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規章制度,可以明確權責關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決策失誤。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希望這些范例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制定規章制度的方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一
一、準備所教學科學段新生入學測試卷,測試后及時批閱和講解。測試卷題量不宜過大,但題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難度,測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采用百分制計分。批閱時,學生做錯的題用紅筆做上記號,禁止打叉。講題時,教師可以在錯題的地方寫解題思路和解題步驟。
二、按統一模板制定教學輔導計劃。單科輔導課時在20小時以上,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導計劃的制定,并且在實際教學中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三、提前備課。每周四之前必須把課備好,周五15點前打印完畢,上課前教案必須經教研組長或教學主管簽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題量大小、難易題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調整。對一周來一次、平時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周五晚上教師要打電話問清本周學生學習難點,及時調整教案,叮囑其到校區上課。課外作業與教案分開,另外用紙附上,便于評分。
四、認真上課。
1、雙休日和節假日上午,第一個時段有課的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區,拿好教案在前臺處等候和迎接學生,引導學生在簽字本上簽字。其他時段上課,教師提前5分鐘到教室等候學生,不允許遲到,不允許私自調課。調課必須經過主管同意,并且與家長協商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自行調課者負責。調好課后要及時告訴教務。
2、教師要講究個人衛生,上課時身上不能有頭皮屑,不許有煙味,不許酒后上課。教師課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氣、降低異味。
3、上課時,教師手機調成靜音狀態且只作為手表使用,嚴禁接聽和撥打,戴有手表的教師不要將手機帶進教室,確保教學效果。
4、帶電腦到教室上課,不許學生用電腦上網、玩游戲。教師上課期間電腦在工位上時一定要設置密碼。
5、上課時不許接受來訪,不許其他學生問問題,不許做與上課無關的事。課堂要高效、有序、嚴謹。
6、教師教態要端正,坐姿、語態、神情符合上課要求,師生要互動,避免只講不練和只練不講,講課時間占3/5或1/2。學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飽滿,專心專注,與教師配合默契。
7、學生在課堂上做的練習題,教師必須當堂批閱、訂正。教案上不允許留空白題,如有空白題,讓學生帶回家做完之后,再來交給教務存檔。
8、課后必須給學生布置一定量的試卷式的家庭作業,便于計分考核。上下次課時檢查、批閱和講解。
9、上課中途,未到規定的下課時間,教師和學生都不允許走出上課教室,以免影響校區秩序。
10、上課結束后,督促學生將桌椅放整齊,擦干凈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關閉空調和其它電器開關。
五、課后回訪。教師課后回訪方式有面對面交談和電話溝通。面對面,即家長來校接學生時,與家長交流后把交流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即用校區前臺電話打給家長,之后把電話溝通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回訪控制在5分鐘之內。回訪既要實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兼職教師所帶學生的回訪,由學管師與任課教師對接后負責同學生家長溝通。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試。周末無論學生上一次課還是兩次課,都要考試一次,即時檢測教學效果。每次題量控制在30分鐘以內。試卷批閱講解后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考試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七、階段性測試、家長會。階段性測試選擇在學校月考、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之前三四天進行,學生做完試題后,教師及時批閱,并將試卷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隨后,任課教師要按表格要求及時對測試情況進行書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輔導方案,為開家長會做好準備。
八、作業班管理。
1、周一————周五,作業班輔導時間:小學生必須在20點之前結束,中學生必須在21點之前結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師,其他老師休息;周二———周五,每晚安排兩位教師在作業班值班,維持秩序和答疑。
2、
在作業班輔導,小學生以糾正習慣、檢查作業是否正確和完成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檢查是否全部完成為主。在作業班里,教師不得拒絕學生問問題,輔導學生時不得直接告訴學生答案。
3、周二————周五晚上,學生到校區后,沒有課的教師全部到作業班輔導,不得備課。小學生雙休日作業,盡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學生周六、周日來校區做作業無教師看管,影響校區秩序。
4、學生如果連續兩天沒來校區做作業,一定要打電話去關心。及早發現問題,研究解決方案。
5、作業班學生每天如實填寫《作業情況記錄冊》上的項目,檢查教師在相應欄目內簽字。
九、重視學校的每一次考試。任課教師一定要掌握學生所在學校的每一次考試時間,學校考試之前一定要讓學生多做測試試卷。
每次考試一結束,就要主動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分數和了解考試情況,同時要登記學生本次考試成績以便出光榮榜和寫成功案例。
十、教師一定要知道每個學生的放學時間、放假時間,以便排課和做假期計劃。
十一、做好安全服務工作。
1、學生到校區上課或寫作業,必須在前臺表格上簽到、簽退。
2、在校區上課或寫作業時間內,學生不許外出,如需外出必須有教師陪同。學生上完課,家長沒來接,讓學生到大教室做作業,交待沒上課的教師看管。
3、小學生回家必須讓學生打電話由家長來接。沒有家長來接的,學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給校區打電話報平安;如果學生沒打過來,教師要及時打過去。
4、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特別是戶外活動必須有教師看管。
凡不履行本職責和違反本制度者,責任人將受到20元至100元的經濟處罰。違反第十條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金會有權招聘員工,并根據員工表現、員工考核結果和業務需要決定員工的試用、聘用、晉級、處分、解聘,但基金會的上述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基金會理事會關于基金會人事制度的決定。基金會秘書長受理事會委托行使上述權力。
第三條基金會綜合事務部負責擬定基金會的人才資源規劃、用工計劃、員工培訓和進修、考勤統計、員工考核與獎懲、擬定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方案;具體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配、解聘、辭退、開除等各項用工手續。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四條根據基金會發展需要進行前瞻性人力資源計劃。建立明確的人才引進標準、工作分析體系。
第五條短期人力資源計劃由基金會秘書長核準,中長期人力資源計劃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第六條建立并完善基金會人力資源庫,包括志愿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簡歷、檔案資料,作為基金會長遠發展人力資源儲備。
第三章招聘、試用、錄用及檔案管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八條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金會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廣納賢才”的原則,選拔錄用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社會公益心、具備一定創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優秀人才,經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九條基金會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時,應首先報請綜合部在基金會內部調配。基金會內部無法調配的,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基金會秘書長批準后,在核定編制數額范圍內由基金會綜合部統一招聘。
第十條應聘者通過基金會初試、復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后,用人部門對其業務能力與素質進行綜合考察并提出意見后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后,報秘書長審批。方可入職。
第十一條擬錄用員工在入職報到時,須繳驗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張;
(五)近一個月內,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第十二條擬錄用員工繳納以上材料并檢驗合格者,需填寫《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貳份。原件由綜合部備案存檔,復印件由用人部門留存。被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基金會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條擬錄用員工上崗后,除經秘書長特批外,一律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制度,并簽訂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基金會可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達到要求后,根據員工的專長安排上崗。試用期間,基金會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為基金會勞動合同聘用制員工,并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建立內部人事檔案和員工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離崗,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須準確、及時、保密。員工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簡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等。員工個人檔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戶口關系證明復印件、黨團關系、獎懲材料等其它個人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會各級員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聘任,并報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聘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由基金會秘書長聘任,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四)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人以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四章培訓、進修。
