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領域和范圍都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例如企業內部的員工行為準則和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的遵守和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公開透明,讓更多的人共同監督和參與。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一
第一條各部門負責人(包括項目總監及代表)應嚴格考勤,對于在考勤工作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以及遲到、早退、無故礦工者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員工考勤制度處罰。
第二條員工辭職,按合同并順延至在監工程結束或年終放假,且提前一月提出報告,移交清楚,并由公司辦公室、財務室、總工等簽批離職手續。否則公司扣發任何薪資,在最低賠付違約金3000元的基礎上再提出培訓、誤工、業主不滿等相關費用索賠。未經允許,擅自離職三日及以上者,公司可作除名或失蹤處理,不再為個人補辦任何離職手續,所存個人檔案資料(含培訓證件等)定期銷毀。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本行業(監理)規范、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監理規劃及其法規、條例等。按本行業相關標準、程序要求規范化地開展工作。
現場辦公室應規范化布置與管理;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資料應規范與工程同步;項目完工時應及時提交總結,匯總整理資料,移交存檔。否則,每事項罰款200---1000元,并不低于實際損失。簽字權限符合監理規范及公司要求。(按公司統一填寫格式)。
第四條工作時間不講究行為規范(特別是中午飲酒或值班飲酒等);監理組缺乏團隊精神,影響工作,甚至發生爭吵與沖突事件;總監(代表)罰款1000元,其他人員罰款500元。應旁站而未旁站或未安排旁站,旁站無真實記錄,總監(代表)罰款100---200元,其他人員罰款50---100元。
第五條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吃拿卡要,一經發現,除勒令退回外,處以當事人1000元并不低于發生額兩倍罰金,影響惡劣者將立即除名。
第六條監理人員不得向施工單位和業主推銷施工分包、各種材料和設備,業主有要求時,只能由總監采取建議和推薦形式,一旦造成壞的影響,有損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時,處以當事人1000---10000元罰金。
第七條項目受到各級通報批評,或受上級與業主質詢,總監(代表)及責任人每次罰款500---3000元,其他人員每次罰款500元(公司原因除外)。監理工作受到各級通報表揚者,總監(代表)每次獎勵500---3000元,其他人員每次獎勵500元。
第八條監理組因工作不力導致業主不滿而中止或影響后續業務(或因此造成監理費收繳困難),視情罰款1000---10000元,并扣罰部分獎金(如因公司人員安排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九條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究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不分其主客觀原因,主管、項目總監及責任人員均應承擔責任,可處500—10000元的罰款,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20---50%追究總監及當事人經濟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二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5.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 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3. 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 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三
為了更好地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工作能夠奮發有為、積極向上,創造更加優異的業績,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懲的原則:
1、有據:依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等。
2、及時:獎懲必須及時,使其發揮應有激勵作用。
3、公開:為了公平公正、全員監督,獎懲結果公開。
二、獎勵:
獎勵的方式分為經濟獎勵、行政獎勵、休假獎勵、浮動工資和公司特別貢獻獎勵五種。經濟獎勵包括資金、獎品;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休假獎勵包括當地休假與外地度假;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公司總經理視具體情況定獎勵內容。以上五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均通報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100元和一天帶薪休假,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休假當月執行有效。
1、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工作努力、敬業、鉆研,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品行優良、技術精湛、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工作中精益求精,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顧及和著眼于公司大局者。
4、績效考核,成績優秀者。
5、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8、經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2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起到顯著效果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10、對部門內部工作主動自查、自檢,積極主動進行有效整改的部門負責人。
11、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功,并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勵和二天帶薪休假,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休假當月執行有效。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遇到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5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取得較大突破者。
6、其他對公司或公司聲譽有較大受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效。
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表現突出者。
4、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5、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6、經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8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取得重大突破者。
7、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8、其他對公司或公司聲譽有重大受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四)浮動工資:
1、連續三年所在部門被公司評為“先進集體”,給予部門負責人及主管負責人月工資上浮200元。
2、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給予該員工每月上浮200元。
(五)凡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經公司領導研究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10000元以上效果,未發生安全事故或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排除的,報總經理核準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資金額度由公司總經理一事一人一議,包括到外地帶薪度假,給予特別獎勵。
三、懲罰:
懲罰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經濟處罰為罰款,行政處。
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一)警告提示:可酌情采用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形式。
1、對不符合公司職業道德和規章制度要求,情節和影響極為輕微的言行給予警告。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8、浪費物料者。
9、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警告的行為。
(二)過錯處罰:處罰額度:20—100元/次,視情況可給予記過處罰。
1、由于盲目操作,在工作中出現可挽回過錯者。
2、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5、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8、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過錯處罰的行為。
(三)不作為處罰: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處罰額度:20—100元/次。如造成損失并負全額賠償責任,通報全公司。
1、責任意識淡薄,工作中得過且過,無視崗位職責要求,等、靠、混思想嚴重。
2、對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存在忘辦、漏辦、未按期限完成等情況,雖未造成損失,但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者。
(四)違規處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處罰額度如下,視情況可通報全公司。
1、全體員工班中、班前嚴禁飲酒,如有違反,員工處罰10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200元/次。
2、全體員工不允許出現脫崗、漏崗或睡崗現象,如有違反,員工處罰5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
3、工作期間內,除因工作需要領導要求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外,禁止利用工作之便上網、聊天、瀏覽網站或看電影、打電腦游戲等,如有違反,員工處罰5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并予以全廠通報批評。
4、無故曠工者,均按1:5比例扣罰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予以開除處理,不計工資。
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每次100元處罰。
6、各部門負責人私自準假,而未辦任何手續,一經查出,對部門負責人予以100元罰款。
7、員工遲到15分鐘以內處罰10元/次,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事先未請假且已遲到者不得再補辦請假手續;早退同遲到處罰標準相同。
8、發現考勤作假等問題,對修改、隱匿、瞞報考勤情況的人員處以20元/次的罰款并作留廠察看處分,對其部門負責人處以50元/次的罰款和通報批評。
9、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未經批準未按規定時間參會或未請假的,在會上做出檢討,每次處罰100元。
10、因接聽電話不及時和無故不開機延誤工作的,處以20元的罰款;如造成工作延誤,出現嚴重后果的處以40—100元的罰款。
11、其它違反規定者,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五)重大過失處罰:處罰額度:100—1000元/次,如造成損失并負全額賠償責任,通報全公司;管理人員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留職察看或降職、撤職處分,由公司重新考核定崗;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
