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績效評價和利益分配是組織內部關系的核心問題,需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管理。以下是一些單位領導力發展的經驗和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履行職能,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人大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本辦法所稱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行政本級、法制工作委員會、離退休干部局等獨立核算的行政單位(以下統稱人大機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大機關國有資產,是指由人大機關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人大機關的國有(公共)財產。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包括人大機關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人大機關的資產,人大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四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全國人大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人大管理局)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財政部是負責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負責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對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人大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實施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具體組織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負責對人大機關資產配置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六)負責對人大機關房屋、土地、車輛及規定權限內的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
(七)按規定向財政部報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
第十條 人大機關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六)向人大管理局負責,并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人大機關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本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第十三條 對國家或相關主管部門規定有配備標準的資產,人大機關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人大機關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對人大機關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批準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 人大機關房屋的配置,按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規定辦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 人大機關土地的配置,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辦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六條 人大機關公務用車的配置,按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辦理。
部長級干部專車,由人大管理局配備或批準配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副部長級干部工作用車和其他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標準和車輛編制數配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七條 除房屋、土地、車輛外,人大機關購置其他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下列程序報批:
(三)財政部根據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狀況和人大管理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后,人大機關可以將資產購置事項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復文件和相關材料一并報財政部,作為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八條 人大機關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人大機關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 人大機關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財務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二十一條 人大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
第二十二條 人大機關應當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三條 人大機關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 人大機關應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十五條 人大機關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
第二十六條 人大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應當按照國家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進行脫鉤。脫鉤之前,人大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
財政部、人大管理局應當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人大機關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履行審批程序:
(三)財政部根據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狀況和人大管理局的審核意見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后,人大機關方可進行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事項。
第二十八條 人大機關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九條 對人大機關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由人大管理局商財政部予以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三十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
第三十一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人大機關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第三十三條 資產處置應當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
第三十四條 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房屋處置,按國家有關房屋管理的規定辦理,報財政部備案。
(二)土地處置,按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辦理,報財政部備案。
(三)車輛處置,由人大管理局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四)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其他國有資產的處置,由人大管理局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審批。
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200萬元以下的資產的處置,由人大管理局審批。具體辦法由人大管理局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五)人大機關劃轉撤并時處置資產,及向其他部門、向地方調撥資產的,應當報人大管理局、財政部審批。
第三十五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資產的出售與置換應當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三十六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人大機關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當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清冊,報送人大管理局、財政部審批、處置,并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 人大機關聯合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而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時按照本辦法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六章 資產評估
第三十九條 人大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人大機關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財政部會同人大管理局組織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評估工作。
第四十一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范圍、權限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人大機關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
第四十三條 人大機關進行資產評估,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第七章 產權糾紛調處
第四十四條 產權糾紛是指由于財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不清而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五條 人大機關與其他行政單位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人大管理局、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地方調解、裁定。必要時,報國務院裁定。
第四十六條 人大機關與非行政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人大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人大管理局、財政部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 資產統計報告
