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組織和機構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內部運作的順暢和有序。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一些典型的規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一
為有效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嚴格規范小區飼養寵物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嚴禁飼養有危險性的寵物;
2、飼養寵物必須經相關政府部門核準,簽發飼養寵物許可證方可飼養;
3、飼養犬類寵物必須遵守《深圳市經濟特區限制養犬規定》條例;
4、飼養寵物住戶須到管理處登記在冊;
6、攜帶寵物在區內行走必須服從安全管理,并及時清理寵物排出的糞便;
7、飼養寵物的住戶不得妨害他人工作、休息;
8、如發生寵物咬傷人意外事件,飼養人必須立即送受傷人就治,并對此負完全責任;
9、飼養寵物的.住戶對有病態、傷態及死亡的寵物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遺棄、放任;
10、“遵守公德、愛護環境”,飼養寵物之住戶自學應自覺遵守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
一、全面登記的基礎上,開展經常性的人口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種群防群治的網絡,把各層各類人員納入一定的'組織管理系統,進行控制管理。
二、常住人口在戶口登記上,要建立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等調查統計制度。
三、在重點人口管理上要實行秘密控制、教育疏導、幫助轉化、監督管理等不同的控制手段。
五、在管理機制上,要實行專門機關與群眾自治自控相結合方法。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三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的防火管理,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消防法規,制訂本規定:
一、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業主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上級領導監督。
二、小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
三、管理處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工作,所有物業管理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并對業主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四、管理處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以及掌握本小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并監督實施。
五、管理處負責組織業主開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六、管理處定期對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將檢查情況報公司備案。
七、管理處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應提前通知業主加強防范,如遇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
九、管理處積極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及業主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演練。
十、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制止兒童在住宅區內玩火。
十一、管理處員工及業主有責任發現初期火災后按規范進行處理,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十二、業主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十四、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五、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為加強小區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貴港市有關消防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管理公司經理為消防負責人,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消防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住宅樓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警報告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雜物,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道口。
第三條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電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宅區內切莫亂扔煙頭和火種,消防栓關系公共安全,切勿損壞,圈占或埋壓。
第四條住宅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本宅區內燃放煙花、炮竹。
第五條安全使用石油氣,石油氣爐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條住戶應用管道液化石油氣,不私自用灌裝氣。不得亂倒殘液、明火試漏、高溫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氣閥等部件;一旦發現有泄氣現象及時向煤氣公司報告。
第七條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住宅房內嚴禁安裝白熾燈、熒光燈、高壓泵燈、點鎢燈四種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燈具,以免發生事故。
第八條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守,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第九條發生火災,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盡快脫離火區進行呼救,撤離火區時,禁止乘坐電梯,應走樓梯通道,以免被困發生意外。
為了加強本小區(大廈)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業主、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管理制度如下: 1、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陰,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禁止在未經允許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2、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好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3、進行室內裝修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施工中使用燒焊、用火、用電作業,必須認真落實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4、小區(大夏)嚴禁存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5、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使用鐵絲和超規格的保險絲;不得使用殘缺的燈頭和破損的電線。
6、不得在小區(大廈)內焚燒廢紙廢物、燃放煙花爆竹。
7、小心使用煤氣爐具;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8、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和撥“119”火警電視,并關閉電閘,關閉所有門窗,迅速離開住所。
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根據省、市用水、用電、用氣有關制度,結合本小區(大廈)具體情況,對本小區(大廈)供水供電供氣制度如下:
1、住戶須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水、用電和用氣常識,遵守自來水分司、電業局、煤氣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
2、供水、供電、供氣管線自計量表有管理權(要求住戶保養、更換等),住戶(包括業主)不得私自改動、更換各表。
3、住戶如需增加水、電、煤氣容量,須按規定程序向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同意并交納增容。
4、嚴禁私自改動、搭接供水、供電及供氣之管道、線路、嚴禁私自加大供電線路容量或超負荷用電。
5、住戶違反安全用水、用電及用氣規定,不采納管理部門有關安全使用的意見和措施,或拒絕管理部門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該住戶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對其他住戶和設施之公用部分損失。
