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的簽署需要雙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并經過合法有效的程序。千萬不要忽視轉讓合同的重要性,希望以下范文能給大家提供指導和幫助。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二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原租有位于____街(路)____號(或店鋪名)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后,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年,并由乙方與門面產權所有者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門面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門面產權所有者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三、轉讓后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原產權所有者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后,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并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二
簡介:基層法院法官,法律本科,2008年取得法律資格證書,現工作于安徽省蕪湖縣人民法院,曾從事過民事,行政,商事,立案等工作.能守住清貧,善于孤獨.業余時間擅長寫點理論研討文章,許多不太成熟的觀點在實踐中未得到應用,但仍然堅持把它寫出來,以待時間檢驗.本博所有文章除特別說明外,皆為原創,若需轉載,請與本人聯系.
[案例]:原、被告于2004年元月5日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契約約定,被告將自己所有的四間房屋、豬籠、廁所等房前屋后的宅基地全部出售給被告,價款為人民幣13000元;契約還約定,被告將其戶所承包的4.83畝農田全部永久性無償轉讓給原告承包。此后,原、被告雙方按約定履行了各自的義務。原告從此開始在受讓經營的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原告還將戶籍從宣城市遷入蕪湖縣某組。原告將戶籍遷出后,原告原籍村里將其原來承包的土地收回并已發包給本村其他村民承包。
4.83畝土地共分三塊),并在其中二塊土地上播種小麥,導致原告無法耕種,訴爭的4.83畝土地,現原告實際占有其中一塊,被告占有其中兩塊。原告認為自己已經取得該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權,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遂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原、被告達成房屋出售及土地轉讓協議后,村委會的臨聘文書王某填寫了一份與被告編號相同日期相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證除了將承包方戶主姓名變更為原告外,其余記載事項與被告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相同,在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登記簿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戶)未進行任何變更,亦未發生轉包備案事實。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提出反訴,請求解除原、被告于2004年元月5日簽訂的農村土地轉讓條款。[審判]: 蕪湖縣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變更原告與被告2004年1月5日簽訂的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性無償轉讓條款。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內,原告享有4.83畝農地中的一塊地約1.2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告享有4.83畝農地中的兩塊約3.6畝地承包經營權。
[分歧]: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條款的效力存在三種意見:
一、轉讓條款有效。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簽訂后,雙方均履行了主要義務,原告也因此將戶籍遷入成為承包土地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此后,村里的承包地分戶登記表,農業納稅證明通知書、農民負擔監督卡及種糧補貼儲蓄卡都登記于原告名下,并履行了相關農業稅費交納義務。雖然原告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能作為認定原告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但是鑒于被告在村里任書記這一特殊職務,作為發包方應該知道原被告之間轉讓承包地的行為,以承包方未經發包發同意為由否認轉讓合同的效力顯然與事實不符。因此雙方的轉讓條款未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
二、轉讓條款無效。承包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農民失去土地即意味著將失去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遵循依法、有償的原則。而對于承包經營權轉讓的規定更加嚴格,只有在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前提下,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才可以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本案被告顯然不具備上述條件。所以,原被告雖然簽訂了轉讓條款,但原告未能舉證證明事先經過發包方同意或者經過申請,發包方拖延表態,雖然原告直接向發包方交納各項費用,這只是發包方為便于收取土地稅費,簡化繳費程序的一種方式,而且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作為土地承包主管部門證明訴爭土地至今承包經營權人未進行任何變更。因此轉讓條款無效。三、轉讓條款可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承包土地流轉后,因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合同內容顯失公平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作相應的修改。協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處理。從以上規定可以得出,在土地流轉合同糾紛中,因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之間簽訂無償轉讓承包地條款后,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但尚未完成土地經營權變更登記,合同仍在履行之中。2004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扶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措施,逐步取消了農業稅,并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國家“一免兩補”惠農政策的出臺,使原本在農業稅不免不補,而且還要交納統籌和提留費的合同基礎發生了不可歸責當事人意考慮到本案原告已將戶籍遷入爭議土地的村民組,因此適宜對合同進行變更。根據原、被家庭成員狀況,原、被告對現在所占有的土地分 [評析]:筆者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條款(協議)成立,但還沒有生效。理由如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兩者之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
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僅僅表現為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為締約過失責任。而合同無效的后果除了承擔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第四,合同不成立,僅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問題,當未形成合同時,不會引起國家行政干預。而對于合同無效問題,如果屬于合同內容違法時,即使當事人不作出合同無效的主張,國家行政也會作出干預。《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形式要件上要簽訂書面合同,實質要件上還要經發包方同意后,才能生效。發包方同意的方式也即是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作為土地承包主管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人變更登記,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視為發包方未同意。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農民失去土地即意味著將失去生存的基本保障,正因為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決定了發包方是否同意轉讓必須謹慎,發包方的同意必須采取明示的態度,不應采取推定、默示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規定,采用轉讓方式流轉土地使用權的,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合同無效。也就是未經變更登記不發生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
