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定合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伙協議的范文可以為合作伙伴提供協議起草的參考,避免重復勞動。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3、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體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員工持股平臺,意在凝聚核心人才為公司共同目標奮斗、同時也讓核心人才能享有股東權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經營范圍:投資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
3、合伙期限:本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計算,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1、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共_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2、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以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萬元。
2、各合伙人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納出資款,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1、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各方同意按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到本企業銀行賬戶,首先繳納或者代扣代繳應付稅費;扣除稅費及費用后的余額部分,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3、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實際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時扣除。
4、虧損的分擔: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5、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1、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企業辦理一切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替,由現任執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本企業因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為目的而設立,不進行任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項目,每年至少開一次全體會議。
4、競業禁止與關聯交易,全體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競爭性的業務。違者除名并承擔賠償責任。
1、新合伙人入伙,需經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同意并通告全體合伙人,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對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7)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不滿足或喪失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的條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關聯企業造成損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5、經普通合伙執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財產份額應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隨意轉讓他人;退伙人對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7、合伙人退伙,其財產份額只能在當年年底企業結賬時結算,轉讓價格不大于其在本協議中認繳的原貨幣值。
8、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體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質和轉讓。
1、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業約定普通合伙人作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數個有限合伙人組成清算組協助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工作。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3、清算合伙企業財產余額時根據清算當年合伙企業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份額計算。如果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創業版等上市,則按股票市值結算。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二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質:______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額: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______。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蓋章)(簽字)。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四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
身份證號:
鑒于:
3.?合伙企業通過受讓股東aa持有的?b%的股權,轉讓價為?萬元,從而使全體合伙人間接持有股權,形成工資及獎金制度之外的激勵措施。
除嚴格執行投資文件的約定外,甲方特此與乙方作出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同時確認設立合伙企業、簽署投資文件亦是基于下述聲明、承諾及保證,具體內容如下:
未經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包括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讓、讓渡合伙企業的份額及其上的任何權利、權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業回購該等份額;甲方亦不得將該等合伙企業份額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任何第三方權利,不得用其償還債務。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業的份額。
如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擅自處置所持合伙企業份額的,甲方就該等處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業收取。
2.1?甲方同意并承諾,其在服務期限未滿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另有約定外,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此次出資的價格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2)甲方存在惡意損害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致使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
(5)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認為適用本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2.2?甲方同意出現下列情形時,?乙方將對甲方或甲方的繼承人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按照“合伙企業前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價格予以回購,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1)甲方因退休、疾病等其他無法克服的原因而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業份額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不得繼承,乙方須回購的。
(3)甲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后,若未能夠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購的,甲方離職的。
2.3?績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諾,其自本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間,根據董事會制定的公司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甲方未能達標而從離職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甲方此次出資的價格+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3?放棄優先受讓權。
乙方可以將其持有的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其他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核心員工。屆時,甲方應同意轉讓,并承諾放棄對該等份額的優先購買權。當已方轉讓份額時,乙方應當參照本補充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與新的受讓方簽署相同或相似的協議。
4、?相關手續辦理。
甲方同意并承諾,在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需由甲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情形下,甲方須配合以及合伙企業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投資收益分配。
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根據利益分配時甲方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情形而喪失xx員工身份的,乙方回購其股權的,則甲方自喪失xx員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權。
6、管理合伙人繼承資格。
甲方承諾,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現在以及將來原則上由實際控制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體擔任,甲方不謀求擔當此任,并無條件配合合伙企業辦理普通合伙人變更事宜。
7、?保密及競業禁止。
7.1?協議各方同意,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手續或履行披露義務,或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在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的任何信息嚴格保密。本條關于保密義務的約定至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7.2?協議各方同意,嚴格遵守其向作出的有關保密或競業禁止協議中的各項承諾和約定:
(2)在就職期間,其職務發明或開發的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應歸所有;。
(3)如甲方有損害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離開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原始價格回購。
8、違約責任。
8.1?本協議對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協議所述全部條款,并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各方的義務和責任。
8.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處置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甲方應向合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甲方擅自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況的亦可由乙方屆時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8.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其他守約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其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喪失合伙人資格,由乙方回購違約方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
9、附則。
9.1?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9.2?本協議一式?份,由合伙企業統一留存。
9.3?各方愿意將本協議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任何對本協議的違反,即視為對合伙協議的違反,各方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及賠償責任。
9.4?若本協議與合伙協議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
簽署人:
甲方:
姓名:
簽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名)。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第十七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六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年月日簽訂。
1.1名稱。
1.2主要經營場所。
1.3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1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1本合伙企業由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6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9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1利潤分配。
4.2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5.1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6.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
