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作為勞動雙方之間約定的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益與責任關系。接下來我們將瀏覽一些經典勞動合同案例,幫助大家更好地認識合同的核心內容。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一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二
1.仲裁協議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二)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3.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行。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三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四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要怎樣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2016年實習生勞動合同協議書閱讀參考。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見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五
適用身份實習學生學生勞動者(畢業后)。
適用期間實習期畢業前畢業后。
適用法律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勞動法。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六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七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作為勞動關系消滅的兩種情形,從法律效果上來看,其結果都是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畢竟是兩種使勞動關系歸于消滅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條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并直接導致勞動者在遇到這兩種情形時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差別,采取維權手段的差別。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二者進行簡單的比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明確知道,在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兩種情形中雙方權利義務的不同,以便雙方更好地解決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么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并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一)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著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6、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八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九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
1、嚴格地說,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盡管雙方都受法律保護,通常勞動協議是單位和下崗工人簽訂的,而且最長期限是一年。而且勞動協議具體的內容如果不違法就有效,否則視為無效協議(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無效協議)。
2、你的新單位要錄用你,必須要一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因為你在之前已經有就業經歷,但是該證明書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說你和原單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內找到新單位,該證明書有效,超過一年,必須用你的就失業證來辦理錄用(就失業證上要蓋上失業證明的章)。
3、開一份證明能否代替不好說,主要看你的單位所在區的勞動局,如果勞動局承認,就可以辦理錄用。
4、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和原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他不給上保險是它違法,通過仲裁部門可以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你繳納保險是違法行為,這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上保險,正規上保險要有養老保險手冊。
5、和原單位解除合同了,對你也沒什么大影響,只不過是新單位錄用時有些麻煩,另外,就是他沒有為你繳納保險,會導致你的間斷保險繳費,最后退休時,工齡會減去這段時長(工齡變短),導致退休費變少。不過,等你退休恐怕還要好幾十年,那時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一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后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打個比方,前者好比是“出嫁協議”,后者好比是“夫妻協定”。
應該說,就業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就業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但是,盡管這份“出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進行約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違約金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勞動合同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是為了確立勞動關系,其根本目的是獲取生活必需品。一般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會造成勞動者經濟負擔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勞動的結果。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套用《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于沒有享受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不能約定服務期及其違約金。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范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另外,事實勞動關系也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盡管未簽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對雙方仍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用人單位不能違反勞動法規,僅以就業協議中的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為了給人民醫院家屬院小區的業主創造一個清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創立一流的文明物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承包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服務范圍為。
一.1、2、3、4、5號樓的樓道衛生;1.2號樓的垃圾道衛生。二、樓前、樓后各主干道衛生。三、小區綠化及灌溉。上述三項環境衛生委托給乙方負責清潔。
第二條:保潔標準;上述環境衛生均要保持清潔,路面無紙屑等雜物,各號樓樓前垃圾堆放處每日給予清除。
第三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勞務費每月元,(其中500元做月考評獎金),支付日期為每月1日。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權力、義務;
1.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一輛垃圾車及兩把鐵锨;
3.甲方要支持乙方工作的開展,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清潔管理和清潔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4.甲方如發現乙方違規作業,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協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要求:
1.乙方擁有甲方提供的垃圾車、鐵锨外,其余一切衛生工具自己解決。
3.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
4.根據乙方的工作性質不享受工休,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其它各項福利待遇。
5.若小區由于衛生原因而引起上級監管部門的處罰措施,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單方解除協議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若未通知,則扣除當月勞務費,并付相應的違約金,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三
勞動合同書(適用出租汽車駕駛員)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因乙方患有精神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在用人單位給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勝任的原因,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社保、公積金繳交至____年____月止。并由甲方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元。
三、雙方無違反勞動紀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訴求。
四、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 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甲方應給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五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
性別:_。
年齡:__。
現住址:__。
身份證號碼: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3月1日止,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從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共1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高中數學一對一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25天,每天實行6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100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約定辦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1周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1周。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8%,乙方負擔92%,病假工資為1500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1月,期滿未治愈的延長1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負全責。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5天,婚假5天,喪假5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2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1個月的短期停工。
6、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3000元。賠償金5000元至8000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七
地址:xxxxxxxxxx。
員工姓名(乙方):xxx。
員工身份證號碼:xxx。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xx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續訂勞動合同申請書規范模板。
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八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勞動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模板19篇)篇十九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a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止。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周40小時定時工作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半。自行延長工作時間者不計加班。
第四條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4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元,以下發薪的形式每月最后一日支付乙方。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沒有經濟效益,甲方保證發給乙方最低工資210元。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范;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經濟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和業務水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后,解除本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乙方到甲方工作年滿一年后方可享受探親假和年度休假。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