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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一
申請事項。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_______涉嫌*********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_______帶至****派出所制作了筆錄,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_______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v^《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二
上訴請求:。
一、撤消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號行政裁定書。
二、裁定上訴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予以立案。
上訴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依法提起上訴。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因不服被上訴人作出的xx市公安局xx分局穗公(天)駁回字[20xx]0001號申請回避決定書及公安局xx區分局穗公(天)刑復字[20xx]7號復議決定書。
認為被告人在做出該決定書和復議決定書的過程中濫用權力(包括亂作為和不作為),侵害了上訴人合法權利,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上訴人撤消原決定,并判令被上訴人重新作出關于申請李金堯回避的決定。
xx區人民法院以復議決定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而作出(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并明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裁定不予立案。
上訴人認為;。
一、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作為受害報案人,訴被上訴人濫用權力(包括亂作為和不作為)的行為,依據的^v^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
(四)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辦理。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責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上訴人認為,前款規定已經明確上訴人權利,授權給上訴人權力,而被上訴人濫用權力(包括亂作為和不作為)任意駁奪上訴人即受害報案人的申請回避權,已經侵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利。
二、本案有當然的可訴性。
這些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其中,關于人民法院不受理規定的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同時國家在法律上規定了明確的救濟辦法,那就是國家賠償,一旦出現錯案,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司法賠償。
但這決不是說,公安機關在偵察刑事案件過程中,任何侵權行為均不可訴,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中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完全取決于法律的授權,凡是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沒有得到法律授權的侵權行為就當然具可訴性。
回避制度是我國在所有行政機關在處理爭議問題時的普遍規定,是為了公正的重要制度,幾乎出現在所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之中,在回避問題上法律授權給公安的規定是“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責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其可訴性來源于被上訴人濫用權力的行為不是依法得到授權的行為,而是違法剝奪了上訴人依法得到授權的行為。
本案有適格的原、被告主體,有具體行政行為侵權的事實,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當然可訴!從表面看,上訴人是不服決定書本身,但更重要的是要求通過訴訟來糾正被上訴人濫用權力(包括亂作為和不作為),侵害上訴人權利的行政侵權行為。
正如同人民法院不會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法院如果為了建辦公樓去強占民房時,則法院就可能且應當成為普通民事訴訟的被告。
這同樣是根據法律的授權而決定的。
對于上訴人的回避申請權利,法律絕不會授權被上訴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由其自己最終自由決定任意處置當事人的權利,唯有經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才能終局判定是非。
事實上公安機關那些經法律授權的司法行為,雖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嫌疑人還是要通過法院審判后才能夠決定有罪無罪及是非對錯的,而這審判不但是對嫌疑人的,同樣也是對偵察機關和公訴人的。
因此,一切剝奪他人法律賦予權利的行為,如有爭議,最終只能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由行政復議終局的除外。
法律從來沒有公安機關關于駁回回避申請的復議決定書是復議終局,不得訴訟的規定。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的訴請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裁定不予立案適用法律錯誤,缺乏法律依據。
請求二審裁定撤消原審法院(20xx)穗天法立行初字第4號行政裁定書,并裁定予以立案。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二0xx年五月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三