6、住戶采取任何方式影響供水、供電及供氣之計量準確度的,或繞越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管理部門將即刻停止其水、電或煤氣供應,追補六個月以上的費用,并處以追補費用的一至十倍的罰款。
財務管理制度
1、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接受審計、稅務監督,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公共積累的財產歸集體所有。
2、本企業按國家規定設立財會核算組織,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帳目,并按期編制資產負債表。
物業各項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全體業主(住戶)的利益,搞好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我們根據有關法規的精神制定了如下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警請全體業主(住戶)認真遵守;違者,管理處有權視情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讓我們攜手共同營造文明、安全、潔凈、優美、舒適、溫馨的居住環境。
小區治安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保障住戶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請全體住戶和外來人員確實遵守。
1、小區(大廈)進出口設有保安門崗,進出小區(大廈)的人員應主動出示證件,接受保安人員的詢問和檢查。
2、一切與小區(大廈)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小區。業主(住戶)雇請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關證件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住戶應教育自己雇請的人員遵守物業管理制度,并承擔因其違法的連帶責任。
3、凡在小區(大廈)留宿的人員,戶主應負責向當地居委會(派出所)辦理暫住人口登記手續。
4、所有物品的進出均應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較重要物品的進出,必須持有管理處的出門條,保安方允許放行。
5、小區(大廈)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擁有的物品。
6、密切配合物業管理處的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執行公務。
7、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物業管理處或附近的值班保衛人員。
為了保護小區(大廈)環境清潔和美觀,特制定本規定,請住戶和進入小區(大廈)的其他人員共同遵守。
1、嚴禁亂倒垃圾。各住戶的生活垃圾應裝入垃圾袋并封口于規定的時間放置垃圾桶內,以便保潔員及時清運。
2、自覺遵守公共衛生秩序,不亂丟垃圾、果皮、紙屑、煙頭,不隨地吐痰,不往室外拋物和倒水。
3、樓內公共位置一律不準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掛雜物。
4、業主裝修垃圾必須裝裝放置在管理處指定的地點,嚴禁到處拋棄。
5、小區(大廈)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涂亂畫亂貼及亂樹標志、廣告牌等,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如屬小孩所為,則由家長承擔。
6、避免在小區(大廈)內大聲喧嘩。中午和晚上休息時間應調低視聽電器的音量及停止喧鬧的娛樂活動,以免妨礙鄰居休息。
7、飼養害寵物必須遵守政府有關規定。攜帶寵物到戶外活動必須防止污染環境,排泄的糞便要及時清除。
違反以上規定者,物業管理處可予以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罰款等。
為了加強小區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德陽市有關消防規定,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消防工作要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物業公司經理為消防責任人,小區管-理-員和保安員、清潔工、綠化工、維修工均為義務消防員。消防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積極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行為,整改火情隱患。
3、隨時檢查消防器材,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消防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住宅樓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隊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撲現場,啟用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查清火災原因。
第二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過道上和設有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三條 不得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第四條 在小區內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
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種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不得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 安全使用燃氣,不得私自動改氣管道,燃氣爐灶要隨時保持清潔完好,確保不滲漏,不留有油漬,保持廚衛間空氣暢通,教育小孩不玩火。
第六條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第七條 各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前,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需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裝修應使用阻燃或不燃材料,使用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
第八條 如業主室內發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時告知管理處,并關閉電閘氣閥,迅速離開危險地帶。
1、 占用或封堵樓梯、過道、安全疏散出口者;
2、 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消防設施者;
3、 不按規定使用燃氣者;
4、 私拉亂接電器線路者;
5、 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消防水源者。
1、 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 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未進行防火處理的;
3、 電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第十一條 各住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管理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責的,將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對直接責任人處于200-2000元罰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四
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封閉小區,規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區內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各封閉小區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3.1秩序維護主任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3.2秩序維護當值班長、秩序維護員負責實施人員及物品出入管理。
4.1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并主動問好;。
2)待住戶離開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方可坐下。
4.2當陌生人進入小區時:。
1)當值秩序維護員立即起立,敬禮,并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號房。
2)當來人說明身份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有關服務部辦理的證件,經核對證件無誤后,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交還應在30秒內完成)。并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3)當事人說明是業主/租客,但無攜帶有關證件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長前來處理。
