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社會化的環境,我們在這里能夠結交各種不同背景的同學和朋友。下面是一些學校總結的精彩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思路和參考。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一
目的:安全保衛工作是事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一件大事,集團公司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千方百計抓好安全保衛工作,強化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
1做好安保工作是集團每個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各部門(公司)和每個員工必須以向集團負責,向員工負責的精神,把安保工作貫徹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個環節,做到持之以恒,常備不懈。
2集團成立以主管行政工作的副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公司)一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簡稱安保委)。集團辦公室為安保委的辦事機構,負責集團安保工作的整體籌劃、有關制度、規定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以及各項預防工作的檢查督導和發生問題后的處理工作。各公司要成立相應的安保領導小組,在集團安保委的指導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保工作。
3集團分管行政工作的`副總經理,分管各業務系統的副總經理,各部門(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別為集團、本業務系統和本單位的安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保工作出了問題,各級第一責任人要逐級承擔責任。
4經常進行安保教育。對新入職員工,結合崗前培訓,組織學習集團安保規定、安保常識、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打好安保工作的思想基礎。平時,要把安全教育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各部門(公司)每周工作會和每月中層干部擴大會的重要內容,做到逢會必講,遇事必抓,不斷提高全體員工抓好安保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5各部門(公司)要重點抓好車輛事故、失火事故、觸電事故、財產丟失、被盜事故、失泄密事故、工程作業事故和員工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案件的預防;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預防措施并抓好落實。
6要抓好要害部位和節假日的安保工作,各級各類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盡心盡力地抓好責任區域內的安保工作,嚴禁睡崗、脫崗、漏崗、崗上做與安保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因責任心不強在值班期間內發生了問題,值班人員要承擔全部責任。
7要做好接待中的安保工作。前臺接待員和集團員工必須做到:不經領導同意,不準向來訪客人提供領導的電話和辦公地點,不準隨意簽收外來的各種送達件,不準在電話中向不明身份的人提供集團的各種情況,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政教處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學校實行校、處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組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校綜治領導小組和保衛組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六、安排校領導和處室領導行政值曰,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組安排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七、節假日由保衛組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八、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二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三
1、凡從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取得證書。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專人負責建立領取、使用、歸還記錄檔案。
3、每周對放射源進行巡查巡測,巡查巡測情況記錄存檔。
二、放射源轉讓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轉讓、送貯)時,要按規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準、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
三、放射源送貯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四
一、加強安全防范工作。為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巨額現金放在辦公室,并自覺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啟,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沖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匯總,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系,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并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并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周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衛干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為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著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作斗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絡。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核,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范圍,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干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干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后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核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范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干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托,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系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并在重點部位安裝防范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并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簽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周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后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后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于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范,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為,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五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干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墻,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墻、球架、旗桿、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并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準,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并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六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公司安全保衛制度如下:
一、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辦公大樓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制,做到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熱情服務、確保安全。對來往的陌生人員要主動查詢,有效制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上樓。全體員工必須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發現可疑人員要主動盤問,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行政綜合科報告。
二、做好內部防范工作。各科室應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辦公室內務,關好門窗、電燈、空調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鑒,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嚴禁現金留放在辦公室。非工作人員不準配制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科室負責人處。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員和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入辦公大樓的,實行登記制度。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謝絕入內。
三、嚴格公司大院的車輛管理。上班時間機動車輛、自行車等進入大院,應按規定有序停放,嚴格控制外單位車輛亂停亂放。
四、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財務科、檔案室、服務大廳進一步明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各科室要監督內部安全工作制度的執行,對安全事務進行日常檢查,對安全漏洞落實整改,切實增強防火意識,注意安全用電、用氣。
五、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每位員工對安全防范工作都負有直接責任。因防范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責任人的安全責任,且直接影響本年度科室目標考評。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進行安全培訓,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
六、雙休日、節假日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落實日常安全措施和負責對意外事故的及時報告或處理。值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查處。對損失現金的,由責任人個人全額賠償。值班期間必須保證值班電話和手機通訊暢通。
七、加強內部安全的硬件設施建設。完善單位的圍墻、鐵門等外部設施;對重要辦公室、檔案資料室、貴重設備和電器存放室、材料庫房完善防盜門窗、報警器材的設置;完善收費柜臺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現金、財務票據、機密絕密文件、卷宗資料的保險設施;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時檢修、更換損壞或陳舊的用電線路、開關及照明燈具。
八、加強與街辦、綜治辦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協作,加強與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嚴格執行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與本公司有關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綜合科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八
第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二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辦公時間(上午8:30—17:30)由前臺秘書負責來賓的接待引見工作,非辦公時間(17:30—次日8:30及節假日)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公司實施門進管理系統,非辦公時間職員應使用門進卡進人辦公區域,職員應妥善保管門進卡,如門進卡丟失要照價賠償。
第四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五條 行政管理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辦公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六條 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計劃財務中心的鑰匙由本部門保管。
第七條 公司職員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地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九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信息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備份一套,行政管理部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條 公司物品運出辦公區域需填寫《出門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搬離。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九
1、遵守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3、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4、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5、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內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是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以永續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生態資源和人文歷史風貌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游等活動,集城市濕地、農耕濕地、文化濕地于一體的國家級濕地公園。
第四條濕地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以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劃定的范圍為準,并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會公示,標界立碑。
第五條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濕地公園內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的區域,應當按照《濕地公約》的要求,嚴格進行保護。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及西湖區人民政府、余杭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納入到市和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依據本條例設立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其他依法應當由管委會行使的職權。
第八條管委會設立濕地公園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三)行使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或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職權;。