申請人:戶籍地址:
河北省張家口市請求事項:
1、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或行政立案,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相關行政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請求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依法賠償申請人的各項損失50萬元。
事實與理由:
xxxx年8月3日晚7:00許申請人在xx區xx鎮怡樂中街家鄉味飯店工作,三個本地的社會上的閑散男子就餐飲酒,在飯店室外排擋處尋釁滋事,喝了有20多瓶啤酒,申請人聽見他們打砸瓶子,引起顧客的恐慌,顧客都嚇走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員正在后廚忙,申請人在正在店外給他們三個烤羊肉串,看見顧客走了,又聽見砸東西的聲音。
申請人害怕事情鬧大,就趕緊過去,立即打掃三個滋事男子打砸碎的酒瓶子,剛收拾完一個酒瓶子,放在馬路邊,就開始勸說他們,其中另一個在xx力使得啤酒瓶破裂并扎到的申請人的眼部,扎傷申請人的人不常來,另外兩個男子常來家鄉味飯店吃飯,有點熟悉,但不知道叫什么,三個滋事男子看到申請人眼部受傷并流血,滋事的三個男子才住手,連180多元的飯費酒費都沒有支付,就陪申請人去潞河醫院看病,送到醫院看病后,再也找不到他們人了,申請人的親屬當天打電話報警,出警人員當日沒有給申請人作筆錄,也沒有對涉嫌尋釁滋事的三個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強制措施,也沒有對扎傷申請人的故意傷害的男子采取刑事或行政強制措施,而是以“誤傷”申請人為由給了個回執接受案件回執單,當時報案的親屬因系山西人,口音較重,表達能力欠缺,最關鍵的是沒有在現場,陳述可能存在重大差誤,特此更正,不可能是誤傷,因為距離非常近,而且面對面,正在進行勸說的過程中,是他們滋事過程中扎傷的,如果不是我受傷,其他兩個人必然會有人受傷,所以故意傷害是確定的,不可能是誤傷,因為距離太近了,而所用的兇器就是短短的啤酒瓶子,在砸傷自己頭部的`時候,必然引起啤酒瓶子的碎裂,碎裂的玻璃必然飛濺,飛濺就會引起相關人員的受傷,不存在誤傷的可能,而申請人緊挨著傷害人,正在勸說,侵害人明知其危險動作,能夠造成申請人身體受傷的直接后果,依然決然的用自己的頭部把空啤酒酒瓶攔腰砸段,瓶底后半段飛扎到申請人的眼部,導致受傷,其他兩個人也應當預見到損害后果的發生,但沒有采取主動措施,阻止損害后果的發生,導致申請人身體心理精神經濟等受到重創,雙眼視力嚴重下降,左眼視物模糊,散光嚴重,面部毀容。
之后派出所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才給作了傷情鑒定,xxxx年9月27日經過xx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申請人所受傷害屬于輕傷”。依據《刑法》,尋釁滋事及故意傷害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疇,特此申請,望貴派出所能夠依法按規定,辦理立案并偵察手續,依法對三個犯罪嫌疑人采取相關的刑事或行政處罰措施。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申請人:
xxxx年12月25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四
首先,不能片面單純地定性周某構成詐騙罪,應當綜合全案所發生的起因、經過以及結果,綜合判斷李某的客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李某與王某因為購房貸款而相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王某曾經以共同投資有色金屬為由,從李某處套取400萬元,并以佛山某房屋作為抵押。但經核實后,該房屋以及車位均已被法院拍賣。以此為契機,李某與王某的信任關系出現裂痕。
而且,王某以已經被抵押拍賣的房屋重復抵押套取李某的錢款,從本質上講,李某不僅不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是被詐騙的受害者。
其次,正是因為李某與王某間的信任關系破裂,所以,當王某提出與李某繼續合作時,李某始終對王某保持警惕心理。
2020年2月底,李某的銀行賬戶因為無法償還貸款而被凍結,王某提出將錢款轉至李某,幫助李某解凍銀行賬戶后,再由李某將賬號余額借給王某,用于償還贖回法拍房。在此期間王某持有該賬戶的u盾。
但,王某雖然持有李某銀行賬戶的u盾,但該賬戶仍然處于李某的實際控制下。
2021年3月2日當李某收到王某擅自利用u盾轉賬后,處于警惕與防備心理,擔心王某將賬戶余額非法占為己有,李某立刻通知銀行凍結賬戶并取出現金。
綜上所述,是王某提出將錢款暫時放置于李某的賬戶,用于解除李某銀行賬戶,而非李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王某將資金暫時放置于李某賬戶。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五
您好!我是xx學院xx級xxx班的xx。首先,非常感謝織為我們進一步深化對xx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我于20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國黨,至今已有xx個月了,這幾年在織的關照下,在全院師生及廣大家長的共同努力下,我在思想、學習、工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現將自己近期的思想、學習情況向織匯報如下:。
1.方面。我認真學習、思想、理論;堅持以***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并用****理論和“”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指導行動。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上,我努力學習,積極進取,虛心向先進的同志學習,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距離一名優秀的標準的距離還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保持一致,爭取成為一名優秀的。
2.業務方面。我積極參加學院各種學習活動,努力提高自己,認真做好自身本職工作,在工作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好學生的表率作用。在這段時間以來,我學會了許多,也認識到自身的不足,現將自己這xx年來的工作情況向織匯報如下:。
