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是一個反思和提升的過程,通過總結我們可以更好地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一
泉水鎮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下,認真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年初,鎮黨委政府組建了行政調解領導班子,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負責具體事務,司法所以及鎮級各部門、13個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結合依法治鎮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比如村委會組織管理土地與宅基地管理,農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繼承管理,村民關系糾紛管理,農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杜絕了鎮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充分擬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無一名鎮村干部觸犯黨紀國法。
泉水鎮今年由于地質災害嚴重,部分受災戶宅基地選址工作需要進行異地選址。如苦竹林村一組受災戶搬遷到三組,周家溝村也是類似情況。行政調解工作極為艱難,泉水鎮黨委政府領導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眾有了安穩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組部分農戶耕地公路泥沙沖積堆壓田地,政府積極與相關部分農戶聯系,使得農戶得到合理賠償。全鎮一年來行政調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難,依法調解疑難問題。
由于煤礦企業破產,涉及工人工資、傷殘、土地補償等一系列問題不斷出現,還有非煤礦山不及時給工人兌現工資付款給行政調解帶來極大困難。在困難面前,泉水鎮行政調解班子成員一直想辦法,深措施,維護一方穩定。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二
1、年初認真開展建設系統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對局屬單位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等形式,評選出先進單位7家,通過表彰先進的這種形式,在局屬單位中營造出爭先創優的氛圍,推進綜治工作邁上新臺階。與局屬各單位簽訂了綜治責任狀。
2、扎實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我局認真制定并下發了綜治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通過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綜治宣傳工作。在市里組織的集中宣傳日活動中,組織了質監站、檢測中心、城建檔案館三家單位代表我們建設系統參加活動,制作五塊展板,共印發宣傳單2000余份,積極為群眾宣傳講解知識,受到群眾好評。組織局機關及系統內干部職工參加維穩知識競賽活動。
3、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加強矛盾糾紛動態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各種矛盾糾紛的化解調處工作,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及時上報,協調處理。采取疏導、勸導、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順群眾情緒,緩解社會矛盾,同時,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
4、高度重視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加強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元旦、春節、“兩會”期間,每天由局領導帶班安排兩人24小時值班,對在重要時期發現的問題要求及時上傳下達。
5、于10月30日舉辦了一期綜治干部培訓班,系統內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計三十余人參加了培訓,邀請了市綜治委領導授課。
(二)信訪工作。
1、做好信訪接待工作。今年截止到10月31日,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56批,353人次,其中集體訪11批,108人次,重復訪86批,189人次。對群眾來訪我們做到件件有回復,在政策范圍內的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問題,不能解決的也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市委民聲通道來函6件,政府12345熱線轉辦266件,回復率100%。
2、做好重點信訪對象的穩控工作。特別是兩會期間全面排查信訪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盡快答復,防止引發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兩會期間”對于一些重點信訪戶,做到落實一名包案領導,制定一套穩控措施,由于領導到位,工作到位,兩會期間未出現一起非法赴京訪。今年1-3月,按照市^v^的統一安排,我局承擔了為期三個月的駐京勸訪工作,前后分別派駐工作人員,為全市信訪工作緩解了壓力。
3、加大對疑難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通過領導包案、市^v^協調解決等多種形式,對局系統內的疑難信訪案件加大化解力度,今年共有6個重點信訪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4、5月31日,組織市政、園林、自來水公司三家單位共同參加市委市政府“12345”熱線成立九周年宣傳活動。活動中,接受市民咨詢三十余起,受到市民好評。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三
2016年,下城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行政調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穩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總體成效明顯。
一、基本情況。
目前,下城區21個行政機關、8個街道辦事處中共有專兼職調解員436人,其中專職36人,兼職400人。區法制辦成立了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調解室,指導全區行政調解工作,大部分區屬部門未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而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調解組織則采用與綜合治理組織相結合的模式。在案件辦理方面,今年全區共受理調解案件3257件,調解成功310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5%,這些案件中絕大部分是行政機關參與調解的案件,法定調解案件較少。
二、主要做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了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研究解決全區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統籌協調跨街道、跨部門的行政調解工作。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區法制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同時,將行政調解工作納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了目標責任制。
(二)積極強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行政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區法制辦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排查、分析、研判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各部門行政調解工作交流互通。同時,各行政機關根據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矛盾化解目標,規范、完善本單位開展行政調解的工作程序,確保行政調解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二是落實行政調解場所。要求各單位落實相應的辦公場所作為“行政調解室”,其中調解任務重的單位應建立專門調解室,并將工作職責、工作規范、調解范圍及原則、調解流程圖、調解須知、調解工作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等內容公示上墻。三是強化日常工作制度。要求各單位按要求配備專兼職行政調解員,確保調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規范臺帳管理,區法制辦行政調解中心根據省市要求統一制發行政調解案件情況統計表及相關工作臺帳,各部門于每季末將本機關行政調解案件情況報區法制辦行政調解中心。