4)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棟哪號房。
5)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進,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后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出時間。
3.1租客、來訪者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勿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
3.2租客、來訪者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秩序維護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3.3如已經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后放行。
3.4物品經核對無誤后放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簽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當值秩序維護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記錄在《物品放行登記本》上。
3.6下班前,當值秩序維護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長,并由班長上交辦公室統一保管。
5.1.1《物品放行登記表》。
5.1.2《放行條》(見業主手冊。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五
尊敬的龍鄉小區各位鄰居:
龍鄉小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作為一個將近20年的老舊小區,小區環境日趨惡劣,從原來的“每幢樓前花園各異,道路兩旁樹下乘涼”變為“大風起兮塵飛揚,一下雨兮爛泥塘”;小區設施日益老化,道路、墻面、管道、路燈等都面臨整修;隨便出入,物品流失者并不少見。對于這樣的情況,不論是老業主,還是新業主,不論是居住在里面的,還是因故分散在外地的鄰居們,都需要有我們業主的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與物業、與居委會更好的溝通,有效的解決問題。但是成立業主委員會,要超過50%的人來關注這件事,選擇什么樣的人,都需要我們親愛的鄰居們慎重地考慮清楚,只有認真思考,謹慎從事,才能最終令這個老舊的小區重新燦爛起來。
龍鄉小區近些年搬來了很多新業主年紀都不大,基本是三十左右的年輕人,擔負著沉重的養兒糊口的責任,早出晚歸,考慮自己的工作、考慮孩子的學業、考慮老人們的退休生活,實際上在小區里呆的時間并不長,但是他們精力充沛,思維活躍可以通過很多現代化的溝通手段,來參與管理小區的業務。
龍鄉小區有很大一部分身心健康、經驗豐富的老人家,他們生活在小區里時間最長,對小區的現狀最為了解。老有所為,有業主們的殷殷盼望,我相信他們是我們的中堅力量,也是我們最可以依靠的力量。請看到倡議書的各位鄰居們,請有心于公益的長期居住在龍鄉小區的退休的老人家們積極參加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因為平時有什么異常情況,第一個發現的可能就是你們(而你們的兒女們此時正在工作),有什么急需解決的瑣事,最有經驗的也是你們,鄰里之間家長里短,有時間的也是你們,我們鼓勵身體健康熱情地有空閑時間的老人家們,參與這樣的活動,真正地把龍鄉小區當成自己的家,為自己創造美好環境,為小輩們營造一個放心安全溫馨的家。同時歡迎有志于服務龍鄉小區的。熱心業主們投入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行列來!
目前,xx也在推進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很多住宅小區普遍成立了自己的業主委員會,這些業主委員會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及完善小區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們倡導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將以合法的身份,代表廣大業主去爭取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物業能夠更加有效的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
一切等、靠、要、搭順風車的消極思想只會使小區業主一盤散沙、個人利益不斷被侵蝕。為了更好地建設、共同管理我們居住的龍鄉小區,使我們能有一個溫馨、安逸、舒適、安全的家,為了讓小區內業主和業主之間更加和睦相處,物業和業主之間更加和諧,請釋放出您的熱情、積極響應并參與到“龍鄉小區業主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的活動中來。
根據相關規定即日起公開招募盡可能多業主志愿者,并成立13人志愿者的核心小組。屆時會聯名在小區各單元內張貼公示,告知全體業主龍鄉小區有一批有責任心、公益心、堅定信心、一心為小區建設和堅決維護業主利益的志愿者決定組建首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并告知籌備組的產生過程以及籌備組人員確立。
志愿者自薦聯絡方式:
1、qq群:176424xx。
2、直接聯系人:曹悅13581xx28314。
3、龍鄉小區業主論壇報名:xx。
xxxx。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六
1、停車場停車位均在多層、架空層、高層地下車庫,業主、住戶車輛依就近原則停放。
2、停車場使用智能系統控制車輛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戶ic卡和臨時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員依卡中記錄,核對后合理收費。
3、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熟悉車場智能系統的.性能、使用方法。
4、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停車秩序。
5、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車管員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6、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房號等等,以便于識別。
7、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存放,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時,應立即令其開出車場,并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8、車輛安全管理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薄上,同時將其它需注意的事項記錄在登記薄上以備查。
9、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收卡制度、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亂收費或不收費等等。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七
xx一期(b1區)于20xx年5月集中入住,二期(c2c3)區也于20xx年10月全部集中交付完畢,已經形成建筑面積達30萬平方米,住宅2000戶加商業配套的規模社區。
大家知道高品質社區除了設計規劃、工程營造、配套設施作為保障外,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在保障業主生活居住體驗、社區氛圍營造、物業保值增值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離不開業主的參與。
物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主要體現在對物業轄區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安全管理服務、保潔綠化服務、車輛交通管理服務、客戶溝通、經營活動、特約服務等。
xx從第一期業主入住開始嘗試在重大公共事項決策上采取業主參與的形式,如公投、業主議事廳形式等,盡管這些方式在營造踐行民主、自律、友愛、包容的xx社區精神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同一物業區域(d1-d5)業主的不斷增多,這種業主參與物業管理服務的方式越來越受到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的制約。
物業服務中心認為,最有效的方式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在法定的框架內運做才是最有效的業主參與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形式。按相關法規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是業主委員會的運營主體,但xx物業服務中心以協調者的角色,計劃約請業主委員會運做和物業服務的資深人士到xx,向業主朋友們宣講業主委員會的運做,以專業中立的視角解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為什么要成立業委會、業委會的職責是什么、成立業委會的程序、業委會成員資格以及業委會成立和運做過程中業主、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等。
期待熱心業主們積極參與,敬請留意2月底3月初的業主論壇、手機短信、大堂信息欄的信息發布。
注:考慮到場地有限,參與的業主需提前報名,截止時間為2月28日(周六),報名參與的業主需為房本上的業主本人(或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簽約人)。
報名電話:
給大家拜年:瑞雪豐年、吉祥如意!