《物權法》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達成土地轉讓協議后,村委會的臨聘文書王某雖填寫了一份與被告編號相同日期相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但該證除了將承包方戶主姓名變更為原告外,其余記載事項與被告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相同,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也證明,原告與被告簽訂農村土地承包轉讓合同后,至今承包經營權人(戶)未進行任何變更。王某也作為本案的證人證實,當初為原告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未征得村委會同意,也即是說原、被告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未經發包方同意,故該土地轉讓條款未生效。
本案爭議的解決方式。原告要想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必須先要求被告履行土地轉讓條款,征得村委會明示同意后,共同到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戶)變更登記。若被告拒絕,可要求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被告以本案土地轉讓條款未經登記,要求解除轉讓條款的理由也不成立,被告可以情勢變更為由,與原告協商變更條款內容,原告若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采取第三種意見作出本案判決。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地物:
甲方將其集體經營的位于新城辦金州二組,東至趙至山墻。
2.6處,西至去回民上墳路路邊,南至回民墳路路邊,北至村級硬化路邊,(面積約為:0.806畝)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一次性長期。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屆至后如果不進行調整為永久長期,如果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期限順延。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款為:貳拾捌萬元(:280000.00)人民幣。
四、轉讓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轉讓金時須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甲方將所轉讓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甲方現就該宗土地永久性使用權,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自愿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的一處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平方米,東西寬_______米,南北長______米;東鄰_______,西鄰________,南鄰_________,北鄰________。
二、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享有該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權,甲方保證該土地無任何糾紛,如發生與有關四鄰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和債權債務,概有出讓方承擔完全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出讓方負責賠償。
三、土地轉讓費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簽字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保證在乙方辦理該宗土地使用證時提供方便。
五、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后,如遇國家和地方政府征用或商業性開發等,征用本土地時,對本土地及房產的一切賠償費或政策性補償費完全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五
2008年10月29日,韓某與詹某就韓某為戶代表承包的3畝菜地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韓某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詹某,轉讓期限為10年,詹某一次性交付轉讓費人民幣12萬元。雙方當事人以及證人陳某在協議書上簽字按印。協議簽訂當日,詹某交付轉讓費用人民幣12萬元,韓某將土地交付詹某使用。2010年4月,韓某以該合同沒有經過發包方同意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詹某已經耕種的土地上種植其他作物。詹某多次要求停止侵害無果,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韓某停止侵害并繼續履行合同。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性質,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在協議簽訂后均已履行主要義務。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律根據,雙方應當按照原合同履行。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五十六條規定,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效。
韓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上訴方沒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穩定的收入來源,發包方出具的證實雖未以此為不同意的理由,但該理由是客觀存在的,故可以認定發包方不同意轉讓具備法定理由。因此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合同無效,對被上訴人詹某提出的繼續履行合同、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故二審法院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民事訴訟法》 判決撤銷原判,確認韓某與詹某簽訂的協議無效。
本案中兩審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決,其原因在于兩審法院對于本案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認定不同,即本案爭議的核心問題是韓某與詹某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一審法院是從合同的構成要素來進行判定的,認為其符合合同法對于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的相關規定,因此判定該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二審法院認為該合同沒有獲得發包方的同意,而發包方又具有不同意的合法理由,因此該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筆者贊同二審判決的認定意見,其理由如下: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六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于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糾紛是指因發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違反我國《民法通則》第80條第2款的規定,侵害承包人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引發的糾紛。此類糾紛屬于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糾紛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因轉讓、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履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過程中而發生的糾紛。
(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因工業占地或其他項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就會引發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此類糾紛涉及:承包人死亡后其所得承包收益的繼承問題;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等。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發糾紛
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相對較低,一些農民不愿種地,部分農村土地被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農民又開始愿意種地,此時就出現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滿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迫于壓力只得要求與承包人解除合同。因外部承包引發的糾紛,有的是因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有的是因訂立合同未經民主程序引起的。
(二)因承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兩種:一是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拖欠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予以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二是承包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
(三)因發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4、沒有按合同約定交付承包地。
(四)因合同解除后對承包方的補償問題而引發糾紛