1、部門隱報、瞞報事故事實,信息溝通不暢。
2、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實、歪曲事實。
4、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7、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8、無故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累計達十二日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2、參加非法組織者。
13、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4、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舞弊知情,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15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四、獎懲申報:
凡獎勵與懲罰,由其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出,人事部門會同公司領導與相關人員核實,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門制訂、修改、補充、完善并負責解釋。
2、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一、總經理。
1、貫徹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不力,管理混亂,視情節處罰()元/次。
2、決策失誤,導致公司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上遭受損失,視情節處罰()元/次。
3、對上級隱瞞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報喜不報憂,一經發現,處罰()元/次。
4、不能很好的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導致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暢或矛盾加劇,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處罰()元/次。
5、維護企業形象不力處罰()元/次。
6、未能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目標,處罰()。
7、超額完成企業經濟效益目標,獎勵()。
二、倉儲部經理。
1、與鐵路運輸部門銜接不利,影響工作秩序的,處罰()元/次。
2、不能嚴格落實鐵路運輸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規定,處罰()元/次。
3、對倉儲物流工作管理不當,對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處罰()元/次。
4、對到線的車皮不能及時組織裝卸人員及運輸部門進行清卸的,處罰()元/次。
5、對沒有組織人員進行專用線清理、裝卸車監督、煤垛修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6、對儲煤場區的消防安全問題管理不當,不能及時制定應急預案的,處罰()元/次。
7、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8、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9、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0、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三、運輸經理。
1、未服從公司的安排、調度,不能確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車的,處罰()元/次。
2、不能加強運輸司機國家交通法令、法規和交通規則教育的,處罰()元/次。
3、不能嚴格落實提高運輸司機安全生產意識,確立安全。
6、未能熟悉掌握車輛駕駛技術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對運輸司機進行培訓,處罰()元/次。
7、沒有及時檢查車輛出車日志記錄,處罰()元/次。
8、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9、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0、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2、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四、運輸司機。
1、對未服從部門負責人的安排、調度,確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車的,處罰()元/次。
元/次。
6、對車輛不愛護,做不到保持車輛與車隊場地清潔,不能保證每次出車前的常規檢查。不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隨時用車、隨時出車。做不到車有故障不出車以及出車途中沒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思想不集中,駕駛不謹慎、沒有中速行駛和禮讓三先的,處罰()元/次。
7、出車前沒有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車輛出現故障、事故時,沒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和如實上報的,處罰()元/次。
8、執行外出任務時,所到之處有無耽誤,沒有及時向運輸經理匯報車輛所處位置及記錄出車日志的,處罰()元/次。
9、對在機動車內休息的司機,處罰()元/次。
10、當公司車輛與外來車輛同時檢斤時,沒有做到禮讓外來車輛,確保地重衡通暢的,處罰()元/次。
11、運輸過程中沒有及時注意路況安全,避免運輸過程中散落煤炭的,處罰()元/次。
12、運輸司機之間沒有互相幫助照應,不能發揮團隊協作精神,不能共同完成運輸任務的,處罰()元/次。
13、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處罰()元/次。
五、人事行政主管。
1、未能做到公司行政事務的上傳下達,處罰()元/次。
2、為能實現組織起草、審核公司公文;處罰()元/次。
3、未能合理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4、不能協調上級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戰略和政策,處罰()元/次。
5、組織公司內部會議,沒有形成紀要存檔;處罰()元/次。
6、對公共關系的建立、維護沒有進行妥善處理;處罰()元/次。
7、對檔案管理工作不當的,處罰()元/次。
8、沒有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庫及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的,處罰()元/次。
9、沒有制定人員培訓計劃和進行組織培訓的,處罰()元/次。
10不能妥善處理發生的員工合同糾紛,處罰()元/次。
11、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12、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3、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4、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5、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六、人事行政專員。
1、未能忠于職守和嚴格遵守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不能保管好公司各。
部門上交的檔案資料,處罰()元/次。
2、對公司各部門檔案資料收集、接收不認真負責,未能按時作好積累、補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閱,處罰()元/次。
3、未能及時立卷歸檔,編制總目錄,卷內目錄及檔案形成說明書,編排入柜,沒有及時形成電子檔案,便于查閱,處罰()元/次。
4、沒有妥善管理檔案,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和建立借閱登記,未對借出資料按期催還,處罰()元/次。
5、未定期整理檔案,進行全部檔案的清理核對和保管質量檢查,沒有做到帳物相符,及時修補和復制缺損或變質的檔案,處罰()元/次。
6、沒有認證負責的對公司所需各項文件的打印、復印、傳真等項工作,處罰()元/次。
7、未能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未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處罰()元/次。
8、未能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工作,不能確保檔案完整安全,處罰()元/次。
9、對接交進柜的檔案,沒有做到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是沒有認真清點,履行批準手續,并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處罰()元/次。
取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根據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未能做好各部辦資料信息的定期收集歸檔工作;特別重要的說明書、合同、光盤等資料信息,做不到隨時收集,及時歸檔,統一管理,處罰()元/次。
12、對未建立起公司員工在職、調轉、新聘、解聘信息電子檔案,沒有詳細載錄個人綜合信息,未做到當月錄進,當月存檔累計及時保持與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的信息上傳工作,處罰()元/次。
13、未能協同上級領導做好政府機構、主管部門以及外協單位到公司的各項檢查、視察、指導、走訪、慰問等接待工作,處罰()元/次。
14、未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七、現場清理員。
1、未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對工作不主動熱情、思維不敏捷、責任心不強、應變能力不強,處罰()元/次。
3、對到線車皮上下鐵鞋和(放)撤置信號燈不認證負責,不能確保安全,處罰()元/次。
4、對專用線清理,裝卸車監督,煤垛修理工作不認真負責,處罰()元/次。
5、對區域內衛生清理不負責,做不到區域內每日清掃,周末進行大掃除,處罰()元/次。
6、未能做到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不能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對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不能樹立服務。
九、小車駕駛員。
1、未能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十、質檢主管。
1、未能完成本部門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2、沒有按照公司要求檢查檢斤,銷售票據不真實、準確,以及檢斤工作賬、款不相符,車、票不相符,沒有做到日清日結,處罰()元/次。
3、未能靈活處理檢斤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并認真細致查找原因,加以解決,處罰()元/次。
4、沒有做到檢查相關記錄,對所打印文件嚴格把關,處罰()元/次。
5、對公司及散戶所需煤炭各地來源渠道、儲量、價格、品質等信息不予以稽核;不負責,處罰()元/次。
6、對檢斤及相關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維護、報修工作沒有做到加強監督管理,不能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處罰()元/次。
7、對原輔材料供應、煤炭營銷、散戶服務等全過程沒有做到監督管理,對公司不負責,處罰()元/次。
8、對不能承擔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處罰()元/次。
9、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0、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1、對各項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沒有適合性及時向上級反饋,處罰()元/次。
12、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13、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一、檢斤員。
1、對公司所需物資的檢斤計量不負責,處罰()元/次。
2、對檢斤、銷售票據的真實、準確整理和匯總不負責,賬、款不相符,車、票不相符,做不到日清日結,處罰()元/次。
3、對于檢斤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沒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認真細致查找原因,加以解決,處罰()元/次。
4、沒有做好相關記錄,對所打印文件沒有嚴格把關,控制耗材的使用,處罰()元/次。