(三)融入“大調解”工作體系。行政調解是大調解工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的專業和導向作用,就要充分借助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專業調解等各種資源和平臺優勢,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形成解決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今年上半年,下城區召開了全區大調解工作推進會,下發了《關于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施意見》(區委辦發〔2016〕50號),明確指出要大力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大調解工作中的專業和綜合作用。一是專門建立了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中心主任由區法制辦主任擔任,并設人員編制一名,加強對全區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督查。二是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排查調處各類糾紛。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綜治工作中心等各種資源和優勢,有效借助網絡等信息化平臺,實行“訪調對接、訴調對接、民行對接”,實現優勢互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決矛盾糾紛的合力。三是建立健全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配合機制和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訪等單位的協調配合,優化、整合調解資源,靈活運用多種調解方式,及時化解行政爭議糾紛,實現了“三調聯動”,互補優勢。
(四)創新調解工作方式。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充分發揮本部門行政管理職能優勢,在處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矛盾糾紛時,與行政管理職責相銜接,依托專業法律法規,注重運用行政調解手段,積極創新了各種行之有效的行政調解方式。如對一些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區法制辦將復議接待移到了信訪局,與信訪人員一起開展調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調解成功率。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只要雙方自愿,且不違背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復議辦案人員都盡量采取調解方式促成和解,增進爭議雙方的相互信任,豐富和拓寬了行政調解的渠道。區城管局借助“城管和事佬”調解室的實踐模式,讓執法人員深入社區,重基層、重平時、重務實,充分發揮屬地優勢,通過開通熱線,設立意見箱、實行共建共管、結對幫扶和“六進三日”活動等舉措,進一步暢通群眾利益表達渠道,有效化解復雜的城市管理矛盾,蠃得了群眾的支持和信賴,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注重調解隊伍建設。調解隊伍建設是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基礎。《關于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施意見》(區委辦發〔2016〕50號)下發后,各單位按要求加強了行政調解隊伍的建設,選擇熟悉法律政策、有威望、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從事行政調解工作;各單位采用多種方式加強技能培訓,優化隊伍結構,加強隊伍建設,規范隊伍管理;加強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相互銜接,成立了全區大調解專家庫。吸納熱心調解工作、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退休干部、律師、教師擔任特邀調解員和調解志愿者,區司法局負責實施調解員的選聘、培訓、獎懲,統一備案進行管理。
三、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一)行政調解工作開展不平衡。總體上看,各部門都能按要求認真抓落實,建章立制、積極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個別單位對行政調解工作重視程度不高、開展力度不強,有的單位尚未將該項工作列入工作議程,有的單位雖有制度,但具體落實不夠。行政調解力量總體薄弱,區法制辦作為全區的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單位,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開展工作,連調解場所也是和其他單位會議室共用,工作條件現狀不利于行政調解工作的長足發展。
(二)行政調解工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不夠。行政調解職能分散、數量龐大、內容原則缺乏系統性。一些單位在調解糾紛時也有較大的隨意性,各自為政,規范性差。有的缺乏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序保證;有些基層行政機關雖然做了大量的行政調解工作,但未形成規范的行政調解工作體系,更沒有完整的工作檔案和記錄;法定調解較少,行政機關牽頭參與調解較多,調解效力較低。
(三)行政調解隊伍專職化程度不高。行政調解工作面臨的現狀是,糾紛類型多、任務重,調解人手少、調解技巧不高、工作壓力大。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群眾工作經驗不豐富,社會閱歷少,法律知識不足,專業化程度不高,行政調解成功率不高,一些行政調解還需要借助外力如人民調解平臺開展工作等,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調解工作的開展和發展,影響了糾紛的調處效能和調解的社會威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行政調解工作在人、財、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采取措施保證“領導、機構、人員、責任、經費、場地”六個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銜接互動。進一步發揮區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作用,依托“大調解”工作體系,增進各單位之間的交流互動,扎實做好各級行政矛盾爭議的預防、排查和調處工作,推進全區行政調解工作整體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對行政調解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并通過印發行政調解工作宣傳手冊、利用法制宣傳日開展現場咨詢、開通行政調解咨詢電話等方式,增加公眾對行政調解工作的了解和選擇度,暢通公眾申請行政調解的渠道。
(四)大力加強調解人員隊伍建設。在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基礎上,加強行政調解人員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的培訓,邀請省市法制辦專家、調解高手授課,提高行政調解人員的業務水平,著力建設一支政治意識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解隊伍。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四
一年來,赤錫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縣總工會和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認真貫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切實發揮調解在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我鄉2011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總結如:
一、完善調處機制,加大調解工作力度。
隨著赤錫鄉重點項目的大力推進即界竹口水電站建設、203省道的改建、福永高速赤錫段的建設,加之馬洋飛地工業的規模形成,勞動者維權意識增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呈上升態勢,集體勞動爭議增多,處理難度加大,我鄉總工會進一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單位調解、鄉村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多渠道的爭議調解體系,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工作方針,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將爭議通過調解快捷、平穩化解,維護勞動人事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截止目前,我鄉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糾紛9件,調解率達100%。
