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改革和更新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需要與時俱進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以下是大型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模板,供大家借鑒使用。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一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為了有效,正確地實施gb2894《安全標志》,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標準化、以提高人們的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發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均應設置安全標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范化,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標志》(gb2894-1996)、《礦山安全標志圖》(gb14161-1993)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發生。
四、安全標志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確無誤
標志、符號和文字警告應明確無誤,不使人費解或誤會,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種形象化的圖形應優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應采用機器國家的語言;確定圖形符號應做理解性測試,標志應符合公認的標準。
2、內容具體且有針對性
符號或文字警告應表示危險類別,具體且有針對性,不能籠統定“危險”兩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簡要說明防止危險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具體說明“禁止煙火”,“小心碰撞”等。
3、標志的設置位置
機械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標志,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且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或可移動的物體上。
4、標志應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機器上的信息標志牢固,在機器的整個壽命期內都應操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1次,發生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房應設置注明下列事項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信號;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五 、責任機構及其職責
1、責任機構,以企業安環部為主,車間為施管理。
2、安頓標志的制定、溝通、傳達、修改與更新由安環部負責。
3、安全標志應至少每年檢查1次,由安環部組織檢查 。本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二
一、庫區內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人員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維護。
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拆除。
三、故意對安全警示標志破壞者,賠償標牌費用,并處50100元罰款。
五、安全警示標志應安裝牢固、字跡清晰。
六、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庫區水深,嚴禁游泳”、“坡陡路滑,嚴禁攀爬”、“庫區危險,外來人員禁入”。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三
安全標志色標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標志和警示,為了提高工地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提高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的積極性,制定以下安全標志和色標管理安全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應掛在各施工位置醒目的.地方。
2、工地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掉或更改安全標志圖標的內容和移動位置。
3、對于任意破壞安全標志或色標的人員,施工負責人應給予批評教育,故意者應給予罰款,追究其責任。
4、工地安全員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色標的位置是否正確,如發現風吹落地或雨淋,字跡不清,應及時更換。
5、施工人員必須對安全標志、色標加以愛護,使其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確保安全生產。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四
安全標志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在現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定。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五
此標志設在路面的摩擦系數不能滿足相應行駛速度下要求緊急剎車距離的路段前適當位置。
行駛至此路段必須減速慢行。
此標志設在山區地勢險要路段(道路外側位陡壁、懸崖危險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沿水庫、湖泊、河流等堤壩路以前適當位置。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六
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1、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生產行政部提交使用計劃,由生產行政部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 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行政部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雨、 雷、 電)損壞請各部門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將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生產行政部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7.5、 地表區域劃分:以衛生分擔區為基礎,各自衛生分擔區的安全警示標志各自負責。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七
為規范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工作,確保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使用及維護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標志包括:安全色(對比色)和安全標志。
3.1.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3.1.2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1.3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1.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3.2環境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3局部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志。
3.4安全防護設施: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4、職責
4.1安全科
4.1.1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保養;
4.1.2負責督促各部門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備的同時投運;
4.1.3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牌的申報、領取、發放工作。
4.2設備科
4.2.1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2.2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訂制、安裝和投運的管理。
4.3各車間
