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定期評估和更新,是確保其與實際工作需求相適應的關鍵一環。看看下面這些規章制度的范例,了解一下如何制定和實施一套有效的管理準則。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一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為副組長,施工員、材料員等其他(根據需要)為組員,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的獎罰辦法。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無死亡事故。
無重傷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50%以上。
安全全面達標,爭創市文明施工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件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范要求。
7、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腳、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下扔物品,違規罰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示警。
9、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機械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10、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施工電線架空搭設,不準線拖在地上,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
11、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行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塔機等機械設備帶病作業。
12、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行燈。
13、攪拌臺、鋼筋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4、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配套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
15、暑期施工,有相應的十滴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爆曬地點,應有遮蔭措施。對粉塵,有毒氣體有保護措施。
16、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挽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必須及時作好作全,真實反映情況。要作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安全工種人員上崗證復印件(編匯成冊,注明上、離崗時間和原因);。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關文件、會議記錄。
1、按《重慶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表》中的項目,逐一檢查。
2、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3、作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4、復查整改情況。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二
在上一小節中,我們探討了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安全目標的分解、安全責任明確的方法。這一小節主要跟大家探討的是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有人說,作為代表投資單位利益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方,還有必要搞什么安全管理制度嗎?
這個問題請稍等,我們晚點再來回答,為了把問題說清楚,講透徹,方焱想有必要從源頭開始,梳理一下。
我們假設全過程工程咨詢方所咨詢的范圍包括了設計、監理的咨詢內容,那么他們的安全責任就理應包括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且都在我們國家法律法規中找得到明文的規定,我們一起簡單回顧一下: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不得對施工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要求壓縮同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要費用。
1、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3、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其實,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僅僅是一個底線,一個原則性的東西,如果投資方還有更高要求的話,咱們還得往里加內容。具體加什么內容,就得看項目在決策階段,投資單位所確定的安全目標是什么,以及投資單位對這個項目安全管理的其他要求了。
全過程工程咨詢的一切工作都是需要圍繞著投資方來開展的,但又不能違反國家的相關法規。這是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的根本所在。
知道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的安全責任的目的在于實現項目的安全目標。當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與項目總咨詢師簽訂了《安全責任書》之后,我們項目總咨詢師開始著手對投資方的安全目標進行分解,按照建設項目的工作關系層層落實安全責任,這是我們上一小節文章的主要內容。
但僅僅是簽訂了《安全責任書》,項目上的安全難道就這樣了嗎?如果一個全過程工程總咨詢說出這樣的話,建議投資方可以立即把他開排,因為安全管理對于他來說,就像他所表現的那樣,一片空白,他只知道把安全責任分解出去,生怕連帶到自己,僅此而已。
一個優秀的全過程工程總咨詢師,一定是一個高度注重安全且項目管理經驗非常豐富的專家。當他與咨詢公司簽訂了內部的《安全責任書》以后,他會根據項目的特點、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投資方的其他要求,構思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方案。這個方案也是《項目管理規劃》或《項目管理實施性規劃》的一部分。
這個方案一旦被最終確認后,那就到了真正實施的時候了。怎么實施?
靠每天在工地上用您的大嗓門喊嗎?還是靠每次工地例會上的拍桌子,砸手機?我們在一個管理有序、效率極高的工地上顯然是看不到這種情況。
他們早在工程之初就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他們靠制度來管理項目。一個光靠嘴巴的管理者,永遠成為不了合格的管理者,在這類人眼里,發脾氣、摔安全帽也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總咨詢師往往在事前就能想到項目所面臨的各種可能,把自己高超的管理方案轉換成多個管理制度,以此來實現他對安全管理的各種想法。
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回答在本文開篇的那個問題了,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單位對于項目的安全,同樣也要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在一個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中,最常見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領導節假日帶班制度》、《綜合和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監督管理制度》……等等。因為每個項目都不一樣,所以方焱就不再展開了,還是那句話,我們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開展的一切工作一定是滿足于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投資方的相應要求的。
最后,我還想提一下,一切制度只是作為規范項目管理而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者的管理方法,所有的工作開展并不是非得生搬硬套制度條款,嚴格按制度行事,如果您真這樣管項目的話,我敢保證您管不好!咱們中國人都不好管,原因起源于我們國家的文化,致使我們每個人都太聰明。所以,在適當的時候,還是應該講究一些策略。引用曾仕強老教授的一句話來作為本文的結束語吧:“修己安人”!