二、建立企業調解組織,提高企業自主調解能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動企業依法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赤錫鄉規模以上工業及中紡實業有限公司、三連服裝廠等企業均已成立調解委員會,尚未成立企業則工會組建與調解組織建設同步推進,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形成企業內部調解工作網絡,及時化解勞動爭議。同時推舉企業和職工共同認可的職工代表負責與企業經營者、職工以及鄉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溝通協調,主動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健全勞動爭議預防和預警機制,做到超前防范,將爭議化解在源頭。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調解質量和效能。
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是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重要保障。赤錫鄉通過勞動人事法律知識培訓、調解方法和技巧培訓、典型案例評析研討等形式,不斷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和法律素養,努力建設一支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勞動人事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的高素質調解員隊伍,認真接待各類來信來訪及投訴舉報,做到有問必答、有始有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對發生在企業與勞動者、勞動者與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進行規勸疏導,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五
(一)強化領導,兼職調解工作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行政調解化解新型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統計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成立的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了兼職調解員2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不斷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員工作職責、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報告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六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七
行政調解是新時期黨和政府為民服務、聯系群眾、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新紐帶,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新機制,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管理創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建設的新舉措。按照會議安排,結合政府法制工作實際,我就深化行政調解作個發言,供同志們參考。
一、準確把握行政調解的特征和范圍。
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以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通過對爭議各方的說服和勸導,促進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從而化解矛盾糾紛的活動。行政調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調解也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第一,行政調解的主體法定。職權法定,越權無效。哪些矛盾糾紛可以調解,由哪個機關調解,應循法律法規規定。第二,行政調解的依據,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資政李光耀的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沒有自由;法律之上沒有權威,法律之內才有自由。”調解糾紛,應當法、理、情并用,但不得為求一事一時的解決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線,防止引發盲目攀比和連鎖反應。第三,調解結案的基礎是當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是否調解,是否達成調解協議,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機關不得對其施加任何強制。對于不能調解結案的矛盾糾紛,必須充分保護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提起仲裁等權利。第四,調解的目的是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促進和諧。
按照現行政策法律規定,適用行政調解解決的糾紛,主要有四類:一是與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有關的行政爭議。此類糾紛,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調解中心調解。二是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爭議。此類糾紛,由賠償或補償義務機關調解。三是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主要涉及公安、醫療衛生、勞動人事、土地礦產林木等自然資源、合同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此類糾紛,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政府相關部門調解。四是適用行政調解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其他矛盾糾紛,如刑事自訴案件。
行政機關調解前述矛盾糾紛,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與該矛盾糾紛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二是申請人有具體的訴求和理由;三是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關國家機關作出終結處理決定;六是該矛盾糾紛具有可調解性。需強調的是,對于法院等國家機關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訪、訴訟等終結處理意見、終審判決的糾紛,行政機關不應受理,防止政出多門、行政干預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糾紛出現反復。
是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工程項目審批,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凡是沒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一律不得出臺或予批準。三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向社會全面公布2009年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實行規范性文件標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過5年,冠以暫行、試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過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行的應重新發布。未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四是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進一步明晰并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能力,加強復議機構建設,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六是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公開促公正。提高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全面、準確,滿足社會各方面對政府信息的需求,積極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增強應對能力。