4.3.1負責本區域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設置、維護和保養的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區域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施的同時投運。
5、安全標志管理
5.1安全色、圖形符號、安全標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別規定外,必須符合gb2893、gb2894的規定。
5.2各部門應在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應能全面涵蓋區域內全部危險有害因素。
5.3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標志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3.2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5.3.3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4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3.5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3.6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安全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應妨礙正常作業,或造成新的隱患。
5.4未經廠領導或安全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安全標志。
5.5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5.6各部門應做好安全標志的日常保養、清洗和維護工作,避免安裝不牢、污損甚至丟失。
5.7各部門應做好對安全標志的巡檢,對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6.1各部門應在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坑、溝、池、井、陡坡等區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防護措施。
6.2各部門在申報、領用、安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嚴格選擇工藝技術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廠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能夠滿足職業安全衛生要求。不得選用未經鑒定、帶有試用性質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
6.3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安裝、投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應拒絕接納竣工資料不齊全、未達到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設計性能的工程項目。
6.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運行,不得隨意挪動、拆除或廢置,如確有必要移動、廢置或單獨停運安全設施的',需經廠領導和安全科批準。
6.5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施工結束,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場所。
6.6各部門應做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的穩定運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6.7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停止相關區域內的生產。無法停止生產的,在檢、維修前必須與相關生產作業人員做好溝通,對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安全科和廠長批準,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告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場監護,以確保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6.8各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過程中,應同時對相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保養和維護。
6.9各部門應對新上崗、轉崗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方法等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6.10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檔案。除本制度特別規定外,安全防護設施管理遵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執行。
7、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未按要求設置、使用、維護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考核責任人50—100元;屬部門管理原因的,連帶考核部門主要領導50—100元。
8、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八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還有部分變異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變形十字路口、變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對待。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
右側丁字路口,此標志設在進入t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
左側丁字路口此標志設在進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
此標志設在進入t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九
表雙向行駛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離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離,由于某種原因(施工、橋、隧道)形成無隔離的雙向車道時,須設置此標志。
一般設在郊外道路上劃有人行橫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橫道線較多,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此標志設在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兒童游樂場等兒童頻繁出入的'場所或通道處。
此標志設在經常有牲畜活動的路段特別是視線不良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識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本于公司裝置現場和辦公場所。
第三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安全警示標識管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內容及要求。
(一)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和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和文字構成。
(二)消防標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設施特征的符號,它是用于說明建筑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的位置,并誘導人們在事故時采取合理正確的行動。
(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一種形式,起到了方便作業場所實施職業衛生監管,提高職業衛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條安全警示標識應標明應活動場所勞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設施的具體位置、職業危害種類以及緊急指示信號(出口指示、緊急集合點、火警電話等)。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可分為:安全標志分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和提示標識四大類型。
(一)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三)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四)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識。