第四十七條 人大機關應當建立資產登記檔案,并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時間等要求,定期將本單位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向人大管理局做出報告,經人大管理局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人大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八條 人大機關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四十九條 財政部應當對人大機關報送的年度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核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經財政部審核批復的統計報告,應當作為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依據和基礎。
第五十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進行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九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財政部、人大管理局、人大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人大管理局、人大機關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全國人大會辦公廳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管理,執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人大機關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準、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后,方可支付。未經簽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周報賬制。每周的單據于周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對于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并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打印、復印的各種材料、文件、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并登記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匯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注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后,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于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干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準,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三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檔案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4、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5、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7、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8、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9、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四
分行秘書向行政事務部領取,登記領用日期、領用部門、領用名稱、領用份數、領用編號、代表簽名。
1、業務人員向自己所在分行的秘書領取《看樓書》、《業務委托書》、《獨家代理委托書》、《收鑰匙條》,并登記領用日期、領用名稱、領用份數(每種限領5份)、領用編號,使用后將公司存檔一聯交由行政部文員統一保管,并登記使用份數,如有作廢須交回行政文員登記作廢份數。
2、業務人員須經自己所在分行的經理同意,方可向秘書領取《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給約》、房屋轉讓合約》(每次限領一份)。簽署完畢后交由經理審核簽名確認,方可生效。經理聯留存,以備跟進,公司聯、財務聯由秘書送至總部。
3、遺失處罰:
(1)委托書、看樓書遺失者,每份扣款50元,該款項轉入分行活動基金帳戶,并附解釋信一封。
(2)《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合約》、《房屋轉讓合約》等文件資料遺失的.,責任人應在遺失之日起三日內在《深圳特區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并接受罰款10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追償。
1、合同、成效報告、交易須知及房產證原件、查檔單等資料應于簽訂合同當日由分行經理或秘書送至法律部審核,審核通過的,分送財務部和客服部作為辦文及核算之用。
2、財務部以合同和有效成交報告與客戶結算費用和款項。其他情況說明不具有結算效力。
3、區域經理簽成交報告時要核對電腦記錄,確認是否為轉介。
4、(1)所有的退定及退首期房款申請必須經區經簽字審批方可辦理;
(3)退款金額達到8萬元(含8萬)以上必須由交易中心總監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五
第一條為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保障公司內部管理的有序進行,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提高經濟效益,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防范重大風險,進一步加強公司各類合同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三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四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本制度所包括的合同有買賣、租賃、運輸、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和勞務(勞務派遣)合同。
第六條公司各類合同、協議、授權委托、對外發函等的審批、用章原則上都必須通過釘釘走“合同審批”前置程序。對未通過合同審批前置程序的文件,印章管理人有權拒絕加蓋印章。
第七條法務負責合同的初審工作,主要審核合同信息完整性、內容是否合法、權利義務是否對等、違約承擔等,并結合實際情況給出具體修改建議。
第八條總經辦負責合同的最終審核及蓋章。
第九條合同正式簽訂后,相關經辦人員需在法務處對該合同進行合同編號,并將原件交至公司人資行政部存檔保留。
第十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原則上由公司或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擔任,其他部門、個人等若確需以個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需提前報備。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等進行基本調查,不得與未經授權許可的自然人簽訂合同,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符的經濟合同。
(三)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四)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授權委托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五)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合同,確有必要簽訂,則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附上履約相對方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訂立合同,除及時交割(銀貨兩屹)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指形成可保存且有效的合同、協議書、公文信件、函件、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等。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信材料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應保持一致。
(二)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產品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承攬合同應詳細約定各時間節點及費用支付等問題。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送貨單、發票等)。
(四)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憑樣品交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生產方式及樣品式樣。
(五)價款或報酬條款。
1、價款或報酬、支付節點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或做相關其他優惠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2、價款的支付方式如銀行轉賬、匯票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除涉及金額較小外,一般不采用現金結算,若確實情況特殊需采用現金則需支付時要求對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收據及發票。
(六)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
1、履行期限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2、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住所地。
3、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管理員簽單等。
(七)合同的擔保條款。
在合同簽訂中若對方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八)知識產權和保密條款。
對制作、創作、設計、開發、研究、商標等可能涉及知識產權權利的合同應當約定知識產權條款對其權利歸屬進行明確約定;對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商業秘密等需對重要內容進行保密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原則上都需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通訊地址及通訊終端,對于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合同必須約定合同聯系制度。
(十)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違約責任,并根據合同的公平性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違約成本。
(十一)不可抗力。
合同中要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發生時各自的損失承擔,以及哪些情形屬于不可抗力。
(十二)爭議解決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除對方明確表示不可改變合同條款外,爭議解決方式一般不采用仲裁。
采用訴訟解決爭議的,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書面協議。重新簽訂新協議的.,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相關部門在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通知書后,應當及時向總經辦匯報并通知公司法務,經公司決策后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在質量、數量、價格、交貨日期、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約定,承辦人應及時以公司名義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在咨詢法務處理意見后向總經辦匯報有關情況。
