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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一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運輸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保護環境,提高運輸效益,本公司實行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所聘車輛駕駛員為車輛安全生產責任人。
車輛安全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道路貨物運輸法規和有關規定、標準,熟悉崗位職責,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杜絕違章違規運輸,嚴防事故發生。
二、按規定時間參加安全例會。凡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者,按安全例會制度嚴肅處理。
三、按規定經運管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上崗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四、按規定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等級評定和年度審驗。
五、必須隨車配備不低于兩具與所運貨物相匹配的滅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備的安全行車器材,并保證器材完好。否則,公司將停運該車輛進行整頓。
六、車輛必須按公司規定足額購買各類車輛保險、司乘人員保險,強化事故抗風險能力。
七、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如發現車輛車容車貌不整,公司視情況對車輛停運整改,合格后方可運行。
八、加強車輛、貨物管理,防止火災、被盜事件發生。
九、嚴格執行例檢例保制度,駕駛員必須嚴格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三檢查。
十、車輛必須按公司運輸作業計劃的要求裝載、運輸貨物,嚴禁超范圍經營、超限、超載,否則一經發現,視情況給予停運整頓,并處以相應罰款。
十一、責任人應認真核實所運貨物,不符合規定的不能起運。
十二、運輸時攜帶齊全的隨車證件、行車手續等。
十三、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違章超車、強行會車、疲勞駕駛和駕駛中打手機。
十四、駕駛車輛時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十五、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應注意標高、限速。十六、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十七、遇有天氣、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電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振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十八、嚴禁車輛在廠區和貨場內亂停亂放,臨時停車要停放整齊,不得妨礙車輛和人員通行。
十九、車輛進入公司停車場,限速5km/h,按停車場管理人員指定位置停放,嚴禁隨意停車,亂停亂放,違者給予50元罰款。
二十、車輛需要修理時,必須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修企業進行。
二十一、如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公司及當地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質檢部門報告并看護好車輛、貨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與駕駛員各持一份。
企業負責人:車號:責任人:
__。
__年_月_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二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諸政辦發[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
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人:
日期: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三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堅決不帶“病”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必須在60公里/小時以下),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堅決不準超速行駛(時速必須在60公里以下)。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堅決不準請人代駕。
七、幼兒、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違反上述協議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責任人:
日期: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四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杜絕有責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運輸生產安全、有序、暢通,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人民財產損失,維護企業聲譽,保障社會安定,道路運輸企業應與駕駛員(乙方)特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一、安全目標:
1、無行車責任事故、無重(特)大事故;。
2、無人身傷亡事故;。
3、無重大機械事故;。
4、無火災、火險事故;。
5、無違法治安案件;。
6、無新聞曝光事故;。
7、無重大違紀事件。
二、甲方責任:
1、及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規、條例和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積極開展行車安全宣傳和教育,根據不同季節和不同情況有針對性的認真組織安全學習和開展各類勞動競賽活動。
3、及時傳達上級安全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種類文件、通知和指標,及時組織或通知乙方參加培訓、復訓和考核工作。
4、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按規定配備駕駛員,建立各項安全臺賬和檔案,及時收集安全信息,并在生產經營中合理地運用。
5、在運輸生產經營中加強安全監督和指導,對違章違紀現象及時制止,對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嚴禁違章指揮。
6、發生事故及時處理和報告上級部門,做好“四不放過”工作,并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
7、設立安全專項資金,負責對全面實現安全目標的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覺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講究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安全行車,禮貌待客,優質服務,維護企業聲譽。
2、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但事后必須補課。
3、必須服從運輸生產調派,遵守勞動紀律。當班駕駛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運輸點,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好出車前、行駛途中和回場后的“三檢”工作,回場后做好清潔工作,遇保養、檢修需跟車作業。防止機械事故和由于機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4、妥善保管各類證件,車輛交接班必須交接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記錄,按規定認真填寫當天車輛運行情況及發生情況等內容,按月上交記錄,并領取新的記錄本。
5、嚴格遵守駕駛員安全操作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6、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和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更換缺氣的滅火器,并做消防工作“三懂三會”(懂火災的危害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會逃生自救)。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和動用明火,回場后清理車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防止火災和車內物品失竊。
7、嚴格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嚴禁打架斗毆、賭博、嫖娼、吸毒等違法亂紀行為。
8、車輛停放和運行必須服從所在場、站、隊的管理和指揮,運行中嚴禁貨運車輛運輸旅客,嚴禁私自帶貨,嚴禁私自繞道行駛。
9、按時參加年審、體檢和學習,及時參加各類復訓、輪訓和考核,及時更新復印各類證件。按期搞好車輛的年檢、臨檢及其他相關工作。
10、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立即報警和搶救傷員,并立即和公司聯系報案,并保持聯系。嚴禁駕車駛離現場或破壞現場。回場后必須立即交出書面檢查和經過,認真做好“四不放過”工作,事故不論大小,有無責任都必須如實報告,車輛損壞、漆面刮擦或玻璃破裂必須說明情況,登記備案。
四、獎懲:
1、乙方在年度內全面實現安全目標,甲方按規定進行獎勵,在各項活動中獲優勝者,甲方按相關文件設定的獎項給予獎勵和表彰。
2、乙方對公司安全生產有重大貢獻或好人好事報刊予以報道的,甲方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和表彰。
3、乙方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有關合約的,甲方按規定或合約相應條款進行處罰,重復違反加倍處理。乙方發生行車或機械事故,按本企業管理標準規定由乙方按比例進行賠償,并承擔相應的間接損失。乙方發生消防事故或違反法規,甲方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對觸犯法律者送有關執行機關,依法懲處,并由當事人承擔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對事故隱瞞不報者,除當事人承擔一切后果外,甲方按相應的事故等級、責任對當事人按規定加倍懲處。
五、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效率,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年_月_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五
各位學生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校車不再等候。如果當天不能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要及時與校車跟車員聯系。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安全負責人舉報: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校車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及跟車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不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家長必須每天按時到接送地點接送自己的孩子,并與校車跟車員做好簽字交接手續。
責任人:
日期: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六
乙方: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駕駛員: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公司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駕駛員營運過程中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目標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1、發生重特大責任交通事故為0。
2、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為0。
3、發生燃燒、爆炸、泄露及造成環境污染責任性事故為0。
4、不發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
6、嚴格控制違章事故。
二、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擺在重中之重來管理。
2、甲方應組織乙方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教育例會(每月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主要學習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行車知識;職業健康知識;風險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3、甲方按規定建立乙方的安全檔案,負責監督乙方對駕駛的車輛審驗、駕駛證年審和駕駛員資格審查工作。
