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一
申請人:,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市區小區樓單元室
身份證號:
電話:
手機:
事實理由:
年月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市看守所。申請人及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為,目前的情況明顯屬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曾于20xx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并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癥,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并已經提交)同時,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后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自愿為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 致
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二
申請人:xx律師務所xx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經xx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親屬xx)的要求,本人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是xx(或保證金為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三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單位職務、住址、聯系方式。)被申請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單位職務、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朝陽區看守所。)
申請事項:懇請貴局對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上網通緝后,自愿、主動、在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所屬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就該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解釋說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來處理,積極配合調查。
犯嫌疑人xxx僅因其短暫就職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給公司員工進行業務培訓,便莫名涉案,并被列為網上通緝犯,感到既是困惑、無奈,又是無辜、委屈。因此,無論是xxx本人還是家屬都會竭盡全力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以便盡早查明案件真相,還xxx自由與清白。
第51條關于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規定。
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并且,為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證犯罪嫌疑人xxx隨傳隨到,申請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機關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證。
懇請貴局依法予以審查批準!
此致。
xxx公安局朝陽分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四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單位。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歲,工作單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駕駛車輛途徑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發生后,xxx家人、工作單位、朋友進取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并達成賠償協議并已支付賠償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申請人認為,xxx一貫遵紀守法,工作表現良好,且該次屬于過失犯罪,xxx已有悔過表現,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危害社會治安,也不會在取保候審期間采取逃跑等行為,且單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回到工作崗位繼續工作。
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申請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系在xx市注冊并正常經營的有限職責公司,有本事履行保證義務。
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xxx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
(1)保證不離開本市;
(2)保證隨傳隨到;
(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
(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并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景。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請人、保證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五
王**,江蘇匯君律師事務所 律師 。
聯系地址: 江蘇省徐州市建國西路75號財富廣場b座903室。
聯系電話:*****
被申請取保候審人:張××,男,40歲。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xx年××月××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于南京××看守所。
應張××的妻子許××的要求,為張××申請取保候審。
首先對貴院依法安排我們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張××表示由衷的感謝!現我們根據了解的`情況特向貴院反映,依法為張××申請取保候審,請求貴院予以批準。
對張××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根據法律 的規定,可以看出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取保候審的必要條件。此處的社會危險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離開羈押場所會妨礙對案件的刑事偵查,或者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侵害。
辯護人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張××涉嫌,結合本案其主觀惡性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處(南京市××區××街區××西園××苑×幢×號),隨時可以傳訊,保證做到隨傳隨到,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妨礙本案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犯罪嫌疑人張××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請求貴院批準。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六
申請人劉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___總經理,住___市___區___路___號。系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的丈夫。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商城會計。因涉嫌___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______區公安分局拘留,現羈押在______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______系申請人之妻,我們于___年___月___日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市______醫院婦產科檢查,診斷李______已懷孕近______天。
雖然李______涉嫌犯有挪用資金罪,但腹中的胎兒是無罪的。為保證胎兒有一個安寧、正常的生活環境和胎兒的正常發育,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特向貴局申請候審,敬請允準。
申請人為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李______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劉______擔任保證人。保證人劉______系劉______之兄,為人誠實信用,有固定收入和住所,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李______遵守有關規定:①保證不離開本市;②保證隨傳隨到;③不干擾證人作證;④不作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行為。保證人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
此致______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七
被申請人:________,男(女)、族,__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現被羈押在_______看守所。
申請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_______取保候審。
被申請人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__年月日被_______刑事拘留,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批捕,現羈押于_______看守所。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申請人之___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__雖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過失犯罪,其家屬已經與受害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較小,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量刑幅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采取取保候審不具有社會危險性。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特向貴局(院)申請取保候審,敬請考慮。
申請人愿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提出由_______擔任_______保證人。保證人____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現申請人以及保證人愿意履行《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的保證人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申請人應當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懇請予以批準為盼!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個人版篇八
通訊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院萬達廣場x號樓xx室
電話:xxxx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證號x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通過了解案情,申請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現在剛過百天(見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及高某的住院記錄等),且案發后,高xx認罪態度好,其親屬一直在積極聯系受害人,并已經退回受害人的錢款,并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現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
鑒于以上事實,因高某尚在哺乳期,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為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同時也為維護社會、家庭的`和諧穩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對已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規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因此,本律師應高某親屬的要求,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其親屬自愿提供保證金或符合條件的保證人,保證高某能夠及時配合貴院的審判工作。
特此申請,請審查后準允!
此致
何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證明
2、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