xx物業服務中心。
20xx年2月10日。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八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九
一、本制度適用于出入xx國際社區的'相關人員及車輛。
二、凡園區業主及其自備車輛,憑出入證出入園區,檢查工作由保安門衛負責,希望各業主積極配合:
1、業主出入應主動使用智能一卡通系統或出示《業主身份卡》;
2、裝修人員出入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
3、自行車出入應下車推行,并出示《業主身份卡》或《臨時出入證》;
4、無《業主身份卡》或《臨時出入證》時,請出示有效證件并經保安人員登記核準后進入。
三、外來人員及車輛應遵循以下規定:
1、入園區前須在門衛室辦理來訪登記手續,經門衛許可方可進入;
4、入園區時,即應遵守物業有關綠化、衛生、治安等管理規定。
四、違反上述管理規定者,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區或實施處罰后逐出園區。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
一、通過多種多樣的社區文化活動,豐富業主(住用人)的文化生活,激發愛小區熱情,促進小區管理,增強凝聚力,樹立小區文明新形象。
二、重視群眾藝術,突出特色,制定計劃,組織落實,形成有張力、有彈性的社區文化。
活動網絡。
三、群眾性活動和日常活動相結合,動員和激勵全體業主(住用人)參與、出謀策劃,提高小區整體素質。
四、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活躍小區文化氣氛,營造整潔、舒適、安全、寧靜、便捷的生活環境。
五、開展富有創意的`專題文化活動,增強業主(住用人)的鄰里和睦關系,激發主人翁責任感、榮譽感、自豪感、歸屬感。
六、通過豐富、有效的文化活動,加強與業主(住用人)的交流、密切情感,爭取業主(住用人)的支持和信任,促進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一
1.1.1.1業主(法人)姓名、年齡、性別、國籍、愛好、文化程度。
1.1.1.2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辦公電話。
1.1.1.3業主(法人)聯系電話、緊急事故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1.1.4身份證件復印件。
1.1.1.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企業法人代碼證復印件(企業)。
1.1.1.6業主(法人)照片。
1.1.1.7其他(如委托他人辦理收樓: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明、被委托人聯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1.1.2家庭成員資料(住宅物業)。
1.1.2.1家庭成員姓名,各自年齡、性別、國籍、愛好、文化程度。
1.1.2.2家庭成員工作或學習單位及聯系方式。
1.1.2.3與業主關系。
1.1.2.4各自照片。
1.1.2.5各自聯系方式。
1.1.3產籍資料。
1.1.3.1購房合同復印件。
1.1.3.2房地產權書復印件。
1.1.3.3房屋面積測繪資料。
1.1.3.4收樓通知書。
1.1.3.5收樓證明書及確認書。
1.1.3.6收樓驗收表。
1.1.3.7業主領取物品(資料)記錄表。
1.1.3.8鑰匙托管書。
1.1.3.9防火責任書。
1.1.3.10精神文明公約。
1.1.3.11業主(臨時)公約。
1.1.3.12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如有)。
1.1.3.14房屋使用說明書及質量保證書。
1.1.3.15房屋租任憑或轉讓協議。
1.1.4物業使用資料。
1.1.4.1裝修管理資料(申請表、設計圖、審圖意見書、裝飾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整改通知、違規處罰通知、裝修巡邏檢查記錄、裝修巡邏簽到表、裝修完工記錄、竣工單、裝修退款申請表、工程變更核定單)。
1.1.4.2單元物業使用記錄。
1.1.4.3單元物業維修保養記錄。
1.1.4.4單元物業維修派工單。
1.1.4.5單元物業投訴記錄。
1.1.4.6各種業主委托書、授權書、申請書、保證書。
1.1.4.7各種整改通知、費用單據、函件。
1.1.4.8物業出租資料(物業租賃協議、承租人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企業)、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代碼證(企業)、聯系方式、緊急聯系人及電話、承諾書、管理公約)。
2.1業主檔案由客戶服務部設專人統一負責管理,客戶主管負管理責任。
2.2業主檔案必須保持文本資料與電子文檔同步共存。
2.3業主檔案應按照《業主檔案構成規定》逐步安善內容。
2.4業主檔案應保持完整、準確并及明更新。
2.9建立業主檔案移交制度,交接雙方應共同清點并簽字留據。
2.12業主檔案應永久保存,并注意適時更新。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本辦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 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 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第五條 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 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 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 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 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 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 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 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 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 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六條 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 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 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 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第二十條 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 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 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三
1.0路燈、草坪燈管理列入維修班日常維修工作內容,由維修班負責管理,保安員巡查時如發現問題,根據情況填寫《發現故障通知單》,交由維修工處理。
1.2路燈、草坪燈開關時間根據時令而定。
1.3清潔班每半月對路燈柱、燈泡清潔一次。
1.4在臺風、冰雹(地震)來臨之前,由維修工做好切斷電源,摘下燈泡等預防措施。
1.5由維修工做好燈柱、燈泡的養護工作,對損壞部位及時維修,確保桿直燈亮,完好無損。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四
1、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協助業戶做好防盜、防爆、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嚴格監督執行。
