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雇主和勞動者建立了一種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一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高@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杆?,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覆灰磆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二
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一、適用的主體不同。
用合同及勞動合同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四、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五、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1)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性質:性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閱本勞動協議,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適公司考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從業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山西省朔州市_____________從事酒店商務車輛駕駛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乙方對甲方指派的商務車輛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實施整體維護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管理制度。
3、乙方必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工作時間內若因未按國家相干規定隨身攜帶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進行駕駛,違反操作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甲方指派車輛的管理及養護、日常維護工作,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的車輛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時,應向甲方及時匯報,并獲甲方認可,方可實施。
6、乙方應定期對所駕駛管理的車輛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及合理建議。
7、乙方應實事求是報銷油費、過路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不得虛報、假報所有費用,一經查實,甲方將按貪污行為處理。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追回經濟損失,拒發乙方薪資并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乙方入職時應在本市內提供第三人(具備相應責任能力人)進行擔保,并出具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入檔案保存。擔保書內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車輛進行非因公使用,否則將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經濟責任和處罰。
(二)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發工資制。乙方的工資待遇執行本單位普通員工級________工資。考察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執行________元(大寫:元整)。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結算時間為每月31日(或30日),具體支付時間最長不超過次月20日。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二)雙方自愿協商。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甲乙雙方或單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地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四
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
(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
(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他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聘用單位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
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重點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由上可見,盡管在兩種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條件各有不同,但筆者認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原則及聘用單位的用人自主權。此外,在賦予受聘人員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關規定更為細致,將受聘人員升學、被錄用為公務員、服兵役等情形考慮了進去。
爭議的解決機制不同。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內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勞動合同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的解決實行“一裁兩審”,即勞動爭議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筆者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僅對認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濟的途徑,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確認之訴,對于其他人事爭議的解決僅只能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處理或者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聘用合同制對人事爭議的申訴時限未予以明確,不僅影響了其在實踐中的適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這一地方性立法應有的至上性,筆者對此不無感到遺憾。
總之,聘用合同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相比較而言,雙方各有所長,各有利弊,各有側重。盡管兩者是兩種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體制,但它們在適應市場經濟形勢需要,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筆者相信,隨著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及勞動力市場的逐步開放,這兩者制度在適用上必將互相取長補短直至趨同。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五
由于勞動合同與聘用合同二者所適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規依據不同,聘用合同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相關規章中,而勞動合同的規定集中體現在《勞動合同法》中。因此具體比較起來二者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
對于勞動合同,其適用對象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對于聘用合同,其適用對象主要體現在《辦法》第2條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而聘用合同關系的建立,有著嚴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據《辦法》第7條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工資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人員編制的事業單位設置崗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核定的編制數額。第8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崗位及其職責、應聘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確定受聘人員;(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聘用合同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的合同為中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現為簽訂至退休的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現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二者簽訂條件不盡相同。
對于勞動合同的的簽訂者而言,若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4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聘用合同簽訂者而言,若要想簽訂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據《辦法》第十六條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2019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2019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
對于勞動合同而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23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而對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據《辦法》第43條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約定,但造成可計算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第44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后解除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的補償應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間,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由單位出資培訓的受聘人員應承擔培訓違約金;聘用單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員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對于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于聘用合同,根據《辦法》第27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于解除聘用合同補償標準:根據《辦法》第45條被解聘人在本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關于經濟補償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而對于聘用合同的終止,沒有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
對于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對職工的管理主要依據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而對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單位對職工的管理出了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外,還要依據《辦法》第46條聘用單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己吮仨殘猿挚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工作態度相統一的方法。
考核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符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聘用工作組織在群眾評議意見和受聘人員領導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報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
第47條聘用單位應將對受聘人員的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調整崗位、職務升降、工資待遇和獎懲的依據。
對于勞動合同的爭議,救濟方式體現在《勞動法》第79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據《辦法》第48條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對公開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辭聘、未聘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對于能否訴訟沒有明確規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為《勞動合同法》所獨有,在《辦法》及相關文件中沒有規定。即:《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之第一節集體合同,第二節勞務派遣制度,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這三項制度只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
2、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或開頭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工時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滿6個月后甲方返還,6個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七
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沒什么區別,都是用來確定單位與員工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但實踐中,聘用協議多用于單位與高級管理人員之間,而勞動合同多用于與普通員工之間.如,公司法上就規定,經理(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因此,在與經理(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就簽訂聘任或聘用協議了.其他高管人員也是如此.
