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關系到健康和生活品質。接下來,請大家一起來看看小編整理的食品總結范文,從中獲取更多關于食品的信息和見解。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一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市場(超市)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經營食品的市場(超市)和市場內的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凡進入市場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查驗,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或季節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驗食品的種類。
第四條 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市場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做出規定。
第五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六條 市場(超市)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七條 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八條 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十條 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管理,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十一條 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對生產、交通、消防、社會治安等方面事故與傷害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及時準確掌握社區內事故與傷害情況,積極落實預防和干預措施,持續改進的實現社區安全,特制定社區事故與傷害記錄管理制度如下:
1、各安全促進項目小組應及時掌握事故與傷害發生的情況,做好記錄和統計。
2、事故與傷害記錄應內容清晰具體,便于查詢和分析。
3、事故與傷害記錄應真實有效,不得隨意篡改或銷毀。
4、各類事故與傷害記錄應由專人或專門部門負責管理。
5、在記錄管理中發生問題及時與街道安全社區創建辦公室聯系。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三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許可證;
(三)衛生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驗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復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
(四)農產品產地來源證明。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范、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接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入超市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檢驗檢疫、衛生行政等執法機關,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商品質量管理員對進貨人員索取的票證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記錄,分管質量管理的負責人在食品入庫或上架前查驗記錄,并自行組織食品抽查。并對索證索票情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
六、食品批發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將加蓋公章的銷貨票據裝訂成冊建立銷售臺賬。
七、食品零售商將加蓋公章的進貨票據直接裝訂成冊建立進貨臺賬,非本市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本品種本批次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和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查驗備案。
八、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留有企業總部提供的進貨查驗證明或配送單據備查。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四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三、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四、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五、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六、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八、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五
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對公司進貨查驗記錄進行規范,確保所采購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原物料的采購、進貨管理。
1、采購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估、供應商檔案的建立、更新。
2、倉庫負責采購進貨產品的數量、品種核對、記錄填寫;
3、質量部負責供應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的審核,進貨產品票證的查驗、原物料的驗收。
4.2指定經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4.4零星物料的采購應到從事流通經營單位(如超市、經銷商、定點批發市場等)采購,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或每筆購物憑證。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標準號、凈含量、保質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記錄于《原材料檢驗報告》和《入庫單》中。 《入庫單》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
4.7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購及供應商控制程序》、《采購索證管理制度》
《合格供應商名錄》、《原材料檢驗報告》、《入庫單》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六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一次性餐巾紙、洗滌劑、消毒劑等)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送貨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實行統一配送的,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
十、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一、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二、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三、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七
為規范食材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師生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材、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合同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合同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合同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合同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合同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合同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合同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合同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一、食材、食品添加劑及食材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八
1、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還應包括組織代碼證,進出口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2、采購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兩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鍵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九
為加強學院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學院內銷售的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銷售的單位必須建立索證索票制度,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留存備查并每年核對一次。