(四)行使西湖區、余杭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職權。管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本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開展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西湖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余杭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派駐濕地公園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濕地公園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濕地公園的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會同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管理機構應當參與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的保護、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濕地公園保護所需要的資金應當列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區人民政府的財政專項預算。鼓勵境內外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資金支持濕地公園的保護。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公園自然生態環境、人文歷史風貌和濕地公園設施的義務,并有權舉報、制止破壞行為。鼓勵單位和個人為濕地公園保護工作提供志愿服務。對在濕地公園保護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十三條建立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檢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報告。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資料,不得隱瞞或拒絕。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十四條《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是濕地公園保護、建設、管理和利用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備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確因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六條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相銜接。管委會應當參與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涉及濕地公園的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第十七條濕地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遵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按照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定程序報批后進行,其選址、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其中,建設項目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濕地公園保護無關的建(構)筑物。
第十八條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內建設項目的高度、體量等,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濕地公園的各項規劃,與濕地公園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對已有的破壞景觀的建設項目和設施,應當逐步依法改正。
第十九條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加強濕地公園內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監管。確需在濕地公園內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條在濕地公園內從事下列建設活動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一)設置游船碼頭、觀景臺等旅游、休閑設施;。
(二)恢復或新增石刻、碑碣;。
(三)設置雕塑或塑造塑像;。
(四)建設圍墻、護欄、橋梁、鐵塔等構筑物及工棚等臨時建筑物;。
(五)設置廣告、宣傳牌(欄)、指示標牌等戶外設施;。
(六)其他建設活動。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在濕地公園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濕地風景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恢復原貌。
第二十二條濕地公園以及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內的違法建(構)筑物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章保護。
第二十三條濕地公園內的水體、野生動物、植物植被、地形地貌等生態環境,均屬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應當嚴加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濕地公園生態容量和生態平衡的需要,對濕地公園的重要區域實行定期封閉輪休,并可以劃定一定的范圍,禁止或限制人員進入。
第二十四條濕地公園內河、塘、池、潭等水體的水流、水源,應當保持生態原狀。除進行整修或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圍圈、填埋、堵截、遮掩水體、水面等。確需對水體、水面進行整修或利用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市人民政府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城市污水排放的管理,外圍保護地帶內所有單位和居民的生產、生活污水,應當限期納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統。禁止將城市污水直接或者利用滲坑、滲井等方式間接排入濕地公園。
第二十五條禁止引進任何可能造成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外來物種信息系統,并建立和及時更新最危險的入侵物種名錄,防止其擴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濕地公園物種種源的培育研究和可持續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捕捉陸生野生動物。嚴格控制在濕地公園內捕撈水生動物,確需捕撈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在指定的范圍、地點限量捕撈。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野生動物的保護。除在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外,禁止在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垂釣或者以其他方式捕撈魚、蝦等水生動物。
第二十七條未經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放生動物。
第二十八條嚴格控制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資源。確需在濕地公園內采集植物物種、標本、藥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產品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后,在指定的范圍、地點限量采集。
第二十九條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濕地公園的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保護好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市林業、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的植樹綠化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保護好植被和動(植)物物種的生長、棲息條件。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和周邊景觀控制區的綠化應當與濕地公園景觀相協調。
第三十條管理機構應當對濕地公園內的古樹名木進行登記造冊,并予以妥善保護。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損毀濕地公園內的樹木。確需砍伐或移植樹木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濕地公園內的桑基魚塘、柿基魚塘、竹基魚塘等地形地貌應當予以保護。除濕地公園道路建設、設施維護外,不得在濕地公園內從事砌石、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傾倒廢土等改變地形地貌的行為。確需實施的,應當經管理機構同意。
第三十二條在濕地公園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內,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生產設施、設置廢棄物傾倒或填埋場地。現有的污染源,應當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三十三條管理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濕地公園的生態監測,對濕地公園的水環境、濕地生態特征、濕地植被演替、濕地保護類群的動態變化及時進行調查和監測,評價其生境適宜性變化及其后果,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和修復措施,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四條濕地公園內的宗教寺廟、歷史遺址、特色建筑、石雕石刻等人文歷史風貌及其所處的環境,均屬濕地公園的人文歷史風貌資源,應當嚴加保護。
第三十五條禁止改變濕地公園內的人文歷史風貌,禁止增設與其無關的設施。人文歷史風貌需要修繕的,應當遵循“修舊如舊”的原則。凡列入濕地公園保護范圍內的各種建(構)筑物、遺跡(址)等,所有權人應當履行保護義務,不得對其損毀、擅自遷移和拆除。
第三十六條管理機構應當鼓勵和扶持具有西溪傳統特色的農耕漁事的發展。在開展農耕漁事活動時,應當使用高效、低毒的藥劑,采取自然生態的綜合防治措施,以減少對水體、土壤和空氣的污染。
第三十七條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濕地公園生態資源和人文歷史風貌資源保護的'應急預案,在發生危害濕地公園生態資源和人文歷史風貌資源的事件時,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措施。