單位短期雇用人員,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單位雇用已有單位的員工,應與該人簽合同,還是與檔案所在單位簽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獲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于時間的長短。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八
xx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xx教育局批準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師職責: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薪金及崗位津貼。
甲方審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rmb元,
基準內薪基準外薪。
基本工資rmb元全勤獎金rmb元。
工作津貼rmb元績效獎金rmb元。
技能津貼rmb元加班津貼rmb元。
職務加給rmb元。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經紀人聘用合同·教師聘用合同。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3、乙方享有國家給予的特有待遇。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詳見《園務制度》)。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兒園教職員工手冊。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九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系。例如,某單位的10部電梯的維修包給某維修站,維修站派人常駐這家公司,他雖然在這家公司工作,但與公司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從理論上講,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主要區別有: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因為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所以簽訂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的限制,比如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繳等等。
正是由于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之間的顯著差別,一些用人單位與明明是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的卻是勞務合同,以此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少勞動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糊里糊涂簽下了勞務合同,以致自己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護。阿華認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務合同欺騙勞動者的現象越來越多,法律法規應盡快明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認定,不能讓鉆空子者有可乘之機。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有關聘任教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講授課程,聘期為,自200年月至200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標準為:元人民幣/折合課時,每月支付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扣稅。
三、乙方任課質量考核由其任課系(部)參照我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標準進行??己朔制綍r考核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時間分期中(第10周)、期末(第18周)兩個階段進行,聘任單位及時將考核結果反饋外聘教師,提出改進意見,外聘教師要虛心接受改進意見,及時加以改進。
四、乙方應認真履行《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范》中規定的教師工作職責,遵守學院的相關規章制度,參加聘任單位的有關教學研究活動,接受教務處組織的教學工作檢查,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教學考核和總結工作。
五、乙方如果不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多次違反學院的規章紀律,或教學效果較差,不為多數學生認可,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正常授課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教學資料,并有義務協助乙方組織教學活動,維持教學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終止合同,但至少應提前2周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由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系(部)聘用單位負責人代為簽署。合同一式二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持有。未經對方認可,合同不得變更或修改。
學校章印乙方(簽)。
系(部)負責人簽。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公關顧問,提供專業策劃、媒體傳播、公關活動、活動管理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為期年,自年月日開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績效獎勵,按照實際產生效果和企業收益為根據商定。
四、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秘密;。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乙方在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章)(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三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乙方: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四
鑒于: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了吸引法學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會教學資源,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全面提高教學、科研綜合實力的強烈愿望。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法學領域內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及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員身份參與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至________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可以重新簽訂。
二、工作內容及任務。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2、乙方在聘期內的具體工作內容及任務。
(1)為甲方在法學領域的發展提供重要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2)在客觀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動,為甲方的發展提供意見和建議;
(5)在受聘期內,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時間不少于____個月。
(6)根據教學工作需要,承擔本科生部分緊缺課程或開設新課程的教學任務。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提供完成合同規定任務所必要的工作條件;
2、為異地受聘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條件。
乙方:
3、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4、盡職盡責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務;
5、接受甲方對完成任務情況的檢查。
四、待遇。
1、在聘期內,甲方按每年。
2、聘期內工資發放方式。
3、乙方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可以由甲方報銷經濟艙的往返機票。
4、乙方為甲方師生所做講座費用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五、知識產權的歸屬。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并以甲方名義參與申報立項的教學改革項目、科研項目及所獲得的教學、科研成果均屬于職務成果,其知識產權應歸甲方所有,所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申請。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調整工作任務的;
2、乙方被調整工作崗位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4、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損害雙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違反甲方有關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職責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人事處、法學院各一份)、乙方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聘用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五
乙方因工作需要,申請臨時聘用員工。經考核合格,經院務會決定,甲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期限為一年,從_______________(日期)至_______________(日期)。
乙方應在甲方的崗位上承擔工作,并服從甲方因工作需要而臨時進行的崗位調整。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一天(休假日期以醫院內部規定為準,春節和婚喪假除外),兩個月以上不允許一次性休假。
4、乙方基本工資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由醫院支付,自行購買)合計為。法定節假日的值班另行計算,其他節假日的福利待遇與正式員工相同。
5、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由乙方憑醫院出具的證明辦理。未參保者與醫院無關,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合同。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聘手續,在基本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可根據乙方的表現優先選擇最佳人選。
1、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未通過再就業考核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他工作安排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進行年度考核的;
(7)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乙方在聘用期間因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醫療差錯和事故,嚴格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文件和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不含利息)的醫療風險保證金,合同期滿且未給醫院造成損失的,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按其損失扣除,超過5000元的損失必須清償,必要時通過合法途徑追回。
3、乙方派遣甲方出國留學的人員,必須在返回醫院后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乙方應對甲方在留學期間支付的所有費用進行200%的補償,并扣除所有押金,拒絕接受支付的,通過合法渠道追回。。
4、如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變更上級政策,按現行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嘴部(密封):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六
招聘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協議生效期限為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以招聘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衛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隨意出入廚房重地,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衛生,不得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干部隨時用餐。
5、乙方在工作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
6、乙方定期到甲方指定醫院接受體檢,所需費用用甲方承擔。