(二)加強行政調解機制建設。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滾動排查、全面準確掌握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爭議,依法將其納入行政調解范圍予以化解,努力將其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疑難事不出縣,矛盾糾紛不上交,切實防止越級訪、群體訪。二要梳理行政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明晰行政調解的責任主體和職責范圍,并向社會公示。8月底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部門的梳理結果,報縣級政府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法制機構備案,市級部門報市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市政府法制辦備案。三要規范行政調解運作程序。行政調解具有靈活性,但靈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制定的《樂山市行政調解暫行辦法》(樂府發〕〔2009〕24號),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完善行政調解程序規則,細化行政調解流程,規范案件的登記、受理、調查、調解、文書格式、案卷歸檔等工作,公開調解員姓名、調解守則、調解范圍、聯系電話等事項;建立行政機關內部接待人員調解、責任部門調解、分管領導調解的三級調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調解督查督辦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調解信息報告統計分析等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了解民意、反映群眾訴求、服務領導決策的作用。四要加強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圍繞調解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基本素質、基本能力有計劃開展培訓,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針政策、懂法律法規、懂業務知識、懂調解技巧)“四會”(會預防、會調查、會調解、會制作文書),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行政調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按規定參加特邀調解、接受委托調解,大力支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效考核依據和行政問責依據。三要落實行政調解保障條件,做到有機構、有人、有錢、有場所開展行政調解。要進一步充實調解員隊伍,健全市、縣、鄉三級行政調解組織網絡體系。要將行政調解工作經費、調解員工作補帖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激勵機制。縣級政府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和市、縣政府公安、工商、衛生、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調解任務重的部門,要按省政府川辦發〔2010〕21號文件的要求設立“三室”(調解室、檔案室、接待室)。
政府法制機構要樹立行政調解也是行政執法的新理念,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調解作出的決策部署和學文書記在本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做到定位準確、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舉措有力,加強與政法、維穩、綜治、信訪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將行政調解納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為深化我市行政調解、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貢獻。
揚州工商局緊緊圍繞“法治型”工商建設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模式,通過構建行政大調解機制,豐富了行政執法的方式和手段,從而達到了定紛止爭、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一、組建一個中心,搭建調解平臺。
為了對外統一窗口,對內扎口職能,揚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協、“12315”、市場合同處、企業信用辦等處室職能,依托“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組建行政調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調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類矛盾糾紛。
行政調解中心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具體業務發生的行政爭議、糾紛,由負責該業務的主管機構負責調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糾紛由基層工商分局負責調解,并實行“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宣傳教育、包調查處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訴息訪;較大矛盾糾紛由市局處室會同區(縣)局科室根據職能分工分別組庭調解;重大矛盾糾紛由局長(含副局長)負責調解,相關部門參加。
該調解中心還備有全系統調解人員名冊,對選定的調解員按照對口調解業務進行介紹,內容包括姓名、職務、業務特長等內容,糾紛當事人可在名冊中自愿選擇調解員組織調解,確保了調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進兩個銜接,暢通調解渠道。
一是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銜接。為進一步適應調解工作發展的新要求,將工商部門合同爭議調解納入大調解體系,揚州工商局與揚州仲裁委在各直屬局、分局的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揚州仲裁委聯絡處,在基層分局(所)的各合同爭議調解庭設立仲裁聯絡站。各聯絡處、聯絡站、基層合同指導站加強與揚州市經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對接,充分利用調解手段,有效化解經濟矛盾糾紛,真正做到“以調促和,案結事了”。對調解不成的經濟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補充簽訂仲裁協議,提交揚州仲裁委仲裁解決。針對城區范圍內經營戶與居民集中在一起,易產生糾紛摩擦的狀況,重視發揮社區居委會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區工商局聯合居委會在重點社區設立“調解工作室”,及時、有效化解與社區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
年初,在“訴調對接”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聯動化解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流程規定》,近期,專門編印了《典型案例匯編》、《訴調對接實務手冊》等更具指導性、操作性的資料,推動訴調對接工作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發展。
三、強化三項支撐,提升調解效能。
一是強化制度支撐。出臺《江蘇省揚州工商局關于推進行政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江蘇省揚州工商局行政調解規則》,以規范行政調解的程序和規則,推出了以傾聽、約談、會談、對話為主要內容的四項調解機制。
二是強化智力支撐。成立“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對于重大消費維權,由公益律師團向該案件中權益受損的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接受消費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費者參與調解,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律師團成員均為專業工作者,分別來自區司法局和知名律師事務所。“消費維權公益律師團”的成立,將為解決消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提供強大的法律支持,為百姓提升維權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強化科技支撐。充分運用電子網絡技術,開發建設行政調解信息化平臺,建立行政調解工作信息資料庫,提高行政調解申請、受理和工作統計、監督備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qq視頻調解機制,利用網絡qq視頻鏈接基層維權點,對無法在維權點現場解決的案例進行適時調解,必要時還可展示所投訴的實物。專門建立qq群,將相關企業納入該群,讓企業在受到投訴時可以及時與消費者、調解員溝通協調。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八
