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它規定了組織內外部的權責和行為的準則,以確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統一。以下是一些優秀企業和組織建立的規章制度,希望這些范例能夠為大家樹立正確的規章制度觀念,進而推動組織和社會的進步。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一
9、協助所轄衛生執法監督中隊開展衛生執法監督專項檢查和日常工作。
范文二、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具體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二、協管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居民。
三、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科設置衛生監督協管室,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設專職衛生監督協管員至少1人,由市衛生局從現有在冊在崗人員中聘用,鄉鎮衛生院自村衛生室中聘任衛生監督信息員。
四、衛生監督協管具體職責如下: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制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市衛生監督所,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衛生監督信息員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并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市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職責
1、及時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公共衛生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積極配合上級調查處理。
2、做好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的咨詢、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填寫《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
3、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五、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及督導考核工作。年終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公共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補助經費。
六、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其中衛生監督業務工作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資、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將予以解聘。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依據《食品衛生法(試行)》、《傳 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 督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 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各類衛生監督員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聘任的在法定 監督范圍內進行衛生監督的食品衛生監督員、傳染病管理監督員、藥品監督員、公 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化妝品衛生監督員、放射防護監督員、學校衛生監督員等不同 類別監督員。
第三條 國家實行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縣 以上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衛生監督員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由聘任機關發給全國統一的證件、證章。
第二章 資 格
第五條 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 方可受聘為衛生監督員。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方可參加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
(一)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監督管理實踐經驗: 1.從事衛生防疫或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具有科員以上職務的衛生行政人員; 2.從事衛生防疫或藥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或已取得醫(技 )士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經省轄市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合格。
第七條 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后,經法律、法規授權機關聘任方可成為相應專業的衛生監督員。
第三章 任 免
第八條 衛生監督員在下列機構中聘任:
(一)縣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
(三)各級各類衛生防疫、防治和藥檢機構,必要時也可從鄉鎮(街道)一級 衛生機構中聘任。
第九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為完成特定的衛生監督任務可從全國聘任國家特 派的衛生監督員。
第十條 為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監督職責,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聘任助理監 督員或檢查員。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被聘任為衛生監督員:
(一)非在職人員;
(二)專職實驗室的檢驗人員;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衛生監督任務的人員;
(四)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宜從事擔任衛生監督管理和藥品監督 管理工作的人員。 藥品監督員的聘任,不受本條所列(一)、(二)項所限。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所聘衛生監督員的業務水平、法律知 識和執法情況進行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議原聘任機關撤 免:
(一)不符合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聘任的人員;
(二)經資格考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三)不接受指定的業務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人員;
(四)在衛生監督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并受過行政處分或 刑事處分的.人員。
第十三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在職培訓和工作考核規范由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制定,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離、退休或調離衛生監督崗位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辦理解 聘手續。 被撤免和解聘的衛生監督員由原聘任機關收回其衛生監督員證件、證章、帽徽 、標志等,并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職 責
第十五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在法定范圍內,根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相應的監 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依法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
(三)進行現場調查和監督記錄,依法取證和索取有關資料;
(四)進行現場采樣,提出檢測項目;
(五)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六)參加對有害人體健康事故、假藥案和疫情的調查處理;
(八)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管理機構或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其它 監督任務。
第十六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項國家法 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七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必須做到:
(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二)忠于職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風紀嚴謹,證件齊全,著裝整齊,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
(四)遵守監督執法程序、標準、規范和制度;
(五)取證及時、完善,方法科學、手段合法;
(六)執法文書書寫規范,手續完備;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
(八)不與被監督者建立經濟關系,不擔任被監督者的顧問或在被監督單位兼 職;
(九)遇有與被監督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回避 。
