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雇主可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一些勞動合同的典型樣本,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勞動合同的格式和內容。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有關聘任教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講授課程,聘期為,自200年月至200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標準為:元人民幣/折合課時,每月支付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扣稅。
三、乙方任課質量考核由其任課系(部)參照我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分平時考核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時間分期中(第10周)、期末(第18周)兩個階段進行,聘任單位及時將考核結果反饋外聘教師,提出改進意見,外聘教師要虛心接受改進意見,及時加以改進。
四、乙方應認真履行《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范》中規定的教師工作職責,遵守學院的相關規章制度,參加聘任單位的有關教學研究活動,接受教務處組織的教學工作檢查,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教學考核和總結工作。
五、乙方如果不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多次違反學院的規章紀律,或教學效果較差,不為多數學生認可,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正常授課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教學資料,并有義務協助乙方組織教學活動,維持教學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終止合同,但至少應提前2周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由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系(部)聘用單位負責人代為簽署。合同一式二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持有。未經對方認可,合同不得變更或修改。
學校章印乙方(簽)。
系(部)負責人簽。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性質:性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閱本勞動協議,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適公司考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從業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山西省朔州市_____________從事酒店商務車輛駕駛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乙方對甲方指派的商務車輛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實施整體維護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管理制度。
3、乙方必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工作時間內若因未按國家相干規定隨身攜帶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進行駕駛,違反操作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甲方指派車輛的管理及養護、日常維護工作,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的車輛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時,應向甲方及時匯報,并獲甲方認可,方可實施。
6、乙方應定期對所駕駛管理的車輛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及合理建議。
7、乙方應實事求是報銷油費、過路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不得虛報、假報所有費用,一經查實,甲方將按貪污行為處理。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追回經濟損失,拒發乙方薪資并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乙方入職時應在本市內提供第三人(具備相應責任能力人)進行擔保,并出具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入檔案保存。擔保書內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車輛進行非因公使用,否則將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經濟責任和處罰。
(二)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發工資制。乙方的工資待遇執行本單位普通員工級________工資。考察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執行________元(大寫:元整)。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結算時間為每月31日(或30日),具體支付時間最長不超過次月20日。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二)雙方自愿協商。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甲乙雙方或單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地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三
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歡迎閱讀學習!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這一特征是勞動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單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產資料,通過聘用勞動 者,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勞動者通過訂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勞動,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因此,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都是勞動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單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區分要式與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屬于要式合同的,必須采用 書面合同形式,不具備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 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聘用關系未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聘用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必要條件,可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交付一定的標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均屬于諾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與民事合同的重要區別是勞動合同有試用期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 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規定試用期有利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對應聘人員進行實際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為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試用 期期間勞動報酬較低而反復與聘用人員訂立試用協議的情況,國家對試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
聘用合同是廣義上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與勞動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別于企業,所以又與狹義勞動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范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為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內容反 映了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以實現其物質產品的生產。事業單位則是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通過訂立聘用合同實現的勞動成果主要表現為精神 產品和知識產品。企業的生產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從事的服務活動屬于社會公益事業,在實現其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預的程度不同。目前事業單位仍在改革當中,作為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用人單位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這一點與企業已在改革中成為獨 立的市場主體也有所區別。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編制管理。目前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仍實行嚴格的 編制管理;(2)經費管理。建國后,事業單位一直承襲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經費全部由國家核撥。80年代后,事業單位相繼進行財政、人事等領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額、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幾種類型的事業單位。90年代后期,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撥款改為定額補助的形式。但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仍有國家全額補助、 差額補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統的中小學,基本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這些單位盡管對新錄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計劃、教學計劃及教師的工資福利等 都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的。(3)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向聘用人員支付的工資報酬,主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 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如專 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等、以及人員等級工資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許多事業單位加大了崗位 工資的比例,但其工資的剛性程度遠大于企業,這也是由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漸進性決定的。因此,事業單位與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內容不僅反映該事業 單位的意志,也應當體現國家宏觀管理的內容。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按照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分工,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這一體制有利于分 工負責,也產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的'宏觀政策協調、工作協調以及對具體執行政策的區別與銜接的把握,對于從整體上推進事業單位和企業 的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體制度體現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聘用合同是按照國家規定訂立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 的具體制度反映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區別。例如關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的規定,明確規定聘用人員要經過公布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關于事業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條件;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等制度都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特點,與勞動合同的具體制度有所區別。綜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約管理方式的轉型。隨著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將激發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積 極性,以迎接我國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競爭的挑戰。同時,也應當看到目前試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帶有改革過程中的過渡色彩,其各項具體制度尚需在實踐中根 據不同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四
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沒什么區別,都是用來確定單位與員工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但實踐中,聘用協議多用于單位與高級管理人員之間,而勞動合同多用于與普通員工之間.如,公司法上就規定,經理(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因此,在與經理(總經理)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就簽訂聘任或聘用協議了.其他高管人員也是如此.