第七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相關要求如下:
(二)對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辯;
(三)全警示標識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五)多個標識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條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的計劃及其他要求為:
(四)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負責并做好記錄,作廢的標識必須從現場拆除,作廢品處理。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九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對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并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警示標識的管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1.1安全帶適用于圍桿、懸掛、攀登等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
1.2為了防止高空作業人員墜落的危害,應使用安全帶加以防護。
1.3為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1.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督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作用,嚴格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1.5對違反本規定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并給予經濟處罰。
1.6本規定適用于生產各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2.1安監部門監督檢查物資部門必須購買有產品合格證和驗證的產品,方準購買。
2.2物資部門購買后通知安監部門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并核對是否符合標準,必須有質量合格證。
2.3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應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
2.3.2安全帶的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驗證。
2.3.3安全繩上應加色線代表生產廠,以便識別。
2.3.4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檢驗員姓名等。
2.3.5每條安全帶裝在一個塑料袋內,袋上印有:產品名稱、生產年月,靜負荷4412.7n(450kgf),沖擊重量100kg,制造廠名稱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項。
2.4各使用單位要有安全帶清冊: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領用日期、定期試驗時間、保管單位(人)、報廢周期(安全帶使用日期使用單位從領用日期計算,不超過5年,到5年后報廢)。
2.5安全帶在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不合格。
2.5.1組件完整,無短缺破損。
2.5.2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2.5.3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2.5.4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2.5.5掛鉤的鉤舌咬合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2.5.7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2.6使用過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帶上交到安監部門,由安監部門統一處理報廢,不能在使用。
3.1安全帶每個月檢查外觀一次,由使用單位進行。
3.1.1安全帶繩索無脆裂斷股現象。
3.1.2無嚴重腐蝕磨損現象。
3.1.3安全帶各部接扣及鉚接處完整牢固。
3.2安全帶每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新領用的安全帶不做試驗,必須送安監部門統一編號,并做好記錄。
3.3由生技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試驗,安監部門對試驗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3.4試驗前的檢查準備。
3.4.1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拉力試驗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項。
3.4.2試驗前應檢查拉力機油箱的液位計液面在油標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間,以免油泵空轉。
3.4.3檢查拉力機電機接地線良好。
3.4.4試驗前應對試件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按報廢處理。
3.4.5試驗室應備有試驗記錄本,其內容有:序號、編號(不能重復使用)、送檢單位、試驗時間、試驗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檢負責人、試驗結果和拉力試驗機打印的報告單。
3.5試驗標準。
3.5.1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試驗靜拉力2205n(225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5.2護腰帶試驗靜拉力1470n(150kgf),載荷時間5min,試驗周期1年。
3.6試驗程序。
3.6.1選用合適的夾具安裝好試件并蓋好安全罩。
3.6.2合上電源,檢查開關均在合位。
3.6.3根據試件測試要求輸入試驗數據,并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100mm/min,載荷時間為5min,如不變形或破斷,則認為合格。
3.6.4在測試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測試查明原因。
3.6.5試驗過程中,人員不許靠近試驗機,以免發生意外。
3.6.6試驗完成后,卸下試件,應按加荷健使油缸縮進后再停油缸。
3.6.7試驗完畢后要斷電,拉下電源開關及拉力機開關。
3.6.8試件做完試驗后,應做漆寫編號,綠色調合漆寫的為合格,紅色的.為不合格。
3.6.9試驗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檢人要在試驗記錄上簽字,認可試驗結果。
4.1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4.2使用吊藍工作時,應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所。
4.3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
4.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米以上長繩應加緩沖器。
4.6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鉤可以串聯使用。
4.7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
4.8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9安全帶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維護,每次使用前做外觀檢查,必須詳細檢查安全帶的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是否完好,捻線是否斷裂磨損,保證安全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發現異常時應提前報廢。
4.10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
4.11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銳利堅硬的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5.1高空作業不系好安全帶,按《安全管理標準》規定進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掛好安全帶,扣罰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帶,扣罰100元。
5.4物資部門購買的安全帶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扣罰100元。
5.5有意損壞安全帶者,扣罰150元。
5.6使用過程中自己保管不繕,將安全帶丟失者,應自己購買。