我是方焱!每天都會為大家在微頭條中分享關于在建筑行業創業的深度話題。同時每三天都會為大家更新關于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下項目管理的專業論文,我們大家一起探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方焱非常期望能結識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分享,共同進步。您的鼓勵是對方焱創作的最大動力。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三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項目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并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批準安排夜間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設備,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四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五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公司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部門,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五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七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安保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十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十二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十六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條、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二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二十五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3、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墻、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4、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5、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7、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六
根據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為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項目經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
1.1、施工現場自開工即日起,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項目經理部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3、每個施工班組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工作。
2、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負其責,盡心盡力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2.2、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對考核結果為優良的實施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實施處罰。
3、各類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的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崗。
3.1.2、新入場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3、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教育。
3.1.4、必須經常對班組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各工種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5、教育內容既要具體,又要有針對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須做好記錄,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須簽字,嚴禁代簽,并有考核成績。
3.2、安全檢查制度
3.2.1、項目經理部每周組織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次檢查要認真按《安全檢查評分表》評分,并認真填寫記錄。
3.2.2、對查出的隱患及問題,要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要停產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認真填寫檢查整改記錄。
3.2.3、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防范措施,對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必須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3.3.1、上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組長主持召開班組會議,認真做好上崗前安全教育,傳達項目部或安全員的書面安全檢查交底書。
3.3.2、上崗前檢查:每天上班前,對作業區域及工作現場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個人所佩戴的防護用品齊全有效,對工作所使用的設備、機具、工具(包括腳手架)必須進行作業前的安全試運轉和使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未處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組每周舉行一次安全講評活動,上崗前交底和講評活動必須填寫記錄。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對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和起重升降設備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4.2、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包括項目工程師對施工員的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組長對作業班組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
3.4.3、各級交底必須嚴格手續,安全技術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須簽字,并注明交底時間、地點。
3.5、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3.5.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用電、腳手架、安全網及'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使用前都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接地必須有隱蔽驗收記錄,以上驗收必須有驗收記錄,并有施工安裝人員,施工員、安全員等人的簽字及驗收日期。
4、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1、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1.2、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兩冊栓上溜繩;
4.1.9、嚴格執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繩索必須經過嚴格計算,防止斷繩事故的發生;
4.1.12、指揮人員起重作業時思想必須集中,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4.2、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1、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現場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完成,嚴禁他人私拉亂接電線。
4.2.2、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檢驗。
4.2.3、現場施工用電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和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2.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2.5、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絕緣滅火器或干砂來滅火。
4.2.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4.2.7、施工現場每一處重復接地的電阻值應不大于10歐姆,且不得少于三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末端處)。