5、對檢斤室工作區域每天的衛生沒有做到及時清理,保持整潔干凈,對當班人員處罰()元/次。
6、對檢斤及相關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維護、報修工作沒有加強管理,不能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處罰()元/次。
7、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處罰()元/次。
十二、鐵路業務員。
1、與鐵路運輸部門銜接、交費等業務溝通不及時;處罰()元/次。
2、沒有落實鐵路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處罰()元/次。
3、對聯系車皮到線時間不負責,沒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處罰()元/次。
4、沒有及時通知、協調裝卸人員及運輸部相關人員及時卸掉到線的車皮;處罰()元/次。
5、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三、出納員。
十四、客服部主管。
1、不能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不能樹立服務。
處罰()元/次。
9、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10、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五、客服人員。
1、未能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未能樹立服務。
5、不能承擔公司整體運營是否正常有序開展、執行各項規章、對公司工作要求達標等情況的稽核、監察不認真,對公司不負責;處罰()元/次。
6、不能建立、健全、規范公司整體監察檔案工作,做不好原始資料檔案整理;處罰()元/次。
7、對各部門及所屬員工違章、違紀情況檢查不負責;處罰()元/次。
8、未能監督員工外出登記、請假、考勤的執行,未能監督、檢查公司相關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和施工用料情況;處罰()元/次。
9、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處罰()元/次。
十七、裝卸工。
1、對到線車皮的卸車、清底工作不負責;清理不干凈,處罰()元/次。
2、鐵路專用線兩側的衛生清理不干凈;處罰()元/次。
3、不配合公司鏟車給翻斗車裝車;處罰()元/次。
4、對場內運輸翻斗車的清底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5、劃分區域的衛生工作不干凈;處罰()元/次。
6、對公司指定車輛的裝卸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八、更夫。
1、未能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對公司院內、倉庫、辦公室、營業場所等的安全不負責,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未做好記錄;處罰()元/次。
3、未能按時進崗,遲到、早退、中途脫崗或酗酒賭博;處罰()元/次。
4、對區域內的衛生不負責,做不到每日清理,周末大掃除;處罰()元/次。
5、對小票、檢斤票沒有認真核對,票物不一致;處罰()元/次。
6、未按時巡檢,漏檢、脫崗;處罰()元/次。
7、對進出廠區的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后放行,對于攜帶物品出廠區的人員或車輛,未憑通行令放行,并為對物品予以核對;導致公司經濟損失,處罰()元/次。
8、外來車輛進入貨場未做好登記、排放指引工作;處罰()元/次。
9、為做好相關數據核對保管(檢斤、車輛收費、煤款)工作;處罰()元/次。
10、對到線車皮上下鐵鞋和放(撤)置信號燈的工作不負責,未保證安全,處罰()元/次。
11、對于運輸車輛,未履行一車一票,私自放車行為;處罰()元/次。
12、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九、保潔。
1、未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所負責區域衛生,圍墻未保持潔凈,處罰()元/次。
3、蒙大和民華公司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辦公室玻璃未保持潔凈;處罰()元/次。
4、對公共區域物品的保管、維護不負責,損壞部件或維修工作沒有及時上報;處罰()元/次。
5、工作時間串崗聊天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事項;處罰()元/次。
6、蒙大和民華公司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辦公室動植物未照料;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處罰()元/次。
二十、灑水車司機。
1、每日未按工作要求或公司安排及時灑水作業,工作場所和工作區域衛生未保持整潔;處罰()元/次。
2、出車時未確保安全、準時、節能降耗;處罰()元/次。
3、未服從部門負責人的安排、調度,不能確保隨時正常用車作業;處罰()元/次。
4、不愛護車輛,不能保持車輛與場地清潔,沒有做到每次出車前的常規檢查,未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隨時用車,隨時出車,處罰()元/次。
5、未做到車有故障不出車,出車作業時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思想不集中,駕駛不謹慎;處罰()元/次。
6、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車輛出現故障、事故時,未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如實上報;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二。
十一、信息專員。
1、未掌握公司及散戶所需煤炭各地來源渠道、儲量、價格、品質等信息,信息不真實精準;處罰()元/次。
2、未及時發布供與求信息,未時時跟進公司及散戶銷售情況;處罰()元/次。
3、未及時與煤炭來源地溝通與定購;處罰()元/次。
4、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二。
十二、籌建員。
1、對企業具體經營管理工作的布置、實施、檢查、督促、整改和落實執行不負責,處罰()元/次。
2、未協助總經理分析研究和調查了解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情況,處罰()元/次。
3、未做好總經理的參謀助手,在公司內外未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處罰()元/次。
4、未協助總經理協調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工作配合與工作流程銜接,處罰()元/次。
的具體服務管理工作,處罰()元/次。
6、對協調處理和解決公司因工作需要與外聯單位的具體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不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水平,不敢抓不敢管,徇私情,罰款()元/次。
8、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四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元以上(含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五
為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獎懲權限。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200元獎勵;記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元獎勵;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3000元獎勵;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范操作,情節輕微者;
(1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侵占、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布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里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系者;
(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內的為限。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復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六
第1條目的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_500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200_~_1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500_元。
第9條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300_~_2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500_~_5000_元不等的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_30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300_%外,警告并記過一次。
(3)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的行為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100_元;并予以辭退。
(4)嚴格保管企業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100_~_500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辭退。
(5)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50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100_~_1000_元,并警告一次。
(6)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除交還非法所得外,包賠公司損失并予以辭退。
(7)由于工作失誤給公司及同事造成損失的,需包賠全部損失并予以辭退。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七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一、獎懲的原則。
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3、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4、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5、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6、對處理員工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處罰和懲戒必須通知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二、獎勵、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3、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重大成效者處理得當者,4、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5、全年能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6、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表現更為突出者,7、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8、參加相關專業比賽,作品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者。以上八項公司都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二、懲罰。