第十七條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崗位業務知識與法律法規等。
第十八條基金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崗位特點,組織員工參加專業培訓、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訓費用由基金會報銷。
第十九條凡經基金會派遣參加會議、考察、培訓、進修的員工,工作、學習結束后需向基金會提交書面匯報,匯報材料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加會議的情況;
(二)考察、培訓的基本情況;
(三)學到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
(四)聯系基金會實際,提出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章管理、調動、辭職、辭退與開除。
第二十條基金會受聘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基金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對有違法違紀行為和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基金會有權予以解聘、辭退、開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堅決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得以任何言論及行為損害其名譽;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與員工協商,可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內容和職位進行調整,并據此對其工資作相應的調整。員工可據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應從基金會的整體利益出發,服從基金會的調動安排。員工的內部調動,應經秘書長同意,綜合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并按新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辭職,基金會擬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均可提前3日向綜合部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后,基金會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經秘書長簽署意見后由綜合部發放離職通知,秘書長批準日期為其離職日期。員工提出辭職后至離職前,未經秘書長批準,不得以休假等理由離崗或提前離職。如辭職未獲批準,用人部門有權保留其原職至合同期滿為止。未按規定期限提前離職者,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如特殊情況則按聘用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基金會有權辭退員工,經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基金會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仍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基金會可以隨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條款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員工的工作職位或部門,員工拒不服從的;
(三)員工為騙取病假或享受醫療期待遇,從醫院開出虛假醫務證明欺騙行為的;
(四)泄露基金會行業秘密的,包括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
(五)偽造基金會文件、證章、票據的;
(六)開據虛假或不合理發票,騙取基金會報銷款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索賄或收受賄賂,尚未構成犯罪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基金會財物、資金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會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離職手續。
員工應在接到離職通知后一個月內辦完離職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持《離職工作交接單》到各個相關部門簽章,結清一切賬目,交回鑰匙、記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會的文件及物品。對于經手的項目要做詳細文字介紹及移交文件清單備查,《離職工作交接單》未經簽字,則視為交接手續沒有辦理,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基金會,否則將給予基金會一定的經濟補償。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審計方可離職。
員工辭職后,聘用關系即告解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發放至該員工離職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為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八條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三十條獎懲實施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九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十章保險。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除依法享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三十五條“五險一金”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基金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兼職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獎懲、薪酬等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20xx年2月24日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三
1、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如有特殊情況,一定要跟帶班教師請假。
2、對積極主動,有明顯進步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1、退費時,學員需攜帶本中心所開票據,中心工作人員將據此登記有關信息,完成退費手續。
2、辦理退費時間:本機構教學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四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員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員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后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盡量采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員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于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煙,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五
為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觀念新穎、業務精湛的師資隊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為全面推進課程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并且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校本培訓任務。特制定以下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真實、及時地反映學校校本培訓活動的開展情況,并能在第一時間把真實材料上傳到博客,特制訂博客材料上傳制度。
1、成立博客上傳執行小組機構名單:
組長:林彭。
組員:周圣岳、易際煥、王東、金小君、季小靜、黃方亮。
鄭銀杏、蔡步甜、李娟、陳迎春、黃巧燕、徐聲造。
2、各項目負責人根據學期初制訂的行事歷,在完成每一項目內容后一周內必須上傳關于本次培訓項目的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主備、主評、主講)、活動考勤登記表(學科聯系領導負責)、活動照片。特別注意標題統一規范,如“xxxx年度某教研組第一次集體備課活動”、“xxxx年度某教研組第一次集體備課活動主備(一)”。
3、各項目負責人需要把相關的項目歸入到相應的分類欄目中,不得隨意增減欄目。
4、博客材料如有欠缺或者不完善,應在收到教科室溫馨提醒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進行編輯修改。
5、學校博客執行小組組長在各負責人完成項目活動后一周內的最后一天查看材料上傳情況,對已經或未完成的負責人,以短信形式告知提醒。
6、各負責人必須統一使用教科室制作的規范的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登記表來上傳。
7、各負責人必須詳細填寫活動記錄表和獎勵學時申請表中的所有內容,不能缺少任一內容。考勤表中學科聯系領導必須認真填寫,對未到教師需要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如“公假外出、事假、病假、無故不參加“等。
8、每學期末匯總各負責人材料上傳情況,包括:上傳總數(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上傳時間(以開展活動后第一天開始計算,并配以上傳博客的時間進行統計,提前或者延后多少時間)、上傳質量(是否規范、完整、合理歸位),并在下學期初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會議上進行總結、反思以及今后需要改進的措施。
為了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深入研究教材、鉆研教材、體現課堂“學生主體”地位,教師主導作用,開展一線教師一人一課制度。
1、開展時間從每個年度的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前一周為止。
2、教師公開課課題、時間(周次)、班級、節次等需要在開學初的教研組會議上確定,并以書面形式填寫,并上傳校本博客。
3、所有一線教師均要開展一次及以上的校級公開課(已參加過縣級或以上的公開課不計入校本培訓一人一課),年齡滿50周歲及以上的男、女教師,學校招聘的教師可自愿申請參加。
4、各教師開展的公開課活動均需上報教科室備案,以便活動之后教科室統一發放公開課證書,便于年度學時認定。
5、無故不參加校級公開課的教師,學校將不予發放公開課證書,年度的學時將不能認定。
6、教研組開展公開課活動,均需以短信或者書面形式通知教科室,學科聯系領導負責活動考勤登記,教科室派人員到現場核實。
1、學期初教研組會議,各備課組討論并確定各年段集體備課課題、主備教師。