4.2.8、電氣設備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2.9、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架設。
4.2.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作保護接零,電線要采用五芯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
4.2.11、要按規定做好鋼管腳手架、物料提升機等的防雷接地保護。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螺紋鋼,接地電阻應符合規范要求。
4.2.12、支線架設應設置橫擔,并用絕緣子固定,架空線路,不準成束架設。
4.2.1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保護零線,同一供電系統不允許電氣設備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護。
4.2.14、施工現場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門鎖齊全,有統一編號。開關箱配電箱內嚴禁動力照明混用;要有檢修記錄及記錄本。
4.3、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3.1、電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上崗;明火作業必須發行審批手續。
4.3.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4.3.3、電焊機開關箱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3.4、電焊機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
4.3.5、焊鉗與焊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穿絕緣膠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4.3.7、焊接儲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蓋打開。
4.3.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割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4.3.10、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4.3.1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3.12、禁止利用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他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4.3.13、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4.4、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1、氣焊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明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4.2、施焊場地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4.3、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合格證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應遠離高溫明火和熔融金屬飛濺物。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4.4、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振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確定單獨擺放,使用時確保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4.4.5、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連接膠管得焊槍爬梯,登高。
4.4.7、嚴禁在帶壓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4.4.8、在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凈,并將所有的孔蓋打開。
4.4.9、鉛焊時,場地通風應良好,皮膚外露部位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后應洗漱。
4.4.10、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的氣閥關好。氧氣瓶應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4.5、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經特種作業和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體檢合格證后,才能進行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工作。
4.5.2、搭設腳手架必須按規范進行,即:橫平豎直、連接牢固,底腳步結實,層層拉結,設施齊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的要求搭設,在搭設中要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5.4、腳手架不得鋼、竹混搭設,主要受力桿件,拉桿、大橫桿、小橫桿和剪刀撐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須使用同一材質的材料。
4.5.5、搭設用鋼管和扣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彎曲、變形或有裂紋的鋼管,脆裂、變形、滑絲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腳手架內立桿與外墻面間按規定進行防護,腳手架應有獨立的支撐系統,底腳應墊墊塊或砼硬化,并設縱橫掃地桿。
4.8、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8.1、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
4.8.2、存放油漆、調配油料的庫房通風應良好,不準住人,并應配置消防器材和掛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且與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要佩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8.4、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漆作業周圍不準有火種。
4.8.5、采用靜電噴漆時,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4.8.6、刷外開窗漆時,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應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住,將玻璃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離開。
4.8.8、在高處安裝玻璃時,應將玻璃放置平穩,垂直下方禁止人員通行,安裝玻璃時,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應及時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
4.8.10、獨立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準一手腋下夾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4.9.1、電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9.2、進入現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9.4、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禁止帶電操作;
4.9.9、嚴禁酒后作業;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七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沖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松脫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沖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并有牢靠的掛鉤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鉤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堿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松脫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松脫。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凈。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溫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并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八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四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四條?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九
路橋工程一般工程量比較浩大,工程物料投入多,施工機械種類繁多,施工人員隊伍也十分龐大。尤其是現代化的大型路橋工程的施工現場,用車水馬龍來形容毫不為過。而在具體的施工中,從施工原材料的購買與檢驗,到施工測量的控制,從施工方案的制定,到施工質量的管理,均表現出了非同一般的復雜。因此,加強路橋施工的綜合管理,是提高路橋施工水平的必由之路。