第十五條在合同中可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對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當事人雙方所達成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納入本制度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條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及時跟進雙方履行情況。履行買賣合同需要交付的,在貨品交付時應簽署相關確認收貨單據,并一式兩份,公司留存一份。向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存留已開票證明。
第二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經辦人員發現對方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備至公司:
(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合(兼)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關系。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在一個月以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人員和總經理,并將具體情況告知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根據具體情況擬出可行性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公司法務和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決定采取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相關證據材料報送公司法務人員。
第二十七條管理職責。
(一)法務是公司合同歸檔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其主要職責有:
1、對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包括掃描并進行電子歸檔管理);
2、對公司各類合同信息完整性審查及內部合同歸檔編號管理;
3、負責日常合同出借及收回登記管理。
(二)人資行政部指定專門人員協助法務開展上述工作。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類合同內部編號管理。
(一)公司各類合同根據公司各分、子公司進行分類。
(二)各類合同均按級編碼進行分類編號,各編號之間以“—”號間隔。
(三)公司各類合同按照四級編碼進行編號歸檔管理。
1、一級編碼:區別各地區的合同。
2、二級編碼:區別合同的公司/部門歸屬。
3、三級編碼:為具體的簽訂年月。
4、四級編碼:根據合同簽訂先后順序編流水號。
(也可依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公司需求的編號模式)。
(四)補充協議的處理。
補充協議是指對合同的補充、變更、解除等而訂立的協議,與合同共用一個編號,根據補充協議的簽訂順序在流水號后用括號以阿拉伯數字標識。
第二十九條法務負責履行期限較長(超過一年)合同的履行跟進,對發現履行存在一定風險的合同進行備案并及時跟進,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十條合同歸檔后,應納入檔案室存放,由合同管理人管理監護。
第三十一條需查閱或借出檔案的,應當通過釘釘流程發起資質使用流程,并在合同管理人員處報備并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屬各公司全體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第三十三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向責任人追償:
(一)未通過合同審批流程、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四條公司員工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三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屬于公司商業秘密,相關人員應當保守合同秘密,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泄露、傳播、復制。
第三十八條收受他人利益,出賣公司商業秘密或從事商業間諜活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六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簽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匯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采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并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第四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二)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勞動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期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無固定期限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變更。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續訂勞動合同。
(三)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的,經雙方協議一致確認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四)勞動合同屆滿或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隨時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十條經濟補償或賠償規定。
(一)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合同書中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二)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八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九
為了加強安全防范,及時發現事故苗子,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部門“單位有專人在每日下班前對辦公室等重點進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單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門衛負責,各部門治保責任人應積極配合,共同維護本單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應本著“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加強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遺漏空白點,確保單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結束后應按要求認真做好巡查記錄,不得遺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在巡查中發現問題,能自行排除的,應積極主動進行排除,并在適當的時間,向有關部門領導如實反映情況;如不能解決問題的,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來排除。
五、應急聯系:xxx。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xx區行政中心各部委辦局辦公區域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區行政中心辦公區域的安全有序,根據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請示區領導同意,特制定xx區行政中心辦公區域安全保衛制度(試行)。
第一條:行政中心辦公區域外圍的安全保衛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區行管局共同負責,除四套班子大樓外的行政中心各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第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建立治安保衛門崗值班制度。
第三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設施;
(三)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四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四)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五)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六)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五條: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六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門崗值班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檢查、登記進入本單位外來人員的證件;
(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巡邏和檢查并進行記錄;
(四)督促本單位人員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強內部治安防范技防設施建設和維護。
第八條:各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按照有關標準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
第九條:區級機關年度考核(安全保衛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一
(一)遵守公司統計報表管理制度,保密資料統一由本局兼職保密員收發、傳遞、清退和銷毀,并嚴格把好收發關、傳閱關、清退關“三關”。
(二)制發文件時,經辦人要根據文件、資料的內容和定密范圍,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發送范圍、數量,送局領導審批后印發。
(三)保密文件、保密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傳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不準擅自復印或抄錄保密文件,不得將文件帶出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需經局領導批準,并要妥善保管。
(四)復印保密文件、保密資料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嚴禁將保密文件、保密資料拿到社會上營業性場所復印。
(五)借閱保密文件、保密資料須按閱讀范圍借用,并辦理登記、簽字手續。用完后,要及時歸還。
(六)對保密文件、保密資料要定期清查,一般每季度清查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清查、核對,發現欠缺要及時追查,防止丟失。
(七)銷毀保密文件、保密資料時,必須登記造冊,經主管局領導批準,送區保密局指定的地點處理,嚴禁將文件出賣給廢品收購站。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以下簡稱)內各行政單位(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管理規定;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第五條行政單位實行單位報賬制度,由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負責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行政單位財務預算是指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財政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