第三十八條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攀折、刻劃、釘拴、搖晃竹木,損壞綠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竹筍、果實等;。
(二)在景物上涂寫、刻劃、張貼等;。
(三)損壞游覽、服務等公共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野炊、超過規定范圍燒香點燭等;。
(五)未經管理機構批準擅自進行種植和養殖的;。
(六)游泳、洗澡、洗滌污物、清洗機動車輛和船舶的;。
(七)其他破壞濕地公園生態資源和人文歷史風貌資源的行為。
第四章利用。
第三十九條利用濕地資源必須符合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維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四十條管理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濕地公園在科普宣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活動。
對于依托濕地公園開展的宣傳活動,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十一條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濕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濕地保護及利用技術推廣體系,推動濕地保護和利用工作的開展。
第四十二條利用濕地公園的生態資源,不得改變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資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給野生植物物種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棲息環境。
第四十三條利用濕地公園的人文歷史風貌資源應當以參觀、游覽和科學考察等為主,限制將其用作商業活動。
第四十四條在濕地公園內進行科學調查、研究觀測、科普教育等教學科研活動的,應當經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章管理。
第四十五條進入濕地公園的人員,應當服從管理機構的管理,自覺遵守濕地公園的各項規定,愛護各項公共設施,保護濕地資源。
第四十六條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火災、溺水、極端天氣等應急預案,設置各種必要的安全設施。發生安全事故時,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救援措施。
第四十七條管理機構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濕地公園的環境容量、游覽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數和游覽線路,根據保護的實際需要,可以對濕地公園部分地段的游覽線路實行限制。禁止開設與濕地公園保護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項目。進入濕地公園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游覽管理制度,按照指定路線參觀、游覽。
第四十八條嚴格控制濕地公園內商業服務網點的數量。商業服務網點的設置由管理機構組織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保護濕地公園生態資源、人文歷史風貌以及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的需要,對濕地公園內的經營性活動作出限制性規定。
第四十九條在濕地公園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應當符合濕地公園商業服務網點布局的規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應當征求管理機構的意見。經營者應當在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禁止擅自搭棚、設攤、設點、擴大經營面積等行為。禁止在經營場所外攬客、兜售商品等行為。
第五十條管理機構應加強濕地公園內交通安全的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配合。任何車輛和船舶未經管理機構同意不得進入濕地公園。經同意進入的車輛和船舶,應當保持車體和船體清潔,按規定路線行駛和停放,不得影響他人游覽和安全。
第五十一條除治安、海事、搶險、工程等工作船外,經同意進入濕地公園的機動船應當采用電力等無污染的動力。濕地公園內水上運輸經營、船舶和船員的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限制在濕地公園內舉辦群眾性活動。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管理機構的意見;舉辦其他群眾性活動的,應當經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三條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濕地公園內的環境衛生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環境衛生設施和設備,建立環境衛生責任制。經營者應當及時清運各種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垃圾,做好經營范圍內的清掃和保潔工作,實施垃圾分類處理。
第五十四條濕地公園內建(構)筑物的外觀應當保持與景觀相協調。建(構)筑物的外墻、屋頂、平臺、陽臺、窗欄等處不得設置、堆放、吊掛破壞景觀、有礙觀瞻的物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實施的,從其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在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的,由所在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從事建設活動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濕地風景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破壞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建設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清理場地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圍圈、填埋、堵截、遮掩水體、水面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能恢復原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引進可能造成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造成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破壞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在濕地公園捕撈水生動物或者未按規定捕撈水生動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沒收捕撈工具。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濕地公園外圍保護地帶未按規定垂釣或者以其他方式捕撈魚、蝦等水生動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沒收捕撈工具。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在濕地公園放生動物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同意擅自或者超出指定范圍、地點采集植物的物種、標本、藥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產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采集物,處實際損失價值二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罰款并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從事砌石、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傾倒廢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能恢復原狀的,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所有權人損毀或者擅自遷移、拆除非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保護點的建(構)筑物、遺跡(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三)有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搭棚、設攤、設點、擴大經營面積等的,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并可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在規定的經營場所外攬客、兜售商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車輛、船舶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濕地公園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駛離濕地公園,不聽勸阻的,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