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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一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________ 點,甲方因________ ,致使乙方________ ,后在________ 市中心醫院治療。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 支付醫療費及各種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 元整)給乙方。
二、乙方 今后出現其他問題,甲方再不再承擔任何的責任。
三、甲方在付款之時起,乙方x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甲方:***(駕駛員),男,***年*月,***族,手機號******
***(車主),女,***年*月,***族,手機號********
乙方:***,男,***年***月,***族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二、***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元人民幣整(大寫:***),此費用含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等所有費用。
四、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費用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數額。
五、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后,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自一份,交警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七、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身份證 )
(身份證 )
乙方: (身份證 )
乙方代理人: (身份證 )
年 月 日
當事人:張某,(肇事方)男,1985年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址: 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李某,(受害方)男,1980年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址: 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乙方)
xxxx年x月x日,在xx地區xx地段發生什么樣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規和積極搶救措施將乙方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把診斷寫上).在此期間乙方共花費醫療費**萬元,乙方在**醫院住院已***天進行康復休養.目前傷勢已經基本痊愈,根據**醫院的主治醫師的意見可以回家進行調養.乙方病情痊愈后,多次找到甲方請求調解,并請求給予一次性處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請求.為此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交通肇事損害賠償一事,經過雙方充分的協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傷殘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和認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醫療費**萬元,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萬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護理費用,誤工費,傷殘補償金等費用).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后,自愿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甲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后,應當立即給付乙方**萬元人民幣,(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給付)
七、甲方在付清錢款后,乙方應當將住院期間的醫療票據全部給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據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后,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九、(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定后,一方出現反悔或違反此協議的規定,根據的相關規定,違約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元(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
(2)如果甲方違反此協議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經給付的錢款,并應再給付乙方***元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如果乙方違反此協議,應當將原來甲方給付的錢款全額退回,并再給付乙方***元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存檔一份.
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協議是自愿達成調解憑證,一經簽定后不得反悔.
我們上述協議完全真實、合法,如果有虛假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需要兩個無利害關系人簽名
xxxx年x月xx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二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現居住地:__。
身份證號碼:__。
工作單位:__。
系贛ay__。
車輛駕駛員。
乙方(賠償權利人):
姓名:__。
性別:__。
年齡:__。
現居住地:__。
身份證號碼:__。
系被損害人。
20__年__月__日,甲方__駕駛贛ay__號大眾桑塔納牌轎車行駛至__路段(可詳細說明)與受害人乙方__發生碰撞,至受害人__(醫療機構診斷結果)。本起交通事故經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車輛方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贛ay__車載交通部門登記的實際車主為青島聯信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該車在__保險公司__支公司投保了__(保險種類)。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的見證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三、本協議簽訂后,為方便甲方進行保險理賠,甲乙雙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八、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元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區交警大隊各持一份,如各文本發生沖突,以甲方未經修改、涂改的文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交警部門: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三
事件概括:20____年_月_日__時_分,______(甲方)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______路與______路交叉口西________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______相撞,造成______搶救無效死亡。現____(甲方)與______的所有近親屬(乙方)就______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劉紅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11月5日6時,李某飛駕駛懸掛粵_______號牌的藍鳥轎車經南梧高速公路進入貴_市環城路往桂_方向(東)行駛,在貴_市304省道209km+700m處,因李某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發現情況后采取措施不當,致使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駛由張某安駕駛的桂o12345號二輪摩托車尾部左后側,造成張某安當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甲方委托林某雨作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黃信明作為代理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5、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五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20__年8月26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到騎電動車的乙方后,甲方及時將乙方送醫院檢查,住院觀察,并支付了乙方就醫費用,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除了甲方先期支付的醫療費用外,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20__元(大寫:貳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20__元后,乙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20__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并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時間:年月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六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醫院院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
一,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__年__月___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___衛生局。
申請人: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七
民族: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醫院院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20__年10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法院。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八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事件概括:2015年10月13日15時30分,甲方車輛 京gdx566經東環路黨校西口,甲方車輛右側與路南側樹相撞,后樹枝掉下來砸在乙方右手上,造成乙方右手受傷,事故發生后甲方給乙方積極有效的治療。
現甲、乙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承擔乙方目前的所有昌平中醫院產生的治療費用,并給予乙方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的補償。
二、甲乙雙方履行協議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三、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甲方: ,男\女,住址 ,駕駛證或身份證號 ,準駕車型 ,聯系電話: ; 乙方: ,男\女,住址 ,駕駛證或身份證號 ,準駕車型 ,聯系電話: 。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駕駛皖a 號 牌轎車,經過 路由 向 行駛到 ,因為 違法行為,甲方車的 部位撞擊乙方駕駛的皖b 號 牌轎車的 部位,造成車輛損失和人員輕微受傷的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造成 元
的經濟損失,甲乙由甲方承擔 元,由乙方承擔 元。
上述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備注:
1、注意對駕駛證、行駛證、車輛的識別、驗證,確保證件、車輛的真實性、合法性。
