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是一個讓我們反思生活的時刻,對過去的困惑和未來的迷茫做出思考和尋找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生日派對策劃方案,希望可以幫助您策劃一場難忘的生日派對。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一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個性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征得家長同意。
10.做禮貌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潛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就應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剩余的錢必須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1.學生宿舍是學生群眾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務必自覺做好群眾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狀況應及時報告,用心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務必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群眾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1.宿舍門衛人員務必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生活教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掉,對學生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并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二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得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管理處掛失,防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在校園內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三
1、學生因病、因事外出校門須憑班主任老師批條(須德育處蓋章),并向門衛登記。
2、各班副班長負責每天上課、自修課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點名工作,并將點名冊每周一次上交教務處。若有同學無故缺席,須立即告知班主任或德育處老師。
3、注意用電安全,禁止私接電線、使用臺燈、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
4、禁止在校內燒紙玩火,禁止使用蠟燭。遇有火情立即報告。
5、課桌、箱子及時上鎖,曬出衣物及時收進。身邊不留過多現金,貴重物品不帶進學校。
6、不留宿外來人員,同學間不得拼鋪,以免疾病傳播。遇同學生病較重,須立即告知班主任或德育處老師。
7、不準爬、翻墻,不準登上高樓平頂嬉戲,打掃衛生時注意安全。
8、通過走廊、樓梯靠右行,不可擁擠推拉、追逐打鬧。前方遇有人摔倒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停步并冷靜處置。
9、嚴禁向窗外、陽臺、走廊里潑水或扔擲雜物。
10、陌生人上訪,需留心防范,不可隨意跟其離開學校,遇可疑人物應及時告知老師。
11、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按要求進行實驗操作。未經教師許可,嚴禁把實驗用品帶出室外。
12、體育課要注意安全,須聽從體育老師安排,不可違章操作。
13、要遵守交通規則,出門騎車注意安全,校內不準騎車帶人。
14、未經學校組織或家長同意,禁止下水游泳。
15、假日期間,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1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走讀,更不得外出租房住宿。
17、注意飲食衛生,嚴禁在校外吃不清潔食物。
18、遵守其它公共安全規則,確保人身安全。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四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所帶現金應在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后將余款當即交予家長或讓學校老師代為保管,學生個人身上不能存放大量現金。
4、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5、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6、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7、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8、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處室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上不要攜帶太多的現金。
3、學生不準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4、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易告訴他人。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我校安全穩定工作,推動校園文明建設及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為能給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員選拔:
安全委員由各班班委推選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安全管理意識、能熱心為大家服務的同學擔任,經班主任老師和班委一致審議通過之后,各班安全委員可行使職責,遵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目標和任務:
1、安全委員要落實班級安全穩定工作,主要任務是:動員和組織本班學生共同維護校園及班級的安全穩定,開展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預防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校園網絡安全等,維護學校穩定和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
2、班級無發生政治、刑事、治安、破壞教學科研和傷亡事故,無火災火險事故,無違反校紀校規現象。
3、班級學生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及時化解各種矛盾,重要事情及時報告。
四、職責和措施:
1、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本班的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學習安全知識,提高為本班同學服務的安全意識。
2、調動本班級學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共青團員的整體作用,配合學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點督促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四關” (關門窗、關燈、關微機、關空調)和用電設備斷電工作工作。
3、關注教室安全。班級出操時,離開教室上課(體育課、實驗課等)時,午餐時,社團活動時……,若教室無人,各班安全委員必須關好門、窗和燈。
4、提醒同學不要去校外的小攤販處買不干凈的食物,不吃生食以及過期食品,注意飲食安全。
5、協助學校做好本班級同學的安全宣傳,通過班會、知識競賽、黑板報等形式,定期對同學們進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使本班同學樹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識。定期巡視本班范圍內的安全情況,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個人,進行制止、批評教育,不能處理的安全問題及時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師老師匯報,并及時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上報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做到嘴勤、手勤、腿勤。
6、督導本班同學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行路、文明騎車,學會安全和科學使用各種家用電器等。
7、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協助班主任維護好本班同學的乘車秩序,做到有紀律有秩序地乘車,防止發生意外。
8、督導本班同學不在教學場所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鬧,上下樓時不要奔跑,防止發生意外。
9、協助班主任做好防止各種侵權和傷害行為的言行,如金融詐騙、敲詐錢財、語言和肢體騷擾,做到不進營業性網吧、酒吧等成人娛樂場所,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等的宣傳教育。
10、督導本班同學做到科學、文明上網,遵守網絡道德,學會保護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權益。
11、上體育課時,熟悉教學器材正確使用方法,幫助同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2、在做學科實驗時,安全委員必須督促同學們在老師允許下進行正確規范的操作,不能讓同學們自己隨意操作。
13、協助班主任、學校老師完成臨時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處理突發事件工作。
14、一旦遇到突發事件的有關應急措施,如交通事故、財產丟失、人身傷害以及不法行為的侵害等,及時上報班主任、值班老師和安全管理辦公室。
15、每周召開本班安全工作會議,匯總分析本班本周的安全情況,消除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收集有關資料,向班主任報告安全情況。
16、按時參加學校安全委員會議,匯報本班安全情況、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整改建議,積極向學校獻計獻策。
因我校學生人數較多,課間操時間下樓集合容易出現擁擠,為保證學生上下樓安全,經學校研究,課間操時間實行錯時下樓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五樓初四學生在下第二節課后,不做眼保健操,立即下樓到操場集合跑操。
一樓、二樓班級學生在眼保健操結束,聽到語音提示(請一樓、二樓班級學生開始集合)后,立即下樓集合。
三樓、四樓班級學生在聽到語音提示(請三樓、四樓班級學生開始集合)后,立即下樓集合。
班主任需強調的事項:
1、聽到語音提示后,學生動作要迅速,立即下樓,利用兩次語音提示間隔的時間,全部下樓完畢,防止與樓上學生下樓發生沖突,出現擁擠。
2、教育學生課間操時間嚴格按照錯時下樓集合,不準提前下樓,教育學生上下樓不要擁擠。
3、教育學生不要在走廊集合整隊,直接到課間操集合地點整隊。
4、課間操結束后,初一、初二班級學生要待初三、初四學生上樓后方可帶回上樓。
5、凡升旗、課間操、大型集會時,已上樓的學生需待全校學生上樓工作完畢后,方可出班活動,防止學生有上、有下發生擁擠現象。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我校地處城區世紀路,由于在校學生人數多,門口道路機動車輛多、車速快,學生放學時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對學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險。為了廣大學生的安全,加強學校規范管理,嚴格組織學生安全離校,特制定教師安全護送學生制度。 一、領導、教師值班:
1、值班人員放學時須提前10分鐘到學校大門組織學生放學,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組織各班學生按所乘車輛站隊并帶領學生過馬路。
向南方向行走的學生,出校門后左轉走靠左的人行道,到世紀路與太平路路口時,需過路口的再過路口。以上兩個路口有值班教師維持秩序,保證學生的交通安全。
二、門衛工作人員在校門外維護路隊秩序,督促家長按指定位置站好接學生,確保良好秩序。
三、放學時間:各班準時按照統一時間放學。不拖延時間。所有班級教室內、辦公室不許留學生。
四、檢查落實:值班領導、教師、學生會要檢查各班放學情況,作為班級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德育處統一印制為準。一式兩份,班主任留一份,學生一份。
七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年級組長簽字,報德育處批準。
三、病假:學生因病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四、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德育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如學生請事假,班主任需聯系家長到校填寫《請假單》,當面請假并簽字。