第二條 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和銷售的單位在購進食品時,應當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和來源票據留存備查,以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 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和銷售的單位在購進食品時,應建立臺賬記錄進行管理,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師生餐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供貨方營業執照、供貨方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xx市xx學校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一
1、庫房要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庫房物資的驗收、出入庫、儲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認真做好出入庫登記。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過期及標識不全的食品。
2、庫房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并按物資類別決定物資的儲存方式及擺放位置。
3 、庫房管理人員每周對庫房內的物資進行檢查,對地面、貨架、門窗、墻壁進行全面清潔。發現變質、破損、過期等物資要立即進行處理。
4 、入庫干雜調料要分類整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墻(大于20厘米)、離地(大于30厘米),整齊存放,并標明品名及入庫的時間。檢查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保質期)。
5、庫房內所有的貨架、貨墩、貨柜都必須貼上標簽,在標簽上注明品名及規格,并在進出標簽備注欄上注明進貨批次、數量、日期及發貨的數量、日期。
6、嚴格控制庫房內的溫度,隨時對庫房內的溫度進行檢查,保證通風良好,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受潮而引起庫存物質過早過期霉變。
7、庫房內嚴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庫房內存放私人物品及從事與庫房貯藏無關的活動。
8、采購食品時必須向商家索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備案存檔。
9、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標出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10、運輸包裝、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運輸車輛應專用清潔,不得與有毒物、污物混運,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劑存放在固定場所或櫥柜并上鎖,包裝上應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專人保管。添加劑的使用須由專門制作加工人員操作,嚴禁其他人員擅自取用,對其使用種類及數量須由專人記錄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溫度范圍的要求。 13、食品冷藏、冷凍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應有明顯區分標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使用時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凍食品的冰箱(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其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二
通過對進貨檢驗的控制,防止未經驗證及不合格的物資投入使用,以確保公司提供服務的質量。
對所采購物資的入庫驗證。
由提出申請的部門主管負責驗收,或由行政部人員驗收,行政部主管負責監督。
4.1依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或《采購計劃》對所采購回的物資進行入庫檢驗。
4.2批量采購回的物品數量少于10個全檢,11-50抽檢10個,51-100抽15個,101-200抽20個,200個以上抽檢10%,500件以上抽檢5%。
4.3驗證根據情況可采用核對數量、外觀檢查、樣板核對和合格證檢查等方式進行。對涉及安全性能的產品如電器類、水暖器材、消防用具類、化工原料必須要有合格證;對小五金類、絕緣材料類、標準件類和其他雜項類應核對規格、型號和數量與采購文件是否一致,外觀和包裝有無破損等。
4.4驗證合格由驗證人在《材料入庫驗收單》上進行記錄,對驗收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執行。
4.5對急需使用的來不及檢驗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處主任或其授權人員簽名后,可予以緊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庫管員注明數量、批號,并要有明確標識,以便一但發現問題時可以返回。沒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規進行檢驗。
4.1對外協加工及制作的產品要經過檢驗合格后方使用,并將檢驗結果作出記錄。
4.2對外購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根據使用條件及要求進行檢驗,并作出記錄,對4.6、4.7條款,產品的驗收是以相關的要求進行(如制作圖樣、書面要求、說明書、采購協等)。
4.3對分供方提供服務項目、工程項目的初始驗證。
4.3.1當分供方提供服務時,根據雙方協議內容及對其提供的條件及資料進行驗證(如配備設備、人員素質、工程材料等),此驗證是指服務/工程項目開始前進場的。條件的驗證。
4.3.2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階段性時,則對每一階段開始前進行驗證,以確保各階段的有效銜接。
4.3.3若對驗證符合要求時,才能通知對方開始服務/工程項目。
4.3.4若對驗證方不合要求時,應通知對方不能開工,直至滿足條件為止。
4.4對所有以上的檢驗作出記錄并保存。
5.1《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
6.1《采購申請單》。
6.2《材料入庫驗收單》。
6.3《采購計劃》。
6.4《材料入庫驗收單》。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三
為了確保各類食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使用職工有個良好的生活條件和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眾興公司一煤礦。
1.對面粉出庫管理。
2.各類肉品的入出庫管理。
3.各類蔬菜出入庫管理。
4.5不論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員購進入庫或出庫時,均由當班炊服人員按所購進數量或出庫數量核實后雙方簽字,對未簽字的條據不得入帳。
4.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設備、設施、個人和公共場所衛生,確保職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條件與環境,爭創甲級職工食堂。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四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就餐人員的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專人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工作。被指定人員應熟悉掌握餐飲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和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的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載明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應與供貨商簽訂保證食品安全采購合同,留存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銷售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查驗人員應當查驗所購產品顏色、氣味是否正常,有無霉變、腐爛變質的.現象,如影響使用安全應當拒收,接收的產品應核對所采購食品的品名、數量、日期是否與憑證相符,入庫后及時做好采購記錄,記錄保存不少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五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六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進貨查驗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采購時,對購進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對經檢查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可予以購進的進貨質量保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添加劑、相關產品是關系食品安全的源頭,采購的這些物料品質、來源、安全狀況如何,直接決定了其生產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條規定,食品生產者在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也就是說,食品生產者在采購時應當索取并查驗供貨者資格,檢查供貨者是否是獲得許可證的合法企業,同時還要檢驗采購的原料是否有檢驗單位出具的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如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衛生證書等。由于我國農業生產大多數還處于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狀況,有的食品原料可能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檢驗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能采購;對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
