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實施方案可以幫助我們統籌考慮各種因素,減少風險,提高成功的概率。接下來,我們將為大家分享一些實施方案的實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啟發和思路。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一
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實施搬遷安置,是省委、政府作出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對于加快全省扶貧開發進程,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做好此類村莊搬遷安置工作,根據省委、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5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8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積極穩妥實行移民扶貧,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群眾實行搬遷安置,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幫助搬遷群眾改善發展環境,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一是政府引導、村民自愿。
政府積極引導,充分尊重村民意見,做到成熟一個村搬遷一個村,不搞突擊行動,不搞強迫搬遷。
二是整村搬遷、穩步推進。
搬遷的村莊需全部農戶搬遷,但可以分期分批進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根據當地實際和農戶意愿,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農村安置和城鎮安置相結合,建房安置和買房安置相結合,具體安置形式由農戶自行確定。
鼓勵農戶到城鎮安置,原則上不搞跨縣(市、區)安置。
四是規劃先行、講求實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要求,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并切實搞好道路、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村民住宅原則上由農戶按規劃自行組織建設,不搞統包建房。
二、扶持范圍
離村委會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決“五難”問題成本過大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石灰巖地區等貧困地區的邊遠分散村莊,以及存在嚴重地質災害的村莊,列入扶持范圍,逐年幫助其搬遷安置。
三、補助標準及要求
(一)補助標準:搬遷建房以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補助為輔。
省財政給予搬遷農戶每戶補助1萬元,地級市和縣級財政根據當地實際給予補助。
(二)有關要求:1、原則上以一個家庭為一戶,一個家庭有多個兒子的,未結婚的與父母共作一戶;已結婚的單獨作一戶;全都結婚的,父母跟隨其中一個兒子作一戶。
2、在上報年度搬遷計劃前已自發搬遷離村,并且已建或購買樓房的農戶不列入補助范圍;靠租房或建泥磚房居住的農戶可列入補助范圍。
3、搬遷戶數和戶主名單經核定后在村內張榜公布,無異議后上報,凡多報戶數的一律取消補助。
縣級扶貧辦應設立舉報電話進行監督。
四、有關政策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
搬遷農戶在原村承包集體的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的經營權不變,并有權自行決定依法流轉。
原享有公益林補助的,補助仍歸承包農戶。
原則上在安置地不給搬遷戶配置耕地,但有條件配置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承包經營手續;在安置地承租土地進行種植、養殖的,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當地村委會鑒證;與安置地村民或集體置換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的,雙方應簽訂置換協議,經鄉鎮國土所鑒證,并劃出置換地的紅線圖。
(二)宅基地。
搬遷農戶在本行政村內安置的,其宅基地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協商解決;搬到本鄉鎮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鄉鎮政府與接收安置方協商安排;與安置地農戶置換宅基地的,雙方應簽訂置換協議,并經鄉鎮國土所認可。
搬遷農戶的宅基地應符合鄉鎮、村莊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閑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
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另行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
搬遷農戶辦理用地手續后,相關部門應及時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已開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地方,應及時發給房屋所有權證,并免除建房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收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工本費。
(三)戶籍和行政管理。
搬遷農戶原則上應將戶口遷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機關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辦理搬遷農戶的遷移落戶手續。
搬遷農戶入戶后實行屬地化管理,涉及計劃生育、合作醫療、子女入學、社會保障、民主權利、社會治安、就業培訓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與當地群眾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遷農戶從事個體經營、興辦工商企業的,當地有關部門給予扶持,優先發給經營證照。
搬遷村中的農民工回鄉創辦各類企業或者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
搬遷農戶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按規定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
搬遷農戶符合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優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內容
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抓好各項扶持措施的落實。
(一)財政部門負責按時下達、發放扶持資金。
省財政廳根據確定的年度搬遷計劃下達補助資金。
地級市財政部門在收到省下達資金的一個月內,與本級補助資金一并下撥縣級。
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市下達資金的一個月內,與本級補助資金一并安排到戶,并根據搬遷農戶的建房進度發放補助資金,原則上搞好房屋基礎發給一半補助資金,第一層封頂發給全部補助資金。
(二)水利部門對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來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范圍的.人數予以補助。
(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進村公路建設。
(四)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優先給搬遷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標和辦理審批手續,及時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給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規劃和設計,及時發給鄉村建設許可證。
已開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地方,應及時發給房屋所有權證。
(六)林業部門辦理搬遷農戶宅基地使用林地審批手續時,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七)教育部門負責安排搬遷戶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給予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的同等待遇,免繳義務教育借讀費,并在兩年內享受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生活補助。
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搬遷農戶家庭初、高中畢業生入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享受國家助學政策。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搬遷農戶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作為全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的重點,納入智力扶貧范圍。
戶籍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遷農戶家庭初、高中畢業生,優先納入智力扶貧范圍,享受免費入讀技工院校等國家助學政策。
優先免費吸收搬遷農戶家庭45周歲以下、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勞動力進行就業技能培訓,對就業困難對象提供就業援助。
(九)供電部門負責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電設施建設,免收增容費,原則上把低壓線路拉到農戶電表前,表后線路及相關設施由農戶出資解決。
其他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要求做好相關扶持工作。
六、組織領導
整村搬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協調任務重,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取得實效。
(一)縣級政府是組織實施搬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搬遷工作的領導和協調,認真摸清需搬遷村莊的情況,逐村進行搬遷安置的可行性論證,制訂扶持搬遷規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遷安置任務的落實。
(二)搬遷村所在的鄉鎮政府是搬遷安置工作的具體組織者,負責協調落實安置地點,解決建房宅基地,協調建設規劃部門做好新村規劃和設計,指導搬遷農戶建房,協調有關部門扶持新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三)各級扶貧辦(老建辦)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貧困村的情況,擬訂扶持搬遷計劃,檢查督促和指導鎮、村抓好搬遷安置落實等工作。
縣級扶貧辦(老建辦)要對全縣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造冊登記,逐級上報省扶貧辦;要加強與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商,共同研究落實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電、自來水、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的年度搬遷計劃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定后逐級上報省扶貧辦。
省扶貧辦根據各市上報的計劃,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競爭程序確定年度安排計劃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年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按照《安康市20**年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總體要求,統籌城鄉發展,實行梯次搬遷,達到富裕戶進縣城,中等戶到集鎮,一般戶住新村,困難戶靠保障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 政府主導,群眾自愿。
(二) 統籌城鄉,規劃先行。
(三) 相對集中,設施配套。
(四) 公開公正,陽光操作。
三、任務及目標
20**年全縣搬遷安置3000戶12000人,其中:特困戶搬遷安置300戶。
通過實施移民搬遷安置工程,努力實現移民搬遷戶居住安全舒適、生活設施配套、公共服務改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標。
四、搬遷對象
1、對受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危害、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區域的農戶進行搬遷;
2、對生存環境惡劣、生產生活條件較差區域的農戶及農村危房戶進行搬遷;
3、對旅游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以及對生態環境存在潛在威脅的農戶進行搬遷;
4、對因國家工程項目建設生產生活受到影響的農戶進行搬遷;
5、不符合上述1-4條規定條件的農戶,也可自愿搬遷到縣外、縣城、集鎮及集中安置點居住,除不予建房補助外,均可享受與符合條件的搬遷戶同等的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
五、安置方式、補助標準、用地標準及優惠政策
(一)安置方式。
釆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結合、以集中安置為主,有業安置與有土安置結合、以有業安置為主,鼓勵進城,支持外遷。
1、進城居住。
鼓勵有條件的搬遷安置對象舉家到縣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
2、集鎮安置。
鼓勵和支持在集鎮規劃區內集中建房安置移民搬遷農戶。
3、集中安置點安置。
結合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選擇符合安全條件、有利產業發展、具有一定居住規模的安置點,引導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入住集中安置點,建設“土地集約、產業集聚、人口集中、城鎮化管理”的新型農村社區。
4、對癡聾傻啞、鰥寡孤獨以及無能力建房的農戶,實行購房或統建免租金房集中安置。
5、支持外遷。
鼓勵有條件在外省市工作、務工人員在當地置房或投親靠友定居。
6、分散安置。
允許在本村集中安置點附近地質穩固的地方或水、電等設施較為完善的公路兩旁采取“藤結瓜”的方式自主建房安置。
(二)補助標準。
1、對符合本次移民搬遷安置條件、經驗收實施完成了移民搬遷安置任務的,每戶按15500元給以獎補,特困戶每戶再增加配套建房補助資金1000元。
同時享受縣政府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
2、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資金渠道不變、縣級整合項目資金的原則,將以工代賑異地搬遷、扶貧移民搬遷、電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醫療衛生、通信設施、水利等各類資金綜合用于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用地標準。
本著“節約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則,鼓勵通過聯建單元房的辦法在安置小區建設多層住房,農村社區獨立建房或分散建房的移民搬遷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20平米。
(四)優惠政策。
凡被列入移民搬遷計劃的搬遷戶,在移民搬遷安置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收建房戶及進城入鎮購房戶涉及國土、財政、林業、交通、規劃和住建部門除辦證工本費之外的一切費用。
2、集中安置點建房涉及電力、電信、廣電、移動、聯通線路及桿位的改線、遷移,由相關單位自行遷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3、優先安排和解決集中安置點人畜飲水、河堤、排洪等項目。
將土地治理、丹治工程等惠民項目向移民搬遷安置項目村傾斜。
4、優先對搬遷戶安排農村沼氣池建設,對集中安置點統一建一處沼氣池的,按實際共用戶數補助。
5、對移民搬遷戶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浮動利率范圍內適當下浮,貸款額度放寬到5萬元,還款期限放寬到三年。
6、根據群眾意愿,保留或處置移民搬遷安置戶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
7、電力、交通、廣電、通訊、文化、教育、移民、衛生等部門,對移民搬遷安置點給予積極扶持,優先安排惠民項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了加強對我縣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研究確定移民搬遷安置有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各鎮應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機構,負責做好移民搬遷政策宣傳、對象選擇、類型確定、規劃選址、征地建設、協調服務等工作。
(二)部門配合,多方協作。
縣、鎮及縣級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扎實推進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具體工作職責為:
項目鎮:負責制定本鎮年度移民搬遷規劃和實施方案,集中安置點的征地,項目組織實施,項目的圖像、文字資料等軟件檔案收集歸檔。
縣監察局:負責制定移民搬遷安置有關工作紀律規定,對移民搬遷安置對象、補助資金兌付、基礎設施建設招投標及其建設進度、質量等進行全程監督,查處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縣發改局:負責制定移民搬遷安置項目資金整合辦法,項目工程計劃編制,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產業開發項目申報和向上級爭取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移民搬遷安置配套資金落實,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到戶補助資金的“一卡通”兌付。
制定項目資金運行管理辦法。
縣審計局:負責對全縣移民搬遷安置資金使用的全面審計核查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移民搬遷戶中的特困戶、五保戶、低保戶的救助工作,籌集特困戶建房資金不足部分。
縣人勞局:負責農民進城獎勵政策兌現、就業培訓和安置工作。
縣規劃局:負責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的戶型設計、基礎設施、服務配套等方面的規劃。
負責建房施工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管。
縣住建局:負責進城入鎮移民搬遷戶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房屋產權證辦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移民搬遷居住安置點地質災害前景評估、協調集中安置點建房用地報批、移民搬遷戶宅基證辦理及搬遷安置工作經費籌措等。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內的道路、橋涵設計和建設,負責公路沿線建房紅線控制及涉及公路交通方面有關手續的辦理。
縣農業局:負責移民搬遷戶的農業設施、農業技術推廣扶持、沼氣池配套建設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移民搬遷安置點的洪澇避災前景評估把關、人畜飲水、排洪、河堤建設及水利惠民項目的落實和組織實施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搬遷移民林業惠民政策的落實兌現,集中安置點公路、小區內三化一片林的設計實施工作。
縣扶貧開發局:負責移民搬遷安置項目計劃的編制、工程實施與管理、項目檢查驗收和搬遷農戶獎補政策資金兌付的審核把關。
縣移民局:負責庫區內移民搬遷安置點基礎設施的設計、實施及庫區移民村特困戶建房資金不足部分的籌措工作。
縣物價局:負責做好價格監管,防止哄抬建材價格,確保移民搬遷安置所需建材市場價格平穩。
農業銀行、縣信用聯社:負責足額組織移民搬遷戶貸款規模,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浮動利率范圍內適當下浮,貸款額度放寬到5萬元,還款期限延長至3年。
縣電力局:負責全縣移民搬遷集中安置點的供電電網設計和工程實施。
(三)培育典型,示范帶動。
各鎮都要規劃建設一個100戶以上的移民搬遷安置示范小區,為有條件進城入鎮的移民搬遷安置對象提供房源。
項目村要規劃建設2-3個集中安置點,以此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步伐。
同時,要從移民戶穩得住出發,探索組建產業協會,形成產業協會+基地+農戶的新型產業格局,促進農民增收。
(四)健全機制,規范運行。
1、建立規劃先行機制。
縣上制訂總體規劃,各移民搬遷安置點要有具體規劃。
規劃要從村從鎮做起,逐級上報,分級審批。
重點集中安置小區和重點鎮安置規劃由規劃局負責編制,轉縣移民搬遷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審批。