6.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安生(1994)227號。
6.3《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一、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部位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險源點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確使用安全標志牌。
二、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應根據不同位置合理張掛使用。
三、安全標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圖如實如數張掛,平面布置圖要隨著工程形象部位的.變化及時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安全標志牌。
五、風雨過后及其他情況發生,應對安全標志牌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或掉落的要及時更換、復位。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1.2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2.2安環科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2.3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2.4安環科、生產辦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3.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3.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
3.5設置公告欄。
3.5.1在公司門口、作業場所醍目位置設置;。
3.5.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3.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獲救線。
4.2獲救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獲救線。
4.2.1術語。
4.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和文字符號;。
4.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2.2基本形式。
4.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4.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4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示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
4.5設置。
4.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通風”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5.1.2依據《高毒物品目錄》,在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告知卡》。
4.5.1.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5.2其他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備“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5.2.2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指令性標識。
4.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5.2.4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5.2.6存在生物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獲救標識。
4.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5.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5.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瞇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5.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旋轉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穩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6.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6.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2安環科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范的標識。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5.1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6.1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7.1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1、為加強輸變電設備運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爭創一流供電企業,為統一公司輸變電設備常設安全標志、設備標志、色彩標志,使之更加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的所有輸變電設備。
1、輸、變電運行設備標志應有雙重編號,即:名稱和編號。名稱和編號必須經調度中心批準。
2、設備標志應準確、明顯、齊全,字體工整、清晰、文字規范。
3、同類型設備標志安裝位置和高度應一致,標志大小、字體亦應一致。
4、常設安全標志(包括遮欄和標示牌)必須安裝牢固、位置合理,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并不影響對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檢修。警告類標示牌設置應醒目,確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裝設備在投入運行前,設備標志必須配置齊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裝等原因在設備投運時,不能按本規定要求完成設備標志的設置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使用臨時設備標志代替,但必須符合運行要求。并在設備投運后一個月內,使設備標志達到規定要求。
6、運行、檢修等人員不得隨意拆除、挪動、變更常設設備標志及安全圍欄,如設備名稱編號有變化時,運行單位應按照調度部門下達的變更通知及時變更設備標志。
7、設備標志應經常保持清潔,對室外設備標志牌安裝支架等應定期進行防腐。
8、輸變電設備的防護設施標志,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一次設備標志。
(1)主變、開關、刀閘、ct、pt、避雷器、耦合電容器、站用變、母線等設備標志均應具有雙重名稱,其中母聯、旁路和分段開關、母線及母線pt避雷器還應標明電壓等級。
(2)一次設備(主變、開關、刀閘、母線、母線pt、避雷器、架空和電纜出線等)均應有明顯的相位標志(a、b、c三相分別用黃、綠、紅表示)。
a、主變相位標志標注在高壓側套管升高座上,標注方式為a、b、c紅色字,字。母大小依據主變容量而定。
b、35kv開關相色標注在連接線下部,室內35kv及10kv開關等為硬母線連接的設備,不再標相色。
c、室外母線相色標志設置在每段母線兩端水泥架構上,該標志應用羅馬數字注明該段母線編號,室內硬母線均涂相色標志,還應在適當位置標注該段母線編號。
d、開關設置在室內的架空出線的相色標志均標注在線路標志牌上,該標志牌上除有線路名稱和編號外,用方形色塊并寫有a、b、c或c、b、a字樣,將其固定在該出線穿墻套管外側下方墻上。電纜出線的相位標志用黃、綠、紅塑料帶纏繞方式或在每相電纜壓接頭下方刷環型相色標志。
(3)成套開關柜前后均應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4)多油開關分合指示應分別涂漆以示區別,“分”字涂綠色,“合”字涂紅色。
(5)刀閘上應有分合轉動方向標志,分用綠色,合用紅色。
(6)接地體及攜帶型接地線的接地點應涂黃、綠相間各100mm,接地線裝接部位(接觸處),不應有油漆覆蓋。
a、接地刀閘操作手柄應涂黑漆,其操作垂直連桿下部涂50cm黑漆。
b、室內35kv配電裝置和10kv開關柜的開關兩側均應留有裝設接地線的位置和標志。
c、主變冷卻器,單元式電力電容器應有編號,編號統一用紅色阿拉伯數字。
2、二次設備標志。
(1)控制屏、保護屏、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前后屏頭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白底紅字,交直流屏、遠動屏、電能計量表屏還應按順序編號,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應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線,模擬線的`顏色按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某些規定畫出。
