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前,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內容和效力,并自愿達成協(xié)議。提供了一些行業(yè)特定的合同協(xié)議模板,供大家參考和使用。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一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xù)訂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注:續(xù)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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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二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于_1_月_1_日續(xù)簽_2014年_12_月_31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xù)簽合同期限從2015_年1月_1_日至__12_月31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管理、專業(yè)技術、工勤)崗位工作,崗位名稱綜合治理,崗位等級9級,崗位聘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_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信訪工作。_。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三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_1_月_1_日續(xù)簽_2014年_12_月_31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xù)簽合同期限從2015_年1月_1_日至_2017年_12_月31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管理、專業(yè)技術、工勤)崗位工作,崗位名稱綜合治理,崗位等級9級,崗位聘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_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信訪工作。_。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四
您好!非常感謝您在職期間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所作的工作。公司與您之間與20___年1月1日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應與20___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經董事會決定將在此很遺憾的通知您,公司將不再與您續(xù)簽合同,即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請您在20___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執(zhí)簽名:
______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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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五
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有補償嗎 核心內容: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有補償嗎?合同期滿后,是勞動合同會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了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維持或者調高勞動條件。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合同期滿不續(xù)簽 經濟補償單位要承擔
張某自2008年1月進入某科技公司工作,雙方訂立了一份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書面勞動合同,約定月基本工資2000元。2011年12月15日,公司書面通知張某,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xù)簽。2012年1月初,公司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張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計4個月的經濟補償16000元。
仲裁委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故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與張某續(xù)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
問: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答: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有補償
一、如果單位不續(xù)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xù)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xù)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huán)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xù)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
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8年1月1日起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補償的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xù)約但員工不續(xù)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六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xù)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xù)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且公司沒有支付或沒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了。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周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guī)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七
1、勞動合同到期續(xù)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xù)訂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xù)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后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后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xù)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是雙方意志的體現(xiàn),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后來意思發(fā)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此外,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說明雙方都知道什么時候該合同會終止,所以這件事是可以預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該情況為勞動合同終止后的自己做好準備工作,所以也就談不上損失問題,即使有損失,也是損失方自己疏忽,沒有做好準備的關系,損失由自己承擔。
所以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xù)簽合同。當然,為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xù)約但員工不續(xù)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八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本市(縣、區(qū))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xù)與你續(xù)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xù)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回執(zhí)。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fā)出的《續(xù)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九
你的勞動合同將于20__年__月__日到期,本企業(yè)同意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最長時限為年。
請將回執(zhí)填上自己續(xù)簽的意向,于20__年__月__日前交回人力資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視為同意按本企業(yè)意見續(xù)簽勞動合同。
___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資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諾: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3、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yè)秘密的客戶資料、信息、擬投資項目等內容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yè)秘密管理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與居住地地址)發(fā)生變更的,需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饋義務,而造成甲方無法正常郵寄乙方資料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三、本續(xù)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勞動合同續(xù)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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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顯然,勞動合同法的立意十分明確,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續(xù),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合同。
那么未及時續(xù)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系義務性法律規(guī)則,違反法定義務所需要承擔的責任需要適用責任性法律規(guī)則。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中的第八十二條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續(xù)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樣,既符合勞動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響雙方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權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用人單位因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屬于用人單位違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此二倍工資中除正常工資外的第二倍工資僅以正常的一倍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其實質不屬于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勞動報酬。因此,二倍工資的仲裁請求不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guī)定,應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般時效規(guī)定。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20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第三條明確“協(xié)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應該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是:一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未明確表示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愿意繼續(xù)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可以行使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權,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此外,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二是: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比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三是: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終止情形實施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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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二
雙方約定了才能自動延續(xù),而且延續(xù)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
如果上份合同沒寫自動延續(xù)的條款,那么合同到期后沒簽訂,就存在沒合同雙倍工資的風險。
勞動合同到期后超過多長時間沒續(xù)簽,參考如下法條主張雙倍工資,需要補簽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除雙方約定的外,沒有自動續(xù)簽之說。
1、簡介: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根據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xù)執(zhí)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xù)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雙方默認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
除雙方約定的外,沒有自動續(xù)簽之說。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期滿前沒有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的視為該合同續(xù)簽的除外,其它情形勞動合同沒有自動續(xù)簽之說,都必須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xù)用工,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滿一年未續(xù)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xx.12)》。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該規(guī)范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xx〕7號。
答: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xù)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雙方實際履行了該約定的,視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的勞動合同,因此,延長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能直接終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以延長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三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續(xù)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xù)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本續(xù)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xù)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四
先生/女士:
你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本企業(yè)同意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最長時限為 年。
請將回執(zhí)填上自己續(xù)簽的意向,于 年 月 日前交回人力資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視為同意按本企業(yè)意見續(xù)簽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五
xxx:
你與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簽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現(xiàn)公司決定與你續(xù)訂勞動合同。
請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書》。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六
____女士:
你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本企業(yè)同意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最長時限為____年。
請將回執(zhí)填上自己續(xù)簽的意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回人力資源部。
如逾期不交回,公司視為同意按本企業(yè)意見續(xù)簽勞動合同。
___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七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續(xù)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xù)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本續(xù)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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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員工不續(xù)簽(優(yōu)質18篇)篇十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就試用技術有限公司產品,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共識,并簽訂本協(xié)議。
1、試用產品清單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到乙方工廠所在地。
3、試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產品之日起計算,試用時間為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備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試用過程中不得損壞樣品或打開拆卸;若乙方在試用過程中人為原因造成產品的破損,配件不全等,以及因外界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產品或其零部件損壞,乙方按第一條中的價格全額購買該樣品。若產品本身出現(xiàn)質量問題則與乙方無關。
5、本樣品在乙方確認購買前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無處置權。
6、試用期后,若乙方不接受該產品,甲方在確認樣品無損壞后,自行收回該樣品,合同亦終止。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__________場地,乙方租賃甲方展位用于擺放_____展架個,擺放在__________場地內走廊處,租期為叁拾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為________人民幣.乙方須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支付全額租金,以便甲方安排展臺等工作開展。
本協(xié)議一旦簽字,即視為生效,并默認雙方已詳細閱讀并愿意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在租賃使用期間,承租方應遵守本次展會規(guī)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跨界擺放物品,聽從組織者安排。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如將所租展位轉租或轉包,租賃方不予認可。
3、在展會期間,承租方應做好展臺的維護及防盜工作,如不慎有物品丟失,租賃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的賠償。
4、本協(xié)議外其他未盡事宜,及展會期間產生的其他事宜,均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決定。
5、補充條款(如無其他補充條款,以下空白即可)。
如無任何異議,本協(xié)議由雙方在下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zhí)行。
三、乙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xié)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xié)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