一般集中安置小區及分散安置規劃由縣移民搬遷安置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項目鎮編制,報縣移民搬遷安置領導小組審批。
2、建立資源整合機制。
要整合各類可以利用的項目資金,用于支持移民搬遷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主導產業發展、農民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建設。
3、建立督查考核機制。
從20**年7月起,將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項目鎮和包聯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范圍,由縣考評辦會同縣移民搬遷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量化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評價辦法,考核評價結果列為年度“一把手”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設立單項獎。
4、建立公開運行機制。
移民搬遷安置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確定實行群眾代表參與的聽證會制度和監理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審計制度。
對違規操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二
本文目錄。
區呈坎鎮周林田地災點為省重點地質災害監控區之一,危險點上有34戶128人。到9月底,危險點上大部分群眾已搬出危險區,完成了20個重點戶、12個非重點戶的搬遷和4個非重點戶的房屋拆除。為完成剩余群眾的避讓搬遷,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搬遷避讓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確保搬遷”和“建一拆一,拆一補一”為原則,立足全面推進,既突出重點,又兼顧一般,對危險點上的重點戶嚴格按搬遷避讓政策要求,積極引導和鼓勵群眾采取自建、外遷、投親靠友等形式搬遷安置,需統一安置到龍盤新村的要統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礎設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遷群眾生產有發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標任務及工期安排。
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個非重點戶的搬遷,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個非重點戶的房屋拆除,確保完成周林田地質災害點搬遷治理任務。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認真執行搬遷進度月報、周報等制度,確保在治理工作過程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快搬遷避讓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
(三)抓好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管理,緊緊抓住“建、搬、拆”三個環節,周密安排,細化責任,分工落實,真正做到思想、責任、工作、指揮四到位,堅持建新房、拆舊房的原則,群眾搬遷安置后,危險點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時拆除,并堅決禁止在危險點上新建住房以及遷入新的戶籍、拆分戶口等行為,同時做好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四)積極解決搬遷群眾就業問題,鼓勵支持群眾開展多種經營,通過組織崗位培訓、勞務輸出等方式幫助群眾多就業,增加收入,使災害危險點上的群眾搬得出,穩得住,過得好,實現安居樂業,使搬遷群眾既脫離危險,又脫貧致富。
返回目錄。
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實施搬遷安置,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對于加快全省扶貧開發進程,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此類村莊搬遷安置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意見》(粵辦發〔〕8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二、扶持范圍。
三、補助標準及要求。
四、有關政策。
五、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內容。
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抓好各項扶持措施的落實。
(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進村公路建設。
(六)林業部門辦理搬遷農戶宅基地使用林地審批手續時,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其他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要求做好相關扶持工作。
六、組織領導。
(三)各級扶貧辦(老建辦)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貧困村的情況,擬訂扶持搬遷計劃,檢查督促和指導鎮、村抓好搬遷安置落實等工作。縣級扶貧辦(老建辦)要對全縣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造冊登記,逐級上報省扶貧辦;要加強與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商,共同研究落實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電、自來水、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各地的年度搬遷計劃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本級政府審定后逐級上報省扶貧辦。省扶貧辦根據各市上報的計劃,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競爭程序確定年度安排計劃方案。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三
根據《xx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問題整改提高工作成效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皖易扶辦〔20xx〕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內容如下:
一、舊房應拆盡拆。
1、拆除對象。我鄉“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共117戶,按照國家要求,原則上搬遷戶領取搬遷住房鑰匙一年內,應將舊房拆除,對處于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危險區范圍內的舊房,應即搬即拆。
2、拆除標準。舊房拆除應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整體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產用房、院落圍墻、棚圈設施等,不得只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3、不用拆除條件。一是對列入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傳統保護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落、國家鄉村旅游扶貧重點村名錄,以及省級政府劃定的具有重點文化旅游開發價值村落的舊房;二是對正在申報納入保護名錄所涉及的舊房,在正式批復前,可延緩拆除;三是對兩戶及以上共同居住的連體房可暫不拆除,但要將房屋實行存封處理,建立管理臺賬,并提供必要的佐證資料及連體房照片。
二、宅基地復墾。
1、復墾標準。對拆除舊房的宅基地要按要求開展土地復墾工作,拆除多少面積就要復墾多少面積,不得只象征性復墾或只復墾一部分。對于地處偏遠沒有利用價值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復綠方式種植樹苗等。
2、不用復墾條件。有三種情況宅基地可以不用復墾:一是舊房建在巖石、陡坡等不適宜復墾地塊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復墾對周邊生態環境將會造成嚴重破壞的宅基地;三是不具備復墾價值的宅基地。
3、驗收工作。對舊房拆除及復墾工作,由鄉扶貧站牽頭,聯合住建、國土部門開展逐戶驗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確保信息真實。此次拆舊復墾名單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入戶排查確定,各村必須確保舊房真實,不得出現替換現象。
2、強化責任落實。針對每戶不同情況建立拆舊復墾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人及整改措施,每周一報整改進度,對于整改落后的由鄉主要負責人適時進行調度。
3、嚴格時間節點。對2016年、2017年實施搬遷的,除連體方和古民居住房外,其余舊房在4月底前必須全部拆除。2018年實施搬遷的,在6月底前必須全部拆除。鄉驗收組將于7月1日到各村開展拆舊復墾驗收工作。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四
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快實施以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為主的移民搬遷工作,根據《x省“x”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方案》(x扶辦發〔x〕17號)、《x省移民(脫貧)搬遷工作實施細則》(x政辦發〔x〕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大和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針,以“四化同步”、城鄉一體化為方向,以脫貧攻堅為目標,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發展工程、關鍵性的生態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統謀劃、統籌規劃、周密組織、精心實施,從根本上解決“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問題,改變貧困群眾生存環境和發展條件,完善后續扶持政策,確保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發揮政府在政策宣傳、規劃編制、資源整合、組織協調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在搬遷對象認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確定上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尊重民意。
2、統籌規劃、保障基本。堅持規劃引領,嚴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積,合理布局安置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同步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制定產業培育和就業培訓計劃,防止出現搬遷致貧返貧。
3、先難后易、有序推進。優先搬遷貧困比例較高和地質災害威脅大的村、組,將“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農戶全部搬出貧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綜合考慮安置點的環境承載能力和搬遷群眾的生存條件、經濟能力、勞動技能、生產生活習慣和民俗風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學規劃。
5、突出特色,落實保障。著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項目。以搬遷為手段,脫貧為核心,統籌做好移民教育、就業、就醫、戶籍等后續保障工作。
(三)目標任務。
“x”期間,全縣統籌規劃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4510戶16303人,同步實施貧困村整自然村搬遷1815戶,避災生態搬遷3095戶。規劃建設13個搬遷安置點,其中x年開工9個安置點,安置易地扶貧搬遷戶2583戶9913人,同步搬遷391戶。x年開工4個安置點,安置易地扶貧搬遷戶695戶1917人,同步搬遷898戶。x年完成剩余1232戶易地扶貧搬遷戶安置任務,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遷戶搬遷任務。
(一)搬遷對象。以“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區為核心,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共建共享基礎設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務,分類享受補助政策,區別標準組織考核驗收”的原則,認定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對象,以及整村搬遷、避災搬遷和生態搬遷對象。
(二)確定程序。搬遷對象按照戶申請,組評議,村級初審、公開,鎮級復審、公示,縣級審定、公告程序逐級認定,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逐戶簽訂移民(脫貧)搬遷安置“三項協議”,從嚴、從實確定搬遷安置規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統規統建為主。力爭集中安置率達到100%,城鎮安置率力爭達到90%。城鎮全部為樓房化安置,村莊和社區可采取庭院式安置。縣城為新建、代建和回購庫存商品房安置,鎮村為新建安置住房。
(一)縣城安置點:x二期、三期4020戶,14245人,建筑面積313381平方米,投資67662萬元。
(二)開發商代建:x一期1200戶,4320人,建筑面積95040平方米,投資20520萬元。x安置點384戶,1576人,建筑面積34681平方米,投資7488萬元。
(三)鎮區安置點:x安置點1000戶,3306人,建筑面積72732平方米,投資15704萬元。x安置點211戶,723人,建筑面積15906平方米,投資3434萬元。x安置點180戶,509人,建筑面積11198平方米,投資2418萬元。x安置點210戶,442人,建筑面積9733平方米,投資2101萬元。x安置點120戶,377人,建筑面積8285平方米,投資1789萬元。
(四)中心村安置點:x安置點126戶,455人,建筑面積10010平方米,投資2161萬元。x安置點154戶,550人,建筑面積12100平方米,投資2613萬元。x(x)安置點135戶,463人,建筑面積10186平方米,投資2199萬元。x安置點256戶,869人,建筑面積19118平方米,投資4128萬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園678戶,2323人,建筑面積51106平方米,投資11034萬元。其他安置740戶,2581人,建筑面積56782平方米,投資12260萬元。
(六)分散安置:6戶24人,建筑面積528平方米,投資66萬元。
四、建設內容和補助標準(一)建設內容。
圍繞改善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建設住房和必要的附屬設施,水、電、路、氣、網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為搬遷群眾就業增收配套建設的產業項目等。
(二)建設標準。
住房建設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面積因地施策,縣城人均20平方米,鎮村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戶型面積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設,最大建房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同步搬遷戶以需為準,保障基本。
配套設施標準。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蓋”的要求,依據集中安置點規模確定配套建設標準和內容,100戶以下的小型安置點,配套生產生活基本所需的水、電、路、視、訊、網等設施;100—500戶的中型安置點,增加更多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社區相關服務功能;500戶以上的大型安置點,基礎設施全部建設到位,并配套醫療、教育、文化、衛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以及社區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實現服務功能“全覆蓋”。
產業配套標準。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以“搬遷一戶、脫貧一戶”為目標,建設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和配套產業項目,引導和扶持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技能培訓,使搬遷戶主要勞動力至少掌握1—2門致富技能、每戶至少有一項致富產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
(三)補助標準。
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補助資金2.5萬元,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人均補助2萬元,舊宅基騰退人均獎勵性補助1萬元。分散安置的扶貧戶人均補助資金1.5萬元,舊宅基騰退人均獎勵性補助1萬元。同步的避災生態戶集中安置的戶均建房補助4.5萬元,選擇樓房化安置的再補助0.5萬元,配套設施補助2萬元。在農村分散安置的避災生態戶戶均補助3萬元。同步的整村搬遷戶自籌建房資金,享受成本價格,共享安置社區配套設施。
五、資金籌措(一)資金需求規模。
按照x縣“x”期間4510戶16303人的易地扶貧搬遷、4910戶16460人同步搬遷,搬遷安置總投資估算為19.27億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設施投資約15.56億元。
1、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建設投資約4.48億元,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資約3.26億元。
2、扶貧產業扶持投資約1.35億元,遷出區生態恢復(含宅基地復墾)投資約0.23億元,征地及其它約0.9億元。
3、同步搬遷4910戶16460人。建房投資約4.53億元,配套設施投資約3.29億元,土地復墾約0.25億元,征地費用約0.98億元,小計投資約9.05億元。
(二)資金籌措。
依據《x省“x”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總體規劃》、《x省避災生態移民搬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為確保x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按照統一規劃、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則,分類型、多渠道籌措建房、配套設施、產業發展等各類資金,籌措資金總計約19.27億元。
1、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易地搬遷按人均8000元補助建房資金,可籌資約1.3億元。2、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本金。其中:省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補助建房資金;國家發改委發行的專項建設基金,按人均5000元補助建房資金,可籌資約2.4億元。
3、國家開發銀行x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貧搬遷長期低息貸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籌資約5.7億元。
4、避災生態搬遷中省建房補助戶均2.5萬元,基礎配套戶均2萬元,樓房化安置戶均0.5萬元。可籌資約1.5億元。
5、剩余為地方政府整合資金、銀行貸款和搬遷戶自籌等,籌資約8.37億元。
六、配套政策。
(一)資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分類投入、各記其功”的原則,整合相關資金,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充分發揮資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國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集體土地安置的,按照農村宅基地進行登記管理。拓寬搬遷安置房源,鼓勵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貧困人口,嚴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安置搬遷群眾。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搬遷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計劃單列。縣國土資源局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指標應當全部用于易地扶貧搬遷。鎮(街道辦)在搬遷后及時組織拆除舊房,復墾舊宅基地、舊村莊。搬遷戶在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后,繼續享受政府原有各項支農惠農補貼和退耕還林政策。