6.4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4);。
6.7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7.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1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本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1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10.1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其出資的比例分配。
10.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11.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1本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2.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企業目的: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是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創業投資業務,投資與資產管理(以工商局核定為準)。
第九條合伙期限為30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十條合伙人共2個,分別是: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姓名。
住所(址):_______地址。
證件名稱: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
2、普通合伙人:_______姓名。
住所(址):_______地址。
證件名稱: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姓名。
以貨幣出資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普通合伙人:_______姓名。
以貨幣出資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6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對單個股權投資項目產生的盈利,由實際參與投資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分擔。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對單個股權投資項目產生的虧損或本金虧損,由普通合伙人先行承擔、分擔,剩余虧損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承擔、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姓名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五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六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1、發生重大失誤;2、未按時出資;3、怠于管理。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_______。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九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二十一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失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二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____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制衣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出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出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街道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辦法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八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這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經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1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此頁無正文)。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八
本有限合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鑒于雙方均有意根據《合伙企業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即_______。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伙企業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即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企業繳付的、并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為“雙方”。
2.1設立依據。
雙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文簡稱為有限合伙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2.4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2.4.1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目的為從事股權投資和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債權投資或其它可以轉換為股權的投資工具,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2.4.3具體經營范圍以企業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為準。
2.5合伙人。
2.5.1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_____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_________人,有限合伙人_________人。
2.5.2有限合伙企業之普通合伙人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3有限合伙企業之有限合伙人為如下: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經營期限。
2.6.1有限合伙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3.1出資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人民幣現金出資,自營業執照簽發日起,1個月內完成繳付。
認繳出資額。
全體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其中,普通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占總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
3.2出資繳付。
普通合伙人應于有限合伙企業成立后根據情況就每筆出資簽發繳付出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于普通合伙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的付款日或之前,將其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金額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賬戶。
4.1.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為。
4.1.3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伙人權利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為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為包括: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4.2.1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2.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4.2.3身份轉換。
(1)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經合伙人會議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則有限合伙企業解散。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可以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5.1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有限合伙企業之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5.3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6.1.2有限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律師費、交易費、訴訟費和仲裁費、清算費、工商年檢等其他政府收費、有限合伙企業應繳納的稅金、有限合伙企業自身的費用開支等。
7.1.1合伙人會議為合伙人之議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聽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報告;
(3)變更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8)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合伙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作出決議。
7.1.2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1.3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合伙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代表出席。
7.1.4合伙人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8.1分配。
8.1.1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收益在扣除本協議第六條所述有限合伙企業的費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8.2所得稅。
8.2.1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稅務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伙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伙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8.3虧損和債務承擔。
8.3.1有限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8.3.2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1.1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該等轉讓。
9.1.2有限合伙人擬對外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應向普通合伙人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轉讓的權益份額以及擬轉讓價格。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9.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9.3.1合伙人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進行質押。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0.1.2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喪失償債能力;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2普通合伙人退伙。
10.2.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伙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2.2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10.2.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任命其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10.3.1因執行事務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伙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經合伙人會議決議通過,有限合伙企業可將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
10.3.2若合伙人會議在作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作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0.3.3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0.4自第13.3.3條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業,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會議同意接納的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11.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2.1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13.1解散。
13.1.1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執行事務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通過;
(6)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3.2清算。
13.2.1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擔任。
13.2.2在確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3.3清算清償順序。