(3)同一保護屏上有兩路及以上保護設備時,屏前屏后應有明顯的紅色分界線,控制屏只在屏后畫出分界線。
(4)開關控制把手試驗按鈕前后均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
(5)二次回路小開關、熔斷器、信號繼電器及壓板必須同時注明編號和漢語意義,其他設備可只注明英文編號,標注字體應采用微機打印。
(6)二次設備裝有標簽框者,應在標簽框內放入打印的設備名稱。
(7)所有(低壓)切換開關、刀閘、大電流端子均應標注名稱和切換位置。
(8)所有低壓保險均應標注名稱及額定電流。
(9)控制屏上的電流表應在極限值處以紅線標出。
(10)一經觸動,即可能造成跳閘的繼電器(出口中間繼電器、防跳繼電器)的外殼上,應用紅色方框標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稱標志應與對應設備相同,動力、照明配電室檢修電源箱應標明名稱。
3、其他標志規定。
(1)變電站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在站內適當部位可設置安全警句。
(2)變電站大門應有“生產重地、謝絕參觀”標志。
(3)變電站應設置本站簡介牌一塊,名稱為“、xx變電站簡介”內容為本站設備概況(投運時間、主變容量、接線方式)等黃色銅板制作。
(4)主控室、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載波室、電纜層及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壓室、所用變室、電容器室還應注明電壓等級。
(5)蓄電池屏上應設有“嚴禁煙火”標志牌,蓄電池應用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
(6)落地布置式電容器設備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應符合《安規》規定,并在入口處設置“止步!高壓危險”及“設備名稱編號”標志牌各一塊。
(7)變電站內架構爬釘、爬梯,主變等設備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電氣設備的爬梯上應設置“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8)站內消防室門上應用黃漆標明“消防器材”字樣,滅火器箱、消防水龍頭、鐵制沙箱及消防室內一律為紅色。
4、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制作的規定。
(1)每個變電站(不包括微機閉鎖站)都應設置一塊與一次設備實際接線相符的一次系統模擬圖板(以下簡稱圖板)。圖板上設備狀態應與實際設備運行方式經常保持一致。
(2)圖板應放置在主控室內,位置要合理,既方便運行人員模擬操作,又不影響主控室整體布局的美觀性。
(3)圖板大小應根據本站設備情況,并考慮遠景規劃,結合主控室建筑條件合理確定,其長寬比例一般應在1:0。6—0。7左右。
(4)圖板采用方塊鑲嵌式,底色為灰色。
(5)圖板中應標出如下內容:
a、圖板頂部標出“、xx變電站一次系統模擬圖”字樣。
b、一次設備各元件的接線方式、名稱和編號。
c、與本站地線組數、號碼相符的地線編號牌,放置在圖板底部。模擬地線及其放置處均應有編號。
(6)對圖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圖板中各設備元件圖形應符合部頒統一規定。
b、圖板布局美觀合理,疏密有致,主變壓器一般應在圖板的中央位置。
c、主變。
c1主變要標明編號、接線組別、中性點接地刀閘及各側避雷器。
c2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開關檔位指示(指針式、有檔位電壓值),檔位數字底色與相應電壓等級一致,電壓值用白色。
d、開關。
d1開關分合指示燈顯示,合紅燈亮,分綠燈亮。
d2、開關還應有防誤操作牌。開關合閘后,圖板上顯示紅牌,分閘后顯示綠牌,防誤操作牌正反兩面均應刻有開關編號。
e、母線。
e1母線應按電壓等級分別采用下列顏色:35kv黃色,10kv絳紅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黑色。
e2、與該母線電壓等級相同的設備連線的顏色應與母線相同。
e3、各段母線應在端部標注其電壓等級及編號。
f、刀閘刀閘在斷開位置不應蓋住其編號。
g、pt、所用變裝有高壓保險者,其高壓保險應能斷開或取下,采用斷開方式不應與刀閘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應在圖板下部設有其存放位置,并標注其名稱。
h、各間隔應有名稱(包括所用變、母線pt、避雷器等)。
(7)圖板中設備名稱編號統一用黑色。
(8)圖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閘)用黑色表示。
(9)接地線標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圖板上應預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夾子。
(10)遠景預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稱編號不應標出。
(11)如一次系統設備變化,圖板應隨之改變,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應改變,應在一個月內使圖板與一次相符。
1、設備外部顏色應做到整齊統一,無剝落銹蝕現象。
2、設備安裝檢修時,必須同時按本規定要求涂漆。
3、必須加強對檢修人員的防腐、涂漆的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銹漆,兩遍銀粉漆。
4、物資部門采購油漆時,必須按生產部門提供的廠家和漆種采購,否則不準使用。
1、桿號牌。
(1)式樣及尺寸(見附圖)。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字體:采用印刷體,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體顏色(烤漆)。
a、35kv—110kv為紅字。
(5)桿、塔號牌掛放位置:原則方向由送電側至受電側,雙桿位于右桿。
a、35kv桿、塔號牌掛放位置。
a1、單桿和雙桿均懸掛在距地面8米處。
a2、三聯桿應懸掛于中間桿距地面8米處。
a3、單回鐵塔從地面數起向上第9米處中間。雙回塔從地面向上數9米各自線路下方內側。
5.1.1附圖。
(6)線路色標。
a、鄰近的平行線路(100米以內)、交叉線路(兩側2基)應有明顯的色標。
b、同桿(塔)架設的線路,在最底層橫擔下設雙重編號牌,標明線路名稱和左線、右線(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右邊為右線)。
c、由電廠或變電站出線密集地段,平行距離在10米以內的桿塔橫擔下設標明線路名稱的標示牌。
2、相色牌的有關規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長×寬為120×120,中間為園型,直徑100。
(2)材料:采用鋁合金板其厚度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紅、綠、黃)。
(4)牌底為白色,相色為紅、綠、黃烤漆。
(5)相色牌安裝位置:對35kv、110kv線路應按實際運行相序安裝在懸掛導線的橫擔的相應位置,一般在送電側。
3、其他線路標志牌。
(1)其他線路標志牌指《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所列的35種。
(2)其規格按省公司統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裝位置,應按標志牌的內容,根據保護條例中有關規定裝設在相應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區線路桿塔爬梯(釘)底層對地距離小于2。5米的要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為了規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和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建筑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2023年標志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一、為使我礦的進礦產品各種手續更加完善、標準、規范,符合礦用產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進礦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必須提供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的煤安標志證書和正規的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
三、產品外觀上要有明顯的.“ma”標志,無此標志者不給辦理入庫手續。
四、對于產品上有“ma”標志而沒有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證明書的要及時催要證明書,對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給辦理退貨處理手續。
所有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定者)的“ma”標志認證書、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律交給機電科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