(四)就業政策。拓展挖掘就業崗位,積極引導搬遷群眾盡快實現就業。加大就業培訓力度,促進搬遷群眾實現轉移就業,對于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穩定就業的企業,地方稅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適當減免。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對于自主創業的,享受各級創業優惠政策,申請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自主創辦以吸收移民搬遷戶就業為主的微型企業,按規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崗位重點向搬遷群眾傾斜。
(五)社會保障政策。搬遷后仍保留農村戶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新農合、養老保險等政策不變,由遷出地、遷入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搬遷后轉為城鎮戶籍的,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同等享受當地城鎮居民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按照“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搬遷群眾(安置房不作為衡量條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六)莊基騰退政策。農村宅基地嚴格按照一戶一宅、一宅一證、建新騰舊,先騰退后兌付補助的辦法,加快舊宅騰退。地災、洪災、采煤塌陷區搬遷戶,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對象過渡期不超過三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辦)參照縣級成立相應機構,實行雙組長責任制,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要充分調動包村、駐村干部、村支兩委、第一書記等工作力量開展此項工作。落實好縣、鎮、村干部包聯責任制。
(二)明確工作職責。
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合力推進。
縣國土資源局(移民辦):為易地搬遷的牽頭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安置點選址,辦理用地手續,落實好移民遷出區土地復墾、增減掛鉤等政策。精準識別地災、采煤塌陷區搬遷對象。
縣扶貧辦:精準識別易地扶貧搬遷戶,將在網的建檔立卡扶貧搬遷戶花名冊移交給縣移民辦照單搬遷。
縣經發局:做好年度計劃和項目申報,與市發改委對接做好項目實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復,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權限內整合項目及配套基礎和公共設施項目的審批,督促檢查和參加驗收等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參與安置點選址,指導安置點綠化工作及項目建設,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做好安置點規劃設計工作,牽頭對規劃進行審批。
縣財政局:負責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面覆蓋移民搬遷工程安置點;撥付項目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縣水務局、供電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衛計局、文廣局等部門:負責解決好安置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問題。
縣環保局:負責參與安置點選址和項目審批,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縣人社局:牽頭做好搬遷戶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指導、公益性崗位和相關社會保障工作。
縣農業局:指導搬遷戶在原有土地發展農業產業和產業扶持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參與安置點選址,指導督促做好搬遷戶遷出區生態修復及新安置點的綠化工作。
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管理,實行“一個安置社區、一個項目主體、一個項目法人”的管理辦法,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終結審計制。按照分類籌措、依規撥付、專戶歸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強化監管的原則,管好用好各類移民搬遷資金。有關資金管理主體要利用共管賬戶對移民搬遷資金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資金規范、安全使用。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要依規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擠占、截留等違法違規行為。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五
根據自治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x鄉振指辦發〔20xx〕1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鄉易地扶貧搬遷舊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工作在務,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要求,全面落實中央及自治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實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工作,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成效更可持續。
二、工作目標。
針對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工作中存在的舊房拆除完成率長期排名全縣倒數、分類識別還不精準等問題,認真對照國家、自治區和市、縣有關政策要求,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落實政策的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標本兼治,按時完成當前未完成的65戶拆舊復墾工作任務。
(一)加大易地搬遷舊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縣“3個月攻堅、2個月掃尾、1個月清零”的目標,今年全面完成我鄉易地甫搬遷符合應拆盡拆的舊房拆除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對全鄉原上報的應拆未拆戶進行再排查、精準識別搬遷戶舊房類別,對不符拆除條件的,上報縣里重新辦理認定手續、完善臺賬。
(三)對已拆除舊房,并按照復墾相關規定,已復墾和生態復綠的,及時完善材料上報申請拆舊復墾復綠獎勵資金,資金到位后及時兌現獎勵。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制定全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應拆盡拆,鼓勵自拆,不搞強拆”的原則,根據舊房拆除任務制定分布實施計劃,先易后難拆除舊房。黨政主要領導分配聯系各片區,負責統籌協調各村各站所推進工作,工作組分村包干具體落實本村拆舊復墾工作;駐村工作隊員負責統籌協調和聯系幫扶責任干部,動員推進本村按時完成拆舊復墾工作;各幫扶責任人、拆舊復墾工作分配責任人要入戶做好政策宣傳,采取各族措施動員符合舊房拆除的搬遷戶盡快拆除舊房,直至舊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遷戶舊房類別,實施一戶一研判。各村對應拆未拆舊房、復墾未復墾復綠舊宅基地進行全面排查,并逐戶分析未拆舊房、未復墾復綠原因,實施一戶一研判,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辦法,為舊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礎。
(三)做好舊房拆除政策宣傳工作。各村工作組、幫扶責任人、舊房拆除工作分配責任人入戶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導群眾轉變傳統思想,幫助有顧慮的群眾算清家庭收入、環境改善、安全保障、就醫就學、道路出行等“經濟賬”“安全賬”“幸福賬”,動員符合拆除舊房的搬遷戶拆除舊房。
(四)及時兌現獎勵資金。結合搬遷戶舊房拆除獎勵資金需求情況,上報自治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專責小組備案,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報縣級下達資金及時足額撥付獎勵資金。
四、組織領導。
為有效推進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整改工作順利開展,特成立xxx鄉20xx年易地扶貧搬遷拆舊復墾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xxx鄉黨委書記。
xxx、鄉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鄉長。
xxx鄉人大主席。
副組長:xxx、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
組員:xxx、鄉黨委副書記。
xxx、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
xxx、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xxx、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xxx、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xxx、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xxx、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xxx、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xxx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
xxx、鄉司法所所長。
xxx、鄉財政所所長。
各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扶貧站,辦公室主任由黃崧同志擔任,成員由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工作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我鄉易地扶貧搬遷拆除舊房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幫扶責任干部入戶開展拆舊復墾工作,推進工作開展。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資金保障組、督導組和工作分區。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xxx、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
組員:xxx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
xxx、鄉鄉村振興信息員。
xxx、鄉鄉村振興信息員。
(二)資金保障組。
組長:xxx、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
組員:xxx、鄉財政所所長。
xxx、鄉會計人事編制助理。
工作職責:負責及時兌現拆舊復墾復綠獎勵資金。
(三)督查組。
組長:xxx、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組員:xxx、鄉紀檢干事。
工作職責:負責督查各村、干部職工、幫扶責任人、工作分配責任人工作開展情況。
(四)工作分區。
xxx、xxx、xxx、者彥片區:xxx。
xxx、xxx、xxx、向陽片區:xxx。
紅染、領好、作騰片區:xxx。
人員組成:各片區組員由各村包村組、村“兩委”干部、脫貧村駐村工作隊、幫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責任人組成。
作戰目標:負責村的全部拆舊復墾任務。
作戰時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職責。
1、各村、工作組、幫扶干部、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拆舊復墾整改措施抓好具體工作,妥善解決各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及時協助綜合協調組審核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的申請和兌現工作。
2、鄉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農業站、扶貧站和林業站及時對拆舊復墾工作進行指導和驗收。
3、鄉財政所及時兌現下達的拆舊復墾獎勵資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負責維護舊房拆除復墾中的和諧穩定、打擊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法律援助及信訪案件。
5、鄉“三大糾紛”調處工作組及時調處化解拆舊復墾工作中的糾紛。
(二)各村成立調查組,限時完成整改。各村要組成由工作組、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幫扶干部和責任人組成的調查組,做好入戶宣傳動員,引導搬遷群眾積極支持并參與舊房拆除及宅基地復墾復綠,實地調查摸清底數,了解掌握各搬遷農戶拆舊房時間、宅基地類型、舊房結構等,建立好各村舊房拆除與土地復墾臺賬及檔案,確保易地扶貧搬遷舊房拆除及宅基地復墾復綠工作順利實施;同時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確保舊房拆除復墾過程中不發生安全事故,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工作目標任務。
(三)嚴格資金管理使用。鼓勵搬遷戶積極參與舊房拆除復墾復綠工作,搬遷戶格子完成其原有舊房、院內各種設施拆舊復墾復綠,通過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兌現獎勵給搬遷戶。搬遷戶委托施工隊伍進行舊房拆除復墾的,按縣規劃實施方案中的工程內容完成拆除復墾工作,以戶為單位扣除施工費后將剩余的獎勵兌現到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
(四)強化督促考核,嚴格落實獎懲。督查組要按工作推進督辦問責機制,對工作進度緩慢、配合不力、落實不力的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追究相關責任,結果列為全鄉年度評先評優重要參考依據。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六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易地搬遷脫貧實施方案》(豫辦【2016】27號)、《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豫扶貧組【2015】4號)、《河南省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豫辦【2016】28號)、《河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若干意見》(豫政辦【2016】177號)《信陽市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辦法(暫行)》(信發改代賑【2016】299號)等有關規定,為了扎實有效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
(二)堅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
(四)堅持瞄準精準,穩定脫貧;
(五)堅持縣負總責,鄉鎮落實。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四條搬遷范圍。主要適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蕪區、地質災害區、生態保護(脆弱)區和河灘受淹區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的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條搬遷對象。住房條件相對較差,愿意參加易地扶貧搬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產資源相對較少,靠就地就近從事勞動生產難以脫貧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活在地質災害多發區、隱患區,愿意通過易地搬遷避險和脫貧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第六條搬遷條件。
1、同時滿足遷出區域條件和搬遷農戶個體條件;
2、貧困戶自愿申請;
3、有后續扶持產業。
第七條同步搬遷。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居住農戶20戶以下、貧困發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則上實行整村搬遷。
第三章項目資金補助標準第八條補助標準。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補助標準。根據易地搬遷資金省對縣市包干使用,我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房建設人均補助3萬元,易地搬遷制定的補助標準必須確保貧困戶搬進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資金標準由鄉鎮實行包干使用,鄉鎮政府根據安置區的規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況,統籌考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根據我縣建設安置實際成本確定補助標準如下:
政府團購:原則上在本鄉鎮安置,房源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較多的貧困戶,在集鎮、社區安置考慮已有部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補助標準可適當調整,貧困戶人均購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5平方米。確因戶型原因突破標準的,應按標準控制在安置住房總面積的10%以內,超出范圍的由鄉鎮兜底解決。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購)房、代建房、投親靠友、梯次搬遷安置,人均住房補助3萬元。
(二)同步搬遷人口補助標準。確需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群眾的建房資金,縣政府從整合資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補助,其余資金由農戶自籌解決,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一并統籌規劃。
無論何種安置方式,首先,搬遷戶必須有產業支撐,能夠實現就近就業;其次,搬遷戶原有住房收回,舊宅基地由當地政府組織復墾、生態修復、規模養殖等多種形式的開發利用,形成的資產和收益歸集體所有。只有在產業考核、新房入住、舊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驗收合格后,搬遷補助資金才能予以全額下發。
(一)搬遷規劃。縣發改委、扶貧開發局等部門組織編制縣“十三五”易地搬遷脫貧規劃,由縣政府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方案。縣建設投資公司委托相應資質的機構(資質要求按照住建部門的規定執行)編制易地搬遷脫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需明確搬遷對象、安置地點、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設施規劃布局、投資規模及來源、產業扶持政策、建設工期等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牽頭辦理土地、規劃、環保等相關手續,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方案編制完成后,由縣發改委、扶貧開發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環保局聯合提出審查意見,報縣政府審批。經縣政府批準后,各鄉鎮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方案建設內容,應按照方案建設內容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及時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批,經同意后應在10個工作日完善相關變更手續,報縣扶貧開發局備案。
(三)圖紙設計。依據審批的實施方案,項目法人完成施工圖設計等工作,報縣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四)組織實施。
1、集中安置。