4、 負責治安、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收集相關信息,組織物業公司內部員工進行治安、消防知識學習和消防演練。
5、 負責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確保消防設施處于良好備用狀態,通道暢通。
6、 會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統保養公司制定消防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單位實施。
7、 制定治安、消防應急處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裝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裝修管理規定》施工,對違章裝修予以處理、糾正違章行為。
9、 出入小區訪客、車輛的登記(如檢查員工、裝修工人、探訪客、臨時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員),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按規定進行檢查。
1) 憑物品出閘條核時帶出物品;
2) 檢查時按章行使權力(如先敬禮);
3) 外判工作人員在管理部沒人陪同進入業戶家中維修時,陪同進屋。
10、 發生各類案件或重大事故現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機關或監視盤查的權力,但沒有拘留、關押、罰款、審訊、審查、偵查和處理的權力;有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的權力,但沒有勘察現場的權力。
11、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
12、 對可疑人員、鬼鬼祟祟的人員進行檢查、盤查(不得打罵和污辱人格)、監視,掌握事態發展,不輕易采取行動,以免打草驚蛇,并報當地部門處理。
13、 遇到下列情況時,按培訓時要求采取正確的行動并向上級報告;發現工程、清潔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知會,通知工程人員、管理處人員,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毆
c) 人身及其它騷擾事件
d) 火警
e) 災害性天氣
f) 水浸
g) 違章裝修
h) 設施損壞
i) 煤氣泄
j) 保安系統、可視對講等出現故障
k) 停水停電
l) 人員受傷
m) 燈泡壞了、缺損
n) 不干凈的地方
o) 發霉、青苔
p) 設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設施損壞
r) 其他緊急事件
14、 對違反小區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批評、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施
c) 違章使用公共場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環境衛生管理(如亂扔垃圾)
e) 工作證、出入證、加班事務的清場
f) 治安、消防制度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五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六
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確保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丹東市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中所指寵物為住戶合法飼養的狗、貓、鳥類等,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如雞、鴨、鵝、羊豬、兔、牛、馬等。
二、凡本小區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站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注冊,領取養犬登記證,并保證每年檢查一次。
三、養犬人須持有(動物健康免疫證)、養犬登記證,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視為無證豢養。對無證犬、無登記犬,物業公司有權收繳并將其逐出本小區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園區內每戶只準豢養一條觀賞犬(體長標準:成年犬一般不超過5cm),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放置意外事件的發生,小區內嚴禁遛犬。
六、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寵物,避免飼養犬只狂吠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無人時,應妥善安置。對于不采取措施的,物業公司由權采取強制手段或向公安機關舉報。
七、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加以束縛(如束犬鏈、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看管。不得在樓道內或大堂區域內遛犬。
八、養犬人應文明攜犬出戶,并攜帶垃圾袋,及時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糞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區域內隨地便溺。如經發現由飼養戶自行清理,或由物業公司代為清理并收取相關保潔費用(每次2元)。
九、養犬人不得攜犬進入兒童游樂場所和居民休閑活動區等公共場所,應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及兒童。
十、如飼養人所養寵物侵擾他人時,物業公司將以書面形式責令整改,有權采取強制措施或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養寵物傷害他人時,飼養人應及時將傷者送往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賠償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十二、業主應為所養寵物定期注射疫苗,預防傳染病,并保存相關證明以備檢查。
十三、寵物死亡時,飼養人需及時與畜牧獸醫部門聯系,并在其指導下對寵物尸體進行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或在小區內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發生時期,須按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執行。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的住戶,一次警告、二次則由物業公司會同業主委員會討論,在小區內進行公告,接受廣大業主監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對屢教不改者將呈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七
為美化、凈化小區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確保住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本小區禁止飼養雞、鴨、鵝、豬等以食肉或觀賞為目的的家禽、家畜。
2、飼養觀賞鳥、信鴿,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天臺等公用地方,不得妨礙和影響他人的正常休息,不得污染環境。