2016年,我縣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大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積極發揮行政調解的作用,全縣共受理行政調解案件總數16件,調解成功15件,調解率94%,取得了明顯成績。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促使行政調解工作向前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組織機構。我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進一步加強了行政調解的組織領導工作,完善行政調解組織網絡。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都建立了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當前全縣共建立行政調解組織38個,落實專兼職行政調解工作人員193人。
(二)進一步提高了行政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關于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縣負責行政調解相關工作的部門將本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難報送到縣法制辦,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學習,提高了調解人員的辦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關于行政調解工作培訓的相關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縣積極組織行政調解業務骨干參加省、市兩級召開的培訓工作會議。
(三)進一步細化了三大調解銜接機制。我縣行政調解工作在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具體指導下,積極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建立健全協調聯系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優化、整合調解資源,實現“三大調解”優勢互補。在行政調解中需要當事人所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配合的,邀請其參加,共同開展調解工作;人民法院在進行司法調解時,需要行政機關配合的,行政機關積極配合。需要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調解協議進行效力確認的,積極與人民法院溝通,取得對方工作上的協助。
二、強化保障、落實到位、確保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一)強化工作保障。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通知》(馬政發[2016]39號)文件要求,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并落實保障措施,配備了具有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其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強監督指導。我縣組織了行政調解業務骨干人員參加省、市業務骨干培訓會,認真聽取、學習了省、市有關專家對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和觀點看法。極大地提高了工作積極性和業務水平。同時,縣法制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作用,通過印發行政調解文書格式,加強了對全縣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促進了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總結經驗、分析得失、推動行政調解工作更上新的臺階。
今年,我縣行政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距離省、市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單位(部門)對行政調解信息報送重視程度有待增強,及時報送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三是經費保障不充分,行政調解工作軟、硬件均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調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3/4辦公平臺、簡報、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九
效能監察是一項通過行政監督手段,促進管理人員勤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控制管理成本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場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重要途徑。我場嚴格按照市城管局效能監察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堅持以提高管理水平,控制管理運行成本為重點,以“查漏、促管、增效、保廉”為目的開展各項工作。我場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篩選,確定今年效能監察的主要任務是:確保機械設備完好率在90%以上,保障垃圾填埋的正常運行。要求機械手對設備做到“勤維護、勤保養、小修不過夜,大修不誤工”,使生產設備狀態良好,運行正常。通過對每一項工作方法和措施提出明確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我場的效能監察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將今年效能監察工作總結如下:
按照市局要求,為了認真開展我場效能監察工作,年初我們就制定了《20效能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場長陸文任組長,副書記牛萬軍任副組長的效能監察領導小組,結合我場實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和生產成本控制的監督檢查,通過抓行政效能建設來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以達到節約生產和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的目的。
二、本著“勤維護、勤保養、小修不過夜,大修不誤工”的原則,確保設備完好率在90%以上,達到控制成本、節能降耗的目的,起到了效能監察的作用。
今年一年來,我們嚴格按照工程機械的使用、保養及維修說明,按一、二、三級維修保養機械。一級保養: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工人配合。工程機械每月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工程機械每季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三級保養:工程機械每年進行三級保養,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通過上述采取措施,提高了機械設備使用效率,保障了垃圾填埋生產的正常運行。機械設備車輛管理、制度和措施的進一步完善,為減少機械磨損率、避免大修、降低維修費用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年以來,我場機械及車輛的正常使用率在95%以上,全年機械設備及車輛無大修。有效的降低了生產成本及維修費用。
三、加強效能監察,確保設備完好率在90%以上的具體做法和措施。
機械設備及生產車輛的管理是我垃圾場的重要工作之一,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管理,杜絕機械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現有設備的優勢,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有效的使用,我們采取了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加強學習,提升職工素質。為了確保機械的完好率,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我們組織職工現場學習指揮技巧、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機械設備的操作與使用等,通過學習,不斷地定提升崗位技能,使機械的磨損和損壞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其次,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對強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我們定期進行垃圾填埋基礎知識培訓,特別是針對現場指揮及機械設備操作手。現場指揮人員把垃圾車輛指揮到位,就能減少推土機推行的距離,降低油耗,減少機械設備的磨損。推土機操作手對垃圾推平、攤鋪、碾壓技術的全面掌握,對于降低油耗,減少磨損,延遲設備的使用壽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最后,建章立制,確保機械完好率。為了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行,我場制度了《機械設備使用管理制度》、《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和《機械手跟蹤考察制度》等,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有效能監察工作總結關規章制度,并做到人手一份,使各崗位職工明確職責,提高了招待制度的自覺性。