六、學生在校外電話請假,班主任須做好電話回訪工作,確認電話請假的是否是學生的監護人,并做好電話回訪記錄,防止學生讓人代替家長請假,出現逃學、曠課等違紀事情。
七、各班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請準假老師問清情況,對理由不確定、不充分的不予準假,嚴格把關。
八、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請假條才能放行,并把學生請假單收繳并保存。
九、實行課堂學生點名制,由班主任及每節課上課老師負責,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系家長,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
十、沒有特殊情況、又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由班主任查明情況,報德育處,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五
我堅決響應學校“關愛生命、文明乘車、安全出行”的號召,自覺遵守,并大力向家人宣傳交通規則,做到:
1、上學不騎快車、不逞強,不騎車載人,未滿14歲不騎車上路;
2、認真學習交通知識,嚴守道路交通規則;
3、堅決拒坐“三輪車、三無車、超載車”等不附合安全規范的車輛;
4、路途中堅決做到“一躲避、二靠邊、三觀望、四通過”的原則;
5、服從學校安全監督員的管理,嚴守上下樓梯“不擁擠、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則。
保證人:
時間: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六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余的錢一定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1、宿舍門衛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生活教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閉,對學生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并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七
3.工作崗位職責。
4.班級管理安全職責制。
5.工作職責制。
6.防盜制度及職責制。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職責,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我市《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我校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狀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職責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職責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構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隱瞞職責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持續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忙。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狀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狀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狀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一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潛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校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5.對軍訓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軍訓安全進行。
6.軍訓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
7.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務必對集會、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務必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領導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職責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務必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職責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六)門衛安全防范工作規范。
1.學校大門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職責明確。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墻體、門窗牢固。
2.大門堅固安全,開啟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于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職責心強。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禮貌執勤,行為規范。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為。
1.門衛人員務必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能夠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務必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務必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務必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掉、火爐是否熄火等。
1.學校保安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校內的治安、防范、巡查、守護等工作和案件、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
2.平時負責對校內的日、夜巡邏,節假日搞好護校工作。
3.不定期的對校內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4.注意發現隱患部位,提出整改推薦,協助校長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5.控制外來人員進出校門,嚴格來客登記制度,校內學生進出校門注意查驗有關證件。對超過學校有關規定時間進出校門的學生應逐個登記,并將狀況報告有關部門。
6.注意掌握學校內及周邊治安動態,對發現打架、斗毆、破壞安全、擾亂教學秩序的人和事,主動前往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或“110”,確保校園穩定。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務必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職責落實。
2.現金管理務必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務必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職責。
3.會計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箱),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狀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務必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個性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務必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個性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務必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潛力。
2.衛生室購買藥品務必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并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并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后經有關部門驗證后再銷毀。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并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衛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衛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銹、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周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采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務必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1.辦公室門窗牢固,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職責落實。
3.工作人員都務必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bp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務必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十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潛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1.學校大禮堂、餐廳、體育活動場地、大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持續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狀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務必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務必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必須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務必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務必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務必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職責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持續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持續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務必使用售貨工具。
4.所帶給食品應無毒、無害,貼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務必貼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務必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務必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務必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帶給,各校不得擅自理解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務必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職責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職責。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八