在程序方面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審查合同的訂立是否遵守了有關民主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二是對采用招標方式訂立承包合同的依據我國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三是關于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的承包合同是否應認定無效。我國法律對重要承包事項都規定了民主議定原則,其法理依據是土地的經營管理者必須依照所有權人的集體意愿行事。如果發包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越權發包,法院應認定該承包合同無效,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由于農產品生長周期長,季節較強,因此法院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特別慎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在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情況下,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但可對該承包合同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單從字面上看,該《規定》只適用于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效力而提起的訴訟。但筆者認為,最高院此項規定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具有普遍意義,因為法院對同一事實關系的法律認定須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結果不應因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無效請求設定了1年的除斥期間,只要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一年以內沒有提起訴訟,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認定合同無效,所謂“進行適當調整”也是以法院確認合同有效為前提,對無效合同已無事后調整的必要。
承包合同對承包地的面積(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時間、違約金等內容應當明確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問題。我們在審理中發現一些合同的內容不合法主要表現在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二是合同期限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而在發生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中,有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筆者認為30年是倡導性的法律規范,為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對于已生效的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形,協議解除一般來講不會發生糾紛。法定解除具體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不能實現合同承包目的;承包方全家搬遷且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承包方無力經營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人繼承其承包經營權;承包方長期不予經營,造成承包地閑置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經勸阻無效的;合同的繼續履行將影響一方重大利益的等情形。一般而言,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發包方常常以合同約定的承包費偏低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這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不符。
在對農村承包經營地征用過程中如何對被征地農民給以合理補償,因同時受國家征地補償法律和承包合同的雙重調整而使具體操作變得復雜。根據目前的補償辦法,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般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通常不分到農民個人手中。但對于存在承包合同關系的耕地來說,其補償辦法應該有所區別,除了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根據承包地的收益情況給予承包人一定的預期收益補償。這種預期收益的補償標準可以依據兩種方法確定:一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計算方法;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土地征用后的補償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43條規定,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承包地有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價值有了較大改善與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要求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對此類問題應妥善處理,否則既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到新一輪的發包。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否得到了依法保護在審理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時,首先要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效力,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1、流轉是否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2、流轉期限是否超過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過部分應無效;3、受讓方是否有農業經營能力,對此筆者認為應從寬把握,只要受讓方不造成承包地長期閑置、荒蕪,不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即可,對于其受讓后承包收益比之從前降低或明顯減少則不在法院的審查范圍之內;4、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考慮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權;5、流轉是否違背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違背則流轉無效;6、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是否辦理了登記,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當前審理的農村離婚案件中,普遍存在分割男女雙方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問題。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對離婚案件中婦女責任田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已做出明確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中應首先正確適用上述規定,采取調解優先的原則。如調解達不成協議,可采取以下方法處理:
(一)按照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生活的原則,在原承包地范圍內為離婚婦女分配適量的責任田。制定分配方案時一要考慮方便雙方當事人管理,二要兼顧土地的優劣、管理的方便程度和雙方當事人的管理能力。這樣的分配附有一定條件,即當該婦女在其它組織取得責任田后,此項權利即告終止。此外,已離婚的婦女也可以采取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法,將所分責任田轉包他人管理,從取得轉承包費中實現其責任田權益。
(二)采取全家責任田輪耕的方法來解決,直到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具體方法是:按照離婚時男方的家庭人口數量,規定每隔幾年可以讓已離婚的婦女對土地進行輪耕,為離婚婦女確定合理的輪耕年度。法院在判決中應注明男方將其全家責任田交付已離婚婦女的時間和女方將責任田交還男方的時間,同時在判決中寫明雙方均不得進行取土等掠奪性生產的條款,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三)離婚婦女如不從男方處取得責任田,則男方應用管理女方責任田所取得的收益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按當地責任田的平均毛收入扣去勞動成本和資金投入后的差額計算。這筆補償由男方按年度定期支付給已離婚婦女,或用于折抵應付的撫養費,直到已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政策,甲乙雙方就土地承包事宜經公開、公正、公正等原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及價格:甲方同意將本村土地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具體地塊位于鄂州市華容鎮何莊村六份灣。旱地畝,水田畝,總計畝。每畝旱地每年100元。每畝水田每年100元,水田每年遞增50元,第二年水田150元/畝,第三年200元/畝,第四年250元/畝,第五年300元/畝。
二、承包用途:乙方承包土地用于養殖、種植,不得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
三、承包期限:第一輪為五年,即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第一輪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順延期費用以第五年為準,不再遞增!