四、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打算。
總之,今年我場效能監察工作,在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各處室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效能監察工作任務,但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今后,要切實維護效能監察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使效能監察工作在垃圾場規范管理、標準化運行中發揮應有作用。創新理念和工作方式,做好效能監察事后評估工作,推動效能監察工作由糾偏糾錯向提升績效轉變。為全面推進我場黨風廉政建設,在市局黨組領導下,我們將堅定信心,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扎實工作,認真履行社會責任,使我場效能監察工作再上新臺階,取得新成效,為城管事業做出新貢獻。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特別少,說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總體要求,拓展工商職能,大力開展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全年共辦理行政調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費爭議調解33685件,合同爭議調解13件,行政爭議調解14件,調解成功率為9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039.68萬元。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一
xx年,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切入點,以建立專職、加強保障為重點,以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建立聯動為主要內容,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注重實效,強化宣傳教育,行政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及聯系村寨無一起矛盾糾紛現象出現。現將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領導,兼職調解工作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行政調解化解新型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統計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成立的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了兼職調解員2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不斷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員工作職責、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報告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二
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和諧社會”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一年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調解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鎮人民調解基本情況。
全鎮現有治保委員會11個,成員97人:調解委員會11,成員123人。目前,全鎮7個村3個社區一個鎮機關都成立了調委會,共有調委成員123人,各個自然村成立了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都有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一年來,我們堅持群眾評選的方法,選出的治保、調解人員。絕大多數都能為民辦事,為社會和諧、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而努力開展工作,并能根據群眾意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治保、調解組織都能充分發揮各種糾紛矛盾排查,為全鎮科學、穩定發展把牢了“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推進了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二、人民調解工作在全鎮的法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是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隨著農村基層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壯大的。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后,全鎮人民調解組織迅猛發展。目前全鎮123名治保調解員,在工作中,共調解糾紛57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余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表現,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群眾,平時工作具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易為人民群眾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獨特優勢。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及時防止了矛盾糾紛激化。
(二)為農村法制宣傳發揮主力軍作用。我鎮人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維穩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而努力開展法制宣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常年工作在第一線,成為農村普法工作的主力軍。通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的提高了群眾的法制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發揮保障作用。長期以來我鎮人民調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正確處理村民、鄰里、婆媳之間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糾紛等,始終把保持農村穩定作為工作重點,主動配合司法部門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僅20__年就配合調處疑難糾紛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鄰里6件;賠償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層治保調解小組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當前人民調解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于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農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觀念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兒童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使用、轉讓、出租等發生一些糾紛。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2、由于村級經濟基礎不斷發展,村里修路種樹建蓋房屋等各項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因此,少數村干部不注意鎮黨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放松學習,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