1.2路橋施工及其管理的特點
路橋工程施工具有涉及面廣,施工程序繁瑣等特點。同時,它還要求達到極高的施工質量。因此,對其的綜合管理具有一定的難度,需要建立綜合性的管理系統(包括成本控制子系統、進度控制子系統、質量控制子系統、安全控制子系統、合同管理子系統和文檔管理子系統)作為支持,將施工質量管理信息、資金投入與運作信息、施工安全信息、工程工期及施工進度等信息納為一體,全面的進行統籌管理。
1.3相關技術簡介
路橋工程一般地域跨度比較大,且工程量浩大、復雜,涉及到的施工技術比較多。綜合來看,在道路橋梁的施工過程中,路(橋)基施工技術、注漿技術、混凝土澆筑技術、路(橋)面施工技術和排水技術是主要的施工技術。就拿路橋基施工技術來說,在道路橋梁工程的施工中,路(橋)基的?施工時非常關鍵的一步。只有基礎“穩”,上層建筑才會“穩”。在現代路橋工程中,由于對地基的要求比較高,特別是為了處理軟土地基的需要,而普遍采用樁基礎施工法。樁基礎一般由基樁和連接在樁頂部分的承建臺構成,具有承載能力高、重力沉降小、穩定性強的特點。樁基一般使用灌注法,即在樁位上直接鉆孔然后建設鋼筋網,再用混凝土澆筑而成。現階段常用的灌注樁樁基施工技術包括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施工法、長螺旋鉆孔壓灌樁施工法、沉管灌注樁施工法、干作業成孔灌注樁施工法等等。需要強調的是,樁基的牢固與否還與樁位基底的強度密切相關,目前比較成熟的加固方式是灌漿法,就是將配置好的漿液通過專門的注漿設備注入到土層當中,借助于這些漿液具有較強的粘性,使之能夠和樁位周圍土層中的空隙緊密的集合,有效的提升土層的密實性。這種技術工藝簡單,對施工設備的要求不高,施工效率也很高,起到的加固效果十分明顯,因而在路橋工程中獲得了很廣泛的應用。尤其在處理軟土地基的施工方面,效果更為明顯。
2.路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的浪費現象
路橋施工過程是涉及到眾多的環節,屬于連續性的活動。按照價值流理論,即企業從開始運轉至結束運轉中所涉及的眾多連續性的活動,其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企業內部創造更多的價值,或者是為企業外部顧客創造更多的價值,若企業在某個經營活動中,沒能為企業內部或者企業外部顧客創造一定的價值,則出現浪費的現象。依據這個原理,在我國路橋施工過程中,存在著諸多浪費情況,如原材料的隨意浪費、施工機械的閑置、工地存在閑散人員等,均是常見的浪費行為。
2.2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
一般而言,路橋工程的施工比較龐大,涉及到的從業人員和各類施工設備也非常多。因此,能夠引發施工安全問題的因素的來源也非常廣。而施工工人面對如此復雜的施工安全形勢,安全作業意識卻十分缺乏,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施工環境惡劣,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不夠(2)管理層對安全問題重視程度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自身職業素質不高(3)缺乏高效的施工安全監管設備(4)與路橋施工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5)建筑物的施工設計有漏洞。這些問題長期存在于我國路橋建設行業,不僅造成了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行業向前發展。
2.3采購管理跟不上施工進度
道路橋梁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物料投入種類較多,對原材料的質量層級要求比較高。而工程材料的質量是決定最終決定施工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在施工時必須對原材料的篩選及其質量檢測嚴格管理。但是,由于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問題,我國路橋工程的采購管理相對于施工進度出現了滯后的現象,不僅客觀上增大了施工投資,還大大拖延了施工進度。
3.路橋施工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建立健全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在路橋施工管理工作中,應該設置相應的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使施工企業在進行路橋施工管理工作時有章有據,使路橋施工管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路橋施工管理工作中,如果出現問題,也能根據制度及時地進行處理。路橋施工管理制度應該包括路橋工程的審核制度、路橋工程的監督制度等等。同時應將業績考核制度引入施工企業路橋施工管理制度中,激發路橋施工人員工作的積極性,監督施工人員的工作,促進路橋施工管理工作地順利進展。
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項目復雜的技術、具有流動性強、協作性高、周期長、及受自然因素影響大等特點,同時涉及到眾多的社會主體和多變的自然因素,會受到物質、技術條件的制約。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盡管當前社會建筑行業的進步帶動了道路橋梁的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不得不認識到一些管理方面的問題,這對于施工過程都會帶來直接的影響,基于路橋項目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本人結合自身多年來在路橋項目工程管理中的工作和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提升路橋項目工程管理的若干措施,供大家參考。
1、充分發揮工地試驗室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功能
工地試驗室是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部門,是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要一環。路橋建設的施工必須有功能完善的工地試驗室。為此,應按規范要求配備試驗所需的儀器設備和相關的試驗人員,建立試驗報告反饋制度,最大限度地實現過程控制。試驗人員必須服務到現場,用檢測數據監控施工。
2、建立嚴格的工程質量內部監理制度
工程內部監理工程師在檢查中發現造成返工損失或質量事故的,有權作出扣減項目經理部工資含量的裁決;對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隱瞞質量事故的人員或班組,有權向項目經理提出給予處罰的建議;對提高質量有突出成績者有權建議項目領導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質檢人員都有越級反映質量問題的權力。
3、建立和完善競爭、激勵、約束和監督四大機制
路橋項目工程管理的發展與應用在于它的方法。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競爭、激勵、約束和監督機制,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過競爭機制,可以促進機關作風的轉變,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激發職工的學習熱情,提高廣大職工的勞動生產積極性。要建立監督機制,圍繞提高工程質量和企業經濟效益這一中心,切實建立有效的項目管理監督機制。要建立全方位的質量監督與責任追溯系統,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到人。
4、建立和完善工期控制網絡系統
從領導到生產班組都必須樹立強烈的工期意識。工程進入籌備階段,項目經理部應將各項目納入工程工期網絡控制系統之中。以甲方要求的竣工時間為終點,倒排生產計劃,確保工期正點運行。在工程工期總體網絡圖中,通過網絡分析,分階段地尋找影響工期的關鍵項目,然后將項目細劃,繪制關鍵項目網絡分析圖。通過細化、分階段預測,找出關鍵工序,集中力量予以突擊,掃除工程中一個又一個“攔路虎”,從而保證了總工期按計劃向前推進。
5、優化人力資料配置,強化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企業要根據工程項目對勞動力的需求情況,在各項目之間,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勞動力進行周密計劃,有效流動,合理調配,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效率。項目經理部要按照動態平衡、統籌優化的原則,建立勞動力整體優化、實現勞動力供給與項目需求最佳組合的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對勞動力與項目需求的總體平衡,并定期跟蹤檢查,進行有效監控和及時調整,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6、推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強化管理運行機制
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難度大,在精干主體的基礎上,還必須進一步減化生產關系,減少管理層次。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有多方面的管理要素,不同的工程項目又有不同的管理重點,但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始終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它的落實與否,決定著項目管理的效果與成敗。項目經理在授權范圍內處理和協調甲乙方,總包與分包方、監理方、設計方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關系,保證工程項目的協調有序實施。有效靈活的組織體系是實現工程項目的四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四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管理、信息管理、生產要素管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必要條件。項目部嚴格按照項目管理的原則和合同履約要求進行資源配置,下達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考核指標,以保證實現預期的項目管理目標。
7、加強質量管理和成本管理