第十八條 各類衛生監督員的職權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 、阻撓和侵犯。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縣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在各類衛生防疫及藥品監督執法工作中 做出突出成績的衛生監督員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法違紀的衛生監督員,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 或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它有關 部門衛生主管機構聘任的各類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并將聘任衛生監 督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的省轄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依法設置的助理監督員、檢查員以及各地依據地方性衛生法規設 置的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含本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頒布的有關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 的規章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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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三
轄區內居民。
二、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衛生監督機構并協助調查。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并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一)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協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縣(區)衛生監督機構要采用在鄉鎮、社區設派出機構或派出人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的指導、培訓并參與考核評估。
(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有關工作制度,配備專(兼)人員負責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明確責任分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零報告制度。
(四)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范的要求提供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及時做好相關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范。
五、考核指標
(一)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
注:報告事件或線索包括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
(二)協助開展的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實地巡查次數。
六、附件
1.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登記報告表
2.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約機制,不斷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衛生監督稽查職責:
(一) 制訂稽查工作計劃;
(二) 協助省廳開展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三) 檢查衛生監督員執法行為、文書制作、證件證章使用等是否規范;
(四) 對衛生監督機構內部執法工作進行評議,提出建議;
(五) 調查處理有關衛生監督機構或人員衛生執法的投訴舉報;
(六) 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稽查或檢查工作。
第三條?衛生監督稽查的`內容和范圍:
(二) 具體稽查內容:衛生行政許可,經常性衛生監督,投訴舉報,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專項整治,文書質量,公開執法程序及執法責任制,督促各地設置稽查機構或稽查人員。
第四條?全年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查,對省內各市、縣、州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層級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縣、州衛生監督機構需按時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及典型案例。
第五條?對投訴舉報,應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態度耐心、細致,查處結果及時向舉報人反饋,并做好投訴舉報案件歸檔工作。
第六條?衛生行政處罰審批嚴格遵守行政處罰程序,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糾。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五
4、確定衛生違法行為的.案件資料應妥善保存,并及時上報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協助開展案件的查處工作。
范文二、
4、受理轄區內舉報投訴的先期介入初查工作,將初查情況及時反饋衛生監督所;
6、及時、主動發現違法案件并上報,對本轄區的非醫活動及時主動介入并報縣衛生監督所
7、負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登記和先期介入工作;
8、摸清轄區內衛生行政管理相對人基本情況并建立分戶檔案;
9、協助縣衛生監督所開展衛生執法監督專項檢查和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六
一、負責本鄉鎮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級資料檔案。
二、協助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
三、開展本鄉鎮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
四、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市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市衛生局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完成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八、服務內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
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衛生監督機構并協助調查。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對象,并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咨詢、指導,對發現的可疑職業病患者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四)學校衛生服務
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協助有關專業機構對校醫(保健教師)開展業務培訓。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開展巡訪,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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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七
2015年,全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以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快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步伐,規范衛生執法行為,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權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一、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強化單位內部管理
全力抓好本所綜合業務大樓的新建工作,力爭主體工程竣工。支持縣(市、區)衛生監督所辦公大樓的立項爭取工作。
根據衛生部《2015—2015年全國衛生監督員教育培訓規劃》,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省組織的有關培訓工作,抓好市、縣(市、區)兩級衛生監督所的常規培訓工作,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著裝風紀、勞動紀律、考勤制度、學習制度建設,實現單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突出衛生執法工作重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全面開展執業醫師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和對外開放的企事業單位所設醫療機構的聘用人員,嚴肅查處偽造醫師資格證書騙取醫療執業注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癲癇、痔瘺等專科和醫學美容專科的監管,嚴肅查處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的違法行為。
(2)繼續整治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違規活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醫療機構及承包者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3)深入開展農村醫療服務市場整頓治理,重點加強對農村個體診所執業范圍和個體醫生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行醫、游醫藥販、非法坐堂行醫的違法行為。
(4)繼續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活動整治,嚴肅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加強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中止妊娠技術和助產技術等執業資格的監督檢查。