2、此協議書,各方當事人、執勤民-警各留存1分。
1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 駕駛的 與乙方 駕駛的 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傷,車輛損害。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 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自愿賠償給乙方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 議 書
甲方:童衛東(身份證號:)車牌號:鄂j3b073
乙方:杜 (身份證號:) 車牌號:
2011年1月4日晚7時40分,甲方駕駛車牌號為鄂j3b073
皮卡車至富水南路山水名苑處(中石化加油站旁)的十字路口時,因甲方疏忽,乙方行車速度也偏快,造成乙方面包車車廂前部輕度損傷,事發后,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了友好協商,協商意見如下:
1、甲方承認在本次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并愿意承擔乙方車輛維修的.全部費用,甲方車輛的損壞自行維修。
2、經雙方協商,乙方將受損車輛送至雙方認可的修理廠維修,由甲方承擔全部修理費用。
3、乙方認可,交通事故只對其車輛造成輕度損傷,其本人在事故中未受到任何傷害。并愿意在甲方承擔乙方車輛維修的全部費用后,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5、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車輛維修費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1
6、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車輛維修費后,乙方希望交通警察部門對甲方從輕、從減處理,并承諾,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現,雙方簽字之日為本協議生效之時。
8、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9、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簽定地點:萊陽交-警大中隊。
甲 方: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2
乙方:某某,男 ,漢族,身份證號:35042519660914018,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愈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復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復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霉,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18000+4500+2250+6000+2000+3200=35950 (元),合計人民幣叄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么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復查后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后遺癥,及事故引發的并發癥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
2012年10月12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九
申請人:
性別:女民族:漢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醫院院長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許,____駕駛黑____號“江淮”牌中型普通貨車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老依蘭橋處時因超載并未確保安全車速行駛導致側翻。造成車內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實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延公交認字[2]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證實,該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憲南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____無過錯行為。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先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____,戶名:_____,賬號:___________)。余款_____萬元由甲方在5年內還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償上述款項前,不得轉移財產,規避執行,否則乙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5、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后,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6、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一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致工作,現已查明: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注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奇瑞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鑒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二
事故事實:當事人a由______向______行駛,當事人b由______向______行駛。因當事人a___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___項過錯行為,當事人b______有《通告》第八條第______項過錯行為,造成a車_____________位置與b車________________位置接觸。
賠償協議:
1.當事各方共同駕事故車輛到a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2.當事人a同意_______________日內將當事人b車修復。
3.當事人a同意賠償當事人b事故損失費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付款情況_____________。
當事人簽字:a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撤除現場前,當事人應當首先填寫事故事實一欄以上的部分。填寫完畢后當事人簽名確認。
2.撤除現場后,協商賠償事宜。達成賠償協議后,當事人簽名確認。
3.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協商賠償事宜未達成協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等候處理。
4.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a: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b: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三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可得到以下比較重要且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的條例,下面請看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的一些條例。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四
首先得是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的事故,如果是機動車和行人、自行車發生的事故就不能走快速處理的流程了。
事故中沒人受傷或死亡,如果有人受傷,建議還是聯系交警來處理。
事故中的車輛等損失也較小,如果是和豪車例如賓利等發生事故,還是報警等待交警前來處理比較穩妥。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么走?
1、事故發生后要馬上停車,打開雙閃,確認安全后在車后合理位置樹立三角警告標志。
2、查看事故中的損失,如對方車輛只是輕微刮擦或碰撞,車輛損失價值不高,也沒人受傷。那么基本判斷可以走輕微事故快速處理流程。
3、和對方協商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對方的手續——其中要仔細檢查駕駛證、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或交強險標志。
4、雙方當事人自行判定責任,現場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賠,具體如何拍照后面會有交代。
5、事故現場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張照片:車頭位置的、車尾位置的各一張,車輛碰撞接觸位置的`一張。保險起見前后遠一點的位置再各拍一張事故的全景,記住照片要照出雙方車輛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車了,將車輛開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
6、填寫快速處理書,寫清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時間地點等。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五
各學院、各部門:
近日,保衛處多次接到我校教職工投訴電話稱:在校內劼人路(第1——7教學樓東側)、外環路(1號校大門——體育場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廠路段、圖書館周邊,個別教職工將車輛隨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區域),給其它機動車輛的通行帶來了很大不便,也給過往行人造成了較大的安全隱患。另外,據部分師生反映,有些進校送貨的后勤生活保障車輛在校內無視限速標志,經常在學生生活區超速行駛,嚴重威脅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
為了鞏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確保校園交通秩序,根據《成都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衛處將繼續開展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繼續加強校大門的交通整治工作。請各位師生員工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嚴禁在校大門外空地停放任何機動車。
二、加強校園內車輛停放管理。請校內教職工務必將機動車輛停放在停車場或劃有停車位線的場地內(在新校區建設完成前,第9、10教學樓區域可在路邊靠圍網一側臨時停放)。對于違停車輛,保衛處將采取登記車牌、發放違停溫馨提示、通報車主所在部門并與年度綜合治理考核掛鉤。同時在保衛處網頁“曝光欄”公布其車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強校園道路各類車輛行車秩序管理。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經過教學區域時嚴禁鳴笛;通過路口或遇有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衛處有權對校園內違規或不文明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糾正和查處,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保衛處將視情況沒收其門禁卡或禁止車輛進校。
四、對進校送貨的后勤保障車輛實行時段限行制。每日7:30——19:30禁止進入校園。
五、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和學校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將宣傳教育情況做為單位安全教育資料歸檔,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是年終綜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級單位和全體駕駛員共同來維護,請各單位及駕駛員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校園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為師生員工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校園交通環境。
文明交通從我做起,謝謝你的理解與支持!