1.教室的門窗務必常年持續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職責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一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狀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務必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務必貼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職責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1.微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職責落實。
2.微機房務必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實際狀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嚴格控制進出人員,不準任何人將陌生人帶入微機房操作微機。
4.門窗要定期檢查,嚴禁登錄黃色網站,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私帶軟盤上機。
5.嚴禁火種進入微機房,不準在機房內吸煙。
6.學生使用微機,務必服從老師的指揮,按程序操作。注意愛護公物,防止人為損壞。
7.現有的報警設施應經常檢查,下班、節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發現失靈,及時報修。
8.發現微機使用電源損壞,要及時報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損失。
1.各辦公室教學公用微機為本科室人員使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人不準在教學、辦公用微機上玩游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范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并及時關鎖。
5.微機室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注意及時切斷電源。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剩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務必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職責。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個性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持續性能良好。
5.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7.電子閱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安全,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務必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認真清查、關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
3.使用微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務必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字、文印人員務必保守秘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試卷資料傳播給他人。
1.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務必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機房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務必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防范措施應有效得力。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利國家安全穩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務系統發生案件,務必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1.電視總控室是學校的重要宣傳基地,為學校教學、宣傳教育工作服務。轉播、直播自制節目務必事先訂立計劃,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
2.宣傳、教育資料要講政治、講禮貌,要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持續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室,不準在工作室內吸煙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員務必按照技術要求的工作程序啟用各種機器設備,嚴防人為損壞設備。
5.工作人員應隨手關窗鎖門,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1.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貼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務必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職責,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職責。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2.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務必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務必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務必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忙。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狀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九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征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
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個性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務必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日要個性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討論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依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揚與檢查。
5、組織防火檢查,消退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把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依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校車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七條 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學生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學生的監護人應當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 校車使用許可
第十四條 使用校車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第十七條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九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一條 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第二十二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接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范維修校車,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所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校車的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 校車駕駛人
第二十三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五章 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條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
第二十九條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條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二條 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三條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第三十四條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第三十五條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于前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第三十六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章 校車乘車安全
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第三十九條 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四十條 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第四十一條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四十二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五條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八條 校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罰款:
(二)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
(三)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
(五)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第四十九條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五十條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扣留車輛的,應當通知相關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轉運學生,并在違法狀態消除后立即發還被扣留車輛。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隨車照管人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的,由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處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條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五十五條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責令暫停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并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發生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
本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第一條為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車是指學校(含幼兒園,下同)、學校舉辦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自備、承租的用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
第三條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除正常的定期檢驗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校車應當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并放置統一的校車標志。學校自備的校車,應當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二)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責任事故;