(5)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漿)活動。依法查處以暴-力和威脅等方式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和原料血漿的“血頭”、“血霸”,嚴肅查處血站和單采漿站跨區采血液(漿)和超量頻采的'違法行為。
(6)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監督檢查。堅決打擊醫療機構自采自供血液的違法犯罪活動,規范醫療機構應急用血行為。
(7)積極開展二級以上醫院巡查工作試點。積極配合衛生部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導和推動二級以上醫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醫療管理法規和方針政策,幫助醫院發現問題,整改提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8)加大對違法虛假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懲治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切實規范醫療廣告市場。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力度,依法履行衛生監督職責,做好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監督工作。
(2)開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質量抽檢,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發布。
(3)切實抓好學校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加強學生健康體檢和健康檔案監管,逐步開展學校教室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鎮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城鎮供水單位及管網末梢水以及自備水源衛生質量監督監測。
(5)全面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場所經常性衛生監管,重點監督監測集體空調通風系統室內空氣質量和顧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實情況。
(1)繼續抓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職責、公民應當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增強全社會依法防治傳染病的觀念。
(2)全面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疫情網絡報告情況,嚴肅查處隱瞞、緩報疫情,造成傳染病擴散傳播的典型案件。
(3)開展醫療廢水廢物處理的監督檢查,督促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消毒處置及運送工作。
(4)繼續加強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和醫院感染控制工作監督檢查。重點開展腔鏡診療設備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術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監督監測,做好消毒劑和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貯存、使用管理。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八
為了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推進衛生監督進社區、進鄉鎮,夯實衛生監督工作基礎,規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工作,建立職責分明、行為規范、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農村衛生監督隊伍,實行衛生監督重心下移,維護農民群眾健康權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衛生監督保障。
在全市各鎮(街)衛生院(中心)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使衛生監督工作的重心向鎮(街)一級下移,加大農村衛生執法力度,充實衛生監督隊伍,消除衛生監督盲點,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建立科學規范、高效運轉、全面覆蓋的衛生監督工作新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
(一)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
在各鄉鎮(街)衛生院(中心)現有工作人員中配備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包括單位負責人和兩名工作人員。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接受衛生監督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在轄區內各行政村(居)衛生室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衛生監督信息員,接受衛生監督協管室管理。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和衛生監督信息員管理和培訓
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衛生監督所、衛生院(中心)雙重管理。協管員和信息員證件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發放。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員進行法律法規、協管要求工作培訓;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定期對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
(三)各鎮(街)衛生院(中心)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咨詢和指導、飲用水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管理及信息報告、公共場所依法執業管理、《衛生許可證》許可材料的收集初審和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工作。
(四)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協管檢查工作,群眾投訴舉報或日常檢查中發現違法事實較輕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處理完畢,并將查處結果存檔;情節嚴重的.,1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每月5日前對上月巡查情況集中上報一次。
(五)市衛生監督所以鎮(街)為單位,成立十個責任組,每組兩名衛生監督員,負責對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協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工作,定期對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協管工作進行稽查,并支持、指導基層及時解決在衛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
(六)考核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與各鎮(街)衛生院(中心)簽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責任書,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年終將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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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九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服務市場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服務市場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衛生監督巡查,發現并上報違法線索。
三、督促、指導本鄉鎮、社區公共衛生經營單位開展整改,協助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四、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群眾投訴、舉報的登記、報告和協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并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開展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九、完成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一、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項職責。
二、在實施衛生監督時要做到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職業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玩忽職守。
四、堅持辦事程序公開、、執法人員姓名公開、監督結果公開、舉報電話公開。
五、工作時間不飲酒,不得酒后實施衛生監督巡查。
六、不準以權謀私,收受服務對象錢物。
七、不準利用職權借故刁難、拖延或設置障礙。
八、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拿、卡、要,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請。
九、不準在實施衛生監督時購買被監督對象的商品或接受監督對象提供的服務。
十、不準向被監督對象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系。
十一、衛生監督協管員不得行使行政處罰權,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繳、銷毀等行政強制措施。
1、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衛生安全問題。
2、發生的各類飲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3、因飲(使)用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等造成的健康損害;
4、住宿、理發、娛樂、醫療等公共場所和服務行業無證經營行為;
5、其他違反各類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