2、各年段集體備課課題統一上報教科室,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傳校本博客。
3、每個課題連續備課2次,即第一次備課之后,經教師公開課展示后再進行修改,形成精品教案進行二次開課。一年度各年段主備3個課題,每個課題在第一次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修改,形成一個符合學校實際的教學課題資源庫。
4、集體備課前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統一以短信形式告知全體組員,統一集中在固定地點,以開學初制訂的課題統一進行備課。
5、集體備課的文本規范,包括課時文本解讀、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學情分析、教具、教學過程(說明設計理念)、板書設計,以電子稿形式統一上傳博客并存檔在學校教學資源庫。
6、全體組員按照規定時間集中固定地點,學科聯系領導負責考勤,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對年段備課組以及主備教師的集體備課活動進行拍照,便于活動材料及時上傳博客。
1、每位教師每年度聽課需達到20節,體藝組教師達到12節,即每學期每位教師聽課需達到10節,體藝組教師達到6節。
2、每位教師每年度評課需達到6次,體藝組教師達到3次,即每學期每位教師聽課需達到3次,體藝組教師達到1-2次。
3、聽課本上需要詳細記錄時間、學校、班級、科目、課題、級別、類別、執教教師以及教學過程、板書設計和聽課后的反思與建議等項目。
4、評課記錄上需要記錄上評某某教師的一堂課,課題以及時間。并詳細就本節課的主要亮點和不足做詳細分析。
5、聽課和評課需要同時滿足規定要求,方能給予學時認定。
1、為規范并詳實記錄教師的學時,教科室在校本培訓項目結束兩周內對參與培訓教師的學時進行匯總,并及時上傳到博客。
2、學時匯總內容包括教師學分號、參加項目、所得基本學時、所得獎勵學時、總學時、備注幾個方面。
3、學時匯總教科室以教研組為單位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4、對未參加項目培訓的教師,學校將不予進行學時匯總,造成學時不夠,將由教師本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每年度開展教學評價研究、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各1次。
2、每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后進行教學評價研究活動培訓,由教務處領導負責組織開展,活動結束后一周內,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3、每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前的暑假師德培訓時間開展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活動,具體人員由當年度當選為市、縣先進教師、先進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市縣師德楷模、省市縣園丁等先進教師做經驗交流。活動結束后一周內,校辦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4、每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前開展全校性的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具體內容根據當年度所需開展相應的培訓活動。活動結束后一周內,教科室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1、每年度開展德育、心理健康、信息技術、教育科研講座活動各1次。
2、每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考前、后分別進行德育和信息技術活動培訓,講座主講可由學校資歷教師擔當或者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講座。由政教處和教務處領導負責組織開展,活動結束后一周內,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3、每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前、后分別進行心理健康和教育科研講座活動,講座主講可由學校資歷教師擔當或者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講座。活動結束后一周內,政教處和教科室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1、學校規定教師年度閱讀專著書目名稱,并記錄在校本培訓手冊上。
2、每年度第二學期14周星期五下午4:10分前,以電子稿形式發送工會主席季小靜老師處。由工會以教研組為單位,分別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3、閱讀教育專著心得體會要求規范統一,標題采用黑體3號字體,單位、教研組和姓名4號宋體居中,正文小4號宋體,單倍行距。
1、為規范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開展學校各項教學活動,嚴格制訂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2、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對象派出教師參加培訓。
3、教師外出培訓前至少提早1天到教務處填寫外出培訓調、代課清單,以便教務處備案,并先由自己進行相關功課的落實安排,確實不能安排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
4、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由教科室統一以短信形式通知,收到通知教師方可以外出參加培訓。
5、20xx-20xx年度90學時集中培訓或者中短時培訓的推薦順序。
(1)、優先向下一年度職稱評選(中高、中一)的教師傾斜;
(2)、向年度考核(履職)需要的各級各類骨干、名師、名班主任、高級職稱教師傾斜;
(4)、向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班主任、中層等傾斜;
(5)、各教研組統籌安排人數;
(6)、后勤工作人員及正校長一律安排在最后一年度。
6、上級部門下達的參加省市縣級培訓對象,由上級部門或者校長具體通知,但參訓教師或者領導需告知教科室進行備案,便于統一登記。
7、教師外出培訓結業之后,需要在全校范圍內進行結業成果匯報展示,由相關學科領導鑒定,教科室發放鑒定合格證書,方能根據上級標準進行報銷。
1、每年度第二學期第13、14兩周統一開展此項活動。
2、第13周課堂展示,第14周專題講座。
3、每年度第二學期第8周前,各骨干將課題及主題上報教科室統一安排。
4、展示內容及要求。
(一)縣“三名”(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
(1)、每年校級示范課2節以上或縣級示范課1節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專題,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
(4)、每年有計劃地結對指導1-2名校內外骨干教師(校辦提供結對對象文件及結對手冊)。
(二)縣“三壇”(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
(1)、每年校級示范、研討課2節以上,或學區級1次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專題,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或教研活動中專題發言3次以上。
(4)、每年至少結對指導1名校內外教師。
(三)縣學科骨干。
(1)、每年校級公開課2節以上。
(2)、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或教研活動中專題發言2次以上。
1、定期檢查教師校本培訓手冊,每年度檢查4次。
2、每學期檢查2次,第一學期期中考和期末考前各檢查一次,分別是第9周和第18周。
3、第二學期檢查2次,分別是第9周和縣發展中心認定學時檢查前1周。
4、檢查內容包括:集體備課、校級公開課、聽評課記錄、4大專題記錄、教學評價研究、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活動、閱讀專著心得體會。
5、每次檢查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進行公示。對優秀教師給予表揚獎勵,對不合格的教師督促其進行必要的改進。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六
1、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培訓班全體成員例會。
2、傳達總公司黨委總經理以及學院的有關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學員匯報學習及生活情況,針對學習和生活提出意見和建議。
4、總結上階段學習及生活情況,布置下階段工作。
5、匯報班級經費使用情況。
6、培訓班其他重要事項。
1、全體學員的學習工作由領隊(蔡加謀)負責;每組組長是每個學習小組的負責人,負責與學習,考察等相關的一切事物的.布置和落實,每周填寫學習組學習情況表。
2、實行學習簽到,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或不參加學習和考察實習活動;發現一次作曠課半天處理。
3、上課專心聽講,積極動腦,勤記筆記,不隨意說話及做其他與培訓無關的事情,不準抽煙,關閉手機或調至震動狀態。
4、認真記錄學習筆記,每周抽查一次學習筆記;結合專題學習和自己工作實際,每位學員需每周撰寫一篇周記,作為學習交流材料和檢驗學習成效的依據之一。
5、每個小組設學習秘書一名,配合組長做好各類學習資料的搜集,做好本組學習的考勤情況、學習紀錄、學習收獲和考查考核結果等原始材料歸檔,并妥善保管。
6、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學習者,應事先由學員本人提出書面請假并報領隊(蔡加謀)確認,未經請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領隊(蔡加謀)批準;超過兩天(含)以上,領隊(徐柯峰)負責向總公司匯報請示;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無視紀律、組織渙散的,經培訓班全體成員大會集體協商后向總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匯報提請作嚴肅處理。
1、全體學員的生活由領隊(徐柯峰)負責;休息時間學員外出,必須向領隊(徐柯峰)書面請假,并注明出去和返回時間;原則上學員外出必須兩個人以上,確保安全。
2、學員住宿必須在規定寢室,嚴禁外出過夜;工作日培訓期間,晚間統一由學校或班級安排自習或活動,原則上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區域。
3、禁止在寢室內喝酒、賭博;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工作,節約水電。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安全用電;每組組長做好一天的寢室安全提醒和晚間點名工作。
5、不得進入任何娛樂性場所(包含電腦游戲室、卡拉ok廳等)。
6、公眾場合或課堂上,學員必須保持儀表端莊整潔、衣著大方得體,注意自身言語和肢體語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裝短褲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七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并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后,經校長批準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稅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八
1、課堂教學管理,所有任課教師應在上下課做好簽到簽退作。
2、所有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功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校。故遲到(5分鐘以內)扣除本課時費10%,5分鐘以上扣除本課時費20%。