單位短期雇用人員,該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單位雇用已有單位的員工,應與該人簽合同,還是與檔案所在單位簽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獲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關系則由個人承擔。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在于時間的長短。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五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法律責任后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系。例如,某單位的10部電梯的維修包給某維修站,維修站派人常駐這家公司,他雖然在這家公司工作,但與公司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從理論上講,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主要區別有: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因為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所以簽訂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的限制,比如社會保險費可以不繳等等。
正是由于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之間的顯著差別,一些用人單位與明明是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的卻是勞務合同,以此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少勞動者由于不是十分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就糊里糊涂簽下了勞務合同,以致自己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護。阿華認為,由于某些不法用人單位利用勞務合同欺騙勞動者的現象越來越多,法律法規應盡快明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認定,不能讓鉆空子者有可乘之機。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
2、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或開頭通知對方。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工時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經營需要,可與乙方協商適當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滿6個月后甲方返還,6個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七
勞務合同。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和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行式」。
畢業生在去公司報道后,還需要和公司簽訂就業合同,也就是下面說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才是記載我們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且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與轉正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所以,那些約定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一多半都是耍流氓」。
轉正不是指的過試用期,而是和誰簽合同。舉個例子:很多人在銀行上班,但其實并不是銀行的員工,原因就是他們簽的三方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只有甲乙雙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銀行。三方合同是指合同有甲乙丙三方,一方是你本人,一方是人力公司,一方是銀行。還有一種三方合同也是只有甲乙兩方,一方是你本人,另一方是人力公司。
上面的例子就明顯屬于最后一種情況,也就是常說的外包,只不過人力公司經常會用工作單位作為幌子。比如很多人力公司給騰訊做外包,他們對外招聘就打著騰訊的口號,說可以在騰訊轉正,而實際是希望幾乎為0。
什么是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但是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
「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協議,只簽offer,那么該公司一般是無法接受你的檔案并且幫你落戶的。
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在簽約合同前,尤其是對于應屆生,有如下的信息需要去注意:
戶口一定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
待遇問題也是我們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有多少,一定要看合同上面寫明的待遇有多少」。很多hr為了吸引新員工,在面試時候會故意夸大除基本工資外的福利,而實際上這些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一定要以合同上面注明的為準。工資一定要問清楚稅前稅后,以及每年發多少個月工資。
五險一金繳納情況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公司只繳納五險(社保、醫保、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而并不繳納公積金。還有一些公司只按最基礎的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而并不是按工資全額繳納。這些也都是我們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去了解的。
離職和違約的問題。
違約(和離職)分成勞動合同違約和三方協議違約(和離職),兩種的違約(或離職)情況各不相同。
「因為三方協議屬于民事協議,所以如果協議規定了相關違約金額,我們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視為過高。雖然簽署三方協議時候會約定違約金,實際上只要你友善的向公司提出解約,公司一般都不會收取違約金。但是三方協議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協議也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只要拿到用人單位并且正式入職,那么三方也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協議就沒有違約金的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勞動合同。
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一般情況下違約(或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表示你未正式入職,提前3-5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如果已經轉正,則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作為員工你是收到勞動法保護的。離職不需要和公司申請,你提交給用人單位的不是申請書,而應該是通知書,你只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告知即可。
而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八
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一、適用的主體不同。
用合同及勞動合同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四、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五、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1)國家和市、區、縣重點科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或者擔任本單位重大(重點)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九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雇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雇傭合同中,其主體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于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雇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于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雇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直接訴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雇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雇主也沒有為受雇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
的主體一般均為單位和個人。但是,“單位”及“個人”的范圍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稱為聘用單位)僅指事業單位,不包括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中的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稱為受聘人員)僅指通過聘用合同與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外)建立聘用關系的勞動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對受聘人員的范圍及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鑒于首次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實際,聘用合同制出于盡可能維護聘用單位人事管理上的穩定性的目的,還實行了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制度,即聘用單位應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應聘人員優先。