6、各類衛生監督知識的咨詢。
1、衛生監督協管機構要建立投訴舉報接待制度,對外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信箱或網址,并準確地記錄投訴舉報信息。
2、對群眾投訴舉報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并造冊登記。
3、來信、來電或來訪人員咨詢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時,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4、要保護投訴舉報人相關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訴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衛生監督協管員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在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處理工作,查處結果要記錄留存并答復投訴人,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6、群眾投訴舉報違法事實較輕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予以答復;違法事實較重的要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監督局,并協助衛生監督員查處。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投訴、舉報應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規定的時限和方式上報,不得延誤。
7、衛生監督局查處完畢后,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衛生監督協管機構,衛生監督協管員應將查處結果登記、歸檔,必要時向投訴人反饋。
1、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在巡查過程中,對拒不執行或落實衛生行政部門的整改意見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行政相對人,應及時制作《案件轉交單》,并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交由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處理。
2、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后,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報告并轉交相關調查情況。
3、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要立即向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報告。
4、在上報違法案件后,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積極配合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
5、衛生監督協管人員應按照衛生監督意見,對衛生行政處罰過的單位進行復查,督促行政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檢查情況報告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線索要及時制作《案件轉交單》并按規定程序和規定時限迅速報告,服從衛生監督機構指揮,配合開展緊急應對工作。
1、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信息員發現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要立即上報所在地衛生監督協管員,緊急情況可直接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
2、衛生監督協管員發現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接到衛生監督信息員報告后,要立即上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取緊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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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
8、負責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每年一次的在職培訓和信息員在協管站的實習或工作的培訓。
10、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2.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3、協助開展本轄區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6、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處理;
8、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
9、督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監督信息員開展衛生
監督協管工作,并定期對其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10、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
3.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工作職責
3、協助開展本轄區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4、負責本轄區管理相對人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5、負責本轄區衛生監督協管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及上報。
6、負責本轄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8、協助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9、及時報告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10、參與市衛生監督所在本轄區開展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11、負責本單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規范執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記錄。
12、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
13、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給市衛生監督所。督促本單位落實衛生監督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及其他有關要求,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市衛生監督所。
14、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4.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廉潔自律規定
1、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各項職責;
3、遵守職業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玩忽職守;
4、堅持辦事程序公開、姓名公開、舉報電話公開;
5、不得以權謀私,收受管理相對人錢物;
6、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拿、卡、要,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接待和宴請;
7、不得向管理相對人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系;
8、不得擅自行駛行政處罰權;
9、不得行駛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收繳、銷毀相關產品。
5.衛生監督協管投訴接待制度
群眾投訴舉報主要包括電話投訴、信函舉報及群眾來訪等形式,是衛生監督協管信息的重要來源之一。衛生監督協管站要指定專人負責投訴舉報受理、登記、調查和回復工作。
一、群眾投訴舉報受理登記
1、對外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對群眾投訴舉報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并登記造冊;
3、來信,來訪或來電人員咨詢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時,要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二、群眾投訴舉報處理
4、接到投訴、舉報事件報告的衛生監督協管員、信息員,在不能處理的情況下,未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或露報、瞞報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依情節輕重,追究相應責任。
6.衛生監督協管案件交流制度
1、衛生監督協管在責任區域內發現案件及時上報,全程跟蹤,協助辦案;
2、衛生監督協管員將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經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存在較重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案件轉交合處理工作。
3、案件轉交之前要制作要注明違法單位、地址、負責人、電話、
經營項目及主要違法事實,并填寫協管站負責人處理意見;
4、市衛生監督所在查處該案件時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助衛生監督員查處;
5、市衛生監督所查處完畢后,將查處結果告知衛生監督協管站,衛生監督協管元嬰將查處結果登記、歸檔。
7.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是指對衛生監督協管本底資料、監督檢查情況、群眾投訴舉報記錄、工作記錄和相關文件等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保管。
衛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轉交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地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并裝訂成冊。