1、泄漏設計、工程、等業務機密者,2、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帶來安全事故者,4、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者,5、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6、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嚴重錯誤者,7、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8、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9、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損失者,10、發現損害公司利益,不及時制止者,11、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凡有以上行為者,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罰決定。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八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教育、引導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鼓勵先進弘揚正氣,懲罰違紀抑制錯誤,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營造良好的'組織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員工獎罰制度。
第二條 公司堅持獎罰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原則,獎勵上物質與精神結合,懲處上先教育后處罰,旨在通過員工行為的正確引導和榜樣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員工隊伍,增強公司防范風險和對外競爭的實力。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 獎勵
第四條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第六條 對以上事項,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與表揚或現金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七條 懲罰包括批評、罰款或降職、辭退。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8)團隊意識差,各自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員或其他部門工作的;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降級或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提出警告,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每次罰款20元。
(2)曠工1天,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再罰款50元,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3)下班后不關電燈以及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提出警告并處以罰款20元/次。
(4)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5)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處罰金50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績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為合格),扣發當月薪金的30%。對所在崗位不稱職者,首先調離該工作崗位,調離后在新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處以罰款并解除其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8)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后,給予警告處分,對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嚴重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直接給予開除處分,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相關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9)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10)銷售部門獎罰措施按銷售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 附 則
第十條 各部門可本著因地制宜、有效激勵原則,根據本制度匯編制定本部門的相關獎懲辦法,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后經總經理簽字后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監督。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九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時間: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辦公室人員,上班之后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者罰10元。
(2)遲到或早退,每次罰10元。
(3)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按規定著裝。
(4)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
(5)不得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6)禁止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7)對上級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9)礦工一日,罰款100元,每月累計三次,扣除獎金,并罰一個月的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終止合同。
(10)休假實行輪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總批準。
(11)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12)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13)公司每周一開列會一次。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
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二、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五、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六、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七、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八、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一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精神獎勵
(1)記大功;
(2)記小功;
(3)嘉獎(獎狀、獎品);
(4)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
(1)一次性獎金;
(2)加薪;
(3)晉級;
(4)其他(旅游、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獎勵規則。
1.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獎勵標準。
第七條其他獎勵規定。
1.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依照獎勵標準,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
5.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游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獎勵程序。
1.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4.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
5.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后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處罰
第九條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精神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2.物質處罰。
(1)一次性罰金;
(2)降級、撤職(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甲類過失。
1.記大過后仍再犯;
2.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乙類過失。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二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三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管理辦法》,本辦法于20xx年7月1日頒布執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為道德規范,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的崗位職責。
第二條行政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第三條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第四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第六條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團隊利益和公司聲譽。
第七條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第八條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用品,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九條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第二節獎勵。
第十條凡評為年度優秀員工者,將發放優秀員工獎金200元。
第十一條考評條件。
1、對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住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住戶表揚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7、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9、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十二條獎勵程序。
凡評為優秀員工者,由行政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物業經理,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節處分。
第十三條甲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1分;5元/1分)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4、不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5、當班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報紙。
6、丟失公司財物。
7、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條乙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2分;5元/1分)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當班時間睡覺。
2、擅離工作崗位的。
3、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住戶投訴時,與住戶爭辯、吵鬧。
4、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5、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