勞動合同中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稱為用人單位)是指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勞動合同與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勞動合同中的個人(在勞動合同中稱為勞動者)僅指通過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范圍未作有關回避、優先等方面的要求,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權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單位更為充分。另外,無論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員還是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均不包括國家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現役軍人等。
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等為必備條款。同時,還允許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解聘的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勞動合同法定的必備條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備條款外,還包括社會保險條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勞動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統一要求。
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短期、中長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其中短期為3年以下。中長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對合同的最短期限為多長則無限定。由此可見,在合同期限上,勞動合同較聘用合同更為寬泛。
另外,兩者雖然都允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試用,但是,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約定必須與合同期限的約定相對應。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聘用合同試用期只適用于聘用新調入的人員。事業單位接收的初次復員、轉業軍人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訂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條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單位與個人為建立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而簽訂的、期限至個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稱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勞動合同制中稱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
(2)受聘人員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
(3)受聘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是: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2)當事人雙方均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合同的管轄不同。
合同的管轄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無效合同的認定;二是對合同爭議的受理。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聘用合同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即“一裁終審”。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即“一裁二審”。無論是人事爭議的“一裁終審”還是勞動爭議的“一裁二審”,筆者認為兩者在體現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長,筆者在此不作評說。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無效合同的認定上,引入了訴訟的解決途徑,這較以往人事爭議的“內部解決”模式,更體現了民主性、公正性。
合同訂立的強制性不同。
無論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聘用合同的訂立還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表現在:事業單位開始試行聘用合同制時,下列幾類人員未經單位同意不得拒絕簽訂聘用合同,即:
(2)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工作或者曾從事國家秘密工作,在規定保密期內的;。
(3)在本單位重要崗位任職或者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離職后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合同則無此項強制性規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調整其他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聘用單位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或受聘人員不服從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
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重點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履行提前30日書面告知義務的情形有: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由上可見,盡管在兩種不同用工管理制度下合同的解除條件各有不同,但筆者認為,聘用合同制度下的合同解除制度突出了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原則及聘用單位的用人自主權。此外,在賦予受聘人員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方面也有所不同,聘用合同制的相關規定更為細致,將受聘人員升學、被錄用為公務員、服兵役等情形考慮了進去。
爭議的解決機制不同。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內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勞動合同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因訂立、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的解決實行“一裁兩審”,即勞動爭議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裁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筆者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僅對認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濟的途徑,任何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確認之訴,對于其他人事爭議的解決僅只能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處理或者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人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聘用合同制對人事爭議的申訴時限未予以明確,不僅影響了其在實踐中的適用,也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這一地方性立法應有的至上性,筆者對此不無感到遺憾。
總之,聘用合同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相比較而言,雙方各有所長,各有利弊,各有側重。盡管兩者是兩種不同的人事用工管理體制,但它們在適應市場經濟形勢需要,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筆者相信,隨著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及勞動力市場的逐步開放,這兩者制度在適用上必將互相取長補短直至趨同。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一
xx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xx教育局批準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師職責: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薪金及崗位津貼。
甲方審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rmb元,
基準內薪基準外薪。
基本工資rmb元全勤獎金rmb元。
工作津貼rmb元績效獎金rmb元。
技能津貼rmb元加班津貼rmb元。
職務加給rmb元。
勞動保險與福利待遇。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經紀人聘用合同·教師聘用合同。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3、乙方享有國家給予的特有待遇。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詳見《園務制度》)。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兒園教職員工手冊。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二
招聘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協議生效期限為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以招聘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衛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隨意出入廚房重地,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衛生,不得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干部隨時用餐。
5、乙方在工作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
6、乙方定期到甲方指定醫院接受體檢,所需費用用甲方承擔。
1、乙方月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資外,負責乙方職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三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性別_民族_出生年月:____。