遲到15分鐘以上(包含15分鐘)或故曠課不享受本課時費,并倒扣本課時費100%。
3、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故離開教室,學。
反映強烈者本中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扣本課時費10%。
4、任課教師要保證學期的教學進度,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
5、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下班離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6、教師要為師表,嚴于律;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飾適。
度,男教師不穿背和短褲,應符合職業份。(特殊情況除外)。
7、上進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本中相關負責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
外來員旁聽課程。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未到的學,課間必須及時告知客服員。嚴格上課紀。
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
8、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要注意保護學尊;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的安全;要善于。
發現安全隱患并即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9、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教學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暗學送禮。全職員在本職作之外,若有從事其他相關作應及時告知本中。
請假制度。
1、調課應提前天告知本中安排調課,每超過次扣本課時費10%,具體調課時間由本中決定,教師應條件配合。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九
1.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抓好每一堂課的教學質量,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
2.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作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干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不能會客。
3.例會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會議沒有宣布散會。自行離開的視為早退處理,遲到、早退、無故曠會一次扣50元。
4.教師衣著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緊身、下擺喇叭超大的褲子、顏色太艷麗出挑、濃妝艷抹,女老師爆炸式發型,發色艷麗,夸張艷麗的美甲。
5.以下事項,依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1)任何時間、場合,不講文明語言,辱罵同事和領導的。
(2)上課使用通訊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從事有償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學泄露本校在教學,業務,營銷等各領域的機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6)私自盜取他人財產,機密或隱私。
(7)集體內鬧不團結,誹謗污蔑他人。
(8)上課不穿工作服,將自我情緒帶進課堂當中的。
(9)不按時填寫教學進度,教學總結。
(10)不按規定時間上交學習記錄的。
(11)制造不和諧人際關系,搞小團體的。
(12)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嬉笑打鬧,扎堆聊天的。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
一、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在報名大廳、公示欄、學校網站公布收費標準。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公示內容。
四、訓練費按培訓形式收取,參加正常班培訓的實行一票制,一次收齊。
五、按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稅費。
六、對培訓收費接受社會監督,公布監督投訴電話。
七、對亂收費行為,按照學員投訴受理制度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八、如需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及時向物價部門報備。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__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職工素質的主要途徑,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公司(以下簡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
第三條加強職工能力建設、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對所屬職工經常性地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是公司、部門、班(站)負責人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體系,搞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各部門設部門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各班站設班站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負責各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由公司經理任主任委員,公司其他領導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各職能部門和二級機構的部門負責人組成。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負責審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審核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推進教育培訓、使用、待遇一體化機制的實施;研究有關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對教育培訓工作及教育培訓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審查。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__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和促進公司教育培訓工作。
2.根據__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制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
4.管理公司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
5.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6.負責公司中級工及以下生產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及培訓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公司高級工及以上生產技能人員到省公司所屬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資格培訓的工作;負責組織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7.負責省公司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處下達的關于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的落實。
8.負責職工在職學歷教育和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向省公司報送年度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第八條政治工作部負責公司中初級管理人員、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局長工作部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部門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3.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十四條班站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本班站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所屬部門要求開展現場培訓工作。
3.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三章分類及要求。
第十五條職業資格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是企業聘用員工的根本依據,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崗位培訓。按照崗位規范(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崗位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員工取得崗位資格證書上崗后,還應定期參加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崗位適應性培訓,以及后期崗位資格的認定培訓。
第十七條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要堅持按需培訓、學用一致的原則,強調針對性和實用性,更新和完善員工的知識結構,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八條在職學歷(位)教育。在職學歷(位)教育是提高員工文化水平和改善專業知識結構的重要途徑。對于未達到所在崗位規范要求學歷(位)層次的員工,鼓勵其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位)教育。
第十九條新進人員的培訓。新進入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按要求必須參加省公司崗前培訓和公司見習及崗位實習培訓。
第四章管理和實施。
