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是對過去一個月工作表現的回顧和總結,有助于審視自己的工作表現。在下面的總結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不同人在總結工作上的思路和風格,希望能給你帶來一些啟示。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一
證明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所以我們應該會寫。
證明書。
本站小編給各位提供證明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借鑒。
____________,性別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母是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二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一步:建“小卡”
懷孕12周以內,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辦理一張寫有預產期的生育證明,并蓋章;攜此證明至女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醫院登記信息并做常規檢查(一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白帶等,有些醫院會做b超檢查);領取體檢報告后,街道醫院會發放《某市孕產婦健康手冊》(即俗稱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選擇一家將來準備生產的醫院,懷孕12周左右,帶好“小卡”去這家醫院登記,并做初次檢查。
溫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掛號建卡,不妨空腹去,這樣還可以完成驗血,省得再跑一趟。各家醫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醫院需要現金支付建卡費用,建議準父母事先了解清楚情況后再去。
第三步:領取寶寶出生證
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寶寶出生后,醫院會據此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溫馨提示:建議準父母在寶寶出生前幫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一經登記,再改動將很麻煩。
第四步:給寶寶報戶口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本市的常住戶口居民結婚,20xx年8月7日后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機關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包括嬰兒父母結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第五步:領取寶寶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可申領社會保障卡,寶寶將來的學籍管理、就醫結算、0-6歲嬰幼兒保健都用得上它。
街道(鎮)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將《某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發給轄區內嬰幼兒家長,由嬰幼兒家長填寫或核對登記表上嬰幼兒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與戶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對一致的,在登記表后粘貼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的戶口簿復印件,然后將登記表和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鎮)社會保障卡服務站。信息核對不一致的,先前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攜帶更正后的嬰幼兒戶口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頁的復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重新填表、繳費。
未領到登記表的,家長也可以攜帶嬰幼兒戶口簿首頁和載有嬰幼兒戶籍信息頁的復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務站現場填表、繳費。
第六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去街道社保服務站辦理。要帶上戶口簿、結婚證、寶寶的出生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1英寸照片各一張。有些街道會要求出示已采取節育措施證明,可事先致電詢問清楚。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三
茲證明我轄區居民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蓋派出所公章)。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四
證明我轄區居民_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以上情況經查屬實。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五
寶寶的出生證明其實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不需要再使用,所以我們一定要將它收藏好,以免到后面要辦理戶籍等事項的時候又找不到了,那如果我們不小心把寶寶的出生證明給弄丟了怎么辦呢?這時候我們就趕緊補辦回來吧,以后可是還會用到的.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六
尊敬的____學院領導:
茲有貴校學生___,女,系我鎮居民。現居住在__縣____居委會__號。該學生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全家總人口3人,家庭收入微薄,生活極其貧困簡樸。
三、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母親失業后一直拖欠縣社保局養老保險金二萬余元,且利息及滯納金逐年增加,至今仍無力繳納。現在家里再也無法承擔___的學習及生活費了,只能靠她在學校拼命做兼職來勉強維持生活。為了讓___能全心全意搞好學習,健康活潑地成長,我們懇請學校領導給___申請助學金,幫助她度過難關,安心學習,以優異成績報效國家!
上述情況,確屬事實,特此證明。
__省__市__縣____居委會。
__省__市__縣____民政局。
____年__月__日。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七
委托人:
性別:女。
出生年月:年月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性別:男。
出生年月:月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婦幼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___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權限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受托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八
母親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父親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新生兒出生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___分。
新生兒出生地:重慶市巴南區_____鄉(鎮)_____村。
由___________(接生人員姓名)接生,與新生兒關系__________。
以上信息確認無誤(姓名、出生日期),情況若不屬實,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父親簽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監護人簽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證明人簽章(非親屬兩人以上,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社區/村委會)簽章:
簽章日期:村干部簽名: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九
出生證明通常都是按照以下流程來開的`: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緣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我國《出生醫學證明》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于20xx年1月1日開始啟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監督。我識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為:省衛生廳-各省轄市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縣(區)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級助產服務機構-產婦。
《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定簽發機構為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由接生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
凡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分娩活產新生兒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單位直接領取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任何接產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應由分娩醫院加蓋公章,收費標準為4元/本。
《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方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對象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由所在省轄市衛生局簽發,補發程序由各省轄市衛生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自行制訂。
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公安廳(局)、計劃單列市衛生、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發布,于1995年6月1日開始施行。依據《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決定依法統一制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二、《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四、原衛生、公安、民政三部聯合簽發的衛統發(1992)第1號文通知中,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書》的規定不再生效。
五、各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搭車銷售其它卡、冊或紀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經濟負擔。
六、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衛生、公安兩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一
《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決定依法統一制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從19xx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出生醫學證明書。
《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公安廳(局)、計劃單列市衛生、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19xx年10月27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發布,于19xx年6月1日開始施行,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書》。依據《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決定依法統一制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xx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二、《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四、原衛生、公安、民政三部聯合簽發的衛統發(19xx)第1號文通知中,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書》的規定不再生效。