3、由于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需要越來越高,加之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的發展等等,都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各調解小組、調解人員要經常掌握時時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四、對今后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把握村內村外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和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應急處置、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和深度,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農民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各村要堅持村務公開,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干部與群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干群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面對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要預防和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必須在科學建立預警機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以化解群體性、復雜性、易激化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排查、調處相結合,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及時、依法做好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調解,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和萌芽狀態。工作中要注重從思想上正視矛盾,積極主動抓“苗頭”;從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頭”;從客觀上分析矛盾,實事求是抓“源頭”;從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用科學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使社會科學發展,這是我們調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健康發展需要。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三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著整齊,舉止文明;。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1、平等自愿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范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并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做好調解后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四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復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布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鉤。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xx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范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xx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xx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xx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采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二)、加大對行政調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范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工作程序規范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范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范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五
20xx年上半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把行政調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對農林水職能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矛盾及時排查和處理,切實關心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時妥善處理群體信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現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范圍確定了行政調解范圍:我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所產生的行政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農林水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機關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移送的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本機關調解的其他糾紛。
堅持自愿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做無原則的調和,不片面追求調解率;堅持中立原則。作為行政調解的行政機關,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以建立健全農林水行政執法制度為先,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盡職盡責的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我局專門設立了局長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長接待來訪群眾;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無理上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領導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責任科室,將追究相關責任。努力將行政調解事宜盡早化解。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六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復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復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復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范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后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復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復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復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復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后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托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復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復。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復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復議案件,以行政復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后,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復我辦。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復議決定的備案范圍,我辦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復議案件中,沒有屬于備案范圍的重大復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行政復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范、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特別少,說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建設局行政調解的工作總結(匯總17篇)篇十七