成都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年5月30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六
發生交通事故后,我們該怎么處理?處理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百分網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有關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在交警沒有到來之前,我們可以事先拍照留證,避免到時候出現有理說不清的情況。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七
關于麻陽縣“3·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通報發布時間:20xx-09-2910:58:23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性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濕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桿,越過溪溝后與山體巖壁相撞,沖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和懲處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均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火車與車輛、行人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第六條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第七條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行人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說明事發地點。
第八條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第九條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條在追緝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搶救傷者等緊急情況下,交通警察有權使用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用后立即歸還;對造成損壞的,應當修復或者折價賠償。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尸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檢驗或者鑒定。檢驗或者鑒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和貨物。
第十三條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第十四條在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行政區域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當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預付傷者搶救期間的醫療費、死者的喪葬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權向抓獲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追償其預付的所有款項。
第十五條醫療單位應當及時搶救治療交通事故的傷者,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
殯葬服務單位和有停尸條件的醫療單位,對公安機關決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體,應當接受代存。
公安機關應當協助上述單位收回搶救治療費用和尸體存放費用。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六)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逃逸;。
(二)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四)嫁禍于人;。
(五)其他惡劣行為。
第二十六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籍車輛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做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第三十一條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費用。
第三十二條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三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第三十四條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三十八條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第三十九條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第四十條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構成交通肇事罪,使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責任提出賠償意見,隨同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第四十三條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后,職工所在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給予撫恤、勞動保險待遇。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
前款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收取交通事故處理費。
交通事故處理費應當上繳財政部門。收費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檢舉和協助查緝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道路”、“車輛”、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條所稱的道路、車輛。
(二)“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三)“無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證明或者有關憑證,在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四)“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五)“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六)“平均生活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該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額或者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本辦法施行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當地原有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十九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1、事故經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制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
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鑒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丁方(公章):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二十
交通事故發生后,處理情況應當告知眾人,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交通事故處理通報,供大家參考!
20xx年10月12日公司駕駛員黎某駕駛公司車隊8號車(川e27971)在合渝路密溪溝道路處,因占到行車與鄧某駕駛的川e00a48驪威牌小客車碰撞,造成鄧某(小客車駕駛員)和李某(小客車乘客)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該事故由黎某付全部責任。川e00a48驪威牌小客車損失由公司承保的太平保險公司定損38856.00元,車輛在東風日產4s店維修已恢復,維修費已由公司墊付。我方車輛保險定損1187.00元,目前兩車均已維修完畢投入運行,兩車維修費用等該案件結案后保險賠付。事故兩傷者由公司墊付人民醫院住院費120xx.00元,因二傷者對后期保險賠付誤工費有異議,將提起法律訴訟,所以案件無法結案,等案件結案后保險確定賠付。該起事故的發生,雖然有一些客觀原因存在,但從該事故也暴露出車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重效益輕安全和安全監管不到位、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突出的問題依然還很嚴重,出于公司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處罰方法的規定的同時,充分考慮該駕駛員自進入公司以來工作態度、工作表現均不錯,而且對公司的工作安排能自覺執行,對所駕車輛的保養也能自覺做好,所以公司車隊擬給予事故駕駛員黎平給予以下處罰:
(一)、扣除黎某10月份“安全文明獎”300.00元(已扣除)。
(二)、對黎某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的事實,對黎某處以罰款1000.00元。(三)、對黎某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及處以“留用查看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對于該起事故,希公司駕駛員引以為戒,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達不到要求或對車隊安排的工作推諉、拖沓的駕駛員和車輛,需立即進行整改,對于日常檢查及有關管理部門抄告發現的公司所屬駕駛人駕駛車輛存在超速行為和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將從嚴處理。
公司車隊。
12.13。
關于麻陽縣“3·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通報發布時間:20xx-09-2910:58:23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性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濕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桿,越過溪溝后與山體巖壁相撞,沖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x年xx月xx日。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致工作,現已查明: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注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奇瑞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鑒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2月24日。
交通事故處理申請書(通用21篇)篇二十一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制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鑒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