6、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7、不服從領導的指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8、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第十五條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并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住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住戶吵架,或1年累計被住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住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9、連續曠工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偽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3、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4、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5、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主管簽發報辦公室審查同意后生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累計2次)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
3、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4、員工年度內被書面警告(累計3次)的將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比、評選,取消年終獎。
第十七條處罰程序。
員工有違紀行為,由行政部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物業經理審查,經總經理批準生效。
第十八條處罰的取消。
員工在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物業經理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口頭、書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20xx年7月1日。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四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 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 ??????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 ??????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 ??????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 ??????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 ?????? 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 ??????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 ??????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 ?????? 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三章? 獎勵
第十一條 ????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 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 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 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二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二)??????????? 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 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 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 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七)???????????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八)???????????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五)???????????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 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四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 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二)??????????? 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三)??????????? 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五)??????????? 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六)???????????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七)???????????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條 ???? 公司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人數在5-10人。
第十六條 ???? “勞動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十七條 ????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 ????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企管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企管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 ???? 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第二十條 ???? 公司對第十四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懲戒
第二十一條 ?????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三)?????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
(四)????? 處罰的決定在企管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
第二十二條 ?????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申訴。
第二十三條 ?????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2) 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 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營業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5) 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6) 參會人員遲到者。
(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9)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10)???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11)??? 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 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第二十六條 ????? 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規定,報企管部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管部可參照上述條文制定相應的違紀行為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 ????? 對上述所列行為(第二十四條(七)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第二十四條(七)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企管部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經其他員工舉報,企管部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企管部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1)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5) 工作時間飲酒者;
(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7) 違紀達5次(含)者。
(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 損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8)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1)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3) 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7)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一條 ?????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5)?? 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7)?? 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8)??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1)?????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2)????? 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 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16)?????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三十二條 ?????????? 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3)?? 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 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 ????? 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
第三十四條 ????? 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企管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 ????? 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 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第五章? 員工年度獎懲
第三十七條 ?????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二)嘉獎與警告抵消。