五、各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搭車銷售其它卡、冊或紀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經濟負擔。
六、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衛生、公安兩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二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緣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我國《出生醫學證明》于1月1日開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于20xx年1月1日開始啟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監督。我識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程序為:省衛生廳-各省轄市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縣(區)衛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級婦幼保健機構)-各級助產服務機構-產婦。
《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定簽發機構為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由接生的助產單位直接簽發。
凡在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分娩活產新生兒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單位直接領取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任何接產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證明應由分娩醫院加蓋公章,收費標準為4元/本。
《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方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對象為191月1日后出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由所在省轄市衛生局簽發,補發程序由各省轄市衛生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自行制訂。
從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書》。
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公安廳(局)、計劃單列市衛生、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發布,于1995年6月1日開始施行。依據《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決定依法統一制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6年1月1日(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其它有關出生人口的醫學證明一律廢止。
二、《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按照欄目要求準確填寫,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并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新生兒進行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
四、原衛生、公安、民政三部聯合簽發的衛統發(1992)第1號文通知中,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書》的規定不再生效。
五、各級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搭車銷售其它卡、冊或紀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經濟負擔。
六、各級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及社區保健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負責轄區內兒童系列保健服務。
衛生、公安兩部門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三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一般正常情況下(在家長有準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在醫院正規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規手續領養的孩子無出生證明則需要有一定的關系和經濟實力也可以辦理,不過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寫辦理出生證明一月以內的'!熟人可以從入院證明開始辦,有正規的門診記錄,住院記錄,病歷!也就是說這個孩子等于在醫院出生的,辦理的出生證明當然也是真的,可以在衛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領導愿意為你冒風險,主管醫生不怕負面責任,檔案管-理-員....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四
根據____的檔案記載,茲證明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是我單位職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他們夫妻二人共有一個子女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縣)。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蓋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五
永年縣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由永年縣衛生局委托縣婦幼保健院負責轄區內的事務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這一法律證件的管理與簽發工作。根據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市衛生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和我縣實際,我們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縣衛生局婦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領導帶隊,對我縣縣、鄉級醫療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工作進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過程中,發現我縣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發放工作中還存有以下幾種問題:
一、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在檢查中,我們發現有個別醫療機構為醫療機構外的嬰兒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
二、個別醫療機構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未按要求將新生兒和新生兒父、母親的個人信息存檔,《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未按要求粘貼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表》的右下方。
三、個別醫療機構未按要求使用統一的《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六
根據安慶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縣衛計委要求,縣婦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我縣境內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督導。內容主要是: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放、證章分離管理、機構內出生證明的發放、軟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庫登記、廢證的產生與處置等各項內容。
從督導工作來看,我縣多數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單位,發放管理工作基本達到省市衛計委要求。部分縣級及鄉鎮醫療機構存在未嚴格做到證章分開,父母身份證復印僅一面,廢證及換發證工作不規范,季度分配表填寫與實際工作情況不符等不足之處,已督促其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要求進行整改。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證,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申報戶籍并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補證一律按要求提供經省衛計委推薦的11家司法鑒定機構之一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方可發放;同時要加強空白證明的保管工作,做到專人專柜上鎖保管,建議有條件的單位使用保險箱管理,嚴禁在未發放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根據安慶市衛計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縣衛計委要求,縣婦幼保健院于20**年10月27-28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我縣境內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督導。內容主要是: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放、證章分離管理、機構內出生證明的發放、軟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庫登記、廢證的產生與處置等各項內容。
從督導工作來看,我縣多數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單位,發放管理工作基本達到省市衛計委要求。部分縣級及鄉鎮醫療機構存在未嚴格做到證章分開,父母身份證復印僅一面,廢證及換發證工作不規范,季度分配表填寫與實際工作情況不符等不足之處,已督促其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要求進行整改。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證,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申報戶籍并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自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補證一律按要求提供經省衛計委推薦的11家司法鑒定機構之一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方可發放;同時要加強空白證明的保管工作,做到專人專柜上鎖保管,建議有條件的單位使用保險箱管理,嚴禁在未發放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七
證明:_________申請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民族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身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然后再寫關系人,父母,等(同上)。
落款。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蓋章。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八
茲有________,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夫婦,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我院生育一男嬰。名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院開具了一張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號:________,情況屬實。
_________醫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出生證明工作總結(通用19篇)篇十九
回答:
辦出生證明需要證件:嬰兒母親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來辦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證明首發(如是剖腹產的要注明原因、如是臍帶繞頸注明原因)。
復印病歷需要證件:病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外加病人的委托書(簽字有指紋的)。
相關知識: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