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的規章制度可以確保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一致性。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和落實,是保證組織管理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一
1、學期初,根據學校寄宿情況,與有關部門一起安排好宿舍,匯總各寢室人名單。安排好各寢室長、各樓層長人選。
2、要求寄宿人員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嚴肅就寢紀律,及時檢查,及時督促改正,對違紀現象及時進行教育,并與政教部門或班主任老師取得聯系。
3、保持宿舍內外整潔,各寢室每天清掃兩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日公布衛生情況、學生宿舍紀律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改正。
4、保持宿舍公共部位清潔衛生,保持廁所及盥洗室整潔,教育學生不在水槽里倒雜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5、愛護公共財物,宿舍區內做到節約用電、用水,空調遙控器不得隨意借給學生使用,并嚴格按學校要求使用空調,做到安全、節能。
6、課間無特殊原因學生不得進入寢室,如需進入寢室,須持班主任、政教部門簽條方可,對課間進入寢室者要做好記錄。
7、做好安全防衛工作,平時對學生進行防盜竊、防火等宣傳教育,防止偷竊等事件發生。如發生偷竊等事件,及時會同校政教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夜自修結束前要主動與值班老師取得聯系,掌握住宿學生的.出勤狀況。
9、要充分發揮寢室長、樓道長的作用,熄燈前要檢查、核實好住宿人數,按規定進行查鋪,不準移宿他人床位或二人合睡,發現有逃宿、曠宿現象,應馬上報告夜間值班老師,對當晚不住宿人員要進行登記,次日及時與班主任老師聯系,核實不住宿的緣由。
10、完成有關宿舍管理、宿舍衛生、宿舍安全的其它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二
“保護森林,保護森林資源是國內外的共同口號。森林是以樹木為主的表層生物群落,物種豐富,結構復雜,功能多樣。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林木的保護,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集體林”是指各鄉(鎮)、辦事處、村、組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含九郊辦事處,下同)必須將農村集體林管護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牽頭負總責,主管林業工作的領導負全責,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組織和管護隊伍,負責本鄉(鎮)轄區內的集體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主導產業服務中心林業服務站(以下簡稱“林業站”)作為基層事業單位,實行業務由市林業局進行指導、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的管理體制,具體負責本鄉(鎮)轄區內集體林木管護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鄉(鎮)必須建立健全農村基層護林員隊伍。東部山區10個鄉(鎮)原則上每個村設1名護林員,平原鄉(鎮)每兩個村設1名護林員,各鄉(鎮)可視實際管護面積酌情增加或減少護林員數量。
第六條:以行政村為單位,選聘護林員,劃定護林責任區。
第七條:護林員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考核、聘用工作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護林員聘用條件: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熱愛林業,熟悉林業管護知識,公正無私,廉潔奉公,責任心強,群眾認可并在當地有一定威信。參加應聘的人員必須是農村非公職人員,同時,應以重點林地所在地就近選聘。
第九條:護林員選聘首先由村委會推薦并公示(公示期5天),經鄉(鎮)林業站考核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向林業主管部門推薦,最后由市林業局審批。
第十條:聘用的護林員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進行農村集體林管護知識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市林業局頒發《護林員證》及標志。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林木管護合同》,《林木管護合同》樣本由市林業局統一印制。
第十一條:護林員日常工作由各鄉(鎮)林業站監督管理,林業站具體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與指導護林員的業務工作。由市林業局牽頭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條:加強護林員的隊伍建設,每月由林業站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月的工作情況,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計劃地對護林員進行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農村基層護林員的工資由市林業局統一根據相關規定劃撥,原則上每人每月基本工資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錢,另外設400元作為年效益工資,護林員工資按季度支付并視管護效果實行獎懲。
(一)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林業站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站,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日記,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采脂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每月例會,及時了解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八)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同時,要積極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護林員的權利。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鄉(鎮)林業站報告。
第十六條:對阻礙護林員依法管理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安司法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護林員工作實行半年度考核制度,由市林業局具體制定《九臺市農村護林員工作考核辦法》,明確管護的范圍、職責、報酬及獎懲辦法。市林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半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加強抽查考核工作,獎優罰劣。
第十八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林業管護合同》,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第十九條:護林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對于經考核未按《管護合同》的任務完成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第二十條: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資源不受破壞。協助林業中心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二)協助街道辦事處、林業中心和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制訂防火公約。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警火災,應及時報告林業中心,配合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迅速組織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三)對本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并做好巡護登記統計,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四)協助林業中心及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內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五)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林木、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損毀名木古樹、非法盜采等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七)參加護林員工作例會,及時了解上級各項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層群眾的要求與問題。