二、檔案分類及內容:
1、上級文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的.文件。
2、計劃總結:衛生監督協管站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匯報、檢查安排、其他專項工作小結及圖片資料等。
3、會議記錄:召開或參加各類工作會議應留有記錄。
4、投訴舉報:群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記錄。
5、轉交案件:衛生監督協管站向市衛生監督所轉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處理結果。
6、宣傳培訓:衛生監督協管站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的計劃、總結、宣傳資料、工作記錄及圖片影像資料;衛生監督協管站參加市衛生監督所組織的培訓活動的培訓計劃、通知、課件、簽到冊、試卷及圖片資料。
7、報表: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送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匯總表的存檔。
8、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衛生監督協管管轄區單位名冊。
9、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按照職業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場所衛生和醫療機構進行劃分,并做到一戶一檔。每戶管理相對人監督檔案中應包含:被監管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衛生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和衛生監督協管現場檢查記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8.衛生監督協管案件交接制度
1、衛生監督協管在責任區域內發現案件及時上報,全 程跟蹤,協助辦案;
2、衛生監督協管員將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 經調查核實后,對確實存在較重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市衛生 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案件轉交合處理工作。
4、市衛生監督所在查處該案件時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 助衛生監督員查處;
5、市衛生監督所查處完畢后,將查處結果告知衛生監 督協管站,衛生監督協管元嬰將查處結果登記、歸檔。
9.衛生監督協管學習培訓制度
不得少于40個學時,年度在職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個學時;
4、積極鼓勵衛生監督協管人員通過自學等形式學習衛 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監督專業知識,做到學以致用。
10.衛生監督信息協管報告制度
為加強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和效率,及時準確地完成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工作任務,特制訂本制度。
5、不得虛報、瞞報、露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資料;
6、按時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工作任務。
11.衛生監督協管人員例會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轄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確保衛生監督協管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結合工作實際,指定《衛生監督協管人員例會制度》。
(2)討論、指定、安排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
5、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請假; 6、李虎需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7、因特殊情況未能參加例會的人員,由會議記錄人負責傳達例會內容和精神。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一
村衛生室建設標準分為a、b二級,a級為規范化村衛生室建設標準,b級為村衛生室基本建設標準,是衛生行政部門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依據。
一、村衛生室基本功能及服務范圍
村衛生室是農村醫療保健和公共衛生服務網的基礎,直接向村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一個行政村原則上設立一家村衛生室,人口超過3000千人的行政村允許再增設一家村衛生室,若行政村人口過多、地域較廣根據需要每增加3000人允許增設一家村衛生室,增設的村衛生室與原有衛生室的距離應在1000米或以上。暫無條件建立村衛生室的偏僻山區行政村,可暫設公共衛生服務點。
二、人員配備
按農村常住人口每1000人左右比例配備一名鄉村醫生。從業人員必須具有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并在村衛生室注冊。要求年齡男性在65周歲、女性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三、房屋設備
(一)、房屋條件
1、業務用房面積:a級不少于80平方米,b級不少于60平方米。獨立或相對獨立。醫療區、生活區必須徹底分離。
2、有獨立分開的門診室、治療處置室、注射輸液室和藥房。
3、有條件的設預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復室、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室、衛生信息室。
4、標識醒目、結構合理、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環境整潔。
(二)、基本設備
1、至少擁有以下基本設備: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身高體重計、診察床、診察桌、出診箱、藥品柜、輸液器材、換藥器材、紫外線燈、污物筒、資料柜、電話、簡易高壓滅菌設備、滅火器、觀察床、輸液椅等。
2、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3、有條件的應配置電腦、電視、心電圖機、氧氣瓶等。
4、設有健康宣傳欄或宣傳窗。
5、基本藥物配備根據《浙江省鄉村醫生用藥目錄(試行)》執行。
6、按規定配備藥品儲藏的`相關設施設備。
四、組織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人員職責,并裝訂成冊,其中包括:
1、村衛生室工作制度
2、村衛生室管理制度
3、鄉村醫生工作職責
4、村衛生室藥品管理制度
5、村衛生室財務管理制度
6、消毒隔離制度
7、慢性病管理制度
8、傳染病報告、登記制度
9、醫療廢物處置方案
10、門診、出診、轉診制度
11、村衛生室收費標準
12、醫療質量保證方案和醫療事故防范預案
13、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及工作制度
(二)有國家制訂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五、村衛生室上墻資料
1、村衛生室工作制度
2、村衛生室管理制度
3、鄉村醫生工作職責
4、行政村區域平面圖(組織機構圖和區域概況圖)
5、慢性病管理、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況圖或表
6、便民措施或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及投訴電話
7、常用醫療收費標準
8、注射藥品配伍禁忌表
六、建立醫療與公共衛生服務登記本
1、門診(轉診)登記本。
2、上門服務(出診)登記本。
3、慢性病、傳染病、精神病人管理隨訪登記本。
4、出生、死亡和孕產婦管理登記本,
5、外來人員健康管理登記本。
6、一次性醫療用品的購入、處理登記本。
7、健康教育登記本。
8、消毒登記本。(紫外線、浸泡及高壓消毒情況登記本)
9、參加會議及培訓記錄本。
10、農村公共衛生信息收集、上報登記本。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二
二、協助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檢查記錄,并督促整改。
三、協助開展本鄉鎮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四、及時上報農村集體聚餐自辦宴席(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請衛生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并登記記錄。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進行現場指導,發現在飯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應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并登記記錄。
五、負責本鄉鎮管理相對人及衛生監督信息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六、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七、負責本鄉鎮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八、協助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對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為、物品或場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所。
九、協助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十一、及時報告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十二、參與縣衛生監督所在本鄉鎮開展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十三、負責本單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規范執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記錄。
十四、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五、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衛生監督所。督促本醫療機構落實衛生監管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及其它有關要求,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縣衛生監督所。