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八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三)財政局將審核后的單位財務預算指標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審批后正式下達。
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
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項目補助資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圍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一)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二)專項支出(含上級補助資金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準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財政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
第十八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管委會有關經費支出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同時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并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及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后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行政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的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
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的統一標準設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統一采購。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政局統一建賬、核算,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上報管委會統一審批。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金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戶,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發生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六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上報財政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余、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說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三條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行政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行政單位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行政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三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范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調度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范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采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調度。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后,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后,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并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并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系匯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后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后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并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范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并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匯總,并在單據背后注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范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范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注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四
一、駕駛員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準直接出車,事后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后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后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后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后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并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于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單位黨風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的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
第九條單位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十一條單位的貨物采購、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六條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十九條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四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六條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一條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第三十六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第三十七條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縣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惠東縣縣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六)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開標前泄露標底;。
(八)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九)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一)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二)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三)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大宗印刷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小額商品和服務支出,采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人員在外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應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歸還到出差人員的公務卡里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結算科目按縣直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執行。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不銷賬、不繳回余款等逃避監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領用存賬、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要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第三十一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三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三)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四)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五)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六)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七)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八)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十)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四)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四)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一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六)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一把手)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全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提升全鎮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范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法》、《預算法》和上級關于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規的各項規定,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控制預算定額。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協助領導管好財、用好財,為領導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2、認真審核報銷或開支的各種原始票據是否符合規定,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到數字真實、憑證完整。按時、準確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帳表相符。每月25日,將財務報表和下月用款計劃(及公用經費書面申請)上報鎮財政辦。
