不一定受到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訂立容易,解除難。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就不是這樣了,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將會產生嚴重后果。如果被認定為非法解除,將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有些勞動者還有可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雙方就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達成一致,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對其他員工產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別在勞動者沒有什么明顯過錯的情況下,要盡量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盡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盡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后,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1款。
王某在某公司擔任銷售一職,后來王某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長期出差的銷售工作,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公司同意了王某的離職要求,并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是王某提出的辭職。后來王某覺得公司應當對其經濟補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時公司提出是王某主動提出辭職,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拿不出書面的證據。最后,裁決公司敗訴,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
點評:該案中,明明是王某主動提出辭職,但單位沒有證據意識,沒有要求王某寫書面的辭職報告,也沒有在協商解除的協議中注明是王某的解除動議。因此,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一定要讓員工遞交辭職報告,在解除協議中明確注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辭職,并親筆簽名。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六
于年月日到本單位工作,從事工作,最近一期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現因,依據《勞動法》下列條款之一:
1、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
5、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6、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經研究,決定從年月日與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七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如何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模板18篇)篇十八
(樣本)。
依據《勞動法》條款,經單位研究決定(或個人申請,單位同意)自年月日起與。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單位名稱)。
寧人字[]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