村內、集鎮集中安置。根據批復的方案和施工圖,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圍繞易地搬遷年度目標,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行“掛圖作戰”。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公示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嚴格項目建設程序,建立科學的工程建設機制,確定每項工程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采取強有力措施,在保證工程質量基礎上,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完工。
政府團購安置。搬遷戶要填寫購買房屋申請書,并經鄉鎮政府審核后,由鄉鎮政府統一購買社區或城區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較多的貧困戶。購買房屋前要確認房屋權屬,要由第三方對房屋面積進行測量,價格進行評估,出具證明材料,鄉鎮政府根據評估價格同房地產企業協商購買價,簽訂購房協議,并進行司法公證。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遷戶必須經鄉鎮城建所、土地所、扶貧辦同意,利用統一設計的戶型圖紙建設,由鄉鎮政府組織實施監督,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落實到位。對于自身無能力建設選擇自主建房的貧困戶,可以委托鄉鎮政府找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根據設計圖紙、預算進行建設,由鄉鎮實施監督,竣工后決算,經審計后按審計金額撥付施工隊,結余資金由鄉鎮政府按照到戶增收項目管理模式用于補貼貧困戶發展生產。
對于自己購房的搬遷貧困戶,要對原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公示,并通過村委會及四鄰進行確認,房屋面積及價格需要由第三方評估,出具有關評估資料,簽訂購買協議并進行司法公證。
對于投親靠友安置,原則上不得跨縣安置。首先具備有安置的房舍條件和生活條件;其次,投靠的親友愿意接納,雙方必須簽訂安置協議,并經司法公證;若跨鄉鎮安置的,所安置鄉鎮村必須出具接納意見書。以上搬遷安置方式中產生的評估費用、公證費用應在易地搬遷總體費用中列支,舊宅拆遷費用由鄉鎮先行墊付,待土地復墾指標出讓后償還。
第五章項目驗收及報賬第十條工程驗收。
1、項目建設竣工后,施工單位對鄉鎮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提交項目建設自驗報告。
2、鄉鎮收到驗收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進行初驗并提出整改意見,監督施工單位認真整改。
3、鄉鎮初驗后寫出驗收報告提交縣發改委、扶貧開發局、財政局、住建局組織人員復驗。如有問題的,參與復驗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直至工程驗收合格。
第十一條資金撥付。
1、集中安置。
村內、集鎮集中安置。項目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報賬申請并附相關憑證,經縣建投、鄉鎮對相關憑據審查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方可撥付資金。
團購安置。項目驗收合格后,由鄉鎮提出報賬申請并附相關憑證,經縣財政局、建投公司對相關憑據審查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方可撥付資金。
2、其他安置方式。項目驗收合格后,由搬遷戶提出報賬申請并附相關憑證,經鄉鎮扶貧辦對相關憑據審查后,報鄉鎮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撥付資金。
對于集中安置,縣財政局、建投公司要將財政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賬戶;對于團購安置,縣財政局、建投公司要將財政資金直接撥付到鄉鎮財政所賬戶;對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補貼給搬遷戶個人的資金,要通過“一卡通”系統直接發給搬遷戶,嚴禁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條資金報賬。報賬時要按照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供以下憑證(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簡化報賬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內、集鎮集中安置。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項目建設合同書、項目施工單位稅務發票、施工單位資質證件復印件、工程預算表、工程竣工決算表、工程驗收單、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護責任書、中標通知書、工程監理合同和監理報告。
團購安置。鄉鎮統一報賬。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購房手續、稅務發票、評估報告、驗收單等有關手續。
2、分散安置。鄉鎮統一報賬。
自主建房。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附搬遷戶自建項目申請驗收單、公告公示、項目驗收現場照片及拆舊照片等資料。
自己購房。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購房手續、稅務發票、評估報告、公告公示、驗收現場照片、拆舊照片、驗收單等資料。
代建房。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提款申請單、附搬遷戶代建項目申請驗收單、施工合同、預算決算資料、公告公示、項目驗收現場照片及拆舊照片等資料。
第十三條報賬憑證管理。鄉鎮要加強對報賬憑證的管理,嚴格審核報賬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財政部門在撥付資金時,要嚴格審核,確保報賬資料齊全后再撥付資金。相關報賬資料原件經審核確認加蓋專用章后作為報賬原始憑證留存。
第十四條鄉鎮要加強文檔管理,建立項目臺賬,將項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設過程中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第十五條對截留、挪用、騙取扶貧搬遷投資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縣發改委、扶貧開發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七
易地扶貧搬遷是黨和政府實施的一項專項扶貧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從根本上解決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一個有效途徑。
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搬遷貧困群眾18.86萬戶94.47萬人。
據摸底調查,當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區、六盤山片區、藏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的貧困地區還有約200萬群眾生活在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發展條件的深山區、林緣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群眾文化水平低,思想觀念落后,先進的'農業科技無法得到有效應用和推廣,增收渠道窄,基礎設施改善投資成本高,就地脫貧難度很大。
目前確需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且群眾有強烈搬遷愿望的有23.5萬戶112萬人。
省委省政府將易地扶貧搬遷確定為全省“1236”扶貧攻堅行動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準印發了《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規劃(20xx—)》,實施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對于推進我省扶貧攻堅進程,實現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標任務。
20xx年計劃對全省3.15萬戶15.4萬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
三、實施范圍。
已列入《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規劃(20xx—20)》,生活在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后、缺乏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扶貧成本過高、年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貧困線以下的農牧民。
四、指導思想。
以促進貧困地區發展和群眾脫貧致富為目標,以改善貧困群眾生存環境和發展條件為核心,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以資源優化整合為保障,積極創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寬安置途徑,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切實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著力培育壯大后續產業,大幅增強勞動力素質,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確保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五、補助標準。
國家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和省級財政配套資金人均財政性補助8000元。
補助資金的75%以上用于搬遷群眾住房建設,其余資金可用于安置區必要的其他整合資金無法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六、資金籌措。
國家和省級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補助資金共需12.32億元,通過爭取國家專項補助資金、省級財政配套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安排解決;爭取財政部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扶貧資金9.76億元,用于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開發;整合其他專項資金5.5億元;其余資金群眾自籌解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協調任務重,工作難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市州協調,縣市區負責,鄉抓落實,移民到村,責任到戶,搬遷到人”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
易地扶貧搬遷屬縣市區內搬遷安置的,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屬跨縣市區搬遷安置的,由有關市州政府協調,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第一責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規劃的制定、重大事項和有關政策的協調,并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方案的落實、技術方案的執行和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和嚴格考核。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省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指導意見》(甘政發〔20xx〕78號)確定的職責和分工,高度重視,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負責當地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及具體實施方案的編制,安置區土地落實、場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群眾搬遷動員和搬遷后的穩定工作。
要統籌搬遷前后群眾的生產生活,確保群眾有序搬遷。
(三)加大投入,整合資源。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涉及多項建設內容,僅靠國家專項資金補助難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省、市、縣各級政府要加大配套資金投入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相對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則,積極整合行業資金,共同用于安置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開發等項目建設,形成合力,集中攻堅。
在項目實施方案審批后,承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縣市區政府要以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為平臺,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實施方案中單項工程的對口銜接和上報爭取工作,為各有關部門落實整合資金打好基礎,創造條件。
項目所涉鄉鎮政府負責搬遷對象審核把關,動員搬遷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自建家園、自我發展的精神,籌集資金,投工投勞,積極參與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
(四)嚴格管理,強化監督。
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在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要堅持尊重群眾意愿,實行民主決策,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
要嚴格按項目建設程序,建立科學的工程建設機制,確保工程質量。
同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做到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資金安全和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五)分類指導,開拓創新。
在堅持整體搬遷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科學選址、分類安置,積極探索有效安置模式。
在總結推廣就近安置、利用國有農(林)場安置、依托園區安置、利用新開發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時,鼓勵各地根據國家政策,結合地域特點和實際情況,大膽探索創新安置模式,著力破解用地難題,積極開展城鎮化、分散插花安置、異地自主購房等安置模式試點工作。
八、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協作單位:省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實施單位:相關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八
20xx?71號文)和靈寶市移民辦文件精神,為規范有序地實施我鎮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切實改善庫區特困移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移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目標。
現結合我鎮實際,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國家批復的試點方案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業、促增收”為基本目標。
從移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以居住在危險地帶、資源嚴重不足、生活特別困難的移民為重點對象。
采取搬遷安臵、建設配套基礎設施、產業扶持為具體措施,改善特困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讓移民安居樂業,共享改革開放成果,促進庫區和安臵區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國家扶持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以移民居住安全與基本生存條件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統籌規劃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解決現實困難與解決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為移民“輸血”與幫移民“造血”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施范圍和對象xxx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實施對象為我鎮楊家村楊家組、李家組共2個村組,原有移民人口226戶,1065人,連帶影響人口105人。
由于移民農戶在實際搬遷過程中,有一家分2戶或3戶現象,現實際移民農戶為302戶,連帶影響人口105人。
三、項目具體內容該項目總投資4815.13萬元,建設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改造,原計劃投資1872萬元,新建房屋23400平方米。
現結合楊家自然村、李家自然村目前移民農戶已經搬遷的現狀,在充分征求群眾意愿的基礎上,采取“四議兩公開”工作方法,逐戶進行房屋改造,對原居住的一層房屋加蓋二層,建筑面積為80㎡/戶。
并對外墻及院墻進行統一粉飾,門口統一新建花池和在屋頂增設女兒墻,每戶平均投資4.23萬元(加蓋二層80×450=36000元,院墻粉飾100×40=4000元,新建花池及房頂女兒墻,每戶2300元,合計42300元)。
楊家自然村和李家自然村原有移民戶226戶,現由于在搬遷過程中出現分戶情況,實際移民戶為302戶,房屋改造共需資金1277.46萬元,結余房屋建設資金594.54萬元(1872-1277.46=594.54萬元)。
此部分資金用于以下四項工程:
1、新增硬化道路8000㎡,增加資金80萬元;。
2、新增養老院一座,增加資金300萬元;。
3、幼兒園擴建,增加資金193萬元;4、衛生室擴建,增加資金21.54萬元。
(二)土地調劑:因為移民群眾已搬遷,房屋新建變為改造,將原批復的土地調劑費337.44萬元,用于以下三項工程:
1、村莊亮。
化工程新安裝路燈200盞,需投資金100萬元;。
2、楊震大道綠化工程,需投資金187.44萬元;3、安裝科技防控工程,需投資金50萬元。
(三)基礎設施建設,原計劃投資802、80萬元,現計劃投資為1405.8萬元,含結余資金603萬元,用于硬化道路、實施綠化、亮化工程、新建幼兒園、衛生室、養老院、舞臺、文化廣場等設施,把楊家移民新村建成具有豫西民俗風格的新型農村社區。
(四)生產扶持項目,投資1348萬元。
建日光溫室大棚100個,萬只養雞場1個,引導移民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
(五)技能培訓,投資50萬元。
開展種植、養殖等實用技術培訓,培訓人數為1000余人。
四、搬遷安置和后期扶持任務(一)xxx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計劃在9月底完成,具體為:在xxx楊家村中心村需搬遷安臵移民300戶,移民1065人,連帶人口105人。
其中,楊家自然村移民140戶,移民510人,連帶人口53人;李家自然村移民160戶,移民555人,連帶人口52人。
(二)移民安臵區基礎設施建設在搬遷時同規劃、同建設,要滿足移民搬遷后所需的生產生活基本條件,209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移民的生產扶持和技能培訓要同時開展。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成立組織,細化方案。
鎮政府成立xxx楊家村移民避險解困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杜繼英,常務副指揮長李全興,成員由移民辦、建委、林站、財政所、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4個工作組,分別是工程建設組、工程協調組、綜合服務組、財務后勤組。
(二)廣泛宣傳,全面啟動(9月1日至9月10日)組織召開楊家村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動員會,鎮政府、相關單位、楊家村負責人和主要工作人員參加。
宣讀批復文件,確定工程實施方案,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人、工作任務等,保證此項工作順利啟動。
(三)核查審批,簽訂搬遷協議(209月10至15日)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宣傳,使移民群眾全面了解移民解困避險安臵政策、程序、實施辦法和要求等。
在此基礎上,鎮政府及楊家村要嚴格按照批復的人數和報批程序,確定對象,再次認真逐戶逐人核查搬遷人口。
征求群眾意愿、制定規劃方案,加強資金管理,同移民戶簽訂協議。
(四)項目前期籌備(20xx年9月16至10月30日)通過招標,確定勘測設計及監理單位,完成項目規劃、地質勘探、設計,項目監理,土地征用報批和拆遷,三通一平等工作,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和審批后進行招投標,確定施工企業。
對產業扶持及技能培訓項目進行規劃、可行性論證、設計評審及審批,做好開工準備。
(五)項目實施(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統籌安排整體項目建設。
合理安排工期,分階段抓好工程建設、產業扶持及技能培訓。
具體安排如下。