3、每年初,會計人員根據上年度決算報表和會計資料,做好舊賬沖轉,將各科目余額結轉新年度賬薄,并試算平衡。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設置并健全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便于核算。年終在鎮財政辦的指導下,做好年終決算及決算報表工作并撰寫決算分析報告。
4、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工作、辦理干部職工“五險一金”的調整和上繳手續、做好干部職工的藥費報銷工作。
5、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開支標準和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絕辦理。
6、做好債權債務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領導匯報“應收賬款”的賬齡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催收。按照領導的要求和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呆賬、死賬。
7、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會計人員要安排好時間,做好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8、嚴格按規定領用并保管好“統一收據”,做到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正確,印章齊全。
9、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滿后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關的結算工作,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負責日常的收付及報銷工作,嚴格審核原始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開支有權拒絕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據,付款有憑據。
4.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帳,已辦理完的收、付款憑證按序、時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銀行送款、結算及銀行有關業務往來工作。月末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負責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要求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內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編制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報告單,連同會計記賬憑單交予會計人員。
8、負責藥費、補貼等項的造冊、發放工作。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崗位分離。會計、出納崗位分設,不得互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2.賬錢分離。會計管賬,出納管錢,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業務由出納辦理,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票章分管。出納人員掌管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會計人員保管“統一收據”,發出時做好登記,以舊換新。
銀行預留印鑒(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簽發支票雙人蓋章。
四、預算資金管理。
1、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根據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預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鎮財政審核一把鎮長審批后,下達部門預算指標,并按單位用款計劃進行撥款。
3、要按照批復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4、年度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預算外和專項資金管理。
1、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各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亂收費。
2、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均為國家財政性資金,按照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取的支教費、出租收入、經營收入、業務收入、回扣款項、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繳存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3、專項資金管理。凡屬工程、基建、維修、拆遷、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各部門要向鎮財政上報資金撥款報告,經一把鎮長簽字審批后撥款。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據的管理要求。
1、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報賬。比如: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禮品及招待費、汽車修理費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發票報賬。
2、支出票據上的內容必須具備:單位的名稱;開票的日期;出票方單位公章(要求:清楚);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支出票據,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錯誤,要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要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對修車費、購買固定資產、購買藥品等支出票據,票后必須附有出票單位蓋章簽字的明細表或驗收證明。
5、加強票據規范管理,嚴禁白條入賬。
6、各項支出票據,簽字審批手續必須齊全。
七、支出票據審批手續。
1、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由財務制表人簽字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后,方能發放(或送交財政局進入統發)。預算內資金工資項目的發放,嚴格按照區人事局的批復和鎮財政的通知標準發放;預算外資金的支出,要按照鎮政府統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發放。任何單位不準私自提高發放標準、擴大發放項目。
2、公用經費支出,不論預算內或預算外,凡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經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凡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財政審核并報分管鎮長批準后,方能使用,同時由經手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八、固定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各單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及時做好賬務處理,真正做到賬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手續必須齊全,并要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對應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審批、銷賬手續。
3、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先向鎮財政辦公室出具書面申請,經財政辦核實同意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處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其變價收入作為預算外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九、其他規定。
1、會計檔案管理,規范財務檔案管理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時間、移交和銷毀,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各預算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持財務工作,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的會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鎮財政將定期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鎮財務管理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改正;對不重視財務管理、不執行本規定或在審計中發現問題要求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七