1、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資外,負責乙方職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七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性別_民族_出生年月:____。
專業:__學歷:_職務: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試用期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發的全員聘用方案)。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注:依據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衛生院工作特點的工作日制。(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一)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告知乙方。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1、本合同期限屆滿;2、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3、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蓋章)__。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 礦長 職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書》。
一、乙方必須經資質培訓機構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任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守礦紀礦規,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有關部門及業主交給的工作任務。如果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慣例制度進行處罰。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保障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勞保待遇。乙方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20 年12月30日至20 年12月31日。聘用期滿后雙方重新協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十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住址: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且已開始依法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不具體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返聘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本返聘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
2、乙方在工作范圍內應服從甲方安排,同時服從甲方的工作調整。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
1、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全職。
2、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
3、乙方在本協議期內應遵守甲方作息時間。
四、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總計人民幣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每月日前以貨幣的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在協議期間內不承擔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職職工的身份向甲方報銷醫療費用,同時乙方在醫療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4、乙方在協議期間內各種節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協議。
2、乙方嚴重違約,造成甲方較大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甲方連續拖欠乙方三個月勞務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協議的終止。
1、協議期滿,本協議終止。
2、乙方因疾病治療等客觀原因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但乙方須提供相關材料予以證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1、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損失(包括醫療事故)并負有責任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如雙方或任何一方在協議期滿不續約的,需于協議期滿前30天通知對方.并于此期間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名)。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二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序制定后,通過公司內聯網、門戶網站、員工手冊、制度匯編等多種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周,視為乙方已知曉。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為新招用人員,應提供真實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業績、工作經歷、在校成績(僅對應屆畢業學生)等信息。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第一條本合同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文員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同時按照甲方制度規定享受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如乙方為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為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它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用戶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信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泄露商業秘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確定為不起訴的;。
(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信息和勞動關系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
(七)乙方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依據本條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依據(七)、(八)、(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依據本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出的費用,包括獵頭費、廣告費、代賠付的費用等;。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為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為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20__年1月1日后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二十一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被聘職工):
甲方食堂因灶務工作需要,需臨時招用工作人員。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食堂臨時工,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條件:
1、乙方身體健康,無疾病,并持有健康證上崗(配合甲方辦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經驗,能勝任分管的具體工作,年齡在50周歲以下。
1、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及各項勞動法規。
四、勞動時間與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確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內,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乙方繳納養老保險金。
五、終止勞動協議條件:
1、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癥和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就醫治療,治療費由乙方承擔。
3、因突發疾病造成自身傷害或因違規用電、用炊具、用液氣、上爐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六、其他事項: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上班、下班途中、節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個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負責。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二十二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性別_民族_出生年月:____
專業:__學歷:_職務: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試用期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發的全員聘用方案)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注:依據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衛生院工作特點的工作日制。(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一)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告知乙方。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附件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1、本合同期限屆滿;2、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3、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蓋章)__。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實用23篇)篇二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公司有關制度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經營(工作)需要,經考核聘用乙方在___崗位工作,擔任職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經營(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表現調整乙方的崗位和職務。
二、甲方實行同工同酬、易崗易薪制,按乙方當前的工作崗位和職務月工資定為____元,其它項目工資按勞所得。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在非規定休息日休息的均視為無薪休假,不計發工資,情節嚴重的,倒扣工資。
四、合同期內,乙方工作表現優秀,在續簽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將提供乙方外出學習進修機會,學習費用由乙方負擔。在學習期間不計發工資及補貼。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若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及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做任何補償。
2、嚴重違反美容院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在下列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改簽長期正式勞動合同,同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申請,經甲方進一步認定乙方工作優秀的;。
2、因甲方經營(工作)需要發生變化需延長乙方合同期限,并經乙方同意的。
七、乙方在上崗前需交納上崗風險抵押金元,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崗前應交回在崗期間公司發給的制服、資料等所有公司財物及有關證件。合同未到期離崗或提交書面離崗申請未滿30天而離崗的,甲方不予退還風險抵押金,并且按風險抵押金的%賠償違約金。
八、合同期內乙方造成的所有欠款,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負責追回,甲方亦可直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離崗前欠款未追回的,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擔保人追回,乙方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勞動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未盡事宜,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