3、住戶養犬,應遵照國家、西安市相關規定,必須進行檢疫檢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養犬許可證》和犬牌,并應持所獲得相應證明到物業管理中心備案,本小區嚴禁無證養犬。
4、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妥加看管。每日出戶時間為19時至次日早上7時。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及時清除,不得損害公共環境衛生。
5、小區重要道路、公共花園、活動場所內嚴禁遛犬。養犬者在遛犬時,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及兒童。
6、養犬人不得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像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7、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害人其它損失。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八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圍,保持小區全體住戶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小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機關住宅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2、局辦公室是小區內全體住戶的主要管理部門。辦公室必須按照局黨委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各住戶必須自覺遵守區政府對“文明小區”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外,各單元均應選出“單元長”。“單元長”負責制定單元“輪值”制度,協調住戶關系,并檢查督促本辦法的順利執行。
4.各住戶應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小區的公共衛生,不得高空拋物;愛護小區內道路、球場、綠化、供電、供水設施、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路燈、電動拉閘、治安室等公用設施。若損害公共設施和設備,須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的噪音,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得發生鄰里糾紛。
6.原則上小區內不應飼養寵物,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批準。飼養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對寵物進行防疫處理,嚴禁污染環境和傷及他人的情況發生。
7.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規定地點停放。長期在小區內停放車輛的住戶,應予門衛處登記備案。
8.各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未經許可不得租借、轉讓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為工具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得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一經查出,辦公室有權實行斷電斷水措施,對住戶主要責任人進行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嚴禁對房屋承重結構進行拆改;嚴禁拆鑿共用墻壁、天花及地板;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樓道、門廊、車棚等加建、改動;公共部分嚴禁堆放雜物,否則作棄物處理。
10.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由辦公室根據局黨委決定進行;各住房戶室內維修由住戶自行負責。其中在水電安裝方面分兩種形式給予一定補償:一是經住戶申請,由辦公室派人進行維修,所需材料由住戶承擔;二是住戶在經過辦公室核準后請人維修,由辦公室報銷人工費用。
11.凡家庭成員中有本系統干部的住戶均以同等權利享受優惠待遇。除天然氣、有線電視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外,電費按市價減半,水費、上網費、物業費均為免費。
12.小區住戶不得私自出租和轉讓住房。凡因工作調離、在外購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辦公室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后,將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況、與住戶的關系及身份證明等資料登記備案,并以市場價收取水費、電費、上網費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種原因欲變賣住房的,必須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資局評估,并回購為國有資產,按需要留用或變賣給本單位無房職工,以保證小區住戶結構的單純性。回購住房的基本估價原則為:建筑面積市場均價按年遞減2%剔除房屋折舊。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計算方法為:市場價2400*面積118等于283200元,年遞減2%折舊*15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總價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樓因是集資建房,五年內不得出租、轉讓。
13.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14.本物業管理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九
為了美化小區,營造舒適、美觀、清新的生活環境,讓住戶滿意。
本程序適用于xx嘉園物業區域內的綠化管理。
3.1管理處全面負責小區綠化管理工作過程控制,監督本程序,保證貫徹。
3.2管理員保證本程序的順利進行,并具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綠化工對本程序進行具體操作,保證工作質量和任務完成。
4.1小區的園林綠化管理由物業管理處統一負責。
4.2小區所有人員都有愛護綠化成果和綠化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損害綠化成果和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
4.3小區所有人員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匯星花園的花草樹木。
4.4因經營、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綠化植物或綠化設施損失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4.5小區的庭院禁止私自種植花草樹木,所有園林綠化必須符合規劃設計要求。
4.6在園林綠化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損壞草坪,在樹木上亂釘亂刻、栓繩、掛物。
4.6.2在草坪內停放車輛、堆放物料、晾曬物品。
4.6.3在綠地內挖坑取土、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樹冠下或草坪內焚燒物品。
4.6.5在綠化用地上種植蔬菜或擅自種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損害園林綠化植物及設施的行為。
4.6.7對違反上述第七、八條規定者,物業管理處有權對其進行勸阻和責令賠償,對屢勸不改的,可提請業主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一