(一)對不聽勸阻野外用火單位或個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對盜砍濫伐、亂捕濫獵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按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采伐林木的行為,護林員有權制止采伐,并向林業中心報告。
護林員工作考核制度,以護林員工作職責為依據,結合個人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懲。林業中心每年對護林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時開展隨機抽查考核,獎優罰劣。
一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表揚或獎勵:
(一)模范履行工作職責,管護期間無森林火警、無盜砍盜伐、無侵占林地等案件發生,林木管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制止破壞集體林木資源行為,集體林木資源免遭重大損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標的。
(三)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森林防火責任區內,保持無森林火災發生的。
(四)依法制止或者檢舉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壞林地、亂占濫用林地直接責任人有功的。
(五)為保護國家和集體森林資源與犯罪分子英勇博斗的。
二護林員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解聘。
(一)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二)在本責任區有森林火災隱患,不知情、不報告,對森林火災隱患知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三)擅自同意違法用地單位和個人進入林地施工,或者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四)對盜伐和濫伐森林行為不知情、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五)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六)未按規定完成上級安排工作的,以及管護工作不積極主動,工作作風懶散,群眾反映強烈的。
(七)無故不參加護林員例會的。
年終根據考核結果決定護林員的續聘或辭退。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負責定期巡護本責任區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記簿,記載林業生產、護林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森林防火條例”。
二、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管護合同簽定的管護范圍。全面管護好森林、林草、野生動植物資源。
三、要確保森林資源萬無一失,對毀林開荒,亂占林地開山炸石,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堅決制止,并及時舉報。
四、認真履行護林員職責,防火期間要加強火源管理,嚴禁燒荒、燎煙。消除火災隱患,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一經發生應及時上報并組織人員林救。重點區域要專人死看硬守,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三
1.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妥善保管檔案資料,落實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
2.按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及時檢查、維護或更換,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安全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按天氣情況開啟空調和除濕機,維護檔案室的溫度和濕度,做好檔案的防潮、降濕、防蛀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4.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制度。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四
1.食堂安全第一責任人,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廚房烹飪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堂生產各個安全環節。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等重要設備,聘請專業人員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6.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嚴格檢查廚房、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五
1.學校圖書館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圖書館安全。
2.圖書館開放期間,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圖書館,做好安全門的標示和開啟工作,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3.圖書館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嚴禁吸煙。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降濕、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強電子閱覽室的'管理,注意網絡安全,保證電子書籍的健康。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對圖書室、電子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六
1.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幼兒園財產,建立臺賬確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3.加強倉庫消防安全,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庫內吸煙和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定期檢查更換庫房的消防器材。對存放物品要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4.倉庫物品必須分類、有序、限額存放。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潮工作。
5.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6.每天下班前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七
護林員顧名思義是指巡護森林的人員。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于護林員的工作職責都不清楚,那么,護林員工作職責是什么?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護林員都有哪些工作職責吧。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
規章制度。
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聯系群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
證明書。
》,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系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墻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盡快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溫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并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衛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范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匯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于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發生的案件。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業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職責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或拔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護林員務必著巡山馬夾,帶口哨和手機,定期巡護本職責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務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一天巡山中發現的各類狀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職責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職責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縣林業部門,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職責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職責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用心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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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九