13.3.1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期滿或終止清算時,有限合伙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5)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
13.4有限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14.1不可抗力。
14.1.1“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1.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14.2標題。
14.2.1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14.3可分割性。
14.3.1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4.4簽署文本。
14.4.1本協議雙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本協議生效日。
14.1.3本協議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各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九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年?月?日簽訂。
第1條總則。
1.1?名稱。
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有限合伙)。
1.2?主要經營場所。
本合伙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為__________。
1.3?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合伙企業的成立與合伙期限。
1.5.1?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合伙企業財產。
1.6.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2條?合伙人名錄、出資方式、數額及期限。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3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3.1?本合伙企業由?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5?本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擇程序:_____。
3.6?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7?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_____。
3.8?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_____。
3.9?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4條?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4.1?利潤分配。
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
4.2?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第5條?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質押與轉讓。
5.1?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第6條?入伙與退伙。
6.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有限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伙:_____。
6.3?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
6.4?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4)?;。
6.7?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7.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8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8.1?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本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本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9條?財務、會計與勞動管理。
9.1?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第10條?違約責任。
10.1?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其出資的比例?分配。
10.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11條?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附則。
13.1?本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3.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十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經管理營寵物店,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共同經管理營寵物店,共同投資、共同承擔風險,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經營寵物店,寵物店位于_______________,品牌為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記負責人為___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現寵物店由乙方獨自經營,乙方同意甲方出資加盟寵物店,雙方共同利用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1寵物店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雙方根據寵物店包括裝修裝潢、設施設備、原材料等一切經營有關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后的最終總價值)。
3.2雙方各自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占投資總額的50%、乙占投資總額的50%。
4.1寵物店盈余(利潤)按照雙方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雙方應于每月_____日前對前一個月的盈余進行結算,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結算利潤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結算盈余。
4.2寵物店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出資比例在15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如一方要求轉讓該寵物店的自持投資份額,應當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私自轉讓部分無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轉讓給第三人,則應當出資購買該轉讓份額,如不同意出資購買,視為同意一方的份額轉讓。
6.1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_______品牌在。
_______市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包括獨自開店經營、或與他人合伙開店等)。未經雙方一致確認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寵物店項目。
6.2雙方確認,寵物店包括但不限于裝修裝潢、設施設備、原材料等共計_______元,全部資金已由乙方出資完成,現雙方同意,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額出資,出資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鋪經營所需的一切開支作為出資,直至甲方出資部分與乙方投資部分持平為止。
7.2如一方未違反4.1條款私自結算盈余,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30日內交還私自結算盈余部分,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元違約金。
7.3除雙方書面達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牌或者加盟其它寵物店品牌,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7.4如合作期限屆滿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應當經雙方結清店鋪的一切債務、開支費用,并且通過轉讓出資給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則,強制退出或不參與店鋪后續投資、店鋪經營管理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依據本協議第五條(出資轉讓)規定執行。同時,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外,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即應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9.2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十一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上海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合伙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第五條?合伙企業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通過直接股權投資等經營手段獲取投資收益。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年,自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
第九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人。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其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住所:???????????,證件名稱:???????????,證件號:???????????。
(二)有限合伙人:???????????,住所:???????????,證件名稱:???????????,證件號:???????????。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須保證本合伙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以貨幣方式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占總出資額的???????????%。首期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應當自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繳納,其全部認繳出資應在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內繳足。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以貨幣方式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占總出資額的???????????%。首期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應當自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繳納,其全部認繳出資應在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年內繳足。
第十三條?本合伙企業成立后,如因經營實際需要,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享有,由全體合伙人按以下比例分配。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二)利潤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年度已實現的利潤(包括投資成本)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經2/3以上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三)?利潤的分配形式:普通合伙人只能直接接受本合伙企業應向其分配的利潤,不得將本合伙企業應向其分配的利潤轉增為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除非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決定直接接受本合伙企業應向其分配的利潤或者將本合伙企業應向其分配利潤轉增為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每年度初提取出資總額的?%用于支付資產管理公司的員工工資、辦公室租金、差旅費等各項辦公費用。辦公費用每年度結算一次,多退少補,辦公費用的年度剩余款項延至下一年度續用,不足的應當補足。
第十六條?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按如下方式分擔:合伙企業的虧損由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十八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達成如下約定:
(一)?由普通合伙人?擔任執行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企業委托?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由???????????管理有限公司對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行篩選、調查,并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合伙企業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費,管理費的標準為合伙企業利潤的???????????%。
(二)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聽取有限合伙人的建議:
(1)合伙企業一次性對外劃款、提取現金超過人民幣???????????萬元或者超過總投資總額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加蓋合伙企業的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章后方可執行。
(2)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批準成立的決策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執行合伙人方可進行投資。