車輛、船舶未保持車體和船體清潔的,或者未按指定路線行駛、未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群眾性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或人文歷史風貌破壞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妨礙、抗拒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因管理不善、違規審批、違規建設等造成濕地公園生態環境或人文歷史風貌破壞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管理機構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有關工作人員在濕地公園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重慶市一般公路建設項目中央車輛購置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區行政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涉及的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鎮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鎮街公路是指城區通達鎮街、以及連接鎮街與鎮街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鎮街通達行政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建設包括通鄉、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嚴格管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監督和指導。主要職責: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定技術標準;監督資金使用;總結交流經驗、收集整理和反饋建設信息;定期印發農村公路建設情況通報。
第六條各鎮街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資金籌集、協調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目標考核。北碚區政府與各鎮街簽訂目標責任書,按年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設計與標準。
第八條各鎮街應當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技術指標。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一般采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一般鄉、村公路項目設計文件可簡化,但應有平縱斷面設計、路基標準斷面設計、構造物標準圖、預算等。
第十條三級以上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橋梁、隧道工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其他農村公路的規劃與設計,可以由建設單位組織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承擔,對公路的平面線形、縱橫斷面、路面結構和構造物等進行簡易設計。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道路在路網中的作用、流量、經濟地位等綜合確定。
鄉道一般應采用等級公路建設標準;村道的建設標準,可由交通主管部門、各鎮街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術等級,相鄰路段,設計速度差不應大于20km/h。不同技術等級或不同設計速度變更點應選擇在駕駛員容易判斷的地形變化處或路線交叉地點,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選線時應注意盡量利用老路、原有橋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盡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軟土、斷層等地質不良地段。
第十四條技術指標。
(一)鄉、村道受限路段設計速度可采用15km/h,回頭曲線路段設計速度可采用10km/h。
(二)設計速度采用15km/h時,圓曲線最小半徑不應小于15m。當采用最小半徑時,縱坡不應大于5%,超高不應大于6%。
回頭曲線設計速度采用10km/h時,最小半徑不應小于10m,縱坡不應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三)新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況下可視當地條件確定;積雪冰凍地區最大縱坡不應大于8%。
(四)鄉道、村道受限路段凈高不應低于3.5m。
(五)單車道路基應設置錯車道,每公里不少于3處,其路基寬度不應小于4.5m,有效長度不應小于10m。
第十五條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經論證可適當減窄。
第十六條橋涵工程宜采用標準跨徑、技術成熟、施工簡便、經濟適用的結構形式。
第十七條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經濟適用、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養護的結構。季節性的淺寬河流或泥石流通過區可修建漫水橋或過水路面。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十九條各鎮街要根據全區農村公路總體規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規劃,明確分階段實施重點和建設目標。規劃一經通過,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嚴格項目審核,凡列入政府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已納入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二)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批準;。
(三)建設單位和資金構成方案明確;。
(四)通過“一事一議”,解決了征地、拆遷等問題。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項目、變更投資、減少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區財政將按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列入預算,并按新增稅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為農村公路發展的穩定資金來源。
鼓勵企業、個人或受益者捐助,積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多種方式集資。
在不損害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倡導受益村民投工投勞、自愿出資。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費,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提取咨詢、審查、監督、管理費用。
農村公路建設的財務收支應納入各鎮街鎮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應告之村民市、區補助多少資金,鎮(街)村配套多少資金,每條道路的建設標準和資金用途,實行“陽光作業”。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審計、財務部門的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五條撥付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均采用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辦理結算時,應按工程價款總額的5%留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待2年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而且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后,返還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和竣工決算報告。鄉、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后由鎮街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審核、匯編年度建設工程支出計劃、預算和財務決算。合理安排并及時劃撥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定期與不定期對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章工程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應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市扶持、以區為主;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月報制度。各鎮街應在每月按規定上報工程建設進度、資金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通過招投標的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橋梁、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有資格認證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中,非專業技術的簡單勞動工序,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有序參加工程建設。