4、甲方對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甲方對乙方實行安全抵押金制度。乙方在駕駛甲方車輛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安全抵押金20_元,此款不計息。
三、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審、月檢、臨檢、強制保養、日常保養和二級維護保養。若有違反,按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乙方應積極主動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例會和其他形式的危險品運輸安全活動。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以及交通主管部門的檢查。
3、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安全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并辦理上崗證的駕駛員,乙方不得將車交給未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核認可的駕駛員駕駛。
4、乙方應維護甲方聲譽,在經營中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
5、乙方必須自覺按企業規定,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
6、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上報時間分別為重特大事故2小時內,一般事故24小時)。
7、乙方因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如保險過期,證件失效等),公司有權停班處理,由此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獎懲辦法。
1、乙方在全年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甲方按公司的安全獎懲管理方法對乙方進行表彰或獎勵。
2、乙方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自身或他人傷、殘、死亡,除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乙方擅自將車交他人駕駛或違法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乙方在行車中,凡被甲方查獲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公司的安全獎懲管理方法進行處理。
注:本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生效。
本目標責任書有效期: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乙方車牌號:
__年_月_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七
甲方:
學校。
乙方(值班教師):
為切實做好本校中小學校車管理工作,確保廣大學生生命安全,根據《校車安全條例》、《沾化縣中小學“平安校車”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和學校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等文件精神,經學校研究,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1.嚴格按照學校統一安排好的值班表和值班時間值班;
2.熟悉所負責車輛乘車學生的班級、姓名、線路,將乘車學生名字、聯系電話隨身攜帶;
6.不得擅自離崗,不得擅自調班,如值班教師有重要事請假,領導找人帶班(原則上是下一班教師),出現事故由帶班教師負責;如未經準假,私自自己找人帶班,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負責,該教師視為曠職。
二、學校的責任。
2.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防范能力;
4.每學期開學前,與校車公司和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狀;
5.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舉報各種違法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現象,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車值班教師簽字:
校長簽章:
xx年xx月xx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八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基本情況。
1.車牌號碼:甘f169732。
車型: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賈世民。
4.核載人數: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20xx年8月30日。
二、相關人員情況。
1.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20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a1a2;聯系電話:。
2.備用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年月日;準駕車型:聯系電話: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姓名:電話: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姓名:電話:
三、甲方責任。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四、乙方責任。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五、其他事項。
1.責任期限:20xx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xx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學校:(蓋章)。
責任人:
日期: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九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采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并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并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后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于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注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十
為了保證中小學生乘車安全,制定了校車駕駛員安全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十八條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
第二十九條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條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
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二條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第三十三條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第三十四條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第三十五條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于前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第三十六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車完成接送學生任務后再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將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屬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
第三十九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四十條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第四十一條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第四十二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十一
學校的接生安全關系到千萬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學校《接送人員崗位職責、標準及要求》的相關規定,為確保學生在接送過程中的安全,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特與接送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學校應對接送學生工作高度重視,經常對接送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接送服務質量。
2、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并及時上報或報警,妥善處理后續工作。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工作培訓,自覺配合司機工作,經常學習有關接送工作的相關要求,牢記接送人員崗位職責、標準和要求。
2、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送學生時提前5分鐘到崗,接學生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脫崗、有事請假,履行請假手續。
3、熟練掌握職責規范,根據接送名單,詳細掌握接送人數、所在班級、姓名、上下車地點、聯系電話,與班主任及家長交接好學生,不漏接漏送。
4、組織學生按順序上車,維護秩序,定好學生座位,定好接送時間,下車時,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學生起身離座,老師攙扶學生下車,并安全將學生送到家里或家長手中。
5、行車途中不得與司機聊天,密切注視前方行人、車輛,及時提醒司機不開快車,不違反規則。教育學生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無特殊情況或家長不允許,不得讓學生在非接送點下車。學生橫過馬路,老師必須在視線好的地方經觀察安全后帶學生過去。
6、對家長沒有及時接又不認識家的學生要與家長聯系或帶回學校后妥善處理。
7、教育學生在車上要團結友愛,互相謙讓,不準高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愛護車上物品,保持車上整潔。
8、若遇自然災害或突出事故,要冷靜處理,及時打電話通知學校領導或打110報警。
1、若學校未對接送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未建立接送人員管理制度,而發生事故,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2、若因接送人員違反接送人員責任中有關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接送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接送人員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十二
根據省《校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20xx年校車安全工作目標任務,保證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向武陟縣教育局保證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采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及時到縣教育局備案,保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一次一檔,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并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后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縣教育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責任單位:
責任人:
20xx年月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十三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xxx年級xxxx班級。
姓名:
班主任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責任書(專業14篇)篇十四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xxxxxxxxxxxxxx實驗幼兒園。
20xxx年xxx月xxx日20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