(三)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四)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第三十八條 ????? 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2%:獎勵10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5%:獎勵 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5%:罰款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2%:進入末位淘汰系列(詳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 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企管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五
為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員工。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并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戶表揚,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并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并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著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臥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衛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范操作,情節輕微者;
(14)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侵占、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布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戶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并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里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系者;
(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涂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范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后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后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內的為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采納、實施后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并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復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六
店內每月進行"優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工作勤奮,品德優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提供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異者,10分。
4.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采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發現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獎10分。
7.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有其他優秀事跡,足為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店內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力度較強,考核達標者,獎30分。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下午4:30)為準,晚到者,視為遲到,扣5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為事假,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一天扣發獎金的10%,并不參加當月優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簽,醫藥發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準者,視為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為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定時間內清潔衛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臺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柜上有除菜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煙灰缸不干凈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柜、墻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分。
2.7上班時未按規定著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閑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分。
2.13未經店長批準私自調休或換班者???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者???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偽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累計3次遲到者。
4.1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眾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內內部機密文件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占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七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促進和保持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本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獎勵先進、鞭策落后的原則,并根據月度及年終考核結果結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員工獎勵管理規定
一、獎勵辦法
員工獎勵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通報表揚、記功
10—19分:獎勵20元;
20—29分:獎勵50元;
30—49分:獎勵100元;
50分以上:視貢獻大小給予獎金或晉級獎勵。
二、獎勵條件
(一)有以下表現者,獎勵5分
1、工作積極、認真、熱情,受到客戶以及同事的普遍贊譽;
2、熱心幫助同事,幫同事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3、及時制止同事的違紀行為或可能出現的爭斗;
4、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二)有以下表現者,獎勵10分并給予記功獎勵
1、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3、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
發者。
(三)有以下表現者,獎勵20分并給予記功或通報獎勵
2、鉆研技術、業務,工作質量或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取得顯著成績者;
3、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四)有以下表現者,視表現獎勵30—50分,并給予通報獎勵
3、見義勇為,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和客戶、員工生命與財產安全者。
(五)其他對公司有顯著貢獻者視表現及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獎勵審批程序和權限
1、通報表彰、記功,由部門上報書面材料送行政部審核,由總經理簽批。
2、通報表彰、記功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3、年終中層管理人員評選優秀管理獎2名;員工評選優秀員工獎4名、優秀銷售獎2名,經總經理審批,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簽批后的《員工獎勵審批表》裝入員工個人檔案,《員工獎勵通知書》送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第二章? 員工處罰管理規定
一、處罰辦法
員工處罰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警告
10—19分:罰款20元;
20—29分:罰款50元;
30—49分:罰款100元;
50分以上:視情節嚴重予以降級或開除處分。
二、處罰條件
(一)有以下行為者,扣2分,并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佩帶胸牌者;
3、由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4、未及時打掃分擔區衛生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者;
6、無故不出早操或未及時出早操者。
(二)有以下行為者,扣5分,并予以警告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不服從上級的正確命令或上級安排的臨時性工作,當眾頂撞上級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部門負責人發現本部門員工有違紀行為,放任不予管理者;
5、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上網玩游戲,聊qq者。
6、未經許可在公司兜售或寄售私人物品,或當班時間炒股票、有價證券者;
(三)有以下行為者,扣10分,并予以通報批評或會議批評
1、在公司酗酒、賭博、吵架者;
2、搬弄是非,發布虛假信息,選謠惑眾,誹謗他人,影響團結,選成惡劣影響者;
3、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鑰匙或私自動用公司設施者(如因而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4、出現違紀行為,收到警告,卻不立即改正或與檢查人有言語沖突者;
5、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主動交費者(自付電話費用外,并予以扣分處分)。
(四)有以下行為者,扣20分,并予以降級處分及通報批評
1、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3、暴-力威脅、恐嚇或毆打同事,妨害團體秩序者;
4、因個人過失導致公司重要文件損毀或丟失者,給公司造成較大的影響者;
5、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兼職、任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6、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五)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通報批評及辭退處分
1、侵吞、侵占公司財產者;
2、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挑撥員工滋事或罷工者;
4、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用于不正當行為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產生極壞社會影響者。
(六)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處罰、處分以及取消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2、降職、辭退處分,由部門呈報書面材料,經行政部復審查、考核,并填寫《員工內部調動審批單》(降職)或《員工減少審批單》(辭退)報請總經理審批。簽批后將“審批單”存入個人檔案,并將員工《內部調動通知書》或《員工減少通知單》送交公司財務部。
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边@句古語很好地說明了規矩的重要性?