7.1堅持生產例會制度。項目經理部每半月召開一次生產例會,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安排下半月的施工。經理部加強施工動態管理,對勞動力使用、機械設備運轉、材料供應和形象進度等及時進行分析,找出與網絡計劃的差異,及時進行調整和補救。
7.2強化路橋施工質量管理。質量是項目的生命。在路橋施工中,注重深化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全員質量意識,以預防為主,對質量實行超前控制,在組織形式和職能上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每個部門層次和個人的質量責任。同時根據工程的不同部位以及施工條件和要求,分別采取不同措施進行質量控制、監督、檢查及驗收,保證每一分項目和每個關鍵工序控制點的質量。
7.3強化成本管理。路橋施工項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責任體系與運行機制,把公司作為項目成本管理的中心,負責合同成本目標的總控制。通過對合同單價的分解、調整、綜合、平衡,確定內部核算單價,提出目標成本指導性計劃,對作業層成本運行與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經理部實行目標成本控制。依靠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來實現成本目標,采取“責任成本、目標成本”的管理辦法教育全體職工樹立成本意識,關心、控制成本,變單一控制為多主控制,全過程控制代替階段控制,提高了經濟效益。
8、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挖掘團隊內部潛力
8.1從思想觀念上著手。牢固樹立施工生產的中心地位,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相關知識,積極轉變觀念;進一步明確思想政治工作與經濟工作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牢固確定施工生產的中心地位。使思想政治工作按生產經營運行軌跡而開展。
8.2從工作上適應著手。為確保職工有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斗志投入施工,經理部應采取有效的職工生活保證措施,為職工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文化娛樂環境。(1)加強后勤管理,關心職工疾苦,消除后顧之憂,使職工處處感到企業大家庭的溫暖,調動其生產積極性;(2)深入開展建“家”活動家,增強企業職工參政議政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使職工時刻想到自己是“家”中的一員,樹立起公司興我榮,公司衰我恥的主人翁思想。
9、加強科技管理,促進施工技術創新
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堅持面向施工生產、科學決策,有效地組織好科技項目的實施,使科學技術盡快應用于生產,解決施工難題,完成科技向生產力的轉化。在施工技術中實行“科技人員負責制”,充分發揮高級技術人員的作用,有組織分層次地開展技術攻關。充分發掘廣大科技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智慧,把他們的精力引到解決生產難題,促進生產發展的道路上來。對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的技術人員及時給予獎勵并加強對技術人員的跟蹤考核,對技術人員以工作實績作評定職稱和晉升的標準,由此可在科技隊伍和技術人員中形成了務實求足,真抓實干的良好風氣,進而推進施工技術創新。綜上所述,在任何一項路橋工程中,管理是其核心,更是一項十分細致的工作,是決定路橋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關鍵。故此,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是當今路橋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證其工程項目能夠順利實施的重要環節。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xxx號)同時廢止。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一
2.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7.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
10.各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11.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二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三
一、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據總公司要求,進行生活區合理布置,確定該工地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目標,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二、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全員安全教育率達100%。
三、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圍護結構設計、圍護結構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監測、土方挖填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青島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門。
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具體負責組織市內四區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轄區內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以上兩級組織評審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聯合組織評審。
各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承發包有關管理規定,擇優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測單位。
第六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第七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組評審報告、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設計方案復核證明、加蓋評審專用章的圖紙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單位。
第九條前期調查時,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情況,以基坑頂邊線起向外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為宜。
第十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邀請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監測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拍照或攝像,布設標記,并作好記錄。
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單位(產權人)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委托房屋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察
第一節勘察準備及服務
第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設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作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深基坑圍護結構設計單位若認為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節勘察范圍與深度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在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時,其勘察范圍、勘察深度、勘探點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規程的規定。
第十五條勘查范圍在基坑頂邊線外水平方向宜為基坑開挖深度的2倍。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察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勘察深度宜為基坑深度的2~3倍。當在此深度遇到厚層堅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巖層時,可根據巖土類別及支護要求適當減少勘察深度。
第三節勘察地質報告
第十七條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報告,其內容必須滿足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條勘察單位在地質報告中,對圍護結構的選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變化對圍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現場監測的項目、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一節設計資質與設計方案
第十九條從事深基坑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乙級及以上工程勘察資質;基坑深度超過10米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甲級工程勘察資質。設計單位的主要設計人必須具有國家注冊巖土或結構工程師資格。
