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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一
××年××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年××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年××月××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年××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一、2011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年××月××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二
委托: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再次鑒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盛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者,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385號)為:縣(區)級鑒定每例600元,地方級鑒定每例1200元,省級鑒定每例1800元。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四、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五、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須知。
一、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證件方可進行登記。
1、設置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二、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與單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5、已被吊銷執業證的醫務人員;。
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凡個人設置診所的必須具備上述有關規定和下列條件。
1、當地常住戶口、醫務人員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五、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2、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連續發生原因不明的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三
3、門診、住院病歷及報告單及復印件;。
4、鑒定費4000元;。
5、患者方聯系電話。
本人作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權_____先生(女士)作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義并代表我公司全權處理以下事宜:
申請鑒定人。
患者。
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項,并放棄對甲方的其它一切權利,不再要求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或承擔其它任何責任。
單位。
聯系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記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辦任何事情都要講究程序的,而且必須嚴格遵守,一環扣一環,來不得半點疏忽和遺漏,否則一定會出差錯的。
郵編。
就診科別。
患者。
代理人。
姓名。
與患者關系。
聯系電話。
單位。
證件號。
醫療機構情況。
名稱。
法人代表。
電話。
機構代碼。
地址。
郵編。
醫療機構。
代理人。
姓名。
與機構關系。
聯系電話。
單位。
證件號。
甲方賠償給乙方一切后續治療費用計人民幣20xx.00元,另人保財險公司賠償給乙方各項費用6000.00元人民幣,兩項共計金額8000.00元人民幣(捌仟元整人民幣)。
就(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醫患。
糾紛,經雙方協商,共同要求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醫。
療經過、爭議要點、鑒定要求、答辯材料等另附。
患方簽字:醫療機構:(蓋章)。
醫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四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與患者關系: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時間: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實:________________。
請求理由:________________。
具體請求: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衛生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五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街道。
訴訟請求。
1、判決賠償原告各項損失___________萬元(具體數額見附表)。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騎電動車時不慎摔傷,導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當地醫院進行肱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術后傷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中心衛生院進行右肱骨內固定物取出術,術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動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內固定物取出術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動均正常。
被告在對原告進行右肱骨內固定物取出術時,由于操作不當,造成原告橈神經斷裂。原告在被告處出院時,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處麻木非常明顯,握拳尚可,肌力較對側偏弱,手指外展不靈活,拇指翹起困難,手腕抬起困難,經會診確定為橈神經損傷。經被告與原告方協商,要求原告轉院治療,后來原告同意轉院,轉至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零五醫院治療。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零五醫院診斷為“右上臂術后橈神經斷裂”。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中心衛生院的診療行為直接造成原告組織器官損傷及右手功能障礙。
原告認為被告的診療行為嚴重的違反診療常規,同時存在手術操作上的不當,損害了原告的身體健康,且給原告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認為,被告的診療行為嚴重的違反診療常規,損害了原告身體健康,且給原告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20條、第121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訴請貴院依法秉公裁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六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女,現年_______________歲,漢族,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該院院長。
申請事項:
1、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住院期間,腸道穿孔及失診、誤診造成人身損害做出正確醫學鑒定。
2、本案的費用及醫療等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出生住院期間,由于被申請人單位醫療技術差,沒有準確檢查與診斷。醫務人員在對申請人治療期間造成腸道穿孔,導致申請人在人身、精神及經濟造成創傷,被申請人沒有盡職盡責,為此,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醫療鑒定機構做出正確結論。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xx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八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是當前經常發生的民事賠償案件。根據國務院1987年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能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醫療單位尖立即進行調查和處理。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的,可申請當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結論或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療事故賠償。
司法界認為,法院不應把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作為唯一證據。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必須坦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根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也必須經過法院的查證屬實才能采信。從公開、公正和保護病員的角度,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應具有當然證據效力,病員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向其他僉鑒定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另行鑒定。而且,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應作為賠償的要件。《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醫院只要在醫護中有過錯,不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醫療事故對病人千萬損害的賠償范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十三條規定“因醫療事故等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賠償數額應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參照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根據該規定,醫療單位因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和住宿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襝費。