專業:__學歷:_職務: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試用期為一年自(注:按照局下發的全員聘用方案)。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崗位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嚴格執行醫院規章制度。
(二)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注:依據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四)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衛生院工作特點的工作日制。(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一)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四)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付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告知乙方。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1、本合同期限屆滿;2、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3、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甲方(蓋章)__。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__年_月_日__年_月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四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被聘職工):
甲方食堂因灶務工作需要,需臨時招用工作人員。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食堂臨時工,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條件:
1、乙方身體健康,無疾病,并持有健康證上崗(配合甲方辦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經驗,能勝任分管的具體工作,年齡在50周歲以下。
1、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及各項勞動法規。
四、勞動時間與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確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2、甲方付給乙方工資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內,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乙方繳納養老保險金。
五、終止勞動協議條件:
1、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癥和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就醫治療,治療費由乙方承擔。
3、因突發疾病造成自身傷害或因違規用電、用炊具、用液氣、上爐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六、其他事項: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上班、下班途中、節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個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負責。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五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訓。
(一)甲方在對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進行培訓,培訓期限為天,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訓期間,甲方負責安排培訓人員和培訓內容,乙方應遵守培訓紀律,掌握相應的技能。在培訓期間,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的誤餐補貼。
(二)培訓結束后,經甲方考核通過,甲方正式錄用乙方;試用期從甲方對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計算;如經甲方考核,乙方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對乙方不予錄用。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
三、保守商業秘密條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體、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業秘密。
(二)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與甲方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曉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以及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項。其中,經營信息,是指與甲方生產經營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以及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技術信息,是指甲方在產品生產和制造過程中形成的技術訣竅或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生產制造設計圖、生產制造技術工藝、技術數據等。
(三)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乙方須賠償的損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律師費、維權費用、預期利益等);該損失可以該商業秘密為乙方和使用單位帶來的利益計算,甲方也有權在一萬元至一百萬元間確定賠償額。
四、乙方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
(一)甲方擬錄用乙方從事工作,但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乙方不能勝任時,甲方可不安排乙方從事約定的工作種類、調整乙方工作,乙方須無條件服從。乙方須如實填報個人資料,保證具有完成該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資質和技能,并保證按崗位職責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點或場所出現變更時,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配,不得拒絕甲方更換其工作地點。
(三)乙方是甲方員工,與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職。
五、勞動時間。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需要,同意甲方靈活安排其工作時間。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2、試用期內,甲乙雙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向甲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負違約責任和賠償。
5、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乙方可以用書面、未經請假連續3日離開工作崗位或連續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自乙方產生辭職申請行為之日起三日內,甲方無書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辭職申請的,即視為甲方批準且接受乙方的辭職申請。乙方辭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本合同期滿,或約定解除的條件發生,或具備法定條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也相應解除。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到甲方處領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逾期視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如無損失則無須賠償。
七、勞動報酬。
雙方經充分協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況而甲方沒有停產或停業,均視為乙方該月未提供正常勞動:
(一)一個月內,乙方有遲到或早退兩次(含)以上行為的;。
(二)一個月內,乙方有請病假、事假、曠工等行為的;。
(三)若乙方領取的是計件工資,當月乙方完成的計件量低于同單位同一工種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一)簽定本合同前,乙方確認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因其違紀行為所給予的處罰,造成甲方損失的,并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2、乙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死亡,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醫療費、工資或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勞動保護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若因乙方提供虛假材料或陳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關權利或義務,或乙方錯誤的承諾或默許導致相關規定不能實行,由此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違約方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無法準確確定賠償額,雙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獲全部報酬的兩倍作為索賠額。
十一:其它約定。
1、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時,乙方應將甲方發給的鑰匙、工具(輔料、備品)及有關證件交還甲方,否則,應當承擔有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聯系方式(如地址、電話、郵箱等)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或損失由乙方負責。
3、若乙方請假,假條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獲得批準。
十二、文書送達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送達文書(如文件、書面通知等),均視為已送達且乙方已知甲方送達內容。
(一)張貼于乙方工作處;。