(三)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
第六條學校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并接受教育行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由當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人情況。
第九條學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執行。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制止。
第十條校車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
第十一條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需要給予處罰的,由駕駛人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行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屬學校,學校應當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配合,依法對校園及其周邊的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學校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第十三條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與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對學校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十六條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1認真學習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
2制定財務室、寢室、微機室、圖書室、電教器材室等部位消防制度。明確各重點部位責任人職責。
3加強對學生的消防知識教育,寄宿制學校每學期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使學生掌握逃生技能。
4學生進入學校禁帶煙火。
5校內消防器材設施要定期檢修,完好率達到100%。
6各重點防火部位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設施。
7教室、辦公室、寢室及其他師生聚集場所的出口、通道要暢通,疏散標志明顯,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1各校要有門衛值班室,有門衛人員、門衛值班制度。
2中學必須有專職門衛,小學如無專職門衛要由教職工輪流值班負責門衛工作,上課期間關門落鎖。
3落實來人來訪登記制度,來訪人經被訪人確認后簽字登記,方可入校。
4與教育教學無關人員嚴禁進校。
5門衛值班室要有安保器材
6門衛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著保安服上崗,不脫崗,不空崗,嚴格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嚴禁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內,確需出入校園的機動車應避開學生上下學及課外活動時間。
8不準私自將校內財物帶出校園,必須經校長簽字后門衛方可放行。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愛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急試驗用品,做到特地存放,由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需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準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隨便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需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覺安全隱患,要準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必需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為保障師生飲水的安全,我校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特制定直飲水設備安全衛生日常管理制度。
1、由z實業有限公司專人負責設備維護工作,并做好維護記錄。
2、由z保潔公司專人負責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每天使用前,打開每個水龍頭放水60秒,以排盡管道中的水。保持水槽無雜物,外殼清潔光亮,無污染物粘附其上。每天對出水龍頭消毒一次,具體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簽蘸取酒精伸進出水龍頭嘴中進行消毒,消毒完之后打開水龍頭沖洗10秒鐘。并做好清洗和消毒記錄。
3、3m公司每兩周來校采樣水質并給出檢測報告;博優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每月來校采樣水質給出檢測報告。
4、學校利用宣傳欄、廣播等多種渠道向師生及學生家長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了解和掌握飲用水安全衛生的基本知識。
5、在飲用水處標明衛生要求,文明使用、預防污染。
6、若水質檢測結果不合格,立即啟動學校直飲水水質不合格應急預案。
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1、新生報到來回途中務必留意交通安全,妥當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順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處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余款當即存入銀行,同學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留意準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同學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生疏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任憑交伴侶,共性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消遣場所。
9、留意妥當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準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留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大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趕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解,應報告老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解,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便搬動。
7、大掃除時留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牽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征得家長同意。
10、做禮貌同學,不要有任何有意損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加打架斗毆。
11、察覺到有擔心全因素應準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2、上試驗課要嚴格遵守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熬煉,要按有關安全規章進行。
14、在來回家校的路上,要留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章。
15、參與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1、同學人身安全受法律愛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同學人身安全。
2、同學在校內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同學。
3、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大事,損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同學開展有害同學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同學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卑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同學,全部同學在政治上一律公平。
7、學校應適當組織同學參與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急的勞動項目不得支配同學參與。
1、充分發揮同學的自管潛力,同學個人物資由同學本人負責保存,就應仔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同學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剩余的.錢必需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折要妥當保管。
3、同學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留意看管,干后準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同學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任憑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知他人。
1、同學宿舍是同學群眾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務必自覺做好群眾安全工作,發覺擔心全的狀況應準時報告,專心主動實行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覺可疑的人和事,同學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靈地掌握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同學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同學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同學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同學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務必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同學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準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1、同學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同學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組織同學外出活動,途中要留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同學到公共消遣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同學參與有危急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群眾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留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1、宿舍門衛人員務必嚴格執行同學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準,非本校同學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同學上課期間,生活老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覺可疑的人和事要準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掉,對同學曬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準時拾回,并組織同學認領。
4、同學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生疏人趁機混入;同學帶物出門,要留意觀看,發覺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同學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