3)學習方面。我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在工作中認真聽取老師及同學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活動,在學習和活動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4)工作方面。我積極進取,認真學習工作業務知識,積極開展自身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業績。
二、思想方面:我積極參加學院各種學習活動。在學院和院的關懷和幫助下,我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思想上,我積極要求進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上進,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思想文化素質。在學習上,我認真刻苦,刻苦鉆研,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自己的學習方法,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了自身素質。
三、學習方面:在學習之后我對學習一點都感興趣,因為我們現在都知道學習是學習的重要環節,在這個學習環節中我認真對待自己的專業學習,在課余時間閱讀一些課外書籍和報刊,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面、文化素養,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為將來更好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六
申請人:張海軍,任占國等76人。
請求貴局依法對趙金鋼涉嫌詐騙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趙金鋼,男,漢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證住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天衢西路。
的方式(詳見運單)。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把所托運貨物交付給趙金鋼。然而,趙金鋼在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共計636109元人民幣整后(詳見附表2),只向部分申請人返還了151495元人民幣整,其余大部份以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且占為己有,共計484614元人民幣整。目前,黑馬收貨站已通過20xx年度年檢,但營業執照中注冊經營地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二零院內193號”,已經不是黑馬收貨站,趙金鋼本人已攜款潛逃,76名申請人的損失已無法追回。
綜上,張金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76名申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貨物;在趙金鋼收到收貨人所支付的貨款后,又隱瞞事實真相,編造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請人的貨款的.目的,且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
申請人:xxx。
20xx年9月14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七
申請人于2021年6月2日向被申請人提交惡勢力團伙某某兵、某某、某某某、某某鑫、丁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報案材料,2021年12月21日,被申請人作出不立字[某某]某某號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查處上述控告材料中犯罪嫌疑人尋釁滋事行為是錯誤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申請人對此不服,特請貴院依法申請立案監督。
本案的起因是2019年1月8日,申請人依法、合規的通過轉讓取得了位于某某縣某某路用途為工業用地的不動產一處,并依法取得了該地塊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號為某某(某某)某某縣不動產權第某某號)。
但是某某兵等惡勢力團伙卻因不滿申請人購買了上述不動產,遂于2020年4月19日起申請人在自己享有合法手續的土地上建圍墻、修繕廠房及場地時,某某兵、某某俊、某某聰、丁某某、丁某某等人數十次通過阻工、堵門、堵道、辱罵、毆打等軟暴力、直接暴力等非法行為惡意阻撓不讓申請人正常施工、建設、通行,他們的非法行徑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至今仍未停止,甚至在其尋釁滋事過程中還將申請人的家屬故意打傷。
針對上述的尋釁滋事行為,申請人于2021年向被申請人提交報案材料,但被申請人并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針對申請人提交控告的材料予以立案偵查,并以“本案屬于民間糾紛,被控告人丁某某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而不予立案,并向申請人下發不予立案通知書。
對此,申請人認為,丁某某等惡勢力團伙采用軟暴力及打人的方式對申請人實施尋釁滋事,其仗某某局有親屬膽大妄為,肆意踐踏法律權威,破壞中國特色某某秩序,已經嚴重涉嫌刑事犯罪,但被申請人某某局在明知其已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而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此不作為的行為已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包庇袒護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某某局對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所以現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某某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人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合法權益!