*、及時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和部署全局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具體人員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確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順利進行。
結合本單位實際,領導小組認真分析本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供全局干部職工學習時討論、落實。
*、組織動員全體干部職工積極參與。
*月*日下午,召開了全局干部職工大會,傳達局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有關文件和工作部署,使廣大干部職工了解并積極參與。
在建設局、市政局、自來水公司分別設立了行政效能投訴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從人大、政協、新聞媒體、房開企業、社區聘請了*名行政效能義務監察員從事監督工作。
為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質量,黨組和行政通過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各項工作制度、執行公務、辦事效率、服務質量、“吃、拿、卡、要”以及“四難”、城建項目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自查自糾;各股站所室和個人針對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和在公務活動中吃、拿、卡、要以及“四難”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召開行政效能監察座談會。為廣泛聽取群眾對我局的意見和建議,我局邀請了行政效能監察員同本局股站所長召開座談會,面對面地就城市建設與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一是城市規劃高標準,有前瞻性,做好前后、整體銜接,規劃要請群眾參與,要公示;二是建設和改造城市要有計劃;三是當好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參謀,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四是市政基礎設施滯后;五是加強對城市道路、通訊管線架設、亂搭亂建、違規建筑的管理。
*、開展行政效能問卷調查。我局將**個問題制成問卷調查表通過聘請的*名行政效能監察員向行政機關干部、新聞工作者、社區群眾、房地產企業、民主人士進行發放。此次問卷調查分別向各層面發放調查表**份,共***份,收回***份。經過匯總,社會各界對縣建設局干部隊伍的整體印象好占**%,在行政管理、行政效能、依法行政總體評價好占**%,在履行職能、職責、監督到位方面做得好占**%,在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方面做得好占**%,在辦事效率、工作作風方面做得好占**%,在依法行政、公開辦事方面做得好占**%,在拒有礙公務“吃請”、拒收“禮金、紅包”方面做得好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落實方面做得好占**%,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中以身作則方面做得好占**%,公務員為民辦事、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方面做得好占**%,單位干部保持先進性,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服務第一要務的表現情況好占**%,單位管理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方面做得好占**%,在工作中是否有吃、拿、卡、要行為有占*%,是否有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久拖不決的行為有占*%,是否存在“門難進、話難聽、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有占*%。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占**%,辦事推諉、拖拉、不負責任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占**%,不依法辦事、辦事不公、效率低下占**%,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占**%,查處違法違紀、違規問題占**%。問卷調查共征求到七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城鎮詳規的實施,嚴格規劃管理問題;二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問題;三是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力度,嚴格控制“豆腐渣”工程出現問題;四是加強對城市道路、通訊管線架設、亂搭亂建、違規建筑的管理問題;五是城市建設與管理調研問題;六是市政基礎設施薄弱問題;七是出租車管理問題。
*、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股站所室及干部職工結合各自工作崗位和職能寫出自查材料,明確整改方向。
我局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落實到有關負責人、股室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強城鎮詳規的實施,嚴格規劃管理問題。
*、將綠化管理站的人員充實到規劃執法隊增強執法力量,加大對規劃執行的檢查力度,從嚴查處違反規劃的行為。
*、加強各類工程建設規劃審批,對不符合規劃的建設工程一律不予審批。
*、編制、預審城市規劃方案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參加,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符合經濟社會發展。
*、審查通過的規劃方案已在火車站、新大橋、老大橋、四方井醒目位置作了公示,讓社會監督規劃的執行情況。
(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問題。
*、完善、建立健全**項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強對各項工作的跟蹤檢查,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報備制、失職追究制、績效考評制。
*、對干部年度德、能、勤、績、廉的考核,作為干部獎懲、升遷的依據。
*、有計劃選送干部參加各種業務培訓,提高干部的業務能力,適應工作的需要。
*、利用每周一的學習時間加強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為民服務的思想和觀念。
(三)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嚴格控制“豆腐渣”工程出現問題。
*、加強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
*、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強制性標準。
*、嚴格執行工程竣工備案制度。
(四)加強對城市道路、通訊管線架設、亂搭亂建、違規建筑的管理問題。
*、執法隊負責排查全城人行道蓋板,由園林古建公司組織修復。
*、在汽車站、電影院、盤龍橋兩頭增設限制通行標志。
*、溝通電訊部門加強通訊線路架設管理并呼吁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加強監督。
*、加強對城區道路開挖修復質量跟蹤監督,加大對亂搭亂建、違規建筑的查處力度。
(五)城市建設與管理調研問題。
*、局領導及規劃設計、園林綠化、房管等部門每半年深入基層搞一次調研,分析、研究建設與管理工作。
*、每年召開一次城市建設與管理座談會,聽取社會各界對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組織有關人員到外地考察學習先進的城市建設與管理經驗,提高我縣城鎮建設經營管理水平。
(六)市政基礎設施薄弱問題。
目前,縣財政資金困難,對于增設市政基礎設施,完善城市功能還未具備條件解決,只有爭取上級資金和財政資金的投入,逐步加以解決。
(七)出租車管理問題。
由市政局整改。
通過三個階段的工作,我局干部職工的工作作風和辦事效率得到很大的改進,服務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為努力建設一支事業心強、無私奉獻、秉公執法、辦事高效、能吃苦耐勞的高素質的建設隊伍夯實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