項目名稱具體內容完成時間房屋建設房屋改建3月中旬—6月底圍墻、房屋粉刷及噴漆4月上旬—7月底花池修建、門前綠化3月上旬—5月底巷道硬化5月底路燈安裝、排水設施7月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招標12月25日前施工設計元月10日前工程招標2月5日前工程建設2月-8月底生產扶持土地流轉簽訂協議元月底前生產道路、水電規劃元月底規劃結束,4月底前完工新建蔬菜大棚100個6月—8月養殖場建設6月—9月為了保障工程質量,工程建設指揮部要定期檢查和監督指導,以項目監理單位為主體,楊家村代表要廣泛參與。
項目施工單位要制定施工計劃,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六)檢查驗收(20xx年10月1日至20日)施工企業和各管理單位要做好竣工資料收集整理,項目完工后及時驗收,按程序申請上級部門對項目建設進行驗收。
(七)竣工移交接受階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將項目資產移交給移民戶及村集體,建立相關手續。
(八)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建房須堅持以下程序:
1、書面申請。
要由移民戶本人向村組提出搬遷安臵和搬遷去向書面申請,并將本人的居住房屋拍照留存,報送至有關部門核查;2、民主評議。
村兩委要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由支委會提議,村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3、鄉鎮審核。
經村兩委張榜公示無異議后,由村委會將結果報鎮人民政府,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審核,并匯總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4、市級復核。
5、簽定協議。
(1)村組織與移民戶逐戶簽訂房屋改建協議,并報鎮政府審核公示。
按批準的計劃和名單由鄉鎮人民政府與相關各方簽定補償協議;。
6、工程建設。
按照方案、規劃、協議等相關規定,完成移民搬遷戶改建工程任務;。
7、聯合初驗。
完成避險解困安臵建房任務后,由鎮向市領導小組申請驗收。
驗收工作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開展;8、上級終驗。
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驗收情況,按程序報三門峽市初驗、省組織終驗;。
9、及時付款。
根據施工計劃、安臵協議及驗收情況支付有關款項;。
10、按戶建檔。
由村負責收集資料,鎮負責按戶規范建檔,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存檔。
六、資金使用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具體按財政部門文件執行。
七、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一)大中型水庫移民避險解困試點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移民自愿原則。
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成立xxx移民避險解困項目建設指揮部,全面負責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協調實施和監督管理。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楊家村部。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九
一、原則及目標。
從公司全局利益出發,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做好各項籌備工作,保證公司總部整體搬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成立搬遷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部門、單位負責人。
職責:1.組織公司總部搬遷的全面工作;
3.協調搬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協調各部室、單位的.搬遷工作。
統一組織協調,分期分批搬遷。協議家具公司總承包。
四、搬遷籌備工作進度。
五、搬遷籌備(5月19日前)。
(一)按照辦公區域平面圖對新辦公室進行分配。
(二)確定各辦公室室內設計圖紙,準備裝修。
(三)確定辦公室新增家具的統計、訂制和安裝。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十
為指導德保縣20xx-20xx年扶貧移民搬遷農戶建(購)房補助工作開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建設等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xx〕9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具有農村戶口,到各鄉(鎮)政府填寫搬遷申請表格并經過審核的、列入年度扶貧移民搬遷計劃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及同步搬遷對象。
二、補助標準制定原則
(一)全縣基準補助標準。
根據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要求,德保縣屬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準補助金額每人不低于2.4萬元。
實際基準補助標準由縣政府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識別評分結果、安置區域和安置方式、當地平均建設成本等因素測算確定。
(二)安置點住房建設標準和建設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則,納入中央和自治區搬遷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需要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戶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單人戶每戶不超過40平方米、5人戶以上的不超過120平方米),戶均宅基地占地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人均和戶均建(購)房成本分別控制在4萬元和14.4萬元以內。
(三)根據建檔立卡搬遷對象貧困程度確定到人到戶補助標準。
以縣政府精準識別劃定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數線為基準,將搬遷對象按一般貧困、中等貧困、特別貧困、極端貧困四種情形進行分檔補助,上下檔之間補助標準相差不超過8%。
實際補助金額不得高于控制面積內的實際建(購)房成本。
對差異化補助后仍無法籌措缺口建(購)房資金、又不具備申請移民搬遷建房貸款條件的搬遷對象,經縣扶貧領導小組專題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設標準內按照方案標準給予全額補助。
(四)人口較少民族到人到戶補助標準。
屬于自治區認定的人口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遷對象,在相應檔次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增加0.1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資金;屬于德保縣認定的人口較少民族(苗族、瑤族)的搬遷對象,在相應檔次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增加0.1萬元,資金來源為縣財政配套。
(五)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住房補助標準。
在規定的住房建設標準內,納入“十三五”全區扶貧移民搬遷規劃、需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由縣政府按不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搬遷戶基準補助標準執行,其中屬于人口較少民族的搬遷對象,在相應檔次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增加0.1萬元。
所需的補助資金由縣政府通過統籌自治區、市、縣財政安排的易地扶貧搬遷補助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等專項助資金解決。
三、安置方式及住房價格
(一)在縣城集中安置。
一種為縣政府投資建設的以“老鄉家園-德保縣某某移民安置小區”冠名的安置住房,另一種為經過縣政府認可的市場現有房源。
具體戶型、面積、套數根據各年度實施方案確定。
購房價格以各年度公布的購房指導價為準。
(二)在鄉鎮就近安置。
鄉鎮安置點的選址必須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盡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在鄉鎮就近安置的安置點建設用地由搬遷村屯農戶自行協商解決,建設用地無法解決的,不列入年度計劃。
由住建部門向安置農戶提供統一的規劃圖和設計圖,農戶自行建設,住房建設價格由住建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施工圖紙及實際建設情況進行預算,報財政評審中心審定,并作為住房建設補助的依據。
(三)投親靠友安置。
列入年度計劃的搬遷對象可以通過進城務工、投親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選擇投親靠友方式安置的搬遷農戶需獲得親友住房的部分或全部產權,通過審核后方可獲得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不得高于控制面積內的實際建(購)房成本。
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20xx年易地扶貧移民搬遷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古縣縣委辦公室 古縣政府辦公室
20xx年易地扶貧移民搬遷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據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xx〕29號)、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82號)和《關于印發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83號)和古縣《“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全縣20xx年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和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按照省、市決策部署,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精確瞄準、創新機制,縣級落實、鄉村實施”的要求,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確需同步搬遷農戶實施易地搬遷。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續扶持政策,明確各級責任分工,確保搬遷對象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從根本上解決生存發展問題。
(二)基本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采取靈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點和人口規模。
1.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
以縣城和全省規劃建設的重點鎮為主要安置地。
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整合各類資源,同步統籌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確保“五通五有”(通水、通電、通路、通車、通網等,有醫療機構、有學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務點、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強城鎮集聚產業、承載人口、輻射帶動區域發展的能力,讓搬遷群眾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2.堅持與產業發展相結合。
縣城建設的易地扶貧搬遷新社區,要與勞動密集型工業園區相結合,與發展二、三產業相結合,化農為工。
積極發展非農產業,統籌考慮安排搬遷戶數與就業崗位,力爭消除“零就業”家庭;重點鄉鎮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與產業開發項目同步安排實施,確實滿足搬遷貧困戶就業創業需求。
3.堅持與舊村開發、村莊撤并相結合。
科學規劃開發利用舊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開發形式,分步拆除舊村山莊窩鋪,建設規模種植園區、養殖園區;實施宜林宜草開發和恢復性生態保護建設;引入市場機制,發展鄉村旅游。
切實解決行政村過小過散問題,聚集整合資源,調整配置生產要素。
4.堅持與社會保障相結合。
根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類認定情況,做好遷出村養老、救助對象、殘疾人的安置和供養工作,做到“四落實”(即按不同的人員分類,落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標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
二、目標任務和搬遷對象
(一)主要任務
20xx年我縣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工程涉及7個鄉鎮、96個村、778戶、2601人。
計劃建(購)住房778套,建房總面積6.5萬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戶1618人,分散安置282戶983人;
按照貧困類型:建檔立卡貧困戶742戶2500人,同步戶36戶101人;
按照安置地點: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戶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戶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設施安置135戶521人,貨幣化安置418戶1450人。
(二)搬遷對象
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回頭看”的在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其中要優先瞄準無勞動能力、無自籌能力、無安全住房的“三無”特殊困難戶,尤其重點解決“土窯洞”問題,對搬遷規劃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五保戶和喪失勞動力的特別困難家庭要免費提供住房。
因合戶(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為準)造成易地搬遷的人口數變動的,按照建檔戶和非建檔戶區分,非建檔戶與建檔戶合戶的,以建檔立卡數據庫中的貧困人口人數為準;建檔戶與建檔戶合戶的,以合戶后的人口總數為準。
盡量實現自然村整體遷出,確需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可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易地扶貧搬遷與采煤沉陷區治理搬遷對象重復的,只享受易地扶貧搬遷補助。
在上述范圍內,各鄉鎮根據工作規劃和實際情況,在農戶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遷對象范圍。
搬遷農戶自愿購房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提供購房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村委會審核公示,村委會統一申報鄉鎮政府審查,鄉(鎮)政府報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領導組審核確認。
三、安置方式
統籌考慮水土資源條件、城鎮化進程及搬遷對象意愿,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安置方式。
對采煤沉陷區貧困村、地質災害貧困村、重要水源地貧困村、農林交錯區貧困村要實施整村搬遷。
根據實際確定抗震區域貧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類型貧困村人口根據情況,選擇整自然村搬遷或者部分搬遷。
(一)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根據省、市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符合以下條件即為集中安置(遷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點、自然莊并入中心村、遷入縣城同一座小區3戶以上的)。
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導本行政村內的搬遷對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開墾或調整使用的耕地,規劃建設移民新村,引導搬遷對象就近集中安置。
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在縣城、工業園區附近建設集中安置區,安置周邊有一定勞務技能、商貿經營基礎的搬遷對象,沉陷區、澗河工業園區限制區等范圍內不能遷入。
依托鄉村旅游區安置。
挖掘當地生態旅游、民俗文化等資源,因地制宜打造鄉村旅游重點村或旅游景區,引導周邊搬遷對象適度集中居住并發展鄉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設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資源,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回購空置房屋,配套相應耕地、商鋪等資源,安置部分搬遷對象,嚴格控制價格,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養安置。
屬于農村“五保”對象的搬遷對象,實行集中安置和供養。
集中安置的工程項目要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組織建設,由縣政府或者鄉鎮政府按照國家住房建設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體規劃建設,可拆除危舊住房,分期建設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規模可統規自建。
統規自建的集中安置點由村、鄉(鎮)出具證明即可認定;農戶自行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憑縣房管部門或有資質的開發商出具的購房手續認定。
(二)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貨幣安置。
支持搬遷對象通過進城務工、投親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給予易地扶貧搬遷貨幣化補助,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在戶籍轉移、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購買現房的原則應為手續齊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關職能部門完善手續的水電暖氣設施齊全的現房(各鄉鎮政府與住建部門溝通后落實),享受分散安置補助;購買二手住房、中心村鎮農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購房手續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享受分散安置補助;易地搬遷貧困戶享受城鎮居民購買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給予安置補助;符合條件的危房改造戶,由村、鄉鎮簽署意見,報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領導組核實同意后實施。
四、建設內容
(一)主要任務。
圍繞改善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建設住房和必要的附屬設施,以及水、電、路、氣、網、暖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
注重后續產業發展。
搞好遷出區土地整治和生態恢復。
(二)建設標準。
嚴格控制建房面積,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過25㎡;宅基地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購置現有住房杜絕貧困戶因移民搬遷產生額外債務而返貧。
確需同步搬遷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設,縣政府可根據居民生產生活習慣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準。
各鄉鎮要認真研讀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xx〕29號)、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82號)和《關于印發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83號。
(三)建設方式。
移民建房由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1.修建多層住房:規劃3層以上住房的,由鄉(鎮)政府要統規統建,市場運作,嚴格招投標程序,嚴把住房標準關、安全監督關和工程質量關,要吸收移民戶代表全程參與工程監督。
2.修建低層住房:鄉(鎮)政府摸清底數,分類規劃,分類修建,在統一規劃設計基礎上,可由移民戶自主建房。
