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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一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這是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從今年1月1日起我的養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海口海甸島的云先生聽說調整養老金后,興奮地向家人說。退休之前,他繳費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養老金是元。根據20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通知,他每個月將增加75元養老金,另外將獲得基本養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繳費每個月將獲得補助62.5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我省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另外,按照退休(職)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5%的比例,增加待遇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2.5元的標準。
此外,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又訊(記者洪寶光實習生何勸)昨天,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資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擔。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70元,其余部分省財政和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省財政和其他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要求,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工作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據悉,我省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已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及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事項。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二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華恒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法〔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復制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后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后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后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有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9月13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三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等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及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20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給予適當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臺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四
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關于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16號)要求,從20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并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五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6年8月26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六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后,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七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按本人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八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九
20日,記者從2015年兵團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布會上獲悉,4月17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兵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從今年1月1日開始補發,并確保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將惠及兵團57.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2330元,調整后月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500元以上。
據了解,調整的范圍為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和按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制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今年調整的特點是采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對于既符合普遍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今年增設按照本人養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這項機制從今年開始建立,從1%比例起步,今后將逐步完善。此項政策更加體現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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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并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一
去年,全省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完善垂直管理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為重點,以促進經辦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連續兌現“三不承諾”,全年共為193.42萬名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604.62億元,順利完成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調整后月平均水平達到2447.95元,全年參保人數達到724.05萬人,全年征繳基金489.96億元。
同時,經辦服務平臺建設取得新進展,實現了自助打印等便民功能,全省參保單位已開通網上平臺4.9萬戶,開通率61.75%。此外,“綜合柜員制”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全省試點單位已擴大到45個,群眾在一個窗口就可以把所有業務辦完,省事省時。在基金管理方面,基金運行安全平穩,全年實地稽核企業3862戶,核查在職參保人員132.45萬人,查處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1.47億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二
人社部、財政部15日印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主要有兩方面考慮。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進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11.3%逐步下降至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的14.6%降到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于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此外,這次調整是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統一的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調整有利于平衡地區差。此前,經濟發達、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幅度相對較高、調整頻率較快,而一些欠發達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可能多年不調一次。今后,這種狀況將得到改變。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日發文表示,經國務院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今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次調整是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系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三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區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目前所有工作正在準備之中,預計3月份可陸續發放。
這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全區企業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規定辦理退休、退職的人員,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129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110元標準調整;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部分退休(退職)人員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第一類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第二類是20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這次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區社保局通過計算機操作完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3月底前發放到位。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五
閩政〔2016〕3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六
據悉,四川省今年調整對象共涉及742萬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三種調整辦法相結合。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養老金到底應該按照怎樣的標準調整?據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最大亮點在掛鉤調整方面,今年四川首次將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人員同步進行調整。全省91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此次調整范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掛鉤調整包括三類人群,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將以本人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同時繳費年限超過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年。第二類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員,此類人群將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第三類是機關事業單位20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
除了執行以上兩種調整方法外,部分特殊情形的人員還可以進行適度傾斜調整。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仍按往年適度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執行。
9月底前補發到位。
此次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
由于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后,不少退休人員關心,調整標準是從1月日起執行,今年1月-8月上調的養老金會不會補發?為此,省人社廳明確表示,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補發到位,1月-8月的增加部分也會同步補齊。
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于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這將讓四川742萬退休人員受惠,而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七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已超過6000萬。雖然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8年上調養老金幅度,但養老金水平較之物價仍然是杯水車薪。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在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再次被提上日程。會議決定,除對人均基準養老金提升10%左右,政策還應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等特殊群體進行適當傾斜。有消息稱,按照相關規定,企業職工一年工齡養老金或將上漲60-100元左右。
會議同時指出,應以物價水平、經濟發展和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建立健全養老金調整長效機制,變“人為調整”為“機制調整”。
據相關消息透露,上海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已經出臺,全市310萬退休人員將普遍增長300元左右,漲幅較去年達15%。
其具體方案為,一、基礎部份為140元;二、本人工齡3元/每年;三、上年(2012)本人月養老金的8%。另外,1、65歲以上老人增加20元。2、70歲以上老人增加25元。
北京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更加細致臺,基礎養老金、福利養老金每月上調32.5元,分別較去年上漲9.1%和11.7%。同時,北京還提出2015年內,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的新思路,預計2015年,城鄉老年居民福利養老金提高到300元。
大連市則在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時表示,除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拉動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的同時,還將做好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增幅水平不低于10%。
據悉,自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我國養老金已連續9年調整,調整后人均養老金1893元,9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193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八
從1月1日起,新疆將第六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調整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標準水平3個百分點,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13%。調整后,我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為月人均177元。
據悉,凡20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均在此次調資范圍內。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之內;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之內。
此次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因素掛鉤,不同對象的調整水平有一定差別。對于既符合普通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退休人員中,原軍隊專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發放。
普調: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繳費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120元。之后,對繳費年限超過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繳費年限是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齡。
特殊調整一:高級職稱再增80元。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具有高級職稱的,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級技師的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發80元。
特殊調整二:年滿70歲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發10元。對201月1日以后年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標準增加養老金,不再執行60元的標準;對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不再執行95元的標準。這較2009年的增發標準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繳費年限。
對1953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7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55元。對1956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原工商業者,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45元;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發35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十九
按照政策,被征地農民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對超齡人員,可以一次性繳納10至的費用,在男65周歲,女60周歲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根據渭濱區的統計,當地被征地農民若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需9.3萬元。為了減輕群眾的繳費壓力,寶雞市市區兩級財政對被征地農民按個人繳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給予補貼,再加上原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繳納的費用及集體補助,群眾只需繳納總費用的三分之一。
因為這一政策措施實現了最大程度上的惠民、利民,所以很受群眾歡迎。目前,渭濱區參加試點的5個被征地村,共有253名被征地農民繳費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有211人從本月就開始享受到月最低945元最高1265元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且,還領到了每人900元的取暖費補助。
符家村二組的羅寶琴今年61歲,在繳納了2.9萬元后,領到了每月945元的養老金。她高興地說,自己也和退休的老伴一樣,拿到職工養老金了。該村60歲的李明霞則告訴記者,土地被征用后,她家開了個小飯館。有了這筆“豐厚”的養老金,她不僅老年生活有了堅實的后盾,更減輕了孩子的負擔。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二十
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關于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并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專業21篇)篇二十一
(兵人社發〔2016〕104號)。
各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兵團批準,現就兵團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符合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超過的,從第16年起,每滿1年增發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后退休人員,此次暫按其目前發放的“暫定退休費”為基數進行調整,待國家發布中人老辦法增長率(gn-1)、記賬利率后,再按兵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的計發辦法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其待遇,多退少補。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高齡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累加后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兵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人員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由原單位負責調整待遇并墊付。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兵團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兵團財務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