如果是有章而不執行,那就是再好的規矩,也畫不出一個方圓來。因此,“杜絕違章、從我做起”,貴在執行。對于每一起事故,我們都不堪回首,不論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生產層,反違章工作的核心是執行。六起事故已經明確地告訴了我們:誰違章誰就要出事故,誰不按規矩辦事誰就要付出生命代價。總之,一切按規矩辦和持之以恒地與習慣性違章作堅決斗爭,是安全工作的一把“雙刃劍”,是殊途同歸,我們要以此為導向,團結奮斗,共創地電系統安全工作新局面。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八
1.1目的:為嚴明公司紀律,規范員工行為,強化工作責任心,激勵先進,懲戒落后,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1.3管理權責: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主辦執行,各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權限予以監督和貫徹實施。
1.4獎懲定義。
1.4.1獎勵:是公司對于在某方面表現出色或工作成效顯著的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包括: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晉升等。
1.4.2懲罰:是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進行懲戒的手段。包括: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薪降職、開除等。
1.5獎懲的基本原則。
1.5.1為培養和激發員工的優良品行,以獎勵為主懲戒為輔。
1.5.2對公司有重大影響者提高獎勵,屬一般職業道德規范者降低獎勵。
1.5.3非本職責而主動積極完成者提高獎勵,屬本職范圍內或在直屬領導督促下完成者降低獎勵。
1.5.4業績達成需超出一般能力、付出艱苦努力的提高獎勵。
1.5.5屬本職責范圍內而出現過失者加重懲處,屬非本職責范圍因支援協助或配合其他工作而出現過失者減輕懲處。
1.5.6屬違背制度原則規定或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屬無意過失者減輕懲處。
1.5.7屬屢教不改者加重懲處,屬于初犯者減輕懲處,積極認錯、整改補救者可酌情減輕懲處。
1.5.8相關生效制度中有具體獎懲規定的,則以專項制度或本制度規定的最高上限為參照實施相應獎懲。
1.5.9一般員工按制度規定額度予以處罰,主管級員工給予1.5倍處罰,經理級干部則按2倍進行處罰,總監和副總級按3倍處罰。
1.5.10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
2.0獎勵。
2.1表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及200元以內獎勵,并在當期績效考核時加1分。
2.1.1勤奮敬業、積極努力,主動克服困難,優質高效完成本職工作。
2.1.2品行優良,團結同事,樂于助人,表現突出,有典型事例。
2.1.3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主動配合、協助他人工作,富有成效。
2.1.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社會及客戶中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2.1.5嚴格堅持考勤制度,當月無任何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及請休假記錄的全勤人員,給予50元/月的全勤獎勵,以倡導遵章守紀的良好職業素養。
2.1.6其他應給予表揚的情形。
2.2嘉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給予書面通報嘉獎并獎勵200—800元,在當期績效考核時加2分。
2.2.1保質保量完成重要或特殊專項工作。
2.2.2組織領導有方,推動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成效明顯。
2.2.3主動參與或積極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做出實際貢獻。
2.2.4維護公司利益,事先舉報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公司遭受損失的。
2.2.5被評為公司季度先進員工。
2.2.6拾金(物)不昧(價值2000元以上)。
2.2.7有典型的善行佳話,為公司爭**譽。
2.2.8其他應給予嘉獎的情形。
2.3.1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開源節流取得明顯成效,年效益額達1-10萬元。
2.3.2積極改進方法、提高效率,工作表現特別突出,成績特別顯著,有典型事例。
2.3.3在重大專項工作中,勇挑重擔,克服困難,順利推進,成績突出。
2.3.4在具體業務項目拓展或運營管理中,發揮重大建設性作用,貢獻突出。
2.3.5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避免較大損失(避免損失額在1-5萬元)。
2.3.6被評為公司年度優秀員工。
2.3.7有見義勇為事跡,獲得好評、稱贊者。
2.3.8其他應給予記功的特別事跡。
2.4.1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年效益額10萬元以上)。
2.4.2積極開拓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超過考核業績1.5倍以上)。
2.4.3在經營管理工作上大膽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
2.4.4被評為公司年度突出貢獻獎或其他重大專項獎勵。
2.4.5舉報或阻止危害公司事件,避免重大損失者(避免損失額在5萬元以上的)。
2.4.6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為維護公司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4.7面對天災人禍,不顧安危,勇于施救,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者。
2.4.8其他應給予記大功的重大事跡。
2.5晉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上述單項獎勵外,可給予調薪或晉職1級以上的晉升獎勵。特別優異者,還可獲得董事長授予的現金獎勵、股票期權、帶薪休假、旅游資助等專項獎勵。
2.5.1獲得公司年度專項獎勵的人員。
2.5.2一年中累計獲得三次嘉獎或二次記功或一次記大功,且無警告以上記錄者。
2.5.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創新發展,成效卓越,年效益超過50萬元以上。
2.5.4大力開拓業務項目,全年經營業績優異,利潤額超過目標任務兩倍以上。
2.5.5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不斷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起到積極效果,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5.6其他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情形。
3.0懲罰。
3.1批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輕微影響的,給予口頭或書面批評,并處200元以下罰款,在當期績效考核時扣1分。
3.1.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疏漏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3.1.2妨礙工作秩序,違反安全經營規定,在辦公區域吸煙,污染環境者。
3.1.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工作安排者或無理頂撞者。
3.1.4同事之間相互詆毀、攻擊,或故意妨礙他人正常工作,情節輕微者。
3.1.5不遵守考勤規定,遲到、早退、脫崗,且一個月內累計達到三次或累計時間超過一小時少于兩小時者。
3.1.6違反公司各類制度的原則規定,或泄漏公司保密事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1.7對各級主管的限期工作指示,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3.1.8上班時間內就餐,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上網聊天或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或玩游戲,或干私活者。