(三)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四)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十九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一)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二)代表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投資咨詢管理合作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
(三)代表合伙企業與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四)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各種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投資,控制、管理投資過程。
第二十條?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可以更換執行合伙人,但新任執行合伙人必須是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一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修訂本協議。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2/3以上合伙人表決同意:超出合伙企業投資預定計劃投資的。合伙企業投資預定計劃見本協議附件(略)。
第二十四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法律另有規定不屬于執行合伙事務的行為除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第二十七條?本合伙企業資金已經全部對外投資之前,不得募集新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的關聯企業不得對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或投資企業進行直接投資,亦不得通過其他變通方式對該等項目進行投資。
第二十九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組成。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決定。
第八章資金托管。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成立后,委托銀行進行資金托管。托管銀行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具體的托管辦法和條件以合伙企業成立后與托管銀行簽訂的資金托管協議為準。
第三十一條?全體合伙人應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轉入本合伙企業在托管銀行開立的賬戶。合伙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后,視為其已繳納對本合伙企業認繳的出資。
第三十二條?資金托管的具體規定。
第九章?入伙與退伙。
第三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不承擔連帶責任,對入伙后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出資總額?%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除非發生不可抗力原因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根據本協議第四十條的規定解決。
第三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詼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退伙時其在合伙企業中財產的份額以貨幣方式退還,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十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九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本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五)本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職責如下: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四十五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1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的違約金,并承擔補繳義務;逾期超過?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限制:
(一)本合伙企業不得投資本協議約定的經營范圍之外的投資項目。
(二)本合伙企業不得投資其他風險投資基金。
(三)本合伙企業對一個項目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元,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本合伙企業中的外商出資比例不得超過?????%。
第四十八條?執行合伙人不得將其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和財產份額轉讓。
第四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得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五十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第五十一條?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各合伙人協商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通過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應當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第五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條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設立______(有限合伙),并簽訂如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自覺遵守本協議,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名稱: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四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
第六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
(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為準)。
合伙期限:__________。
第七條合伙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八條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______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合伙債務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個合伙人為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伙人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6、被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伙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執行事務合伙人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產生,并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2、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3、接受全體合伙人委托,對企業的經營負責;
第十一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和違約處理辦法。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__________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1、負責召集合伙人會議,并向合伙人報告工作;
3、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指定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擬訂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6、全體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職權。
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執行事務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委托,對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換。
第十三條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當按照合伙協議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之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轉變。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七條解散與清算。
本企業出現《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其他事項。
1、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登記機關一份。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十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2、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3、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二、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1、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業。
三、合伙目的與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含其整體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員工持股平臺,意在凝聚核心人才為公司共同目標奮斗、同時也讓核心人才能享有股東權利和公司收益。
2、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投資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
3、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計算,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四、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4)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伙人應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繳納出資款,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_________________各方同意按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到本企業銀行賬戶,首先繳納或者代扣代繳應付稅費;扣除稅費及費用后的余額部分,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3、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實際向合伙人支付收益時扣除。
4、虧損的分擔: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5、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七、合伙事務的執行。
1、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企業辦理一切事務。
2、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替,由現任執行人指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本企業因僅以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為目的而設立,不進行任何創業投資/股權投資項目,每年至少開一次全體會議。
4、競業禁止與關聯交易,全體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競爭性的業務。違者除名并承擔賠償責任。
八、入伙與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需經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同意并通告全體合伙人,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是對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7)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8)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不滿足或喪失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的條件,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或關聯企業造成損失。
(3)不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5、經普通合伙執行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6、合伙人退伙,其持有的財產份額應轉讓給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不能隨意轉讓他人;退伙人對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7、合伙人退伙,其財產份額只能在當年年底企業結賬時結算,轉讓價格不大于其在本協議中認繳的原貨幣值。
8、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體合伙人同意,不能出質和轉讓。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2、清算本合伙企業約定普通合伙人作為清算人,清算人指定數個有限合伙人組成清算組協助清算人依法進行清算工作。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3、清算合伙企業財產余額時根據清算當年合伙企業在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份額計算。如果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新三版或創業版等上市,則按股票市值結算。
十、爭議解決辦法?
1、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合同履行地的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的入伙協議(通用14篇)篇十四
合伙人:甲(姓名),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
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