1、商鋪經營者應守法經營,在開業前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取得各項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工作人員上崗證等合法經營證照,并將相關證照復印件送交物業服務企業備案。
2、嚴格按照商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約定經營,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擴展經營區域。
3、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住宅樓下的商鋪不可從事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惡臭、油煙、異味、噪聲、振動、熱污染、光、電磁波輻射等足以影響到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經營項目。
4、如商鋪業主將商鋪出租、轉讓,須將出租、轉讓事項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業主有責任監督商鋪使用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商鋪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商鋪的'排污、排煙、噪音、燈光、垃圾處理等應符合環保標準,在經營過程中不影響其他住(用)戶的正常生活或經營,不損害其他住(用)戶的合法權益。如招致其他住(用)戶投訴,商鋪經營者應按要求配合整改。
6、商鋪應合理控制營業時間,以不影響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正常休息、生活為度,發生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投訴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溝通工作。
7、任何時候(包括周末、節假日)均不得占用走廊、過道、廣場等公共通道、公共場所進行經營活動或擺放物品(包括貨物、桌椅及可移動招牌等。
8、商鋪業主懸掛店招或廣告如需使用外墻面等公共部位的,只能基于其合理需要對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部分進行合理使用,不隨意懸掛招牌。懸掛招牌及位置應符合當地政府規定并符合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的形狀、內容和款式等,不可影響本物業整體外觀,不能損害相鄰業主權益。
9、嚴格落實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門前三包”等管理要求,保持商鋪周圍干凈、整潔,垃圾及時清理,并按約定的方式處理。
10、不準在公共場所擺設神位及燃燒香燭。
11、不得移動、挪用公共設備、設施從事經營活動。
12、未經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商鋪從業人員不得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進行派發名片、宣傳資料等宣傳或經營活動。
13、商鋪從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本物業小區封閉管理區域,送貨人員須經訂貨業主確認后方可進入。
14、商鋪裝修須提前將裝修項目、裝修方案、裝修圖紙等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修管理法規及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
15、為保持本物業整體美觀,商鋪招牌的規格、款式、懸掛位置、材質等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16、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業主的書面同意,不得在商鋪外任何位置張貼、懸掛或安裝任何類型的廣告牌或宣傳品。
17、遵守國家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相關法規,依法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對雇請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要求整改。
19、按規定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維護保養并保存相關記錄;非火警情況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不損壞鋪內任何消防設施。
20、承諾遵守以下規定,并對商鋪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違反以下規定所造成的后果負責:
a、不得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b、不可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c、不得占用、遮擋、堵塞消火栓;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e、不能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f、不得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g、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h、不能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
i、動火作業應事先報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批。
21、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按指定位置停放,運送貨物的車輛應在指定位置裝卸。
22、每天營業結束后,應關閉商鋪水、電、氣閥門及門窗等,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23、商戶從業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物業區域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從事賭博、販毒、吸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24、當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因商鋪從業人員或其供方人員、商鋪客戶等原因遭到破壞或可能導致混亂時,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制止有害行為的發生或禁止相關人員進入,情況嚴重時可移交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
25、物業服務企業有權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商鋪的消防安全、經營范圍、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限期整改或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6、商鋪業主或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的水電費等,否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據合同約定采取催繳措施并收取違約金。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二
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監督和檢查。