另外,人民法院的賠償判決中還有一項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害賠償是近年來司法界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批量行為人侵害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或者侵害他人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給受害人帶來精神痛苦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對侵害公民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權利的行為,省教委有明確規定。對侵害公民生命、身體、健康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否賠償,我國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已為司法界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
因為現代社會中,人們不再滿足于省教委單純對財產權和外部人身的保護,而更關注于自身人格尊嚴的完整和內心世界的安寧,對精神損害進行賠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由于精神損害結果的主觀性、抽象性和無形性,賠償的具體賠償難以統一,各地作法也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千萬精神損害后果、侵權人的認錯態度、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經濟狀況等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第七條凡發生醫療事故,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的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負責人報告。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呈報書面情況報告。
第八條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報省衛生行政部門。企業系統的醫療單位還應及時報告其主管部門。
第九條凡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病員死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均應進行尸檢,尸檢應在死亡后四十八小時以內,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病理解剖技術人員進行,有條件的應請當地法醫參加。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或者拖延尸檢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以及在病員死亡四十八小時之后提出查處要求,以致影響或無法判定死因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第十條醫療單位或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療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應形成書面意見,交當事醫務人員、病員或其家屬、病員所在單位各一份,并同時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系統的醫療單位還應及時報送其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醫療單位、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時,可提請當地或上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訴者應提供;。
1、申訴書;。
2、醫療單位的處理結論和技術鑒定書;。
3、如死亡,應提供尸體解剖材料。
(二)醫療單位應提供:
1、調查報告或當地鑒定委員會鑒定材料;。
2、原始醫療病歷、檔案;。
3、尸檢報告。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九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四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上述被申請人對許云生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同時對許云生的傷殘情況及后續康復費用予以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間醫療損害賠償一案,蒲縣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為查明事實,明確責任,現申請人依法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上述被申請人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同時對原告的傷殘情況及后續康復更換費用予以鑒定,請法院依法核準。
此致
蒲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
x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原告訴被告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糾紛一案,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嚴重的傷害,肯請人民法院對傷情級別進行鑒定,從而確定原告的傷情級別。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一
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北京市《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定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一、申請:
病員或家屬對醫療單位的醫療提出質詢或鑒定申請后,該醫療單位的醫療委員會部門應認真調查核實,組織本單位內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及有關專家予以鑒定并將鑒定結論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家屬。
醫療單位對每一起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方的接待須由專人負責。
鑒定結論應在病員或家屬正式向醫療單位提出質詢或鑒定申請書面材料的一個月內作出(進行尸檢者,自尸檢報告作出后計算)。
醫務人員應邀、聘在外單位工作期間所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邀請單位承擔責任。但對定為醫療事故的責任者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
對于病員死亡的醫療事件應按有關尸體解剖檢驗規定動員家屬進行尸體解剖以明確診斷。醫院應在家屬提出質詢時,明確說明進行尸體解剖檢驗的.必要性,并將家屬意見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
雙方當事人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均可持醫療單位書面鑒定結論向該醫療單位所在地區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鑒定申請,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表并同時按規定繳納鑒定費。
雙方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若提出鑒定申請,則須先履行廢止該協議的有關手續,再予以鑒定。
區(縣)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在接到書面鑒定申請后,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是否受理,并在十五日之內予以正式答復。區(縣)級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做出后,送交雙方當事人,同時將參加該鑒定會專家名單及鑒定結論報市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備案。
雙方當事人若對區(縣)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均可在接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書面申請市級鑒定(以寄送出時間為準),填寫申請表,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
二、病歷的處理原則:
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醫療質量管理部門專人妥善保管有關醫療事故或事件的各種原始資料,并予封存。
臨床科室因鑒定需要摘抄病歷時,應得到病歷封存部門同意后方可就地摘抄。原始病歷允許對因搶救工作緊張未能及時記錄的內容在24小時內實事求是地補記。
在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時,醫療單位應負責提供原始病歷和必要的醫學資料復印件。
醫療單位所在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可調閱原始病歷;法院、檢-察-院在受理雙方當事人訴訟后需要查閱原始病歷時,持正式介紹信并履行調閱手續,方可調閱(借閱單上應標清份數、頁數),其他人員不得查閱。但允許患者或家屬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復印病歷并將復印病歷封存,存放在醫院醫療行政管理部門,于醫療事故鑒定會上由專家啟封。復印病歷所需費用由提出復印者支付。
在法院、檢-察-院受理當事人起訴后,經司-法-部門同意,當事人委托的律師須持委托書、律師證,在履行手續手后可就地查閱。
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各種原始資料,經發現有以上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并在經濟上按對應等級醫療事故補償金額進行罰款處理及通報批評。