第二十條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應緊密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目標,結合實際制定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據班站工作要求和職工培訓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訓申請,報所屬部門;各部門根據所屬班站的培訓申請,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下年度培訓計劃,并填報《培訓申請表》(見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公司實際對各部門申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匯總、審核、調整,編制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經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審閱批準后于10月30日前報局長工作部;局長工作部將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并入年度綜合工作計劃中,經過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公司領導審閱后經公司經理簽發以文件下發全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依據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逐月上報局長工作部安排為月度工作計劃,按要求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安排培訓的,部門應提前寫出書面培訓計劃變更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和局長工作部。培訓班結束后主辦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記錄表》(見附件2)報人力資源部以及相關部門,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參加培訓的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見附件3)中。
第二十三條外出培訓,必須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度短期培訓計劃的培訓班或經主管教育培訓經理批準的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其它培訓班,否則,其費用不列入教育經費。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外出參加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職工,培訓結束后,寫出書面學結(見附件4)交部門或班站培訓員,并根據所在崗位實際必要時有責任向本專業有關同志講授學習內容;培訓員將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學結、培訓合格證復印件、學員學籍卡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外出參加職業資格培訓或職稱評審相關培訓的職工,培訓結束后,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差旅費自理;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職工取得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鑒定,其相關費用自理。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英語、計算機等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職稱評審,其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六條鼓勵職工并督促不符合崗位學歷要求的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費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夜大、電大、職大等在職學歷(位)教育培訓,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分階段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凡取得與所在崗位專業對口學歷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措施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加大對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大峪供電所培訓基地和虎嶺變電站培訓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軟硬件設施的投資力度,為搞好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
第二十八條組建以公司優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為主以外聘院校專職教師為輔的兼職教師隊伍(名單見附件5),進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列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內部培訓班(每班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天)每班組織費200元;資料根據培訓班實際參加人數及需要發放;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內聘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是高級技師的15元/課時,具有中級職稱或是技師的12元/課時,具有初級職稱或是高級工的10元/課時;外聘教師課時費面議。
第三十條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三十一條對于未獲得相應崗位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的職工,公司應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培訓及鑒定,取得本崗位必需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公司教育培訓經費應按規定足額提取,保證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章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公司將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公司雙文明考核目標。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年按照《__公司教育培訓工作評估細則》,進行自我考核與評估,并將評估報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省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五條職工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作為職工上崗、轉崗、定級、任職、職稱評定、評優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二
為規范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并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戶。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直,乙方在完全知悉了解甲方及其相關培訓信息,并完全同意遵守甲方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基礎上,同意乙方學員 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學校所開的培訓課程。
根據教部頒發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舉行的 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4)乙方學員應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毀壞喪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因學員自己遲到、早退、曠課導致的成績不及格,沒能拿到相應專業證書,學校對此不復任何責任,不退學費。
6)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3、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 、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考勤和請假制度
1、學校負責乙方學員的考勤記錄,考勤由相應老師負責記載 。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出勤,對于曠課達到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處理,甚至勸退。被勸退著學校不退還任何已交費用。
2、培訓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有事確需要學員回去辦事者,需學員家長或其負責人與學校教務接洽,由學校酌定。凡是學員本人接洽或直接離校的,學校一律不予允許,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3、學員請假,應由其家長或負責人向學校相關人員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對為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者,學校一律按曠課處理。
4、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學校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導。經教導不改者要給予懲罰并通知家長。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2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 。曠課累計達所學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不退還其所交任何費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于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5、學員家長應為學員購買乙方學員安全相關保險,對于學員家長堅持不為乙方學員購買相關安全保險的,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不進行任何經濟賠償。
五)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來培訓前請乙方注意查學員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學員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如乙方有困難需委托他人接送時,乙方要提前電話聯絡培訓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培訓老師,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且持有接送卡。
3、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預收款;若甲方原因而終止合同,甲方退還預收款。
七、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以下簡稱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培訓檔案,完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五條??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指導全省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省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和縣安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培訓考核管理體系,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和安全培訓機構監管檔案。