十六、完成縣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三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一、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二、工作內容
嚴格按縣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如無法履行本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因特殊情況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四、協議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協議應提前15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 字: (單位蓋章)
乙 方:簽字 日 期:
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職責:
負責本鄉村: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收集以上五項疑似安全信息及時報告,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獎懲制度:
1. 對做出突出成績的衛生信息報告員進行表彰獎勵。
2. 對違法違紀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員的處理,由衛生行政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單位 (章) 海勃日戈鎮孤羊村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四
1.受區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龍城區衛生局依法行使衛生法律、法 規、規章規定的衛生監督執法職責; 2.負責面向社會的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 化妝品衛生、放射診療等公共衛生、傳染病、醫療機構、健康相關產品等 日常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3.負責各類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放射診療衛生許可證的申 請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發證工作; 4.負責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案件的受理、立案和調查處理工 作; 5.負責國家、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產品抽檢,快檢監測工作和專項 整治任務的實施; 6.負責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包括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 7.負責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衛生監督工作。
(二) 黨支部工作職責 、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 和本組織的訣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干部群眾,努力完 成本單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 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礎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 的組織生活; 4.密切聯系群眾,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發揚黨員和群眾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的 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衛生監督事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 作; 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不得侵占國 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8. 教育黨員和群眾遵紀守法, 堅決同各種犯罪分子和犯罪活動作斗爭。
(三) 工會工作職責 、
1.在單位黨支部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圍繞單位的工作目標及中心任 務,根據職工群眾的意愿,獨立地決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開展各種活動; 2.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動員職工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推進單位的民-主政治建設; 3.在維護單位利益的同時,要維護廣大職工的權益,及時向單位及有 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與單位領導進行 協商、研究解決; 4. 組織職工開展政治和業務學習, 加強職工的職業道德建設。 “工 做好 會積極分子”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為培 養高素質人才做貢獻; 5.籌備召開工會會員大會,并組織貫徹執行大會的決定,行使會員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能,做好日常工作; 6.組織好群眾性的、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 的業余文化生活; 7.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職工工作; 8.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做 好新會員的發展工作,有計劃地培訓工會專兼職干部,提高工會干部素質 和工作水平; 9.管、用好工會經費; 10.討論和決定必須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它問題。
(四)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職責 、
1.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單位工會會員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 理進行審查和監督; 2.協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監督工會組織認真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財經政策、紀律、法律和上級工會的各項財務規定、 制度; 3.審查工會的財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準確合理地反映工會的工 作需要; 4.監督工會年末公布帳目,實行財務公開;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對工會經費收入和財產管理,提出切實可行 的改進意見或建議,以保證工會財務工作更好地為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 服務; 6. 經費審查委員會要在年初向工會委員會通通上年度工會經費的使用 情況,并在下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上向全體代表做經費審查報告;7.要對工會會計工作、一切經濟業務的往來進行審計和監督,建立健 全工會財務制度,加強經費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防 止資產流失; 8.宣傳國家的財經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堅決同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 做斗爭,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五
1、動物屠宰,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運輸,動物產品加工、儲存等場所活動的防疫監督。
2、獸藥、動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
3、動物診療[疾病咨詢等獸醫職業單位和獸醫職業活動的監督。
5、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衛生普法宣傳
6、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記錄、檔案等的建立
7、承辦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面開展對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運輸活動的防疫監督;加大對無檢疫證明運輸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范產地檢疫行為,保證全縣的產地檢疫率達70%以上,加大對城區上市肉品不定時監督檢查,保證城區上市肉品檢疫率達100%。
2、認真落實新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制度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依法開展對動物飼養場(小區)、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和動物診療條件的審核和監督,對審查合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動物診療許可證》發放率達100%。同時所發證件在三個工作日內按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3、認真做好對獸藥經營人員、獸藥使用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面達100%。全年對獸藥經營人員、獸藥使用養殖場(戶) 集中檢查不少于四次,監督獸藥經營人員建立進貨記錄、銷售記錄、處方檔案,監督養殖場(戶)建立飼料、獸藥使用檔案,對經營使用假劣、違禁、過期產品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程序立案查處。
4、依法查處各類動物衛生、獸藥經營和使用活動活動中的違法案件,符合簡易程序的案件查處率、結案率達到95%以上,立案查處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3起,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應用法律準確,案件準確率、案卷評查率達到100%。
5、全面開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年內共計開展行政執法培訓班1期,個體從業人員培訓班2期,法律法規宣傳1場次。