第三十一條二級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通暢工程的路面加鋪工作,可直接由區專業公路管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群眾集資、農民投勞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三十二條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大中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同一鎮街范圍內多項目一并招標。
第三十三條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依據合同實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三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經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即視同批準開工建設。
第三十六條各鎮街要建立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接受檢查。項目業主對項目建立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七條鋪筑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2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受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監督。
第四十條各鎮街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第六章工程驗收。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體和附屬工程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項目業主組織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主要指標檢測鑒定合格;。
(五)養護責任資金、人員已落實;。
(六)工程決算已按規定完成,需審計的已經過審計;。
(七)設計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資料、竣(交)工驗收文件等已整理歸檔。
第四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后,由區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向市公路局報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各鎮街組織驗收。
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各建設管理單位要全力配合,接收檢查。
第四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二級以上公路和大橋、隧道工程交工驗收、竣工驗收按交通部相關規定分步進行。
10公里以上的鄉道項目一般按項目驗收;其他鄉道和村道由鎮街組織驗收,報區交通局備案。
按通客車要求建設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按線路審批權限邀請運管、交警、安監等相關部門參加。
第四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放交通,并按規定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七條各鎮街可以參照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按照適用、從簡的原則具體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
第四十八條各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建立工程檔案。
第七章工程監督及廉政建設。
第四十九條各鎮街、監察部門、審計、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監管。
第五十條各項目法人對項目廉政負總責,應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項指標與建設的各項業務指標同時下達、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堅持公開、民主的管理原則,特別是村道建設應讓沿線群眾廣泛參與管理、參與監督,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對于有農民捐資、集資修建的項目,必須按照村務公開的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程序和有關情況向沿線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二條違反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違反規定,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規定,未經驗收即開放交通的,由區交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同時扣減、停止撥付上級補助資金,甚至停止安排補助計劃。
第五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發生質量違法行為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重慶市農村公路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二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材料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下班時要注意檢查關好鎖好門窗;。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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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三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根據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和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管理辦法,結合我館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藏品庫房及周圍地區是美術館的重點安全保衛范圍,必須確保24小時在安全保衛狀態。
二、藏品庫房區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顯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庫房應及時設防,設防后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如因特殊情況須進入庫房時,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人員撤防后才能進入。
五、庫房區進行維修、更換設備時,由保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才能進行,施工時要確保安全。
六、做好庫房內通風、除濕和防蟲、防鼠工作,庫房內禁止帶入食物。
七、管理人員在搬運藏品時必須帶手套,要小心輕放。藏品出庫要存放在專用的搬運設備內。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四
一、凡開辦賓館(旅館)應證照齊全,亮證經營,各項硬件設施貼合安全條件標準,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急照明設備、燈光疏散指示標記齊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二、嚴格執行驗證登記傳輸、財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切實履行治安職責。
三、嚴格按照規定招收錄用人員,并按照規定督促辦理有關從業、暫住手續,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
四、遇有公安民警檢查時,應主動用心配合,不得知情不報、隱瞞包庇。
五、用心協助公安機關查緝、布控案犯和贓物,不得通風報信。
六、切實落實內部安全防范措施,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