第二十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境、主體結構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圍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并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深基坑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范、規程、規定和標準進行,充分考慮地面附加荷載、地表水、地下水和鄰近建(構)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提出對周圍環境保護和避免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
設計降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內外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有相應的措施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
第二十二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支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
第二十三條深基坑工程設計應當按照設計程序和技術責任制進行設計,提交設計圖紙、有關設計文件和基坑圍護結構的控制變形值、有效時限,并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現場試驗和監測要求。
深基坑工程設計應根據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進行多方案比較,選取最佳設計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縮短工期。
第二十四條建筑物設計單位應進行工程抗浮驗算,建筑施工圖中應明確基坑停止降水時的層數。
第二十五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
第二節設計方案的評審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應委托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專家組應從“青島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專家庫”中選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巖土工程師、2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其中一名宜為所評審工程主持結構設計的工程師)、1名注冊監理工程師5人以上組成。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可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評審。設計方案評審前,建設單位應為專家組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用地紅線圖;
(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三)基坑頂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
(五)基坑圍護結構設計方案計算說明書及圖紙;
(六)本項目工程簡況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七)其它相關資料。
第二十九條專家組在評審前,要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應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并出具由專家簽名的書面評審報告。
第三十條深基坑設計單位應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優化,出具正式施工圖紙。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或各市(區)施工圖審查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出具復核證明,并在設計單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圖紙上加蓋評審專用章。加蓋評審專用章的施工圖紙應留在施工現場備查。
第三十條各市(區)基坑深度超過10米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須委托青島市勘察設計協會對深基坑設計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一節施工資質與施工前準備
第三十二條從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第三十三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根據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執行規范、規程、設計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供電及市政管線的保護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搶險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節深基坑施工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深基坑開挖前,施工單位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有關措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重要部位的專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履行技術管理程序,按照審定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基坑施工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工作,嚴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盲目施工。
第三十八條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塔吊等大型設備和搭設職工宿舍。在深基坑周邊上述距離范圍內,確需搭設辦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須經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驗算設計,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對基坑進行特殊加固處理,加固方案必須經原專家組評審。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制定防范事故的應急預案。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威脅周邊環境安全時,施工、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嚴禁拖延或隱瞞不報。
第四十條深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完工后、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建設、深基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聯合驗收,對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穩定性、時效性等方面出具書面意見,并報當地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合格后方可進行地下結構施工。
第四十一條凡建設單位將深基坑工程單獨發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深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及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深基坑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第四十二條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圍護結構有效時限內和主體結構滿足抗浮要求時,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工作。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
第四十三條深基坑開挖或支護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長期暴露或超過支護設計安全期而危及周邊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擔未能及時回填或加固而發生安全事故的相應責任。
第七章 深基坑工程監理與監測
第四十四條監理單位應對深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監理單位應根據規范、設計文件、評審意見、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資料文件,提出監理意見,編寫深基坑工程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深基坑工程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各項觀察監測記錄;
(五)對施工過程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
(六)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應監理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深基坑監測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第四十七條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建(構)筑物基坑及基坑鄰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巖土體及地下水體等周邊環境應進行監測。監測應當委托有勘察資質的單位承擔。監測單位與施工單位不能有隸屬關系或同屬一家上級主管單位。