第七條??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培考分離的原則。
第八條??安全培訓、考核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安全培訓機構
第九條??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資質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
一級、二級培訓資質的審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省安監局負責三級、四級培訓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審批。
第十條??取得一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一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二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或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山東省行政區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中央駐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和二級以下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取得三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市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取得四級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除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上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可以承擔下一級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按照批準的資質范圍開展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申請培訓資質的條件和申報程序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辦理。
第十二條??安全培訓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專(兼)職教師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有效期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資質作廢。
第三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必須由省以上安監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具備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第十九條??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
(四)所從事工種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七)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
(八)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十)有關事故案例;
(十一)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其他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中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與發證
第二十四條??安全培訓工作,必須按照省安監局依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編制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中央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省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和縣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二)三級、四級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
(三)中央駐魯企業、省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中央駐魯企業和部分省管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五)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以下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一)市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中石化、中石油所屬油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省安監局組織、指導和監督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安全助理的培訓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市、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除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十九條?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安全生產監管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助理頒發安全助理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教師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頒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
取得相應證件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再培訓。未按規定參加再培訓或再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原證件作廢。
證件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再培訓合格后,由原發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含ic卡)的式樣,由國家安監總局統一規定。安全助理證、安全培訓合格證的式樣由省安監局統一規定。
證件由省安監局統一訂制、印制。
第三十一條??證件遺失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報,經原培訓單位、發證部門審查核實后,由持證人在當地主要報紙聲明遺失作廢,10個工作日后,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三)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進入我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省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相應證件;特種作業人員須持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從業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其培訓情況和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省安監局對取得培訓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培訓條件、教學設施、教學管理、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以及培訓規模、培訓組織、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
第三十五條??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凡違反本規定者,依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包括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等。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本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臨時聘用人員。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規范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培訓質量,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云南省民辦教育條例》《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云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進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發〔2018〕169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芒市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午托班、晚托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第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保證教育質量。
第五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管理制度。必須堅持擁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規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明確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學校類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培訓宗旨、業務范圍、收費和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七條校外培訓機構的人員隊伍應具有以下資質:
(一)應當配備專職校長(負責人)。校長(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熟悉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校正常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二)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副校長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熟悉教學管理工作。
(三)應當有專兼職結合、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專業設置、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并且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教師人數應當不少于本機構聘任教師總數的15%。
(四)應當有專職行政、財務、教務、學生管理人員,其中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學歷背景或者從業經歷。