安全主管理/主辦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考核。
安全班長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監督。
安全管理員負責出入口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
2、1對普通來訪人員的管理。
(1)各管理處根據各自物業的特點,在確保管理服務區域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以下對普通來訪人員的管理辦法:。
a、凡進入封閉或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必須問明其來意,并與業主(用戶)取得聯系,經業主(用戶)同意,并在《____來訪人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后方可讓其進入。離開時,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需登記離去時間,半封閉式管理服務區域可根據情況不做記錄。
b、對開放式管理的管理服務區域的來訪者,可視情況登記,但安全員及控制中心必須密切注意其行為,對形跡可疑的.人員,安全員要及時采取妥善的方法進行盤問、控制,確保轄區安全。
(2)禁止所有推銷、收廢品、發廣告及無明確探訪對象的外來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制止任何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
(3)如來訪人員在業主(用戶)家超時停留,出入口崗或中心應通知相關崗位核實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及時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處理。
(4)管理服務區域內的所有設施、游樂場地,只為住戶開放,安全員應禁止外來人員使用,避免其損壞公共設施,破壞衛生環境。
(5)安全員對來訪人員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發生爭執或沖突,應及時通知中心或上級協調解決,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2、2執行公務人員的管理。
(1)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因公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相應崗位的安全員應請其出示證件,予以登記,并立即通知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人接獲此信息后立即致電對方單位核實身份,同時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2)執行公務人員對管理服務區域業主房屋進行搜查應請其出示執行部門開具的搜查證或相關證件。
(3)外地執法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除上述內容外,還必須有本市執法部門陪同及本地相應部門的證明,并需登記陪同人員的證件,予以核實后方可放行。
(4)執行公務的其它部門的國家公務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也須登記,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處安排人員陪同前往。
(5)執行公務人員因公務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時,當值安全員必須及時聯系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視具體情況處理。
2、3物資放行的管理。
(1)物資搬運時,須到管理處或授權部門輸申請手續,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寫明物資名稱、數量和本人資料。若非物主本人辦理,需物主提供書面委托書或物主電話委托,由搬運人在《物資搬運放行條》上簽名,經手人員除查驗申辦人的身份證外,還須與物主本人聯系確認。在裝修入伙期間,屬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裝修負責人或申辦人員辦理,經手人員須查驗身份證及臨時出入證或業主委托書。
(2)經手人還須與管理處出納員核對,追收尚未交納的各項費用并簽字認可;出納不當班或外出時,應將尚未交納費用的住戶及其費用清單交管理處或中心值班人員,由委托人(主辦以上人員)簽字認可,手續完善后方可放行。
(3)由安全員核實所搬貨物與申請內容是否相符。安全員負責記錄、核對搬運車輛的牌號、司機身份證號或駕駛證號、姓名、單位或住址等并請其簽字,手續完善后予以放行。
2、4供方服務人員/施工人員的管理。
(1)、所有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簽發的《人員臨時出入卡》進出管理服務區域。
(2)、安全員在檢查《人員臨時出入卡》時應核對房號、相片、施工人員姓名、證件有效期及管理處公章。
(3)、若出入證丟失或過期,施工人員應到管理處補辦證件或延期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所有施工裝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責任書》的內容進行操作。如有違章,安全員有權進行制止。需延時加班的裝修須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行。
(5)、管理服務區域內政府配套公共設施設備施工,施工人員應在管理處辦理相應手續,經部門經理或相關專業人員同意后方可施工。
(6)、供方服務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需穿制服、佩帶工作證方可進入。
2、5公司內部人員的管理。
(1)公司員工憑工牌進入管理服務區域,應自覺服從安全員的治安管理,身份核實后,可不作登記。
(2)公司員工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和專用電梯。
(1)所有的參觀人員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入,同時管理處須派人陪同。
(2)引導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的參觀人員注重禮儀,愛護環境,愛護公物。
(3)勸止參觀人員在管理服務區域內的高聲談論,引導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
(4)請參觀人員在指定范圍內活動,按指定路線行走,未經允許應阻止攝像和照相。
2、7特殊來訪人員的管理。
(1)認真、細致、全面的做好接待工作。
(2)各崗位安全員統一佩帶白手套,來訪者經過崗位時致軍禮。
(3)注重儀容儀表,禮節禮貌,保持良好的軍人姿態。
2、8對推銷、發廣告人員的管理。
(1)凡推銷人員、廣告人員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必須事先與顧客有約,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可從尊重顧客的角度,采取跟蹤、尾隨的方法,觀察其行為,如有違規立即進行糾正或勸其離開管理服務區域。
(3)對推銷、廣告人員,懷疑其具有違法嫌疑時,可對身份進行驗證或向對方單位進行證實,如沒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處理。
(4)對每一位外來人員都應友善、禮貌的對待,盡量避免發生糾紛與沖突,若出現處理不了的情況,應立即請班長或主管進行協助調解,把糾紛控制在可處理范圍。
2、9其他注意事項。
(1)出入口崗應注意檢查和制止任何外來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受禁物品進入所轄區域。
(2)結合以上要求,各部門應根據所轄區域的具體情況與《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規定的我方權利義務制定適合于本部門操作的出入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