四、承包款支付:每年十二月三十日,乙方現金支付甲方承包款。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每日收滯納金1‰,超一月不付,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的田地。
六、違約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七、合同糾紛處理:若雙方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華容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何莊村委、區鎮農業局備案。
村民組長簽字:法人簽字:
簽訂日期: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乙方辦廠,轉讓期為壹拾伍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30年3月1日止),轉讓金每畝柒佰元整。
一、付款方式:協議簽字生效后,租金貳年一付。
二、乙方使用期內,如國家需要使用土地,甲方應按實際年限退還乙方所付的轉讓金。
三、雙方在承包期內,都要本著互相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協議執行期間的經營權、場地轉讓權和賠償權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權歸甲方所有,協議解除后,雙方互不存在賠償,在經營期間如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3倍的經濟損失。
四、在壹拾伍年期滿后,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可按此協議繼續執行,如有異議,甲方有意對外轉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如乙方不承租,三方應協商解決。
五、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變故,可按《繼承法》決定當事人,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九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用途變更為住宅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時間規劃局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用途變更為住宅應當進行什么評估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用途變更為住宅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就時間窗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途變更為住宅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時間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并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時間管理。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后并向相關部門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變更前應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后,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準的,合同大全雙方均同用途變更為住宅應當進行什么評估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用途變更為住宅應當進行什么評估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位于張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楊老貴家圍墻腳下,南面抵距離張月祥家正房后墻1。5米處的水泥路面邊界,東面抵楊老貴家右廂房墻角直下到張月祥家后墻,西面抵楊老貴家朝門直下(即楊老貴家、張明輝家共走支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五十五條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于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糾紛是指因發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違反我國《民法通則》第80條第2款的規定,侵害承包人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引發的糾紛。此類糾紛屬于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糾紛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因轉讓、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履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過程中而發生的糾紛。
(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因工業占地或其他項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就會引發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此類糾紛涉及:承包人死亡后其所得承包收益的繼承問題;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等。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發糾紛
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相對較低,一些農民不愿種地,部分農村土地被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農民又開始愿意種地,此時就出現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滿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迫于壓力只得要求與承包人解除合同。因外部承包引發的糾紛,有的是因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有的是因訂立合同未經民主程序引起的。
(二)因承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兩種:一是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拖欠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予以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二是承包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
(三)因發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4、沒有按合同約定交付承包地。
(四)因合同解除后對承包方的補償問題而引發糾紛
在程序方面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審查合同的訂立是否遵守了有關民主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二是對采用招標方式訂立承包合同的依據我國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三是關于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的承包合同是否應認定無效。我國法律對重要承包事項都規定了民主議定原則,其法理依據是土地的'經營管理者必須依照所有權人的集體意愿行事。如果發包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越權發包,法院應認定該承包合同無效,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由于農產品生長周期長,季節較強,因此法院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特別慎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在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情況下,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但可對該承包合同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單從字面上看,該《規定》只適用于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效力而提起的訴訟。但筆者認為,最高院此項規定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具有普遍意義,因為法院對同一事實關系的法律認定須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結果不應因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無效請求設定了1年的除斥期間,只要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一年以內沒有提起訴訟,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認定合同無效,所謂“進行適當調整”也是以法院確認合同有效為前提,對無效合同已無事后調整的必要。
承包合同對承包地的面積(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時間、違約金等內容應當明確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問題。我們在審理中發現一些合同的內容不合法主要表現在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二是合同期限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而在發生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中,有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筆者認為30年是倡導性的法律規范,為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對于已生效的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形,協議解除一般來講不會發生糾紛。法定解除具體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不能實現合同承包目的;承包方全家搬遷且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承包方無力經營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人繼承其承包經營權;承包方長期不予經營,造成承包地閑置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經勸阻無效的;合同的繼續履行將影響一方重大利益的等情形。一般而言,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發包方常常以合同約定的承包費偏低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這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不符。