6、做到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記錄、檔案等的完善齊全。按時上報各項總結、報表和相關信息,每季度發表信息一篇,全年發表論文一篇。
7、做好每月水產部禽及禽蛋檢疫費的收取,完成全年收取檢疫費3000元的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六
(一)為了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制約機制,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衛生部《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結合我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三)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市衛生局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市衛生監督所稽查科具體承擔所內衛生監督稽查工作,并服從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稽查指導。
第二條? 稽查職責
(一)衛生監督稽查的職責是:
(1)制訂稽查工作計劃;?
(2)檢查科室和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
(3)檢查衛生監督員執法行為、文書制作、著裝、證件證章使用等是否規范;?
(4)對單位內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5)調查處理有關科室和人員執法活動的投訴和舉報;?
(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履行稽查職責時應當忠于職守,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遇有與被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回避。
(三)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履行職權時,各科室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撓。?
第三條 稽查程序?
(七)單位應當及時將稽查結果反饋給衛生監督員。?
(十二)稽查結案后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保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內部制約機制,規范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根據《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衛生監督稽查是指衛生監督機構對其內部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其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行政執法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三條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第四條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主管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應當設置專門部門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為衛生監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五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對本機構執法行為開展稽查。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可以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執法行為進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職責和人員
第六條衛生監督稽查的職責是:
(一)制訂稽查工作制度、計劃;
(二)檢查衛生監督機構和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
(三)檢查衛生監督員執法行為、文書制作、著裝、證件證章使用等是否規范;
(四)對衛生監督機構內部管理工作作出評價,提出建議;
(五)調查處理有關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執法活動的投訴和舉報;
(六)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衛生監督機構應當選任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好的人員擔任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專職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第八條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定期對衛生監督稽查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擔任衛生監督稽查人員。
第九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履行稽查職責時應當忠于職守,恪守職業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遇有與被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應當回避。
第十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履行職權時,任何個人和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撓。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一條上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稽查工作計劃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其衛生監督員衛生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綜合性稽查。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條對檢查發現、群眾投訴舉報、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事件應當作好記錄,經初步核實對屬于稽查范圍的,有明確違法違規行為人、案件來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員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批準立案查處,同時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不屬于本部門稽查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二人以上,出示相應證件。
第十四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前,應當全面了解情況,調閱有關資料,確定相應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應當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內容及范圍。
第十五條衛生監督員應當根據稽查的要求,提供與稽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情況,如實回答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檢查、調查時應收集有效的證據,并聽取被檢(調)查的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員的意見;依據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對管理相對人進行現場檢查、詢問調查、談話等,調查了解衛生行政執法情況。
第十七條衛生監督稽查筆錄應當交由被調查(檢查)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后由被調查(檢查)人員簽字或蓋章,拒絕簽字的應注明原因。
第十八條衛生監督稽查人員在稽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衛生監督行為規范的,可以當場予以糾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可暫扣其衛生監督證件證章。
第十九條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將稽查結果反饋衛生監督員。
在稽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應當于稽查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查建議,稽查建議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制作衛生監督稽查意見書。衛生監督稽查意見書應當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稽查過程中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交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報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稽查單位在接到衛生監督稽查意見書后,應當及時整改并在30日內將整改情況報衛生行政部門和稽查單位。
第二十二條稽查結果應當作為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監督員考評的重要依據。對于稽查結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衛生監督機構及衛生監督員取消其評比先進資格。
第二十三條稽查結案后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整理、歸檔保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七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區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
四、按照縣衛生局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局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參與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協助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在本鄉鎮、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協助縣衛生監督局和縣食藥辦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