七、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2)賣淫、賭博、吸毒、傳播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3)對發生在本賓館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及時制止或帶給便利和條件。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五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并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范: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發、小胡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煙,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于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并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并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后,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虐-待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并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并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并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第一條 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 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 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 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匯總16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員、車輛和物品出入的管理,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安保人員。
第三條權責。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保安人員按照相關內容嚴格執行。
第一條工作時間。
公司保安人員每日工作實行兩班倒工作制,每班12小時(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每班配置2人(門衛崗、巡邏崗各1名)。
第二條主要工作內容。
執勤期間嚴格執行我司各項規章制度,對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出入嚴格管理,對發生在當班期間、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及時制止并采取控制措施,對發生的臺風暴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事件,應及時上報行政部并協助處理。同時根據巡邏相關規定日夜不間斷對廠區內部各點進行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災等工作。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一條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崗位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協助行政部嚴格管理公司內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具體如下:
1、負責維護公司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系聯防工作。隊長與隊員一樣輪崗值班,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并迅速公司行政部聯系。
3、熟悉公司范圍內的大小、廠房編號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并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檢查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6、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7、做好對保安人員的管理、訓練與考核。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做好保安人員的值班安排,出勤統計,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8、做好保安工作期間各項文件記錄資料的整理歸檔;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9、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的門崗崗位職責。
1、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并做好來訪登記工作。人員到訪保安人員應起立主動上前咨詢其來意及受訪人等相關信息,并電詢受訪者得到確認后由受訪者將人員帶入廠區。對送貨到公司的商家或司機要熱情接待,與庫管人員確認后引導進入倉庫待檢區待驗收。
2、負責檢查、登記進入廠區人員和車輛,凡發現有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攜帶污染性物品人員或車輛的,一律嚴禁駛入廠區(有公司特殊批文除外),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等相關制度。
3、負責報刊、書信的簽收工作,并及時送至辦公室。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并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范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三)保安人員的巡邏崗崗位職責。
1、不定時對廠區進行巡邏,多看、多聽、多問,發現疑點仔細追查并及時報告和記錄,發現警情應立即上報公司行政部或報警,并協助處理。
2、對廠區消火栓、雨水井蓋、安全警示標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有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做好安全檢查工作記錄。
3、輔助廠區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對廠區用電用水、辦公安全進行不定時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安全檢查與防控工作。對廠區內外進行巡檢,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行政部,杜絕治安及安全事故的發生。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并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范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第一條儀容儀表。
1、統一工作服裝,且干凈、整潔,沒有異味;
2、頭發前不過眉、旁不觸耳、后不觸領,不留古怪發型、剃光頭或染彩色頭發;
3、口腔無異味且在上班時間不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4、保持指甲干凈且不留長指甲、不配戴體現個人個性的裝飾品(戒指、手鏈、項鏈);
6、不穿高領內衣,紐扣應扣好,不敞開外衣或卷起褲腳或衣袖,服裝筆挺、不歪斜松垮;
7、精神飽滿、樂觀向上、大方,面帶微笑;
第二條禮節禮貌。
2、坐姿:端正,雙腿自然平放;禁止:前仰后合、搖腿晃腳、翹腿等不雅之舉;
3、敬禮:舉手禮。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檐帽或者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禮畢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
4、規范用語:您好、請問、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第三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客戶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四條日常行為規范。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五條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公司商業秘密。
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打瞌睡,吃零食等。
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其他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
11、執勤時間內,電話、對講機私用,影響勤務。
12、非保安人員進入保安室。
13、未經許可擅自調班,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參照車輛及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條員工及攜帶物品出入公司。
1、員工進入公司不得攜帶槍、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2、員工上班期間出入放行條未經主管核準,不得隨意進出。
3、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
第二條業務人員及貨物、車輛的管理規則。
1、業務人員來訪洽談,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并經受訪部門前來接洽才可進入。
2、來賓車輛進入公司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貨運車輛進入公司時,需出具送貨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4、貨運車輛駛出公司時,應出具出門放行條,并有倉管員審核:保安人員查驗一切合于規定后,方可放行。
第三條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
對于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廠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四條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1、車輛及人員進出按公司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2、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受訪部門全權負責跟進,嚴禁擅入未經許可的禁止區域,若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受訪部門應負連帶責任。