在對農村承包經營地征用過程中如何對被征地農民給以合理補償,因同時受國家征地補償法律和承包合同的雙重調整而使具體操作變得復雜。根據目前的補償辦法,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般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通常不分到農民個人手中。但對于存在承包合同關系的耕地來說,其補償辦法應該有所區別,除了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根據承包地的收益情況給予承包人一定的預期收益補償。這種預期收益的補償標準可以依據兩種方法確定:一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計算方法;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土地征用后的補償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43條規定,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承包地有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價值有了較大改善與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要求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對此類問題應妥善處理,否則既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到新一輪的發包。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否得到了依法保護在審理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時,首先要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效力,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1、流轉是否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2、流轉期限是否超過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過部分應無效;3、受讓方是否有農業經營能力,對此筆者認為應從寬把握,只要受讓方不造成承包地長期閑置、荒蕪,不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即可,對于其受讓后承包收益比之從前降低或明顯減少則不在法院的審查范圍之內;4、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考慮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權;5、流轉是否違背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違背則流轉無效;6、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是否辦理了登記,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當前審理的農村離婚案件中,普遍存在分割男女雙方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問題。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對離婚案件中婦女責任田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已做出明確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中應首先正確適用上述規定,采取調解優先的原則。如調解達不成協議,可采取以下方法處理:
(一)按照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生活的原則,在原承包地范圍內為離婚婦女分配適量的責任田。制定分配方案時一要考慮方便雙方當事人管理,二要兼顧土地的優劣、管理的方便程度和雙方當事人的管理能力。這樣的分配附有一定條件,即當該婦女在其它組織取得責任田后,此項權利即告終止。此外,已離婚的婦女也可以采取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法,將所分責任田轉包他人管理,從取得轉承包費中實現其責任田權益。
(二)采取全家責任田輪耕的方法來解決,直到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具體方法是:按照離婚時男方的家庭人口數量,規定每隔幾年可以讓已離婚的婦女對土地進行輪耕,為離婚婦女確定合理的輪耕年度。法院在判決中應注明男方將其全家責任田交付已離婚婦女的時間和女方將責任田交還男方的時間,同時在判決中寫明雙方均不得進行取土等掠奪性生產的條款,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三)離婚婦女如不從男方處取得責任田,則男方應用管理女方責任田所取得的收益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按當地責任田的平均毛收入扣去勞動成本和資金投入后的差額計算。這筆補償由男方按年度定期支付給已離婚婦女,或用于折抵應付的撫養費,直到已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二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
甲方應于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三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溫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于溫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溫室及大棚一并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畝,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溫室大棚的建筑面積平方米,溫室建筑標準、大棚建筑標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計算的可得利益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稅費的。
十、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承包方)(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準或備案意見(蓋章):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四
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 市 村民委員會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 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集體所有耕地_ 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甲方出具加蓋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和繼承權。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甲方保證該土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八、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通過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農村耕地700畝 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以茲共同遵守,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農村耕地700畝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2015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元整、(小寫)28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后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農村耕地700畝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農村耕地700畝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農村耕地700畝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 農村耕地700畝 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 農村耕地700畝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伍萬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農村耕地700畝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當地法院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五家渠市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2015年3月25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 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 、保養、平整好每塊 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甲乙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土地轉承包經營及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將xx土地面積xx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xx畝的,以xx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林證字(xx)第xx號《林權證》中xx平面圖。
2.承包期間,xx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xx%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承包期限為一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于合同到期后,雙方協商是否續包。如若續包,雙方再簽訂承包合同,并且在續包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提高承包價款。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為xx元。
2.廠房等資產轉讓費的確認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xx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土地承包金、資產轉讓費共計xx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xx的《林權證》變更xx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xx萬元,余款xx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xx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xx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xx元,乙方應于當年的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
1.甲方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甲方承諾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3.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xx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4.甲方承諾對上述第一條所涉土地及附屬品具有絕對的排除第三方的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一定期限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
6.甲方有義務在交付之日前xx日內結清甲方承包期限內所欠的債務,并繳納因上述土地及附屬品使用所欠的水、利、電等相關費用,乙方在承包期限內對于甲方所欠債務,不負有償還責任。在承包期限內,因廠房使用而產生的水、利、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責任。
7.在乙方承包期限內,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為乙方行使權利排除附近村民干擾、用工糾紛等障礙,為乙方行使權利提供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9.甲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過戶。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對轉讓前屬于甲方的債務,乙方不承擔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12.在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甲方尚未辦理好相關權證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第一筆款項xx元,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4.甲方工作人員與甲方之間的糾紛,乙方不負有責任。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xx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1、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違約金xx元。
2、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xx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承包金千分之xx的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xx元。