3.1.9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2000元以內損失者。
3.1.10不遵守會場紀律,一般會議罰款50元/次;重要會議(季度、半年、年度或臨時重要會議)罰款100元/次。
3.1.12印章證照管理人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證照的。
3.1.13車輛管理或使用人員不按規定管理使用車輛的。
3.1.14文件檔案資料傳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1.15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私自復印或傳閱公司重要文件,或利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處理私人資料的。
3.1.16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2.1上班期間未經請示擅離職守超過兩個小時,或一月內曠工半天以上1天以下(含1天)者。
3.2.2在客戶關系工作中,因一般過失造成泄密或影響正常業務開展者。
3.2.3故意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并惡意頂撞者。
3.2.4在工作場所故意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2.5未能按計劃完成目標工作,不按時上交或未交重要書面報告,影響正常工作進度者。
3.2.6成本控制不到位,對公司辦公用品或其他資源存在價格偏高、明顯浪費現象。
3.2.7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隨意將無關人員帶入公司或禁止入內的工作間。
3.2.8泄漏公司尚屬保密性質的信息,或遺失重要文件資料,造成不良影響。
3.2.9違反財經紀律,導致財務管理漏洞或風險,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2.10為達個人目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3.2.11工作不盡責、不作為,敷衍塞責,未按規定時限能解決實際問題者。
3.2.12故意隱瞞客戶投訴情況,未將客戶意見和要求及時報告公司的。
3.2.13未經公司領導批準,采取“先斬后奏”私自辦理重要業務事項的。
3.2.14故意違反公司制度原則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直接損失在5000元以內。
3.2.15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3.1月度累計遲到10次以上者。
3.3.2對領導安排的工作,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影響公司正常運行者。
3.3.3對他人惡意謾罵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3.3.4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3.5工作中酗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3.6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3.3.7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或他人安全遭受損害。
3.3.8一月內曠工達2天者。
3.3.9在信息匯報工作中知情不報或故意延滯匯報信息影響公司利益者。
3.3.10故意違反財經紀律,謀取私利,初次違反且數額不大者。
3.3.11阻撓抵制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
3.3.13出差期間不遵守公司紀律,利用出差時間辦理私事,擅自接受宴請、玩樂,收受賄賂,因主觀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或擅自改變行程,逾期不歸,未經請示費用超支20%以上者。
3.3.14擅自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3.15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4記大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處罰記大過一次,并處2000元以上罰款,甚至追加降薪降職或留用察看處理,在當期績效考核時扣5分。
3.4.1玩忽職守、嚴重失職,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4.2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4.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安排,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4.4拒不服從領導管理,故意疏忽或抗拒主管人員下達的工作指令,嚴重影響工作進度及公司正常運行者。
3.4.5發生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4.6肆意發表與公司原則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挑撥他人損害公司或員工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4.7公共場所對同事惡意攻擊、辱罵中傷,擾亂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3.4.8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造成惡劣影響者。
3.4.9一月內曠工達3天者。
3.4.10出現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3.5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公告開除處罰。即公司單方強制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并根據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3.5.1與同事打架斗毆,進行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者。
3.5.2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6天者。
3.5.3在公司范圍內,經常從事迷信活動、聚眾賭博或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3.5.4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經查屬實者。
3.5.5私自在外兼任職務或兼管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3.5.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5.7一年中被記過3次、記大過達2次者。
3.5.8煽動怠工或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公開詆毀公司信譽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3.5.9吸毒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科技(優秀19篇)篇十九
生產制造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各級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規范員工的工作紀律,表彰獎勵先進,懲罰違章行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結合公司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公司總經理、副總、鋼化玻璃廠廠長、副廠長、工藝玻璃廠廠長、助理、生技部、行政部:負責對員工獎懲進行調查、決定、公布和執行。
1、獎懲有據:獎懲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成文的各項規章制度。
2、獎懲及時:及時表彰和獎勵員工對公司的成績和貢獻,及時糾正和處罰員工的違紀違規行為。
3、獎懲公平、公正、公開: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獎懲結果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在精神鼓勵的同時,視其情形給予物質獎勵,或在一定期限內提高其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