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范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調度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范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采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調度。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后,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后,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并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并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系匯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后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后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并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范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并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匯總,并在單據背后注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范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范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注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八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準、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后,方可支付。未經簽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周報賬制。每周的單據于周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準后方可購買。對于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并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殊確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打印憑證并登記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私自隨意打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簽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準并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匯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準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于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干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準,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十九
知不覺加入到__這個大家庭已經一年多了,時間說短不短,說長不長。這段時間給我的感覺卻是非常親切,親切的領導,親切的同事,也非常的溫馨,溫馨的工作環境,溫馨的工作氣氛。過去的近一年多的時間里發生的點點滴滴,更是讓我時常回味,時常想念。在__的這段時間,不僅認識了這么多好同事,更多的是學到了很多東西。在新的一年即將到來的美好時刻,我把自己這一年來的工作做了一個總結,有值得肯定的工作成績,也有不足的工作缺點,也希望通過總結,對自己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也請領導,同事對我的工作進行監督2020年機關財務年終總結2020年機關財務年終總結。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我主動要求進步,能夠嚴格遵守局里各項規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動上嚴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強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修養,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過積極參加爭先創優、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家園、機關文化建設年、爭做一名合格的公職人員等一系列活動,對提高政治素質重要性的認識更加深刻,對投身社保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更也更加堅定。
二、在學習及文體活動方面。
一是加強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加強理論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把學習和積累作為提升自身素質,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徑,堅持把參加各種學習活動與自學結合起來,并認真做好重點學習筆記,撰寫相關心得體會,做到個人與組織相一致,理論與業務相結合。同時,通過積極參與每期的科務會、財務例會、業務經辦知識競賽等,加強了對基金財務知識、社保業務政策知識的了解、認識和學習,提高了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能力。二是積極參加局里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其中,代表局機關三支部參加局里組織的羽毛球賽,獲得團體第一名好成績。另外,積極參加全市機關干部才藝大賽,也贏得了榮譽。
三、工作完成情況。
一是在做好和會計賬的對賬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完成了定期與銀行、財政專戶、自治區社保局的各項社保基金收支對賬工作。一方面,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清理未達賬項,保證了基金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另一方面,加強與財政的溝通,完成了社保基金投資國債、定期存款進行保值增值的核對統計工作。另外,完成了新系統上線以來,有關基金出納業務的優化及問題的反饋、協調處理工作。同時,從今年1月起全局出納正式開始使用自治區社會保險基金業務與會計一體化信息系統出納管理進行記賬工作,我按照領導安排,完成了該系統的前期測試、組織培訓、問題協調反饋工作,并對各分局出納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導。為了更好的運用出納管理系統,后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明確了出納系統的操作流程和標準以及使用過程中的重點注意事項,大大方便了出納人員的實際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區屬退休教師差額工資待遇的發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數據核對以及新增人員的待遇核定工作,為全年工資待遇發放打好了基礎。其二,及時完成了按月足額正常發放及補發差額工資工作,并建立了工資發放匯總臺賬。其三,重點做好了退休教師個人及管理單位的來電來訪來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現退休教師多跑腿、跑空趟的現象。其四,加強與財政廳企業處的溝通反饋,確保了區屬教師個別特殊人員的待遇發放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三是完成了城鎮居民大額醫療保險的征繳、退費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額醫療保險批量報盤提交銀行的扣繳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繳報送的審核整理工作。其三,統一規范了業務流程,并分別建立了征繳、退費情況的電子臺賬,定期與各分局核對。
四是完成了各項基金支付的往來業務。其一,及時完成了基金網銀支付第一步審核、上傳文件操作。其二,做好了醫療保險預留保證金的劃轉支付工作。其三,負責完成了撥付各分局離退休醫療補助金、各險種周轉金等的審核支付操作,以及后續核對整理分局紅聯收據的返還情況的工作。其四,完成了基金支付退票的回單登記、退費險種查詢以及與結算崗的交接工作。其五,及時完成了月底錄入并核對各分局收支情況,以及對各分局收入戶、支出戶的網銀劃款工作。同時,負責完成了每月匯總上繳財政專戶社保基金,并向財政局報送社保基金下月用款申請額度。
五是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及時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并積極發揮自己的長處協助同事處理力所能及的日常事務。
四、在生活作風方面。
生活中繼續發揚勤儉節約、團結互助的優良作風,并有意識約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決的絕不找領導解決,能暫時湊合的絕不跟領導反映,絕不提過分和無理的要求。同時,正確處理好工作與生活的關系,以積極健康的生活狀態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2020年機關財務年終總結工作總結。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是與領導同事的信任和幫助是分不開的,同時也意識到自身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與大家的期望還有差距。一是雖然在思想上始終與黨組織保持一致,但在行動上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方面做得還不夠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誤,雖然都及時補救,但還是影響了工作效率;三是對工作的繁雜性有時出現厭倦情緒、畏難情緒,精神狀態不夠好,導致進度較慢,需要認真加以克服;四是記賬對賬受其他工作影響不夠及時,同時,因為時間緊,工作(平面設計師年終總結2020)任務多,對支出戶未達賬項的定期清理情況也不理想。五是因為基本在財務崗工作,對具體業務經辦技能掌握較少,進而導致對各項業務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學習。
針對以上的問題和不足,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克服,同時進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覺悟,通過不斷的學習進行彌補,克服不良情緒,積極主動的做好本職工作。在工作過程中也請領導和同事多批評多指教,使我取得更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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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
行政事業單位是純管理的單位,不發生業務往來的非贏利單位,比如政府部門、稅務局、環保局、水利局、國土資源管理局、殘聯、氣象...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需要的可以看看,希望對你有作用。
(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編制不規范,項目預算采取前幾年項目累加,而不是按當年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進行預算編制。
(二)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會計核算不規范,往來賬明細賬不清楚,貨幣資金日記賬不健全,貨幣資金的余額情況只能看會計報表或查賬才知道。
(三)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不規范,專項資金預算方案較粗,或者未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
(四)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信息不完全,未建立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等明細臺賬,內控制度不健全。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的重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貪腐、挪用。
(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及收支管理
1.統一編制部門預算。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預算時,由財務科(股)室牽頭,相關業務股室配合,共同編制零基綜合部門預算,并將上年年終結余資金納入預算編制范圍,報財政部門審核后,政府審定并下達批復預算。
2.建立動態預算數據庫。行政事業單位動態預算數據庫包括基本數據和項目數據,涉及人員編制、工資、債務、資產等基本數據庫需每半年更新;涉及當年單位專項項目資金配套、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工作重點按排的項目等項目數據庫需每年更新。
3.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預算編制需要根據以前年度收入情況和當年有關方針政策進行測算,報財政部門審核,政府審定并下達收入任務。對依法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并及時入賬,不得設置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