為保證甲方認真履行合同,甲方提供xx作為擔保。愿意為甲方提供擔保,與甲方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如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3、資產清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六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的土地承包權轉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特簽本轉包合同。
一、轉包土地的地點:
甲方自愿將與 簽訂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
二、轉包土地的期限:
轉包期限為五個月,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轉包價格:
土地轉包價格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納。
四、轉包土地的用途:
在轉包期間,乙方只能將轉包土地用于農業生產,不得買賣、再次轉租,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他建筑物。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若自行改變土地用途,甲方有權解除轉包合同。
2、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本合同規定情況下,乙方有自主經營權。因土地經營所帶來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3、轉包期間的土地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轉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轉包期間,乙方不得再次將土地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2、若因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約,否則應該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本合同約定轉包價格二倍的違約金。
4、乙方擅自再轉包土地經營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該予以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若遇有關部門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動解除,征地收益歸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并手印)
乙方:(簽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甲方:云溪鄉原石角山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云溪鄉云溪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擁有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和收益,雙方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將其承包的,云溪鄉原石角山村,土地名荒塘,面積合計(大寫)平米,轉讓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三、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青苗補助款、轉讓款金額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支持、配合乙方開展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應對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享有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優惠政策與服務。
經濟補償。
六、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轉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就土地轉讓承包,達成協議如下,望共同遵守。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甲方自愿將依法取得在 土地使用經營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土地東臨西臨南臨北臨 ,長 米,寬 米,共 畝。
二、轉讓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甲方轉讓乙方的土地共 元,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甲方土地轉讓承包的所有費用,以此合同為證,以收款收據為憑。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承包的土地費用后,其使用經營權及土地上所有附著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五、甲方轉讓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
六、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享有依法轉包、轉
租、拍賣、抵押等權力。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自主權、經營權,土地承包法應有的權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權力。
八、因不可抗力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政府及有關部門開發建設,征用土地時,征地款及其它所有補償款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單方違約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報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甲方:芒章鄉中心小學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鄉芒章村村民小組。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轉讓給甲方,并達成協議:
一、乙方土地四邊界限及面積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學教師住房背后,東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為界限;南至:雷光榮旁邊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學教師住房旁為界;北至:水溝旁交界為界限。其面積為:1.5畝。
二、轉讓期限:永久性
三、轉讓費:1.5畝土地轉讓補償費標準為: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轉讓費因學校資金緊缺,將分批付清(以領款收據為準),一年內付清。
四、互轉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議并達成協議:乙方自愿將自己所承包水田1.5畝的承包權轉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轉讓土地使用權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讓后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轉讓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若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以轉讓費的50倍賠償給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預甲方使用權,分期付款期限內不得提高轉讓
價格,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給甲方賠償轉讓費和建設所投入資金的50倍。
4、本村組所征收土地轉讓費由甲方承擔。
5、土地轉讓后。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組一份,芒章鄉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芒章鄉中心小學 芒章鄉村民小組 2015年4月3日
附:第一次付款領條
領 條
今領到芒章中心小學支付土地承包權轉讓款(永久性轉讓)三萬元整(30000.00)。(下欠154000元整)
領款人:
2015年4月3日
證明人:
2015年4月3日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七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____)第____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 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__ 年)
(2) 年 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__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土地轉讓承包合同樣本)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____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于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土地轉讓承包合同樣本)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財產清單、甲方《林權證》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區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地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為第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____畝,轉讓面積為__________畝,土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土地位臵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轉讓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終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后,作為附件,交納相關稅費后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第四條: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批準之日起,該幅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或甲方簽訂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辦理房地產轉讓所需交納的有關稅費,按照規定有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所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相關部門留檔。
第八條: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轉讓(模板19篇)篇十九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規定,經村村民小組同意,本著自愿、平等、有償、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承包土地經營權、林地轉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以下條款。
一、土地轉讓期30年,甲方共出讓土地經營權1.4畝,出讓金250元/年;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農歷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承包期滿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繼續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當年土地流轉的市場價格調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繼續承包。
五、假如遇到國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區域內的土地,土地征用補償費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設施及種植的植物補償費都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區域內的任何東西,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方可進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