某某檢察院。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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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文系化名。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八
對起訴的審查通常由法院檔案司進行。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訴訟后,應當及時依法進行審查。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申請人:李xx,女,漢族,1976年7月25日生,住四川省開江縣任市鎮水響灘村4組4號。身份證號碼51302319xxxx258024。聯系電話:186231x70x8。
被申請人: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小龍坎新街43號。聯系電話:63755190。
法定代表人:陳江渝。職務:局長。
請求事項。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程xx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犯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14年7、8月份左右,申請人去成都裝修房子,程xx(男,漢族,1965年7月11生,身份證地址四川省內江市中區江沱鄉柱望村6社3號,身份證號碼51102119xxxx110496。聯系電話:135x7963x77)通過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申請人為微信好友,并主動與申請人在微信上聊天。程xx問申請人是做啥子的,申請人毫無戒心地說在重慶開賓館,現在在成都裝修房子。通過聊天,程xx了解到申請人離婚單身的情況,于是他說他也是單身,提出要跟申請人耍男女朋友,并謊稱他叫程健,吹噓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有四個大工程在做,規模很大,每次給手下的工人發工資就是幾百萬。他還謊稱自己有六套房子,成都三套,內江三套,車子兩臺,奧迪一臺,豐田一臺。開始申請人不同意,后來在程xx的再三“懇求”下,在考慮到雙方都是單身以及程xx吹噓的經濟條件不錯,就同意了跟他交男女朋友。2014年10月1日,程xx提出到內江見面,要申請人順便看望一下他生病的父親。當日申請人出于進一步了解程xx以及看望他生病的父親的目的前往內江,程xx將申請人安排到一家住戶住宿,并告訴申請人該住房是他本人名下的房子。當晚,在程xx甜言蜜語、軟泡硬磨下,申請人與其同居。
后來程xx見申請人對其前面所說的,深信不疑,又是那么愛他,覺得時機成熟,自2014年10月20幾號起,便以由于甲方不及時支付工程款,工地上缺生活費、工人發不起工資,全部罷工、工程需要周轉資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貸被劫持了給對方付錢放人等種種理由理由數次要申請人給他湊錢,并說以后收到工程款了就還給申請人,還許諾收到錢后給申請人買車。由于申請人缺乏防范之心和警惕性,都信以為真,基本上都按程xx的要求給他湊錢。至2015年7月份,通過柜員機打款和給現金的方式,給他借錢共計100萬元左右。前幾次,程xx謊稱自己銀行卡和身份證丟了,又不在工地,要求申請人把款打到他工地管理人員曾偉、鄧明忠等賬上。后來有一次程xx要求把款打到程xx的賬戶上,他說他現在用的身份證名字是程xx。申請人問他是怎么回事,他說程健是成都戶口上的名字,程xx是他死去的堂哥的名字,為了老家拆遷補償就借用了他堂哥的名字。申請人由于無知,就相信了他的話,以后幾次都把錢轉到了程xx的賬戶上。前述被騙款項,主要是通過沙坪壩天星橋處建設銀行打款轉賬的,主要來源于申請人轉讓賓館,出售重慶的房產、信用貸款、抵押成都房屋貸款,向朋友借錢。
后來申請人漸漸覺得程xx說的話越來越可疑,就提出要求去他的工地看看,他總是以種種借口不讓申請人去。申請人要求他說出工地的名字和地點,他總是搪塞支吾不肯說。后來,申請人去查了一下他開的那輛奧迪車和前述申請人住宿的那套房子,發現根本不是他所稱的是他的。申請人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便找他還錢,開始他還說過幾天就還,過幾天就還,后來干脆不接電話,躲起來。申請人遂向沙坪壩天星橋派出所報案。經查,程xx是刑滿釋放人員,有過盜竊、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前科記錄。
程xx謊稱自己是做工程老板,自己有車有房,經濟條件不錯,以耍男女朋友為名,騙取申請人的信任,編造工地地上缺生活費、工人發不起工資,全部罷工、工程需要周轉資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貸被劫持了給對方付錢放人等種種虛假事實和理由,要求借款,設計圈套,騙取申請人錢財100萬元左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詐騙罪的規定,應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申請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沙坪壩區天星橋派出所報案,控告程xx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申請人財物100萬余元,要求以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忽視申請人陳述的被程xx詐騙的經過、事實,相關證據、程xx的數次犯罪前科記錄以及申請人遭受的巨大經濟損失,不做任何相關調查,僅向犯罪嫌疑人程xx發一條要求程xx接受配合調查的短信了事,被申請人便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沙公不立字【2015】57號不予立案通知書,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不服該決定,向被申請人申請復議。2015年10月28日,被申請人作出渝公沙(刑)復字【2015】9號復議決定書,撤銷沙公不立字【2015】57號決定。
申請人去被申請人處領取復議決定書時,被申請人的辦公人員當場告訴申請人說:“李遠秀,程xx一無所有,根本沒承包什么工程,你的錢要不回來了。”這足以說明申請人控告屬實,被申請人也明知犯罪嫌疑人程xx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了申請人巨額財物,涉嫌構成詐騙罪。然而,被申請人極端不負責任,不依法履行立案偵查的法定職責,先是對申請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然后復議撤銷不予立案的決定,卻又拒不立案偵查。
為伸張正義,將逍遙法外的罪犯程xx繩之以法,避免其繼續騙財騙色,作奸犯科,危害他人,特依法提起刑事立案監督申請,請求請求監督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程xx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程xx犯詐騙的刑事責任。
此致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單位職務、住址、聯系方式。)。
被申請單位:公安局分局。
申請事項:懇請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職責,依法糾正被申請單位在審查處理涉嫌案刑事立案過程中的違法不予立案的行為,敦促被申請單位依法立案。
事實理由:
(事實經過,略)。
報案人認為,被舉報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罪,但是被申請單位卻,即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肯定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責令被申請單位對涉嫌案立案偵查。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謝雪枚,女,55歲,漢族,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省市雨湖區長城鄉高坪村湘衡路328號附1號。