(五)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不得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所聘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所聘退休人員、外籍人員等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學科設置、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的、獨立的校園和校舍。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25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應通過房屋安全鑒定及消防安全驗收,符合國家規劃、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不得選用民居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當配備與學科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必要的教學、實驗、實訓場所,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第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出我市普通中小學同期進度。
第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所需基本建設投資和維持學校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有穩定的來源和可靠的保證,除具備以上規定的辦學條件外,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班次、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必須與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一致,不得提前教學、超標教學、強化應試教學。
第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審批機關和社會的監督。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家庭作業。
第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聘任教師發生變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聘任教師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將新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材料交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將教職工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號在其網站及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切實加強。
師德師風建設。
堅決杜絕體罰、變相體罰、虐待、猥褻學生等行為。
第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保障培訓者的合法權益,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要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師生安全。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用房面積不得低于3平方米。向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必須獲取餐飲經營許可等證照,工作人員須持有健康證。
第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在公示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集資。
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依法納稅。
第二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須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學雜費專用賬戶最低余額不得低于10萬元,并隨著物價上漲適當上調,學雜費專用賬戶余額低于最低余額標準的,由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補足。超過5萬元的大額資金流動應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只能在審批范圍內開展培訓,不得私自擴大培訓范圍。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出現或參與宗教、迷信、賭博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依法管理機構網站、公眾號等,杜絕虛假宣傳,杜絕發布或傳播宗教迷信、謠言、虛假新聞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登記機關的年檢評估。校外培訓機構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年檢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檢為基本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年檢為不合格的,暫停當年招生并進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隨意終止。校外培訓機構終止時,應妥善安置學生,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和財產清償。終止辦學的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收到審批機關準予終止辦學的批準決定書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芒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提請芒市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2.未按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內容以及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4.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5.超出公示項目及標準收費,不按規定收費或不按合同約定向學員退費的;
6.擅自變更培訓機構名稱、培訓范圍、培訓場所,或擅自新增培訓場所的;
7.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達標,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2.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3.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或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發生較大安全事故,且培訓機構負有主要責任的;
6.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7.擅自變更舉辦者,或違規出售、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8.連續2年不參加年檢年報的;
9.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芒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五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六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工作方針,積極、快速、有序、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1、“第一時間”的原則。即“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在“第一時間”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入緊急處理程序。
2、“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培訓的安全工作責任到各專業、班組和個人。專業內出現“突發事件”就必須負責處理。誰主持辦理“突發事件”,誰負責妥善處理,不推卸責任、不拖延緊急處理事件的最佳時間。
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要及時采取干預和傷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有關人員;。
2、找出“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3、與受傷害人所在單位進行協商達成處理意見;。
5、妥善保存相關案件資料、數據(存檔)。
四、“突發事件”的種類及應急措施。
1、地震事件:發生地震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首先引導學生迅速逃離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同時,主管培訓負責人要清點好學員數,發現少學員時,責任人要立即進行搜救。同時,通知有關人員協助搜救。若有學員受傷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需要強調指出:地震波一般屬于橫波,人員逃離時非常困難。因此,在逃離過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臥倒往外爬或滾動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離。
2、火災事故:發生火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被困人員撤離,若一時撤離不出的,要迅速引導被困人員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員救助。救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如遇大風、沙塵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風雪、低溫等惡劣天氣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學員安全管理,及時穩妥安排好作息時間。一旦發生惡劣天氣學員傷害事件,要及時對受傷害學員實施救治,同時,通知有關領導和學員家長等。
4、高空墜落事件:學員發生高空墜落事件后,有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通知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當事人(根據傷勢情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有關人員還要保護好“突發事件”
發生的第一現場,負責收集相關信息與證據,配合有關部門、人員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妥善處理好有關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發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學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同時,把受傷學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6、學員失蹤事故:
各課程發現學員未出勤,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該學員最近社會關系、精神狀態或身體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
(4)制訂尋找計劃,組織人員到失蹤學員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尋找,并保持與警方的聯系,電話應當安排人員值班,一天24小時暢通。
7、打架事件:發生學員打架事件時,處于現場的員工要立即勸阻拉架。若有學生被打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學員家長,情況嚴重立即報警。有關人員要立即調查處理打架事件。
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管錫毅。
副組長:李朋李晚。
成員:公司所有教職員工。
主要職責:
1、校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學員安全工作;。
2、成員負責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完成組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舉辦人:
日期: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14〕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第八條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變更舉辦者的報告;
2.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3.變更后的舉辦者的資質證明材料;
4.股權轉讓協議;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
6.修改后的章程;
(二)變更機構名稱、培訓類型、培訓范圍。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2.將招生、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
3.不按規定簽訂培訓合同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教育服務的;
4.收費項目、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5.不按規定向學員退費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2.擅自改變培訓機構名稱、培訓范圍的;
3.抽逃注冊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5止。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八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于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第六條 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第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權限分工:
(一)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 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權限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八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下達正式批復,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準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后,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辦理組織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持聲明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第十七條 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五)培訓學員管理制度;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項目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項目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于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后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二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的意見;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第二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五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發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后,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后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準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印章,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三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并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并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后開展培訓,并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七條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并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鑒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第四十條 民辦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準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第四十三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管理規范、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并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鑒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第四十六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設備、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第四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運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注冊、培訓鑒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并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十九條 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五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三條 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項目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于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四)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五)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六)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辦培訓學校其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自有辦學場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培訓機構考勤的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九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衛生。秋春季每周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衛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于律己;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后必須及時聯系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系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說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并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后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并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系,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松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戶”,不冷落后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夸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7、老師要有縱覽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課時無論是把每一個學生盡收眼底(知道哪些學生正在認真聽講,哪些學生在做小動作等),還是對所講內容把握好(哪些是重點,如何提高本次教學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備課的基礎上用心體會、思考、揣摩,盡快成長為一個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
8、每上三次課,必須進行學情分析,針對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對差生、進步不大或存在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指導,給予補課(要和家長學生溝通好,不要讓學生認為是自己學習差才補課的)。
9、老師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備課教案本上交教學主管審閱;每期結束后要把備課教案本上交備查。
10、每周四下午教師間教案要互閱;要從重難點是否突出、內容是否完整、步驟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學亮點等方面給予書面總結。
一、 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