第四十八條深基坑工程監測應從基坑開挖前的準備工作開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畢為止。
第四十九條設計單位應在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根據工程情況,提出對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和數量、監控報警值等。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方案,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
第五十條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結束后,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測報告。
第五十一條遇臺風、大雨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加強對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沉降、變形、地下水位變化等觀察工作,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深基坑工程設計、評審、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作為工程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單位據此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預算。
第五十三條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青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及其相鄰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15〕8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筑邊坡(以下簡稱“邊坡”),是指在建(構)筑物場地或其周邊,由于建(構)筑物和市政工程開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過8m(含8m)人工邊坡和對建(構)筑物安全或穩定有影響的自然邊坡,或雖未超過8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邊坡。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以下簡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邊坡與基坑工程,包括邊坡與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導與排泄、土方開挖、基坑回填、基坑周邊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邊坡與基坑工程的環境調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的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職責具體負責邊坡與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成立“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危險性較大的邊坡與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對于該項目有滿足第二條的邊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邊坡與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設計方案評審報告、專家委員會或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設計方案復核證明,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邊坡或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鼓勵采用科學先進的勘察、設計、施工技術和工藝。未在本省范圍內應用過的技術與工藝,應結合工程所在地的具體地質情況和工程實際進行研究、試驗,并通過專家委員會評審后,方可應用。
第七條 鼓勵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邊坡與基坑工程辦理工程一切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以減少工程的風險損失。
第二章 建設單位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依法將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建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且有經驗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單位。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邊坡與基坑工程鄰近的建(構)筑物結構類型、層數、地基、基礎類型、埋深、持力層及上部結構現狀和周邊道路、管線、排水等情況,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資料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檢)測等單位。
第十條 前期的調查范圍應為邊坡及基坑可能的影響范圍,不小于邊坡、基坑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或邊坡高度3倍的范圍。
臨近地鐵、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邊坡與基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要確保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作好原始記錄。
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依法委托房屋質量鑒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報告應提出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產生不良影響和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反技術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監測項目。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對邊坡或基坑可能影響的區域進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邊坡與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地質資料及設計參數。
第十五條 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綱要和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實施。
邊坡與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滿足主體工程詳細勘察要求外,還應當滿足邊坡與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條勘察報告應當按技術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編寫,給出工程設計、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巖土體特征及物理力學性質指標、氣象及水文條件等技術資料。對邊坡與基坑工程可能的影響范圍、破壞模式、穩定性和危害性進行評價。對基坑與邊坡工程設計、施工、監測提出合理的建議。
第十七條 勘察報告必須經主體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 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當工程設計、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
第四章 工程設計
第十九條鼓勵有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對該工程的邊坡或基坑工程進行設計。當從事邊坡和基坑工程設計的單位為非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應當具有相應的綜合巖土工程勘察或專業巖土工程設計資質,完成的設計文件應與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相協調。設計人員與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對注冊師的規定。
第二十條設計單位應依據審查合格后的勘察報告以及邊坡與基坑周邊的地質情況、周圍環境、工程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確定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應包括支護結構、土方開挖、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與疏導、環境保護、監測、應急措施等內容,工程設計計算和分析必須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邊坡與基坑工程的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其設計文件應明確提出避免對周圍環境和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或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設計圖紙及文件必須注明支護結構、周邊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及周邊土體的控制變形值以及坡頂堆載的限制值。必須注明邊坡和基坑工程的設計使用期限。
邊坡與基坑工程的支護結構不得超出用地紅線,必須超越紅線時應征得相鄰地塊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