被申請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局長:陳靜通知電話:15707320567。
地址: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19號。
被申請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長城派出所。
地址:320國道潭邵路旁湘潭市雨湖區長城鄉砂子嶺。
嫌疑人:蔡鐵江,男,47歲,漢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雨湖區長城鄉高坪村湘衡路326號附1號。
身份證號:430311196705*****通知電話:13875295489。
一、案情簡介:
事發還是在2010年6月29日17時許,申請人在案發自家地坪前追問自己耕種了30余年的菜地被被告人不法賣給他人得款后不給錢的事,未等申請人把話說完,嫌疑人就聲稱“就是沒有給你這個野家伙……。(指申請人的丈夫李冬良戶籍不在本組)眼看嫌疑人大揺大擺的邊罵邊走離去,就拖著他評理時,不料就遭他拳打腳踢、踩之時,女兒李純報警解救,送往湘潭市法檢醫院搶救治療,經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法醫學鑒定結淪:“被鑒定人謝雪枚所受損傷構成輕傷(屬輕傷中程度較重的)”后。經潭洲司法鑒定所法醫學鑒定:“被鑒定人謝雪枚所受損傷構成捌級傷殘,”依照《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嫌疑人構成犯故意傷害罪后,申請人立即呈請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二、禍起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對此案的不法處理:
禍起案發5年的當時長城派出所辦案民警不給予立案偵查,致使投訴人多次請求市公安局法制辦、分局局長趙勝平等領導給予督辦,確都已指示“必辦”。可是,遭遇長城派出所時任所長李波、教導員張亦不但不按市局、分局領導的指示承辦,倒還暗中指使辦案民警和在所接待民警次次都以所長調換;所長、學習去了;當時的辦案人不在,如今的辦案人不熟悉案情等種種借口搪塞、推諉。更惡劣的是,李波在有著市局的督辦指示之下還謊稱:“要等上面的指示,我們才會立案偵查……”。
申請人被迫再又多次請求市局、分局給予督辦,又遭李波在有證不用的事實面前,卻以證據不足,至今不予立案偵查,并且分別在2013年8月23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認定“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作出雨公(長)不立字【2013】0011號的不予立案通知,申請人為此不服,且又申請復議及請求雨湖人民檢察院督辦,至今也是杳無音信。
在申請人強烈要求之下,在2013年10月25日,李波組織了長城鄉司法所、雙方及無權刑事處理權的現任村長彭海江(被告人的表親),雙方的組長進行了一次“走過場”的調處未果后,申請人又只好無數次的懇請市局、分局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后。李波在2013年11月7日仍舊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認定“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的證據,再次作出《復議決定書》雨公(長)刑復字【2013】0004號的不予立案通知……。
申請人極其不服,再又無數次的懇請市局、分局局領導給予高度重視,督查督辦后,在2014年02月21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就作出了雨公(長)刑復字【2014】001號復議決定書“經審查,認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撤銷雨公(長)不立字【2013】0011號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繼續調查”。后至今杳無音訊。只是在此期間被李波以幫助申請人推薦法律援助律師免費代理,到法院“自訴”為名,強加“民事和解”而拒之門外。
申請人被迫于2014年5月28日走訪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和湖南省公安廳對此投訴后,執“批示”,找到市局及分局后,李波害怕包庇涉嫌犯罪的蔡鐵江一事暴露,就指派教導員張亦帶領5人到投訴人家里聲稱:來人周某某是法院的,某某是檢察院的,某某是長城鄉政府的領導,某某是有名的律師……強加“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只能民事調解”。且還指責、訓誡申請人不應該到省里、市里去告告我們領導的狀……。由此可見、不難看出,湘潭市公安局法制辦、原任雨湖公安分局局長趙勝平、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聯邦對這起很明顯的刑事案件,對觸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故意不予刑事打擊,讓其逍遙法外的包庇,完全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和教導員張亦利用職權、工作便利,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就是憑手中“權力”、工作便利,惡意庇護犯罪嫌疑人蔡鐵江,強加為民事糾紛,膽大妄為無視省公安廳、省人民政府信訪局領導的批示;無視市公安局領導的多次批示的嚴重瀆職犯罪……。
依照《刑法》的第234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蔡鐵江已構成犯故意傷害罪。也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故意傷害行為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更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組織、單位、個人的侵害,維護法律的尊嚴,特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的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之規定,懇請人民檢察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故意傷害申請人李尉平一案給予立案監督,讓一起為10元錢的買賣而令人發指的故意傷害事件,真相大白。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讓群眾在每個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義。,為打擊犯罪,申請人只好依法再次向貴院緊急申請,懇請領導給予高度重視,督查督辦,查處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有關主管領導;特別是時任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教導員張亦枉法庇護犯罪嫌疑人,損害投訴人的合法權益而嚴重瀆職的法律責任,并責成火速立案偵查,將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抓捕歸案。令其刑事附帶民事的經濟損失賠償。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九
首先,結合前述,李某之所以將錢款提現,是因為王某在未經李某的同意下,擅自取款。
從常識、常理以及常情出發,自己銀行賬戶的錢突然被他人取現,不論是誰,都會擔心自己的財產安全。李某出于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凍結銀行賬戶,并將剩余的錢取現,符合邏輯與常識。