3.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由鄉鎮政府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招投標、統一施工建設。
(四)建設期限。
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工期為二年。
具體指標要求是:當年做到集中搬遷安置工程開工率100%,分散自主搬遷對象全部審核、確認,工程投資完成率達到60%以上;第二年要實現集中搬遷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遷對象補助到位、落實安置,工程投資完成率達到100%。
(五)補助標準。
根據中央、省、市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標準的相關規定,對于集中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配套基礎設施戶均補助2.1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戶均補助1.77萬元,配套設施資金統籌集中使用。
對于分散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建房補助2萬元。
對于確需同步搬遷的人口,人均建房補助1.2萬元,配套設施可以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享。
縣政府可根據財政狀況,適度提高同步搬遷人口的補助標準,但不能高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補助標準。
除上述補助外,剩余建房資金由搬遷戶自籌解決,對于確實沒有能力自籌資金的困難戶,可免于自籌,具體由縣政府或鄉鎮政府在實際工作中把握。
縣政府根據搬遷成本、貧困程度實施差異化補助,統籌安排到戶,重點向特困戶、貧困殘疾戶傾斜。
同時,縣政府可根據工作實際,調劑使用建房補助、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補助。
其中:建房補助與基礎設施補助調劑比例控制在10%以內,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補助調劑比例控制在20%以內,公共服務設施補助不足部分,通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解決。
土地整治、遷出區生態恢復和產業發展資金,縣政府可根據規劃要求和實施項目資金需求,在建檔立卡貧困搬遷人口每人不超過1.62萬元的額度內提出貸款需求。
五、資金及項目管理
(一)資金規模
20xx年易地移民搬遷工程總投資8437.9萬元,其中:建房補助5879.7萬元,基礎設施補助966萬元,公共服務設施補助814.2萬元,農戶自籌778萬元。
集中移民建房補助:1517人×2.5萬+101人×1.2萬=3913.7萬元
集中移民基礎設施:460戶×2.1萬=966萬元
集中移民公用設施:460戶×1.77萬=814.2萬元
分散移民建房補助:983人×2萬=1966萬元
移民戶自籌:778戶×1萬=778萬元
總投資:3913.7+966+814.2+1966+778=8437.9萬元
(二)資金管理
縣政府設立易地扶貧搬遷共管賬戶,根據《山西省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省、市級下達到縣級的建房資金、統籌資金、貸款和群眾自籌等建設資金,以及土地出讓、商業開發收益資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賬戶,由縣財政部門、扶貧部門共同管理,共同簽字核報、撥付資金。
1.建房補助資金:應全部用于購建住房,直補到戶,不得直接以現金的方式予以發放;
2.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補助資金:全縣統一統籌集中調配使用。
新建移民集中點鄉(鎮)制定實施方案,工程開工后,按進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請補助資金,項目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撥付完畢。
3.財政資金負擔相關費用:縣財政負擔移民戶住房第三方機構驗收,移民集中點物探、規劃、設計、工程監理等相關費用。
(三)驗收辦法
可由縣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工程進行驗收。
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領導組按20%抽查無誤后,撥付建房補助資金。
原則上移民戶自建房主體完工補助資金撥付一半,移民戶入住后全部撥付。
購置住房入住后全部撥付。
(四)后續措施
根據農村宅基地“一戶一證”的規定,搬遷戶享受扶貧補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證由國土部門按相關政策辦理。
組織對搬遷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遷的自然村的舊宅基地、房屋進行調查摸底,實行住新拆舊,在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后進行復墾,對搬遷戶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價補償;復墾面積轉為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優先用易地搬遷復墾土地置換,土地級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搬遷對象,以激勵移民拆除舊房。
搬遷戶對搬遷舊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交易獲得的收益,全部返還搬遷農戶,讓搬遷群眾分享資源開發、生態建設成果。
保障搬遷戶各項權益。
尊重搬遷戶意愿,在縣城安置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城鎮;在農村安置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新的農村。
子女上學、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社會救助等政策隨戶口遷移,由遷入地政府負責協調落實。
切實保障搬遷群體中適齡兒童少年教育權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為移民安置點合理劃分學區。
所在地政府要根據安置點的人口數和周邊學校容量情況,對規模較小、容量有限的學校進行改擴建。
對成規模的移民安置點,要規劃建設相應規模的中小學和幼兒園,保障移民搬遷群體中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
探索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牽頭主抓,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作為脫貧攻堅最艱巨的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領導組要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國土、住建、環保、林業、民政、農發行等單位和各鄉鎮要共同參與,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確責任分工
1.縣易地扶貧搬遷領導組。
負責組織動員、方案制定、細化政策、落實規劃設計、搬遷用地、推進實施、遷出區生態恢復、統籌資源力量、質量監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縣直部門工作任務。
縣扶貧辦、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國土、人行負責全縣規劃編制、政策銜接、任務下達、考核評估等工作,統籌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縣扶貧辦會同各鄉鎮提出有搬遷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規模及其分布,對搬遷后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進行銷號。
縣發改局負責申請易地扶貧搬遷中上級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并制定管理辦法,組織落實。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地方政府債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臺為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性貸款貼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對上級資金整合力度,統籌用于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縣發改局、財政局共同做好專項建設基金與地方政府債券的銜接工作。
縣國土局負責研究制定我縣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具體落實措施、操作辦法,優先保障易地扶貧移民搬遷用地。
縣住建局負責項目建設規劃,并就縣城回購房源做好摸底、調查協調。
縣林業局負責遷出區經濟林、生態林建設。
縣民政局負責積極穩妥實施村莊撤并。
縣人行負責研究出臺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的信貸資金籌措方案,并協調縣農發行做好服務。
縣農發行負責編制出臺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所需資金,將有關情況及時向縣人行報告。
3.鄉(鎮)黨委、政府主要任務。
結合縣易地扶貧移民搬遷方案,制定本鄉(鎮)易地扶貧移民搬遷實施方案,同步規劃舊宅基地拆遷、舊村復墾、生態修復等規劃。
將任務落實到村、到戶、到人,通過圖片、影像、文字資料等形式建立檔案造冊登記,也要錄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做到線上與線下雙落實。
每月20日按時向縣領導組上報報表,每年可以對搬遷人口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穩妥做好建檔立卡與非建檔立卡人員、新搬遷和舊搬遷政策的銜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鄉(鎮)書記、鄉(鎮)長是本轄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項目。
4.村兩委班子。
宣傳政策、發動群眾、匯總申請、審核移民戶資格、建(購)房真實情況,督促進度,協調其他事宜等。
(三)加大政策宣傳
各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出臺政策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要重視發揮包村領導、駐村干部、第一書記“三支隊伍”的幫扶作用和村級干部群眾的參與作用,過細做好群眾工作,做到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家喻戶曉,貧困戶充分了解國家政策。
(四)嚴肅紀律
嚴格資金管理,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督檢查。
下達的扶貧搬遷資金要直補到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領、冒領、截留、擠占、貪腐、挪用移民戶的建房補助資金,對資金使用管理中出現的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現象要嚴肅問責,并對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貧困群眾身上。
(五)監督考核
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獎懲兌現的原則建立工作監督考核機制。
明確主體責任,要將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作為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脫貧攻堅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定期組織督查推進、跟蹤問效,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工程項目進行跟蹤評估,加大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監測調查和搬遷戶滿意度調查,對群眾滿意、成效明顯的鄉(鎮)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不按規定時序要求開展工作,搬遷效果差、群眾滿意度低、造成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十一
為加快推進榆林采沉區避險搬遷安置工作,根據《撫順市榆林采沉區住宅房屋避險搬遷安置實施辦法》(撫政辦發〔20xx〕39號)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避險搬遷安置范圍。
西自略陽街、東至東洲區搭連路西段,北自渾河南路、南至東露天北邦等相關區域,涉及新撫、東洲兩個城區。
二、避險搬遷安置主體。
所屬區政府是避險搬遷安置和臨時避險的主體;撫順市采煤沉陷搬遷辦公室負責協調、監督、管理;被避險搬遷人是指避險搬遷區域住宅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租用人)。
三、避險搬遷安置地點和方式。
安置地點為城東31方塊;安置方式為產權調換。
四、避險搬遷安置套型。
安置套型共分十二類,最小套為40—45平方米,最大套為105—110平方米。
多層樓房套型是40—45平方米至60—65平方米;高層樓房套型是75—80平方米至105—110平方米。
每個套型區間不包括起始面積,包括終止面積。
一類套型:40—45平方米
二類套型:45—50平方米
三類套型:50—55平方米
四類套型:55—60平方米
五類套型:60—65平方米
六類套型:75—80平方米
七類套型:80—85平方米
八類套型:85—90平方米
九類套型:90—95平方米
十類套型:95—100平方米
十一類套型:100—105平方米
十二類套型:105—110平方米
五、避險搬遷安置政策。
(一)多層樓房安置政策。
對私有產權房屋,按原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上調10平方米就近戶型安置。
如果被避險搬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搬出,再給予優惠擴大5平方米。
原面積不收款,擴大面積部分享受優惠政策價1200元/平方米。
具體操作時,按15平方米優惠面積先行組織實施。
對于未按搬遷協議及時搬出的,其先行優惠擴大的5平方米按綜合成本價收款。
上調15平方米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到40—45套型,抓鬮確定安置房面積及享受政策面積,45平方米內擴大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擴大面積款。
由于在實際安置中,是將同一套型檔次的房源捆在一起進行抓鬮,以實際抓鬮面積確定最終安置面積,因此實際抓鬮面積可能大于15平方米,也可能小于15平方米,以15平方米為基準上下浮動,自然差享受優惠政策價1200元/平方米。
(二)高層樓房安置政策。
高層樓房安置是在多層樓房安置政策基礎上,再贈予原面積10%公攤進入安置套型。
高層安置次序為:首先贈予原面積10%公攤,其次上調10平方米、以及再給予獎勵優惠擴大5平方米,進入相應套型進行安置。
(三)大戶型安置政策。
1.原房屋面積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較大戶型安置政策。
原房屋面積86.36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的,原則上還原面積安置。
可安置到最大戶型;在原房屋面積以及安置房源允許的情況下,也可分戶安置。
僅享受一次高層贈予原面積10%公攤面積,及擴大10平方米,獎勵5平方米政策。
實際安置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按綜合成本收取擴大面積款。
少于應安置面積部分,如實際安置面積未享受贈送10%公攤面積,給予綜合成本造價貨幣補償;如實際安置面積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獎勵5平方米優惠擴大面積,則給予綜合成本造價減1200元/平方米補償;實際安置面積小于原面積部分,按照綜合成本造價予以貨幣補償。
2.超大原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安置政策。
在原房屋面積允許的情況下,采用老少三輩內分戶安置。
18歲以上的未婚的可獨立設戶,結婚的夫妻共為一戶,一戶一套房屋,110平方米乘以分戶數確定核定面積,最小核定面積為300平方米。
核定面積加上依次贈送10%公攤以及10平方米和獎勵5平方米優惠擴大面積確定應安置面積。
核定面積以及贈送部分不收款,再擴大15平方米部分享受優惠政策價1200元/平方米。
最大套型不足,在避險搬遷安置十二個套型中調劑。
實際安置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部分,按綜合成本收取擴大面積款。
少于應安置面積部分,按照安置次序,如實際安置面積未享受贈送10%公攤面積,給予綜合成本造價貨幣補償;如實際安置面積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獎勵5平方米優惠擴大面積,則給予綜合成本造價減1200元/平方米補償;實際安置面積小于核定面積部分,按照綜合成本造價予以貨幣補償。
原房屋面積減去實際安置面積剩余部分予以重置評估價補償。
(四)戶型調整政策。
對于因套型短缺而無法安置的,可依次上靠套型安置,10平方米之內按建筑成本價收款,再擴大部分按綜合成本價收款。
(五)未登記房屋安置政策。
對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頒布前建造沒有產權登記的房屋,有(無)土地使用證,戶口在搬遷安置范圍內且長期居住,在本市無其他住房且未得到過征收安置補償,近五年未有交易記錄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區認定公示,市聯合調查組核定后,按“零平方米”安置政策安置。
即原面積從零算起,45平方米內(含45平方米)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45平方米以上按綜合成本造價收取。
(六)樓房中“窗改門”住宅安置政策。
利用地面住宅從事經營活動房屋,在按照房屋權屬證照記載的住宅性質進行安置基礎上,經社區、街道認定,主管副區長、區長簽字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補償費用。
(七)擴大面積綜合成本價安置政策。
對安置后居住確實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可再行擴大面積安置,擴大部分按綜合成本價收款。
(八)特殊群體政策。
持有《撫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遼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低保戶,無力實行產權調換的`,可先行入住,按公有承租房繳納擴大面積部分房租,待交齊產權調換擴大面積款后,再行辦理產權。
凡屬重大疾病、下肢殘疾、失去行走能力、雙目失明、80周歲以上老人的避險搬遷居民,如房源允許,經本人申請和有關部門認定公示后,可優先在一樓進行安置。
(九)公租房政策。
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原則上先進行房改。
特殊情況不能房改的,經甄別承租證合法性后,按照公有住房予以安置,安置后房改。
(十)產權合并安置政策。
同一個人名或為夫妻共有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產權要求合并安置的房屋,可按一戶產權房屋進行安置,只享受一次上調10平方米、優惠擴大5平方米獎勵并就近戶型安置政策。
安置到高層的,贈送原面積之和的10%公攤。
六、避險搬遷安置相關規定。
(一)安置原面積的確定。
避險搬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建筑面積以認定房屋合法使用證照記載為準;避險搬遷私有房屋,建筑面積以認定后的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為準。
(二)成本造價規定。
建筑成本造價為2000元/平方米,綜合成本造價為3800元/平方米。
(三)物業費規定。
城東31方塊小區高層物業費1.5元/平方米×月(含電梯費)、多層0.8元/平方米×月。
七、避險搬遷安置證照甄別。
市住建委、國土局、規劃局、公安局、監察局、市采沉辦組成聯合調查組,各相關區政府組成避險搬遷安置居民證照甄別小組。
各區甄別小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房屋證照、土地證照、居住房屋進行甄別,對農村集體產權房屋,既要甄別核定宅基地面積合法性,又要甄別核定房屋產權合法性,最終確定安置面積。
甄別后的所有證照復印件要加蓋區甄別小組印章并經組長簽字后報聯合調查組進行審核認定,區政府負責將甄別結果進行公示。
八、統一抓鬮選房。
由市采沉辦選擇地點,安排時間抓鬮選房,新撫、東洲區根據時間安排分別組織本區抓鬮選房居民到指定地點,按套型統一抓鬮選房。
九、獎勵、優惠及懲處政策。
鼓勵避險搬遷安置居民按照政府要求,積極配合政府實施避險搬遷,政府給予以下優惠和獎勵:
(一)避險搬遷居民應承擔的維修基金予以減免,由政府承擔。
(二)對按規定的時限內,搬離危險區域原房屋的居民,按原房屋面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現金獎勵,由各相關區采沉辦發放,其搬離期限由所在區政府采沉辦確認。
對于市、區、街道以及社區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有用權謀私、倒買倒賣房屋、套取政府給予避險搬遷居民優惠,借機牟利,損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紀問題的,紀檢監察機關堅決予以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偽造證照騙取避險搬遷安置補償的人員,一經查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設立舉報獎勵政策,對舉報的情況經查實的,給予5000元獎勵。
(三)對于購買安置小區車位和車庫的避險搬遷居民,給予車位和車庫價格8折優惠。
(四)按規定時限內,簽訂避險搬遷安置協議并搬離危險房屋的,給予契稅全額補貼(不包括未登記“零平”安置的居民),免收房屋交易費和登記費。
(五)減免稅費程序。
居民持避險搬遷安置協議、區政府出具的已按期限要求搬離證明,到市房屋交易中心蓋章認定,待辦理產權登記時,即可免收房屋交易費和房屋登記費,并由稅務機關征收契稅。