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確保監管鏈條不斷,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權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包括采購索證、進貨驗收、臺賬記錄。在采購索證方面,企業應查驗供貨者的證照證件、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等、索取購物憑證并留存備查。在進貨查驗方面,應有專人負責驗收,原則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得采購。在臺賬記錄方面,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包括: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認證認可標志;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應統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八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八
本條分為兩款,對不同主體的進貨查驗規定了不同的要求。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添加劑、相關產品是關系食品安全的源頭,采購的這些物料品質、來源、安全狀況如何,直接決定了其生產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本條規定,食品生產者在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也就是說,食品生產者在采購時應當索取并查驗供貨者資格,檢查供貨者是否是獲得許可證的合法企業,同時還要檢驗采購的原料是否有檢驗單位出具的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如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生產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口衛生證書等。由于我國農業生產大多數還處于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狀況,有的食品原料可能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檢驗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方能采購;對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
查驗記錄制度是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追溯體系的具體手段,一方面有利于食品可追溯,確保監管鏈條不斷,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權益。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包括采購索證、進貨驗收、臺賬記錄。在采購索證方面,企業應查驗供貨者的證照證件、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等、索取購物憑證并留存備查。在進貨查驗方面,應有專人負責驗收,原則上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得采購。在臺賬記錄方面,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進貨查驗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十九
為加強學院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學院內銷售的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全院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銷售的單位必須建立索證索票制度,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留存備查并每年核對一次。
第二條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和銷售的單位在購進食品時,應當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和來源票據留存備查,以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學院內進行食品經營和銷售的單位在購進食品時,應建立臺賬記錄進行管理,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市場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市場經營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查驗。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審查供貨者(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經營資格,必須向供貨者索要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不能提供上述三者之一憑證的,不得采購。
第四條。
(一)食用農產品: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產地;食品的生產日期;生產者或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獲得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二)預包裝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三)散裝食品: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進口食品: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五條。
食品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市場經營的新鮮肉制品、活禽等農產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條。
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八條。
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要指導食品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對經營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管理,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十條。
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批發市場開辦方要印制統一格式的食品銷售憑證,載明食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供入場銷售者統一使用。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第十二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所屬各銷售門店要保存總部的配送清單以及相應的合格證明文件。食用農產品的配送清單和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一
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對公司進貨查驗記錄進行規范,確保所采購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原物料的采購、進貨管理。
三、職責。
1、采購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估、供應商檔案的建立、更新。
2、倉庫負責采購進貨產品的數量、品種核對、記錄填寫;
3、質量部負責供應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的審核,進貨產品票證的查驗、原物料的驗收。
四、作業內容。
4.2指定經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4.4零星物料的采購應到從事流通經營單位(如超市、經銷商、定點批發市場等)采購,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送貨單或每筆購物憑證。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或批號、產品標準號、凈含量、保質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記錄于《原材料檢驗報告》和《入庫單》中。《入庫單》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
4.7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關文件。
《采購及供應商控制程序》、《采購索證管理制度》。
六、相關記錄。
《合格供應商名錄》、《原材料檢驗報告》、《入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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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專業22篇)篇二十二
一、食品經營企業、超市、食品批發經營者除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其分銷點憑企業總部簽發的食品配送單(食品進貨憑證)銷售食品。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應當按照食品進、銷貨臺帳的樣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進貨憑證》;在銷售進口食品時,應當如實填寫一式兩聯的食品進、銷貨臺帳,向購貨的食品經營者出具《食品進貨憑證》,自行留存《食品銷貨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如實記錄購、銷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規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