為全面加強我市林管員、天保護林員、生態護林員、石漠化治理工程護林員(以下統稱“護林員”)隊伍管理,規范護林員行為,提高護林員管護工作實效,有效預防和保護林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護林員管理制度。
(一)護林員的聘用應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思想好,能積極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熱愛林業、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2.原則上年齡男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女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常住在該村的居民,并熟悉當地村情、民情、林情。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和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能準確領會政策、法規、法律,善于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和宣傳林業方針、政策;能使用智能手機、對講機、微信、qq、林業管理app等現代通訊設備與信息平臺。
4.在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退伍軍人、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
5.護林員原則是一年一聘,對經審批確定聘用的護林員,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時簽訂管護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以續聘,不合格則予以解聘。
(二)護林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解聘或解除承包協議。
1.有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的;。
2.監守自盜毀壞林木和森林資源的;。
3.身體條件已經不能適應護林工作或長期在外打工、經商不能正常履行護林員職責的;。
4.管護區域內發生較大火災、病蟲害,發生林木盜伐2-5立方米,發生重大森林案件、重大獵捕野生動物案件等未及時發現、報告而造成重大損失的;。
5.發生重大林業案件但故意隱瞞不報,或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有意知情不報、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對破案造成障礙的;。
6.生態護林員出現不符合選聘條件的情況、或穩定脫貧后國家規定可以退出的;。
7.符合管護承包協議(或聘用合同)的解聘條款,或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
8.原則年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國家、省級政策變動不宜繼續聘請的;。
9.違返所屬鄉鎮(街道)制定的規定的規章制度并達到解除承包協議的。
1.護林員職責范圍主要管護轄區內所有森林資源。管護好責任區內的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林地資源;保護好管護責任區內的古樹名木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好圍欄、界樁、宣傳牌等護林設施;依法制止各種破壞森林資源、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并服從市、鄉鎮(街道)、村的安排和調配,按時完成所交辦的各項任務。
2.負責開展林業政策、法律、法規及森林防火知識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依法治林意識。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法律知識培訓,掌握相關林業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3.負責責任區日常檢查巡邏,重點防火期巡山護林每月不得少于25天,防火期巡山護林每月不得少于15天,并做到臺帳日志記錄完整清楚,內容真實可靠。對發現的森林火災及野外用火、偷砍盜伐林木、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壞造林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破壞林業宣傳碑牌等情況及時制止,同時報告鄉(鎮)林業站和村(居)委會及鄉鎮(街道)有關領導,并對現場拍攝照和錄像,作好記錄;對森林火災應采取措施組織撲救。
4.服從市、鄉鎮(街道)、村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協助做好管護責任區內林木火災的處理和毀林案件的查處;協助做好枯死樹木的清理及送檢工作;協助做好營林生產等其他林業工作。
5.負責管護區內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防止在保護區內發生亂砍濫伐、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挖珍稀物種及其他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對重大毀林案件要保護好案發現場,并協助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6.管好野外火源,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防火指揮部門和當地政府,并積極參與撲救,作必要的現場取證和調查工作,協助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森林火災發生時,火情所在村的所有護林員接到通知后必須15分鐘內趕到火災現場,其他村的護林員接到通知后必須30分鐘內趕到火災現場,服從調度和指揮。
7.在管護責任區內發現砍柴、挖沙、開墾、開礦、采石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
8.監控責任區內森林病蟲害,發現疫情及時上報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
9.服從領導,遵守工作紀律,要接受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10.護林員應積極參加植樹造林,配合市、鄉鎮(街道)林管理部門做好植被恢復工作。
(一)考核內容。分為護林員工作紀律和工作職責兩部分,實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報酬和獎金掛鉤。
1.日常考核:按月進行考核,生態護林員由村委會組織實施,交鄉鎮(街道)林業站審查、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審批;工程項目護林員(含林管員)和其它護林員由鄉鎮(街道)林業站考核,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按月進行考核根據護林員責任區內森林。
資源管護情況和護林員遵守工作紀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定。
2.抽查考核: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不定期對護林員遵守工作紀律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作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3.年度考核:由鄉鎮(街道)林業站組織實施,根據護林員責任區內森林資源一年內的消長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情況作出年度考核,作為護林員續聘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考核評分實行百分制。生態護林員由村(居委)按月進行考核打分報林業站匯總,工程項目護林員(含林管員)和其它護林員由鄉鎮(街道)林業站按月進行考核打分。
評分標準如下:
1.全年出勤率100%計30分;。
2.臺帳日志記錄完整清楚,內容真實可靠計10分;。
3.嚴格野外用火管理責任區全年無火災火警計10分;。
4.責任區內未發生的亂砍濫伐、亂征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及其他涉林違法犯罪行為的計10分;。
5.監控責任區內發生涉林違法行為,火災、森林病蟲害,及其它自然保護區需掌握和了解的情況能及時上報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的計20分;。
6.能夠積極完成市、鄉鎮(街道)、村安排的各項任務的計20分。
扣分標準如下:
1.管護責任區內出現亂砍濫伐林木行為未及時制止和報告的每次扣20分。
2.管護日志記錄不完整缺一項扣3分,記錄虛假者或沒有記錄扣30分。
3.巡山護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組織的學習、例會無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