購房人持契稅收據到購房所在地的區財政部門領取契稅補貼。
居民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避險搬遷安置協議、沒有在規定期限搬離危險區域原房屋的,不享受優惠及獎勵政策。
十、避險搬遷安置程序。
(一)啟動榆林采沉區避險搬遷安置工作。
(二)頒布實施《撫順市榆林采沉區居民避險搬遷安置實施細則》。
下發新撫、東洲城區組織實施。
安置細則在新聞媒體公示。
(三)進一步核定榆林采沉區避險搬遷居民基本信息,由社區、街道和區政府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副區長和區長簽字確認,對所有認定的避險搬遷戶建立一戶一檔,在區網站、居民所在社區、街道公示7天,無誤后報市采沉辦,并報市監察局備案。
(四)新撫、東洲區分別發布本區避險搬遷安置公告,同時,避險搬遷區域封區。
(五)居民提出避險搬遷安置戶型申請,新撫區、東洲區分別預配戶型,報市采沉辦核準,各區進行公示后,印制居民抓鬮房源信息冊。
(六)新撫、東洲區政府負責開展社會穩定性評估工作。
(七)新撫、東洲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地籍調查、證照甄別、產權調換協議簽訂、價格評估等工作。
(八)市采沉辦會同新撫、東洲區政府組織居民抓鬮選房,市公證處公證,同時將抓鬮結果報市監察局備案。
新撫、東洲區政府分別公示本區抓鬮安置結果,開具采沉區產權調換交款通知書、審批單。
(九)新撫、東洲區政府組織居民持搬遷協議、交款通知書、審批單,到市采沉辦繳納擴大面積款,騰空并交出舊房。
市采沉辦開具進戶通知單,安排居民進戶,同時,新撫、東洲組織拆遷公司拆除舊房。
舊房拆除后,市采沉辦組織驗收工作。
(十)新撫、東洲區政府組織建檔工作,一式兩份,區政府留存一份,交市采沉辦一份。
十一、強制避險搬遷。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地質災害區內已出現地質災害問題,可能造成區域內居民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
對未按規定的時限內及時搬離危險區域原房屋的居民,由新撫、東洲區政府組織公安、綜合執法、公證和街道等部門共同采取強制措施,保證處于災害威脅的居民全部搬離地質災害區,保證地質災害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為切實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落實“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便生產生活”的要求,把地質災害災后重建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統一指導的原則;
(二)堅持自力更生為主、社會幫扶和政府補助為輔的原則;
(三)堅持尊重自然規律、因地制宜、鼓勵集中搬遷的原則;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六)堅持專款專用、分類補助的原則;
(七)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三、工作職責
縣國土局是全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方案擬訂、技術保障、建房選址和業務指導;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和撥付;縣住建局負責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農戶的建房總體規劃、建設和管理;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避讓搬遷農戶安置工程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規劃概況
(一)搬遷對象:依據《四川省蓬安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縣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區劃報告(2007年)》及《蓬安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2-2020)》,結合上級下達給我縣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任務,20xx年實施省級避險搬遷100戶、縣級避險搬遷根據汛期突發性地質災害對農戶的威脅情況適時確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異地安置(自主購房、投親靠友等)。
(三)資金來源:省級撥款、縣級匹配、個人自籌。
(四)完成時間: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縣政府組織召開動員大會;縣電視臺和各鄉鎮要開辦宣傳專欄,縣國土局等相關部門要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各鄉鎮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戶,要逐一動員其主動避險搬遷,同時要組織召開好村干部會議、社員大會,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操作實施階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確定搬遷對象。
擬搬遷戶屬于《四川省蓬安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縣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區劃報告(2007年)》或《蓬安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2-2020)》范圍內的,由縣國土局提供名冊,經鄉鎮政府和鄉鎮國土所對照核實,確定為搬遷對象;屬于突發性地質災害亟需避險搬遷的農戶,經鄉鎮政府和鄉鎮國土所共同到現場勘查屬實,確定為搬遷對象,報縣國土局審核。
2.實施搬遷及驗收。
由所在地鄉鎮政府組織搬遷對象在規定時限內(20xx年8月31日前)實施搬遷,并對原宅基地進行復耕。
鄉鎮政府組織國土所、建管所、安辦等部門進行驗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驗收意見,報縣國土局審核。
縣國土局負責對搬遷工作進行監督,并對搬遷對象進行抽查核實,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報資料時限。
各鄉鎮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將驗收合格的搬遷對象及相關資料報縣國土局審核,由縣國土局擬訂搬遷補助對象名冊,報縣政府批準。
4.發放補助資金。
縣財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將避讓搬遷補助資金按省級補助標準一次性打卡直發到搬遷補助對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遷農戶統一享受房屋建設規費全免收政策;享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關優惠政策;在規模較為集中的安置點,推行新村建設。
(二)土地保障。
堅持“節約用地、少占耕地、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由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協調,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轉租、調換或根據就近原則將基層織織未承包土地及閑散地調整給搬遷戶耕種等多種方式,支持戶戶互換、社社互換或多戶交叉分塊對換。
對于原宅基地,能復耕的,必須復耕,確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總量不減少。
(三)資金保障。
搬遷安置工程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及時足額撥付。
財政局直接將資金直發到受災農戶的糧食直補賬戶,嚴禁擠占、截留、挪用,確保專款專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讓搬遷涉及的各部門職能職責,嚴格工作進度考核,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對在避險搬遷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十二
為加強集鎮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鎮長期以來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破壞衛生環境、阻礙交通等狀況,進一步提升集鎮品位和對外形象,保證集鎮主干道的暢通,給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良好的購物、休閑環境,根據集鎮總體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鎮政府研究決定,位于集鎮丹山路農貿市場的經營商販,全部搬遷到張咀丹山苑農貿市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時間: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遷內容:
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商販、沿街擺賣、占道經營的所有蔬菜、肉類、魚內經營戶和村民自產自銷的農副產品,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動遷入丹山苑農貿市場進行經營,并自覺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依法依規經營。
三、搬遷要求:
1、原丹山路農貿市場經營戶和沿街擺賣的經營戶必須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場搬遷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閉原農貿市場,將組織公安、工商、茶庵居委會、城建、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原市場進行現場清理,原馬路市場和正街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占道擺攤經營活動,違者依法取締。
2、農貿市場搬遷,是全鎮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關經營戶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積極行動起來,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遷到指定位置,并根據農貿市場的功能分區,落實好各自的經營位置,為廣大消費者提供良好的購物環境。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經營戶,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對無理取鬧、聚眾鬧事,造成重大影響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對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農貿市場和街道擺攤設點的經營戶,將視為亂擺亂放,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取締。
3、嚴禁在集鎮道路兩側、街頭及公共場所隨意設立任何市場,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四、優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類攤位預登記,先行登記者優先選擇攤位。
2、按登記搬遷進序排名,完成搬遷在前20名的獎免全年攤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獎免半年租金,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獎免3個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強行搬遷的攤位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遷,由此封市、取締等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經營戶自行承擔。
特此通告。
xx鎮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十三
為加快易地扶貧搬遷步伐,從根本上解決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貧困人口的脫貧發展問題,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堅持群眾自愿、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后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堅決打贏易地搬遷脫貧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1.精準識別,精準搬遷。瞄準“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高搬遷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水平。易地扶貧搬遷各項政策、各項資金都要精準集聚,優先保障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和后續脫貧,防止“大水漫灌”。
2.群眾自愿,應搬盡搬。充分尊重搬遷群眾意愿,不搞強迫命令。努力做到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搬盡搬,并統籌處理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農村低保戶、特困戶等同步搬遷人口的關系,確保有序搬遷、平穩搬遷、順利搬遷。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嚴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要求,做好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安置住房的規劃和建設,防止因建房面積過大而增加搬遷群眾負擔,防止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因建房而負債。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麗鄉村規劃,做到新房與新村同步建設。切實做好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4.整合資源,穩定脫貧。緊密圍繞搬遷對象脫貧目標,把扶持搬遷對象后續發展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精準施策,整合各類涉農資金,積極拓寬搬遷對象穩定增收渠道,實行搬遷安置與產業發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質并重,努力提高搬遷對象的自我發展能力。
(三)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爭取完成對居住在偏遠自然村、地災隱患點、生態保護區等有搬遷意愿農戶的搬遷任務,其中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5.9--8.5萬人(目前我省有搬遷意愿的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約5.9萬人,考慮到因災因病等因素可能導致新增返貧,“十三五”期間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人數在5.9—8.5萬人之間根據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做到立足實際、應搬盡搬。實施搬遷后,搬遷對象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明顯提高,收入結構明顯多元,經濟收入整體提高,全面實現脫貧致富,安置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公共服務設施基本配套,遷出區水土流失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有較大改善。
(一)搬遷對象。主要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其他需要搬遷農戶,主要為:偏遠自然村農戶、地災隱患點農戶、生態保護地需搬遷農戶、災后需重建農戶,以及居住在危舊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
(二)搬遷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遷和分散搬遷兩種,鼓勵整村搬遷集中安置。對于偏遠自然村且有意愿搬遷的農戶,應采取自然村整村搬遷方式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眾自愿、應搬盡搬的原則,綜合考慮水土資源條件和城鎮化進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引導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鎮、縣域和工業園區周邊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務配套水平高和就業條件好的地方,采取統規統建或統規自建的方式,引導搬遷群眾集中安置。
2.購房安置。購買集鎮、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實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鎮有穩定收入來源、到城鎮購房的,均可享受搬遷同等補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區已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資源,由當地政府采取回購空置房屋、配置相應耕地等資源安置部分搬遷對象。
4.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導搬遷對象通過進城務工、投親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貧搬遷補助政策外,遷出地和遷入地政府應在戶籍轉移、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建設內容。
(一)搬遷群眾住房建設。
困戶搬遷安置,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和經濟安全實用的原則以及相關政策,嚴格控制建筑面積。新建住房結構設計應執行相關建筑規范和技術標準,確保住房質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經濟安全、環境整潔、宜居宜業”的原則,配套建設安置區水、電、路、基礎電信網絡及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條件,滿足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區主干道;根據對安置區供配電調查情況,實施電力擴容及線路改造;努力解決搬遷群眾飲水安全問題;全面實現廣播電視、寬帶戶戶通;對安置區村社公共活動場所周邊、主要道路兩側、院落四周進行綠化、美化。建設標準執行相關行業標準。
(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集中安置區可依托現有幼兒園、小學、初中實施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盡量不再新建相關教育設施;現有設施規模小、分布零散、設置不均衡的,根據需要增加新建或擴建。規劃為每個集中安置區配套建設一個群眾活動小廣場。根據安置區實際情況和需要規劃建設安置區村委會。根據安置區搬遷群眾實際需求規劃建設分散供養養老院。為優化安置區環境,實現垃圾定點收集,規劃實施農村衛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規模配置和建設標準等,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和安置區建設規劃執行。
同時,結合相關部門工作部署,優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對于整村搬遷后的原宅基地進行土地復墾整治,積極開展遷出區生態恢復工作。
四、補助標準。
(一)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
每人可享受補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7000元、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以及省級財政補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補助3000元基礎上每戶追加補助3000元,困難計生戶、少數民族戶、貧困殘疾人戶等對象還可享受政策疊加,即困難計生戶每戶追加補助3000元、少數民族戶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補助1000元、貧困殘疾人戶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補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區建房的國定貧困戶,縣級可從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債券和人均5000元的專項建設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額度統一用于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各地可根據需要,從農發行、國開行提供的人均不超過3.5萬元的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貸款中切出部分資金用于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搬遷安置任務完成后,專項貸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對貧困戶的后續扶持。
(二)省定建檔立卡貧困戶。