第二十三條設計方案應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專門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并出具由專家簽名的書面評審報告。
以下邊坡和基坑工程的設計方案評審由河南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專家委員會組織評審:
(一)土質邊坡高度超過15m(含15m),巖質邊坡高度超過30m(含30m);
(三)基坑開挖深度超過7m(含7m);
(四)基坑開挖深度雖未超過7m,但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劃分標準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基坑。
(五)工程所在地為濕陷性黃土的基坑工程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167劃分標準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基坑。
其它邊坡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審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專家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優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圖紙,并由專家委員會復核。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設計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檢)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的建議。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從施工方法、施工順序、質量要求、進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進行有效控制。對鄰近建(構)筑物及設施應有周密的保護措施;對坡頂堆載、地表水、地下水應有詳細的控制措施;對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工程應有控制險情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七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土方開挖、運輸、工況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項;
(七)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配備情況;
(八)經審查合格的勘察報告、相關圖紙和必要的計算書等。
第二十八條對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核,并根據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最終方案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相關專業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施工中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的,應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相關專業承包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核。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應當重新組織論證、審核。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邊坡與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樹立警戒標志,及時了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充分的預見,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發生邊坡與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擴大。
第三十一條 邊坡與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單位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暴露時間超過設計使用期限。地下工程施工完畢并達到設計要求后,基坑應及時回填,并按設計要求保證回填質量。
特殊情況下未能及時回填超過設計有效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進行加固處理。加固方案應委托專家對方案的可行性和基坑的安全性進行論證審查,提出書面論證審查意見,同時報送安監機構。責任單位對因未能及時回填或未進行加固處理而發生的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程監理與監(檢)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根據相應的國家規范、技術標準、設計文件、評審意見、專項施工方案等有關資料,編寫工程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并對邊坡與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理。
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必要時應配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第三十四條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時,應當把以下內容作為監理工作要點:
(一)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二)監督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對施工過程實施現場監理,并隨時關注施工對周邊環境及設施的影響;
(五)檢查和督促各項觀測、監測數據的記錄并做好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三十五條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支護體系的變形監測、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的監測應當委托有巖土工程監測資質的工程監測單位承擔,監測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有隸屬關系。
第三十六條 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現行規范、工程場地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等制定監測方案。
第三十七條監測單位應當自施工準備階段開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按相關規范及監測方案要求作好邊坡與基坑以及周邊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
第三十八條監測數據必須真實,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當監測數據已達報警臨界值時,監測單位應立即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時應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結束后,監測單位應及時向委托方移交監測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遇到暴雨以及地下水位漲落幅度較大、地質情況特別復雜等情形時,監測單位應加強觀察和監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
第四十條邊坡與基坑工程應按相應的標準、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部位應具有代表性,檢測數量應滿足規范及設計要求。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邊坡與基坑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監管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違章作業或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我省有關法規予以處罰,并按相關規定將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第四十二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國土資源、氣象、水利、地震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及時掌握當地邊坡與基坑工程現狀及動態趨勢,增強監管工作的科學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五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六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0~3000元的罰款。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
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七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持證上崗制、安全隱患停工制、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以及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2023年廠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八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梁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并且要距離明火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