其次,即使王某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李某的行為也應當定性為假想防衛,而不是刑事犯罪。
即使認為王某擅自取款,不屬于非法占有李某財產的行為,換言之,若認為本案客觀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那也應當認為李某的行為屬于假想防衛。
而結合刑法理論,假想防衛屬于過失行為,而過失詐騙并不屬于刑法規制的范疇。
因此,李某因為王某擅自提款,而將自己的賬戶凍結,并將錢款提現的行為,即使不構成正當防衛,也應當認定為假想防衛,而假想防衛屬于過失的范疇,過失詐騙并未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故,李某的行為不應當構成犯罪。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
申請人:常武軍,男,35歲,漢族,住焦作市馬村區演馬辦事處亮馬村,手機:137xxxxxxxx。
申請人:王小麗,女,33歲,漢族,住址同上,系常武軍之妻。請求事項:
請求馬村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焦作市公安局馬村派出所(原馬村公安分局)對加害人宋小雙、張立新、榮麥全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3日下午2時左右,申請人常武軍和王小麗帶領十余名工人在其承包的亮馬村中心公路上進行修路施工。加害人宋小雙、張立新、榮麥全三人酒后來到施工現場,借著酒力故意阻撓施工。三人用石頭、磚頭等器物先將正在工作的磨漿機(價值3000余元)砸毀,然后三人又用石頭、磚頭等器物在已磨平但尚未凝固的混凝土路面上肆意亂砸,且在路面上隨意踩踏,導致400余平米的路面須重新翻工,直接經濟損失達4萬余元。宋小雙、張立新、榮麥全當場揚言:誰敢報警誰敢上就弄死誰。嚇得王小麗及工人皆不敢上前阻止。三人肆意阻撓施工破壞財產的惡劣行為持續長達兩小時有余。
王小麗見事態嚴重,遂撥打110報警。九里山鄉派出所出警至事發現場。民警經過訊問后,于5點左右將加害人宋小雙帶走。但事情并未因公安機關的介入而終止。加害人張立新、榮麥全見受害人竟敢不聽恐嚇而報警,加之民警并未對其二人實施強制措施,其行為更加肆無忌憚。隨之二人便更加猖狂的用石頭砸、腳踩等方式破壞其他路面。導致受害人損失進一步擴大。無奈之下受害人不得不再次報警,6點左右民警又將張立新、榮麥全二人帶至派出所。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一
申訴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出生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初中文化,無業,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號。
申訴人__________對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終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9月13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本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原告人醫療費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起上訴,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刑終字第__________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定性不準。
原裁定認定:__________在申訴人家中砸家具,申訴人進行阻攔時張__________揮拳就打,申訴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但無論是一審判決書還是二審裁定書,對案件起因、被害人有過錯這一事實都未加認定。申訴人認為,申訴人是在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被害人輕傷害的后果,但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行為的性質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原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庭審中,檢察機關所出示的證人證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現同一個證人的兩次證言內容自相矛盾的情況。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采信上述對申訴人不利的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值得懷疑。現場目擊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證言完全證實了當時被害人砸東西、打申訴人的事實,但法院卻毫無理由地不予采信,這樣作出的裁決證據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于具有防衛過當的情節,法院也應當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法院卻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上限量刑,顯屬量刑畸重。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并未構成犯罪。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申訴,請求撤銷原裁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無罪。
此致
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二
申請人:
因不服山東省濟南市__區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蓄意傷害申請人,手段極其兇殘、性質及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二人于__年7月4日伙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攜帶鎬把棍、臂力器等兇器,先是到港溝鎮屠宰場為他人索要債務,當晚又于本案案發地點,故意尋釁滋事意圖敲詐他人錢財。繼而行兇將申請人砍致重傷。其肆意危害社會的囂張氣焰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案發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機關追捕,潛逃時間長達2年之多,不但意圖逃脫刑事制裁,而且給各地社會治安造成極不穩定因素。被告人________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腦漿都出來了”。對于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嚴懲不足以體現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不嚴懲不足以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不嚴懲也無法撫慰申請人所遭受的不幸。
該判決認為,被告人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因此對其適用緩刑。上述認定,有悖于事實真相。
案發時,被告人________首先從車中拿出砍___,并遞給________一把,進而招呼其________、________等人“上”。可見,在整個共同犯罪過程中________起到組織、領導的帶頭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為重要的是,在案發過程中,是________首先揮___將申請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__砍傷;是________用砍___將申請按倒在啤酒桶上,由________把申請人砍成了重傷。因此,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不僅是組織、領導者,而且是積極參與、具體實施者。