4.管護責任區內發生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采挖珍稀物種及其他涉林違法行為每宗每次扣10分。
5.無故不服從調度或不參加護林工作的每次扣10分。
6.沒有完成市、鄉鎮(街道)、村安排的工作,根據已完成情況扣5-10分。
7.不服從市、鄉鎮(街道)林業管理部門人員的管理,無事生非、挑撥離間、傳播謠言、無理取鬧者或在管理人員檢查時,態度惡劣者一次扣50分。
護林員履行了相應職責,經考核合格后,按管護承包協議800元/月(國家另有規定除外)支付管護勞務報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年度考核扣減資金從管護績效資金及12月工資中一次性扣減。
1.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發放當月護林員工資。
2.得分在81--89分的扣減5%護林員工資。
3.得分在71--80分的扣減10%護林員工資。
4.得分在60--70分的扣減20%護林員工資。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當月護林員工資并予解聘。
(一)護林員有如下行為予以獎勵,獎勵工資由處罰工資解決。
1.積極深入調查了解,熟悉轄區四至界線,森林面積、種類、分布情況;堅持巡邏制度,協同責任區護林員開展巡山護林工作。全年完成巡護天數150天,并認真、按時填報當月《巡護工作登記表》,做好巡護匯報工作。
2.及時制止盜伐、濫伐林木、侵占林地、獵捕野生動物、亂挖珍稀物種行為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使森林資源免受較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3.森林防火工作成績突出或及時發現、上報森林火警、火災,對組織及時撲救避免森林資源遭受較大損失有突出貢獻的。
4.及時上報涉林案件和火災案件,保護好現場,對重大案件的偵破提供重要線索有重要貢獻的。
5.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市、鄉鎮(街道)、村安排的各項任務,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
6.獎勵金額、名額根據處罰工資的實際情況,由各鄉鎮(街道)確定。
(二)護林員有如下行為予以處罰:。
1.因管護疏漏,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出現盜伐、濫伐林木、侵占林地、獵捕野生動物、亂挖珍稀物種行為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為未及時制止和報告,每項每次扣發工資200元;。
2.未能及時上報森林火警、火災,使災害損失進一步加大的,每次扣發工資300元;。
3.責任區內發生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或火警、火災沒能預先發現和不能查明肇事者的,扣發工資200元;。
4.違反工作紀律,不服從指揮調度,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00元。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
一、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二、協助中心主任做好員工考勤、考績及情況的匯總。認真做好工作記錄和各類報表的分發、收集、匯總,行使相關工作職能。
四、及時處理、上報學生宿舍內的各種突發事件。經常檢查宿舍安全消防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收集學生公寓各組團日常需維修項目報表,匯總后報后勤處及時維修。
五、負責學生住宿管理,編制住宿計劃及學生入住、退宿管理工作。
六、組織安排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檢查及晚歸學生情況的統計相關資料的匯總,定期向有關部門上報。
七、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檢查、指導,并進行考核與評估。
八、協助中心主任做好宿舍的文化活動策劃,抓好宿舍管理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一
1、用心宣傳、貫徹落實《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黨和國家相關林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負責管理本職責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的檢查,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及時制止各類違章用火。若發現森林火災,應第一時間及時報告當地鄉鎮護林防火委員會,配合組織撲救火災,協助調查火災案件。
3、定期巡護本職責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務必全日制巡查,并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一天護林巡山中發現的各方面狀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用心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管護職責區內的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發現森林病蟲害疫情,應及時報告林場業務股,并協助開展各種的森林疫情監測工作,及時制止森林病蟲害傳染源出入職責區。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及時向森林派出所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和違法占用林地等案件。書村網shucunwang。
7、協助處理本職責區的山林權屬糾紛。
8、護林員對所轄職責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現象,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
9、完成林業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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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二
護林員是林區管理人員,那么他們的。
二.每月在站上班與住宿時間應達到場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過10天(含回家的時間,但進站必須在上午10時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及時向分管場長匯報。
四.保護好護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設施,搞好護林站房屋周邊的衛生.
五、發現火情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應做到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并立即報告。
六、協助林場工作人員做好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八、保證做到責任區內無侵占林地,盜伐林木嚴重的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好管理責任區域內的一切資源。
九、必須保證手機通訊的通暢,尤其在重點防火時期。
十、應維護管護區林區便道的通暢,加強對來往車輛的檢查,發現可疑車輛不能放行,并及時向場部匯報。
十一、每月如實向場部書面報告一次管護區的管護情況,每季度書面總結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護林員不得擅自離崗或空站,離崗或空站1次,予以經濟處罰100元,2次予以經濟處罰200元,3次予以轉崗,具體落實到直接責任人。
一、積極配合分場場長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按時上下班,做好責任山場竹木的守護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場情況,每月對巡山護林、失盜木竹情況進行自查登記,做到心中有數。
四、認真做好看護山場的防火工作,加強巡視和防范,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分場的責任山場出現失盜情況,要及時反映匯報,保護現場,摸清情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失盜原因。
六、嚴格考勤制度,做到有書面請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場規場紀。
七、按規定在分場住宿,不擅自離場外出。
八、加強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愛護公物,遵紀守法。
九、團結互助,尊敬領導,做一名優秀的護林員。
1、負責制訂全城區森林防火有關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
6、負責處理森林防火案件的來信來訪,火災統計匯報、檔案管理;。
8、承擔城區人民政府、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護林員工作職責和管理制度(實用13篇)篇十三
(一)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二)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燒結廠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三)負責審定燒結廠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六)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