由于病員及家屬搶奪、毀損病案及有關原始資料者,將不予進行各級醫療事故鑒定。
三、鑒定會的組織:
北京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是經市政府聘請的北京地區醫學界知名的、具有權威性的醫學專家。各區(縣)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本區(縣)政府聘請。
根據鑒定需要還可以特別邀請在某一學科具有專長和權威性的專家出席鑒定會,他們與鑒定委員會成員具有同等權利。
鑒定委員的邀請必須本著當事人回避原則,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及參加過該病員診治、檢查、會診的人員及病員親友均不得做為鑒定專家參加鑒定會。
根據被鑒定事件的情況,由行政秘書指定有關學科專家5~9人參加鑒定會。
凡參加區(縣)級醫療事故鑒定會的鑒定委員會不得參加同一病例的市級醫療事故鑒定。但市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可要求區(縣)級鑒定委員會的秘書到會介紹區縣級鑒定會的情況。
受法院、檢-察-院委托的鑒定,法院或檢-察-院可派1~2人參加鑒定會聽取陳述并可向專家詢問有關醫療技術方面的問題,但一般不參加專家討論。
四、鑒定程序:
醫療事故鑒定會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為陳述、詢問階段。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會,由雙方當事人向專家陳述并回答專家提出的有關問題。陳述、詢問結束后,雙方當事人退出會場,此階段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行政秘書主持。
第二階段:由專業組組長主持,組織專家進行討論階段。專家們應本著公正、科學、嚴謹、負責的態度對醫療事故或事件予以技術鑒定,并做出結論。
鑒定書由專業組專業秘書擬稿后經鑒定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及或正副主委審閱后簽發。
鑒定書應在召開鑒定會之日起一個月內一式三份送達雙方當事人及醫療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情況應向當事人說明后可適當延長。
由法院、檢-察-院委托的鑒定書一式三份送交法院、檢-察-院。
市級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市級鑒定結論在未發現新有、有力證據情況下原則上對同一醫院事故或事件不予以重新鑒定。
五、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以書面形式發出,內容應包括: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二
申請人:
性別:女民族:漢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醫院院長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10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2010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2014年10月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2014年10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2014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2014年10月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三
被申請人:xxxx人民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四
申請人:×××,男,漢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農民。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重新委托對本人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事實與理由:
x年xx月xx日時許,本人的妻子與長兄因地界糾紛發生爭執,當我去現場時在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被大哥用刺絲網桿在頭頂猛擊后打昏在草場上,當時血流滿面并處于昏迷狀態,失去意識。妻子也被打倒在地。后經爬起來的妻子和聞訊來的鄰居將我喚醒并攙扶回家,后用車送x人民醫院縫合傷口并住院治療。旗人民醫院病例記載“入院醫院專科情況為:右頂部頭皮裂傷,傷口長約8㎝。”x年xx月xx日經公安局法醫鑒定為卻為“…頭頂部有5.5㎝長的頭皮裂創,系鈍器性暴力所致…”并結論為“輕微傷”。根據當時傷情創裂及意識狀態和醫院病歷記載、法醫照片顯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和“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本人傷情應鑒定為輕傷。
綜上,申請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為了本案處理上能夠客觀公正,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請求公安機關對本人的傷情進行重新二次鑒定。望貴所給予幫助。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五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相關文書的寫作不了解。患者在醫療事故出現后,想要及時獲得相關賠償,必不可少的是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事故鑒定中,怎么寫鑒定申請書?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六
答辯人:xx市某某人民醫院。住所地:xx市某某縣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該院院長。
因原告余某某訴被告xx市某某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原告于“xxxx年9月28日因外傷致右下肢不能夠站立伴胸腹疼痛,到答辯人醫院就診”是事實。同時,本案經過xx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已明確為“四級醫療事故,院方承擔主要責任”也是事實,但是,原告請求支付四級醫療事故的賠償金74800元于法無據。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的規定,四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輕微人身損害后果的醫療事故,該標準中的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在本案中,由于原告的損害后果為四級醫療事故,未能夠達到最低的傷殘等級標準,故答辯人依法不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規定,對于醫患糾紛,經過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對于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按照其他醫療損害糾紛進行處理。就本案而言,本案雖然經過鑒定,已經明確構成了四級醫療事故,院方承擔主要責任。但是,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傷入院,答辯人的過失(漏診)行為,只是在客觀上延誤了原告的治療時間,故答辯人只應當承擔延誤治療部份60%的責任。而且,由于原告的受傷情況,本身也應進行保守治療,原告在檢查后,自己也未將攝片后的報告單送交醫生值班醫生作進一步確診,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依法應當減輕答辯人的賠償責任。
三、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傷入院救治,其治療“原發性”的摔傷,也需要產生大量的醫療費用、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等相關費用,答辯人的漏診行為,導致的后果,只是治療期限的延誤,而治療費用,大部份答辯人已經報銷,故對于原告的損害,人民法院應當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及責任大小,對延誤的損害部份進行責任分擔。
四、關于原告的訴訟請求,答辯人認為:醫療費用部份,答辯人已經全額承擔和報銷了大部份,故對于未報銷的部份,答辯人只應當承擔60%以下;對于誤工費和護理費部份,因原告治療“原發性”傷害也需要誤工和護理,而且,原告也未實際住院治療,故對于該部份,答辯人認為依法不應當得到支持;對于殘疾賠償金部份,答辯人在前面已經談到,因未達到最底等級,故依法不應得到支持;對于交通費1300元,答辯人只認可到xx醫學院檢查往返的部份,對其他的依法不予認可;對于被撫養人生活費,由于未達到傷殘,故依法不應得到支持;對于精神撫慰金,根據法律規定,也只有達到傷殘等級才可以酌情得到支持,因本案未達到傷殘程度,故依法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并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原告的原發性損傷情況,對本案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為感!
答辯人:xx市某某人民醫院。
xxxx年五月六日。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七
申請人: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1、早產極低體重兒,2、新生兒肺透明膜玻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唿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唿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唿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唿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唿吸機治療。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唿吸機配合,沒有唿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唿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唿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此致xx市衛生局申請人:。。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大全(18篇)篇十八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xx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