3、離職人員按程序辦完手續后,相關部門開具放行條,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驗,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一條廠區巡邏。
1、防盜紅外系統報警系統和報警聯絡裝置及巡更系統的使用。
2、速遞快件的簽收事宜。
3、人員、貨物和車輛出入管制稽核。
4、異常人員、事件的巡邏檢查。
第二條消防系統檢查。
1、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和壓力是否足夠。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暢、疏散方向和防火標志。
第三條安全專案檢查。
1、防爆燈和應急燈的檢查。
2、車輛出入檢查。
3、員工下班后的門窗和水電的檢查。
第四條秩序的維護。
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行政部處理。
第一條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應在當班下班前,接班上班前10分鐘進行,接班人員提前到崗,提前交接。
2、交接班內容應盡可能詳細,包括上一班的待辦及注意的事項,人員車輛進出、巡邏、警械安保器材等情況,接班人員必須了解清楚,并在交接班表上簽字確認,方可完成交接。
3、接班人員未到達交接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1、在工作期間,按照公司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公司機密、客戶信息以及公司明確要求保密的事項等涉密信息。
2、對監控設備與系統形成的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不得向外擴散,不得隨意復制、傳播、查閱,不得供無關人員觀看,不得向媒體提供,更不能通過網絡等途徑對外擴散。
3、對于公司的安防系統、工作規律、崗位設置、防控措施、管理規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機密的事項須嚴守秘密,不得與任何無關人員談論。
4、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來訪人員登記的個人信息或單位信息,不能私自保留,不得隨意談論和泄露。
5、不得私自開拆信件、快遞。
第一條保安室值班人員只對行政部指定的:掛號信、發票、重要文件,在查看收件地址是否正確、外包裝是否有損壞,無誤后簽收。
第二條個人包裹及快遞,將由快遞公司自行聯系收件人,由收件人自行至保安室門衛處驗收并領取,若收件人不在園區無法領取的,可聯系同事代其驗收領取,或與保安員溝通確認后由保安室代收做暫時保管,但不對包裹做驗收簽收責任。
第三條保證信件包裹安全存放,嚴禁私自拆閱他人信件。部分特殊郵件門衛室通知收發管理員統一處理。
第四條信件包裹簽收后應及時在《快遞包裹收發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公告于公告欄,并通知收發管理員和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員進行簽收領取,及時發放。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延誤或遺失。
第五條如信件包裹沒有收件人或收件人不祥的快件,保安室門衛處可拒絕簽收,由快遞公司自行按照相關投遞制度進行處理。
第一條保安室紀律。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場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入內。
2、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電話閑談、大聲喧嘩、玩手機、看電影、聽歌等,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保持保安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4、室內衛生由當班保安員負責清掃,時刻保持干凈整潔。
5、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6、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第二條保安器械的保管及交接。
1、由當班保安員負責保安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嚴禁在未發生不法侵害時使用管制器械。
2、保安器械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當班人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3、保安員交接班時,對保安器械應清點檢查清楚。有異常及時記錄并上報行政管理部門。
4、保安器械的使用,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進行操作。
5、保安器械歸公司所有,任何人員不能帶離公司。
6、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私自使用器械,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第四條門前三包。
“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1、包衛生,做到門前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污垢、無油漬或嚴重積塵。
3、包秩序,即禁止亂掛曬、亂占道、亂堆放、亂張貼等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對其他行為人的亂停、亂靠、亂擺、亂挖掘等行為進行監督、勸說和舉報的責任等。
對緊急突發事件,參照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安排及時響應處理。如:
第一條火警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并注意兼顧廠房安全,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部門主管和并做好相關工作。
2、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應:
2.1火速打電話至119報警,并上報公司應急小組負責人,火速啟動應急事件處理程序。
2.2協助、引導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
2.3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
2.4派人至大門處等待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至火災現場。
2.5火勢熄滅后按相關領導部門安排,清查人員及物品情況,封鎖現場,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2.6注意警方處理時,亦不能破壞現場,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
2.7若于下班時間發生火警,馬上撲滅并上報,若無法撲滅。立即通知119與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條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如員工停止上班,則公司的安全維護除值班人員外,保安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
1、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
2、將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于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
3、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
4、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立即報警求援并報告主管。
第三條打斗事件。
1、公司員工或外來人員打架鬧事,保安應及時制止勸導,避免事態擴大。
2、打斗或對公司人員逞兇,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或致電公安部門處理。
3、打斗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4、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5、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6、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及主管,有安全之慮時,即刻電請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第四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4、將情況報告行政部主管人員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主管。
第五條打劫被盜事件。
1、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聯系行政部主管人員,并一人監視。
2、發現公司物資被盜,立即報警并及時與行政部聯系。
3、保持被盜現場。
第六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2、遇意外事件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語言簡要說明現場情況,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3、及時報備主管或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