4.行政事業單位根據政府下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任務,及時依法組織收入,編制月度、季度等收入任務表,定期分析收入完成情況,若收入任務完成難度大,要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負責,采取措施,想辦法,確保收入任務全面完成。
5.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支出按單位當年的正式實有人員和當年部門預算編制方案執行。項目支出按上級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進行編制。項目支出原則在項目庫中確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原則上不受理。所有支出要全部據實入賬,不得虛列支出和少報支出等,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不得擴大和提高標準。
6.行政事業單位按預算制度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加強二級單位預算及財務收支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社會事業發展和工作目標,按照以收定支和定額補助的原則,指導二級單位預算編制,優先保障人員支出和單位運轉,其次是完成規定目標任務的支出,最后是社會事業發展的支出,要規范二級單位預算,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對不執行預算和隨意調整預算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二級單位收支編制按行政事業單位執行。
7.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定期對本單位及二級單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對好的做法要繼續保持,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對單位預算執行要追求最優的預算執行方案。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負債管理
1.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屬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由政府或集體統一分配處置,統籌使用,按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確保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要按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目前,單位除有零余額賬戶和規定銀行賬戶外,不得自行在銀行開戶,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材料等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實、帳帳相符。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出租固定資產,確需的按規定按程序報批,發生毀損、丟失的,要及時查找原因,分清責任,對出現的問題,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執行。
4.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出納建立健全貨幣資金日記賬,按月與會計進行對賬。嚴格執行國家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并不斷完善貨幣資金內控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應由銀行結算的各種款項,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5.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應當根據當年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對達到采購限額的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嚴禁化整為零支付,否則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建立健全債權債務明細臺賬,單位按照企業債權賬齡管理的方法,編制債權賬齡分析表,定期分析債齡,對不按規定歸還債權的通過發催款通知書、法院起訴等方式,及時回收、歸還和賬務調整處理,不得長期掛賬和擅自核銷,不得任意減少或變更單位債權。單位定期分析債務,積極籌措資金按時歸來到期債務,以減少單位的經濟損失或不能因不按期還款被罰款、起訴以及降低信用等級等,更不得擅自增加單位債務。
(三)會計核算及內控管理
1.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及會計科目,搞好和規范單位期初建賬,特別是規范會計科目名稱。會計核算做到貨幣資金核算到具體賬戶,物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到每一件具體實物,債權債務核算到每一個具體單位及個人,收入核算到每一筆收入,支出核算到每一筆支出等。
2.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按照財務會計核算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單位會計核算。單位按規定的會計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職工福利費提取比例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隨意調整會計核算方法、貨幣資金日記賬的格式、記賬方法、職工福利費提取比例等,確需變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做到操作有程序,會計核算有方法,記賬有規定等,確保會計核算的每一個環節要有依有據。
3.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和內審。建立健全單位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往來賬、預算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根據隨時出現的新情況,不斷完善和調整現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貨幣資金、往來賬等的風險。單位定期加強內部審核,檢查會計核算、記賬等各個環節是否存在舞弊、違紀違規行為和制度上的缺陷,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和整改。單位內控方面做到制度健全,操作可行,管理規范,整改及時。
行政單位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1篇)篇二十一
一、駕駛員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準直接出車,事后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后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后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后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后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并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于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于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戶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采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審核,經批準后,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并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信息、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稅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并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簽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車輛管理部門批準—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準,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后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車輛返回后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1、行政車輛費用項目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后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周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并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并列出車輛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志進行核對,與行車日志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于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準,并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后,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1、發生車輛事故后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并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后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范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范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于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準后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計費用等)。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脫落,風擋、后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污跡、無破碎和裂隙。
2、車輛座椅保持干凈、無污痕。
3、各項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無損毀。
4、車內地面干凈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5、車內禁止吸煙,如接待客人吸煙,應禮貌勸說。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衛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并將抽查結果上報行政部。
1、按公司規定著裝,服裝整潔,頭發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致;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后駕車。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志,并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并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志》、《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臺帳》。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