(三)在《柳州日報》、《南國今報》、《柳州晚報》任一份報紙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職工大會上傳達;。
(五)組織乙方學習或培訓該文書內容。
十三、其他約定:甲方對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齡予以認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乙方月工資為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屬于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后,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于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七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1500.00元人民幣,獎金每日一個病人輸液0.5元,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200.00元保證金,滿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滿一次性付給乙方。
2、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以退還。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公司有關制度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經營(工作)需要,經考核聘用乙方在___崗位工作,擔任職務,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經營(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表現調整乙方的崗位和職務。
二、甲方實行同工同酬、易崗易薪制,按乙方當前的工作崗位和職務月工資定為____元,其它項目工資按勞所得。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在非規定休息日休息的均視為無薪休假,不計發工資,情節嚴重的,倒扣工資。
四、合同期內,乙方工作表現優秀,在續簽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將提供乙方外出學習進修機會,學習費用由乙方負擔。在學習期間不計發工資及補貼。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若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及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做任何補償。
2、嚴重違反美容院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在下列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改簽長期正式勞動合同,同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申請,經甲方進一步認定乙方工作優秀的;。
2、因甲方經營(工作)需要發生變化需延長乙方合同期限,并經乙方同意的。
七、乙方在上崗前需交納上崗風險抵押金元,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崗前應交回在崗期間公司發給的制服、資料等所有公司財物及有關證件。合同未到期離崗或提交書面離崗申請未滿30天而離崗的,甲方不予退還風險抵押金,并且按風險抵押金的%賠償違約金。
八、合同期內乙方造成的所有欠款,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負責追回,甲方亦可直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離崗前欠款未追回的,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擔保人追回,乙方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勞動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未盡事宜,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十九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公關顧問,提供專業策劃、媒體傳播、公關活動、活動管理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為期年,自年月日開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萬元,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或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績效獎勵,按照實際產生效果和企業收益為根據商定。
四、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得商業秘密;。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乙方在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章)(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二十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乙方: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二十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法律、法律及行政規章,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崗位責任制組織生產,下達任務指標,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的權利;
2、按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的待遇;
3、享有休息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保守甲方機密,愛護甲方財產,維護甲方權益;
6、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承擔應由個人負擔的經濟負擔。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節、假日需要連續工作的,由甲方確定調整休息時間或支付加班工作;夜間加班的支付夜班津貼。
(二)乙方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后,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具體標準為:試用期每月工資元,試用期滿后,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調整,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本合同期內,乙方享受與甲方原有職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
(二)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手續。
(一)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況下,甲主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條款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并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本項6、7、8、9款解除合同時,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不符合上項規定的;
2、乙方因公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同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需離職學習或辭職的;
7、乙方參軍或出境定居的。
(按6、7款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利解除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進修后,規定的工作期限未滿的;
2、承接的重點工作項目任務未結束或經辦、經手的財產、財務未交清的。
(六)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相關事項
1、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而解除合同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2、本合同期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及其它一切關系自然終
止,乙主應交回甲方財產,甲方不再承擔乙方任何負擔。
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違反合同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種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應在六十昌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單位蓋):
法人代表(簽章):
年月日乙方(簽章):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匯總22篇)篇二十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4、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應提供給甲方身份證、現居住地戶籍證明的復印件。
二、工作崗位及薪資
1、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一職。
2、乙方基本薪資為________元∕月,試用期薪資為________元/月。
3、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當月費用給乙方,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內容及職責
1、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苗頭,并消除之;
6、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7、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留宿情況;
8、支持、協助門衛履行職責;
9、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志和案件筆錄,及進提出專案報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乙方實行輪流運轉工作制;
3、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休假。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勝任甲方有關工作需要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合同自動終止。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