對于本案的兩名被告人不應有主從之分,均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季適用緩刑更加錯誤。
案發后,二被告人毫無悔罪之意,潛逃兩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認罪。甚至于開庭時二人還心懷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實,拒不承認主要犯罪情節。被告人________當庭否認是他將申請人頭部砍傷;________甚至拒不承認自己砍傷申請人的事實。
二被告對主要犯罪情節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一審對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的認定,顯屬錯誤。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不僅沒有看望過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二人向法院遞交的5萬及2萬元人民幣,不過是貓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對申請人支付的賠償金,而是惺惺作態、假意認罪,裝出一幅愿意賠償的樣子,意圖達到“花錢買刑”的真實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高達66萬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空子。他們向法院繳納的7萬元錢,相對由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真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此致
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三
申請人:譚××,男,××歲,漢族,xx縣人,xx縣xx鄉政府干部,家住xx縣xx鄉xx村。
請求事項。
請求撤回申請人訴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訴狀。
理由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訴被告人史××侵占財物一案,貴院刑庭立案后已調查審理,但尚未終結。此間,被告人多次到申請人家中賠禮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擔因侵占行為給申請人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鑒于被告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考慮到被告人是初犯,應該給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為此,被告人本著互相諒解、息事寧人之精神,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之規定,撤回自訴,請予批準。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譚××。
1999年8月10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四
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________與________發生糾紛,在________件發生后,________住院治療,出院后經法醫鑒定________傷________級;________被羈押在________看守所。
案件發生后,________的家人多次主動向我們賠禮道歉,并積極主動與我們協商賠償事宜。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賠償協議:(傷害方)一次性賠償________(受害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因此,我們同意對________予以諒解,不再追究________的刑事責任,請求司法機關給予________改過自新的.機會,免于追究________的刑事責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五
自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被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案由和訴訟請求:
(寫明控告的罪名和具體要求,例如,若是傷害案,案由則寫:故意傷害;訴訟請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要求賠償損失xxx元)。
事實和理由:
(寫明具體的時間、地點、經過、見證人等)。
證據和證據來源(如有證人,應當寫明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自訴人:xxx(簽字或者蓋章)。
x年x月x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62條規定,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三、提起刑事自訴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61條規定,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訴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訴狀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二)自訴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復印件;
(三)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
(四)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六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一、原鑒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原鑒定依據的事實是虛假的。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三、原鑒定存在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刑事立案申請書(熱門17篇)篇十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撤訴請求與理由:
申請人______因涉____________罪于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貴院提起上訴,現申請人______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知道了自己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愿意服從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號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配合______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請求撤回上訴。請予批準。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