3、實施經常性衛生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開展執業活動,并作好檢查記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上報縣衛生監督局和縣食藥辦,并配合調查取證。
4、在工作中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上報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線索及時核實上報,及時填寫《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并協助縣衛生監督局和縣食藥辦開展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
5、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縣衛生監督局和縣食藥辦報告,協助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
6、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配合縣衛生監督局和縣食藥辦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7、對轄區農村集中聚餐備案工作指導。
8、完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校驗、執業規范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包括各級各類醫院、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站、所、室)、療養院、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門診部、診所、護理院(站)、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中心。
疾病預防控制、國境衛生檢疫、醫學科研和教學、醫藥、計劃生育服務等機構在業務范圍之外開展診療活動和美容服務機構開展醫療美容業務,經依法批準設置相應類別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管理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醫療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整合和優化配置醫療資源;堅持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落實醫療機構政府補助、補償政策,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服務體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的設置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經濟情況和醫療資源、醫療需求、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編制或者修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編制或者修訂,應當與本級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同步進行。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擬新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定的數量限額審批。
城市市區新設置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設置人。
第八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儀器設備配置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設置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五)醫療廢物處置方案合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申請設置個體診所的,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人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注冊連續從事同一專業診療工作5年以上;
(二)屬于中醫、西醫臨床或者口腔類別。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應當向有審批權限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權限對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五)香港、澳門醫療服務提供者在自治區內設置個體診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設置公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前,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設置醫療機構的名稱、類別、級別、地址、診療科目、床位、設置申請人名稱以及是否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
第十三條《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為:
(二)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臨床檢驗中心、醫學檢驗所為2年;
(三)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為3年。
超過有效期未申請執業登記的,《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變更經核準的.類別、級別或者地址的,應當重新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需要設置分支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新設置醫療機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章登記與校驗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在完成《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后,應當向批準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以及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應當向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香港、澳門醫療服務提供者開設個體診所的,應當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六條申請執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執業登記申請書;
(二)《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四)建筑設計或者業務用房平面圖;
(五)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名單;
(七)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材料;
(八)主要儀器設備名錄清單;
(九)消毒供應設施配置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置方案;
(十)管理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對申請執業的醫療機構進行實地查驗,逐項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按照衛生部規定的式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印制。
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制度(實用19篇)篇十九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一、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二、工作內容
嚴格按縣衛生監督協管員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如無法履行本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因特殊情況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四、協議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協議應提前15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 字: (單位蓋章)
乙 方:簽字 日 期:
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職責:
負責本鄉村: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收集以上五項疑似安全信息及時報告,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獎懲制度:
1. 對做出突出成績的衛生信息報告員進行表彰獎勵。
2. 對違法違紀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員的處理,由衛生行政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單位 (章) 海勃日戈鎮孤羊村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
甲 方:
乙 方: 手機號碼: 辦公電話:
二、工作內容:嚴格按清溪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聘任書的變更、解除、終止:乙方如無法履行本職責,甲方有權解除本聘任書。因特殊情況致使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聘任書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書。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雙方解除聘任應提前 15 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聘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簽字、蓋章) : 乙 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