期低息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利率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10%以內,市、縣兩級政府要給予一定比例貼息支持。
(三)同步搬遷的非貧困戶。
省級財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補助3000元,同時享受造福工程相關政策疊加補助;由農發行、國開行提供一定額度長期低息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利率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10%以內,市、縣兩級政府要給予一定比例貼息支持。
五、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
(一)投資估算。
“十三五”期間,全省搬遷25萬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資3萬元、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萬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1萬元測算,全省易地扶貧搬遷共需150億元以上,實際投資根據搬遷人數進行調整、確定。
(二)資金籌措。
1.中央預算內投資。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4.55--5.95億元(按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每人爭取補助7000元測算),主要用于規劃范圍內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
在內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專項建設基金。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專項建設債券設立的專項建設基金,為市場化運作的省級投融資主體注入3.25--4.25億元(國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搬遷每人提供0.5萬元的中央專項建設基金)項目資本金,主要用于規劃范圍內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建設,以及包括同步搬遷人口在內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4.省級造福工程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建房補助資金9億元以上,用于搬遷戶住房建設補助。
5.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安排資金4億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
缺口資金118--123億元,除引導農戶自籌約50億元資金外,主要通過爭取由農發行和國開行提供易地扶貧搬遷長期貸款以及其他投融資渠道解決。
六、融資模式。
(一)資金承接、發放與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團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組建福建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省級投融資主體,承擔全省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開發工作的投融資任務。國家下達我省地方政府債和專項建設基金額度,分別由省財政和農發行福建省分行、國開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貧搬遷省級投融資主體作為項目資本金。
農發行福建省分行、國開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將專項貸款規模分批發放至省級投融資主體,貸款份額由農發行福建省分行、國開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擔50%,利率按國家政策執行優惠利率,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長期貸款,由省級投融資主體統貸統還,并按照市場化原則與縣(市、區)扶貧開發投融資平臺簽訂相關協議。有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投融資平臺或指定現有平臺承接扶貧開發投融資業務,并作為承貸主體,負責向省級投融資主體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獲批后,省級投融資主體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資本金到位情況,分批發放貸款資金給縣(市、區)投融資平臺,由市縣實施主體建設使用,實行專款專用。非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投融資平臺直接與農發行及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協議,并承擔還款責任。
(二)貸款品種。
1.扶貧搬遷地方政府補助資金專項貸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提供補助資金。對于納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易地扶貧搬遷統計數據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專項貸款,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20%以內執行;對于地方政府給予搬遷補助政策的其他搬遷改造人口的專項貸款,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10%以內執行。
2.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主要用于扶貧搬遷安置區的水、電、路、氣、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原居住地的復墾及整理等相關項目。項目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占易地扶貧搬遷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20%以內執行;項目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占易地扶貧搬遷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下浮10%以內執行。
七、支持政策。
(一)財政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搬遷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門涉農資金,統籌用于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集中安置區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減掛鉤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眾搬遷改造和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
(三)金融政策。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指導農發行福建省分行、國開行福建省分行落實和銜接好易地扶貧搬遷所需信貸資金,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并加強督促檢查。
同時,結合相關部門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實,在產業發展、就業創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對搬遷群眾及集中搬遷安置區予以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省級政府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負總責,重點做好實施方案編制、確定目標任務、制定配套政策、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市縣政府是易地扶貧搬遷的組織實施主體,負責搬遷對象的組織動員、審查認定、安置區選址,以及落實建設用地和工程組織實施,確保完成建設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把易地扶貧搬遷作為改善民生、推進農村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
(二)科學規劃布局。堅持把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框架,把易地扶貧搬遷與小城鎮發展、工業園區開發、新農村建設、災后重建有機結合,一起規劃。堅持集中安置為主,盡可能地將搬遷群眾集中安置在集鎮所在地、工業集中區周邊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三)創新搬遷模式。堅持住房模式多樣化,既可統一安排宅基地,統一規劃,每戶一宅;也可群眾集資統一建設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戶一套;還可幾戶合作,集中聯建。堅持建房方式多樣化,各地要在統一規劃設計的基礎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親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鄉村統一交由有資質的施工隊承包代建。
(四)多方籌措資金。要建立健全“以財政補助為導向、群眾投入為主體、有關部門資金整合、社會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機制,市、縣兩級財政和鄉村集體也要不斷加大易地扶貧搬遷投入,還要通過發動群眾投工投勞、外出鄉親集資、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續發展。以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為扶持對象,依據不同搬遷安置模式,通過統籌整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支持發展特色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等方式,確保實現穩定脫貧。堅持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與發展經濟并重,把易地扶貧搬遷和新農村建設、中心村建設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搬遷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拓寬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質量。搬遷任務完成后,易地扶貧搬遷相關剩余資金可用于對建檔立卡搬遷人口的后續扶持。要根據每一個搬遷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和采取發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六)堅持規范運作。要注重加強項目管理,規范運作。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要嚴格按照投資項目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在搬遷對象的篩選確定上,嚴格按照標準,實行公開公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檢查監督,實行施工進度月報制度。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上,要嚴格按照《福建省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項目報賬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資金。省級投融資主體要按照“物理隔離、封閉運行”的要求規范運行。
(七)強化監督考核。出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成效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指標和具體考核步驟。通過采取主管部門考核、加強貸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現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考核全覆蓋。一是主管部門考核。省農業廳、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國土廳、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采取重點地區抽查、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監測評估等方式,對搬遷對象選擇、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信貸資金及項目資本金運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運用、搬遷對象脫貧銷號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和監測結果作為考核依據。二是加強貸款管理。農發行福建省分行、國開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總行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防范,加強貸前審查、貸中管理和貸后信貸資金監管,嚴格貸款用途管理,對貸款支持對象是否精準、貸款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并作為貸款發放與回收的重要依據。三是委托第三方評估。委托社會組織以及咨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監測數據分析、實地調研等方式,對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實施進展、資金使用、搬遷對象脫貧發展等情況開展第三方獨立評價。
易地搬遷實施方案(匯總14篇)篇十四
8月4日:教務處公布各系部辦公室、教室位置總體安排表(電子稿已發各系部負責人郵箱)
8月7日:各系部報辦公室安排(具體到每個辦公室所有的人員名單)、會議室、資料室等地點。電子稿發教務處學院郵箱xxx。并將具體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員。
8月8日:經濟貿易系、社會事業系、公共基礎部和園林園藝系通知所有人員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辦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資料、設備等。老二號、老三號線校車早上6:30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下午不發校車。
8月10日:經濟貿易系搬遷,老二號線校車早上6:30從鹽業公司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
8月11日:社會事業系搬遷,老二號線校車早上6:30從鹽業公司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
8月12日:公共基礎部搬遷,老二號線校車早上6:30從鹽業公司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
8月12~14日,二號教學樓辦公室粉刷出新。經貿系兩個教室換課桌椅。
8月15日:園林園藝系搬遷,老二號線校車早上6:30從鹽業公司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
8月16~17日:一號教學樓辦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機電工程系、電子信息系搬遷。老二號、老三號線校車早上6:30正常發車,中午11:30從學院發車。
8月19日:一號、二號教學樓教室及走廊開始粉刷出新。
二、相關要求
(1)各系部辦公室,系部主任或總支書記單獨一間辦公室,其他人員原則上不能單獨一間。
(2)辦公室的辦公家具、電腦等辦公設備隨人搬走,會議室和辦公室柜式空調隨系部搬走,辦公室門鎖隨人帶走。教師辦公室壁掛式空調、教室的柜式空調暫不動。教室門鎖隨系部帶走。計算機辦公網絡與圖文信息中心聯系安裝,辦公電話與辦公室聯系安裝。
(3)一號、二號教學樓的教室課桌椅、多媒體設備原地不動。
(4)搬運工由總務處負責調配,系部派專人負責指揮。搬遷工作聯系人:教務處:陳兆著;總務處:王宜林;辦公室:段剛;圖文信息中心:姚順東。
市行政管理中心經過幾年緊張有序的建設,今年下半年將投入使用,屆時市級機關近50個部門遷入市行政管理中心辦公。現就做好市級機關搬遷、市行政管理中心啟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機關搬遷
(一)本次遷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的'單位主要是原市府機關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級行政機關。
(二)市級機關的搬遷,要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訂搬遷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各部門做好搬遷的各項工作。
(三)各部門要成立搬遷小組(將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本部門的搬遷工作。要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搬遷的各項準備。
(四)搬遷經費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制訂預算,市財政局審核劃撥。
(五)市級機關搬遷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辦公用房分配及裝修
(一)辦公用房分配面積標準。依照《關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xxx]250號)規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辦公用房按現實職正廳、副廳、正處、副處及科級以下相應標準分配。
(二)辦公用房裝修及辦公用具配備。按照國家計委[xxx]250號文件規定,一般辦公室按普通標準裝修,領導辦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級標準裝修。市四套班子的會議室、公共會議室、接見廳、貴賓休息廳等辦公用具統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門辦公室、會議室原則上使用原辦公用具,確需添置的,由各部門自籌資金解決。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設備、辦公用具等購置要堅持實用、精簡、節約的原則,所需購置經費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制訂預算,市計委、財政局、招投標中心等職能部門,要按規定做好立項、審核、資金落實和招投標工作。
(四)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訂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辦公用房分配方案,報市政府研究批準后執行。
三、機關原有辦公用房等資產的處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業單位(包括搬入科技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設施辦公區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在中心區新建辦公樓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原辦公樓統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辦公樓由市財政局和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統一調劑使用和盤活處置的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二)沒有列入搬遷的部門,其辦公用房(地)產權的管理,目前仍由該部門負責,待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地)產權管理意見下發后,按規定執行。
(三)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管理市級機關房(地)產的法定單位,要加強管理,保證房(地)產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發揮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堅持管理與服務相分離的原則,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學化的要求,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訂《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規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務工作,堅持服務社會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務項目自行管理外,均實行市場化運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內的用水、電、氣及保潔、綠化經費,由大樓內各單位根據辦公使用面積按比例分攤承擔。大樓公共部位的水、電、氣及保潔、綠化等大樓管理經費,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財政局審核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